公司市场风险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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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风险分析

篇1

传统的寿险产品兼具储蓄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因此除了寻求保障的动机外,投保人在购买寿险产品时,往往会将其同对应的银行储蓄产品相比较。寿险产品的流动性比储蓄产品低,提前退保可能会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寿险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相比往往存在利差,且具有刚性一旦确定以后不会轻易调整,特别是保单售出后在保障期内内涵的预定利率更是固定不变。

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国家,随着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而频繁进行调整,导致市场利率或银行利率的波动加剧时,就会直接影响寿险产品的相对价值,提高或降低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的机会成本,进而影响投保人的行为。

1、低预定利率和高市场利率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超过产品预定利率幅度较大,形成高利差益,就会使寿险产品的相对价格过高,从而抑制潜在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造成寿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萎缩。而且一旦市场利率的上升超过一定的极限,使得因选择退保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小于投资其他高利率金融产品可获得的机会收益,则现实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会选择暂停缴纳续期保费,甚至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贷款。如果退保或贷款量过大,导致寿险公司流动性不足,被迫出售长期资产套现或借入短期资金,会使得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倒退。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升时期,大量保单持有人用人寿保单作抵押进行贷款,然后将贷款再投资于高利率的金融工具套利。从1965-1974年,美国保单贷款占寿险公司资产从4.8%一直上升到8.7%,造成现金流出现持续净流出的现象。

2、高预定利率和利差损

相对于低预定利率引起的退保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因市场利率大幅下调,寿险公司产品出现预定利率高于实际利率的利差倒挂风险,对寿险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负面冲击更为强烈。

一方面由于利率降低,使得按原预定利率所预计的未来应收保费的贴现值,将小于未来预定给付的贴现值,从而使寿险公司产生不良负债;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寿险监管体制下,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存在相当大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比例资金只能集中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市场利率特别是货币市场利率下降会引起这部分资产收益率下调,资产价值缩水。

由于利率下降引发的利差损风险在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上曾经有过突出的表现。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逐步上涨,日本许多寿险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为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而不计成本地推出高预定利率的储蓄型保单,包括储蓄性比较强的趸交养老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产品,这些利率敏感性产品的预定利率从1976年的5%左右一路攀升到1985年的6.25%。(见表1)

其后,日本经济陷入结构性的衰退之中,利率水平逐步回落,1999年起实行零利率政策,投资收益率迅速降低,此前寿险业积聚的巨额利差风险充分显现:一方面,市场利率的下跌使得高预定利率保单未来给付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为了兑现高预定利率的承诺,许多寿险公司不得不投资于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以期提高投资收益和弥补利差亏损。1986年10月至1996年10月间的10年内,日本各寿险公司平均投资股票达33.87%。但是,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日经指数从1989年的38915点一路下跌,至2001年的10542点,寿险公司的投资标的大多形成不良资产。受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压力,利差损随着时间推移越滚越大,最后以"日本生命"、"东京生命"为代表的七家寿险公司出现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相继倒闭破产。

3、我国寿险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困境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寿险业开始起步发展,其规模扩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市场利率的促动而实现的。1993年至1999年底进入快速扩张阶段,终生寿险、定期寿险、两全寿险等传统产品悉数出现,并形成规模。而同一时期,我国利率市场化也逐步进入实践阶段,可以说我国寿险企业面临的利率定价风险也是在市场利率化进程不断深化中逐步形成的。

从1980年到1989年,市场利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从5.4%上升到11.34%),而这一段时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基本都在6%-9%之间,明显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见表2),从而导致寿险需求减少,退保增多。从1990年到1996年间,利率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但仍高于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导致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教育保险等产品需求下降。

从1996年5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下调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98%(见表3)。这期间,尽管保监会也对预定利率水平进行了相应地调整,但始终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最高达到13%的水平。加之寿险公司之间不恰当的恶性竞争,使得储蓄型产品热卖,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一些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利差损。这一阶段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利差损困境同日本当初的情况极为相似,而且由于我国寿险业资金运用渠道更窄,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远大于任何一家日本破产公司的比例。 高预定利率时期发展的寿险保单留下的利差损,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都难以弥补。据统计,1999年以前的保单每年新增的利差损额约20亿元,到2004年末累计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

这两个阶段我国寿险业面临的定价风险主要是如何化解产品预定利率相对于市场利率的调整明显滞后,以及长期储蓄型保单定价利率具有刚性等问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巨额利差损可以逐渐通过死差益和费差益等途径弥补、化解。

然而自2004年10月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渐把调整存款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作为一种基准利率来运用,发挥调控宏观经济,向市场传递政策信息的作用,而同时期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确定的寿险定价预定利率(年复利2.5%)水平已近10年没有调整,面对上下波动的市场利率,寿险公司试图通过调整产品定价利率来规避利差风险的手段大大弱化,促使各寿险公司寻求新的对策。

例如从2004年10月开始的升息周期内,央行连续9次调高基准利率(其中存款基准利率8次),虽然升息后,之前积累的老保单利差损将得以降低,亏损减少,但却导致新的寿险产品实际价格升高,新单的投保需求萎缩。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出现投保人选择停缴续期保费甚至提前退保的现象。此外自2008年初以来,利率调整又开始进入降息的通道,寿险业又将面对利差损的局面。

可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基准利率的调节功能会越来越明显,其调节频率和调节幅度将逐步放开。相对而言大部分中资寿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由于条款固定化,并且受监管部门预定利率上限的约束,一方面对利率的敏感性很高,另一方面对利率波动的调整和适应又过于滞后,手段过于单一,只能被动地通过停售老产品、开发新产品,通过提高投资收益,降低费用水平等措施加以规避,效果往往欠佳。

我国寿险监管部门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决定采取一种长期内相对固定的预定利率政策,促使中资寿险公司从产品创新上寻求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二、利率风险下的产品创新机制

国外寿险产品的发展过程,是从单纯的保障型产品,发展到保障加储蓄型的产品,随后向保障和投资功能兼有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形态过渡,不断创新,以适应各种市场因素不断变化的需要。

所谓投资型寿险,是指在确保寿险所固有的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创新或嫁接组合使之具有投资功能的一种非传统型的寿险产品,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人寿保险。其主要特征是:预定利率较低,保险商品的价格较高;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功能;投资回报不确定且波动;潜在风险大;具有投资选择权等。目前最主要产品形态是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三大类创新投资型产品以及结合它们特点的混合型产品。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各有优势,又各有缺陷,必须进一步改造和创新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结合他们的优势,提高保险公司抵御利率市场化波动的风险,增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的功能。

首先,相对传统的寿险产品定价对利率波动的不敏感,导致保险公司产生较大利差损风险,新型的寿险产品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较高,账户投资收益水平与市场利率的波动相挂钩,特别是投资连接型寿险产品,投资收益水平完全与市场投资行为挂钩,使得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被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其中分红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由于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产品定价机制对市场利率波动的敏感程度相对较高;而投资连接型产品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其产品定价间接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即资本市场收益状况同市场利率存在反向的关系。

其次,在新型产品的定价理论方面,新型的投资型寿险产品设计采用较为流行的资产份额定价理论进行产品初始价格的确定。其中万能型产品已经完全引入资产份额定价理论的单独账户概念,进行保费的厘定和精算现值的利润测算。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尽管继续采用单独账户的管理模式,但其投资单位价值的概念已经接近于共同基金的单位净值,采用更为先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期权定价模型(OPM)等理论进行产品定价。

再者,从定价策略上看,分红型保险产品采用的是低保证利率和低附加费用率的定价策略,净保费的厘定相对较高,毛保费则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万能型保险产品则由于采用了相对较高的保证利率和较高的附加管理费用率的定价策略,产品的定价相对于分红型产品处于较高的水平;投资连接型产品由于其特殊的产品特性,风险保费所占的比例很低,而附加费用率在新型寿险产品中是最高的。

尽管上述新型寿险产品在抵御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方面具有较好的特性,但是都各有利弊。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结合这些产品的优势,运用资产份额定价方法,进行产品的混合创新,是广大中资寿险公司不错的选择。

三、应对市场利率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不同产品,特别是保障性和投资性产品定价水平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应对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冲击,从监管部门到行业主体特别是广大中资寿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举措。

首先从外部监管层面看,需要尽快放松对寿险产品定价的价格管制,研究如何解决2.5%预定利率上限这个法定限制,采用更加灵活的固定上限加一定浮动比例的浮动预定利率制,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利率水平和自身的投资收益水平确定合理的预定利率,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增强保险公司抵御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其次,在现有产品定价策略上,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降低储蓄型险种比例。对储蓄型产品而言,费差和死差基本不产生盈利,而利差因素对资金运用收益依赖比较大,其风险主要来自市场利率;而保障型产品由于只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的赔款给付,盈亏来自死差,同利差关系不大则可以缓解利率风险的困扰。

最后,结合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产品定价理论和方法,大力创新开发各种利率敏感型的新型寿险产品(例如累计式分红保险产品、新型的资产连接型保险产品等),探索在现有固定预定利率的监管体系下,将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转化为新型利率弹性类的产品。这不仅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现有的分红、万能、投资连接等新型利率敏感型产品,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这类产品的预定利率弹性,进行产品创新,使不同期限的寿险产品能够以金融市场上相应期限的长期市场利率作为参照,实现预定定价利率的真正市场化。

参考文献:

[1]小藤康夫:《寿险危机的本质》日本东洋经济出版,2001年版。

[2]魏迎宁主编:《人身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3] 魏迎宁主编:《人寿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编:《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005)》,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6] 王:《论寿险产品的利率风险管理》,保险研究,2002年第2期。

[7] 杨晓灵:《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研究》,保险研究,2002年第10期。

[8] 张佳楠:《中资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分析与防范》,保险研究,2005年第4期。

篇2

1.2 项目简介

1.3 客户基础

1.4 市场机遇

1.5 项目投资价值

1.6 项目资金及合作

1.7 项目成功关键

1.8 公司使命

1.9 经济目标

2.0 公司介绍

2.1 项目公司与关联公司

2.2 公司组织结构

2.3 [历史]财务经营状况

2.4 [历史]管理与营销基础

2.5 公司地理位置

2.6 公司发展战略

2.7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3.0 项目介绍

3.1 特色农业园 开发目标

3.2 特色农业园开发思路

3.3 农业园开资源状况

3.4 项目建设基本方案

3.4.1 规划建设年限与阶段

3.4.2 项目规划建设依据

3.4.3 特色农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3.5 项目功能分区及主要内容

4.0 所在城市农业园市场分析

4.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4.1.1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对农业园的影响

4.1.2 农业园宏观政策

4.2 城市周边区域经济环境

4.3 城市市城市规划

4.3.1 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与定位

4.3.2 城市中心城区的五大问题

4.4 城市土地和农业园市场供需

4.4.1 城市市土地出让情况

4.4.2 农业园市场供需

4.5 城市农业园供需

4.5.1 商圈分布

4.5.2 商业业态分析

4.5.3 城市商业现状分析

4.5.4 居民消费特征分析

4.5.5 城市商铺价格分析

4.5.6 商业农业园供需分析

4.6 消费者调查

4.6.1 居民消费特点

4.6.2 农业园潜在消费者问卷调查

4.7 竞争分析

4.7.1 竞争分析的方法

4.7.2 竞争项目分析

5.0 开发模式及QB区选择

5.1 [RRR城]及QB区项目

5.1.1 [RRR城]的开发背景

5.1.2 [RRR城]项目

5.1.3 [RRR城]开况

5.2 项目竞争战略选择

5.2.1 山水绿城SWOT分析

5.2.2 [山水绿城]开发策略和开发模式

5.2.3 QB区项目

6.0 QB区方案概念设计

6.1 规划设计主题原则

6.2 产品组合和功能定位

6.3 建筑风格和色彩计划

6.4 建筑及景观概念规划

6.5 智能化配套

6.6 QB区各地块设计要求

6.6.1 农业园功能配置要求

6.6.2 A13地块设计要求

6.6.3 A21地块设计要求

6.6.4 A08地块(局部)设计要求

6.6.5 A22地块设计要求

7.0 营销策略

7.1 预计销售额及市场份额

7.2 产品定位

7.2.1 各项目的住房产品定位

7.2.2 农业园定位

7.3 定价策略

7.3.1 住房项目的定价策略

7.3.2 农业园的定价策略

7.4 销售策略

7.4.1 住农业园的销售策略

7.4.2 农业园的销售策略

7.4.3 品牌发展战略

7.5 整合传播策略与措施

7.6 电子网络营销策略

8.0 项目实施进度

8.1 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表

8.2 项目工程进度管理体系

8.2.1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8.2.2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

一级计划——总控制进度计划

二级计划——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

三级计划——月、周计划

9.0 项目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

9.1项目风险分析

9.1.1 项目市场风险分析

9.1.2 项目工程风险分析

9.2 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9.2.1 市场风险规避对策

9.2.2 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

9.2.3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6.0 QB区投资估算和开发计划

6.1 项目投资估算

6.1.1 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6.1.2 开发费用估算

6.1.3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6.2 项目开发计划

6.2.1 开发分期 69

6.2.2 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表 69-72

6.3 项目人员和组织机构配置 72-73

6.3.1 组织保障 72

6.3.2 组织机构 72-73

6.4 项目融资计划和财务费用 73-74

7.0 QB区财务与投资价值分析

7.1 销售收入

7.1.1 销售价格

7.1.2 销售收入

7.1.3 项目税费率

7.2 项目现金流量

7.2.1 全部资金的投资现金流量表

7.2.2 自有资金的现金流量表

7.2.3 主要经济数据指标汇总

7.3 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

7.3.1 盈亏平衡分析

7.3.2 敏感性分析

7.4 结论

7.4.1 项目投资决策结论

7.4.2 项目总体效益评价

11.0 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分析

11.1分析方法的选择

篇3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获得了超常规发展,长期被抑制的保险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但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扩张的表面现象也掩盖了行业潜在风险,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典型的新兴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行业基础薄弱;内控风险较为突出;外部风险日益凸显;保险行业的环境建设与外部监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巩固我国保险业已有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规模扩张和行业发展安全的辩证统一,全面而深入探讨我国保险业运营风险状况势在必行。

 

一、保险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篇4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115-02

从世界第一个BOT项目——土耳其电厂诞生至今,BOT方式作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和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随着国际化合作的进程,除了继续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技术项目的同时,我国“走出去”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火电BOT项目就是其中的一种。在此情况下,投资火电BOT项目将要面临怎样的风险,以及在项目的各阶段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以提高投资的效率,成为投资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火电BOT项目投资的风险应对进行阐述。

一、火电BOT项目的风险特征

火电BOT项目经过项目的前期开发、施工建设、系统调试、商业运行、项目移交、移交后的质保期阶段,期限很长,多涉及公共利益,建设管理过程复杂,投资方在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点多面广。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安全稳定经营是保证投资方成本和收益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存在相当多的投资风险环节。火电BOT项目的风险特征有以下五点:

(一)金融风险

电力BOT项目的特点是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融资成本较高。而项目投资商回收项目投资和保证利润的唯一途径是项目建成后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因投资周期长,要面临汇率风险、通货膨胀、利率风险、项目设备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方因素。且因涉及方包括政府、投资方、项目公司、融资机构、总承包商、分包商、经营管理公司、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商、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多,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市场风险

为了吸引投资,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会给予项目诸多优惠条件,特别是在当地急需电力却又缺乏资金时期,项目所在国或地方政府甚至会接受高电价。但随着电力供需的逐渐平衡,各电厂间的竞争将逐渐激烈,给予的优惠条件将随之逐渐减少,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大。更有甚者会要求电厂竞价上网,甚至不惜违约对项目公司少购电或不购电。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可分为建设期技术风险及运营期技术风险。建设期涉及到项目是否能按规定的时间和预算完工,完工后能否达到运行标准。运营期涉及到项目是否能按设计能力和预计成本安全稳定运行。通常BOT合同中都将建设期及电厂技术标准保证作为项目公司的责任,一旦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电厂性能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公司将要面临承担巨额的罚款,严重者甚至提前终止项目。因此设计、建设、设备质量、安装、运行中的任何环节上的薄弱都会对给项目造成损失。有的项目就是因为设计与施工方案缺陷,或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项目经营收益减少,甚至造成不能收回贷款和资本金的严重后果。

(四)政治风险

投资者在国外投资项目都有面临项目所在国由于战争或国际关系变化而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不购买所生产产品,或拒绝支付等方面的国际风险。也有项目所在国因国内动乱或法律和政策发生变化,从而改变项目的利益分配结构的国内

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项目完工的延期,或对项目的运营能力造成干扰,严重时甚至造成项目提前终止。

二、应对措施

上述风险存在于每个BOT火电项目中,但每个项目又有着自身不同的风险,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准确地鉴别项目风险,有效地规避和分摊各种风险,降低项目成本,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使项目各方取得比较满意效益

(一)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与评估是BOT项目的核心问题,在研究项目可行性阶段,就必须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稳定性、项目环境、市场范围及竞争程度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二)风险规避

即以一定的措施将发生不利情况的概率降到最低。

1.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地质、水文、厂址条件,项目东道国的信用度、履约能力及政府支持程度,项目各相关方是否能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等因素都将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项目的初期就必须对项目可行性及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

2.项目合同设置。项目合同作为约定各相关方权、责、利的文件,严格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界定风险责任范围的依据。必须做好项目风险的合同设置,通过政府特许权协议(BOT合同)、政府担保协议中的国有化、法律变更、外汇担保、税务制度等条款设置,尽可能地规避政治风险、劳工风险及部分金融和市场风险。通过融资协议及选择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通过签订长期的电力销售/包销协议降低市场风险。通过签订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将价格锁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规避通货膨胀及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3.选择合作方。项目的成功实施必须以项目各相关方的严格履约和密切配合为基础。选择资信状况、信誉良好,技术、财务和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承包

商,保证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的可靠性,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4.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了项目的成功与否,并对项目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的主体,投资方及项目公司要选择技术成熟的设备,加强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发生

概率。

(三)风险分摊

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时损失的分配方案。

国际上对各参与者的风险分摊原则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就由谁来承担。对不属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的风险就由各方共同承担。

通过签订政府特许权协议将部分市场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分摊给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将建设期的技术风险分摊给承包商;签订运行维护合同(O&M合同)将运行期风险分摊给运维商;签订长期的购售电协议,将市场风险分摊给电力购买方;签订长期的燃煤供应协议,将燃料的风险分摊给燃煤供应商;购买保险,将不可抗力风险分摊给保险公司。

(四)国家保护

项目东道国的经济和政策稳定性主要国内外局势的影响,投资者很难掌握,如何掌握和分析项目所在国的政策、经济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投资者所在国与项目所在国国家之间签订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信心的重要保障。

三、结论

由于BOT项目对于投资者而言将会获得较独立电厂更过的优惠条件和收益保障。对于项目东道国而言将能较快解决亟待投资而又受到资金短缺约束的资金密集型项目投资的困难。因此,BOT投资方式将继续成为大型项目的重要投资方式之一。在但是以BOT项目是复杂而特殊的项目融资,需要符合国际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多方面的专业支撑,并且需对项目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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