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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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小、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是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20__年至__年,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4个,总投资11264.17万元,涉及乡镇20个,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合一”的政策和“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投资,项目均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建,应该说,我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从无到(文秘站:)有,发展趋势很好。然而,从我县目前招投标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主要是:
1、寻找客观理由,规避公开招标。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项目资金少、时间紧、赶进度、招标费用过高为由,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或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缺少专业人才,不能适应招投标工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大多是非专业的兼职人员,缺乏招标业务知识,也没有很多心思专研业务知识。有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没有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而是由象征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评标专家,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真正达到监督管理的效果。
3、重节省资金,轻质量要求。水利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其在破坏性较强的洪水冲击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强渗透力和破坏力。因此对质量要求一般很高。但是,许多单位和领导仅从节约资金和减轻农民负担出发,任意降低标底,造成工程造价过低,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产生了建造—冲毁—再建造—再冲毁的恶性循环。
4、招标文件不严谨,不能适应招标要求。水利工程经常建设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差的环境中,工程施工条件艰难、复杂,因此我县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一般很高,要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业主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十分马虎,东抄一点,西挪一点,有的甚至前后矛盾。
5、信息不统一,随意性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因为投资小,往往没有达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下线,采取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方式进行交易,受乡镇工作条件的影响,只能利用本县报纸或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外招标信息,县域外的企业无法获得招标信息,造成了小型水利工程“招来招去都是几家老面孔”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给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条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省、市、县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我县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推行的范围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大部分乡镇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有少部分乡镇却由于宣传没有到位、推行的力度不够,使得干部、群众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意识不强,同时部分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带头致富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个别人认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小、施工简单,实不实行招投标也无所谓。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框框里,对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意义理解不深,认识不足。
2、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20__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饶县府办[20__]64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管辖、建立简易招标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标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县规范规模以下招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预算审计时间无作具体规定、预算审计质量无监督部门,容易产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行业监管体制不顺。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职责,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致使水利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三、几点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尽快改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我县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仅靠水利局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由发改委牵头,水利、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水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形成以水利监督为主,相关部门监督为辅,定期通报,定期研究工作的监督模式。
2、制订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宏观性的文件,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编标、确定标底、中标以后的合同签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改委、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管理,在肯定和采纳各地招投标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出一套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来规范招标活动。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招投标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源头工作,从源头工作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合格完成的关键。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更快更好发展的制度性保证。下面简要分析我国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公路的特点
1 设计资料不规范,招投标的基准不稳定。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受资金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未经具有正规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通常只是由几个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简单的测量和绘制简单的图纸,设计所考虑的因素不够齐全,工程量不够准确,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变更,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
2 规模小、投资少、建设标准低,投标单位参差不齐。农村公路通常里程短、路幅窄、建设标准低,其投资规模和施工利润也较低,使得一些资质高、信誉好、施工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不愿参与到农村公路工程的投标活动,严重制约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正常发展。
3 招投标过程简单,过于形式化。通常农村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范本要求的过程进行,程序和文件资料上都不是很规范,有的仅仅是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而搞一个形式而已,而主要是由领导来决定中标单位。
二、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行政干预大。《招投标法》对招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有的行政领导为突出政绩和节约资金,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要求招标活动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有的甚至要求施工队伍先进场施工后补招投标手续。或部分领导与投标人有着某种联系,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利用职权之便使之中标,从中谋取暴利的现象比比皆是。
2 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严重。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现象,一些行政领导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有的直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地域、行业,还有的暗地里阻止外地域的企业参与投标或中标,还有的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采用某厂家的材料。这种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现象,不仅会制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影响农村公路建设队伍的选择,从而影响农村公路的顺利建设。
3 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较严重。在一些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有部分资质较低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为了中标,投标时挂靠在资质较高的施工单位,借用别人的资质进行投标,还有的施工单位选择互相陪标,以便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还有的施工队伍肆意拿来多家企业证件进行围标、买标,严重扰乱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并且监督机关难以监控,容易给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留下隐患。
4 资金筹措困难。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交通建设是靠中央定量补助,其余的由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投入,目前多数农村公路的修建资金是各地方政府自筹的,而很多地方的区县、乡镇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资金筹集难,资金到位能力相对较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有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垫资,一些资质和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认为无利可图而不进行投标,一些信誉较差的施工队伍乘虚而入,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质量。
三、加强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全过程。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以解决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地方干预大等弊端。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成立相关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招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和防范行贿受贿、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等不法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得干预招标人正当的招标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强化社会的监督,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加大宣传,让农民群众明白他们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受益者,让他们关心、关注、支持招投标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公路招投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 建立农村公路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由于县乡政府机构缺乏公路建设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才,大多是由行政人员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的评标,使得评标过程和结果均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因而交通主管部门应以县或较小市为单位,组织一批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素质高的公路工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市级或县级农村公路专家库,并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根据规模来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为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可让县级专家库人员采取异地评标的办法,这样能有效避免评标过程中不法行为。
3强化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各部门相互监督,杜绝不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施工从业单位应定期进行信誉评价,公布其资信履约情况,加大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信誉好、技术质量雄厚的公路施工队伍参与到农村公路的招投标中,对那些工程施工质量差、信誉低、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的施工队伍,应禁止其参与到投标当中,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政府相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公路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职能,严禁擅自简化程序和压价招标,做到招投标活动透明化公开化,杜绝“围标”“陪标”现象出现,并且对于出现的这类恶意破坏招投标工作的行为,应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到农村公路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4 多渠道落实资金,保证评标质量及工程的建设质量。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一般通过政府补助,当地乡镇以及村委自筹来进行解决,为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尽可能的整合其他部门政策,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如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水利小流域整治项目、农开办的农业开发项目、林业部门林道建设等,多渠道落实资金,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以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资金充足,保障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益,防止因出现垫资而使优秀施工队伍不愿投标,信誉差、素质差的施工队伍恶意压价抢标,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结语
总之,上述农村公路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制约了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一定要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寻求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再跨新台阶。
参考文献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下列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
1、房屋建筑(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水利设施工程;
3、镇村道路工程;
4、农村综合开发工程;
5、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6、其他由乡镇、村组投资的建设工程。
以上工程属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规范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监督管理
招投标本着业主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招投标规模和形式
1、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不含5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1000㎡(不含1000㎡)的工程项目,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询价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发包。
四、招投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的程序
建设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应当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
2、建设投资规模在20-5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应当在**县政府网站或**县电视台招标公告,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3、招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邀请招标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邀请招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同意后报县监察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可以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3、其他程序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
(三)询价招标的程序
建设单位对前来参加投标的单位采用背靠背的询价方式,以合理低价选择中标单位。
(四)有关要求
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具体操作时由业主委托招标机构或自行组织,但要接受监察局和招标办的监督。
五、招标工程后期管理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天之内签订承包合同,其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确需变更应由设计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方法。
2、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与决算,竣工决算应由工程造价机构或审计部门对其审核,经审核或审计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尾款。
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1、没有按照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2、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公文有约提供)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