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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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公司中人格滥用的事件逐渐增多。这种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显示出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责任制中的缺陷。在经济审判中,存在很多滥用人格行为及相关积极纠纷,且无法得到较好的处理。这种情况会助长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得不到改善,所以要妥善处理这方面的经济纠纷,现总结如下。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特点
1.公司的操纵者为主体。
在滥用公司人格的事件中,主要是公司股东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谋利,进而操作公司,所以公司的操纵者就是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主题。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的董事或是职员,与公司利益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操纵和控制公司的过程中,都有滥用公司人格的可能性。
2.滥用人格者的公司操纵比较突出。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者,要控制和操纵公司,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个过程在客观上会到突出体现。滥用人格行为者,要想通过公司进行一些不法交易,就要拥有公司的实际操作。如果这些特定主体,无法控制公司,就无法将公司当做工具,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者,要将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挡箭牌,从而逃脱法律责任。在实际分析中,公司的操纵和控制方法有很多中,要进行认真分辨,找出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表现为恶意。
从主观上分析,滥用公司人格是恶意的表现。滥用人格者将公司当作行驶不法手段的工具,从而逃避法律追究个人责任。这里的规避法律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因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法进行某种行为时,便利用其控制的另一独立公司去完成。外界的人看来,这是公司的行为,是主观的一种体现,而进行内部分析中,这是滥用人格者谋取私利的方式,属于特定人的特定行为,只是让公司背了“黑锅”,通过合法的形式遮掩。
4.违背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
从法律的具体条例上分析,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违背法律规定和与诚信原则相左的。在公司的经济交往中,公司的管理者,应限制风险责任,并通过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规范法人制度行为标准。通过这种方式,对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合理利用法人制度行为的法律标准,体现经济自由。如果出现公司人格的滥用问题,不能过度的限制经济自由,避免危及到法人制度,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约束的过程中,要认真区分滥用行为和合理利用行为。善良风俗在这里主要讲述的是,我国能够通俗表达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些内容主要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识,进行定义的。工作人员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使用诚信和善良两个概念定义这些行为,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人格行为有着多种变化,并有较多的种类,很难在滥用行为中找到明文规定,而其主要体现就是违反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的。
二、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及相关经济纠纷的处理
1.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在法律条例规范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较好的处理经济纠纷等。这种方法也被形象的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滥用独立人格行为者,在操纵和控制公司中,并不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些做法经常为了逃避法律或是脱离契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的独立人格,然后直接找出背后的操纵者,主要是股东或是其他人。在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情况下,会损害债权人的个人利益,所以针对此件事件的处理,要直接追究责任主体。
2.维护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
在经济纠纷的处理中,要注重维护和完善法人制度,保障公司制度的完整性。针对公司人格的否认,并不是全盘否认公司的基本本质。在公司制度的维护中,要能够分辨出明确实忘的公司人格,然后在维护公司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对滥用公司人格者,给予严格的惩戒,从而保证法人制度能够健康发展。司法人员要从特有的角度,维护公司的权益、制度,并对公司及法人制度进行完善。
3.挽救滥用行为的损害程度。
司法人员使用公司人格否认事件,要分析损害行为、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然后掌握这种因果关系,从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挽救措施。滥用公司人格,主要表现为损害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下,造成一切客观的后果,都需要具有的人员承担,而不是由公司承担。这种因果关系也会体现为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司法人员在选用合适的挽救行为时,应考虑公司是否收到影响,最大程度的挽回公司损失的利益。
4.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条例》实施后,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布有关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时,却遭遇障碍。之后,黄由俭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是《条例》正视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但汝城县政府坚持认为调查报告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法院认为5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报告也没有对其权益造成损害,并以本案“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①
以上案例中体现出: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条例》的第二章对应该公开的信息类型进行了列举。然而《条例》对此规定却表述非常含糊。实际上,各级政府经办的事多不胜数与之相比,《条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类型表述笼统,公民在申请公开某个具体信息时,往往不能找到与之精确对应的条款,给政府部门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所以本案就出现县政府拒绝公开的理由是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②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但是,权利的实现必须要依赖相应的制度保障。如果没有救济制度,那么无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设计得如何严密,它也难逃被束之高阁的命运。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而且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从侵害的权益的种类来看,仅宽泛地限定为“合法权益”。
根据案例分析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案范围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标准:以具体行政行为和对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为标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为提起的诉讼,还有对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但是,本案中县政府认为作出的调查报告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黄由俭、邓松柏等5人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的是汝城县政府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该行为应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如县政府所说的那样认为调查报告为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予受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是“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本案针对的是县政府侵害了黄由俭等人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只要县政府确实有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法院无需判断该政府信息的性质。
(二)原告的诉讼资格问题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方面采用的是“合法利益”的标准;而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样对原告提出了具有“合法权益”的要求。但在政府应该公开的事项中,有很多是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样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与每一个公民都有关系,但是却很难说某个个体对其具有“合法利益”或“合法权益”关系,因此,公民在对此类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时就容易遭遇原告不适格的尴尬。
二、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基于现实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③ 转贴于
《意见稿》第一条,直接列举了六款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形,对于以前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的情形会得到改善,该条第二款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条规定“认为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如果相关政府信息该公开没有公开,或者认为应当公开,又有利害关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限期公开。④
当然,该《意见稿》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仍然需要加以完善,有许多学者也对此提供了许多的修改建议。虽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刚起步,但是我们从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
注释:
①陈仪.“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屡遭遇“玻璃门”—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法务时评.2008(7).
中图分类号:T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497―02
1、工程概况
石炭井焦煤分公司Ⅲ010303综采工作面位于三水平三阶段南翼采区,距地表垂深约500.1~478.1m,其北部为未开拓的Ⅲ020303综采面,东部为Ⅲ010302S综采面采空区及正在回采的Ⅲ010502N综放工作面。煤层属于半光亮型,煤种为焦煤,平均产状为:走向154°;倾向244°;倾角24°,平均煤厚为2.75米。煤层透气性系数0.0493~0.0712m2/(Mpa.d),钻孔衰减系数0.1679~0.5392d-1,属于较难抽采,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南翼3.5m3/t,北翼5.5m3/t,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南翼0.2MPa,北翼0.47MPa,测定结果是北翼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高于南翼。
2、抽采方法选择
2.1本煤层瓦斯抽采方法
未卸压煤层进行预抽,按照煤层瓦斯抽采的难易程度可划分为四类:
(1)煤层透气性较好,容易抽采的煤层,宜采用本煤层预抽方法,可采用顺层或穿层布孔方式。
(2)煤层透气性较差,采用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可利用先采分层的卸压作用抽采未采分层的瓦斯。
(3)单一低透气性高瓦斯煤层,可选用加密钻孔、交叉钻孔、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深孔控制预裂爆破等方法强化抽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严重煤层,应选择穿层网格布孔方式。
2.2抽采方法的确定
根据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确定合理的钻孔间距。设计时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布置钻场钻孔,选取钻孔参数时,按照计算可以得出,Ⅲ010303、Ⅲ010403、Ⅲ010503工作面的煤层地质瓦斯储量为2106.88万m3,可采瓦斯储量为1404.985万m3,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为35%,抽采瓦斯量为884.8896万m3。根据工作面瓦斯抽采需求,每分钟需抽放瓦斯量为4.0967m3,每个钻孔抽放流量为0.3m3/min,浓度为10%,每个钻孔的平均瓦斯抽放量为0.03m3/min,总合计需要施工136个孔。
根据瓦斯赋存状况、开拓及抽采瓦斯的目的,结合抽采瓦斯方法的选择原则,为了满足瓦斯抽采需求,我公司采取集中巷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和临近层瓦斯的瓦斯抽采方法。
3、穿层钻孔瓦斯抽采设计
3.1、钻场及钻孔布置
(1)钻场布置
钻场布置:根据巷道情况,钻场布置在上81集中巷,共布置12个钻场,钻场间距为30m。
(2)钻孔布置
钻孔布置:根据本工作面和巷道情况,该施工区域12个钻场共布置180个钻孔,每个钻场布置15个孔。钻孔开口位置在巷道距底板1.8米位置,钻孔间开孔间距500mm,终孔最小间距8m。钻孔呈扇形布置,钻孔倾角为-7°—72°,钻孔的孔深为64-225米之间,钻孔总工程量为28701m。
(3)钻孔终孔位置
由于工作面开采的900水平南翼三、四、五层煤在一个层位上,所以钻孔布置考虑同时解决三个煤层的瓦斯问题,钻孔终孔深度为穿过五、四层煤后一直施工至三层煤顶板0.5米位置。
(4)钻孔施工参数
钻孔倾角确定时,考虑钻孔施工时钻杆本身下沉角,钻孔倾角Rg=α±θ,其中θ=arctg(Bx/L)
式中:α-煤层倾角;θ-钻杆平均下沉角;Bx/L-钻杆下沉率,一般为0.3-1%,根据我矿钻进经验值,Bx一般每钻进100米下沉0.7m。
则:θ=arctg(Bx/L)=arctg(7×10-3)=0°24′,表明每钻进100米时,钻杆下沉0.4°。
3.2钻孔结构及封孔工艺
钻孔施工采用ZDY1900S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采用水力排渣工艺,封孔长度6米,采用赛瑞封孔材料。封好孔后,设上汽水分离器和抽放支管,然后再打钻。钻孔封孔施工完后及时将其连到抽放管路上,并且在每个钻场连接处和抽放主管路上必须安装测量端口,每周检查一次,以备掌握钻孔的抽放参数。
4、抽放泵和管路选型设计
4.1、管路选型计算
为了减少采掘工作面内抽采管路频繁改动,并满足采掘工作面最大抽采量的要求,将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回采工作面预抽、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抽采统一考虑。
在采掘期间,按1.2的富余系数,系统最大混合抽采量取50m3/min,取瓦斯流动速度V=12m/s:
选择瓦斯抽放管径时,可按下式计算
d=0.1457(Qc/V)1/2
式中d—管道内径;Qc—瓦斯流量(m3/min)(管内混合流量取50m3/min。);V—管道内瓦斯流速(m/s),取经济流速V=12m/s
则:d=0.1457(50/12)1/2=0.297m=300mm
根据以上计算,综合考虑管路系统富余能力,决定选用DN400mm钢骨架纤维树脂管。
4.2、管路阻力计算
1.2.1管路摩擦阻力计算
计算管路摩擦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6-2)
式中:H—阻力损失,Pa;L—管路长度,m;Q—瓦斯流量,m3/h;D—管道内径,cm;K0—系数; —混合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选择管路最大阻力进行计算,故H1=331+137+36=504Pa
1.2.2管路局部阻力计算
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管路系统长,网络复杂或主管管径较小者,可按上限取值,反之则按下限取值。抽采管路的局部阻力采用估算法,取管路摩擦阻力的20%进行计算:H2=H1×0.20=504×0.20=100.8Pa。
1.2.3管路总阻力
抽采管路阻力等于抽采管路摩擦阻力与局部阻力之和。
综上抽采管路总阻力:H=H1+H2=504+100.8=604.8Pa
4.3瓦斯抽采泵选型
(1)瓦斯泵流量计算
抽采瓦斯泵流量必须满足抽采系统服务年限之内最大抽采量的需要。
(6-3)
式中 —抽采瓦斯泵的额定流量,m3/min; —矿井瓦斯最大抽采总量(纯量),m3/min;x—矿井抽采瓦斯浓度,%;η—瓦斯抽采泵的机械效率,一般取0.8;K—备用系数,K=1.2。
根据本矿抽采规模预计,当瓦斯泵入口处瓦斯浓度为10%,矿井瓦斯抽采最大纯流量为4.0967m3/min,取K=1.2,则泵站的瓦斯抽采泵的额定流量 =62.95m3/min。
(2)瓦斯泵压力计算
瓦斯抽采泵的压力是克服瓦斯从井下抽采孔口起,经抽采管路到抽采泵,再到释放点所产生的全部阻力损失。
(6-4)
式中H—瓦斯抽采压力,Pa; —井下负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 —井上正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K—压力备用系数,取K=1.2。
经过计算,标准状态下抽采系统压力为H=24.37Kpa。
(3)瓦斯抽采泵真空度计算
(6-5)
式中 —瓦斯抽采泵的真空度,%; —瓦斯抽采泵提供的最大负压,Pa。经计算我公司瓦斯抽采泵真空度为24%。
根据本矿煤层瓦斯特点,考虑到低瓦斯浓度时的安全性,采用水环式真空泵作为瓦斯抽采泵。
结束语
二、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电力企业处于垄断地位,财务管理意识较淡薄。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行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资本集中运作、预算集约调控、风险在线监控,在国家电网系统开展了切实提高财务管控能力的一系列措施,力图在行业内部根除弊端,建立新型的管理方法,以便压缩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通过实施来看,当前电力公司财务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开源节流意识不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力、物力的资本提升,这与为保证客户市场的利益下行相矛盾,而财务管理部门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市场需求已经发生变化,压缩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的观念淡薄。在项目开展时未能及时发现财务预算的目标和范围已经产生很大不确定性。
(二)财务管理手段单一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分析方法在ERP系统应用过程中显得过于简单,并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受地方财务制度和环境的影响,全面预算、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未能有效开展,也未与上级公司财务要求相适应。对于供电公司最重要的成本控制方面,如同业对标指标分析时,无法从财务角度找到解决方案。
(三)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较慢
供电公司基本实现地方全覆盖,管理幅度点多面广, 县级供电公司大量的资产和经营活动需要形成内部报表并上报上级公司审核。因缺乏懂技术的人才,缺少技术和资金的有效支持,造成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十分薄弱,致使中间的管理空缺、财务流转不对称,是造成财务管理效率低下,财务数据偏离实际的重要原因。
三、相对应的管理及技术措施
财务精益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以最小的资本实现效益最大化,这就需要消除每一个环节、程序和流程的误差和缺陷,不断厘清内部流程,用更少的投资、更少的人力、更少的库存资金占用完成预期的生产或其他任务,保障供电公司的财务集约化运营。
(一)建立精益化管理提升制度
制度是行为的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财务精益化管理提升的重要性,以整合、规范、提升为主线,积极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补充修订现行的管理制度,以岗定员,以岗定责,实行归口分级责任制,不断完善财务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为和秩序,以横纵交叉的矩阵式体系将精细化管理深入到各业务单元,用精细化的控制、核算、分析, 将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二)加强资金预算精益化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供电公司要紧紧围绕资金运动,结合分公司年度可控费用指标总体情况,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的事中控制和专项财务预算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既要严格按照省电力公司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严控”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通过理顺主业与三产企业之间,来完善预算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单项预算间的衔接管理,做好预算之间的平衡衔接,能综合分析各单位预算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各单位预算指标体系的协调和平衡。这也有利于业务活动与过程控制、预算编制时要具备科学性、灵活性,保障财务管理的协调一致。
(三)财务流程运转一体化,加快财务信息化进程
财务流程是否正确流畅,关系到公司整个财务系统运行的效率和顺畅,所以流程确定的本质,通过对外因、内因及作业流程的效率分析寻找出需要再造的关键流程,从战略的高度理解和实施财务流程。引入精细化管理,就是要财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分析中,鼓励广大财会人员调整知识结构,以促进资金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尽最大可能的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兴趣。财务流程的系统优化实际上是在分析现有流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合,消除或减少非增值作业,从而创建出新流程,同时也要了解市场和市场上顾客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经济地提品和服务,保证财务流程再造中既要充分挖掘个人潜力,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又要强调合作精神,使流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进行成本抑制和改善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142-02
1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思想
因子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根据相关性大小将变量分组,使得同组内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高,而不同组之间的相关性较低。每组变量代表一个基本结构,称之为主因子或公共因子。对于所研究的问题,就可试图用最少个数的不可测的所谓公共因子的线性函数与特殊因子之和来描述原来观测的每一分量。
2 样本与指标体系的选择
2.1 样本的选择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保险年鉴2006》。在进行人寿保险公司样本选择时,采取以下标准:
(1)样本寿险公司必须具有一定规模,量化标准就是公司员工数多于 200 人或全年保费收入超过7亿元。规模太小的公司对市场没有影响力,并且很小一点财务数据统计上的错误或者误差就将对研究结果造成很大影响。
(2)样本寿险公司至少要在2个以上的城市开展经营活动,因为保险的原理是大数原则,同一个城市的消费者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仅在一个城市开展经营活动不能充分分散地域风险。本文研究中国大陆市场上的寿险公司经营绩效,因而要求样本寿险公司要有最低限度的地域覆盖面。
(3)样本寿险公司至少已经在大陆市场经营了4年时间,也就是说2002年以后开业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成为研究对象。这是由于一些新成立的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规模小而且经营不稳定,经营绩效缺乏可比性。
2.2 指标体系的选择
2004年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提到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估: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本文选取了以下12项指标以求构成一个比较客观、完备的指标体系,系统性地从四个方面来全面反映寿险公司经营绩效,具体数据见表1。
佣金费用率(x1):佣金费用率=(本期实际佣金支付额+手续费+本期费用)÷本期实收保费100 %,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水平;赔付率(x2):赔付率等于赔款支出与本期实收保费的比率,可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资;金运用率(x3):资金运用率=投资÷资产总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资金利用率越高,说明公司的闲置资金越少,公司便越充分利用了资源;固定资产比率(x4):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本额÷公司总资产,固定资产比率体现了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资金比率,公司固定资本占用过多的资金,会降低公司的流动性,增加风险;资产负债率(x5):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流动比率(x6):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流动比率是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一元钱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支付的保障。资本金利润率(x7):资本金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全部资本金的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承保利润率(x8)。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本期实收保费收入,该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出售保单)获取利润的能力;投资收益率(x9):投资收益率为投资收益与投资总额的比值,是反映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益的重要经济指标;资产收益率(x10):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反映了保险公司应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包括承保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人均保费收入(x11):人均保费=本期实收保费收入÷公司员工人数(单位:百万元/人),人均保费越高说明公司的承保效率越高;所有者权益增长率(x12):所有者权益增长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的绝对值100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而该比率反映了公司发展、成长的程度。
考虑到佣金费用率、赔付率和资产负债率是逆指标(即佣金费用率、赔付率、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经营绩效越差),所以取其倒数进行调整,新指标分别定义为逆佣金费用率、逆赔付率和逆资产负债率。
3 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因子分析
3.1 原始样本观测数据的标准化
3.2 计算因子负荷矩阵
由SPSS14.0软件的输出结果可知,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的前5个特征根,解释了寿险公司绩效指标方差的87.294%,即前5个主成分已集中体现了原始数据大部分的信息,因此本文提取5个公共因子是合适的。为使因子之间的信息更加独立,对因子负荷阵进行最大方差正交化旋转,旋转后所得因子负荷矩阵如表2。此方法会使在一个公共因子上有高负荷的变量数目减至最少,增强因子的可解释性。
3.3 公共因子及其解释
经过旋转之后的因子负荷矩阵的经济含义比较明确。由表2可知,公共因子1在资本金利润率、承保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这三个指标上的载荷值都很大,由于这3项指标是分别从3个不同方面衡量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若3项指标越大,则该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故称该公共因子为盈利能力因子。公共因子2在资金运用率、固定资产比率、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上的载荷值较大,这4项指标都是公司资本结构的反映。资金运用率等于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了投资的规模,若资金利用率越高,表明公司的闲置资金越少,公司便越充分利用了资源。但注意到资金运用率的因子载荷符号为负,说明在样本公司中存在投资比例越高投资效益越差,投资比例较低投资效益却较好的现象。固定资本比率体现了企业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资金比率,公司固定资本占用过多的资金,会降低公司的流动性,增加风险。逆资产负债率为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的比率,若逆资产负债率越大,即资产负债率越小,则寿险公司经营就越稳定,越不易破产,保单持有人利益越有保障,因而对寿险公司经营就越有信心。流动比率反映了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既是关于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又体现了公司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结构的安排,因此它也是一个重要的资本结构指标,故将以上4个指标综合称为资本结构因子。公共因子3在逆佣金费用率、逆赔付率、人均保费上有较大的载荷,逆佣金费用率、逆赔付率和人均保费收入越大,则佣金费用率和赔付率就越小,反映出保险公司的营运效益越好,称该因子为营运效益因子。公共因子4在投资收益率上有很大的载荷,它体现了寿险公司的投资效果,因此称之为投资效率因子。公共因子5在所有者权益增长率上的载荷很大,而该比率越大,则反映了公司发展、成长迅速,经营良好,因此称之为权益增长因子。
3.4 公共因子得分
公共因子确定后,现在要计算每个样本寿险公司的公共因子得分。首先建立公共因子F与x1,…,x12(佣金费用率、赔付率和资产负债率3个指标分别取其倒数)之间线性回归方程:
(2)式称为因子得分函数,可由它来计算每个样本寿险公司的各公共因子得分。由最小二乘法可估计回归系数,计算出公共因子系数矩阵。根据公式(2)以及计算出各寿险公司在每个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并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5个因子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为权重进行汇总,得到综合得分见表3,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074-03
一、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券商特别是已上市的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对上市类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行衡量和分析,以达到科学比较,相互借鉴的良性市场机制,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已成为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关于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评价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有单项指标评价法和综合指标评价法。单项指标评价法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业绩排名为代表,包括资产、利润、承销收入等单项指标排名,单项指标排名只能反映证券公司某一方面的能力,不能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王晓芳、王学伟等(2008)选取中国50家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经营中的18个参考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证券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状况做出了客观全面的评价。运用综合指标评价法对中国证券公司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很少有学者运用综合评价法对中国上市类证券公司股票竞争力进行评价和分析。
本文以15家上市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其2008―2010年度反映上市公司获利能力和经营发展能力的六个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影响这些上市证券公司竞争力的综合指标,并对这些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行了排名和分析,希望能够给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有所帮助。
二、主成分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主成分分析是在降低维度思想下产生的处理高维数据的统计方法,即用为数较少的、信息互不重叠的新变量来反映原变量提供的大部分信息,从而通过对为数较少的新变量的分析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主成分分析可广泛的应用于经济指标的评价,其具体的步骤如下:
首先,对原始指标数据矩阵进行标准化处理,并基于标准化的数据计算相关系数矩阵R。计算相关系数矩阵R的目的是通过其求出主成分。
其次,求出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值λk(k=1,2,…n)以及各样本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累计方差贡献率,并根据累计方差贡献率选取主成分Zj(j=1,2,…r)。
最后,以每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构造综合评价函数F:
F=■αiZi,其中,αi=■,1≤i≤r。
并根据综合评价函数对上市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进行排名。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样本数据的选取及指标体系的构建。为了较为全面了解中国上市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特选取如下六个指标进行分析:X1:每股净收益;X2:净资产收益率;X3:主营业务收益率;X4:主营业务增长率;X5:净资产增长率;X6:总资产增长率。其中前三个变量反映了上市证券公司的获利能力,后三个变量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力。下页表1给出了15家上市证券公司关于以上六个指标在2008―2010年三年取值的加权平均,权数分别取0.2、0.3和0.5。
由于广发证券在2010年2月借壳巨亏的S延边路上市,在2008―2010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异常,因此,本文选取其余14家上市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
2.用统计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首先,对原始指标数据矩阵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求出其相关系数矩阵:
RR=1 0.661-0.06-0.596 -0.152-0.361 0.661 1-0.591 -0.513 0.0700.013-0.06-0.5911 0.340 -0.309 -0.412-0.596-0.513 0.340 10.0290.343-0.1520.070 -0.309 0.029 1 0.742-0.3610.013-0.4120.343 0.742 1
其次,确定主成分分量。其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方差累计贡献率(如表2所示)。
表2各主成分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
由表2可知,前两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已达到76.033%(大于75%),这说明提取的两个主成分能够解释这六个变量75%以上的信息。因此选取前两个主成分做进一步分析,这两个主成分分量的计算公式是:
Z1=-0.844X1-0.835X2+0.397X3+0.835X4+0.176X5+
0.381X6
Z2=-0.162X1+0.363X2-0.739X3-0.017X4+0.819X5+
0.864X6
分析上述数据和公式,发现:第一主成分Z1主要反映在X3,X4指标上,说明主营业务利润高,主营业务增长快。第二主成分Z2主要反映在X5,X6指标上,说明净资产和总资产增长快。在第一主成分和第二主成分中,X1指标的系数都是负数,表明每股净收益指标在描述上市证券公司获利能力上是不足的。上市证券公司获利能力主要体现在反映主营业务指标的第一主成分上,经营发展能力主要反映在净资产和总资产的增长速度上。
3.各主成分排序。基于上面提取的两个主成分对14家上市证券公司排名,每个公司在各个主成分上的得分是按照主成分公式计算而得。然后根据提取的两个主成分计算出综合评价函数F,F=0.4067Z1+0.3536Z2。
该函数使用各主成分的贡献率为权重。利用F函数对14家上市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排名。所有排名(如表3所示)。
四、结论与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主成分Z1中,太平洋、西南证券和山西证券排名靠前,说明这三家公司获利能力较强,在主成分Z2中,西南证券,山西证券和华泰证券排名靠前,说明这三家公司经营发展能力较强。在综合评价函数F中,西南证券、山西证券和太平洋证券排名靠前,说明这三家上市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较强。在证券业协会的行业排名中居前的中信证券、东北证券在这里排名却靠后,说明这几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证券类上市公司中不具优势。无论是第一主成分、第二主成分还是综合评价函数的得分比较接近,差距不大,说明中国的这些上市类证券公司处于平稳发展期,综合竞争力差别不大。
上市类证券公司的排名情况与公司财务状况有直接的关系,然而,选取不同的财务指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并且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的选择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同时,衡量公司竞争力的因素还有很多。
参考文献:
[1]王晓芳,王学伟.基于因子分析的中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8,(1):139-141.
[2]哈达.基于主成分分析的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1):10-13.
一、引言
央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爆出的央企上市公司高管的百万年薪,如桃花顺公布的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高达869.7万的年度薪酬等,其薪酬制度饱受质疑。国资委曾在2003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这本是央企制度改革中的一次突破性进展,但近来的研究表明,央企高管薪酬与绩效成绩之间并不呈现有效的同向变动关系,甚至会出现在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央企高管薪酬不降反增的倒挂现象。
现代企业的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两权分离,基于此产生了委托关系,同时也引起了问题。由于管理层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管理者的抽组行为,例如管理者通过操纵会计盈余来z取利益等,而股东对于管理者的监督有限,因此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薪酬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最优契约理论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现象,将高管薪酬与企业的经营绩效联系在一起,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治理下的企业业绩而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学者们又在最优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表现为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强正相关、不相关和弱相关等。有效的薪酬契约是协调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重要工具,那么企业分红是否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呢?假定在企业自有现金流一定的情况下,高管是否会倾向于减少对股东的分红而使其获得更多的报酬?这一问题有待探讨。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经营绩效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对于高管薪酬与企业分红之间的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央企这个特殊的行业,本文将基于央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改革的视觉,分析高管薪酬与分红、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
二、文献综述
对于高管薪酬方面的研究,国外比国内的研究开始的更早。Jensen和Meckling(1976)[1]指出所有权结构、管理者薪酬结构和董事会薪酬的决定还受到了公司业务性质影响。并且已有大量文献证实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Murphy,1985[2];Lambert et al.1987[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基于业绩下的薪酬制度的合理性。Jensen和Murphy(1990a)[4]总结得出股东与高级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微小的,并且在逐渐减弱,而最佳的高管激励政策是使高管们持有公司股份,但这一所有权比例不高也在不断下降。Jensen和Murphy(1990b)[5]的研究表明,高管薪酬的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变化并不敏感。Piete DuffhueS,Rezaul Kabir(2008)通过对荷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研究,发现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反而管理层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高管薪酬有着某种程度上的影响。Marc Goergen&Luc Renneboog(2011)[6]认为,高管薪酬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企业利润和公司所有权变相剥夺的一种手段。
从国内对薪酬的研究来看,主要是从业绩因素、企业经营、公司规模、内部结构因素和管理层权力等因素来进行的。最早认为高管薪酬与公司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经营业绩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魏刚,2000[7];陈震,丁忠明,2011[8]),前者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公司规模越大,高管获得较高报酬的可能性越大。在经营业绩方面的研究,有些认为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表现出正相关关系(杜兴强,王丽华,2007[9];候剑平,李运鑫,2015[10]),前者认为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偏向于会计盈余指标的高低,后者认为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存在内生关系,高管激励可以促进公司绩效,而公司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实现对高管的激励作用。尽管如此,央企高管薪酬出现的与经营业绩“倒挂”的现象却频频出现,为此“薪酬粘性”这一词被提出。高管薪酬的业绩敏感性存在不对称性,即粘性特征(方军雄,2009[11]),基于业绩的薪酬制度下所建立的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的敏感性,在公司业绩增长或是下降时对薪酬的影响是有差异的。管理层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高管薪酬(权小锋,吴世农,文芳,2010[12];陈震,丁忠明,2011[8]),高管权力越大,就有可能有能力影响自己的薪酬,从而操作自己的薪酬,使其越高。
三、研究假设
(一)高管薪酬与企业分红的关系分析
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主要是依据经营绩效来制定的,企业的分红可以看作是对所有者的回报,其制定的依据也是企业绩效。从企业收益分配角度来看,高管薪酬和分红是企业利润不同的分配方式,在企业经营成果一定的情况下,协调好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在管理者持股比例低的情况下,管理者很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分红,从而为自己寻租,以获得高的薪酬。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中央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分红呈现负相关关系。
(二)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分析
基于委托理论,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出现利益分配问题,管理者往往会基于自身利益而忽略股东的利益,因此会产生经理偷懒、投资过度等问题。为了减少成本,股东与管理者签订薪酬契约,这种契约是基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好坏来决定高管的薪酬,可以使管理者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营企业,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而央企在薪酬改革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其负责人薪酬要与绩效挂钩的要求,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中央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呈现正的相关关系。
四、变量界定与模型设计
(一)变量界定及选择
表1 相关变量一览表
(二)模型设计
在考虑了各个因素的影响后,本文的研究模型如下所示:
LNPAY=α+β1*DIVI+β2*EPS+β3*PRK+β4*SIZE+β5* DEBT+β6*MHOLD+β7*CF+β8*TD+β9*BSIZE+∑YEAR+∑IND
(三)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我国2010~2014年间的央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样本,对这些公司2010年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计算所需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共得到237个样本,并对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缺失数据;2.剔除样本不连续的数据;3.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数据;4.剔除ST、PT类上市公司。总共得到110个有效样本。本文全部分析通过统计软件SPSS19.0和EXCEL完成。
五、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我们对研究样本的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如下表2所示。
表2 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在中央企业中,企业分红水平极大值和极小值分别为0.97和0.01,相差较大,均值水平为0.167,相比极大值而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说明中央企业的整体分红水平不高,并且有极个别的央企分红较大。以每股收益衡量的的央企经营绩效,中值和均值分别为0.496和0.62,由此可以看出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央企的经营绩效低于平均水平,标准差为0.52,说明其绩效水平的波动性较大。高管持股比例中值和均值分别为0和0.01,由此可以看出中央企业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说明高管激励可能存在不足。
(二)相关性分析
表3 Pearson相关性检验
**.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表4 高管薪酬与企业分红、经营业绩的实证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
从实证结果中可以看出,高管薪酬与企业分红之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高管薪酬与分红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之前的假设1相反。而高管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的回归系数也显著为正,说明高管持股比例越大,对高管的激励程度越大。高管在企业绩效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盈余的操纵,以获取较多的分红来获得更高的报酬,企业分红越多,股东会制定一个较高的薪酬水平。在本模型中对企业绩效与高管薪酬的回归并不显著,说明其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的敏感性并不高,不能很好的将高管薪酬与业绩水平相挂钩,这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央企在出现业绩下滑时仍然有高管薪酬上涨的现象。因此假设2也不成立。
企业的规模对高管薪酬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高管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经营好企业,因此报酬相对较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对高管薪酬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内部机构的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第一,中央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呈现正的相关关系,但其相关性很小。第二,中央企业的分红增加会使得高管获取更多的报酬。第三,高管持股水平越大,其获得的报酬也越高。第四,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与企业规模呈现正的相关关系。第五,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与独立董事比例呈现负相关关系。
(二)政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业绩薪酬敏感性制度,完善对高管的薪酬激励机制。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高管有激励不足的倾向,应当以加大对高管的激励力度来促使高管提高公司的业绩,从而实现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双赢。另外,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和治理,建立科学的业绩薪酬制度,以防止高管损害股东的利益而为自己寻租。
2.强制央企分红,建立科学的分红制度体系。中央企业的分红水平很低,高管每年拿着巨额的薪酬,但对股民的回报是少之又少。可以通过提高对央企的分红水平,来代替高管在经营过程中的寻租,高的分红可以使得持股比例较高的高管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以获得高水平的分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经营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Jensen Michael C.,William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4):305-360.
[2]Murphy K.Corporate Performance and Managerial Remunera- tion: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5,(4):11―42.
[3]Lambert R.and Larcker D.An Analysis of the Use of the Use of Accounting and Market Measures of Performance i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Contrac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7,25(3):85―12.
[4]Jensen M. C. And K. J. Murphy.Performance Pay and Top Management Incentiv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a,98(2):225~264.
[5]Jensen M. C. And K. J. Murphy. CEO Incentives-It's not How Much You Pay,but How[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b,68(3):138~153.
[6]Marc Goergen ,Luc Renneboog. Managerial compensation[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11,17:1068-1077.
[7]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J].经济研究,2000(3):32-39.
[8]陈震,丁忠明.基于管理层权力理论的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1(9):119-129.
[9]杜兴强,王丽华.高层管理当局薪酬与上市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1):58-65.
[10]候剑平,李运鑫.高管激励与企业绩效内生性关系研究[J].西安工业大学学报,2015,35(3):235-242.
[11]方军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存在粘性吗?[J].经济研究,2009(3):110-124.
一、引言
随着人类活动的发展,对于资源和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废水、工业固体废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增多,而这些污染物绝大部分产生于企业的生产。所以,环境污染既然是由企业造成的,那么,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就应当由企业所承担。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不仅与企业自身有关,而且有关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也特别侧重于关注企业披露的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在做出理性的决策之前,利益相关者需要参考企业如实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鉴于社会责任、外部压力以及市场动机的强烈要求,企业披露有关环境会计信息的任务成为必然的要求。环境会计成为会计新兴的领域源自于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环保的来临,由此,国外学者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专门研究幵始出现。Buhr和Freedman(2001)选取美国及加拿大的部分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对照分析了自1988年至1994年六年期间这部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渠道(单独的环境报告、年报与按照证交所要求制订的报告)之后,发现通过单独的环境报告来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日益增多;随后,对于在企业网上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Isenmann等(2002)和 Patten等(2003)都展开了相关研究。有关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方式。大致可分为定性披露、定量非货币性披露、货币性披露三种。早期的研究,如Ness和Mirza(1991)对英国企业的研究表明,定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占绝大比重;类似的研究还有Niskala和Pretes(1995)关于芬兰企业1987与1992年环境信息披露的比较研究。一些学者(如Petroni、 Inclan和AUFekrat,1996)将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具体有关内容总结为4个方面,分别是财务和会计、环境诉讼、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方面;G. Kreuze等(1996)将企业环境信息分为十二项,包括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企业"三废"回收与利用及节能情况、企业现在与未来环境义务、企业的环境成本与构成、有关法规、与环境相关的诉讼、企业有关的环保节能计划与策略、环境事故的信息以及相应的保险赔偿、企业的环境责任与影响、企业获得的环境奖励、管理层制订的有关环境监控的制度与实施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员及其在企业中的地位等。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是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根据现有研究,有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所受影响因素大致可划分为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两大方面。内部因素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特征(如企业绩效、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企业股权性质、财务杠杆)等因素,外部因素涉及到公众的环保意识、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有关企业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多使用的变量包括企业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设立情况以及企业CEO两职合一的状况等变量。Y.T.Mak等 (2003)的研究发现,大规模的企业,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水平也比较高。企业所存在的行业类型对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着较大的影响,企业规模与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呈现正相关。如公用事业行业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就会更多一些。Lacina和Karim等(2006)选取了美国五年内有关上市公司的10-K报告和年报附注里所披露出来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的盈利能力及企业的规模大小等因素对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程度有着明显的影响力,但是企业绩效对于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水平的影响中,其不确定性比较大。在公司治理方面,ShunWong,Simon等(2001)研究发现,企业独立董事占据的比例与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水平之间,二者的相关程度并不明显,对于那些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机构的企业,则更加侧重于如实反映和披露更多更透明的相关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进行了积极的研究。程辉、沈洪涛(2011)对2007年至2009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主要是通过在年报中进行披露,而企业编制的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或者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虽然近年来日益增多,但是其所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却不高;肖淑芳、胡伟等(2005)认为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是定性的描述,而且信息披露的大部分是历史信息,而非面向未来的信息,而环境会计信息所要求的可比性、全面性以及连续性却较差;王珍义等(2008)研究表明:非货币性计量仍然是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
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一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将冶金,化工,煤炭,石化,电力,造纸,酿造等7个行业列为重污染行业。截至2012年底,这7个行业共有上市公司502家,笔者随机抽取样本数264家。因行业性质不同与环境的相关程度也不尽相同,导致重污染行业中不同类别的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占比例大为不同。表(1)显示了近年来我国重污染企业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重污染行业披露会计信息的有203家,与2010年和2011年相比,有较小的增加。行业内披露比例也从2011年的71.21%上升到2012年的76.90%。在重污染行业中,化工行业的披露比例比其他行业的比例高,说明化工行业在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较为理想。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都在50%以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环保局的强制力,政策要求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对其有关的环境事项进行披露。由此可见,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是我国当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特征。
( 二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统计结果显示:上述264家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涵盖有关环保投资、绿化费等。由此可见:我国重污染行业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完整,用于揭示环境会计的全貌还不够全面,也达不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标准。表(2)中可以看出,国家给予企业的环保拨款与补贴在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占了较大的比例,这表明国家对环保问题非常重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并且协助企业处理好环境问题。
( 三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价值形式 环境会计信息可以以货币形式或者非货币形式。目前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形式,主要采取货币形式来披露资源费、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环保投资、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减免,绿化费等内容;与以上内容相比较很难用量化指标定位的环境会计信息、环境相关认证、政策影响等内容用非货币形式披露;排污费、资源费、资源补偿费、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减免等信息则是由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形式披露。从以上描述中可看出我国重污染行业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披露价值形式。
( 四 )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如表(3)所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的形式,重要事项中反映的主要涉及公司当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项,此外,其他方式几乎很少采用。采用“独立报告”方式披露的只有一家公司,原因在于这家公司同时在香港上市,所以其年报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一个文字说明形式的定性分析,无法提供实用性的定量信息。
三、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 一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集中在一项或几项内容上,并没有按照有关《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企业缺少自愿披露的公开环境会计信息,这就导致披露内容不全面。此外,具体细节不够完善,如环境相关的资产、成本、负债等内容,我国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独立并相应的会计账户进行反映,部分公司仅限于在会计科目中反映的环境会计信息做简单说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还不够完整和全面,对于信息使用者没有实质性意义。(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如表(3)所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因有的公司披露内容较多,有的披露较少,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就会不同,这些披露方式很难对不同性质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正确比较,并且很难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决策。披露方式多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对外披露,缺乏固定且规范的形式,企业很难找到适合的披露方式进行披露,行业间可比性较低。(3)自愿性披露的企业少。主观因素决定公司自愿与非自愿的披露模式。因此,判断公司是否出于真正的自愿披露很难下定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能是因国家环保要求较大的压力,也可能出于社会公众对环保较高的关注,还可能出于自身环保责任的考虑。在环保法规中,除了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披露,国家仅仅是鼓励普通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更加没有提及。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以,大部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都是非自愿性披露。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占比例很小,而自愿性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可见,其所占比例就更加小了。
( 二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缺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方面,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披露界定较模糊,只有环境保护法规对相应的公司与行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其只是对环境信息的规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并不适用。会计法规中对环境信息的规定比较零散,无规律可循。环境会计是是一个比较冷门性的学科,简单的环境法律法规或者是会计方面的法规不能达到强制性规范的效果,因而必须建立专门对重污染行业进行强制性披露的法律法规。(2)会计规范方面缺少有关环境会计的规定信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既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还需要有相应的会计规范。环境会计信息也属于会计信息,它的披露需要标的形式,而要使信息使用者方便并快速找到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需要统一的披露形式,所以必然要建立相应的会计规范。目前在我国很难找到会计规范对环境信息的要求,公司根本没有规范可以参考,是否披露、怎样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只能由公司自己来选择。因此,我国必须要建立环境会计信息相应的会计规范。(3)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愿望。公司通常以营利为目的,很多公司只关注短期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发展。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资源的有限性,严重忽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忽视公司和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从而也丧失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愿望,自愿披露的公司随之越来越少。(4)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监管制度。环境会计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环境会计缺少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环境审计还没有得到较为完善地开展,缺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政府的管理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一个事件,但是出现环境相关事故需要负责时,各个部门之间急于相互推托,无人愿意负责。这样,往往使局面变得更加糟糕,到最后会变成谁都不想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的对策
( 一 )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法规体系 政府应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立法工作,并把焦点放到实务操作中,促进更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与2006年财政部的会计准则一样,应当考虑适时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以法律法规形式制定环境会计的相应地位和作用,使公司披露行为有法可依,并为以后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规范统一的标准。
( 二 )构建环境数据报告资源库 借助各种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对外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对其环境会计信息的管理效果影响尤为重大。因此,相关部门应重点要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就有关方面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加大力度加强管理,明确规定该行业应披露的主要污染物的标准指标数据。同时,为了满足外部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降低决策风险的需要,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改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个性化,从而实现有效地披露重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使得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 三 )设立相关审计监督机构 加大力度设立相关的审计监督机构,针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准确性、有效性与完整性进行积极有效的鉴定和监督。作为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因素,它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审计鉴证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于社会公众面前的必要条件,经过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如果有造假现象的发生,就会挫伤广大投资者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信心,并且使其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把牢这个关卡是必须的。会计人员对环境会计的认识不够全面、处理环境会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标准,造成披露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状况不甚理想。为此,政府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环境会计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技能。
( 四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在披露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中,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对于企业各级管理层以及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影响颇大。因此,应该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体系和证券监管机制,从而降低管理层违法违规的可能性,正确披露企业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重污染行业中,披露企业非财务信息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指标、企业各个内部管理部门对于非财务信息的详细分析等,这些信息逐渐成为投资者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关注的因素。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可以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年报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也可以在公司网站或在各地政府官网。由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产生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比较多,可以先作为试用点,等积累到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到一般的行业。
参考文献:
[1]殷晓红、陈世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略探》,《财会通讯》2009年第1期。
[2]许家林:《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12年第4期。
[3]肖淑芳、胡伟:《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5期。
[4]何少娟:《环境会计的确认与报告初探》,《广东农工商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5]:《企业环境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全集》2001年。
[6]李建发、:《论改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7]焦若静、耿建新:《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02年第1期。
[8]张白玲:《环境核算体系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9]许家林、孟凡利等:《环境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在上海证劵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46家服装纺织类上司公司作为样本,以各家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新浪财经网站的统计资料为数据支持。同时,为了消除个别公司的财务数据巨幅变动的偶然性和网站统计数据失误的个别现象,本文采用各家上市公司的2010年、2009年和2008年三年的财务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本研究的原始数据。以使研究结果具有更大的可信度笔者通过多次试验排除不合理的数据和公司。
(二)指标选取 指标选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其一,指标选取原则。所选取的指标要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平衡性。即指标要素要齐全恰当,主辅指标功能匹配,满足多方信息需求。同时,指标的选取要能为文章研究的目的服务,兼顾节约成本和易于操作。
其二,指标设置。根据上述指标选取的原则,本文选取以下12个财务指标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营业务利润率(X1)、本费用利润率(X2)、净资产收益率(X3)、总资产利润率(X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5)、净利润增长率(X6)、总资产增长率(X7)、存货周转率(X8)、总资产周转率(X9)、流动比率(X10)、速动比率(X11)、净资产比率(X12)。
三、实证分析
(一)检验结果分析 SPASS软件给出了原始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首先, 原始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中存在许多比较高的相关系数。 其次, 相关系数显著性检验的p值显示,存在大量小于0.05的值, 说明原始变量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具有进行因子分析的必要性。 最后, KMO统计量的值为0.664,Bartlett球星检验的p值为0.000,这些也都说明本研究的数据比较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二)变量共同度 变量共同度反映了每个变量对提取的公共因子的依赖程度。SPASS分析显示,大部分变量提取度都在80%以上,说明提取的信息已经包含了原始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因子提取的效果比较好,如表1所示。
(三)特征根与方差贡献率 通过特征根和方差贡献率可以确定需要提取的因子个数。一般提取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SPASS分析结果显示,前四个公因子的特征根都大于1,他们的贡献率分别为41.751%、19.770%、12.937%和9.045%。累计信心提取率达到了83.503%,说明前四个因子已经可以解释原始变量83.503%的方差,已经包含了大部分信息。同时我们看到进过旋转后,4个因子的贡献方差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依然是83.503%。
(四)旋转 通过旋转可以使各因子的载荷更加集中,也便于命名。本研究采用最大方差法旋转。旋转结果显示第一个公因子在指标X2、X1、X6、X3、X4上有较大的载荷,说明这5个指标有很大的相关性,可以归为一类,从财务指标的意义来看,这5个指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因此将其命名为“盈利因子”。公因子2在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X11、X10、X12上有较大的载荷,可将其命名为“偿债因子”。公因子3在反映成长能力的X7、X8上有较大的载荷,可将其命名为“成长因子”。公因子4在指标X8、X9上有较大的载荷,故将其命名为“营运因子”。结果如表2所示。
(五)得分 采用回归方法求出因子得分系数矩阵W,由Fi=WX计算得到4个主因子的得分F1、F2、F3,F4(如F1=0.384X1+0.300X2+0.185
X3+…+(-0.094)X11+0.132X12)。再以贡献率为权数,构建综合评价函数。 F=(F1*0.41751+F2*0.19770+F3*0.12937+F4*0.09045)/0.83503经计算得到样本46家上市公司的综合因子总得分。由于篇幅限制下面列示部分得分排名结果,如表3所示。
(六)得分结果分析 如表3所示,首先,纵向比较,由各因子得分和最后的综合得分排名可以看出,财务综合竞争力F与F1盈利因子有非常高的关联度。除了综合排名前十的个别企业(搜于特、探路者、罗莱家纺和凯撒股份)有异常外(下面文章会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其余企业的F1盈利与F综合排名几乎是并驾齐驱。这说明持续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判断财务综合实力的关键。投资者认为选择有持续性盈利能力优势的公司作为长期价值投资更有保障,而上市公司也需要重点提高其持续的盈利能力,保持其良好的财务综合竞争力。其次,由得分排名表看出,F综合竞争力与F2偿债因子、F3成长因子和F4营运因子的排名参差不齐。但是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和营运能力比较好的企业,其综合排名还是比较靠前的,这点尤其在营运因子上表现得比较突出。营运能力较好的开开实业、华斯股份、华茂股份和深纺织A,其综合竞争力同样在行业的前列;而营运能力不好的中国服装、ST迈亚、ST德棉和天山纺织,其综合竞争力也在行业的最后。而除了比较特殊的后面四个企业,偿债因子和成长因子与综合竞争力排名之间也保持稳定的差距。这说明,成长能力和偿债能力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偿债能力是企业自身和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的问题,而成长能力是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体现。企业要想有一个良好的综合竞争力,就要综合各方面的发展,不能只看眼前利益。最后,单个公司异常情况分析。通过得分排名很明显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在综合财务竞争力和各因子得分存在一些异常和不通常情的地方,通过分析,寻找这些异常的内部原因。例如,搜于特和探路者的综合排名很靠前,但在F1盈利因子的得分却明显偏低,通过对照本研究的原始数据可以得知,二者的总资产增长率分别高达273和112(单位为万,下同),而总资产增长率在计算F1得分的权重-0.173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了其二者的盈利因子得分很低;而综合排名居后的ST中冠A、ST迈亚、ST德棉、新华锦和天山纺织,其F2成长因子和F3偿债因子的得分却比较高,究其原因,是其净利润增长率比行业较低,分别低至-705、-875、-136和-1248,而净利润增长率在因子F2和F3的权重分别为-0.038和-0.262,从而就导致了这几个公司的F2和F3因子的得分异常高;同理开开实业和华斯股份也因其净利润增长率较高,从而导致其F2和F3因子得分较低。可见,任何一个财务指标的异常或者不稳定都会导致财务综合竞争力的变化,所以企业要想提高综合财务竞争力,就要放眼全局,从整体抓好企业的财务管理。
四、结论
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综合竞争力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企业整体财务竞争力具有较直接的影响;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和营运能力对提高企业综合财务竞争力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一类财务指标的异常都会影响企业整体财务实力。企业要想拥有良好的财务竞争力,在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放眼长远利益,努力提高企业盈利、偿债、营运和发展等各方面能力。
参考文献:
[1]梁亚林、范莉:《服装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西安科技工程科技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2]王卫平、印梅:《南通服装纺织产业竞争力的研究》,《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0期。
[3]倪志华:《关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运筹》,《纺织学报》2000年第6期。
[4]叶红玉:《浙江纺织服装企业"走出去"战略分析》,《江苏商论》2008年第1期。
[5]黄洪燕:《我国纺织服装类外贸上市公司竞争力研究》,江苏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3-0005-06
一、引言
随着国际油气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世界油气市场日益呈现“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如何在新的竞争格局中培育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竞争力是中国石油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随着中国石油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在国际油气市场上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如何有效评价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发现自身的优劣势,对三大国家石油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竞争力可以分为企业、产业和国家竞争力三个层次。企业竞争力是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和源泉。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品和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性能力。[1]企业竞争力是由多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世界经济论坛(WEF)与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是评价竞争力最权威、最成熟的两大机构。目前关于国家竞争力的评价,WEF和IMD都提出了较为权威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但关于评价企业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对企业竞争力的评价既重要又复杂,因此吸引了来自政府、业界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适用于企业竞争力的评价方法有多种,常见的评价方法有综合指数评价法、多元统计评价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24]其中,综合指数评价法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竞争力进行概括、计算和评价的方法,也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法之一。目前,世界流行的企业竞争力排名均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包括美国《财富》杂志推出的“世界500强”和《福布斯》与《商业周刊》杂志推出的类似排名。《财富》的500强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进行排名,比较重视企业规模;《商业周刊》则是把企业市值作为主要依据;《福布斯》则综合考虑年销售额、利润、总资产和市值。《福布斯》与《石油情报周刊》等机构每年专门石油公司排行榜。《福布斯》杂志以各石油公司的石油和天然气日产量为主要依据评选出世界25大石油公司;美国《石油情报周刊》每年依据各石油公司的原油储产量、天然气储产量、炼制能力以及油品销售量公布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的综合排名。
然而以上选取的评价指标过于单一,不足以代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若采用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又存在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指标权重的确定主观性强等问题,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因子分析法是指从研究指标相关矩阵内部的依赖关系出发,把一些信息重叠、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归结为少数几个不相关的综合因子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该方法可以减少信息的交叉和冗余,也可以解决指标设计的差异性以及某些指标不具独立性的问题,克服了综合指数评价法的缺陷。
由于石油公司经营绩效指标繁多,各指标间存在着复杂的多层次、非线性的相互影响,因而适合采用因子分析法。[57]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石油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研究石油公司竞争力的来源以及不同石油公司的竞争力优势,分析中国石油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侧重点以及与其他石油公司之间的合作潜力。
二、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 样本描述
为了分析石油公司的竞争力,本文选取了20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公开程度高的石油公司,见表1。这些公司分别是国际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和独立石油公司,也是中国石油公司在国际油气市场上面临的主要竞合伙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比分析意义。
(二) 因子提取
通过主成分提取法,提取四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共因子,这样每个公共因子至少能反映原指标中一个指标的变化。这四个公共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2%(见表4),基本能反映原指标中的绝大部分信息。
(三) 因子旋转
为了使公共因子更具有可解释性,采用最大方差法进行因子旋转,得到因子载荷矩阵,见表5。
在因子载荷矩阵中,第一个公共因子在油气证实储量、油气产量、营业收入和总资产周转率四项指标上有较高的载荷。这些指标基本上都是反映公司规模实力的指标,所以将该因子命名为“规模因子”。从表4可以看出,该因子能解释原指标中286%的方差。由于油气行业是进入壁垒较高、规模效应较明显的行业,所以“规模因子”也是反映石油公司竞争力最重要的指标。另外,“总资产周转率”这个相对指标在“规模因子”上的载荷也很高,表明石油公司的规模效应对资产的运转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个因子在总资产回报率、平均占用资本回报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上有较高的载荷。由于这些主要是财务指标,所以将该因子命名为“效益因子”。除去规模效应,盈利能力也是石油公司不可或缺的竞争力。一些规模较小的石油公司,仍然可以依靠其强大的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在油气市场上生存发展。油气行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所以较低的负债可以让公司承担更高的风险,从而投资一些高回报的项目。这也就是“效益因子”在资产负债率上有很高负载荷的原因。
第三个因子在储量替换成本和勘探成功率两项指标上有较高的载荷。储量替换成本和勘探成功率都反映石油公司的技术水平,所以该因子可以命名为“技术因子”。随着优质油气资源的不断减少,油气勘探难度日益增大,领先的技术水平将对未来石油公司竞争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四个因子在储采比和储量增长率两项指标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可以将其命名为“可持续发展因子”。不断获取更多的资源是石油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所以“可持续发展因子”也是石油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决定因素。
(四) 因子得分
分因子来看,国际石油公司的规模因子、效益因子和技术因子得分最高,独立石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子得分最高,国家石油公司的各项因子得分均居中,见表6。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国家石油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因子上占有优势,在规模因子上亦可与国际石油公司比肩,但在效益因子和技术因子上均处于明显劣势;与独立石油公司相比,国家石油公司在规模因子和效益因子上均占有优势,但在技术因子和可持续发展因子上均处于劣势。
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在国家石油公司群组中,除了俄罗斯石油公司外,均为国际化国家石油公司,所属国均为净进口资源国,本文并未选取沙特、伊朗、委内瑞拉等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因此该群组在资源规模和可持续发展因子上表现并不突出。在独立石油公司群组中,特别是北美的四家公司,由于天然气资产比重高,受北美低迷气价的影响,效益因子得分较低。
最后,按各因子得分和综合得分对样本中的石油公司进行排名,各组排名前五名的见表7。
从表7可以看出,埃克森美孚公司的竞争力最强,在综合得分、规模因子得分和效益因子得分上都占居榜首。中国的三大国家石油公司也有较为抢眼的表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综合得分位列第二,规模因子和可持续发展因子得分均位列第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在规模因子上也可以与国际石油公司比肩,位列第四。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油)在效益因子上得分位列第二,仅次于埃克森美孚公司,反映了其较强的盈利能力。但这三家公司在技术方面都较为薄弱,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的技术因子得分分别位列第9、第13和第20位,这表明三家公司在未来应更加注重技术层面的发展,提高勘探成功率并降低储量替换成本,从而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2.尽管意大利埃尼集团、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和西班牙雷普索尔集团仍然有国家持有的股份,但其国有化程度在不断缩小,并且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运作方式也与传统的国际石油公司越来越接近。此外,卢克石油公司是俄罗斯最大的私营石油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一体化油公司之一,业务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所以在本文的分析中将这四家公司归类为国际石油公司。
3.虽然加拿大森科能源公司和英国天然气公司是一体化公司,但公司资源规模与其他3家独立石油公司规模相当,而且英国天然气公司没有炼化和油品销售业务,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将这两家公司归类为独立石油公司。
四、结论
梦潮海岸公司一审辩称:景泰装饰公司起诉梦潮海岸公司主体有误。XX年3月14日,与景泰装饰公司签订《“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的并非梦潮海岸公司,而是北京象牙海岸商务会馆(以下简称商务会馆)。根据XX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因商务会馆没有注册,所以应由其开办人周丽东作为诉讼主体。本案与(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案件是基于同一合同引起的纠纷,本案诉讼主体有误。另外,(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8 000元。对于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景泰装饰公司(乙方)与商务会馆(甲方)签订的两份《“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梦潮海岸公司受商务会馆的委托与景泰装饰公司和解,商务会馆负责前期装修,梦潮海岸公司负责商务会馆的经营。梦潮海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景泰装饰公司的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3月14日,景泰装饰公司(乙方)与商务会馆(甲方)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商务会馆签约代表是刘广辉。合同约定:景泰装饰公司为大庆市泰康阳光温泉假日酒店供应“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并负责安装;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单价为180元/平方米;工程付款结算方式: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向乙方预付材料款计人民币30 000元(30%)整,在铝合金专用龙骨安装完成后、软膜安装前付材料款计人民币50 000(50%)元整;安装服务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材料款计人民币15 000(15%)元整。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施工后一年内付清。甲方指派尹荣山为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安装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相关事宜。乙方指派许术新、许伟为乙方驻地代表。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员需共同签字。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体俱乐部)分别于XX年3月15日、XX年4月17日、XX年4月21日和XX年5月8日向景泰装饰公司支付货款90 000元。景泰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于XX年4月30日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甲方驻地代表尹荣山和乙方驻地代表许术新签字确认了安装拉膜面积(男浴区765平方米、女浴区215平方米),但商务会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法定代表人:卢江省,经理。
1988年12月25日,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以原告陶义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是职务发明为由,请求北京市专利管理局将“钻孔压浆成桩法”的发明专利权确认尉单位所有。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于1989年8月1日确认“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所有。
原告陶义对北京市专利管理机关的确认不服,以“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完成,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履行本岗位职责,更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该发明专利权判决归其个人所有。被告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答辩认为,“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是原告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完成的,是执行上级和本单位交付的科研和生产任务的结果,并且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资料,因此,原告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被告所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在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时的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3年1月,原告陶义从中国基建工程兵六支队副总工程师岗位调至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预制构件厂任厂长。1983年7月1日,中国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陶义所在单位改伪京市城市建设总公司构件厂(以下简称构件厂),陶义仍任厂长。1984年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构件厂生产经营范围为建筑构件。在此前后,构件厂由于经营不景气,在主要生产建筑构件的同时,运用“小桩技术”,从事一些地基施工方面的经营活动。1984年4月2日,北京市城建总公司将“小桩技术的试验及应用”编入总公司科研、技术革新计划,下达给下属设计院和构件厂,并拨给科研补助费5000元。1984年4月16日,陶义根据自己在基建工程兵六支队多年从事地基工程施工的经验积累,完成了“在流砂、地下水、坍孔等地质条件下成孔成桩工艺的方案”(即后来申请专利的“钻孔压浆成桩法”),并将该技术方案完整汇集在自己几十年来专门记载技术资料的笔记本上。该技术方案虽未经试验,但已经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此后,陶义曾多次向构件厂的其他几位领导讲解和演示该技术方案。1984年6月,经上级批准,构件厂内部成立了北京长城地基公司,陶义兼任经理。1984年9月,北京科技活动中心大楼地基工程施工遇到困难,委托单位请陶义帮助解决。陶义代表构件厂承接了此项地基施工工程后,在用小桩技术打了五根桩均告失败的情况下,将自己已经构思完成的技术方案,即“钻孔压浆成桩法”向委托单位进行了讲解,委托单位同意使用此方案。1985年1月15日,构件厂为了按照陶义的技术方案,完成承接的地基施工任务,将从河南省郑州勘察机械厂购买的Z400型长螺旋钻孔机,运至北京科技活动中心大楼施工工地。根据国家《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中关于“施工前必须试成孔,数量不得少于两个”的规定,1985年3月16日和17日,构件厂的施工队按陶义的技术方案打了两根桩,经检验完全合格。陶义的技术方案首次应用成功。之后,该技术方案在保密的情况下多次被应用。1986年1月25日,经构件厂的几位主要领导多次催促,陶义将发明名称为“钻孔压浆成桩法”的技术方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非职务发明专利。1986年7月,构件厂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地基处理工程”项目。1986年10月3日,北京长城地基公司与构件厂脱离,改编伪京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即现在的被告,以下简称地基公司)。陶义任地基公司经理。1988年2月11日,陶义获得“钻孔压浆成桩法”非职务发明专利权。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陶义因长期从事地基施工方面的工作,虽然对“钻孔压浆成桩法”的构思并完成专利技术内容起了决定性作用,但在该项专利技术的试验过程中,使用了被告专门为此购买的设备。据此,该院于1991年12月23日判决:“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权属原告陶义和被告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共有。
第一审宣判后,原告陶义不服,以判决认定事实基本准确,但结论与认定事实相矛盾,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将“钻孔压浆成桩法”技术发明专利确认为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被告地基公司答辩认为,该发明专利应为职务发明,理由是:陶义长期从事桩基施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工程,且从1983年起,构件厂承接了大量的桩基施工任务,北京市城市建设总公司也对构件厂正式下达了桩基工程的科研任务。陶义作为厂长,一直主持桩基工程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工作。因此,陶义的构思是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形式的,是在单位提供的工作任务、环境和设备、奖金、人员的条件下产生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陶义提供的“在流砂、地下水、坍孔等地质条件下成孔成桩工艺的方案”与其后来申请专利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技术方案相同。该技术方案的完成时间为1984年4月16日,被上诉人地基公司对此无异议。根据本案事实,在确认该发明专利权的归属时,应当以该技术方案完成的时间为界限,看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的要件。
第一,当时,陶义作为构件厂厂长,其职责范围应当是领导和管理建筑构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地基施工不属于构件厂的经营范围,地基施工方面的研究和发明也不应认为是构件厂厂长的本职工作。
第二,“钻孔压浆成桩法”这一技术方案是陶义在其多年从事地基工程方面的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不属于单位交付的任务。1984年4月2日,城建总公司下达给设计院和构件厂的具体科研任务是“小桩技术的试验与应用”,它是将国际上已有的小桩技术在国内推广应用,而不是在小桩技术的基础上研究新的成桩方法课题。陶义发明的“钻孔压浆成桩法”与已有的“小桩技术”相比,两者虽然都属于地基施工方面的技术方案,但经专家论证,证实两个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况且,中国专利局经过实质性审查,已经授予“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专利权的事实,也说明该技术方案与已有技术不同而具有专利性。这些事实说明,城建总公司下达的科研任务与上诉人的发明无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这一情况。
第三,依照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当发明人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得以完成发明时,该发明创造才属职务发明创造。陶义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技术方案完成的时间是1984年4月16日。陶义在完成发明过程中,主要依靠自己几十年从事地基工程施工的经验积累,并非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陶义的技术方案完成后,首次实施是1985年3月16日和17日在北京科技活动中心工地。当时打的两根试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这一工程必要的施工准备。因此,这两根试桩,是对“钻孔压浆成桩法”技术方案的实施,显然不同于技术方案完成前对技术构思的试验。这两根试桩的经费已打入工程总费用中,没有动用过科研经费。施工所用Z400型长螺旋钻机,是陶义在其技术方案完成之后,为了实施该技术给企业创利而批准购买的,与技术方案的完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