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2:5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公司经济纠纷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公司中人格滥用的事件逐渐增多。这种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显示出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责任制中的缺陷。在经济审判中,存在很多滥用人格行为及相关积极纠纷,且无法得到较好的处理。这种情况会助长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得不到改善,所以要妥善处理这方面的经济纠纷,现总结如下。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特点
1.公司的操纵者为主体。
在滥用公司人格的事件中,主要是公司股东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谋利,进而操作公司,所以公司的操纵者就是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主题。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的董事或是职员,与公司利益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操纵和控制公司的过程中,都有滥用公司人格的可能性。
2.滥用人格者的公司操纵比较突出。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者,要控制和操纵公司,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个过程在客观上会到突出体现。滥用人格行为者,要想通过公司进行一些不法交易,就要拥有公司的实际操作。如果这些特定主体,无法控制公司,就无法将公司当做工具,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者,要将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挡箭牌,从而逃脱法律责任。在实际分析中,公司的操纵和控制方法有很多中,要进行认真分辨,找出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表现为恶意。
从主观上分析,滥用公司人格是恶意的表现。滥用人格者将公司当作行驶不法手段的工具,从而逃避法律追究个人责任。这里的规避法律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因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法进行某种行为时,便利用其控制的另一独立公司去完成。外界的人看来,这是公司的行为,是主观的一种体现,而进行内部分析中,这是滥用人格者谋取私利的方式,属于特定人的特定行为,只是让公司背了“黑锅”,通过合法的形式遮掩。
4.违背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
从法律的具体条例上分析,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违背法律规定和与诚信原则相左的。在公司的经济交往中,公司的管理者,应限制风险责任,并通过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规范法人制度行为标准。通过这种方式,对股东的行为进行约束,合理利用法人制度行为的法律标准,体现经济自由。如果出现公司人格的滥用问题,不能过度的限制经济自由,避免危及到法人制度,影响整个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约束的过程中,要认真区分滥用行为和合理利用行为。善良风俗在这里主要讲述的是,我国能够通俗表达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些内容主要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识,进行定义的。工作人员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使用诚信和善良两个概念定义这些行为,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人格行为有着多种变化,并有较多的种类,很难在滥用行为中找到明文规定,而其主要体现就是违反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的。
二、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及相关经济纠纷的处理
1.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在法律条例规范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较好的处理经济纠纷等。这种方法也被形象的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滥用独立人格行为者,在操纵和控制公司中,并不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这些做法经常为了逃避法律或是脱离契约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的独立人格,然后直接找出背后的操纵者,主要是股东或是其他人。在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情况下,会损害债权人的个人利益,所以针对此件事件的处理,要直接追究责任主体。
2.维护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
在经济纠纷的处理中,要注重维护和完善法人制度,保障公司制度的完整性。针对公司人格的否认,并不是全盘否认公司的基本本质。在公司制度的维护中,要能够分辨出明确实忘的公司人格,然后在维护公司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对滥用公司人格者,给予严格的惩戒,从而保证法人制度能够健康发展。司法人员要从特有的角度,维护公司的权益、制度,并对公司及法人制度进行完善。
3.挽救滥用行为的损害程度。
司法人员使用公司人格否认事件,要分析损害行为、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然后掌握这种因果关系,从过程中制定合理的挽救措施。滥用公司人格,主要表现为损害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下,造成一切客观的后果,都需要具有的人员承担,而不是由公司承担。这种因果关系也会体现为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司法人员在选用合适的挽救行为时,应考虑公司是否收到影响,最大程度的挽回公司损失的利益。
4.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条例》实施后,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布有关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时,却遭遇障碍。之后,黄由俭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是《条例》正视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但汝城县政府坚持认为调查报告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法院认为5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报告也没有对其权益造成损害,并以本案“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①
以上案例中体现出: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条例》的第二章对应该公开的信息类型进行了列举。然而《条例》对此规定却表述非常含糊。实际上,各级政府经办的事多不胜数与之相比,《条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类型表述笼统,公民在申请公开某个具体信息时,往往不能找到与之精确对应的条款,给政府部门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所以本案就出现县政府拒绝公开的理由是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②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但是,权利的实现必须要依赖相应的制度保障。如果没有救济制度,那么无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设计得如何严密,它也难逃被束之高阁的命运。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而且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从侵害的权益的种类来看,仅宽泛地限定为“合法权益”。
根据案例分析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案范围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标准:以具体行政行为和对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为标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为提起的诉讼,还有对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但是,本案中县政府认为作出的调查报告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黄由俭、邓松柏等5人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的是汝城县政府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该行为应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如县政府所说的那样认为调查报告为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予受理。法院不立案的理由是“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本案针对的是县政府侵害了黄由俭等人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只要县政府确实有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法院无需判断该政府信息的性质。
(二)原告的诉讼资格问题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方面采用的是“合法利益”的标准;而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样对原告提出了具有“合法权益”的要求。但在政府应该公开的事项中,有很多是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样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与每一个公民都有关系,但是却很难说某个个体对其具有“合法利益”或“合法权益”关系,因此,公民在对此类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时就容易遭遇原告不适格的尴尬。
二、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基于现实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提出,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依法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③ 转贴于
《意见稿》第一条,直接列举了六款属于受案范围的情形,对于以前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的情形会得到改善,该条第二款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条规定“认为主动公开或者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如果相关政府信息该公开没有公开,或者认为应当公开,又有利害关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限期公开。④
当然,该《意见稿》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仍然需要加以完善,有许多学者也对此提供了许多的修改建议。虽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刚起步,但是我们从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
注释:
①陈仪.“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屡遭遇“玻璃门”—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法务时评.2008(7).
二、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电力企业处于垄断地位,财务管理意识较淡薄。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行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资本集中运作、预算集约调控、风险在线监控,在国家电网系统开展了切实提高财务管控能力的一系列措施,力图在行业内部根除弊端,建立新型的管理方法,以便压缩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通过实施来看,当前电力公司财务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开源节流意识不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力、物力的资本提升,这与为保证客户市场的利益下行相矛盾,而财务管理部门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市场需求已经发生变化,压缩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的观念淡薄。在项目开展时未能及时发现财务预算的目标和范围已经产生很大不确定性。
(二)财务管理手段单一
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分析方法在ERP系统应用过程中显得过于简单,并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受地方财务制度和环境的影响,全面预算、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未能有效开展,也未与上级公司财务要求相适应。对于供电公司最重要的成本控制方面,如同业对标指标分析时,无法从财务角度找到解决方案。
(三)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较慢
供电公司基本实现地方全覆盖,管理幅度点多面广, 县级供电公司大量的资产和经营活动需要形成内部报表并上报上级公司审核。因缺乏懂技术的人才,缺少技术和资金的有效支持,造成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十分薄弱,致使中间的管理空缺、财务流转不对称,是造成财务管理效率低下,财务数据偏离实际的重要原因。
三、相对应的管理及技术措施
财务精益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以最小的资本实现效益最大化,这就需要消除每一个环节、程序和流程的误差和缺陷,不断厘清内部流程,用更少的投资、更少的人力、更少的库存资金占用完成预期的生产或其他任务,保障供电公司的财务集约化运营。
(一)建立精益化管理提升制度
制度是行为的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财务精益化管理提升的重要性,以整合、规范、提升为主线,积极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补充修订现行的管理制度,以岗定员,以岗定责,实行归口分级责任制,不断完善财务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为和秩序,以横纵交叉的矩阵式体系将精细化管理深入到各业务单元,用精细化的控制、核算、分析, 将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二)加强资金预算精益化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供电公司要紧紧围绕资金运动,结合分公司年度可控费用指标总体情况,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的事中控制和专项财务预算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既要严格按照省电力公司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严控”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通过理顺主业与三产企业之间,来完善预算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加强单项预算间的衔接管理,做好预算之间的平衡衔接,能综合分析各单位预算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各单位预算指标体系的协调和平衡。这也有利于业务活动与过程控制、预算编制时要具备科学性、灵活性,保障财务管理的协调一致。
(三)财务流程运转一体化,加快财务信息化进程
财务流程是否正确流畅,关系到公司整个财务系统运行的效率和顺畅,所以流程确定的本质,通过对外因、内因及作业流程的效率分析寻找出需要再造的关键流程,从战略的高度理解和实施财务流程。引入精细化管理,就是要财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分析中,鼓励广大财会人员调整知识结构,以促进资金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尽最大可能的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兴趣。财务流程的系统优化实际上是在分析现有流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合,消除或减少非增值作业,从而创建出新流程,同时也要了解市场和市场上顾客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经济地提品和服务,保证财务流程再造中既要充分挖掘个人潜力,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又要强调合作精神,使流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进行成本抑制和改善
中图分类号:T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497―02
1、工程概况
石炭井焦煤分公司Ⅲ010303综采工作面位于三水平三阶段南翼采区,距地表垂深约500.1~478.1m,其北部为未开拓的Ⅲ020303综采面,东部为Ⅲ010302S综采面采空区及正在回采的Ⅲ010502N综放工作面。煤层属于半光亮型,煤种为焦煤,平均产状为:走向154°;倾向244°;倾角24°,平均煤厚为2.75米。煤层透气性系数0.0493~0.0712m2/(Mpa.d),钻孔衰减系数0.1679~0.5392d-1,属于较难抽采,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南翼3.5m3/t,北翼5.5m3/t,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南翼0.2MPa,北翼0.47MPa,测定结果是北翼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高于南翼。
2、抽采方法选择
2.1本煤层瓦斯抽采方法
未卸压煤层进行预抽,按照煤层瓦斯抽采的难易程度可划分为四类:
(1)煤层透气性较好,容易抽采的煤层,宜采用本煤层预抽方法,可采用顺层或穿层布孔方式。
(2)煤层透气性较差,采用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可利用先采分层的卸压作用抽采未采分层的瓦斯。
(3)单一低透气性高瓦斯煤层,可选用加密钻孔、交叉钻孔、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深孔控制预裂爆破等方法强化抽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严重煤层,应选择穿层网格布孔方式。
2.2抽采方法的确定
根据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确定合理的钻孔间距。设计时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布置钻场钻孔,选取钻孔参数时,按照计算可以得出,Ⅲ010303、Ⅲ010403、Ⅲ010503工作面的煤层地质瓦斯储量为2106.88万m3,可采瓦斯储量为1404.985万m3,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为35%,抽采瓦斯量为884.8896万m3。根据工作面瓦斯抽采需求,每分钟需抽放瓦斯量为4.0967m3,每个钻孔抽放流量为0.3m3/min,浓度为10%,每个钻孔的平均瓦斯抽放量为0.03m3/min,总合计需要施工136个孔。
根据瓦斯赋存状况、开拓及抽采瓦斯的目的,结合抽采瓦斯方法的选择原则,为了满足瓦斯抽采需求,我公司采取集中巷穿层钻孔预抽本煤层和临近层瓦斯的瓦斯抽采方法。
3、穿层钻孔瓦斯抽采设计
3.1、钻场及钻孔布置
(1)钻场布置
钻场布置:根据巷道情况,钻场布置在上81集中巷,共布置12个钻场,钻场间距为30m。
(2)钻孔布置
钻孔布置:根据本工作面和巷道情况,该施工区域12个钻场共布置180个钻孔,每个钻场布置15个孔。钻孔开口位置在巷道距底板1.8米位置,钻孔间开孔间距500mm,终孔最小间距8m。钻孔呈扇形布置,钻孔倾角为-7°—72°,钻孔的孔深为64-225米之间,钻孔总工程量为28701m。
(3)钻孔终孔位置
由于工作面开采的900水平南翼三、四、五层煤在一个层位上,所以钻孔布置考虑同时解决三个煤层的瓦斯问题,钻孔终孔深度为穿过五、四层煤后一直施工至三层煤顶板0.5米位置。
(4)钻孔施工参数
钻孔倾角确定时,考虑钻孔施工时钻杆本身下沉角,钻孔倾角Rg=α±θ,其中θ=arctg(Bx/L)
式中:α-煤层倾角;θ-钻杆平均下沉角;Bx/L-钻杆下沉率,一般为0.3-1%,根据我矿钻进经验值,Bx一般每钻进100米下沉0.7m。
则:θ=arctg(Bx/L)=arctg(7×10-3)=0°24′,表明每钻进100米时,钻杆下沉0.4°。
3.2钻孔结构及封孔工艺
钻孔施工采用ZDY1900S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采用水力排渣工艺,封孔长度6米,采用赛瑞封孔材料。封好孔后,设上汽水分离器和抽放支管,然后再打钻。钻孔封孔施工完后及时将其连到抽放管路上,并且在每个钻场连接处和抽放主管路上必须安装测量端口,每周检查一次,以备掌握钻孔的抽放参数。
4、抽放泵和管路选型设计
4.1、管路选型计算
为了减少采掘工作面内抽采管路频繁改动,并满足采掘工作面最大抽采量的要求,将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回采工作面预抽、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抽采统一考虑。
在采掘期间,按1.2的富余系数,系统最大混合抽采量取50m3/min,取瓦斯流动速度V=12m/s:
选择瓦斯抽放管径时,可按下式计算
d=0.1457(Qc/V)1/2
式中d—管道内径;Qc—瓦斯流量(m3/min)(管内混合流量取50m3/min。);V—管道内瓦斯流速(m/s),取经济流速V=12m/s
则:d=0.1457(50/12)1/2=0.297m=300mm
根据以上计算,综合考虑管路系统富余能力,决定选用DN400mm钢骨架纤维树脂管。
4.2、管路阻力计算
1.2.1管路摩擦阻力计算
计算管路摩擦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6-2)
式中:H—阻力损失,Pa;L—管路长度,m;Q—瓦斯流量,m3/h;D—管道内径,cm;K0—系数; —混合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选择管路最大阻力进行计算,故H1=331+137+36=504Pa
1.2.2管路局部阻力计算
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管路系统长,网络复杂或主管管径较小者,可按上限取值,反之则按下限取值。抽采管路的局部阻力采用估算法,取管路摩擦阻力的20%进行计算:H2=H1×0.20=504×0.20=100.8Pa。
1.2.3管路总阻力
抽采管路阻力等于抽采管路摩擦阻力与局部阻力之和。
综上抽采管路总阻力:H=H1+H2=504+100.8=604.8Pa
4.3瓦斯抽采泵选型
(1)瓦斯泵流量计算
抽采瓦斯泵流量必须满足抽采系统服务年限之内最大抽采量的需要。
(6-3)
式中 —抽采瓦斯泵的额定流量,m3/min; —矿井瓦斯最大抽采总量(纯量),m3/min;x—矿井抽采瓦斯浓度,%;η—瓦斯抽采泵的机械效率,一般取0.8;K—备用系数,K=1.2。
根据本矿抽采规模预计,当瓦斯泵入口处瓦斯浓度为10%,矿井瓦斯抽采最大纯流量为4.0967m3/min,取K=1.2,则泵站的瓦斯抽采泵的额定流量 =62.95m3/min。
(2)瓦斯泵压力计算
瓦斯抽采泵的压力是克服瓦斯从井下抽采孔口起,经抽采管路到抽采泵,再到释放点所产生的全部阻力损失。
(6-4)
式中H—瓦斯抽采压力,Pa; —井下负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 —井上正压段管路全部阻力损失,Pa;K—压力备用系数,取K=1.2。
经过计算,标准状态下抽采系统压力为H=24.37Kpa。
(3)瓦斯抽采泵真空度计算
(6-5)
式中 —瓦斯抽采泵的真空度,%; —瓦斯抽采泵提供的最大负压,Pa。经计算我公司瓦斯抽采泵真空度为24%。
根据本矿煤层瓦斯特点,考虑到低瓦斯浓度时的安全性,采用水环式真空泵作为瓦斯抽采泵。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