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0: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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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在向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同时,亦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的存在,这就要求开展合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来使企业免受劳动纠纷所累,促进其整体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最大发挥。因此,对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探讨,对于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尤其是对劳动者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规范,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常见类型的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履行、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劳动诉讼和争议中的法律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的存在应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通过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使劳动合同管理在我国企业用工管理中发挥应有效用。
2.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法律风险的成因之一,如基层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知法不守,人员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加班而不支付工资等;第二,制度因素。劳动管理制度缺陷是法律风险的潜在内因,如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主体不适规。或企业所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存在冲突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内容及规章制度的不合法,或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无效合同,在仲裁或是诉讼上不能作为审理依据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必须要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并在入职时进行审查,否则将视为欺诈,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劳动者如果没有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一旦前单位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同时以强制方式要劳动者给予担保,或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话,就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的风险。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及合同试用期设定不完善、不规范,造成劳动者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单独试用合同、赔偿、人才两空的风险。第三,法律法规因素。法律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企业很难做到对法律法规变动的实时了解,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难以避免,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这样而免除企业责任。因此,如企业难以对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做到全面的掌握,亦会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的存在;第四,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进而引发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如经济好时,就业机会增多,人员需求提高,会影响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而经济差时,失业率增加,劳动者怠工和主动离职的风险则相应增加。
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进行合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有效合法且具有执行力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但利于企业日常的员工管理,也可以成为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基础。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应当以自身特点为依据来修改或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且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保障程序、内容有效合法,履行公示程序的同时,对相应书面数据加以保留。
3.2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的制定过程,应通过以下两方面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第一,企业应养成“先签订合同,后用工”的好习惯,并尽量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控制在一个月内;第二,企业应当以自身发展需求为依据,并考虑双方利益,来对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确定。
3.3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应做到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履行的全面性,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及时、全面地向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和情形较多,在具体内容的变更中,均应通过双方的一致协商,并以此为前提,来进行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
3.4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时,必须严格参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多支付一月工资来进行合同解除方式;同时,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半个月内完成对劳动者的社会转移手续和档案办理,且保证至少两年的资料保存,以作备查之用。
3.5 劳动诉讼与争议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劳动纠纷处理前,应首先明确其是否超时,是否有管辖异议;企业应可能地争取和解,在保障合法性的前提下,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解除、辞退劳动合同等所造成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故企业应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因举证不足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结语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是当前我国企业亟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借鉴上述内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开展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以及解除劳动义务和权利的协议,不仅是维护两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媒介,而且有效地稳定了劳动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多稳定的因素。在时代以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呈现出日益严峻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平衡。企业只有在审时度势的前提下,不断地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防范风险的举措,才能促使劳动合同真正地发挥作用。以下几点将对此作出比较具体性的说明。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
企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形式,强化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领悟,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从而不断地规范自己的工作细节。详细一点来讲,企业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地途径,诸如专题会议、专家讲座、员工手册以及合同问题处理小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地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企业所有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能够更加深入性的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含义,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的发生。还有,要尽可能多地给员工锻炼自己处理合同问题的机会,企业有关合同方面的重要决策,要积极地鼓励员工大胆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促使合同法真正地为企业的发展而服务,同时在潜移默化中使得员工的日常工作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规范和细化。与此同时,企业要加强同相关的政府部门或者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多多了解最新的市场发展走向和政府的要求,不断地根据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补充和完善合同的规定和内容,进一步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还有,要多向其他企业借鉴与学习,认真地总结其他企业有关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为合同管理提供更为扎实的基础。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可以有效地督促企业的合同管理走向更加正规化的道路,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科学合理的风险规范体系的确立和完善,能够促使企业在未雨绸缪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为企业其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说明。具体来说,首先,要依据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仔细对有可能引起法律风险的源头进行分析、统计和归纳,将所涉及的出体罗列出来,并且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时候补救”的原则的践行过程中,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级别,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适宜解决方案,将相应的法制文号、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都详细的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在建立了具备相应效益的法律风险应急预案制度之后,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尽可能多地充实预防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以便在突发状况中能够应对自如。再者,可以尝试借鉴其他大型企业在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成功经验,将企业内部的各个法律风险点都标注出来,将责任制度分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并且形成一个合理、有序的防范体系,使得整个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能够在企业各个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沿着既定的轨道顺利进展。还有,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运用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事实,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要派遣专业性的人员构建信息化的防御体系,运用网络的强大力量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且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库存的形式,保证企业各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地改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和完善合同文本管理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分析来看,大多数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都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多制定的标准文本,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标准文本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合同解除和劳动报酬不可能符合所有单位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完善和强化合同文本管理。比如标准文本上的“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类型的话,都没有具体性的量化标准,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的说明,诸如对“违反劳动纪律多少次、旷工多少天”等内容进行量化说明,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工作。还有,合同条款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的重要凭证,因此,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最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地补充和修改相应的合同条款,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顺利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享受应有的权利,避免甚至剔除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结束语
《劳动法》颁布以来,大多数的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且相继获得了比较卓越的合同成效,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升。但毕竟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宏伟工程,企业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精华,探索更多的良好途径,促进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增强,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更多的活力。
当前,全国大多数供电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日趋规范,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场全新的革命,《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直至解除、终止都采用书面化管理,否则将面临巨大用工风险。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在劳动合同管理环节重新构造一个全新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降低用工风险,这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企业用工风险
1.1用工机制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的,便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企业将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比例的逐年上升,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过去的短期化调整为中长期,劳动合同长期化趋势不可逆转的局面。由此,用人单位长期习惯于用劳动合同终止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已不适用。稳定就业的确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益,但会减弱企业用工机制的活力,使企业竞争力减弱。
1.2用工成本风险
这里指的用工成本风险是企业因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新增的企业违规成本风险。
1)劳动合同终止成本风险
由于新法规定,企业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补偿金基数由原来的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收入(扣除个人税与费)调整为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含税与费),而这个经济补偿金总是隐性存在,企业始终存在风险。
可能会有人认为,既然合同终止会产生经济补偿,那么企业不终止合同不是就可免除补偿了。这是一个误解,企业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只是暂缓发生而已。另外,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能忽视,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同样适用法律规定的。
2)新增的企业违规成本风险
以下五项内容,都是新增的企业违规的成本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
(4)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1.3用工管理风险
用工管理风险是指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到位或用工管理不严造成的风险。
1)用工管理不到位产生风险
(1)不签劳动合同就用工;(2)本企业工龄未连续计算;(3)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劳动合同;(4)合同到期不续签。
2)用工管理制度不严产生风险
(1)规章制度不健全;(2)内容不合法;(3)缺少民主程序;(4)制度未使劳动者知晓;(5)制度缺乏操作性。
2、化解企业用工风险措施
2.1化解用工机制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以人为本,处理好灵活的用工机制与控制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增长的关系。
1)严格把好招聘关
把好招聘关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开始,企业一定要树立“招聘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的理念,特别是在招聘录用前书面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和做好考核录用工作,绝对不能只看履历,或让应聘者经受心理测试等,忽视了招聘管理,放松了用工第一关,使企业丧失了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
2)采用形式多样的灵活用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用工机制的灵活性。进行岗位分析,有的岗位可以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的岗位可以采用非全日制形式、外包形式、劳务派遣形式等形式多样的灵活用工。
3)根据岗位性质和企业不同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劳动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侧重点。企业可根据岗位性质和企业实际需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者,企业的性质也有不同,有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岗位不同,对人员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能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可对专业性较强的骨干岗位签订3至5年甚至更长期劳动合同,对替代性较强的熟练岗位也要按企业实际需求签订,期限也可3至5年或较长一点,合同期满后,除少数人员留用外可终止合同。
4)控制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灵活用工,形成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必须控制增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某上市公司测算,管理、技术岗位、班组长和技术工种岗位的可替代性较弱,无固定期合同可适当控制在70%以内;可替代性较强熟练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控制在30%以内。企业总计无固定期合同比例一般控制在50%左右为好,以保持用人机制的相对灵活性。
2.2化解用工成本风险
1)计提“终止准备金”,消化“终止”成本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发生,是潜在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消化“终止”成本。企业可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计提1个月工资作终止准备金。如2008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终止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年限。2008年1月1日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终止补偿该员工在本企业全部工作年限。计提“终止准备金”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发生的一次性补偿成本合理地分摊至每年用工成本,客观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2)杜绝违规成本发生
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先订劳动合同后用工和续签合同领导审核制度,防止用工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和违反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情况发生;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杜绝违规成本发生。
2.3化解用工管理风险
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招聘、年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岗位标准与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不仅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也保障企业依法行使管理权。企业在建立或修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劳动管理台帐,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台帐;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员工考勤统计台帐;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员工年休假台帐;人事管理台帐等,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杜绝用工管理不到位和用工管理制度不严等弊病,化解用工风险。
3)加大劳动用工自查自纠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存续合法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过程中所表现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又有可能发生的结果。2008年1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对我国经济生活影响深远,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冲击颇大。当前施工技术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仍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量大,点多线长,流动性明显,管理跨度和难度都非一般企业可以比拟的显著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
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规范化管理
企业用工制度应规范化,严禁单位下属各部门私自聘用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以避免形成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企业造成损失。首先,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其次,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在合同期管理环节,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对职工需求的不同等,有区别地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结和续签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考核再做决定。
3.加强培训和交流
企业应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强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其能适应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需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也在不断变化,带给企业丰厚回报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的特征是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是可以控制的;商业风险的特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因此不能控制;而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因此也不能被控制。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变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内部没有根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或者违反法律,同样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换句话说,企业可能承担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谓的法律风险。
广义方面,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企业所存在的商业、财务、人事、决策等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风险都是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在企业运行中所出现的运营风险最后都是依靠国家法律进行调整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牵扯到的个人、企业自身、社会、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最终造成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目前,很多企业不能正确估计或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因此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严重时甚至可以毁灭一个企业。
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
1.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大力支持法律事务
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风险,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是整个企业的核心所在,必须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转变认为法律事务无关紧要且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大力支持法律事务,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融入法律风险意识,使企业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就是拥有法律意识,还要求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也就是要拥有管理意识。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法务控制的方法加强对中间管理层和具体业务的控制,同时,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确的财务预算,确保法律控制环节能够正常运作。
2.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和权力制约
企业内部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包括监督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建设,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和各机构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并注意加强监督企业管理层,防止其滥用权力,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企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特点,用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相关规定,同时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合理合法性,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严重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真贯彻实行规章制度,同时不能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设立专门管理合同的部门,主要承担指导、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合同采用划块、分级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最终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签订、实行、考核以及纠纷处理等过程。
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例如:与技术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才流动导致的企业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要积极应对外部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提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侵犯行为,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5.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业与职工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企业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业劳动制度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所做处理而引发的。因此,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运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查和修改当前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
6.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履行职责
有些企业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是要有专业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同时要确保其切实履行职责,例如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提供相关调查报告,经济、民事纠纷并进行和解、调解,办理各类公证等。企业要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达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三、总结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在企业的管理层,只有管理者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的引导全体职工参与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要关注自身内外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企业内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使企业能够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
参考文献:
[1]常玉霞.论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9(24).
中图分类号:F241.32文献标识码:A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烟台市公路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以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为中心,通过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创新劳动用工制度,创建激励竞争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打造和谐劳动用工关系,有法可依是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亦日趋多样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工身份由单纯的事业身份发展为事业、企业等多种身份并存,并且企业用工所占的比例迅速增长。而企业用工管理对事业单位来说却是一新生事物,有关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基本是空白。对此,烟台市公路局迎难而上,除了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学习外,同时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总结—再学习”的学习方式,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坚决杜绝闭门造车。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一位公路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去破解难题、推动工作、防范风险、维护稳定。首先组织全系统劳资管理人员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全市劳动用工知识法规培训班,从基础法规学起。接下来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汇总,聘请了市劳动办和市劳动仲裁委的专家来单位进行了专门讲解和座谈。这样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劳动用工管理的理论体系,特别对日常各种劳动争议有了有效的预防、避免及合理的解决方案。随着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加入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延续多年的旧医疗保障机制彻底改变,致使许多职工不理解,特别是对医疗程序不明确。为此他们专门召开座谈会,聘请了医疗保险部门的专家为职工进行讲解,同时印发了医疗保险解释手册,方便了职工,消除了疑惑和矛盾,确保了稳定。
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真正起到约束与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加强管理的作用,就要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是烟台市公路局减少劳动争议、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公路的重要举措。劳动争议是反映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指标,而劳动争议多数是由于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因而加强和健全合同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签订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绩效,首先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框架下,结合全局的工作实际、运营需求,并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可,制定并印发了企业用工的统一劳动合同版本,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内容,确保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全面、合理、完善、充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操作性。统一版本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路的行业特点,多角度、多方位地预测到容易产生的各种劳动纠纷,增加了约定条款,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二是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且在员工中公示、告知。三是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续订工作。特别重视并认真做好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考核、续订和和终止工作。做好劳动合同规范化、信息化归口管理。并能够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纠纷预防是关键。当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伴随相关法律规章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劳动用工管理实践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用人单位唯有强化监督控制,以法为先,创设良好的用工管理环境,才能杜绝劳动纠纷,降低不良风险因素,并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在日常工作中,烟台市公路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种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对可避免的,提前制定预防条款,采取预防措施;对不可避免的,提前制定出应对、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后措手不及,同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协商的处理原则。通过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单位的责任和行为,有效地预防了因劳资矛盾、用工纠纷造成。如经过积极协调,为开发区公路局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牵线,示范建立劳动纠纷预防、预警机制,效果显著。
尽管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同国家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相适应,但在发展理念、管理水平等条件尚不具备时,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北京部分律师所管理水平欠缺,却盲目扩张,大量吸收外来律师及新入行的律师,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律师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投诉事件增多,大大影响了律师的对外形象以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针对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业内人士献计献策,提出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方法。有人指出:律师界应该提升行业门槛,如增加新所成立的注册资金、合伙人人数;增加实习律师实习年限等,以此提高行业成员综合素质,并达到北京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笔者认为,有意识地调控行业发展速度,无疑对行业的良性发展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通过提升门槛来调控成员数量和质量的方法值得商榷。综合多年律师协会工作经验以及律师所管理经验,笔者建议,以现有法律为基础,通过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律师所及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的问题。
律师行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律师行业发展过快所导致的人员素质下降、违规事件增加等问题,实质上是由于律师行业本身的操作特点和管理模式所引发的,只有深入了解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选择应对措施。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
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同其他行业人员相比,律师职业具有鲜明的特点,即律师工作(特别是诉讼领域)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尽管律师须挂靠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并以律师所的名义才能对外执业,但很多时候,律师所与律师之间仅仅是形式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我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采取提成制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即律师凭借自身案源案件并获得收入,除去税收及交纳给律师所的费用以外,其余部分归个人所有。因此,很多律师所与律师之间形成的是相当松散的管理,除了出具文件需加盖公章,以及分配提成费用外,律师和律师所之间没有更多的联系,律师不需每天按时上岗,律师所也没有针对律师更多的管理。律师执业,更多的是凭借个人的能力与关系,而不是借用律师所搭建的平台。由此,律师不在意律师所的规范化管理和长远发展,律师所也不关注律师在外如何开展业务,不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加以规范、引导,导致执业风险由此产生。
律师事务所的低成本运营。目前,在国内,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成本和风险还相对较低。律师所采取松散管理模式,可以使律师管理成本相对低廉。律师所不需为提成制律师提供基本薪金,大多数律师所也不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金。通常,律师所除了代律师向协会交纳个人会费以外,只需给律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更有个别律师所只收取管理费,不尽任何管理职责。而对于律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业务培训机会、开拓市场费用等,律师所则更不愿去关注,不需投入任何成本。
与之相对,一旦提成制律师揽到法律业务,获得收入,律师所便可以坐享其成,从中分一杯羹,确有无本万利的感觉。
律师所采用简单的提成制度,不利于律师职业生涯的整体发展,也为律师事务所带来潜在的风险。低成本的松散管理模式,使得律师所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只要能够保证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可能为律师所带来收益,律师所来者不拒。尽管律师的执业很可能给律师所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在利益面前,律师所常常忽略风险。事实上,这与整个行业缺乏投资意识有关,从长远规划讲,律师所应该增加前期、持续投入,以期获得最终丰厚的回报。
提成制律师的高成本执业。与律师事务所低成本管理相对应的是提成制律师的高成本执业。律师执业的前提是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每年需交纳个人会员费,同时需要向所内交纳金额不等的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
提成制律师没有基本薪金保证,只能完全依靠案件获得律师费,收入很不稳定;大多数提成制律师没有社会保险,缺乏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障,生存压力巨大。并且,现今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律师找到案源并获得收入难度很大,很多律师为开拓市场、获得案源,需要前期投入不菲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特别是外地进京的执业律师还要负担房租等,无形中增大了执业成本。
为了获得收入,争取利益,以承担执业过程中所需付出的高成本,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甘冒风险,采取不规范的执业方式,以求获得案源,保证收益,在给自身、给律师所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律师在社会群体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劳动合同法》对律师行业的促进作用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段时间以来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关于这部法律的很多讨论至今没有停止,同时,关于律师行业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也由此开始。
律师行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较1995年《劳动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初步将律师事务所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施行不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部分未明确的规定做出了解读,其中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至此,关于律师与律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受《劳动合同法》制约的争论立显清晰。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这将对今后律师所的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给律师行业带来的益处。如上文所述,造成律师行业扩张过快、成员素质下降、执业违规现象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律师事务所的低成本管理和提成制律师高成本执业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恰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用人单位)应该与执业律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基本薪金,并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保险等费用;而且,律师事务所在随意解雇律师时,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规定,无疑大大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用人成本,使律师所在招收律师时,要充分考虑其投入与收益,认真权衡,择优录用,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规范的法律服务,以增加自身的收益。此外,上述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律师的生存压力,降低律师执业成本,有利于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使律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为当事人服务中去,对规范律师执业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律师行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意味着律师所对律师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对律师所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律师行业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通常不愿主动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尽管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但从短期经营角度考虑,为节省成本,律师所通常并不愿意依法采取此种方式。因此,切实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需要行业主管机关的督促执行,也需要律师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行业主管机关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作为律师行业管理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作为律师执业自律机构的律师协会,应该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律师行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依法同律师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给律师提供基本薪金作为工作保障,给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否作为律师所评级的重要标准,同时对于违法操作的律师所给予相应惩戒,以促进律师所合法执业、科学管理,引导律师行业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律师应增强维权意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需要适应时势,关注新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处理相应纠纷。但是,很多时候,律师考虑的是当事人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等问题,对于自身的权益,却不是每个律师都十分关注。事实上,恰恰在律师与律师所之间,时常存在某种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法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圣经”,给律师的职业生涯也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持。广大律师应该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同操作规范、管理先进的律师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熟悉的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抗争,在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保护自己。
现有法律规定与律师行业特点之间的差异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即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受内部管理的条件限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造成不确定的损害可能。其主要特征有:①客观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是能被把控的。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控制风险。②可识别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是可以识别的,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海外实施项目的数量增加,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不断累积,许多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也随着管理的深入会逐渐被识别和认知。③复杂性。在海外项目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熟悉、信息相对不对称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等因素影响,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凸显多元化、复杂性的特征。④可预防性。虽然海外人力资源风险复杂性等特征会对企业的经营生产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来有效预防和降低。
二、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包括:一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环境下,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版图、巩固已有市场份额的需要;二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减少企业风险成本支出的需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与企业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是密不可分的;三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企业风险能力的把控,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
三、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当今世界,法治是主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偏离法治这个核心。公司业务经营所在国的法律体系都比较健全,当地公民都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一定要合法合规。
2. 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就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对于海外风险防范,不是为了限制和削减海外本土员工的利益,而是要切实把实现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让他们自觉融入公司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更好地落实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人员的利益。
3.“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的立足点在事前预防,归结点在综合管控。"预防为主”要求公司把防范风险的措施放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之前,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补救所付出的代价。"综合治理”原则要求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不能采取"单打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对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常见风险及管控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风险
契约式劳动关系的核心就是劳动合同。熟悉劳动合同的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程序,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是做好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1) 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个别海外项目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据调查了解,特别是公司步入海外市场的初期,很多项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常见的问题诸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仅雇佣者保留,劳动者并没有持有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条款规定。如出现了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均受劳动法律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
(2) 合同管理风险引发的潜在损害。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并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三是发生劳动争议后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劳动争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辅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时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四是用人单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些条款属于可备条款,需要书面形式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劳动者违反约定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责任。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难以实现权利的自我维护。
(3)风险防范对应措施。一是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同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强行规定的,例如《肯尼亚劳动法案2007》第8条规定:“合同可适用于头和书面形式”。《莫桑比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有效性,也不影响劳动者获得权利,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被视作是雇主的过失,自动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I’各国几乎都以正面或反面的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定要引起海外项目部重视。二是根据项目人员情况及需要选择和确定合适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几种类型。《莫桑比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佣合同可分永久性、固定期限合同和未指明期限合同”。在海外项目中,永久性合同用的比较少,一般是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从长远规划考虑才采用签订此种合同,法律也明确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必须签订永久性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存续期间,是公司选择最多的一种合同,此种合同一方面可以保持劳动关系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还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合同。未指明期限合同,与我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类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该类合同,该合同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讲,符合如下情形才能选择此种合同:①由于任何的原因,替换阻碍业务正常开展的劳动者;②为了应付不正常的产量增加或是季节性的业务而需要的劳动者;③业务的开展未能满足雇主长期的期望;④一个暂时的工程、项目和其它业务,采用包工制,包括民用建筑、公共项目和工业维修等劳动的执行、指挥和监督;⑤以上所列项目的补充,业务的转承包和3次承包;⑥不是长久性的业务。所在项目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管理需求,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类型。三是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选择适合要求的合同文本。一般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①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身份证明;②所达成协议的劳动类型、任务和业务;③劳动地点;④合同有效期和续约的条件;⑤报酬的金额、支付形式和支付的周期;⑥合同开始生效的曰期;⑦若为定期的合同,说明协商的期限和依据;⑧签署合同的曰期,若是定期的合同,则写明终止期。
2.管理制度制定的风险
(1) 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违反强行法规定,比如,公司调查发现很多项目有“罚款”条例,罚款实际上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罚款是以行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政权力,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很多国家的劳动法中明文禁止“罚款”这种经济处罚。管理制度中如有这一条款,就违反了强行法的规定,直接归于无效。二是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程序要求。比如,很多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要经过工会组织同企业之间协商,有些国家还规定了民主投票流程或者说是备案程序,而且还需要公示,让雇员知悉相关内容。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制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因为缺乏程序要件S始不产生效力。
(2) 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可能产生的损害。一是内容违反强行法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起到纪律约束和加强管理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的不合规不合法,如果在应用中产生纠纷则不能作为支撑企业行为的有效依据,可能会导致诉讼或仲裁不能被援引,在争议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可能引起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查,被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四是引起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关注,产生众多负面影响。
(3)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一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处罚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一般管理制度中都会有“即时解雇”的内容,但是这一条款不是凭空制定出来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中在满足如下情形可即时解雇:①未经许可或有法定理由无故缺勤;②工作时间酗酒;③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C4)使用语言或行为侮辱上级;⑤故意违反指令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⑥因触犯刑律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⑦实施或有足够理由被指认对雇主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二是程序事项必须合法。比如,《莫桑比克劳动法》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组织和规范劳动活动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要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商讨后方可生效,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委员会则可以与相关的工会机构沟通,同时要征求相关行政机构的意见之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才可生效。雇员加班必须自愿签订加班申请表,申请表还需要交相关部门备案。这些程序上的规定必须遵守,否则可能受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雇员退场的风险
(1)雇员退场的常见问题。一是没有理由的退场导致的相关问题。二是退场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补偿。三是没有完成相关退场手续。
(一)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很多企业的劳动环境差,对劳动用工的监管工作也不到位,有些企业还存在拖欠员工薪资和报酬的现象,使员工和企业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冲突。而在冲突发生之后,企业还存在不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对员工合法维权的关注较少,甚至有些企业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完全无视员工的权益。例如,在制定员工工资时,没有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刻意压低员工工资,使其处于当地的收入水平的最大标准,又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避了对员工发放社会福利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内容,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的这些行为极易致使员工的工作情绪不高,在企业用工方面出现风险。
(二)企业在人才使用上存在不足
企业用人不仅是企业内部的行为,更是一种讲究策略的学问,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然而许多企业在用人方面存在着不足。例如,上级部门完全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随意更改下级单位的选聘上岗方案,甚至随意对人事进行调动,存在大量的任人唯亲,或者钱权交易的现象,在企业用人上没有公正严谨的态度,下级只能听从于上级的安排,这种用人态度和作风势必会让下级部门因不公平待遇产生对上级领导的反感和对工作的抵触心理,十分不利于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的营造。虽然还有企业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开始采用考核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时间一长又会使考核流于形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反而加强员工对企业的失望,从而造成人才流失。
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内容承担各自的责任并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一些中小型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不具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以常常在制定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一些差错,这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都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应成为所有企业的工作重点,企业需要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对劳动合同管理章程有一个清晰透彻的了解,在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重视其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一个规范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等内容,还可以适当的增加劳动保险、社会福利等条款。
(二)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相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最大推动力,企业要想得到快速且平稳的发展,只能树立以员工为本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紧紧依靠员工,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员工的权益放在企业的重要位置是社会经济背景下对企业提出的十分必要的要求。企业首先需要将企业对员工权益的重视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并严格执行工时、工资以及劳保等制度。在企业与员工出现矛盾冲突时,企业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给予处理,杜绝企业只维护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破坏员工利益的现象发生。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员工,尤其是生活有困难的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
(三)科学进行劳动定员管理
科学进行劳动定员管理是企业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指的是依据企业实际的生产技术能力和组织模式,科学的预估企业各个岗位上对员工数量的实际需求并编制相应的定员管理计划,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如今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劳动定员已经成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包括定员标准的编制、调整、执行和对定员工作的日常性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技术性强和实用性强是劳动定员工作的显著的特征。在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企业对定员管理的要求也逐渐丰富和严格,要求定员管理不仅要符合岗位的实际需要,还应该对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做出贡献,这成为现阶段企业进行劳动定员管理的工作重点。
(四)尽量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完善企业的劳动管理,还需要尽可能的规避劳动用工风险。企业不可以随随便便的聘用一名员工,也不可以轻易地就辞退一名员工,在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该员工是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要找出清楚直观的判断证据。第二,若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是否可以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使其满足岗位的需求。第三,进行了多次培训,在考核中仍然成绩不佳或者参加多次考核仍然不能通过的员工,则要考虑是否将其裁撤。第四,对于要被开除的员工,仍要按照法规进行相应程序的决定,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离职员工适当的补偿。对于劳动用工风险的管理,一定要立足于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尽量避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用工风险问题。
(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化解用工矛盾
但凡有人存在的地方就肯定会出现矛盾,企业这个集各种利益于一体的场所更是如此,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化解用工矛盾就成了营造和谐良好的劳动环境,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关键。首先,企业应建立公平、高效的协商机制,提高工会的地位,多听取企业员工的想法和意见。其次,强化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规章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从而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最后,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告知机制,使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并实时监督各种人事工作的公平性,还要以书面条款的形式明确约束企业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等管理活动。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壮大,那些一同发展起来的企业均具有着不同量的法律风险,而那些取得了成功的企业恰恰是具备着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法律风险进行解决的有效手段。一个企业在发展前与发展中,其存在着相当的法律风险并不可怕,甚至可以说一定的法律风险可以让该企业走向成熟,走向成功。
1 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是整体结构性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设立、法人代表结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安排以及经营战略目标和业务拓展等过程中,是否进行充分的合法合规筛查,是否取得相应的法律资格并完全履行了企业义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面临的整体法律政策环境基础。
二是合同合约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企业作为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可能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在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也最重要。
三是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兼并重组,由于涉及环境的复杂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往往此类法律风险隐蔽性高,且存续与企业并购整个过程甚至未来经营过程中。
四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一般来讲此类法律风险更多的存在于以技术专利、文化版权等技术型或文化类企业中,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面临此类风险的可能性正在逐步上升。
五是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任何企业都需要员工,不可避免的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往往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发生法律风险的概率较高,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还可能与社会问题叠加更加尖锐和复杂。
六是税收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涉税行为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
2 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从一般企业普遍情况出发,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包含决策违规、经营违法、民事违约、外部侵害等。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讲,由于企业自身特殊性,在法律风险成因上具有特殊性:
一是国有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决策执行缺乏科学可行性甚至违规违法,过分追求短期效益或超速发展,导致风险无法控制。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残留“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也是公司治理层面频现违规违法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是制衡机制失效,一股独大情况下独立董事、监事形同虚设,定位不清晰缺乏独立性,且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级较多,监管链条过长,致使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应由作用。三是国有企业管理层普遍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对于企业法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法办企、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
3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大力支持法律事务
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风险,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是整个企业的核心所在,必须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转变认为法律事务无关紧要且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大力支持法律事务,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融入法律风险意识,使企业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就是拥有法律意识,还要求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也就是要拥有管理意识。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法务控制的方法加强对中间管理层和具体业务的控制,同时,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确的财务预算,确保法律控制环节能够正常运作。
3.2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和权力制约
企业内部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包括监督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建设,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和各机构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并注意加强监督企业管理层,防止其滥用权力,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企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特点,用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相关规定,同时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合理合法性,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3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严重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真贯彻实行规章制度,同时不能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设立专门管理合同的部门,主要承担指导、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合同采用划块、分级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最终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签订、实行、考核以及纠纷处理等过程。
3.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例如:与技术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才流动导致的企业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要积极应对外部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提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侵犯行为,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3.5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业与职工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企业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业劳动制度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所做处理而引发的。因此,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运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查和修改当前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
3.6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履行职责
有些企业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是要有专业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同时要确保其切实履行职责,例如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提供相关调查报告,经济、民事纠纷并进行和解、调解,办理各类公证等。企业要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达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4 总结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在企业的管理层,只有管理者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的引导全体职工参与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要关注自身内外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企业内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使企业能够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
参考文献:
[1]常玉霞.论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9(24).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签订和谐的劳动合同,避免争议的产生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企业为了保证稳定的生产及产品的合格率,就必须要留住人才,所以企业就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保证双方的利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公平、公正、合理的劳动合同,尽量避免因合同问题而产生争议,使双方利益达到和谐的统一,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弊端
1.企业管理阶层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缺乏重视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也越来越高,他们不再象六、七十年代的工人一样,只知道埋头苦干,他们已经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近几年来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但仍有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管理认识度不够,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比如说,有些企业觉得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雇佣的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没有规范的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就会导致两者关系破裂,矛盾激化,企业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影响正常的生产。
2.没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大多都是以兼职的形式来做这项工作的,这种不健全的组织机构就造成了内部员工之间的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等等不良现象,而且企业也没有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来进行约束,让员工工作起来,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乱糟糟的一大片,使劳动合同名存实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企业利益也得不到合理的维护。
3.没有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
大多数的企业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看作是稀松、平常的常规性工作,觉得随便一个办公室文员都能搞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一,再加上没有设立具体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手段,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
三、如何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
1.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度
第一,不论任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流程绝对不能省略,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省事,就与劳动者签订口头协议,这种方法是十分不可取的,因为没有书面的合同,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就不明确,这就是劳动合同纠纷产生的源头。我国《劳动法》已经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满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对劳动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将来要是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状况,企业也只能自食其果。第二,为了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双方基本情况的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前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报酬等一系列内容,用人单位也有权向劳动者去了解一些与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不得隐瞒。第三,要加大对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企业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对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做到清楚、明了,尤其是那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薪酬、福利等敏感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合同是在双方协调统一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能有欺瞒、强制行为,如果劳动者不认同,可以拒绝签字,再进行调解解决。
2.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工作
市场经济的时代是双向选择的时代,劳动者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对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入职前的体检工作。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对其进行健康体检,保证劳动者没有传染病等一些不利于工作的现象存在,如果体检不合格,企业可以拒绝录用,符合要求以后才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比如说,某企业在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的情况下与某劳动者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工作一年后发现肺部出现了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而企业经调查发现这位劳动者在进公司前曾经在一家小煤矿工作过,这到底是本企业的问题,还是这个劳动者在原来煤矿工作时的问题,就说不清了。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进行入职前的健康体检,为了平息争议,解决纠纷,企业只能自认倒霉,赔偿损失。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第一,要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组织,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必须要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第二,要有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序发展,为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有效的依据。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对规章制度进行改动时必须与员工代表或者工会协商,规章制度中如果存在需完善的地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协商。
4.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某个劳动者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并不适合这项工作或者是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等等不良的行为,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的原因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拿出足以让当事人信服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合同书上必须要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字,才能生效,而且这些解除关系的一系列的文件材料,企业有必要存档保留,以备后查,避免争议。
5.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懂得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管理者是与劳动者进行直接接触的,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按章操作的话,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责罚,但责罚的方式一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说,有些企业对工人进行体罚或经济处罚,甚至责令其停工,这些都是违背国家法律的。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不是管理人员想让干就干,不想让干就停的。而作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责任就更加的重大,合格的劳动合同管理者可以有效的规避劳动纠纷,搞好劳动关系。所以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掌握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正常工作中的纠纷调解工作,让将各种争议及纠纷在初始阶段就得到控制。
6.企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严格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福利、待遇等等款项,让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只有加强劳动合同中每一个环节的管理,才能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达到和谐的统一。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对劳动合同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所以企业一定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让劳动者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规避争议,达到和谐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王莅丽 单位: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