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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调查,笔者了解到,困扰当前基层国税分局和纳税人涉税方面的负担,主要表现为四“多”:
1、办理事项程序“多”。当前,税务系统的管理权限是根据级别的不同进行设置的,而作为和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税务分局,拥有的管理权限也是最小的,无形中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增加了程序。纳税人办理许多涉税事项时,往往因为基层分局只有审查权而无审批权,不得不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来回奔波,影响了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为例,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再由基层分局安排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县局税政科进行集体研究审批,由于程序繁杂,办理一户普通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少则十天,多则二十天,这不仅引起了纳税人的强烈不满,而且影响了国税部门的外在形象。
2、报表资料报送“多”。从国税系统内部来看,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在基层分局与上级局之间形成了“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基层分局作为最小的组成单位,需要向县局各个科室报送资料。以一个县局机关7个科室、每个科室一年需要报10种资料计算,基层分局一年需要向县局报送资料70种,而在实际调查中,有的科室需要报送的报表资料一年就达20种之多,这其中还不包括临时增加的各种报表资料。从纳税人方面来看,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各类资料也有名目繁多,存在“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的问题,以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来说,纳税人需准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十几种材料复印件三套,其中办理税务登记时,报基层分局、县局征管科各一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还需向税政科报送相同资料一套。
3、检查考核项目“多”。适当的检查考核是必须的,但过多的检查考核只会增加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负担,引起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不满。在对基层分局的调查中,基层分局要接受的检查考核项目有县局统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县局各科室自行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分局所在乡镇组织的各类考核等十余项,内容涉及组织收入、优化创建、责任区管理、税收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使人手本就不足的基层分局只能疲于应付;在对纳税人的调查中,纳税人在涉税方面不仅要接受国税基层分局的日常管理性检查、稽查局的税收检查,而且要接受地税部门的检查,涉税方面的检查过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干扰。
4、会议文件数量“多”。在对基层分局的调查中,基层分局干部对县局、分局的各种大中小会议不甚其烦,这种心理的存在往往使会议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上级下发给基层分局的文件过多过杂,有些文件出台前没有充分征求基层的意见,使其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执行时使干部左右为难。
二、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的几种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目前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较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由于权力义务的不对等性,县局机关在给基层分局布置工作、基层分局在给纳税人服务时,基层分局、纳税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导致一些干部思想中还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思想,办理事项时往往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性很大,给基层和纳税人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2、怕担责任思想较为严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税务系统也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均制定了措施严密、处罚严厉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尽量减少自身的工作责任,一些干部往往利用职权上的优势,将工作责任向下级、向纳税人转移。如一些可以由本级机关科室形成的报表数据,机关科室却要求基层分局上报,从而将责任转移到基层分局。
3、机关办事效率有待提高。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根据不同的职权划分设置内部机构,而长期以来,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合作,不能从本级机关的整体出发对内设机构的工作、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导致各个内设机构各自为政,由此产生了多头制发文件、多头检查考核现象的发生。
三、减轻基层分局和纳税人涉税负担的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有效提高征纳双方的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分局和纳税人的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80-02
税务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优化经济结构等宏观调控作用而以法律为依托,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具体事务包括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和稽查管理等。在目前信息技术普遍渗透到各行业、各领域并展现巨大生产力的环境下,税务管理也必须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降低税务管理的成本,保证税务机关税收职能的充分体现。由此研究信息化条件下的税务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使税务管理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的结构转变,使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便捷。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行的管理制度、流程、方式、理念都提高了新的要求。对应的税务系统内部管理要及时进行优化、简化、网络化和法治化改造,建立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和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的工作、管理制度。
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以下四个领域:一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是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应用系统,该系统涵盖税收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项业务,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有力依托。二是以行政管理事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务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公文处理系统和一些还需进一步开发完善的人力资源、财务、教育培训、监察监督、后勤等于系统是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内容。三是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系统,如与海关部门交换出口报关单信息、为纳税人等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指导等;四是税务宏观决策与调控的信息化。将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建立在充分的税务信息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分析税务信息,制定宏观决策。
二、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税务管理在相当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务管理的工作流程有了很大的改造,税务管理质量与水平也不断提升。但由于缺乏信息化观念和陈旧思维的惯性的影响,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手段方式不完备等原因,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不足
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运用,虽强化了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信息资源的使用,但总体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虽积极收集了大量的涉税数据,但这些数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数据还会出现质量不稳定,可信度不高的现象;并且对大多所得数据也只是进行了局部的、常规的统计和分析,没有进行充分的利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能力不足。
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不足。各种税收应用系统林立,功能交叉,业务覆盖不全,系统缺乏整合;系统之间相互封闭,缺乏有效沟通,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缺乏总体数据的规划;数据标准不统一,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业务数据和信息不能高效流转,信息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难以综合利用;应用系统和数据的集中度不高,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利用和最大功效的挖掘不够。
(二)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
税源监控的范围较窄并缺乏相应的手段支持。由于很多税务人员税收业务素质不高,加上目前计算机的应用不能完全满足征管业务的要求,造成了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范围比较狭窄,并且税源监控的手段主要是到企业了解情况、电话咨询这两种监控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只是间接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的,缺乏主动性,并且很明显地纳税人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存在有信息不对称,这样税务机关很难实时掌握企业等纳税主体的涉税信息。
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征管软件CTAIS的业务功能虽覆盖面广,涉及纳税人登记、申请复议到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它一方面能够及时掌握、处理纳税人理性纳税义务的行为和税源变化;另一方面又能对税务机关征管质量、执法行为和岗位责任进行监控。即信息化在此系统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一头指向纳税人申报,一头指向税务机关。但是这一双向监控功能需要与信息技术利用程度、机构设置、岗责体系以及干部素质的配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相关系统投入时间不太长以及固有的机构设置、干部素质等有待改进,故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还未充分发挥。
(三)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不足,稽查人员素质需要强化
信息技术在稽查领域的应用有待提高,在现在普遍实行会计记账电算化的环境下,虽然现有与之相配的电子稽查软件,但大多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重复劳动多,工作效率低,尤其在选案、数据分析与处理方面,大多数稽查案件主要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与发达国家的税务稽查电子化水平有一定差距。这样的税务环境造成:监查效率低。人工筛选,会造成对监查对象纳税资料的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导致效益低下;稽查税款由稽查部门单独人库,使征管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监控。
我国的税务稽查队伍,还难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比例不高;稽查系统内部缺少既懂税务又熟练信息系统操作及应用的复合人才,稽查人员本身缺乏信息化相关知识,不能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这样势必会降低稽查的效率及准确性。
(四)信息化服务内容相对简单,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传统的管理理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对税收服务工作的影响仍然很深,信息化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形成,在税收信息化服务上重形式轻内容。税收服务的内容太多仅限于通过触摸展开税收查询、在网上税收政策等,既不能将税收信息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和税收筹划,也未建立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取得自己所需信息的有效渠道。服务内容相对简单,税收信息化的潜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影响了信息化条件下税收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现行的纳税服务手段对信息化技术的利
用率不高,科学化、信息化的手段没有充分运用,支撑作用不明显。采用传统的方式较多,不能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便利和有效服务。缺乏相应的纳税人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对纳税服务缺少可行性调查研究。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的、畅通的、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不同需求。对纳税服务信息的采集不全面,并且对纳税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可行性分析及相关的调查摸底,造成纳税服务的时效性不强。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在税务机关的广泛应用,税务管理的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领域的作用,显示其巨大生产力,以及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
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当前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由信息流中间处理向基础信息的大量采集和大量信息的数据分析这两个方向推进,还应注重其应用系统的实际应用上:其一,统一数据应用平台。基于SYBASE核心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共享和传递机制,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和应用质量;其二,积极推进应用系统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将统配、引进、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一体化整合,实行“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其三,实现数据信息一体化。在数据采集的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加大数据质量的审计和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和加强数据的补正和清理工作。在制定统一的资料报送和采集制度基础上,建立基于信息化的规范、简便、共享的报送、采集渠道和数据共享机制。
(二)构建信息化税源监控体系,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
税源的管理需要精耕细作,要从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基本制度、强化征管能力的角度来考虑税源如何管、谁来管、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实时处理、实时监控。比如在税务登记环节,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源分布状况等登录互联网,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利用互联网实现全系统及与外系统的信息共享。在纳税申报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在税款征收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掌握欠税纳税人的基本生产经营状况,避免造成税务机关陈欠未清完,新欠又发生。在发票管理环节,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票管税”的方法进行税收监控。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还应借助纳税评估手段的应用。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基被侵蚀、降低税收风险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高效与应用应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应从单纯的经验判断、手工操作向人机结合、信息化管理转变。这样纳税评估便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利用信息技术采取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防止税源流失,加强税收的征管。
(三)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务稽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纳税评估工作,实现稽查选案的自动化,增加选案的准确度和公正性,推动稽查工作向信息现代化发展。加强稽查案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动稽查过程信息化。在全面及时掌握企业变革、市场变化、计算机运作、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前沿情报的基础上,尽快研发计算机比对偷逃税标识、计算机票据识别、计算机鉴别偷逃税者证据。逐步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信息网络系统,全面涵盖选案、监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所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种税目税率、重点税源大户分布情况、企业经营状态、国内外税务稽查情况等相关资料。促使稽查办案人员尽快实现快捷的电子邮件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信息资源的怍用和价值。大力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税务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对税务稽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在岗培训、发行,厅业稽查技术手册等。特别是针对目前稽查人员所缺乏的稽查知识进行培训,比如与税务稽查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电算会计、数据库结构、财务软件应用、证据法原理、程序规范等知识的学习。
(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纳税服务体系
(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导致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甚至有时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论文百事通出现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的问题,使税收管理环节产生“真空”现象。
(二)办税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来看,纳税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一张笑脸、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等深层次内容。由于长期的工作积累和传统的职责分工,办税方面形成了多个“多对一”现象,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多头跑、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多个领导签批一个字等现象,既不利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三)制约不够、监督不力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权仍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仍然过大,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来,一些管理制度难以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带来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
现行征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就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对征管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应当体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动性,体现涉税信息的基础作用,体现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协调与配合,体现加强对税源的有效,体现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辅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同时,强化对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征管规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学界定各机构的职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组征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业务流程的基础的同时,按照“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加强征管、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三是引入过程控制理论,开发流程控制系统,确保新流程高效运行。新晨
(三)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要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以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
纳税服务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又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措施。作为执法机关,税务部门要依法征税、严格管理,同时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的体现,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全国文明单位评比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上,可以看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是比较满意的。2005年全国评选的1003家文明单位中,就有110多家来自税务系统,占总数的11%;在1100多家创建精神文明的先进单位中,税务机关占13%。在每年各地党委政府行风评议活动中,绝大多数国税局、地税局都名列前茅。这是各地党委政府对税务部门的鼓励,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肯定。当然,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如“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我们要正视问题,看到差距,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将纳税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要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征管。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依法治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诚心诚意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就是希望税务机关能够秉公执法,公平税负。所以,依法征管,文明执法,这是我们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条件,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要运用信息化等先进的手段,使纳税人各种办税事项更加便捷、成本更低。
第三,要注意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信息咨询窗口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第四,要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办税负担重是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比如,办理涉税事项申报资料较多,一些地方办税服务厅有时发生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认真分析和研究税收征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纳税人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法,优化办税程序,强化窗口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要切实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问题。目前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比较普遍的有三类:第一类是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第二类是财务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第三类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让纳税人补充报送的资料,如重点税源户相关数据的统计表。另外,在办理纳税人一些具体申请事项时,要求附送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税时要申报相关资料,这是法律规定的,是税收管理工作必要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重复申报,加重了负担,对此纳税人反映比较多。重复报送的主要是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出现这种情况,既有多年来各种涉税事项办理要求累加出现重复的原因,也有部门工作协调不够,信息没有共享,多头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原因。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复报送问题。要彻底清理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去除重复。注意一个口子接受并及时录入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按规定报齐相关资料,以后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运用已有资料进行审核,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诸如身份证等复印件。要研究合理归并税种申报资料,减少纳税人重复报送。要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善于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应用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负担。
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这里要着重讲讲采取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办税厅排队拥挤问题。要认真分析一下有些地方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问题的原因。目前大多数地方办税服务厅建于十年前,以后没有增加。但这十年来,税收收入增长了6倍,纳税户也增加了好几倍,办税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少地方办税厅容量已经不适应,加上10天申报期纳税人往往到最后两三天来办税,这两天人就更多了,即使办理一户申报纳税只要两到三分钟,已经够快的了,但因同时来的人太多,也会出现排队现象。所以,要解决一些地方办税厅排队问题,除了在纳税户比较集中的城区税务分局增设一些办税厅,加强办税厅管理,改善申报办法等外,最现实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积极与纳税人协商,均衡分配纳税申报时间,有计划地引导纳税人分期申报办税。充分运用10天申报时间,均衡办税,错开高峰,避免拥挤。近年来,不少地方采用引导纳税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申报期后两天办税厅排队拥挤问题,纳税人很满意,也都能积极配合,同时办税厅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提高了。目前还存在排队过长问题的地方,要尽快采取这个措施,认真抓必有成效。要运用科学化管理手段,合理分配前台与后台的管理工作,在优化办税程序的同时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办税厅工作效率,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要切实加强国地税协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办证、联合开设“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等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或调查了解情况,要统筹合理安排。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检查或调查时,尽可能将相关情况都了解清楚,不要多头、多次下户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要使纳税评估工作经常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是对纳税人应税能力和应缴税款的分析评估。它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要通过税收经济分析,采用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手段,对地区、行业以及相关税种税负状况和增长弹性进行评估,并对照企业纳税情况,及时发现异常问题。税源管理部门对申报异常的企业、重点监控的企业以及其他非正常户要进行深入的纳税评估,查找异常的原因。在评估时,要注意运用第三方信息,不能仅仅凭申报表评估申报数。过去,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比较薄弱,必须不断强化,一定要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第二,要善于收集和运用信息
掌握信息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税务部门要善于收集各方面涉税信息,运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要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让税收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更加快捷地查询和应用信息。基础信息掌握得越多,运用得越好,纳税评估水平就越高。反过来,如果没有基础信息,纳税评估就失去了对象和依据,评估效果就将大打折扣。今年初开展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申报纳税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都是基础信息工作做得好。要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来源,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了解各方面情况,包括跟纳税人沟通,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收管理员要尽可能多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为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奠定基础。我要强调一下,地税系统要尽快建立起涉及个人财产、个人收入情况的数据库。
要积极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运用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是扩大信息渠道、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它不仅有利于流转税管理,也有利于所得税管理。从目前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看,进展比较慢,各地很不平衡。广东、湖南、北京、上海、大连和吉林等省市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湖南已完成试点工作并计划今年年底以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希望其他地方抓紧开展选型招标工作。各省市税务机关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倍努力,切实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要正确处理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与加强税务稽查等,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这些方面工作的配合协调,建立和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申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性问题,税源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补缴税款并督促其正常申报。对于涉嫌偷逃骗税的问题,税源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稽查部门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检查。税源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问题移送稽查,这是税源管理的工作成绩。稽查部门要坚持以查促管的工作要求,通过查办案件,惩处违法行为,查补税收收入,促进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同时,针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税源管理与税款征收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承的。税款征收好不好,税源管理包括纳税评估等工作很重要。纳税评估工作做好了,就能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征收率就能提高。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能力和应缴税款的分析评估,并与其申报情况进行比较,发现异常约谈检查,查明原因,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正常申报。对涉嫌偷骗税的问题,要进行稽查并依法处理。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收,不能简单地以评估分析数或行业平均税负作为税款征收的依据。某个企业税负低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偷逃税行为,必须查找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