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25 1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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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规范管理

篇1

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医疗业务水平的提高,很多医院的基础诊疗设备和专科设备投入在增加,在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形式多样化、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并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显得极其重要且必要。文章从当前地方三甲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出发,归纳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最后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视角,提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的几个思路,以促进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

由于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多、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周期较长,这就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而对应的采购合同档案也就随之出现了较为常见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

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经历了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组织院内市场询价(金额较大的需外出招标)、报院领导班子审批决策等阶段。从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开始,就产生了对应的工作记录表格,表格需要按要求填写内容,报领导审批,在多个领导审批、使用科室确认签字、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签字确认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漏签字、忘记收集相关材料的情况,因此,在收集采购合同档案材料时,资料内容不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收集难度大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包含的内容丰富,从大多数医院的档案看,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医院内部送相关部门审核的内审合同、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批示材料、招标(询价)记录表、使用科室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职代会议案和决议批文、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等材料。这些档案资料内容丰富,经手的人多(涉及到医院设备科、招标办、院领导、经销公司等),每个档案资料产生的时间没有固定节点,而且有时经销公司提供的原始材料不完整,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收集档案资料的难度。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后不能封卷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属于医疗设备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整个医疗设备“生命线的开端”。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例如某台直线加速器采购建档后,某天发生了故障,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了某个零部件,还填写了检测、维修报告单,那么该维修报告单、检测报告单就需要及时收入该设备对应的档案盒中。因此,医疗设备档案不能封卷,直到该设备报废。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检索查阅方法单一

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管理的信息之源,是医疗设备管理规划化、科学化的基础。一个全面、完善的医疗设备档案库,对设备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为止,很多医院都尚未开展档案信息库建设,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利用率极高,因此,大多数相关工作人员只能通过Exel表格来完成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内容录入、查找工作,虽然也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从长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来说,这样的查阅方法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档案意识不高

一方面,由于医疗设备档案不像医疗、科研等档案那样能直接产生社会效益和采购效益,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领导、职工的重视,极少设有对应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专职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更加谈不上,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忽视医疗设备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一些从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或者在兼任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中,其他日常工作已占用大量的时间,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显得被动、不受重视,甚至出现许多医疗设备档案资料其实只是处于长期堆放的状态,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更谈不上利用。

(二)归档范围不规范

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中,从申购设备到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结束,经历了提出申请、委员/专家论证、设备立项、设备招标/询价、签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五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形成了大量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但是由于医院各职能部门不同、档案收集缺乏依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购置报告、审批过程材料、招标材料、医疗设备生产厂家证件材料、成交经销商证件材料以及授权书等资料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各个部门所收集的档案材料也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范围的不规范。

(三)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过程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不能封卷,因为该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将所收集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根据资料内容制作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经医院和成交经销商沟通无异议后,送到医院的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内容,最终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医疗设备的价格、保修、付款方式、交货时限等信息已确定,但这并没有最终结束,后续将涉及设备的安装验收、维修保养、付款、报废等工作,所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形成后,不能封卷,这也给档案的保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口管理问题

医院档案室,负责管理全院的档案,各科室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到医院档案室,这就涉及到归口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医院档案室,存在一定的利弊关系。利的方面,主要表现为档案统一在档案室管理,避免出现重复管理、多头领导。弊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医疗设备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查阅不便;另一方面,每个领域的档案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归口管理后,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在借阅档案时对档案的了解程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思路

要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首先,要强化档案的管理意识;其次,要明确档案的归档范围;最后要不断完善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一)加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意识

目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即使是专职的档案管理员也很难做到将大部分的精力用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在意识上有根本性的转变。首先,要强化医院上下的档案管理意识,通过经典事件、实例展现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定期汇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好借阅的次数、内容等;最后,要加强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从专业角度提升专职和兼职档案员的意识。

(二)明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

1.医疗设备申请阶段:大多数医院的设备采购申请都是由年度计划采购和临时紧急采购组成。不管是年度采购计划还是临时采购申请都是由设备的使用科室提出,从使用科室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医疗设备请购表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可行性报告、提请职代会审议的议案等。从设备科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科室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格、召开论证会议的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现场照片、参与论证的专家委员投票、会议讨论的原始材料、上报院领导的请示报告等。从医院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院领导会议讨论结果的决策批示。从其他相关部门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置许可、同意增配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等。所有这些涉及到设备购置的档案,都必须存档留存。

2.医疗设备采购阶段:医疗设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管理权限,整理需要采购的设备的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通过媒体方式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召开招标会议,上报招标结果。其中,院内的档案包含:招标议价记录表格或书面记录、上报院领导会议的招标情况报告、院领导的决策批复等。投标公司的提供的档案包含:投标文件(报价表、厂家证件、授权书、经销商证件、产品配置清单、产品介绍等)、外出招标的还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

(三)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只有科学地整理设备档案,将其有序存放、系统排列,才能提高档案的调取、利用效率。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现在大多数还只是由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随着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手工的登记、查询效率低,为此,档案归档时应建立对应的电子数据库,为后续的调用、查阅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便于档案的管理。另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保管形式,一是保管在医院综合档案室,二是直接保管在设备科。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趋向于统一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保管,这样更有利于专职档案人员的培养、形成更加系统专业的档案管理库。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陆续进入各级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成为医院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为医疗设备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系统齐全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框架,才能用详细的医疗设备分析报告为医院购置医疗器械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用详实设备的申请审批手续资料、招议标记录、招标承诺资料等为招标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重要的保证;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技术依据,为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韦双莉 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参考文献:

[1]史维新.医院设备档案的管理.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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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率变动对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影响

高校的年度预算是对一年的采购计划的总体规划。其中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是年度采购总预算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对年度整体采购预算计划有重要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不仅会影响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我校目前采用的一般结算方式为人民币包死价,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汇率变动风险。但也有少部分进口设备是采用外汇结算,采购合同条款一般会注明付款结算的方式、时间等,合同结算的时间段不同所对应的人民币汇率就不同,所支付的金额就会随着汇率的上升或者下降而变化。

三、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流程管理

目前进口仪器设备普遍金额较高,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大部分的进口仪器设备都需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进口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采购周期较长,流程中涉及单位较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合同管理体现了采购合同过程的闭环管理,包含合同的签署、办理免税、清关、商检、资料归档等环节。

四、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作为政府采购的其中一员,高校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也具有商业性质,同样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学校通过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用制度法规约束,施以监督,将合同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法制化,使其更加完善。尤其对于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通过规范合同的标的物产地、型号、价格、到货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以及履行阶段进行合法、规范管理,我们能够做到保护学校资金、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进而有效提高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效率。

五、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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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2.1保证供货内容全面、详细、完整

当前核电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大多采用系统打包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对采购合同的拟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打包采购的中全面系统性强,对所有设备、支架、相关附件、整个工艺工程中的所需要的仪表、硬件软件整体打包。进行采购合同拟定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安装的配套附件、专用工具、预埋件以及各系统之间接口的约定,全面规定供货的边界,采购合同内容要求全面、详细、严谨、完整。

2.2全面规范技术设备和选择品牌

要控制设备的质量,保证设备性能,对技术设备进行全面规范很重要。当前采用的采购打包系统可能在对核心设备进行规定的同时对一些安装配件重视不足,材料采购上规定不够明晰,如球阀、排污阀、电池阀、隔离阀等配件没有明确要求,螺栓类的材料有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之分,这个不同材料用起来差别都很大。品牌选择上也有很大讲究,不同厂家由于制造水平差异设计制造的不同品牌的设备性能差异明显,产地不同的同一品牌设备,质量也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国产品牌设备与进口品牌设备一定要清楚地做出描述。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设备制造业也日益国际化,我国核电工程的发展对这方面的设备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口产品制造商借机打入国内市场,在国内设置了工厂和制造基地,利用国内的人力、场地节省了费用获得更多的盈利,但这些国产化后的相关设备价格出现差异时其质量也会不同或是质量下降。有的进口设备性能在使用上明显优于国产的,但出于盈利考虑一些供货方就会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在品牌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4家实力均衡的厂家对比,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厂家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提供品牌设备的供货,或者因订单饱和无法及时排产的情况而耽搁工程的进展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厂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带来同一品牌不同厂家的价格不同,在合同最后签订时一定要保证产品性能,采购合同中一定要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供货发趁机牟利而使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后期影响工程的进度。

2.3有序编码

采购的设备进行编码并在出厂前进行核实,保证设备有序也是采购合同的技术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来的。因编码要求笼统、管理不严、程序缺乏等状况导致的编码混乱而影响工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合同中要规定要求供货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编码、标牌和铭牌。为保证标牌统一有序,对标牌的形式、规格做出明确规定,在名牌填写上要求规范,设备编码位号一致。

2.4备品配件进行清单管理

采购合同中要将备品配件的型号、规格、图样详细信息进行描述,便于采购同时也有效弥补打包采购的缺陷。打包采购时供货商一般主要考虑提供主设备未统筹考虑系统配置内的备件和材料。需要在采购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尽量全面的列出备件,包括备件数量、比例、类型。

2.5提交具体设备的资料

在打包采购中要注重单个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描述,目前一些完工资料中只能查询到机械部分的备件,对轴承的型号、尺寸图的信息都不明确,为避免对后续管理、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完工资料中要对一些设备如泵的构造图、配备图进行资料完善,提供具体设备的资料。

2.6变更规范

减少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风险系数,不宜太早签订采购合同,因为设备采购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可能需要变更,变更严格按照规范来,供货厂家可能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以优化设计为由节省材料、设备,这些对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处理都是非常不利的。材料设备变更要严格控制,之前就有商家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会提出各种理由来更改一些部件或配件的数量、规格,比如设备批次不同原设备部件停产、或订单饱和的说辞;交货时间变更需进行提前约束,尤其是一些重要核心设备的供货一定要严格规定供货时间拒绝变更,尤其在临近交货期不得因工程的需求迫切就降低标准。

2.7规范设备保养

在工程开始以前设备还需经过调试,调试阶段设备会处于一种停备用状态,这个时候的保养不到位就会导致生锈腐蚀等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核电工程中,设备大多会存放在工程附近,这些工程大多位于海边或是一些开阔的地方,位于海边的设备极其容易受到湿润而盐度高的海风的侵蚀,保养不周等工程开始以后设备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工程开始后对于一些不常用的设备的养护也很重要。养护需要一定的油及其他养护设备,设备规格不同养护设备就不同,这些设备都需要供货商配套配备,以免后期工程开始后购买不便。

2.8设备采购验收

采购设备包装出厂前,合同中需申明要进行专门的验收减少后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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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付梅(1976-),女,山东临邑人,山东省临邑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 德州 251500)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3-0118-02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能更好地防范电力物资采购风险,能提高物资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能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提高合同履约水平,能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管理,严格合同签约履约,深化“集中签订、集中结算”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物资现场服务和履约协调机制,通过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全流程管控实现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临邑县供电公司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以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为基础,全过程控制物资合同的签约、变更、履约和资金结算业务,并采用流程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流程控制方法通过流程绘制管理工作的过程,全面描述如何从一个节点流向另一个节点,包括节点具体工作方法、工作工具等的描述以及关键节点、创新节点说明。采用流程控制方法,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全过程管控,以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物资采购合同标准化管理流程控制

1.流程控制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流程控制。

1)市公司下发中标结果并确定是否需要签订技术协议。一般来说,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设备材料,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协议的签订。

2)如果需要则组织签订技术协议,由市公司负责组织,县公司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技术协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中审批采购订单。

5)判断采购订单是否审批通过。

6)采购订单审批通过,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公司委托授权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7)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签订资料。

8)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签订资料,提出考评意见并下达。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相关资料归档。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采购结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明确物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且不造成对采购结果实质性内容进行的更改。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提报的合同变更申请。审核的依据是物资规格参数不变、单价不变,合同签订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是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执行,是否超过50万元。若合同签订数量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且超过50万元,则需重新纳入物资计划采购管理。

3)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6)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省市公司物资部专工审批。

7)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批是否能过。

8)省市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批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合同变更方案并通知供应商。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根据合同变更方案在ERP系统内更改采购订单或增加采购订单。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内审批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

11)判断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审批是否通过。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合同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变更情况。

13)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变更相关资料归档。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在ERP系统内根据采购合同到货日期制订物资催交计划。重要设备材料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和排产计划,按照关键生产节点,核实生产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到货日期制订生产计划。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对重点物资生产节点履约跟踪。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建立交货配送制度。根据合同交货期和施工进度,履约员及时与物资需求部门确定物资到货需求,与供应商落实配送安排,编制配送计划。采用配送单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服务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供应商按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组织项目单位与供应商代表进行物资验收工作。

7)确定物资验收是否合格,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9)物流服务中心协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履约信息。

11)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履约资料归档。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采购合同提交预付款申请,附物资采购合同、预付款保函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到货验收款申请,附增值税发票、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投运款申请,附运维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物资投运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4)采购物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质保金申请,附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的质保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5)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履约员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投运款申请、质保金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物流服务中心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物资采购支出预算)。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7)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8)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县公司分管领导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9)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0)县公司分管审核通过后,县公司财务部专工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11)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2)各级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实施预付款处理或应付账款处理。

2.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说明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采购员在ERP系统内创建采购订单,保存时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超预算。如果超预算,系统会提示并不予通过,此时由采购员联系采购申请的创建人进入项目变更管理流程调整预算,之后重新维护采购订单。如果不超预算,采购订单保存成功。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采购合同、配送单、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在系统中以统一的文本格式自动生成,这5种单据可以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打印。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员在成功创建采购订单后将5种单据一次性全部打印,根据具体情况分发给买卖双方或存档,尤其是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一次性打印全部由供应商留存,便于在不同时期提交进行资金结算,减少了供应商多次到物流服务中心打印单据的麻烦,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6)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物资合同签订后,履约员要核实是否需要预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进入采购付款管理流程。如果不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进入物资收货流程。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市公司组织供应商与各县公司集中签约,严格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确保在中标结果后15日内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严格中标结果执行,合同签订不得更改中标结果或违背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逐步取消技术协议签订,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速度,大大提高了签约效率,降低了签约成本,方便了客户。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关键节点。第9)点,集团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核合同变更申请,若增幅度超过15%或超过50万,则需转入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新增物资需求计划;若增幅度不超过15%且不超过50万,允许合同变更。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是关键节点。建立履约管理常态机制,实时监控供应商实际生产状况、项目进度对物资供应的需求,确保供应商按期供货、项目单位按期收货。

第5)点是关键节点。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交货是其履约水平的重要环节,是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的重要因素。

第6)点是关键节点。物资的验收是对物资的数量、外观、内在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凭证和物资标志等进行检查,以验证物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物资的验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建设和生产的质量。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交货期满10日内办理ERP入库手续,确保计划执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第12)点是创新节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立“一单(订单)一评价”的履约评价机制,及时采集供应商交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卡片式管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严格供应商违约处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当期处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对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诚信评价,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关键节点。第1)点物资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交预付款申请需出具预付款保函、收款收据和物资合同;若供应商放弃预付款,预付款可与到货验收款、投运款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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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1]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装备采购条例》第41条也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在装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装备采购合同报总装备部备案。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装备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立合同备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过备案制度便于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对公共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二是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及时了解公共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采购经费的控制情况,以及便于采购经费的及时拨付。三是便于其他供应商了解、查阅和掌握采购合同的有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总之,实行公共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对促进合同订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购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王春光.论公共采购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7,(5):46-47.

[2]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2-128.

篇6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1]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装备采购条例》第41条也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在装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装备采购合同报总装备部备案。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装备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立合同备案法律制度的目的,一是通过备案制度便于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对公共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二是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及时了解公共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采购经费的控制情况,以及便于采购经费的及时拨付。三是便于其他供应商了解、查阅和掌握采购合同的有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总之,实行公共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对促进合同订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购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王春光.论公共采购信息制度的完善[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7,(5):46-47.

[2]马海涛,姜爱华.政府采购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2-128.

篇7

1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结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作者:胡军龙 单位:海装装备采购中心

篇8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1]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涉密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9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实现煤矿物资采购工作的载体,能直接决定煤矿物资采购的质量、效果和效率等。尤其是随着煤炭行业的疲软、煤矿企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做好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已经是摆在煤矿企业面前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加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兼并重组进程的加快,大型煤业集团、产煤基地已应运而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严峻而深刻的问题。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物资采购合同是煤矿企业进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2.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煤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合同对双方行为加以约束,通过签订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确定了双方就采购物资这一行为的经济法律关系,签约双方之间的责任得以明确,都需全面履行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3.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以规避、防范风险。在煤矿物资的采购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或供应商送货时,需求部门却无处安放、合同本身有模糊不确定之处等原因,出现纠纷是难免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就成为解决交易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煤矿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风险认识不足、意识不强。许多煤矿企业存在重视合同文本,轻视合同管理的情况,缺少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实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相关风险管理的机制和手段。

2.合同签约主体不当。合同签约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另外合同文本签约主体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字、漏字等。

3.合同条款表述不严谨、不全面。合同讲究咬文嚼字,表述不严谨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表述不全面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是煤矿物资采购的商务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指的是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是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依附于商务合同才能存在。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煤矿物资买卖合同模板必须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审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必须经过专业人士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煤矿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尤其是煤矿行业涉及到的煤矿物资品种多、样式杂,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合同法律和签约技巧,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其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篇10

1监察物资采购管理环节采购管理环节在物资管理中是效能监察的重点,具体监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采购管理环节进行效能监察。

1.1监察采购依据。主要是监察物资需求部门申请的需求计划与物资部门编制的采购计划是否完全一致,根据采购订单及其他相关报表,监察实际采购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查明原因。对于零星采购,监察是否有临时的零星需求计划,并核对与计划是否一致。

1.2监察采购方式。主要监察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遵守《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中的招议标采购等管理规定,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采购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招议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1.3监察采购价格。该环节的监察重点是监察采购价格确定的程序、价格调整的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以及通过对市场的调研等来判断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监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

2.1监察采购合同签订情况。监察是否越权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是否按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要素、条款和签字是否完整;是否按中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违法违规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等情况。

2.2监察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是否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和金额及质量(包括性能和参数)是否与合同一致;供应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是否追究责任;监察是否越权采购物资(或擅自采购物资通过物资供应分公司过票处理)情况;监察采购的物资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和其他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情况。

2.3监察采购合同付款关口。在审核采购合同时,一是看采购是否有计划、有预算、有领导批示、有上级批复;二是看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询比价;三是看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是否由审计部门参与监督。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不予付款。

3监察物资采购结算管理环节

1监察采购物资结算依据是否完整;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监察支付物资货款是否执行规定,是否超前支付物资货款或违反规定预付货款;

3监察其他违反规定物资采购结算的情况。

4监察供应商管理环节监察重点主要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业绩核实、现场考察及供应商年度评价情况的监察,建立供应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5监察物资采购中易出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

5.1监察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收受贿赂、回扣、好处费、礼金和礼品等行为;

5.2监察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结算和货款支付过程中行为;2.5.3监察和追究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互为联动的措施

1建章立制,有效监督

1.1监督招投标过程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监察招标对象是否合乎规定,是否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等不良现象;监察招标文件有没有标明项目技术、投标要求等,内容是否合法;检查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及维护是否合乎要求;监察评分标准是否科学,过程是否严谨,确定中标人的选择是否严格按照定标原则及评标办法进行。

1.2监督物资采购价格监督物资采购价格过程中,需建立物资价格执行情况听证会制度,完善物资价格收集预测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采购价格时,需要查看完整的记录询价过程的相关资料,防止出现超出采购指导价的现象,采购价格变动要合理,调整的审批程序要规范。

1.3监督采购质量管理监督采购质量管理过程中,监察是否按照技术规范书检验质量,检验标准和与规定是否一致;检验报告、记录、报表等资料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准确;采购时是否跟踪质量,有没有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遇到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1.4监督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供应商的管理过程中,监察供货厂家是否是合格供应商,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监察供应商加入条件是否具备资质,程序是否规范,执照、证件是否齐全。监察是否建立供应商筛选、考核和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2不断探索,发挥效能开展物资管理效能监察,对物资管理中的高风险点进行效能监察,促进供电企业规范管理,有利于发挥“效”能作用。

2.1发挥经济效益。供电企业通过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抓住采购中的关键环节并对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的重点问题进行监察,保证制度、流程规范畅通,保证降本增效顺利实现,从而为企业取得了经济效益。

2.2发挥管理效益。供电企业通过开展物资采购效能监察活动,有针对性地抓住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对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进行监察和治理,通过监察规章制度及物资采购流程,堵塞漏洞、严格监控、强化管理,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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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问设立与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协议|21,评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可以被认为是由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在采购中与供应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共同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电力物资的采购合同一般包括:设备销售合同、办公设备买卖合同、办公家具买卖合同、电力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协议库存合同等形式。

1.2管理电力物资的采买合同

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对合同的定义、更改、审査、实施、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合同管理必须由合同当事人结合企业内部制度和合同要求进行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则是电力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所实施的管理行为。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循电力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日常管理工作。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2.1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当下市场经济中的电力物资采购存在一定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采购中存在汁划风险:采购计划是对整体采购方案的统筹安排,计划不得当可能导致采购中对物价、货物规格、数量、名称和交货期限等要求存在偏差。

2)采购中存在价格风险:由于投标环境是由供货商操纵,所以常出现互相勾搭投标,蓄意哄抬价格,导致企业采购蒙受不必要损失。

3)采购中存在质量风险:采购质量问题是所有物资采购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别供货商可能会出现不按招标条件和要求进行供货,导致采购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无法达到企业采购要求。

4)采购中存在验收风险:在电力物资的采购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交付与验收。只有满足物资交付要求,并实施严格验收,才能保证采购的物资负荷企业生产需要。

5)采购中存在意外风险:天灾或者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常常导致意外发生,采购中需要考虑意外风险问题”。

6)采购中存在责任风险: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杜绝假公济私或者非法谋取私利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2电力物资采购契约风险

1)合同文本的选择:电力企业对常规合同的制定,必须建立规范、标准的合同文本,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合同完成招标和采购合同的签订,主要条款不擅自变更。

2)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授权代表:一般来讲,电力物资的采购环节需要从招标、合同签订、交付验收等方面全程对合同进行管理。该过程中涉及人员较广,而其中部分人员虽经办部分事项,但可能不涉及所在单位的法定人代表授权,或者授权范围大过经办事项内容。可能造成权限风险问题和风险问题。

3)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印章问题:各个企业的印章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统一,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各类印章起到不同作用,代表不同规则。比如合同签订中常用到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等。

4)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问题:违约责任的制定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制定过于宽松或者严格对合同双方来讲都存在利弊,可能会被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判定无效,不利于企业维护利益工作展开。

5)合同签订中欺诈警觉问题: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内容,防止合同欺诈现象发生,合同欺诈很难同正常合同纠纷区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人持多公司资格“围标”,利用虚假合同主体身份完成合同的签订,然后在接到预付款后潜逃、空壳公司等。

3强化物资采购控制合同风险的内控方案

1)提升采购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意识,采购各级管理者需要特别重视合同管理问题,支持对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的管理控制。

2)综合提升合同承办人及涉及的管理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合同管理选用责任心较强的部门人员,提升管理人员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和管控能力,确保合同签汀、管理符合企业管理内控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对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效制约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招标、签订、实施、交付、结算等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4)内部审计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薄弱制动点、风险点制定针对性措施,并随机抽检以及设备监造等。对已经形成的问题进行补救方案。

5)风险规避。在电力物资采购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较大的风险,且风险损失程度严重时,应当主动规避风险,放弃合同的签订。

6)风险转移。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预测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以对风险进行转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部分进行保险投保'

7)风险承担。风险发生时,根据以往风险的损失情况,预先做好损失准备金的备用,发生风险损失后作为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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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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