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5-25 1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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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篇1

(一)招标管理

首先确定了招标范围。凡属于三峡工程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主要临时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大型施工设备、永久设备、工程监理等,一般都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包者。

(1)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市场环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不同的招标方式。1994年主体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项目有永久船闸一期工程、临时船闸及升船机一期工程、左岸1~6#厂坝一期工程以及对外交通专用公路(1993年已招三桥一隧)等主要项目,合同价总计10.2亿元。

(2)招标设计:凡需招标的项目首先应有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由负责技术设计的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技术规范、图纸及招标预算。主体工程项目的招标设计主要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查,计划合同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3)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完成后,进入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前需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及地质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确定编制原则。即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采取何种招标方式、材料供应的方式、预付款和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合同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规定、风险与保险的规定,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规定等等。对于设计深度,要求达到能准确确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技术条件简单,合同期不超过一年,适用于总价合同,且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调价。

(4)标底的编制和管理:标底由计划合同部组织编制。较大项目的标底报总公司领导审查。标底编制应依据下列原则:①工程项目划分及工程量均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报价表相一致;②采用招标时的物价、人工费、其他费用水平,施工方案、工期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技术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③招标预算是编制标底的依据,根据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适应优化;④施工利润、税金、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列入标底;⑤标底在开标前妥善封存保管,评标时交给评委会作评标参考,使用后收回妥善保管;标底的编制、审查、保管,尽量减少经手人员。为防止泄密,在标底管理上采取措施,接触标底的处室不参与开标前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工作(如承包商资格审查、发售标书、答疑等)的处室不接触标底。

计划合同部在招标工作中主要对经济条款和商务条款负有全面责任,并侧重于合同变更、合同价款调整、预备费的使用规定、索赔的规定、风险与保险、取费标准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管理

计划合同部是总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按照总公司招标项目的分工,构成概算投资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专项费用支付合同(咨询、环保、供电、委托管理等)均由各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由计划合同部统一编号、分类,按月汇总。

篇2

建筑市场环境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占有重要的比重,招投标是成本管理中的首要阶段,能够在整体上调控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利用自身的真实性,控制招投标与建筑造价分配,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要规范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满足建筑工程的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把控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预防经济与施工风险。

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张勋 李鸿材 刘辉 于洪广 单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部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篇3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已成为国际上常用的做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它是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是计划价格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工程建设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对于提高政府建设经费投资效益和规范政府招投标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建筑工程工程量大,建设周期一般较长,牵扯人员精力多,需要的财力大,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单位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二)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招标投标工作不管投标单位有多少,中标单位只有一个,未中标单位的工作基本上没有任何效益;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操作中,留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时间很短,计算工程量的时间很紧,工程量和单价这两个可变因素都要由投标单位来确定,所有投标单位都要计算工程量,由此带来的重复劳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科学合理,并可以节省时间和社会财富。

(三)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

在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中,标底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程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是公开的,标底只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或不能低于工程成本),对住宅、公寓房等结构简单、造价易于估计的建设项目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消除了标底不准确或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形式,《国际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商采说,超过一定幅度的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由于建设方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人较大,使原定综合单价不合理时,承包商则可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正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二、工程,清单计价与招标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程序与模式

在招标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单位首先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人员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复核,如果没有大的出人,即可考虑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工程报价;如果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分为3种模式:

(1)直接费单价模式,这种模式和现行定额模式比较类似;

(2)综合单价模式,即分项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人其他报表;

(3)完全单价模式,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模式,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于这种模式的单价综合了所有费用,因此它需要更多的费用分摊计算。目前国内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模式,以后将逐渐向完全单价模式靠拢。但无论哪种模式,均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故报价时不再依靠定额进行报价(定额只作为材料消耗量计算的参考指标)。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几个问题

要公正合理的评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原则,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恶意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提出的。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应是针对企业本身特点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评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偷工减料,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等再下结论。评标委员会要公正合理的评标,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低价中标会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风险,优质中标会产生不合理高价的风险,因此要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

加快招标机构的自身建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至今仍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工程招标投标尚无系统的具体操作规定,与勘察设计、造价以及其他施工管理工作缺乏有机的结合,相关中介机构还不太规范,必要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全面建立起来。这些问题与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需要不断完善。

抓好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毕竟是一个新的招标方式,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因此要采取措施加速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专业人员、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让他们在掌握发包方式方面先行一步;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普及知识,介绍每个阶段推行的具体做法,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文本,是甲、乙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的基础,应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约定俗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对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利应有明确界定。在现行合同文本下,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容易引起索赔的因素,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各自责、权、利进行约定,从而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索赔。

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强化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因此建设单位在避免低于成本价格竞争所带来的“恶意低标”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减少索赔机会。

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既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保险内容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工程保险。

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建立正常的素赔机制并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必然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因此必须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劲松. 建设工程招标中对合同风险的控制[J]. 中国招标,2012,10:24-27.

[2]裴新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研究[J]. 科技视界,2012,12:185-186.

篇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向国际化接轨。这就要求在工程承发包与工程实施阶段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知识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这就要求高校必须让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掌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技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根本目的应该是让学生理解、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运用合同法、经济法等相关基础法律。很明显,如果按照一般的教学方法,一来学生的兴趣不能充分地激发出来,二来学生不会主动地去思考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模式的探讨过程中,我一直在想,是否能够结合案例,引导学员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集体讨论呢?

一、传统教学法的优势及缺陷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招投标概念、原理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知识运用的环节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

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学过程以教师满堂灌为主,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控制者。从学生方面来看,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教师讲授时津津乐道,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久而久之,使得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弱点,亟须进行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应实现由教给学生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这些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应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等。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

在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还涉及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是关于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案例并不常见,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搜集案例可以从国内外各种信息渠道中间搜集案例资料,特别是互联网上的相关网站及论坛能够找到现行而实用的案例。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要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二)学生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不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再花时间看案例,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明确提出预习的要求,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案例本身可能并无绝对正确的答案。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二种形式。

1.模拟开、评标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招标和投标当事人,一般为模拟工程的施工实际招标投标中的开、评标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拟发包工程的概况要适当,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要太小。2)在模拟案例之前要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3)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工程开、评标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注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过程出现的问题。4)模拟工程开评标现场,指导学生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工作,并草拟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2.课堂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应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即可水到渠成。在时间分配上,可将每节课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据学生对案例难易程度的认识,将时间分配调整为1∶2∶1。第一阶段,专门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第二阶段,针对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事先安排重点发言对象,让其描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观察学生讨论,更好地了解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第三阶段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此外,学生由于真正参与教学活动中,并充分进行了思考,因此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理论问题的精髓,同时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学习有针对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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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取得了飞快的进展,其招标合同管理问题中存在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详细分析其招标合同管理问题,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二、工程实施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目的

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 以及服务项目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工程项目的建设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工程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 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 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位, 以合同形式或委托其完成某项工作。各投标人依据自己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按照招标文件的统一要求投标。

合同管理制是在工程建设中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 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 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 四项制度0的核心和关键, 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 按照5合同法6和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6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 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 工作不到位, 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 影响今后合同管理。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 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 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 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 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 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 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 合同不完善, 执行起来随意性大, 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 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 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 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目前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 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 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 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 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 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 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 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问题研究

1.关于投标保函问题

投标保函是承包商保证形成投标竞争机制对业主的经济保证。邀请投标、议标、按理不存在保金问题;公开招标投标保函也不宜太大,应以二三十万为宜,以减少承包商支付银行担保手续费。同时,投标保函不以预计标价百分数表示为好;并在开标后退还保函时,支付利息和一定数额的投标补偿;投标补偿可视标书编报质量情况区别对待。

2.关于付足工程预付款问题

工程预付包括进场费和备料款等。进场费是共性的,其它则要以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材料含量多少和供应方式等因素决定,以保证承包商施工执行合同为适度。

(一)工期短的小合同(如半年以内),承包商采购主材,工程预付款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0%,材料含量大的加付10%,如业主供应主材,则减少10%,同时期望不每次价款结算扣返,在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二)工期长的大合同,承包商采购备料,材料含量少的,预付款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5%(可视年度资金筹措情况分二三次支付);材料含量大的,加付5%,对于闸门埋件等高额订货预付款由业主另行支付。如果业主供应主材,则减少5%计付。扣还则皆在工程价款累计结算达到60%后再按一定比例扣返。

3.关于分包比例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优质如期或提前见成效,保证现场文明施工,秩序良好,目前规定主体工程不准转包是对的,但分包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的规定就不一定合适。其理由是:

(一)选定的承包商是有足够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信任和承诺是立约的前提。总包方对业主工程技术经济负总责。如果失约或失职就要负经济法律责任;应该相信总包方会择优选定可信的分包商。

(二)总包商该向全能精干综合型发展,充分利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劳务、设备,不大批人马劳师远征。国外承包商在水口、二滩电站承包主体工程,其管理和操作骨干也不过几百人,劳务、设备多是当地雇用租用。我国水利施工企业也在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以修电站为主,也承包公路、铁路、房建等多种经营。

五、加强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合同法律效率

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合同要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进行签订,在合同中要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招标合同签订双方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底、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要有明确具体的解释,避免歧义,加强合同合同的严密性、可操作性。

2.规范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招标合同要执行规范的招标合同范本,工程方和承包方都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的范本,防止合同中各个条款的缺失、遗漏现象,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3.严格招标资格审查

为避免招标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工程方在进行招标时要严格进行招标资格的审查,既要审核建设项目具备的条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法规,也要审核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除此之外,还要进行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等的审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加强招标合同执行力度

在水利工程招标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方要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完善的合同执行力度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严查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使合同管理正规化、规范化。

六、结语

随着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其招标合同管理将会得到更多管理者的重视,在水利工程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水利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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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篇7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冲击,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也在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之下,逐渐向着规范化、有序化和经济性的方向发展,招投标目前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基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工程方与承包方在选择对方时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与最终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对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具备显著意义。

1当前工程招标与投标现状

(1)招标、投标人员对工作的不重视或不了解招标、投标是工程承包企业相互竞争以及工程与承包企业双方相互选择的主要方式,是对竞争活动公开、公正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招标、投标人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度并不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规的招标、投标行为很容易发生,导致招标、投标本身的竞争性存在缺陷,从而出现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例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通过自身便利,将某一个企业的投标信息出售给其他企业,从而促使其他企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刻意修改自己的竞标书,并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对此,这样的招标形式,不仅对于企业而言没有明显的帮助,而且还无法体现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作用。(2)招标、投标过程规范性不足自从2003年我国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改革之后,许多地方针对恶性竞争或各种不法行为,对工程招标、投标给予了适当的限价,要求招标企业公布招标控制价,并部分招标信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监管力度的不足,许多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借助监管部门的不严格监管,导致串通对方,通过一些职务便利完成招标、投标行为,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透明竞争原则,还有可能导致中标方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出现,促使最终工程施工情况无法满足预期效果。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的实现规范化工程招标与投标,根据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双方参与者都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加法律教育。(1)对招标、投标工作者开展相关培训招标、投标工作者大多数都是工程招标、投保工作的实际操作人,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法律意识,可以更好的实现规范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招标、投标工作。企业与单位可以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可以在市场当中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到企业当中来为员工进行培训,促使员工能够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意义以及具体使用规范等,例如书写的规范性和格式的规范性,降低因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不熟悉或缺少法律意识而出现招标、投标失误。(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标准工程的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应当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案以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自身行为。此外,企业可以借助建立监管人员或部门的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给予及时、严厉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以法律法规为根本真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的环境之下,一方面,政府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监督者、仲裁者的身份严格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并借助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在实际招标、投标行为中的实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正确认识到对招标、投标行为以及合同的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额外的管理人员或部门,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从而促使管理更加有效。

3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工程领域中最为常用和普遍的工程企业、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承包方式,同时和最终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的管理有着直接决定性关联,所以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工程的方与承包方都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和投标。除此之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活动,强化合同的管理效果,从而真正促使建筑市场具备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张一航.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5,02:68.

[2]盛菲.浅析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424.

篇8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price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idding phase project price effective control, analyz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ice controls in the role.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price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提出签约条款和接受合约提议的协商过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须依照招投标相关条款,二者相辅相成。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只有定标后,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来体现。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依托和保证不可分割。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标对于潜在承包人来说存在着风险,承包人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伴随有风险,因此,招投标工程发承包人必须做好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而工程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要想工程中标并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引导。财务决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动态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预测分析,为企业适宜有效的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只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全过程建设的成本管理,不重视总体资源效能的优化配置,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预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入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绝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失误、漏洞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决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库存失当等带来的问题。同时,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发承包双方都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相互沟通协调以此为衡量尺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审计单位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准绳,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计价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计价事先就要综合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考虑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施工范围,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台班折旧费、模板周转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预测评估分析等。再与采用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和潜在的风险分析,做出投标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还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款、质量技术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标文件都结合起来。不仅要报价准确,还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保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工程造价,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工程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工程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短期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施工企业工程部和物资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分管范围实行控制和监督。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工程量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设计文件模糊不清的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依照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定,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模式。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方式方法,以规避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实行限额设计。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阶段,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程的优劣起决定作用的是方案选择和图纸设计。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管理和投资费用的形式体现出来。目前的概预算管理往往只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的造价影响。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方案、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全方位的有效控制。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物资采购,都要按招投标文件或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采购,努力降低设备材料成本。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采购价不能高于预算价、成本价;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审核管理制度,实行决策权、采购权、审核权三权分立,从内部杜绝浪费无序的状态,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工程索赔。招投标工程的索赔有其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控制方法。要求承包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意识,从合同的缔结直至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之前,始终以追求扩大经济效益为宗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获得能够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在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并提交索赔文件和索赔款计算文件,从而定性定量的获取索赔金额。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施工过程中每个细微环节争取索赔事项,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事件发生前就考虑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的策略。在索赔时效内,按照索赔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资料,提出索赔理由和索赔内容,编报索赔报告,计算出合理有效的索赔金额。

三、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

1.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相互依托互为臂膀。招投标价格控制要考虑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的影响,合同管理也要考虑招投标价格中的因素,尽可能避免很多漏洞和不必要的麻烦。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价格控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部门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各自分割造成工作陷入被动。

2.合同审查的必要性。在我们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之前,合同季检时发现不经审查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维护。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合同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正确处理招投标价格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互为依托相互映衬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对发承包人加大二者协调性的宣传力度。只有将两者密切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

篇9

以学生能力为主导,是任何一门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另外,工程类课程,不能只借助于理论教学来实现培养学生的目的,应与实践教学双管齐下,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一)理论教学根据目前市场上相关教材,结合笔者近年来授课经验,理论教学内容应注重全面性和时代性,具体可分为以下6个部分:(1)招投标市场概述。该部分包含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承发包的模式、招投标市场等相关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对建筑市场、承发包以及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情况有初步的了解。(2)建设工程招标。该部分应包括工程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建设工程投标。该部分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工程投标的含义及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技巧。区别于招标部分,学生应重点掌握投标技巧,初步具备编制标书的能力。(4)开标评标定标。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学生通过该章节,应对招投标法有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遵纪守法,保证建筑活动的顺利进行。(5)建设工程合同。该部分应注重合同类型的多样性,保证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都有所涉及。另外,根据学校性质及专业特点,可对其中一类合同进行重点讲解,凸显专业特色。(6)FIDIC合同条件简介。基于我国逐渐与世界接轨,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国际工程,因此,了解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内容,掌握国际最新动态,是保持一门课程与时俱进的必要途径。(二)实践教学内容该课程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因此,对于实践内容,也必须重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1)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可根据所学内容,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编制实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招投标过程模拟。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招标方和投标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活动,由老师进行最终点评,使学生对招标投标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同时,帮助其树立相关法律意识。(3)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赔。进行模拟法庭,由学生扮演建设方、施工方、法官等,由法官根据合同法,对不同的工程纠纷进行判决,由此提高学生的索赔意识。

2师资队伍建设

为保证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可考虑成立课程组。课程组职能:标准化教学内容,保障教学质量;研讨教学方法,开发教学案例;对教学资源进行综合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同时集思广益,取众人之所长。课程组活动:(1)定期召开研讨会。学期初,课程组成员就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进行研讨,根据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工作的统一进度和要求;学期中,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共同的讨论、研究和解决;学期末,对本学期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讲义等。(2)听课。课程组组长深入本组其他任课教师的课堂听课,并客观记录下问题,在研讨会上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不定期举行示范课或公开课,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方法和吸收经验。(3)集体备课。各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根据教学内容,写出教学简案,由课程组组长组织,课程组成员交流各自的教学简案,讲解设计意图,达成共识,并根据不同班级水平、学生差异、自身风格完成教学预案,做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施教后对教学预案进行反思,总结得失,并完成教学后记。

篇10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强。

篇11

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现代化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数量在逐渐增加当中。国内很多大型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项目以及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项目、企业承建的项目等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工作,都是建立在招投标之上的。招投标活动是否成功,将会直接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质量是否良好。

一、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

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合同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因而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之前的重要步骤。工程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实际成果,招标人希望使用最低的运作成本,得到符合质量规范的建设工程,实现建设目标,而投标人则是想要使用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在合理的要求和标准条件之下,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从而获取到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招投标双方需要为达到最佳的经济利益进行角逐,这其中还未受到合同的法律规范,只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合同是招投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

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存在着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仅是选定工程承包商的过程,同时也是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过程。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和公正十分重要。但是现实中,很多项目工作人员没有清楚的认识到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内容,容易出现一些违法招标法的情况,违背了相应的公平原则,其次,很多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没有全面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管工作的力度不够,容易出现一些恶性竞争问题。

(二)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问题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但其中比较重视承包方的义务,要求也较多,而对于工程的发包方要求较少,合同双方容易出现不平等、不公平的情况。其次,工程合同之中的很多条款会出现一定的歧义和差别,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也存在着,漏洞较多,影响到了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质量。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尤其是需要针对其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有效应对和解决。

(一)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工程项目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需要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立自身的招标工作规范,同时还需要全面了解到招投标文件的各项情况,保证招标内容具有良好的清晰性和全面性,减少歧义和缺漏问题的存在。同时工程项目招标方,还需要在招标文件之中设置较为完整有效的保护措施,有效控制恶意竞争问题的出现。

(二)加强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需要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加强相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漏洞问题的存在。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全程参与到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工作之中,针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这些管理人员还需要全面掌握到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为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和支持,同时相关的招标人员还需要针对会影响到合同签订、履行的一些信息进行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还要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工作进行当中,容易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公平和公正效果。因而加强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加强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建设质量提供良好前提。

篇12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

一、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1、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很多时候,招标机构相关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所以在招标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他们只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由别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对项目的了解有限,导致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表述不准确、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考虑不够全面,导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完工后,招标单位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的初衷不一致,损坏了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给后续工作严重的影响。

2、投标阶段忽视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过程,认为招投标过程是为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而签订合同是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才会做的事情,从而导致对招标阶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果对招标合同不够重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估工程,导致评估误差,从而影响投标的效果。这样强行将签订合同和招投标工作分离的结果,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对后续工程施工留下了隐患。只有将招投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有机地结合起来,后续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合同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3、后续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相分离,违背投标承诺。

在招投标的阶段,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可能会不计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标方的各项要求,但是,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投标方以中标为目的,认为在中标后,可以再与招标方进行重新一轮的摊牌,让招标方在没有办法变更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想法来;另外,还有可能,投标方为了中标,根本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计算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无论是在进度方面,还是在工程价款方面,甚至是垫资建设问题,都可以无条件答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压价、赶进度、垫资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扰之下,实际实施过程中只能放弃工程质量了。结果,投标方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无法正确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问题的建议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有提高工作效率,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

在投标机构的设置上,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组织自己的投标机构,并能够掌握投标技巧。投标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一般性原则的,即要结构精简、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设立投标组织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则外,还要明确设立该机构的目的,即要通过这支有知识、有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能够顺利的拿下项目,进军建筑市场。

此外,为了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还要认真编制标书。首先要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说明书和工程量清单,还要弄清合同条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承包单位要进行现场踏勘,对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仔细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况下,认真编制标书。

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承包单位不得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竞争。承包单位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预测,为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在进行工程报价时,要把握好投标报价的高低带来的利弊关系,既不能高出拦标价,也不能以比成本价更低的价格和苛刻的附加条件去赢得工程项;承包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程度,应以工程的难易程度确定项目的单价,根据工程量的多少决定增减项目单价,按照工序的先后顺序调整项目的单价等等。

3、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4、加强招投标人员管理

招标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中来,将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点到的可能会影响后续合同执行的细节要及时提出来,完善招标文件,使得招标文件不能有任何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参与其中,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时相关资料,过程中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如果合同双方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可以进行协调,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 招标方要安排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有工程实践的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不能分离,招标方要有专人熟悉招投标过程,熟悉后续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招标工作做好,把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束语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形,也已经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学的问题,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能够安全、健康地持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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