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8: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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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综合立项议案中,由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
第十六条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中期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考查省级财政资助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其他经费是否及时到位;
(二)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三)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结余超过5万元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退回省科技厅,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对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第三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服务于农业、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五条申请项目符合第三条规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人员参加研究:
(一)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
(二)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三)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四)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虽已结题,但未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年龄超过55周岁者。
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每年一次,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第八条申请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人员,到*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留学生办)申领《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资助回国留学人员项目推荐书》,认真填写后报本单位学术组织。
申请表(推荐书)必须由项目组成人员(推荐者)亲自签名,不得冒签或代签。
第九条单位学术组织应对申报资助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意见,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归口主管部门。
归口主管部门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资助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预选方案报省留学生办。
第十条省留学生办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核实、汇总后,对需资助经费较大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对需资助的一般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综合各方意见,拟出预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由省留学生办、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具体使用。
第十三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经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省财政厅直接将科研经费下达到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将经费转拨项目单位,并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所批科研经费额度内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只能用于购置科研所需专用设备、配件、试剂、资料、调研费用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置交通、通讯工具、音响、录摄设备及用于出国和参加国外举行的学术活动。
如发现所拨科研经费使用不当,将追回已拨科研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批准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年终将所有项目(包括结题和未结题)的经费决算报归口主管部门及省留学生办,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决算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决算报表。
第五章项目管理和实施
第十七条对资助数额较大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省筹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批准通知后,需根据批准通知规定的年限和资助经费签订《*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合同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的时间报省留学生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留学生办上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撤销手续,科研经费退回省财政厅,重新安排新的科研项目。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
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以及需延期实施或中止实施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归口主管部门及省留学生办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保证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
如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项目负责人可在原所在单位继续完成项目研究;或由原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留学人员)。
第二十条研究项目不能按计划执行的,所在单位和归口主管部门可建议予以中止、撤销,并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中止手续,经费(余额)退回。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每年须对本单位的留学人员科研经费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填写《*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归口部门和省留学生办。
第二十二条省留学生办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资助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第六章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结题与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一经完成,均应对其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做出结题总结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全套技术资料,签署结题意见。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
结题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写出结论。验收结论应科学、严密、实事求是
资助经费较大的项目,应在省留学生办参与下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聘请的结题验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凡已结题的项目资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全部资料应立卷x/刁档,并报IJ王口管理部门和省留学生办。
第七章成果归属和推广应用
科研经费是军工科研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科研经费的不断增长,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经费的检查和审计不断增多,这也对科研单位加强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更对科研单位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事前缺乏合理预算
由于不同经费来源有不同的管理和核算要求,如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项目,都有相应的经费支出规定。但科研人员往往以完成技术指标为导向,忽视了项目财务的重要性。科研人员既不了解本单位关于项目支出的内容及分类,也对各口径专门的经费管理规定知之甚少。在编制预算时,倾向于“拍脑袋”,不理解直接费用各科目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间接费用。因此,编制出来的预算既不符合单位实际,也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开支情况。
2.事中缺乏有效控制
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很少关注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只有在被要求上报经费使用报告或是审计前才会重视。财务人员往往也都是审计前被通知,面对的就是编制好的预算、与预算偏离的经费执行情况和即将到来的财务审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有时为了操作方便等其他原因,借用其他项目投产,这就导致项目实际执行时与预算有所偏离,甚至存在违规操作,需要被审减乃至受到处罚。再加上科研单位项目众多,负责项目的财务人员不足,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支出的内容也不甚了解,因此财务人员难以关注并参与到项目的全过程中去。
3.事后缺乏考核激励
科研人员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即使过程再辛苦,验收通过后也难以总结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审计检查中经常披露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即使是经历过审计,继续承担相同经费来源的项目负责人,由于缺乏考核和激励机制,在以后的项目经费管理中也常常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吃一堑难以长一智。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技术、轻财务
在某科研单位组织的对项目负责人的问卷调查中,大部分人对项目成本费用支出范围“知道一些”,但过半数的人认为“不了解项目的实际开支情况”是财务方面遇到的最大困难。而在财务执行情况的负责人的人选中,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负责人各被推选占半数。科研人员对财务工作的建议主要包括希望提供项目财务信息和财务培训等方面。由此可见,科研人员不重视财务情况,对项目的财务情况到底由谁负责存在误区。
2.责权利不明晰
应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成本和进度负责。但目前,项目完成情况与项目经理的绩效无关,没有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是否通过,是否审减,是否受到处罚,都没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执行情况好的项目,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因此,导致大家没有动力去关心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
1.认识财务重要性,科学编制预算
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需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特别是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单位的项目核算方法和相关经费来源的管理规定,这样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更好地编制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对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同科研人员一起对总预算进行规划分解,做到年度有规划、月度有计划、调整有报告的经费预算模式。
2.加强业务与财务的融合,促进项目财务“全过程”控制
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加强沟通,科研人员需多学习财务知识,财务人员需多了解科研流程。加强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提升,给重点项目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加强项目财务的“全过程”控制。促进业务和财务的进一步融合,共同关注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对照预算合理开支,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3.推进信息技术在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财务系统中可开发管理的功能,比如在ERP系统中可适当增加科研人员的查询权限,使科研人员能够实时掌握项目的财务情况。增加预算对照功能,能够及时提醒科研人员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对项目预算执行率给予充分的关注。对于即将超出预算的支出,系统内设置限额预警,一旦超出预算就无法支出。
4.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根据财务评价的结果来分析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总结项目执行中存在的经验和教训,将一些共同的问题合理解决,转化成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通过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财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来不断提高项目的预算编制水平。将项目财务的执行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建立合理可行的考核体系,提升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陆学文,吴昊.基于财务视角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J].江苏农业科学,2011,39(3):609-610.
事业单位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从财政部门、具有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省部级相关部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课题经费”),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课题经费”)。随着财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财务部门不仅要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还要确实在依法监督、科学分析、参与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理念。
1、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
目前在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中,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题立项和结题,汇总统计科研进展情况、科研成果情况,业务部门负责成立课题组申报科研项目、实施科研活动和安排经费支出,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督促预算执行、配合财务验收,其他部门负责合同审核和采购管理等。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许多相互分离、沟通协调不充分的情况,例如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阶段大多缺乏财务人员的参与,客观上存在科研项目经费是课题组争取和专用、管理好坏由课题组负责的看法,导致财务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其预算审核、科学分析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从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看,由于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取得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难度很大,其他纵向课题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也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因素难以预计,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往往忽略科研项目经费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不全面,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受到影响,年终部门决算的收入对比差异率很大。
2、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措施
2.1改进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国家科研经费(纵向课题经费)属于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切块财政性资金,但基本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后由按照经费预算的年度计划直接拨付到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统一科研项目财政经费的渠道,设立全国性的科研项目基金平台,改变现有的多渠道管理模式,对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分配要打破条块分割,统一整合,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科研工作要求、财务全过程参与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对科研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经费管理、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尤其要制定专门的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和程序。同时,建立科研业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经常性协调沟通机制,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课题验收以及课题组间实行资源共享等重要方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2.2加强事前预测推进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会计核算是要保证科研项目成果的真实反映。事后的核算工作必不可少,但由于科研项目前期费用归集不完整、收入费用归集不及时的及时性和公共费用分摊不充分等问题的存在,必然要求财务部门角色前移,做好事业单位各项资源的整合、预测和控制,强调在科研项目申报决策前,全面参与和引导科研项目有关预算和计划的制定、执行、跟踪和评估,提高对科研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能力,与科研业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一起找出对事业单位最有利的方案,从而减少事后会计核算滞后性情况的发生。
2.3推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事业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推动建设以项目预算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数据的信息化,第二个层面是流程的信息化,第三个层面是决策的信息化。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流程和决策的信息化,能够倒逼事业单位全面梳理科研项目管理的预算、计划、合同、人力资源、采购、资产、绩效等要素,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将预算管理贯穿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意味着标准化,意味着网络化,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可以将基础管理台账、管理流程和管理体系实时连接,有效解决科研项目管理中资源共享、预算标准、全程监督的问题,促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重点从建章立制向细化落实转变,管理内容从会计核算向财务与业务的融合转变,管理方式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管控转变,最终树立事业单位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全员财务”观念,发挥预算管理对资源配置、过程控制、考核激励的作用。
2.4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监督
加强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还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事业单位要重视内部审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涉及的预算、资产、合同、政府采购等关键点进行重点监督。
3、结束语
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有赖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加快推进和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但并不是说现阶段就只能无所作为。为促进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水平,需要而且能够构建一个确实有效的全过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即如前文所述:从强调事后核算转为强调事前预测,从注重财务内部流程梳理转为注重各部门业务流程的协调配合,同时应用信息技术平台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做好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