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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对于外埠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来说,难点在于人员组织结构方面的管理。也就是如何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来降低人力成本。施工企业在外埠施工时,往往面临着对于当地地理条件、施工条件与施工技术资源不熟悉的问题,特别是在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关系选择上,如何根据当地施工队伍条件与资质来选择最适合的劳务队伍,是外埠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的难点。其次,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于机械的需求量很大,在机械租赁设备管理方面的成效,也决定着整个工期成本控制的效果。在这一方面,外埠施工单位不仅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制订出合适的机械施工时间与租赁方式,避免雨季租赁机械却无法施工,白白浪费台班费情况的出现,更要避免在黄金施工时间里采用小时计算机械台班费,而应选择以月租赁来提高机械利用率,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然后,外埠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防范的重点是通过引入风险管理,达到管理组织目标优化、成本控制与工期质量双提高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与有效管理也相当重要。考虑到外埠施工时资金管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于资金管理岗位人员的权限设置与财务管理流程应进行逐项细化与落实,对敏感岗位的设置更应严格,以提高外埠施工管理中对于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2.外埠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方面
由于外埠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当设计图纸与技术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时,需要很强的灵活性与机动性来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如施工风险管理中对于原材料的供应,不仅应考虑到当地原材料商的供应情况,还应考虑到市场的波动对于施工成本与施工工期进度的影响。那么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对施工当地的涉及到施工材料范围内的材料进行供应商摸底,对于当地原材料的质量与数量储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达到顺利施工、提高施工质量的目标。考虑到外埠工程项目进入实际施工阶段时,可能会发生清单项目减少或者增多的情况。这都是由当地具体的施工条件与施工落实情况决定的,在此条件下,施工清单项目的减少也就会直接影响到投标金额与施工金额的变动,同时也会造成保证金的损失。那么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应与业主进行及时的磋商,不仅要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应立即进行施工计划与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关系合同签订的调整。特别是对于新增补的项目,还应进行重新组价与工程量的调整等。
二、外埠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防范
1.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外埠资金是企业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留,把相关资金从企业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中划拨出来,存放于外埠施工地点,进行与外埠资金相关业务的施工企业货币资金。而对于外埠资金的风险防范来说,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资金账户的审查制对于资金收付业务频繁、经营时间较长的非法人驻外办事机构,才有外埠开户必要。所以本部应对外埠开户资质,开户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保证可控性、审查监督与账务处理的可操作性。
(2)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对于外埠资金来说,其目的是方便进行部门与业务结算。所以应对外埠资金管理实行负责人制,严格资金负责人与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本部设立专项监控外埠资金的会计岗位。
(3)具体方法结合外埠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强调资金过程管理。外埠资金的收付必须为“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未建账的应备有收付“流水账”。所有涉及到外埠资金的收支单据,银行对账单、划付凭证等,应保证账款一致,如有异常,以冻结形式来保全外埠资金,及时查明责任归属后才能解冻。且外埠资金的统一调度权应掌握在施工企业本部,外埠资金使用必须为“收支两条线”,且不得下放货币回收权,不得一次请款多次使用等,以达到对外埠资金的监督。强调外埠资金的特有时间性,当其不具备外埠资金存在条件时,施工企业本部应立即清理、及时收回并注销账户。
2.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风险防范
(1)立足实际,因地制宜
外埠工程施工中,应立足于“人性化管理”,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管理宗旨。对外埠项目部人员组织构成来说,长期的外地施工,必然会减少与家人的团聚时间,员工思乡心重,长期得不到缓解的话,只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基于此,对于外埠施工人员,领导层应进行及时的员工沟通,设立探亲机制,开设员工业余活动项目,如篮球场、阅览室、羽毛球场等,劳逸结合,提高团队凝聚力,提升管理效率。
(2)劳务关系与合同管理
对于外埠施工而言,避不开的问题是如何选择适应于施工建设的劳务队伍。为此应结合考察当地劳务市场,对于不同队伍的施工优势与劣势心中有数。特别是对于签订劳务合同关系后,却不能满足业主与施工企业要求的,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如果不能解决,应解除与其的劳务关系。而在合同管理中,应重点对合同结算方式、工程量计算方式,以及施工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可能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与变数进行合同条款纳入,以达到控制成本支出,提高合同管理,维护外埠工程项目自身利益的目的。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机制的构建
电力工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存在多样性、复杂性,而且也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或领域。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所具有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常常是相伴相生并具有转化性,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个综合、系统、全方位、多角度的防范工作,必须从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人才机构构建等方面入手,通过运用全面、全程的管理手段,最终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1.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各项流程和作业的管理规范,其本质是行为规范及标准化,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通过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它是企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就要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之中,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各项管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以“法治”代替“人治”。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当运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考核等制度体系。制度的建立既应体现法律风险管理动态闭环的管理过程,又应当将企业法律风险制度涵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有规划。企业应制定《法制工作规划》和《普法宣传规划》。其次,应有良好的制度系统保障,如制定相关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重大经济合同法律审查办法》、《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办法》等。再次,应落实法律制度考核机制,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制定《经济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风险控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良好的监督落实机制,用以指导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企业要采用动态循环控制的原理,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动态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针对电力工程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电力工程企业主要的经济行为,通过合同的签订,从而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是电力工程企业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地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是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家或国际推荐的规范版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FIDIC推荐使用的红皮书、白皮书等;在未有标准版本时,企业应尽量参照规范版本,在规范版本基础上与相关法律部门一起制定企业自行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标准合同文本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避免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工程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合同标准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在合同评审和签订的全过程中,程序的流程及授权规定需明确且规范,确保合同在意向沟通、招标、投标、签订、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全过程均能被管理与监控,尽可能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是由人去组织实施的,它的运作与经营离不开人。按照现行的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劳务合同、薪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工伤事故、劳务解聘等相关劳动法律制度。企业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从而减少或避免用人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③建立完善的诉讼管理制度。诉讼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法律风险发生后的一项事后补救措施。在诉讼发生后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法律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应对诉讼,尽可能提早策划,准备相关材料,避免证据消失及诉讼时效过期。法律事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将诉讼的事后被动控制转向提前准备的事前控制,积极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切实防范并化解经营风险,减少引发诉讼纠纷的各种因素危害。3.加强企业法律机构的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的设置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企业通过聘用社会律师,由兼职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企业在内部任用法律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采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这三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及业务的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相对而言,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相对外聘律师对企业内部情况更为了解,能更多地站在企业管理和经营要求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全盘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出的决策更能符合企业的实际要求。而且,很多时候,企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作为企业管理部门中的一员,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环节,能起到更大的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的是一种顾问角色,或者“救火队”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以事前培训和事后救济为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模式应是公司内部法律从业人员与外聘律师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确定等,需要运用熟练企业内部情况的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来进行业务的把控;某些专项的法律,需要由社会有专长的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某些特殊的海事法律、国际法律、财务尽职调查等项目,更需要了解专项法律、对专项领域情况了解的人进行规划和处理。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建立起以法律专业人力为主、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机构指导下为辅的机构体系,使法律机构不断完善。
关键词: 施工;企业;风险;辨识;规避
Key words: construction;enterprise;risk;identification;avoidance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5-0048-03
0 引言
由于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以及建筑产品的特点和用途不同,和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投资规模大、独一无二、不易移动、野外作业、施工技术复杂、参与主体多等特性,因此,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工期、成本、质量、安全、财务等各方面都存在现实困难,稍有不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惨重的损失。通过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过程控制、风险分析等手段进行风险预测及规避,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顺利完工,达到预期经营效果,为企业创造利润,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1 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参与方,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来逐一分析:
①投标报价风险:为了取得项目,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往往采用低价中标方式争取机会,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各类保证金,比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在施工过程中因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项目被迫停止,保证金收回难度较大;投标报价过于仓促,未进行清单工程量复核或图纸审查,以致出现清单工程量减少或大额负变更,从而造成企业亏损。大型项目因工期长,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人工工资、材料单价、机械消耗等持续大幅上涨,或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②参与主体风险:对于工程项目来说,主要参与方为建设单位、外协供应商及其他参与的职能管理部门。
1)建设单位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模式以及过程管理水平,对施工企业工程开展和效益都具有决定性影响。比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干扰施工秩序、指定专业分包、强制推荐供应商、出租工程机械、合同条款含糊、不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认、恶意停工等风险,都有可能使施工企业承受经济损失。
2)外协供应商主要为专业分包公司、劳务清包队伍、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出租方等。a)专业分包公司因资质等级、挂靠、垫资能力、管理水平、企业信誉、国家及建设单位的专业分包管理要求等不同,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扯皮纠纷,违规乱纪、聚众闹事等情况;b)劳务清包队伍则可能因专业施工能力、组织纪律、户外作业安全风险意识、民工综合素质偏低等情况造成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不服从组织管理、偷窃等恶劣行为;c)材料供应商大多为当地企业,因施工企业流动性强,在国内各地甚至国外进行施工,对当地民俗民风不熟悉、材料供应商围标、关键节点停止供应以逼迫施工企业涨价、市场正常的材料单价上涨、以次充好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利润;d)机械设备出租方则存在设备陈旧易坏日常保养维护费用高,高端设备需专家前往工地维修耽误工程进度,再者机械设备操作手因责任心、操作水平、安全意识等不同,造成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③变更索赔风险:一般而言,工程大多都有变更、索赔情况,诸如设计勘察不到位、设计结构不合理、工程质量标准不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更改设计、自然灾害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切实需要变更的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若签认资料不完整、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充分、未及时签证索赔、往来文件或信函丢失、图片采集不齐等因素造成无法变更、索赔,从而增加施工企业成本,不能实现预期利润。
④质量风险:建筑工程类型不同,各具特点,比如工业厂房、普通住宅、商业建筑等空间体积大、结构多、装修工程量大;公路工程标段较长、地质结构影响较大;隧道工程牵扯勘查、爆破、安全风险大;桥涵工程技术复杂、施工组织难度大,特别是跨江河、跨海工程难度较高。因工程特点不同,受到人工操作误差、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配合比调整、机械设备性能、质量验收标准、隐蔽工程等影响,在质量检查中只能采取分批抽检,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存在|量隐患,待交工验收后,因运行负荷、自然灾害等情况出现各种质量缺陷,增加工程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导致质保金无法收回。
⑤安全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都可称为安全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最常见的主要有高空坠落、边坡塌方、机具伤害、疲劳施工、高空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偷窃等,任何一起安全事故都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企业资质被降,承揽工程范围受限,影响企业市场信誉。
⑥过程管理风险:随着“营改增”的试运行,紧跟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施工企业需面临经营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标准化流程和精细化管理被企业作为创收增效的重要手段。进度、质量、安全是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过程成本控制、材料盈亏盘点、中期支付是否及时、现场管理水平、安全隐患排查及规避等作为项目的管理重点,必须全面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或按时完工,以确保企业经济效益。
⑦财务风险:因内外环境变化以及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使得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财务收益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造成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财务行为,都称为财务风险。施工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财务监督和资金回收两个方面,具体包括资金筹集风险、保证金回收风险、投资风险、收益分配风险、财务安全风险等。
⑧政策风险: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而进行市场干预,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营改增”的试运行,导致波及的行业可能均会发生管理模式的变革,对国家政策的解读、适应、积极配合程度等都会产生政策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积极开展风险预测及规避工作,将企业风险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模块中,重视投标前期的勘查准备工作,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控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变更、索赔签认,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做好风险预测、控制、转移,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发生人员、财物等损失。
2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风险:
2.1 重视现场勘查,结合项目实地情况,分解工程量清单,复核图纸,研究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水平,合理低价中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市场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从国内向国外逐步发展,推行“合理低价竞标”,这也是我们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要理清建设单位、竞争对手、企业自身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建设单位,分析其资金能力、倾向态度、工程规模、质量标准、节点工期、施工工艺、交通组织及其管理思路和风格。对于竞争对手,确定谁家最强最有力,分析其与建设单位的亲密关系、企业市场分布、优劣势、惯用的报价手段。对于企业自身,确定市场定位,明确项目目标,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施工定额,分析竞标的优劣势,研究标底的组成,确定合理报价。投标前进行图纸工程量复核,对于可能发生变更增量的清单细目,适当提高报价,反之降低。
2.2 注重合同谈判,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合同大致分为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征地及其他合同。
①对于施工承包合同,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建设单位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合理分配。对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的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②工程劳务合同需严格审核劳务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证书等,拒绝个人承包,避免挂靠,确保“三流一致”,规避财务稽查及审计风险。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期、工程内容、地c、双方责任、结算周期、支付形式、各类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工程变更等条款,尽量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后期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③材料供应合同除了常规的合同约定内容,谈判重点应为材料单价(大型工程周期较长,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供货时间和方式、结算及支付,对于大宗物资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筛选优秀的信誉好的材料供应商,以免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供应商因市场材料单价高而恶意停止供货逼迫施工企业涨价。
④设备租赁、征地、保险及其他合同相对来说风险较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作内容、结算支付、双方责任和义务即可。设备租赁合同重点约定驾驶人员的安全问题,要求设备供应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约定驾驶员服从施工企业管理制度,登记设备运转记录,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合同风险范围广,细节多,为规避合同风险,建议施工企业成立合同评审小组,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从合作意向、筛选供应商、合同评审、合同履行、合同管控、合同结算、财务支付、供应商退场等各个环节严把关口,同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重要机密文件的存档及查阅都应有相关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得以顺利、有效实施,从而规避合同风险。
2.3 合理转移风险,力争规避风险,确保损失最低
如今大多数施工企业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甚至有些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外、对内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进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力争从源头上规避风险。诸如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合作伙伴、合同条款中明确材料涨跌幅度及调差原则、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购买团体意外险等等,通过有效的手段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建立风险管理体制,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融进企业发展全过程。人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特别是施工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更多,一些重要的关键岗位,人员安排不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在项目领导班子及部门主管人事配置上,充分考虑个人工作能力、性格特点、人际交往能力、责任心等综合因素,扬长避短,将个人潜能发挥到最大。同时,加强培训,不管是管理层还是操作层,明确自己所在岗位在工作中可能会给企业造成的潜在风险,从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规避风险。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国家安监局对施工企业的建筑人员安全问题高度关注,施工企业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实现零事故”。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宣传教育为导向,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培育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文明施工为促进。③购买人身、财产保险。说到风险,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人和物,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施工企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缴纳社会保险,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通过保险索赔,降低经济损失。
2.4 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国家财政、税务、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协助企业进行长期战略规划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分析整理出有效的有价值的信息协助施工企业进行资金统筹、规划,规避财务潜在风险,是财务管理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对此,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素质:首先,对财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预案;再次,与金融机构和政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规避道德风险,以便在必要时得到援助。
风险管控是施工企业降低经济损失,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了解市场动向,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完善内部风险防御体系,建立与之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进行宣传,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3 结束语
利润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建筑施工企业要想盈利,除了有扎实的专业施工技术,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应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具备抵挡外界风险的能力。尽管风险可能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损失,但不要害怕,只要我们注意分析风险,借鉴各类风险防御经验,积极面对,必将化解风险或将风险损失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美)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著.骆庆中,迟春洁,薛蓓燕译.项目风险管理实践标准[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一、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施工图与初设工程量不符
如今都讲究抢先一步抢占商机,所以部分业主都是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就组织招标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都缺乏深度,初设的工程量清单会有项目的丢项漏项情况。在项目开工实施过程中,施工图纸与初设图纸对比,会存在较大不符情况,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费用会有所增加,施工方将承担这部分费用。
(二)清单与招标计量规则不符
一方面是招标方提供的计量规则与清单的项目内容相差较大,使投标方在理解上出现偏差,造成报价不靠近工程实际价格。另一方面是招标方在提供文件时,没有提供计量规则,只提供图纸,这样投标方只根据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造成投标报价不靠近工程实际价格。
(三)压价竞标风险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使建筑市场存在“狼多肉少”的局面,在一项工程的招投标中,企业间为了提高竞争力,盲目压低投标价格,这样使企业存在风险之中。
二、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
现在许多工程的合同,都缺乏公平平等的原则,业主方为了保证自己最大权益,在合同条款中,最大限度地约束承包方的行为,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承包方承受更多无法承受的风险。
(二)在管理中存在安全、质量、工期的风险
施工人员专业不熟练,对规范不了解,致使所施工项目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耽误工期,增大工作量。所以施工人员应该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但实际在施工前施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对设备和操作不熟练,对工艺施工不了解,致使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增加工作量。
(三)劳务分包风险
工程有些专业项目的施工是可以分包给专业的队伍进行施工的,但在分包时,没有严格审查施工队的资质,造成把项目分包给资质不够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工期延误,致使自身和分包劳务队伍存在合同纠纷风险,也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索赔纠纷,间接造成承包商经济损失。
(四)物资采购价格上涨风险
在施工期间会出现材料价格上涨的可能,致使施工工程部分材料的价格高于投标报价时所报材料价格,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大型的机械设备(如吊车、挖掘机等)采用租赁方式,按小时或天数算钱,但由于施工工程由于停水、停电或雨雪、暴风天气等因素停工,致使租赁时间增长,租金增加,这笔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五)施工方案的风险
工程施工常常要考虑自然条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风险。在施工前,会通过比较,选择适合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如陆地工程要考虑水文地理条件、设备材料、规范要求等;水中作业的工程,除要考虑上述条件,还应考虑截留、排水和季节性洪水等。在现在的施工设计中,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虽然方案先进了,施工要求和难度也提高了,随之带来的风险也加大了。
三、防范措施
(一)掌握投标报价方法,提高报价水平
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方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投标方要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技术方案,针对合理的方案进行工程计算报价;②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对投标项目进行认真的测算,全方面地进行成本的测算,以免漏项报低价格;③不应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应进行合理报价,考虑全面,并对报价进行专家评审,确保报价合理。其次,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和投标双方的行为,避免压价竞标的现象出现。
(二)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
工程造价人员按设计图纸计预算,而现场实际施工工程中会出现一些设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样设计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而作调整,造价人员还是按照最初设计进行预算,就会出现预算和实际存在误差。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增加。所以提倡造价人员要和设计工程师经常进行沟通,经常就项目设计或变更进行开会研究,使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相结合,这样就避免了工程造价和实际施工费用不符合的情况出现。
(三)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若企业自招劳务人员,组建劳务队伍,应在招聘时就提高要求,提高招聘门槛,直接招收有工作经验或资质高的人员,并对所招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教育,强调安全知识,进出现场都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滑鞋。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顺序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安全意识增强,以免在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发生。若企业把工程分部分项外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技术成熟的专业队伍,应对该队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
(四)完善工程经济管理体制
要想提高企业收益,减低风险,应在企业完善工程经济管理体制,增设专项部门,负责合同管理、事件索赔、工程预算、工程检测等。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发展,就得必备各方面的人才,在管理层中配备商务管理人员,这样在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对于成本的控制会在合理范围内。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企业将要面临的风险。
四、结语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工程经济管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存在风险。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下减轻或避免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就得做到经济与工程相结合。运用工程经济学对工程项目进行研究、科学的预测和方案的对比,尽可能使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成效;用低寿命周期的成本实现最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功效。
参考文献:
[1]张群伟.浅谈工程经济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J].四川建材,2011,(04).
以部局开展“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要求为指导,紧密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招标、质量安全、资金监管以及在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三整治一提高”活动抓实抓好。通过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建设,狠抓标准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实现本标段工程“科学组织、精细管理、塑造精品、誓创一流”的建设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取得实效,指挥部成立“三整治一提高”专项领导小组。
三、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标专项整治
物资招标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整治内容包括甲控物资和自购料招标工作。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完善规章制度
组织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津滨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中涉及物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对制度依据津滨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梳理对照,对指挥部制定的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完善。
(2)系统基础资料检查。对物资采购的甲控物资(自购物资)基础资料进行查阅。检查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按照津滨公司文件要求,甲控物资在甲方监督下,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自购物资由津滨公司授权我单位组织招标;要求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邀)标、议标采购。
检查甲控物资(自购物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情况;检查在招议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监管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评标工作是否按程序。
(4)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况,对于应急采购的物资,是够按急件进行办理,未按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议标的,事后是否补办了议标手续。
(5)对在招标过程存在人为违规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是否存在投标人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不廉洁事件。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为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提高经济效益;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指挥部将开展以下三个阶段工作,进而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2)2011年4月份为自查阶段;指挥部及项目部分别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做到翻箱倒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2011年5月-7月25日为整治阶段;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对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按期销号。
(3)2011年8月1日-12月20日为总结阶段。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2月开始至2010年年底结束。
1、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严肃查处管理制度和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投标承诺不兑现,上场队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转包、违法分包,“架子队”管理模式不规范,技术管理薄弱,现场失控,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和验收标准,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2)确保实体工程质量。重点抓好原材料、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减少或克服质量通病,杜绝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3)抓好施工安全。突出抓好既有线、隧道、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和火工品、爆破器材管理,减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充实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加大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内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到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大对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合同管理处罚力度,提高合同的规范化水平和履约执行力。
2、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2月中旬起至4月底,为全面排查阶段。各项目部要根据指挥部整体实施计划安排,全面发动部署,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开展自查、集中检查和全面排查。4月底前上报排查问题分析及整治计划安排。
内业资料重点检查内容
(1)有效文件的传达落实情况;
(2)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及推进计划制定和落实;
(3)营业线手续的审批和落实情况;
(4)道口管理情况;
(5)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及三级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7)大型机械审核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8)特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9)深基坑开挖前期准备工作及监测资料;
(10)工程测量、设计审图、现场地质核对。技术交底、工艺试验、质量检测、技术档案管理;
(11)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提示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2)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与现场施工实际相符;
(13)施工单位是否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
(14)营业线和临近管业线施工手续的审批、施工方案审查以及施工盯控情况;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
(15)季节性、阶段性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6)防火安全管理;
(17)高空作业人身安全管理;
(18)铁路上跨下穿施工管理;
(19)资金管理。
外业检点内容
施工前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大型机械等施工是否按批复方案施工;各单位盯控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到位;各项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设备开通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有效;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使用电器设备是否有违规行为;自轮运转设备是否符合上线运行要求,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等。现场“五牌一图”和材料、机具堆放是否有序;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停工期间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情况。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各项目部对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问题严重和隐患突出的现场工点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为跟踪整改阶段。
指挥部对前期平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复查,确保按期销号。对于重点突出及惯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强化阶段。
指挥部及各参建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建设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此次活动的先进经验与好的做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安全稳定可控。
(三)资金管理专项整治
1、甲控材料资金结算管理
(1)甲控材料款由指挥部集中予以结算,物资部门应提供采购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并及时取得相关发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填写甲控材料结算单交给财务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2)指挥部付款后,将发票、甲控材料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2、劳务合同资金结算管理
(1)参建项目部签订劳务合同后,需向指挥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按合同金额的50%由指挥部予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由项目部予以支付。
(2)参建项目部根据工程完工程度,需提供工程结算单、各子(分)公司的付款委托书、收据各一份给指挥部,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支付。
(3)指挥部付款后,将工程结算单作为附件转给各项目部。
3、工程款结算管理
指挥部支付参建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经营核算部门提供的验工计价分劈单,扣除各种代付、垫付款项(甲控材料款、劳务合同款、税金、安全抵押金、奖罚金等)及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比例10%工程保证金后,原则上按90%掌握,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拨款。
(四)提高监察工作有效性
一、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现状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方式销售产品而形成的债权性资产,是企业因对外销售、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在应收账款发生时,企业一般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签订还款协议。应收账款的确认是伴随着赊销而发生的,其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时间。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居高不下,很多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达50%以上,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严重,造成许多企业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以收回,已成为制约企业资金流动性及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第一,忽视信用管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目前企业管理者普遍只重销售而忽视对应收账款系统规范的管理。为了抢占市场,扩大销售,一些企业在进入当地市场之初,为了尽快地打开营销局面,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度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短期的、一定赊销额度的销售合同来吸引客户,扩大其市场份额。虽然这对占领市场有一定的作用,并且获得了较高的账面利润,但却忽视了流动资金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不能及时收回的问题。
第二,竞争激烈,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不足。目前各行业当前几乎都是买方市场。一些中小企业在规模、技术、成本、营销策略等的诸方面或某一方面不具备优势,产品竞争力不足,导致其市场占有份额较小;而其生产能力却大于其生产份额,为了扩大销售,增大市场份额,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就可能做出相应的让步,如产品试用期久一些、货款回款期长一些等,使产品的应收账款从数量上和时间上都大大增加。随之企业应收账款数量增多、时间延长,如果管理跟不上,应收账款的风险就会接踵而来。
第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缺乏高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在有些中小企业中,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视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
第四,内部会计控制不严。《企业财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当中,并非都严格按照准则办事,主要体现在不按规定确定坏账损失。某些企业为满足一时间的业绩漂亮,将应收账款长期挂在账上,不愿将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
三、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控制
在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时,应强调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通过建立一整套系统的组织结构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第一,科学地确定企业经营策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应分析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包括经济法律环境、地域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及竞争状况,客观评估企业自身实力,从而确立合适的经营策略。企业对自身的评估包括规模大小、生长期间。企业的规模按资本额划分,由于实力的限制,小企业不能接受和给予客户较大的信用额度。
第二,建立正确的赢利观念。企业要根据自己开发的产品、拥有的市场及自身状况来制定恰当的发展模式。只有在这种前提下,企业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走差异化道路,将赊销业务稳定在安全水平,秉持“不见现金流的利润不是利润”的原则,摈弃只重视销售数字增长不重视运营潜力成长的观念,企业的发展才能进入一种良性成长模式。
第三,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结合客户资信调查,及时调整企业的信用政策。账龄分析就是根据客户所欠账款的时间长短,分析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及金额。具体就是看有多少应收账款是在信用期内,有多少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将所有逾期的有应收账款编入账龄分析表,这样就可以清楚地获得关于应收账款的重要信息,并结合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据此调整企业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率。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价是管理应收账款的重要内容。在赊销之前,要对购货方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科学地进行信用评估,考察其信用状况的优劣。由于客户的信用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要采用动态的管理办法,结合前期的合作情况,对客户信用进行重新评定调整。
第四,制定鼓励客户积极还款的政策。对应收账款还款及时的客户,给予奖励或优惠的政策,或在返利上做出让步,或在售后服务上提供特殊优惠,以刺激客户积极付款,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
第五,建立销售收款责任制。健全考核指标体系,调动催收账款的积极性。企业的营销人员不但要销售产品,还要负责催收货款。可以把应收账款与销售绩效挂钩;同时为营销人员设立风险抵押金,要强化销售人员的责任,可以采用将工资、奖金与销售回款相挂钩的方法,动员全体力量,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第六,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为了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监督和分析,企业必须建立一套与应收账款高度相关的、反应灵敏的、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来对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与风险预警。
参考文献:
1、张志勋.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分析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
随着国家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创新工作也不断走向深入,在国有企业用人机制远不如民营企业机动灵活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无一例外地从源头上大力控制用工总量的增加,并开始引入劳务派遣管理方式,合理控制着员工队伍数量和规模的变化。特别是很多新成立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一直将优化队伍结构,控制员工总量,实现员工队伍精干高效列为首要任务之一。在此大背景下,劳务派遣人员已从国有企业生活后勤等辅助、替代性岗位,渐渐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主营业务方面。可以说,劳务人员岗位分布广,所占比例大,员工队伍身份多元化成了新建或改制国有企业的新特点、新常态。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用工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也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弊端,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运行。
一、劳务派遣管理模式的主要作用
劳务派遣管理作为一种新的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方式,可为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解决企业成立初期人员配备不足和技术力量不强等问题;二是带来了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快速提高了用工单位管理水平;三是节省了大量的人员培训时间和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培训成本;四是减少了人事管理事务性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灵活性、自由性,使用工单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及优化配置;五是避免了处理劳动争议可能产生的麻烦;六是一定程度上盘活和平衡了局部范围内的人力资源。
二、劳务派遣管理面临的管理风险和主要困难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期开展劳务派遣管理,可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具体问题和潜在风险。一是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难度大。很多国有企业的劳务人员主要来自系统内相关兄弟单位,来自环境条件、生活方式不同的地区,如有的从东部到西部,有的从北部到南部。当然,也有些劳务人员来自于企业所在的相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工作环境、生活方式等存在差异,加之远离家人等因素,导致劳务员工稳定性差。劳务人员由于在用工身份、薪酬待遇、职位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与用工企业正式职工存在具体差别,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思想教育、人文关怀难以有效渗透,导致部分劳务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不高,归属感不强,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较大。二是难以得到大批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近些年,由于劳务派遣业务发展很快,有些劳务单位对思想觉悟较高,专业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同样缺乏,因此,他们有时不愿意把最好的人才派出到相关用工单位,导致派出的劳务人员能力素质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用工单位岗位需要。特别是新成立的国有企业,由于建设晚,起点高,工艺设备先进,自动化水平高,有些劳务人员以前基本没有接触过这些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缺乏相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与这些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有较大差距。由于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等特点,个别劳务人员往往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学习和提升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培训效果和能力提升有限,以致用工单位难以得到大批实际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三是难以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企业文化氛围中。有些劳务人员长期在外从事劳务,但人事关系(包括党工团关系等)一直还保留在原派出单位(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甲方,日常工作中难以对他们进行深层次管理;作为外派人员,原派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也很松懈,于是出现了管理缺项,甚至存在甲方、乙方都不管的情况,客观上造成劳务人员游离于企业核心管理之外。由于劳务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他们以前所经历的工作生活环境、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理念等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可能有较大的差别,使得用工单位在向他们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党工团管理、人事管理、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存在较多具体困难。四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不能掌握主动权。在劳务派遣模式下,由于受体制机制或平衡系统内人力资源等因素限制,很大程度上,国有企业用人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务派出单位手中。个别劳务单位总是想将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人员派出到用工单位滥竽充数,常常提供学历、资历、上岗证等虚假信息。在没有大量后备人选可供挑选的大环境下,用工单位有时很无奈、很被动。五是使用劳务派遣并不能真正起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报酬显然要求是同样标准。而且,用工单位还得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另外,《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六是不利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国有企业要长远发展,就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在劳务派遣模式下,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短期为用工单位服务,被派遣的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几乎没有感情寄托,不同的用工单位,对他们来说只是不同的工作地点而已,劳务人员与企业步调难一致,思想难统一。日常工作中,部分劳务人员常常把自己置身局外,工作中临时、凑合意识强,长期、稳定意识弱,似乎企业的发展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造成部分劳务员工缺乏主人翁意识,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个人潜力难以发挥,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很难与自己所工作的企业同心同德、共谋发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推行架子队管理,有其不可回避的风险性。在实际工作中要操作好“架子队”,确保当前大规模、高标准全面推进铁路建设中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体系的健康运行;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的提高。
一、架子队管理模式存在的难点
架子队模式在铁路工程项目中推行,难点之多,民工文化素质高低不平、职业技能参差不齐,劳务市场空间大,民工队伍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存在的难点多:
1、“架子队”的作业人员主要由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组成。部分劳务企业资质序列较晚,施工经验不足。部分劳务人员没有职业化,操作水平也低,工作比较散漫,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进度风险”,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近年受物价上涨影响,市场人工费一路飙升,而概预(算)编制办法的“定额人工费”偏低。而定额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工费成本高。
3、 大多数劳务人员都是以季节工为主,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项目管理机构的临时性,注定建筑劳务人员的流动性,给劳务人员和施工单位带来极大不便。
4、每一个“架子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担任,“架子队”不易过多。
5、架子队管理人员经验欠缺,影响生产效率
金融风暴之际,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基础建设。建筑施工单位任务加大,其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发展跟不上企业发展趋势,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不足,协调能力差,造成架子队管理散乱,影响架子队施工生产效率。
6、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流于形式
在建筑行业中,有的单位把专业分包、切块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改为劳务合同,把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编为架子队管理人员,施工结算按照综合单价结算。只是形式上发生变化,实质仍然是专业承包。
7、农忙季节农民工回家抢种抢收,工地上用工缺口大,有的民工趁此要求增加劳务费,造成大部分民工流失甚至有甚者消极怠工或者停工要挟用工单位,要求增加工费造成停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困扰着用工单位。
二、铁路工程推行架子队管理势在必行
首先,随着架子队规模的扩大,绝大多数都选择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主观认为只要有项目,施工的问题交给包工头就可以完成,这种简单的分包做法,事实上就是以包代管或者是包而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施工过程控制难度加大,对主体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分包,还会丧失项目施工的主动权,受制于包工队(包工头),甚至我们有些项目完全是包工队伍自己管理不善导致的亏损,现实中企业成了主要的“买单人”。 按照铁道部的“架子队”的管理模式,“架子队要配备专职队长、技术主管,质量、安全、试验、材料、施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这些人员应当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在肯定推行架子队管理时指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有利于铁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是直接、有效的施工生产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架子队”建立之后,施工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和加强,工程任务分配得到了有效控制。这样,既避免了自己的职工队伍息工无活干,保证职工正常经济来源,又防止了外包工程扯皮,造成企业经济收入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使外部劳务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的轨道。从现有个别项目的运作情况看,虽然对包工队实行合同化管理,但一直落实不到位,甚至错位的现象。有的“包工队”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客观存在,有的无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管理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形象,要加强架子队建设,建设自已的专业施工队,取代“包工队”势在必行。
其次 “架子队”是启动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推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素质的高低。从现实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人一直没有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专业知识不精,技术掌握不熟练,而“架子队”的组织形式只需适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这就促使每个职工自觉学习技术,掌握过硬本领。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市场基本形成,实行“架子队”组织形式后,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上岗,“剥离”下来的普通工就要进入企业内部劳务市场。这样,一方面促使企业根据施工需要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减少矛盾,促进再就业;另一方面“架子队”又要求职工掌握技术全面,“一专多能”,也促使职工永不满足于现状,不断向“高、新、尖”技术领域攀登。它既打破了用人旧机制,又培育了“工作靠技术、干活凭本事”的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格局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再次,实行“架子队”是夯实基础加强一线作业队伍建设的捷径。
一线作业队伍建设是一个企业稳固发展的关键。在市场经济竟争激烈,强手如云的环境下,加强作业层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普遍薄弱,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作业队伍分散,施工点多线长,设备老化,管理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管理手段滞后。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是按照铁路工程项目发展的要求,结合建筑企业基层队伍的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管理优点是:管理集中,手段到位,环境宽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模式。特点是管理灵活,又是“弹性”编制,自己的正式员工少,施工和管理比较集中,区域跨度小,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突显的问题。另外“架子队”的员工是经过培训上岗,在思想、技术方面有保证。为基层作业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由于实行“弹性”编制,施工综合能力强,管理费用相对少,经济效益高,对加强一线作业层提高供了保障。
三、铁路工程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存在的风险
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即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均属于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劳务用工的常见形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风险隐患,来自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等三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还要对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务用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工期限灵活性下降、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用工单位的责任增大、适用范围缩小、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因素。
因此,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包括为其量身订做详细的工资体培训计划。另一方面用工方为了防范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必须花大力气在实力参差不齐的劳务服务公司中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派遣单位。这些工作,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理清来自劳务派遣公司的风险及控制。
四、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风险防范
1、要了解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如果劳务服务公司没有合法的资质,将导致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主体不适而无效,其最终结果是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企业承担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因此,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并使劳务派遣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2、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仍在劳务派遣岗位的,都会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用工方一是要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已经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要认真审查该劳动合同的各个要素是否齐备,特别要核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能够覆盖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3、要确保工资发放和社保的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向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为防范劳务派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无故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同时,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权。
4、避开合同产生的风险。用工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用工单位直接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对此,用工单位应当拒绝。若必须采用该支付方式的应在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用工单位代派遣单位支付的委托关系。此外,用工方不应在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但应约定不合格劳务派遣工的辞退条款。当劳务派遣工发生辞退情形时,企业用工方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至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务派遣方自行处理。
5、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务工时时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劳务人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表,确保用工单位的用工安全,防止劳务输出单位与用工单位因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相互扯皮。
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分包商的分包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商才可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包含木工、砌筑、混凝土等十三项企业资质。按照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发包商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包括企业或包工头借用其它企业资质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分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务纠纷,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结合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际结算情况来认定其合同关系的本质,经认定的无效分包合同视工程验收结果分别对待,还可能涉及利润收缴的问题,最终根据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过错来认定损失赔偿责任。
2 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
转包是指施工企业(主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转包过程中,由于无法准确把握承包者的承包资质和工程质量,因而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虽然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企业(主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实践中由业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多见,因层层分包(转包)的欠款纠纷大多由施工单位(主承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转包不仅隐藏着质量安全隐患,对施工企业来说,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3 企业被挂靠的法律风险
所谓挂靠,通常情况下是指施工企业或个人不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需要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通过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并不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但是这种挂靠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
3.1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工程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经济损失,挂靠人和被挂靠的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失,通常情况下,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在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的损失将难以预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3.2 对挂靠方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假设挂靠人用自己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机械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须自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商业信誉,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都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获得供应商的认可,加之被挂靠企业疏于管理,因此,挂靠方经常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如××公司项目经理部),或者以其人(如××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或身份对外签订合同,由此构成表见,债务由被挂靠企业承担。在实践中,有些挂靠方不讲诚信,为了个人利益,进一步对材料费、租赁费等进行恶意拖欠,甚至通过私刻印章的方式骗取财物,在一定程度上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承担给付责任的被挂靠企业,若因无力承担而不得不向挂靠人依法追偿时,通常情况下都难以实现。
3.3 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项目需要定期完工,对于施工方来说,这是应尽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挂靠方受资金、管理和施工能力的影响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工程期限,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工期违约责任应由被挂靠企业向业主方承担,给被挂靠企业带来经济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
3.4 民工工资及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害
在施工过程中,挂靠方往往会大量招聘农民工,或者再进行层层的转分包,虽然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再进行转分包,或者挂靠人承担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但是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约定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在劳务雇佣方面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与挂靠人签订劳务合同,也不清楚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有时即使知道也装糊涂,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时,就找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责任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3.5 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及因挂靠获得的其他利益,该利益均会被没收。
3.6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资质等级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控不到位,将会进一步引发诉讼,并且对日后投标资格的审查极为不利;在资质审核过程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史的被挂靠企业,其资质轻则会被降低,重则会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4 法律风险的防范
4.1 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防范风险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施工实务中的交易惯例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一定要在进行分包时严格按(参)照该文本与劳务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文本带有一定的通用性,但在使用时要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不断地在实践中对其逐步修订和完善,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2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可突破其合法性
与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相比,劳务分包存在一定的差异,其关键在于劳务分包只包工不包主料。因此,对于劳务分包的合法性,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尽量不突破,如有必要,还须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委托租赁合同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进一步降低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风险。
4.3 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要严格
在施工现场,施工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对于赔偿责任问题,工程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方势必出现争议,法院会根据两方的过错依法做出责任认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要规避风险,就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结合以往案例,防范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组织特殊工种及时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时,法院会依法认定劳务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继而判定其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二要对于入场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据需要安全保留,并且要求每个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作业不配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可以约定由劳务作业人员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责任。三是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监督劳务分包方可以进一步转移风险损失。
4.4 采用内部承包方式对挂靠项目实施管理
不采用挂靠方式发包建设工程,这是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进行施工,因为法律允许内部承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自有项目。
4.4.1 将挂靠人聘为企业员工。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经理作为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双方,也就是说,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主体只能是企业的项目经理。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方式,企业与挂靠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需要注意,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的过程中,确保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作为合同的担保人,实际挂靠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企业的权益。
4.4.2 施工企业要组织、派遣项目的具体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自行派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等人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协助挂靠单位管理项目。
4.4.3 对工程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承包人从发包方直接领取款项出逃的现象在实践中频繁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预测;或者挂靠人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工程款,用作他用,进而为工程项目施工设置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由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进行对建设资金进行收支和具体管理,这是防控风险的最好办法。对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为了保证工程款进入施工企业的账户,进一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规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的指定账号。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需要纳入承包项目的支出,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核定票据支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5 对实际承包人加强授权管理和印章管理
在确定项目承包关系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严格管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以及项目印章。在项目所需的范围内,施工企业可以授予实际承包人对外洽商经营性合同,但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同时报企业进行备案,避免发生以项目部名义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印制项目印章的过程中,注明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并且印章必须进行备案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私刻印章。
4.6 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在现代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商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提高商品交易成功率,很多行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即产生应收账款,且这种方式已成为一种惯例。当前相当多的企业高比例的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因财务压力而破产。
一、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涵义及其危害
1、应收账款的内涵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提供业务时,传统的现时资金结算变为资金的暂时延迟支付,它是一种商业信用。《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债权,一种有约定条文的商业信用,所以在发生时,企业一般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以及签订还款协议。应收账款的确认是伴随着赊销而发生的,其确认时间为销售成立时间。
2、应收账款风险的涵义
风险是指某种结果所承担的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资金延缓支付所产生的成本和代价就是应收账款的风险,坏账风险,指的是,企业因各种因素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回收数额上的风险和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应收账款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也称之为坏账风险,是指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按照发生数额收回,形成坏账而造成的损失。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也称之为拖欠风险,是指客户超过规定的信用期限付款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拖欠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成为坏账风险。如果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就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失灵,导致生产停滞。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坏账、死账,就会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二、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造成的不良影响
1、造成企业高资产负债率,增加企业费用
应收账款的收回时间和数额存在不确定性,阻碍流动资产的流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随着企业应收账款积累的越来越多,企业的流动运营资金就会越来越短缺,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举债的方式,或者低价贴现的方式出卖给其他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来暂时解决资金供给不足的现状。这种情况会造成企业的负债越来越高,从而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营,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窘境,同时,财务费用也会大幅度增加,即使赊销能使企业增加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但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企业资金总和利用率极低,在高费用的抵减下,企业甚至会出现破产危机。另外,高额度的应收账款也会导致企业-银行-企业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债务链”等问题,将风险扩散到经济社会中。
2、夸大企业的经营成果,虚增企业利润
应收账款与收入紧密联系,我国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即使是以赊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只要满足五个条件,都确认为收入。基本上,发生的赊销都被确认为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发生了商品的交易,却没有真实的资金流入,即企业的商品流通和资金的流动不同步,没有实际的资本入账,在应收账款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虚增了很多账面上的收入,出现了会计期末企业有可观的利润率,但是却没有现金,另外,企业不仅要垫付货品原材料等成本费用,同时,还需垫付各种销售费用、股东分红和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更加速了现金流出。因此在报表上看,企业是大丰收,实际上却资金严重匮乏,长期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三、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大部分应收账款的风险是由于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而导致发生的,对这种风险,企业可以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防范。
1、大力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监控制度等。
(1)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的发生是以信用为基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就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客户信息。目前的状况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具备完善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没有根据客观事实去判断客户的可信度。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需要有专业的部门去搜寻、积累和更新客户的信息,每一次与客户的交易都需要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及时更新客户档案也是完善制度的关键。关注分析客户单位的重大事件,并联系客户的财务状况,可以评估其偿债能力;客户与其他企业发生的信用交易,可以了解客户的商业信用;客户与银行,金融机构发生的借贷交易也是关注重点。因此,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适当的赊销信用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来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一些规模很小、业务量不大的小企业没有必要设立专门部门,但应设立专门岗位。这些部门可负责调查和管理客户的资信材料、制定企业的信用政策以及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部门的设置最好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这样可以加强该部门决策的独立性。由于信用部门的权利较大、作用较关键,所以为了防止信用部门舞弊,企业领导应直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信用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2、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不是每一笔交易都可以以赊销的形式销售的,企业要有这样的意识,每一笔应收账款都会有延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可能性,在发生时企业就要有事后风险的承担准备。不管应收账款是否发生,都需要对交易对方做信用调查,做好在应收账款的事前把控,预测可能会产生的风险,针对风险做好防范措施。对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额度大,可以为应收账款单独设置风控岗,专门预估应收账款的风险。
3、改革员工激励机制
不管是应收账款的管理人员,还是业务员,他们的绩效都应该与应收账款的回收程度进行挂钩。想要完成某件事,必须要给其动力和压力,才会有积极效果。改变业绩一般只与销售挂钩的做法,通过业绩与风险挂钩,业务员在销售每一笔业务时会考虑的更多,对于业务背后隐藏的风险会去估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在管理应收账款时,管理人员不敢马虎对待,该更新的及时更新,该反馈的及时反馈,这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采取有效的金融手段转移风险
通过转移应收账款风险,例如将应收账款转换成应收票据,追索权显著增强;或者抵押出售给金融机构等方式都可以为企业转移风险,通过对信用期内无法收回的账款进行转移,提高企业的资金变现能力。
5、全面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可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在其他因素正常的情况下,有了产品质量的保证,在众多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交易中,发生应收账款坏账和呆账的比例会大大降低。企业应在产品质量这一环节做好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检工作,决不让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避免影响企业名誉。
【参考文献】
[1] 陈礼忠.我国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分析及其防范措施[J].科技广场,2011.05.2.
【关键词】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对策措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开展起来,而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基础行业之一的电力企业,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一些电力企业为了追求工程的进度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员工不足的情况下,大量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来填补工程施工人员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身的用工压力,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了工程任务,但是这种用工方式却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隐患,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那么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不仅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是一种很大的制约,同时对社会生产也是一种资源和人才的浪费。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风险产生的几率,还能达到完成项目工程降低电力企业成本的目的。
1 我国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1.1 劳务派遣用工在电力企业用工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已经高达8000多万,占我国在职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而电力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每年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量非常大,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务用工所需的人数不断地上升,并且很多都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如重庆市从2010年到2013年,电力企业所需的劳务派遣用工数占到电力企业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是31.2%、35.9%、40.3%以及42.7%,而且2014年该市电力企业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仍在增长。
1.2 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以国有电网公司为主
劳务派遣用工在各行业都广泛的存在,尤其是大型的国有电网企业所占的比例更高。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而电力企业作为一项基础行业所提供的服务要更加的全面、领域更加广泛,用工量相应的也会增加。但是真正能够为广大的企业与个人提供电力服务的还是国有电网公司,并且开展的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流程复杂、工作密集程度高,所以需要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的支撑,到2013年劳务派遣用工一度站到总用工数的60%以上,一方面国家电网可以降低用工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广大的农民工就业。
1.3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工期一般比较长
根据人保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劳务派遣用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一般时间都比较长,主要在2年到5年之间,而有的电力企业部分岗位合同直接签订到了10年以上,其中将近40%左右的劳务派遣劳工选择的是2年的合同,将近20%左右的劳务派遣劳工选择的是3年以上的合同,所以两年以上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在电力企业用工中所占的比例占到了60%左右。
2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些风险
2.1 对劳务工作者带来的风险
2.1.1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不足
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问题是劳务派遣用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派遣机构未经相关的人事部门批准,便非法地开展劳工的派遣工作,导致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者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一些企业由于体制等原因,不可能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储备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所以一些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机构便趁机与电力用工单位接洽,将大批劳动者输送到电力工程中以此牟利,当电力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就再也难找到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电力工程属于为民生服务的大型建设项目,那么本该劳务派遣机构承担的责任也一并由劳动者承担了。
2.1.2用人单位违法设立派遣机构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工程投资和降低施工风险,往往自设劳务派遣机构,令其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劳动者或工程出现任何问题,这些用人单位就会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不对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者因此而受到利益侵害的事情也时常发生。
2.2 对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
2.2.1劳动者的水平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电力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与劳动者水平的高低是直接挂钩的,因为优秀的施工设计、完善的施工程序、健全的施工体系都是需要劳动者切实来执行的。而使用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劳动者就很难保证他们的施工水平,即便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在选人时能够进行筛选工作,但是也不能保证整个劳动者的质量,而那些资质不够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劳动者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2.2.2没有合同直接制约,电力工程管理没有保障
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介绍的劳动者,与电力企业之间没有直接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并且劳务派遣机构又不能经常对他们实施监控,导致一些劳动者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而电力企业等用人单位须要与劳务派遣机构协调后才能对这些劳动者做出一些处理措施,其过程非常麻烦很多用人单位都选择隐忍不发,电力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艰难中缓步前进,给电力工程的正常实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
2.2.3电力企业的工资分配存在风险
电力企业项目工程的工资分配,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签署的条款执行,但是对这些劳务派遣工而言则不存在按合同执行的环节,再加上日常的管理工作比较混乱,所以很难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工资上的分配。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大型项目工程的款项大都由国家支付,所以一些劳动者就借机滋事,打着“同工同酬”的旗号索要与自己工作量不符的工资等报酬,双方难免产生一些人事纠纷。
3 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3.1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招工,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保证劳动者权益最有效的方式,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款开展活动,才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电力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一般比较大,而且关系到大多数群众的基本利益,所以更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在正规的平台上用工信息,那些资质不足的劳务机构是很难再正规的平台上“销售”自己的劳工的,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合作伙伴的可靠性,为减少风险的出现做好铺垫,这既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和工程项目的负责。
3.2 加强协议签订程序监督,为劳资双方提供保障
选择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后,用人单位还要在与之签订的协议方面做好监督工作。因为对于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工三方而言,站在不同的立场权责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劳务机构和劳工要对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和劳务机构要对劳工负责。任何两者在签订彼此之间的合同时,都应该有第三方在场作为证人,比如劳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签署关于劳工的相关条例时,就应该有劳工代表在场监督,否则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涉及到劳工权益时,任何一方如想推卸责任就比较困难,这样对三方而言都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3.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开展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一样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实施性,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成功企业必须具备的。电力企业肩负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责,更应该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人,以良好的管理塑造人、以优秀的业绩鼓舞人。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从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合同签署方面入手,具体的划分劳资双方和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尤其是电力企业与劳工之间的利害关系一定要分清,因为两者之间有直接的业务往来,无论是工程的施工还是工程结束后的工资分配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才能较好的完成。
3.4 电力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各方的业务关系进行梳理
每一项工程在启动、施工和竣工的过程中都会建立一定的业务关系,相对于依靠劳工施工的电力企业而言,就应该及时对建立起来的劳工和劳务机构这些业务关系进行梳理、总结,在以后的项目工程中可以继续与有诚信、实力强的机构和劳工进行业务往来;而那些资质不足、水平欠缺的机构和个人就应该及早划清彼此的业务关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 结束语
电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劳工的情况不在少数,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的出现,一直是电力企业乃至电力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制度和合同上对劳务用工进行监督和规范,对减少风险的出现、提升电力工程质量具有非常打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丽娟.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
[2]李坚,汪丽华,屠聂华.浅析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及其应对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