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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很多重大工程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但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大、投资多,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了一定偏差,出现了违规招投标现象。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与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
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譬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
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6.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会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等现象也常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从而有效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我国实行强制性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没有招标就不会有供应商、承包商或其他服务商的投标;没有投标,采购人的招标就得不到响应,也就没有了后续的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完整的招标过程所包含的程序。因此,招标与投标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都是内涵和外延一致的概念。
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策略
招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前,应根据招标工程情况和企业自身的实力,组织有关投标人员进行投标策略分析,其中包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自身实力分析、对手分析和机会利益分析等。招投标过程中,如何运用以长制短、以优制劣的策略和技巧,关系到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效益。在通常情况下,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
2.1 低价竞标策略
低价竞标策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某种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进行投标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策略和手段,这里所讲的低价竞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和“低”皆有一种客观的度,低于这个度的低价竞争,实际上具有破坏市场的恶性竞争的作用。但是投标单位采用适度的低价即以成本价为限,若能够中标,对该投标单位来说也未免不是好事,至少可以提升它的知名度。所以,有些投标单位采用低价竞标策略当然也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这种低价竞标也是投标人在投标策略中所用的一种方法,只要不是恶意地去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2.2 无利润标的策略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投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策略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度过暂时的困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三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2.3 高价赢利策略
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投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而所谓的获得较高利润的报价策略,就是在报价时选择高利润的报价方式。也就是说,在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假如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就可以选择高利润的报价方式。
3 工程招投标的技巧及方法
3.1 灵活报价法
指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报价。投标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也要分析项目的特点。按照不同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如遇到工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单位有专长; 总价低的小工程, 可以相对报高。反之,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工作简单、工程量大、支付条件好的工程则报价需稍微低些。
3.2 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 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况, 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到快投标截止时, 再突然降低。采用这种方法时, 一定要在准确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 在临近投标截止日前, 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 最后一刻决策, 出奇制胜。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 因为开标只降总价, 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 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3.3 不平衡报价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 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 正常报价) 而言的, 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 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 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 如果工程执行过多将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不平衡报价法过多、过于明显也会引起业主的反感。
3.4 低价投标夺标法
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 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 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 或采用先亏后赢法, 先报低价, 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3.5 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 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 提供物资、设备、仪器( 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 , 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 争取中标。
3.6 以人为本法
注重与业主当地政府搞好关系, 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工地考察, 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按照社会主义的思想、品质、道德和作风的要求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求得理解与支持, 争取中标。
3.7 扩大标价法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 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 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 采用扩大单价, 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但是这种作标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3.8 联保法和捆绑法
联保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 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 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 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 即两、三家公司, 其主营业务类似, 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 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 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
4 结束语
在当今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决策者应对自己的报价多进行科学的分析, 而后做出恰当的报价决策, 选择适合的报价技巧, 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增强竞争能力, 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 并做出选择。
参考文献:
1、引言
以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已逐步走向规范,但广泛实施于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由于法律赋予业主对分包活动的监管地位不明确,大量的分包基本上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直接对外发包,即使通过内部招标比选,也常常“明招暗定”,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屡禁不止,商业贿赂、“豆腐渣”工程不断发生。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机制,明确业主在分包招标中的监管地位,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2、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是招标方有组织地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在多个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是招投标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过程。招投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种成熟的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其交易程序的法定性,投标报价的一次性,交易决策的组织性在经济学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投标活动,既包括强制性招标,也包括自愿招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内容,既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招标,也包括专业、劳务分包的招标。况且,自愿招标的选择余地更为灵活。
然而,从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情况看,由于《招标投标法》着眼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限上工程的分包招标不再重视,对限下工程的分包招标更是无暇顾及,造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是推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后分包招标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天津、武汉、青岛、石家庄等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是对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深化和完善。因此,如何将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合法有效地开展分包招标工作,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3、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
3.1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招标人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招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后对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以及专业工程承包后对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
按照合同主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招标的招标人是建设单位,即通常说的业主。而总承包后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后劳务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是专业承包单位。但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并非全部可以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
3.2 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中的法律地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这条规定让人们产生了一个误区,从而“业主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是否有权监管”也成为长期争议的话题。
其实,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是唯一的,与业主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分包人是不可同日而语两个概念。而业主协助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在业主资信评估合格的分包商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分包人更加不能算作干预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特别指出的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的发包权,或因收受好处后高价分包,甚至高价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因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压低分包价。这是造成工程领域腐败,以及违规分包、层层转包而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原因。因而,业主要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活动,除依法必须进行分包招标外,业主也对限下项目的分包招标,应确定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招标。
3.3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招标,二是自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的交易平台有三种,一是政府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业主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三是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交易平台。
总承包、专业承包后的分包招标不同于业主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基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时,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由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出资人,因而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分包招标事宜的条件比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更为严格。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众于世,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在招标采购制度中,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自行组织招标我国《招标投标发》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业务的营业场所格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工程报建招标备案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
3.才召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③资格预审④发售招标文件⑤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⑥投标文件的编制⑦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议程举行开标会议。②评标――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③定标――中标单位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建设项目报建招标申请组织招标小组、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报名的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小组及编制标底并送审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并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标文件公开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主持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要求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⑤专家人选来自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以随机抽取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定标原则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一、招标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作用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后,我国招标工作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招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改变了旧有工程管理模式,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成为公共采购的主流方式。
1 、 招标简介
(1) 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招标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2)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3)招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协助业主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监督部门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的意义
(1)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招标以自己的力量完成招标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2) 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依靠自律机制是不够的,还需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3 、工程招标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的作用
(1)推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工程招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招标经验的积累。
(2) 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①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可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特别是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对于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好的评标办法不仅应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中标人,而且还应正确地引导投标人规范地竞争。②从事招标的人员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程交易和建设主管部门办事程序,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能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3)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通过专业招标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二、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防范的建议
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因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各省、市也颁布了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尽管如此,工作实际中,招标投标领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又例如像《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程序”,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在进行立项审批的时候故意降低项目总投资额的申报,或者在签定合同时有一份合同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阳合同”,还有一份实际合同价的“阴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防止规避招标的问题。如:加强工程招标监管,需要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
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个别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围标的目的。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导入 “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增加串通招投标罪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可以通过公布发现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将其加入“黑名单”,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进入该市场。
3、评标委员会问题
首先,专家自由裁量权大。在某些评标中,可能出现同一投标人评标专家给出的分数悬殊;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评标专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况。其次,评标专家容易被误导。由于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或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有限,评标专家可能被业主代表误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背离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严格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实施评标专家声明制度和推广电子化评标来解决。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评标标准定量化,尽可能采用客观、量化的标准,将不能客观定量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申明制度可以有两项:专家声明是否熟悉评标项目专业;在开标后声明是否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电子化评标则能够对评标专家进行隔离,从而有效解决 “合议”时的误导问题。
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4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5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引 言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实行已近三十年了,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比较猖獗的腐败现象等原因,在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事件屡见不鲜,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中比较突出的不良社会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也给工程建设埋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所以,设法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杜绝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呢?这正是本文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1 串通投标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1.1 串通投标的概念
串通投标简称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私下相互串通,联手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串通,以及就报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
串标行为对于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①它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和侵害,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②少数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操控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提高了国家和招标人的工程成本,致使国家或招标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③个别投标人设法收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其串通投标提供便利和帮助,使招投标变成了贿赂和私下利益交易的博弈,成为滋生和助长腐败的温床。④串标行为使一些无诚信、无实力,不规范的企业中标,把水平高、实力强、有诚信的企业拒之门外,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 如何有效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
尽管串通投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比较隐蔽,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之间只要没有发生内讧,认定、查处起来难度较大,现实中真正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但是,只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先进的技术和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还是可以防范和杜绝的。
2.1 改进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完善评标机制
2.1.1 设法避免潜在投标人相互接触,减少串标几率
目前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中,存在许多弊病和不适之处,招标项目一般会在交易中心进行,实行集中报名、集中资格审查、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等。这种方式存在招标人、投标人、机构、交易中心及相关监管部门等的集中参与情况,极易导致招投标参与人身份及相关信息的泄漏,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串标围标的所需信息和可能的机会。所以,采取的办法是:①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程序,取消“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实行投标人网上报名、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上答疑,自行踏勘现场。这样可减少投标人“碰头会面”的机会,有利于切断他们的利益链。②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可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潜在投标人之间以及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接触的几率,降低了串标的可能性;并且资格后审,提高了串标的难度和成本。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方式。交纳时,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取其他方式交纳的,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其投标;退还时,招标人应当退回原转出账户。严禁在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过程中使用现金支付,或者将现金交给其他单位或任何个人。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接触,增加串标的难度,降低串标的概率;防止贿赂和利益交易。④对于需要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从建立的招标机构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招标机构,取消招标人自行委托的方式。这样可避免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发生串标行为。
2.1.2 加强评标环节管理,采用科学、先进的评标方式
评标是招投标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定标起决定性的作用,应采取科学、先进的评标方式和技术。建议:①投标文件采用“匿名暗标”的方式。即投标文件的格式、字形、大小等采用统一版式,文中内容和版面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只在特定位置加密处理。这样,可促使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公正评审,防止专家对某家标书进行有目的性的“打分倾斜”。②建立科学先进的评标场所和设施,实行互不见面的评标答凝。即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置有多个专门的评标答凝室,评委进入答凝室前随机抽签,按号入室,事先并不知道自已将要进入几号室和评审哪家标书。答凝室内配备有电子传声系统,答凝时专家和答辩人员互不见面,并且将声音进行技术处理,使答凝双方听不出对方原音。既保证了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相互对话,又杜绝了投标人和专家的接触及答凝暗示的“专家跑风”现象。保证了评标工作的保密性、公平性,可有效地遏制评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和腐败的产生。③积极推行电子智能评标系统,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即从源头上杜绝了串通投标,也大幅度提高了评标效率。
2.2 充分重视商务标,采用科学、有效的评审方法
串通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高价中标,如果设计并采用科学、有效的评审方法,是防范串标、高价中标最得力最直接的手段。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2.2.1 积极引用“货物”拍卖机制的原理和方法
对于资料完整、设计详细、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可以引用货物拍卖机制的原理进行招标。就是:首先确定某项工程详细具体的质量标准(可细化到分部分项工程或更细),明确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对此进行锁定,较小的工程也可对工期、工程数量锁定;然后选择适当的场所,让招标方与投标方、投标方之间以及监管人员等直接见面,现场宣布已确定的最高限价,使投标方精心编制投标预算,理性地进行现场公开竞价,经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轮番向下竟争报价,最后以报价最低者(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当场中标。该招投标模式的优点是:现场确认投标资格;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现场确认项目内容和要求;现场竞价定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直接挑战。不仅可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彻底杜绝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并且,简化了操作程序,大大提高了招投标效率。是一种创新招投标方式。
2.2.2 精心设置最高限价
串通投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如果招标人精心编制参考标底(做到心有底线),公开最高限价,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该报价,从而可避免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概算或预算,这样投标人串标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设置最高限价的前提是采取合理低价法中标。而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定标方法。防止串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在采取合理低价法时,本身中标的价格就不会高,再设置最高限价,使得投标人在考虑串标成本后无利可图,从而放弃串标的念想,进而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想方设法优化施工方案,改善经营管理,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2.3 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综合信息系统
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综合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投标企业子系统、招标机构子系统、评标专家子系统以及招投标参与者的信誉机制系统。建立招投标参与者的信用数据库及其各子系统,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管理评价、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撑和信用信息查询等有关数据内容。政府监管部门应将各招投标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档案数据库。将日常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等有围标、串标、挂靠、出让资格等有失诚信的信息及时收集统计,经审核进入信用数据库,并构建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凡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并制定信用奖惩标准。信用评价系统会依据所记录的各招投标参与者的违规违法信息的多少和类别,自动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会对某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奖惩处理。使遵规守信者受到奖励、评优和资质晋升,使有失诚信者受到处罚、降级及经济制裁。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诚信意识,形成一个讲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并且可以显著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例如,招标人资格审查时,一律以投标人网络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既杜绝了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也使资格审查方便省时。是防范串通投标的一种创新方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的方法和手段是很多的和多方面的,它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只要设置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培育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串通投标违法惩罚力度和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和防止串通投标行为,才能真正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杨立伟.治理围标串标现象刻不容缓.中国政府采购,2012年第1期.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模糊综合评价是借助模糊数学的一些概念,对实际的综合评价问题提供一些评价的方法。具体地说,模糊综合评价就是以模糊数学位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的原理,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从多个因素对被评价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的一种方法。本文将该评价法应用到建设工程的投标决策进行了简单的研究。
一、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利用模糊集理论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该方法是应用模糊关系合成的原理,从多个因素对被评判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判的一种方法。模糊评价法不仅可对评价对象按综合分值的大小进行评价和排序,而且还可根据模糊评价集上的值按最大隶属度原则去评定对象所属的等级。这就客服了传统数学方法结果单一性的缺陷,结果包含的信息量丰富。这种方法简易可行,在一些传统观点看来无法进行数量分析的问题上,显示了它的应用前景,它很好地解决了判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由于模糊的方法更接近于东方人的思维习惯和描述方法,因此它更适应与对社会经济系统问题进行评价。
综合评判是对多种属性的事物,或者说其总体优劣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一个能合理地综合这些属性或因素的总体评判。例如,教学质量的评估就是一个多因素、多指标的复杂的评估过程,不能单纯地用好与坏来区分。而模糊逻辑是通过使用模糊集合来工作的,是一种精确解决不精确不完全信息的方法,其最大特点就是用它可以比较自然地处理人类思维的主动性和模糊性。因此对这些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在多数情况下,评判涉及模糊因素,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评判是一条可行的也是一条较好的途径。
作为较常用的一种模糊数学方法,它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社会等领域。然而,随着综合评价在经济、社会等大系统中的不断应用,由于问题层次结构的复杂性、多因素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充分以及人类思维的模糊性等矛盾的涌现,使得人们很难客观地做出评价和决策。
对于一些复杂系统,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这时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因素过多,对它们的权数分配难于确定;另一方面,即使确定了权数分配,由于需要归一化条件,每个因素的权值都很小,再经过Sade算子综合评判,常会出现没有价值的结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采用多级(层次)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按照因素或指标的情况,将它们分为若干层次,先进行低层次各因素的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再进行高一层次的综合评价。每一层次的单因素评价都是低一层次的多因素综合平假名,因此从底层向高层逐层进行。另外,为了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还可以先把参加评判的人员分类。按模糊综合评判法的步骤,给出每类评判人员对被评价对象的模糊统计矩阵,计算每类评判人员对被评价者得评判结果,通过“二次加权”来考虑不同角度评委的影响。
二、建设工程投标决策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和步骤
1、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是通过构造等级模糊子集把反映被评事物的模糊指标进行量化(即确定隶属度),然后利用模糊变换原理对各指标综合。
2、评价步骤
(1)确定评价对象的因素论域
个评价指标,。
(2)确定评语等级论域
,即等级集合。每一个等级可对应一个模糊子集。
(3)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在构造了等级模糊子集后,要逐个对被评事物从每个因素上进行量化,即确定从单因素来看被评事物对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度,进而得到模糊关系矩阵:
矩阵中第行第列元素,表示某个被评事物从因素来看对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度。一个被评事物在某个因素方面的表现,是通过模糊向量来刻画的,而在其他评价方法中多是由一个指标实际值来刻画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模糊综合评价要求更多的信息[10]。
(4)确定评价因素的权向量
在模糊综合评价中,确定评价因素的权向量:。权向量中的元素本质上是因素对模糊子的隶属度。本文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评价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次序。从而确定权系数,并且在合成之前归一化。即,,
(5)合成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向量
利用合适的算子将与各被评事物的进行合成,得到各被评事物的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向量。即:
其中是由与的第列运算得到的,它表示被评事物从整体上看对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程度。
(6)对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向量进行分析
实际中最常用的方法是最大隶属度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会有些很勉强,损失信息很多,甚至得出不合理的评价结果。提出使用加权平均求隶属等级的方法,对于多个被评事物并可以依据其等级位置进行排序。
三、建设工程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业主情况和评标办法、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等。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环境等。
(2)业主情况和评标办法:包括业主的信誉和要求,评标的标准等。
(3)投标人自身情况:包括投标人的资质、经验、资金、人员和设备状况等。
(4)竞争对手情况:包括竞争对手数量、实力,以及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等。
四、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应用的实证分析
某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人甲欲进行投标,在进行投标决策时,投标人选择12项评价指标,分别是招标项目规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建设环境、业主的信誉、业主的要求、评标的标准、本企业的资质、本企业的建设经验、本企业的资金、本企业的人员和设备状况、竞争对手数量、竞争对手实力,由10位专家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得到的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应用基于多因素的模糊评价方法投标决策模型分析投标人是否应进行投标。
表1专家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表
1、列出评价指标
U={招标项目规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建设环境,业主的信誉,业主的要求,评标的标准,本企业的资质,本企业的建设经验,本企业的资金,本企业的人员和设备状况,竞争对手数量,竞争对手实力}
2、确定评语及等级论域
V={优,良,一般,较差,差}
3、构造出总的评价矩阵
采用专家调查法进行评价,构造出总评价矩阵为:
4、通过专家法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为
A={0.07 0.09 0.08 0.09 0.08 0.08 0.09 0.09 0.09 0.08 0.08}
5、计算评价结果
B=A・R={0.40 0.38 0.16 0.05 0.01}
6、评价结果的分析
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方案的评价结果以0.40的隶属度属于“优”,以0.38的隶属度属于“良”,以0.16的隶属度属于“一般”,以0.05的隶属度属于“较差”,以0.01的隶属度属于“差”。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得知该方案的投标机会为优,所以应进行投标。
结论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内外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在投标决策中采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通过对企业自身条件和竞争对手的量化分析,可以避免投标的盲目性,从而提高中标机率。
参考文献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economy, people's material life level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affluent society's progress, the garde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a ushered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stage, then produce a batch of landscaping companies, however, because of the social competition is intense, it appeared the one-sided pursuit of low prices and ignore engineering quality drop.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botanical garden afforestation project quality, project budget play a key role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greening projects.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arden engineering budget in the important role of garden engineering bidding.
Keywords: the botanical garden engineering; The budget; The bidding; Of quantities.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of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园林工程预算的概念及园林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一)园林工程预算
园林工程属于艺术的领域和范畴,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所以园林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等等工程,因为每项工程都各具有特色,独立风格,所以对施工工艺要求不尽相同,且项目比较零散细小,地点也比较分散,工程比较小量小,但是形式各异,花样繁多,工作面大,还有园林工程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不可能用简单的、整齐划一的价格对园林产品进行精确的核算,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园林工程这种产品的自身特点,事先对园林工程从经济上加以计算,这样可以获得合理的工程造价,还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园林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园林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使其)的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和指标、有关定额及收费标准,都要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因此认真做好概预算是关系到贯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合理组织施工,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是对园林工程概预算也是对建设工程进行财政监督、审计的重要依据。编制科学、符合实际的园林工程施工预算是获得工程中标、施工管理和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做好概预算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它的特点是又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底(或预算投资额度,招请若干个施工单位通过秘密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最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体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足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现代城市建设工程中,各种类型的园林工程因对城市形象和城市印象起着重要的作用,故而也成为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园林工程概预算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的具体应用
(一)总的应用思路
1、园林工程预算在招标中的作用
园林工程预算在园林工程项目开展的招标活动中,主要的作用是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产生出园林工程招标预算的控制价。园林工程中招标预算的控制价,是园林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始建设之前对招标预期的控制价格,能够将园林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成本有效的反映出来。
园林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对招标预算的控制价进行制定,加强自身对园林工程项目资金成本的预先测算以及调查,能够对园林工程项目的资金成本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招标预算控制价能够有效地评判出园林工程项目在招标报价这一方面的合理性,还能够对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有效的规范,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要处于招标预算控制价这一范围之内,如果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预算控制价的范围,则将其作废,在园林工程项目的评标中忽略这一投标报价。
2、园林工程预算在投标中的作用
园林工程预算在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主要的作用是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投标中产生出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中的报价。投标报价是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投标的建筑企业在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时,最终的投标报价非常中的重要,投标报价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建筑企业是否能够中标,如果建筑企业在投标这一方面中的报价过高,超出了园林工程项目中对于投标报价规定的最高限额,则会失去中标的资格,如果建筑企业在投标这一方面中的报价过低,低于园林工程项目中对于投标报价规定的最低限额,也会失去中标的资格,即使建筑企业依靠低于最低限额的投标报价中标,建筑企业也承受着极大的亏本风险。所以建筑企业在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要针对园林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在建筑建设这一方面的实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方案,采取正确的投标报价方式,在园林工程项目的投标中实现中标的目的,增加自身的经济效益。
(二)具体应用
1、设计概算
园林工程设计概算,指的是在设计阶段根据扩初图纸或设计图纸编制的概括性造价文件。设计概算的依据为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概算定额需要由具有园林施工经验的企业或部门依照不同种类园林工程的预、结算及施工案例搜集经验数字编制,并且应该考虑风险因素。设计概算不仅为园林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了工程造价的初步范围,也为在设计阶段工程控制投资及成本提供了依据。
2、园林工程预算
预算标底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准备阶段,由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现行各省份建设工程定额,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标底。标底编制的要点在于工程量的计算和根据具体工艺内容调整定额套用方法。
投标预算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时,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清单计价方式普遍应用以来,投标预算的编制除了依据各省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定额外,还要结合企业内部定额,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合理报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完整的投标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其他费、规费、税金等。
投标预算的首要步骤是详细阅读和分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根据合同样本的不同规定,对报价侧重点及风险应进行详细的分析:
(1)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预见性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施工工艺复杂、难易程度平衡报价,为以后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作打好基础。
(2)包干方式和工期要求
对于单价包干的工程,需针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难度分析报价;针对总价包干的工程,应详细勘察现场及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对招标清单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补充,避免遗漏项目造成风险的加大。对于工期较短且工程量相对较大的工程,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因抢工所需消耗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对于工期较短且处于特殊季节的工程,需充分考虑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3、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
(1)分部分项工程的复核
根据施工图纸,复核清单的分项工程,避免遗漏项目。通常依据为园区总平面图、总平索引图、大样图等;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复核:根据施工图纸详细计算各项工程量,尤其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2)各专业复核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铺装工程应按照铺装平面图复核工程量,注意车行道及人行道、广场基层的不同;小品工程应按照园建施工图及结构图计算园建小品的基础及地上构造,如遇设计图纸含糊不清的部位应及时与建设方及设计单位沟通,以书面答疑的方式解决问题。水电工程需仔细阅读设计说明,按照水电平面图复核管线或电缆长度。注意灯位及井位构造,注意灯具供应方式及品牌要求,注意管线、管件材质及品牌要求。土方工程分为基础土方、地形土方及种植土工程。
清单复核后套用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填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价格。园林工程中,绿化苗木材料价格、钢材价格、石材价格随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因此针对不同时期的工程报价,应搜集当前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当地网刊价。
结语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明的要求也原来越高。园林工程是政府需要建造的丰富人们精神世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丰富人们精神。如何做好园林工程概预算工作,在整个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园林工程概预算在园林工程招投标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园林工程概预算的手段将更为先进,其应用也将会更为广泛。
参考文献
[1]蔡家伟.论园林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9.6.
[2]韦东,邓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与工程量清单计价[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can proceed smoothl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schedule, cost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idding processes in general, and to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analyzes the related matter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bidding steps, for other similar project bidding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bidding process; experience
中图分类号:F5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可以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相应地这些单位也可以凭自己的经济实力、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参与自由竞争,只有通过项目承发包过程的规范,才能达到优选高质量的投标单位的目的,从而在程序上保证工程项目的优质、优价。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根据邀请方式和被邀请人是否特定,将之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采用此种方式招标的,发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投标流程概述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一个极其复杂、十分繁琐的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见图1。本文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为例,与一般招标流程对比分析。
图1 招投标基本流程图
4、投标报名与投标人资格预审
4.1一般做法
按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公开建设工程信息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证件进行投标报名,且报名地点应在招标公告上指定的有形建筑市场,报名截止后,建设单位应从所有报名企业中进行投标人报名确认,投标企业的数量必须超过三家。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批准单位为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下是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条件: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案例中的招标信息容灾中心项目按规定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过程中采用公开招标;拆除等采用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以施工招标为例,项目施工标段开始招标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定的网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明确给出了招标工程的相关信息、投标条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等。
2)邀请招标
以拆除招标为例,工程拆除招标由于金额在限额以下,故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对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拆迁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在邀请函中,介绍了拆除标段的概况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5、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都需要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三个阶段。 5.1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按张掖市的规定,是当天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按法律规定拒收,也不能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改。
5.2开标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应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程序。广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商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定合同的过程。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潜在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代表双方的交易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使招投标制度进入了正式的法制化轨道。
一、招投标管理的基本特征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决标签约阶段。招标投标管理的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管理具有三个特征,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招标时要制定总体方案,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进行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的项目,应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需求、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最终确定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建设、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投标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严格保守机密。
(二)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形式和方法
正确选择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是构成业主方面发包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工作机构必须慎重处理好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与这三种合同类型相应的价格形式分别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价。一般而言,各类合同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都有特定的使用时机,对其进行选择通常必须根据项目发包时的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准备的详略情况来决定。
(三)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合同选型分析
概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基本的设计设想。概念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项目总概算;项目的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主要材料需要的估算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各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在概念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只能选择成本补偿合同及其以之相应的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具体化,在此阶段确定详细设计的评价标准。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修正总概算;较详细的设备清单;较详细的主要材料清单;工程必须的设计内容等。在基本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一般应选择单价合同及其以之相适应的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出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类似与国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文件(比较准确估算工程价格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的材料清单各个单位工程详细的施工图纸等。在这一阶段选择合同类型,通常宜选择总价合同及与之相应的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