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低保员工作范文

时间:2022-07-06 17:05:2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社会救助低保员工作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社会救助低保员工作

篇1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

(一)各区、县(市)低保局统一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地区社会救助整体协调指导,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审批管理,有关专项救助日常工作,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项业务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通知》关于“各县(市、区)按照每2000名城市低保对象、5000名农村低保对象配备1名专职干部”的要求,配备区、县(市)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工作督察队伍,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挂“社会救助工作站”牌。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和低保的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入户审核、组织评议和公示、提出审定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廉租房、供暖救助等专项救助相关工作,社区和村低保受理站及低保的管理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站站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站长由民政助理兼任。各区、县(市)要按照3万人口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备3人,3万人口以下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备2人的比例,配齐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

(三)社区和村设立社会救助受理员。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的申请受理、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按照2个不同社区社会救助受理员联片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公示,如实呈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城市社区要在现有基础上,明确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受理员工作。农村可指定村会计或团支部书记负责社会救助受理工作。社会救助受理员由街道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统筹管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在市民政局低保局适当增加处级职数和带编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在市民政局下设“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等项资金的管理和收付;供热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收付;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的信息搜集整理、更新等日常工作;医疗救助网络结算,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收入比对以及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五保供养等业务监督检查。

二、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各区、县(市)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区、县(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年每名低保人员不低于6元安排,由区、县(市)民政局统一管理,并按区、县(市)3元、街道和乡(镇)2元、社区和村1元的比例拨付各级使用。所需资金,市区部分由市财政与各区按5:5比例分担,呼兰、阿城区和各县(市)由本级财政安排。

三、工作要求

篇2

贫困,一般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一种经济状况。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政府为有效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反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城市贫困,我国政府主要通过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来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贫困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以“低保”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研究当前较为严峻的城镇贫困问题,分析致贫原因,思考现行扶贫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贫困状况及致贫原因调查思考

城市贫困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过多的贫困人口,势必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使劳动者滋生不满情绪,从而降低其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贫困人口增多,收入过低,抑制了社会的有效需求,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都会下降,富人过度储蓄,而穷人消费不足,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第三方面,由于贫困人员难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势必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第四方面,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影响政治稳定。

致贫原因分析

分析城市居民致贫的原因,可以归纳在三个方面:社会原因、贫困者自身原因、自然原因。其中,社会原因是城市致贫的重要因素。

社会原因。社会原因致贫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1987年我国城镇失业人数为276.6万人,到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已达681万人,每年失业人口以6.64%的速度递增。另一方面是产业结构调整,引起贫困人口增加。以纺织工业为例,纺织工业曾是我国支撑产业,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纺织行业有120万职工下岗分流。由于下岗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因此再就业十分困难,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贫困职工数量不断增加。第三方面是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了城市贫困人口数量。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被看成是唯一的分配原则,居民收入渠道单一,工资级差小,收入较为均等;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等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也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困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多。

此外,社保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的改革等社会变革,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城市居民的经济负担与经济风险,这些也是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

贫困者自身原因。贫困者绝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不高。据调查,在下岗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8%,初级工或没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占52.6%。在人才竞聘中,他们缺乏优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收入大幅下降;贫困人员家庭一般负担都较重。如家庭普遍人口较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良,一些家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使家庭开支过多,负担过重;就业观念成旧,害怕竞争,留恋传统的固定工作、固定工资生活方式,遇到问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对工作期望值过高;特殊群体就业能力不足,如女性职工、残疾人、大龄人等群体,由于难以找到工作,收入也成问题。

自然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指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社会贫困。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都有水灾、火灾、旱灾、风雪灾等灾情发生。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可能毁损居民的住房或其它财物,造成居民生活困难,使其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形成社会贫困。

对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解决贫困问题,其有效手段就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但同时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

关于“低保”制度的调查思考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问题。据调查,目前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群体主要有:部分县级地区贫困人员,大部分乡镇贫困人员,大中城市中的贫困农民工、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大中城市中未被“低保”机构审核批准的贫困人员。

据统计,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中有超过50%的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未被纳入“低保”范围,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极度困难。

“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地方“低保”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救助所有贫困人员;另一方面是由于“低保”管理人员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即时审核贫困申请,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第三方面是贫困审核存在一些问题,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如一些地方不是按“实际收入”而是按“虚拟收入”确定家庭收入,一些地方规定有金银首饰的家庭、有电视机电冰箱的家庭、居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均不属“低保”对象,一些地方把居民的安置费、搬迁费、抚恤金等也计入收入,这些审核标准和观念,使一些贫困人员不能得到“低保”制度的保障。

“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低保”制度的实施,主要由各地的民政部门组织,最终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来完成。目前,部分地区社会保障所还未建立,一些地区社会保障所仅配备两名“低保”专职人员,要负责辖区数百人的贫困申请、审核,“低保”金的发放、监督等工作,很难将工作做细做好。许多“低保”申请长期得不到批复,部分人员隐瞒收入、虚报假报家庭情况,管理人员难以有效监督核定。

“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一方面,各地主要根据当地维持居民最低生活需要来确定“低保”标准,“低保金”过低。没有从“相对贫困”角度,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角度,确定合理的“低保”标准,以此改善贫困家庭生活,缩小贫富悬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贫困家庭收入发展了变化,“低保”标准难以随之做出及时调整。其原因在于,一些贫困家庭隐瞒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其所在工作单位也帮助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社保人员难以深入调查取证。第三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家庭、无特殊困难家庭,没有实行差别“低保”救助,而是按贫困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家庭人口数量来发放“低保”金。目前,一些地方对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收入(或隐型收入)的贫困人员实行了差别救助,在“低保”待遇标准、“低保”享受时间长短等方面与特殊贫困群体有所不同,对特殊贫困家庭,如家有危重病人、有残疾人,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等这样的家庭,适当调高“低保”标准。

“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如何让有限的救助资金产生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如何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社会救助,如何让“低保”制度既能达到救助贫困的目的,也可起到鼓励劳动就业的作用,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规定,低保金的发放实行收入差额补助制度,贫困人员如有部分收入,则“低保”金发放时,将从“低保”标准中扣减其收入部分。这样的规定,不利于促进劳动就业,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现行“低保”制度还规定,享受“低保”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医疗救助、教育减免、创业税收及信贷优惠,而接近贫困线的“准贫困”居民,既不能享受“低保”,也不能享受其它救助,这对于低收入者很不公平。他们收入不高,又得不到相应救助,生活容易陷入贫困。

关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调查思考

灾害救助制度。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提供灾民吃、穿、住等基本保障,以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

分析我国灾害救助制度,主要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灾害救助能力(如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物资保障能力、疫情控制能力)不足,灾害监测和灾情信息管理不够健全,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欠缺等问题。当前,我们应建立省、市、县各级救灾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应加强民政、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灾情定期会商制度,完善24小时灾情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物资的保障和供应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24小时内调运到位。

住房保障制度。针对贫困阶层的住房保障,政府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此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贫困人员很难买得起,一些地方政府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被其它人员以各种方式买走。由于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行中种种弊端的存在,这一制度将逐步被废除。

廉租房过少。许多贫困无房家庭,自己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只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请。但由于房源少,申请后要等多年才有望解决,一些申请甚至等到最终都拿不到廉租住房。

优惠政策不到位。如首付比例过高,税费未得到减免优惠,信贷手续繁杂,利率得不到优惠等。当前,一些地方对贫困家庭购买解困房,规定首付比例可以低至“一成”,在申请审核、贷款利息、税费减免等方面都给予方便或优惠,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住房问题。

篇3

一、目标任务

2010年12月底前,管委会以及所辖所有行政村都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健全三级社会保障体系。到2011年底,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使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覆盖到所有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机构设置。根据市统一规定,设立“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同时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牌子,办公地点暂设在劳动保障科,全面组织、协调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行政上归口社会发展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导,与企业相关的各项工作接受经济发展局指导和领导。

2、工作职责。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在管委会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网格化管理,指导和管理辖区内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工作。具体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用工登记,做好信息、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引导服务,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业务审核、信息查询、失业人员的失业确认;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工伤调查取证工作;接受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并开展调处(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做好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做好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及运行情况反馈;开展对辖区内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开展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

开发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称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开发区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具体职责是: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协助做好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求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配置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相关人员编制纳入社会发展局管理,确定胡法归同志为劳动保障所专职干部。同时根据文件精神配备一名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具体由社会发展局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村二委成员或村会计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具体人员由村二委确定,社会发展局审批,报市人事局和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保障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的实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2、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3、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4、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救助资源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四、核对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核对范围

1、申请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

2、享受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群众举报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3、乡镇(社区)及县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收入及资产核对的救助居民及家庭。

(二)核对内容

掌握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的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及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家庭成员的住房、银行存贷款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家庭成员有价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和领取及贷款信息等。

(三)核对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将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授权民政部门查询,民政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公安、税务、工商、房产、金融、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各相关部门将核对结果反馈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核对中心负责收集审核并及时利用网络反馈经办机构。

五、核对工作流程

(一)申报。凡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住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在乡镇(社区)诚实申报本人及家庭实际生活和经济收入状况,并与受理机构自愿签订《同意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提供受理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社区)受理审核后,对于需请县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有关信息核对的报送县民政局复审核对。县民政局每季度第一月将需请市核对中心协助核对家庭的信息上传到市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二)核对。县信息核对中心将需要核对的信息汇总后,通过核对管理系统将数据资料传输到本级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三)反馈。各相关部门应在一星期内将核对数据反馈到本级信息核对中心,市县信息核对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核对结论进行汇总和分类,及时反馈各经办机构,作为是否享受社会救助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办、工商局、人民银行支行等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遇到的问题。各乡镇(社区)负责受理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率需达到100%,指导申请救助家庭填写《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承诺书》,按时将调查审核结果报县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汇总,建立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档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涉及经发、公安、财政、人社、住建、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民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经发部门要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和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和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所需的经费保障,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在财政部门领取工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住建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人民银行支行要负责协调全县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银行存贷款情况;税务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工商部门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情况;统计部门要负责提供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配合民政部门计算当年城乡低保及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贷款情况;县法制办负责核对工作过程中涉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受理的信息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将结果按时反馈县信息核对中心。

篇5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三部分,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其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底层为农村贫困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从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角度,继承、发展并改善了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旨在为农村提供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对某市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

(一)农村低保监督机制薄弱

某市民政局颁布了《家庭收入测算办法》,随后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从政策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农村低保的操作流程,但是其可操作性差,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如:内容调查手段、证明材料内容、档案管理、低保金发放时间和领取方等,规定的随意性较强,许多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并没有涉及监督、约束低保审批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具体内容,只对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失真

目前,家庭收入的确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未知性、不稳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特点,这为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增加了难度,阻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调查结果表明,除了农业养殖等主导性收入以外、村集体补助金、政府临时性补贴和低保金、亲友资助、务工收入等,都属于农村家庭收入。此外,除上述收入以外,还包括10.5%的其他收入。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家庭收入来源,为准确核算家庭收入增添了阻碍。同时,大部分农村家庭以农业收入为主,具有明显的多样性,核算家庭收入的难度和复杂性较高。此外,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农村家庭收入,增加了核算的难度。

(三)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效率低

各级民政部门是常德市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执行机构,然而,在民政局内部,无法实现上下对接和协调组织具体分工。例如:农村“低保”政策,既有由社会救济局监管的民政局部门,也有专门设立“低保”中心的民政局部门。此外,受乡土文化、有限资源、治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仅在村级组织中存在低保资源的变异,农村低保制度的变异还体现在共同推进乡镇和村两级组织的活动中。在确定低保对象时,乡镇和村两级在共同执行的模式下,达成一致共识,其微妙的内在关联与低保对象的确定密不可分。

(四)农村低保保障方式简单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市主要采取村委领取低保金的方式,因为贫困农村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区,这种方式保证了安全、可靠的发放资金。此外,还有12.5%的低保金由乡镇政府发放,凭低保证领取,适用于与乡镇政府较近的家庭。但是,大部分贫困用户处于交通不便利的偏远地区,与乡镇政府距离较远;只有少数低保户与乡镇政府距离较近。因此,这种领取低保金的方法并不是十分合理。

三、地方政府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

完善的农村低保监督机制应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和方针,逐步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低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保障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审计监督方面,重点是监督相关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村低保金,同时加强对农村低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社会监督方面,可以通过设立诸如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等机构来监督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而通过社会的力量来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二)严格核定低保对象,科学建立低保标准

在管理“低保”人群的收入情况方面,不仅要根据静态的事实数据,而且还要依靠动态的实时监控。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复审的时候,应该关注街坊邻居对此的看法。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两方面,其一是推选出部分村民作为评选代表,对申请者的情况发表意见;其二是即时的公布获得“低保”资格审查的名单,以便体现审查工作的公正和公开性。另外,对于申请者的资格审查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情况中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在确定最低生活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对象的日常生活水平和家庭结构制定出不同的保障标准。这种分层次的“低保”标准,不仅体现出了制度的灵活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保”制度的有效性。

(三)提升农村低保执行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区应该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各种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完善“低保”政策;健全“低保”操作规范,及时公开“低保”信息;建立部、省、地市三级社会救助数据中心;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逐步规范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应用系统。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分层次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对工作人员的进入渠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与“低保”相似的工作合并起来,逐步实现同类型工作的合并归类。

篇6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原创: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03—2005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05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篇7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__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__人,正常缴费职工120__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__—20__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__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 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 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篇8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原创: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03—2005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05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篇9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做好了救灾救济、敬老院达标建设、低保、优抚、安置、婚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系列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做出了贡献。

今天气势恢宏、环境优美、集婚登、低保、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中心于一体的社区服务大楼的建成,又为民政树立了新的形象,奠定了新的起点,它改善了办公条件,美化了服务环境,必将给我局带来光辉的发展前景。

篇10

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省4项、市4项民生工程,并配合实施1项省民生工程,各项民生工程进展顺利。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年以来,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全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年月日起,由134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截止5月底,享受低保对象人数为846人,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1.65万元。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年4月1日起,集中供养人均290元/月,分散供养267元/月。截止月底,全区在册五保供养对象72人,其中11人为长龙村五保人员。月份共发放五保供养资9.63万元。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年,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持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并对符合《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取消13个救助病种的限制,按个人基本医疗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比例分别实施分档救助。月份,我区共救助城乡特困群众20人,其中城市19人、农村1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31万元。

4、实施敬老工程

完善居家养老制度,扩大辖区独居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年,对居家养老对象按无偿、低偿、有偿三种服务对象进行摸底,月日起,正式开展低偿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无偿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为每天一小时,每小时10元,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为每两天一小时,每小时5元。截止月底,全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共38人,皆为无偿服务对象,月份共发生居家养老资金8.32万元。

5、完善城乡特困群众“阳光”救助制度

根据《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方案》,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基本生活应急、司法、重大节日补助等专项救助,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月份,共救助对象28户,发放救助资金3.15万元。截止月21日,我区认定低收入家庭1244户。

6、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镇敬老院规划新建108张床位,开始筹建,月份主体两栋三层楼房土建工程建到第三层,月日封顶,主体完工,现正在实施房屋内外粉刷。

7、加强城市托老机构建设

年增加城市托老机构床位130张,养老院和光明康复养老中心通过租用场地改扩建兴办,月底完成内外部设计改造及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目前,养老院和光明康复养老中心正在实施内外部改造及内部配套设施建设。

8、加强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建设)

到年底,我区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新建、改扩建,完成2个社区工作服务和活动用房建设,分别是、社区,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具备开展民政、社保、残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

月份,社区工作服务和活动用房改扩建项目,完成立项,月日开标,月日开工建设,月日工程封顶;社区工作服务和活动用房新建,月份完成立项、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月日开标,月底开工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月份制定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设计方案,月底开始实施,目前其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已完成50%以上。

以上三个个场所建设年9月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二、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1、社会救助工作:

认真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慰问年度低收入家庭1157户,173550元,慰问城市低保家庭3016人,535500元,慰问农村低保家庭848人,81622元;;做好救济对象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救助帮困工作;组织各镇街办低保工作人员参加城乡低保业务培训会。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区服务工作站,5月中旬提出了《关于建立社区服务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街道负责人赴区考察社区建设工作;调整提高了全区退养居干生活待遇。

3、福利生产工作:

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开展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布置并做好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

5、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完成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上报、发放工作和重点优抚对象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的临时补助工作;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区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及走访部分优抚对象活动;圆满完成全区两年一次双拥合格单位申报工作。

6、认真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5月份召开会议,布置安排城市主干道出殡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城市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治理出殡车辆乱撒纸钱乱扔鞭炮的现象,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7、组织开展我区向西南旱灾和地震捐款活动。

动员全区在岗在职干部、员工、离退休人员及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此次活动,指派专人负责。此次捐款活动共收到向西南旱灾损款38490元、地震捐款94953.2元。

8、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上半年共办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8件,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内容涉及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老龄工作及社会救助工作等。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高履职能力。

以民政“提升年”和开展“学、讲奉献、提效能”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关注领导和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开展能力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1、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工程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加强基层政权与“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立社区服务站,发挥社区职能作用。

3、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完善东郊办事处“村改居”工作,全面实行社区化管理。着手启动村、新庙村、联合村和新建村“村改居”工作;

4、整合街道行政区域和社会工作资源,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将矶山街道和凤凰山街道进行合并;

5、继续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确保完成“三连冠”创建目标。对驻区部队及部分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为辖区内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6、巩固完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

篇1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公民在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权利。但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除了解决“低保户”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使得有劳动能力的个人重新进入就业市场,就成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的关键一环。

一、城市低保动态管理

(一)城市低保资格的申请与审核。为了获取满足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帮助,申请人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之后则由低保工作的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审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资格。

(二)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进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内的家庭,发放经过计算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补助金额。从这一时点开始,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三)退出城市低保。对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取得稳定性工资收入,这部分人则需要退出低保管理。这一步作为整个动态管理过程中难度较大的一环,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科学、合理的方法来推进。如何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积极寻找工作,则成为解决“易进难出”的主要做法。

(四)重新申请低保。正常退出低保队伍的家庭,在出现经济困难之后继续难以维持家庭生活,需要再次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于这部分人群,应该在其积极就业的前提下,放松对于再次申请审核进入低保的门槛,以鼓励家庭积极脱贫的行为。

二、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较低。从低保家庭来看,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主要目标,在接受低保救助之后,可能会久而久之的产生一种依赖心理,不愿意再寻找新的工作。从低保政策来看,大部分的城市低保户所享受的保障金额,都是采取差额计算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实际工作的劳动收入即使增加,也并不会使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也不会提高。从低保经办机构来看,工作的主要重心,都放在了低保的申请审核和日常管理上,而有较少的精力,切实的为低保家庭中的失业者提供及时的就业咨询与帮助,也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低收入群体易产生社会排斥心理。对于生活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的人群,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并不能与社会的主流群体融洽的相处,更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异,出现类似于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犯罪率较高等社会问题。这部分的失业下岗人员,因学历或工作经验等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使得这类家庭的经济收入常常不稳定,也就逐渐的被推到了社会边缘。长此以往,无法保障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也就无法及时的退出低保。

(三)低保家庭成员再就业产生的其他问题。即使通过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努力,这部分人群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还是有相应的问题影响他们的工作。对于因为就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交通费,餐饮费,器具购买的费用等,都无疑增加了家庭的日常支出。

三、对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对低保家庭中待业者进行求职登记,定期安排就业推荐。鉴于这部分待业人群处于信息闭塞,求职困难的弱势地位,需要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入提供帮助,对低保家庭中登记求职意向的人群提供重点帮助。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定期与求职者面谈沟通,了解就业愿望;帮助树立自信心,及时推荐就业机会;尽量在求职者已有技能的基础上,因人而异选择合适的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对于已经成功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对帮助对象建档管理,督促监督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改革低保金的“差额”计算方式,鼓励家庭成员就业。为了消除低保家庭关于“增加工作收入,不增加家庭总收入”的消极观念,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实行改革出台了帮助低保人群在就业的制度优惠:在低保对象刚实现就业的一段时间内,工作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总数之中。之后再逐步按比例计入,以此为基础逐步减少低保金,直到其完全可以依靠自身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最后退出低保。

(三)公益岗位吸纳低保家庭待业者,解决工作后顾之忧。对于特殊的低保家庭来说,可以为其安排劳动强度不大的公益岗位,同时还可以兼顾家中未成年人或病人的照顾,一举两得,增强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工作的意愿。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或者工作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以通过发放交通补助,餐饮补贴的形式,保证就业的连续性。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帮助低保家庭逐步融入主流社会之中,由社会排斥转为社会融合的社会救助方式,才会更好的为民谋利,为民服务。

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除了对已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庭的分类管理,还应做到的是及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逐步摆脱贫困,最终退出低保。相比而言,后者的作用更为重要,是社会救助内涵的直接体现,帮助失业者重新树立工作信心,对积极主动脱贫的就业者给予相应的鼓励。逐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让低保队伍“流动”起来,以此帮助更多的贫困线以下的群众。

参考文献

篇12

中央一季度GDP11.9%的增长速度表明,经济过热的苗头已经开始显现。而作为“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和“十二五”的定音之年,地方政府纷纷亮出自己的“项目库”,其投资热情有增无减。《南风窗》近期就“投资热”话题作了特别报道。地方“投资热”引起了相关专家的担心:“十二五”期间地方投资大膨胀的格局仍将继续上演,中国经济调结构、促转型可能会流于形式,重量轻质的增长会像鸦片一样腐蚀中国经济。消除地方政府“投资热”应该转变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失业率和碳排放量的考核,弱化GDP的标杆作用。更进一步,中央应该对地方政府放权:只有中央政府有宏观调控和大规划权,省级政府保留经济权,市县政府只有服务功能,不用赋予过多经济功能。

《财经》2010年第10期

养老产业化突围

研究称,1999年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随后,中国的养老体系开始启动,然而十年过去,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该养老体系却仍处于起步阶段。《财经》近期对此领域进行关注,发现在如今“十一五”即将收官的阶段,与养老体系建设相关的“十一五”计划目标,大多没有完成。而实际上,老龄危机完全有可能转化为老龄人口红利,相关研究发现,到2035年老龄人口可能带来的经济贡献包括:增加1400万以上劳动人口;占届时GDP5.7%的税前消费能力;占资本市场市值30%的养老基金及其综合影响。相关专家认为,政府需要创造一个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行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望东方周刊》2010年第20期

民营资本十年进与退

《望东方周刊》近日访问了从1980年代至今的三代民营企业家,透过他们企业近十年来的命运来解读“国进民退”的争论。10年中,跨世纪的2000年前后,中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复苏期,此间是民营资本“”的时代;随后,2003年,一场防止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开启了民营资本的“冬季”;两年过去,“非公经济36条颁布”,被认为是民营企业的春天到来了的时候,然而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使得这个“春天”对民营企业来说仍旧寒意逼人。报道称“非公经济新36条”正在制定中,而这是否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暖意,除了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还有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18期

公益行动者:一切为了规则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年中,我们看到了诸如几大中央部门公布预算方案、地方政府晒账本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信息公开事件。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中国新闻周刊》从“公益行动者”――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普通公民――的角度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这些公益行动者,有名的如“要求政府公开三峡建设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的任星辉;拿到中国第一份公开市级政府预算的吴军亮等。这些公益行动者的申请多以失败告终,但是更多的人认为公民申请政府公开信息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吴军亮认为,这就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觉醒,这个社会的进步有时需要技术性地一步一步推进,需要公民志愿者一点一点地推动。

《新民周刊》2010年第21期

富士康让全社会“跳痛”

近日深圳富士康员工的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新民周刊》以《富士康让全社会“跳痛”》为题探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的深层原因。工作环境差、缺少人情味等原因背后隐藏的实际上是中国的“代工之痛”。如果说,以廉价劳动力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是改革初期中国在资本匮乏等历史条件制约下的一种策略性选择的话,走到今天,这种发展战略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劳动所得的低下导致了国内消费需求的长期不振,削弱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发生在富士康的悲剧,更说明了这种发展模式在劳动者这一方的难以为继。

《领导决策信息》2010年第18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