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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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施工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但在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签订过程,轻签订合同后的管理,导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少常见问题。
1.1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1.2 “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水利水电工程小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的现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是按照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口头协定执行,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通过招标投标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条款。这种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变更工程设计,材料、设备的替换等方面。另外,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不严格按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最终给国家和企业自身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实际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另外一种情况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合同的处理也只是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项目上的计划合同部虽说是合同管理部门,但是主要任务是项目部对业主跟协作队的结算工作,大部分项目经理注重追究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轻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认为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的管理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关系是脱离不了合同管理体系,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体系。单单让一个部门去严格实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势必造成合同管理与工程实际施工过程失控。
1.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强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举措
2.1 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把握“通用条款”与“专业条款”的关系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2 明确工期、质量、造价的合同条文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2.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2.6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合同的社会,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设施工合同是通过白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是指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依据,是控制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价中可以说施工合同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的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却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当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规范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合同文字应准确,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要使发、承包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就要准确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有从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发、承包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在履约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就会导致巨大损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同步,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签证是履约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当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很多施工企业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行使,结果造成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3、缺少有力监管
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发、承包双方很少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很少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交底,致使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数合同当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合同外,还有一本通用条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违约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如一些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将不该认价的材料认价,将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变相转移;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变更签证的形式出现,随意更换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价等。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且提前参与进施工合同的签订审核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工程造价有着极大影响,所以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通过引进、培养、竞聘等多种方式选择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加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择热爱企业、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识;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要提前参与施工合同的制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关于材料价格、取费依据、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使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动。 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则无法更改,这对于复杂多变的建设工程造价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投资效益。
2、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不断宣传、学习和培训,使合同承、发包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灵活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减少或避免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偏差,从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合同的订立要控制要点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也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将增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可能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可能提出索赔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甚至升级为索赔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可能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容易升级为索赔事件。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又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指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承包商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还出现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的情况。建设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 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ir own work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specific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而又繁杂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建筑行业的市场随着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同时又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效益不稳定,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署和管理愈加重要。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范围广泛,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经过的各个经营阶段大同小异,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获取最大的利益,签订工程合同就成了对该工程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协调和约束的基础条件。由于人为因素或是客观原因,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就需要相关的索赔措施进行补救,以便降低运营风险,控制工程造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节社会矛盾。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完善索赔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1建设工程中有效发挥合同管理作用的重要性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是指针对施工合同中所签订的注意事项、履行条件和义务、违约情况出现、进行索赔事项及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等各项内容和要素进行的管理。建筑工程具有跨度大、时效长、技术高、工程造价高、环境复杂以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伊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任务尤为重要,在整个建筑过程中起着保障作用,以便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其实际意义重大。(1)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利于使合同形式和内容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用来保障合约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进行合同的签署时,务必要遵纪守法,对合同加强管理,保证其实施起来具有合法有效性,同时维护了利益,也可以约束自身的行为,为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2)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利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合同是一个规范,也是一个引导,为项目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不仅可以为项目的进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从宏观角度上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调控和指引,而且也控制并规范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合同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2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之间的相互关系
索赔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一个词语,是指权益受到侵犯,必须要对此进行精神或物质赔偿的请求。反映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中,索赔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无故违约、未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一方受到损害而提出的赔偿请求。因此索赔就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而产生,两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1)合同为索赔提供了最直接,最原始的凭证,两者之间具有直接联系,合同就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对违法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赔偿请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索赔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索赔也是对合同双方利益进行的保护,体现出了法律在合同中的约束力,无形中约束着双方的行为准则,以便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通过索赔,不但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可对双方进行约束,规范市场行为,使双方当事人认真有效地履行合同,达到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的目的。(2)做好合同的签署管理工作,才能为索赔打下良好的基础。合同是对该项目的明文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内容完善且面面俱到,因此在进行索赔时,才能够有足够的证据,使索赔工作有效的顺利完成。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索赔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也仍旧被传统的经济体制所束缚,在加上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在进行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存在不足之处。(1)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不平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削弱了法律的约束性,为履行合同带来了潜在的隐患,影响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阻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2)建筑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行业性质,因此索赔情况多发,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很多不平等的条款,从而为后续的索赔工作带来困扰。(3)索赔问题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过程,最常见的就是发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违约行为造成的费用索赔以及因工程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索赔。具体来讲工期索赔,包括顺延工期和赔偿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工程项目一旦无法按时完成,就必然延长期限,从而增加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最终反映出来的是费用索赔,综合而言,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同时存在的且具有密切的联系。
4综上所述
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进行索赔的关键和基础,因此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才能保证索赔工作的有序进行。那么,针对当前社会局势和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提议,以便规范整个建筑市场。(1)提升管理部门的思想水平,优化整体素质,组建高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针对目前建筑行业中合同的不规范不专业等问题,导致合同约束力下降的后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并加强现有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加强法律、建筑、合同等知识的学习,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化修养和工作水平。(2)施工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到达一致的目标,因此不仅有关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识和技能水平要提高,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施工方也要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相关方面的知识,以便后续索赔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3)整合合同和索赔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加强审核和管理。在实施建设工程中,对索赔比较敏感,因此在合同双方进行协商时,应该整理好相关资料,进行分类保存,而索赔是否能够有效完成就归功于索赔资料的信息完善度和审核度。务必在出现索赔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一旦索赔处理完毕,双方签署人也要将一些关于索赔信息的资料存档,以便查阅和积累经验。
5结语
在进行具体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已经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实现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有关人员和部门到要做到按法律规定办事,增加法律意识,提高知识水平,成立专业性队伍,使合同规范化统一化,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索赔的顺利进行,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建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应用研究[J].管理学家,2013(2).
施工项目从准备建设阶段到项目完全竣工并且验收结束后的一切建设花销加起来就是工程造价。而把整个施工建设阶段的一切花销限定在预期的费用额度之内就是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对于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义非常重大。工程造价控制不应该局限于一方面,应该多角度出发。可以从科学的选择工程造价控制的对象,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入手。这里提到的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管理在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时运用的十分广泛。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就是说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甲方和乙方按照施工的一些相关注意事项依法签订有关双方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如果施工的甲方和乙方关于法律方面的素质较低,对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那么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使合同在编撰签署时一些重要方面的条款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时候也会发生意见不统一,一边独大的情况,比如很多的施工建筑单位制定的合同内容残缺,漏洞百出,甚至一些施工单位所拟定的合同本身的目的是非法的,但是用合法的形式来隐藏,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如今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大大小小的施工建筑单位林立,施工建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招标成了现在选定施工单位的一个最常用的方法。这就使得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中标而使用不正当甚至是非法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拟定的合同甲方和乙方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绝大多数的施工合同都是由甲方业主拟定的,所以合同对乙方建筑单位的权力又规定的比较多,而对甲方的规定较少。
(三)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有许多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意识淡薄,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对合同的内容和监督管控也比较缺乏。不能很好的认识和控制合同中的风险。并且如今的监理企业也缺乏相关的合同管理职务,没有一个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规范管理合同。
(四)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20世纪70~80年代新建立的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在现在的建筑企业中占了一大部分。这些企业并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部门,更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制定合同内容时往往是直接借鉴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的合同,要不就是从网上东拼西凑,没有完全理解合同内容。使得合同内容并不合理也不完善,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规定了乙方的义务,然而对甲方的要求较少。没有划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和责任界限,违背合同时并不清楚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这样一来给事故发生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五)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浅薄也会造成合同管理混乱。一些施工企业当中,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浅薄,没有扎实的法律修养和管理功底,导致对合同管理的不到位。而且这些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这些合同管理人员也很难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质,无形之中使得合同管理工作风险增加。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施工预算不准确造成造价问题在工程项目进行建设时,如果建设的预算不够准确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在施工的一开始,施工单位的专门报价工作者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测量,然后再根据施工单位的建设图纸施工方案对该工程施工的费用进行预算。如果一些内部或者外部因素影响了报价人员的现场实地考察测量,没有很好的了解施工方案,那么对于施工费用的预估也会变得不够准确。还有一点就是,施工单位没有很好的观察施工场地附近的施工环境,施工场地附近的便利资源得不到利用也会增加施工预算的费用,使施工的造价控制管理出现问题。还有,施工人员没有很好的了解市场情况,使得购进施工原材料支出比较大,给项目上施工造价带来很大的影响。最后就是,施工人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就是直接生搬硬套价格信息,使施工项目的预估费用没有一个合理的基准,施工报价与现实费用相差甚远,给施工造价控制带来巨大负担。
(二)施工现场支出签证难以管理在建筑单位进行项目施工时,施工现场的情况不断变化,支出较多,所以要进行支出签证。但是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又很难。对支出进行签证管理,所以对施工造价控制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施工现场的工程费用要在施工当时进行现场报销,然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报销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给施工的支出签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工地的支出签证包含信息比较广泛,需要层层审批,这就使支出签证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签发,进一步延后支出签证的下发。
(三)施工成本管理核算不严格施工材料的成本和施工人员的成本管理是施工建设师造价控制管理工作的两大方面。管理施工材料的成本造价时,因为施工人员没有对购进的施工材料成本价格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在构建施工员材料的时候,原材料的效果达不到施工的要求,这样一来施工原材料的支出负担加大,给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在管理施工人员的成本时,要选择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工程管理人员,科学组合施工团队,优化项目施工人员资源配置,制定合理的工程建设计划,使项目工程建设能够有序开展。由此可见,只有严格管控施工成本,才能减少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成本。
控制与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精细化合同是施工项目建设的凭据,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首先就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严格把控施工合同的审批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进行严格审批,检查合同中是否出现了相违背的条款。在合同签署之后,要主动处理好合同后续的管理工作。要求双方要严格根据合同进行合作。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记录问题,然后立即做出相关处理方案把问题及时解决。现在各个省份拟定的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对各个施工单位的合同监督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标准,但是因为各施工单位拟定的合同种类复杂多样,该条例无法满足施工的需要,所以每个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出台一个适合自身的条例。
(二)加强合同意识,严密合同条款施工双方要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和合同管理观念。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界限。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严谨,涵盖范围全。在双方出现分歧的部分要及时进行协商,统一意见。防止在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辞。保证合同拟定后完美的执行,降低施工成本。
(三)管理人员专业化建筑单位要设立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班,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四)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根据大量的数据经验显示,在项目施工建设后,承包方都会要求赔偿,简单而言就是想要增加合同的价款。所以要科学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对索赔和反索赔投入精力进行研究。
(五)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政府召集专业知识强,有非常高的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就是常说的“代建制”,每个不同性质的行业都有各自专业的人员进行建设,吃政府投资的项目得到最专业的管理。运用代建制使合同管理的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免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六)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在合同拟定之后,施工单位的各部门应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严格周密的审批,全面了解投标文件。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批过后,一些不符合规定违法的条款应该及时进行删除或者改正,一些不全面不完善的条款。要进行商讨然后加以补充。防止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双方出现矛盾或者违约,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负担。
中国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大多水利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以解决城乡生活供水、工业供水、生态环境用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功能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所以说水利工程对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合同管理。并且合同是保障建筑工程合法效益的重要文件,而且我国大多数建筑行业都以合同形式签订相应的协议,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因此施工合同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同时施工合同还对施工项目和施工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起到规范施工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管理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标环节决定了工程能否顺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完善,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例如:抬高招标竞价、串通联合竞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不正规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建设市场原有的制度和原则,因此我们说招标不规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二)合同条文不完善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合同上的每条条文都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提高合同的法律保护价值,必须要仔细的核对每条要求,才能确保合同的规范和完整性。但是大多数建筑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原则,甚至有的根本没有根据合同范本要求拟定合同。并且还存在合作双方以现场商定的形式形成一个合同,所以有的时候由于经验不足或是考虑不周,导致合同缺乏严谨性从而漏洞百出[1]。一旦合同中出现一些有歧义的文字时,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的损失。
(三)合同一方承诺无法兑现
合同是一个硬性的指标并且是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的,所以合作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签订内容实施工程项目。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只要有一方没有及时的提供资源就会造成整个工程项目处于延后状态。并且由于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导致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从而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如果因为延迟施工进度而进入特殊自然灾害时节,就会为防洪抗旱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可以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从而减少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文,有效地增加合同的规范性。并且合同审查的主要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工程等级要求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等内容。此外合同审查的同时还要对合同签订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信誉度、发展规模、财务状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的核查,并与合同描述内容进行对比,防止遇见“皮包公司”上当受骗。
(二)加强合同执行力度
加强合同执行力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因此各个施工部门必须要遵守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还要与监督机制相结合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地解决措施,从而为有效地为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正规化奠定基础。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直接和合同管理效率挂钩,所以建筑单位必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管理培训,并成立相关培训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熟悉,从而做到有理、有据的执行合同要求[2]。同时还要与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相结合,才能有效地端正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依然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容乐观的局面。并且水利工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只有将合同管理落实到水利工程实际施工中,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的经济惠民作用。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即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实施的全过程。
2 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多”的特点。
2.1 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施工合同的履行贯穿在整个施工期内。
2.2 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2.3 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3.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 合同主体不当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
(3)合同文宇不严谨
一般各方都希望用本单位草拟的文本为基础,因为用本单位起草的文本,基本用语条款和格式大多对本单位有利,也较熟悉,谈判起来就方便一些,用别的单位文本,往往比较生疏,改动量较大,有时有的单位故意将文本写得很长,其中设黄文字陷阱,稍不注意就会签订不利合同。所以说,合同一定要严谨,讲究咬文嚼字。
(4)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合同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承包商的义务、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商的责任等。
(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从合同如无水之鱼。
(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业主和承包商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承包商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承包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愈大,问题更难解决。(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 改进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控制施工企业规模,维持建筑市场供求相对平衡
通过严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避免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任务而展开的恶性竞争,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选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也逐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工程管理工作许多方面正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标等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FIDIC条款,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使得业主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完成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能够从业主那里得到公正合理的付款。
4.3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报建,不许组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真正形成不垫资、带资施工的局面,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4.4 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在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上,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程,对风险的预测及有效控制与转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完善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同时,要在合同中引入担保制度。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4.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调节业主和各类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随着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丧失了大量国际竞争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为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国际化意识淡漠,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来研究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
前言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伴随着我国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多,合同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建设合同管理成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可以保证水利事业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方法
1.1 合同事前管理 在水利工程进行投标之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待投工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且还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如气候、政治、地理、文化、经济、交通等状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还要对招标设计图纸、正规审批立项以及土地建设许可等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对工程资金筹措状况、设备采购运输问题、当地工程所需建材问题等进行评估。对于招标文件,相关人员要仔细研究,从整体上来把握问价,确保对文件的精确理解。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投标文件做好充分的审查,提升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尽量减少合同中的漏洞,避免在施工中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在投标书中需要对施工人员的投入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的状况来进行数据分析,保证施工单位能够达到要求。其次要对施工单位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要在保证施工时间的同时也要保证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第三,制定科学的施工检验标准,要尽可能的保证其详细性和可操作性。第四。对于施工工期的制定要慎重考虑。需要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要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就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标准来进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1.2 合同事中控制 在对合同进行事中控制时首先需要熟悉合同的条款,这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在水利工程施工时需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深入了解合同内容,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还需要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这些管理人员不仅需要熟知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还要对水利工程施工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要自觉履行合同上的条款,这是合同实施的保证。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运行之后,施工单位要自觉履行合同上的条款来进行相应的施工,同时还要建立比较合适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提升水利工程的施工水平。即使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也可以迅速的明确责任,减少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停工返工现象。项目管理需要变更时,管理人员要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大的水利工程中,工程期相对较长,周围地质状况相对复杂,原有的合同内容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施工要求,这就要进行施工项目的变更。
1.3 合同事后分析 在施工合同完成后,施工方还要对本次施工工程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到自身施工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要找到科学的应对方法,这样可以保证企业今后的发展水平,也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合同事后分析,可以极大的提升企业的效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
2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通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可以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项目合同管理是进行施工管理的基础,每一项的施工都要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进行,确保每一项工程的质量。
2.1 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 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相关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有组织、有计划的完成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要统筹制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督体系,明确施工人员的施工责任,这样可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严格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结合合同的设计、施工规范来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尽可能的避免施工问题。
2.2 实施动态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在进行施工管理时需要采取动态的管理方式,这样可以保证施工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水利工程施工初期,需要结合合同上的要求实施管理,针对不同的工程来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阶段,要结合业主的委托监理负责制度,保证各项工序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技术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3 总结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同时可以保证施工项目控制的质量,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来进行,达到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因此说,合同管理是施工管理的基础,能够提升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我国水利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