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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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科研投入不断加大,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也相应出现了经费预算靠“编故事”,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比不高,项目拖期超垫支,科研人员积极性较弱等问题,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当前各科研院所正积极探索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有效路径,也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鉴于此,本文从经费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从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绩效管理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科研预算管理的优化建议。
(一)项目申报中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脱钩财政科研项目的特点是批复后各预算科目的金额即被框定,回旋余地很小,所以预算管理中遇到的的困难大多起于经费申报过程。在管理层面,科研院所经费来源渠道众多,很多项目体量小,研制周期短,项目负责人分散,对经费的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组织申报中容易出现漏洞。在实施层面,预算申报的主体一般是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很不敏感,申报时容易忽略工资费管理费等科目,造成直接费间接费比例失调,不利于院所经营管理日常运转。在经费测算时,大部分科研单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支撑,只能借鉴前人经验,对往年经费加加减减,申报费时费力,还可能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二)预算执行管控手段单一且效率较低在科研实践中,科研院所多是“任务导向型”,重视任务进度管控,忽视经费管理,仅通过对项目经费支出总额设限,超预算项目停止报销的手段进行控制。再加上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割严重,信息不对称,经费执行管控存在滞后性,容易面临期末超垫支或执行率不达标的风险。
(三)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当前的科研项目财务验收,仅重视预算执行率和财务经费是否合规,几乎没有绩效评估动作,预算绩效缺少硬约束。在缺乏绩效导向的情况下,各科研院所自身经费绩效内控体系也不健全,只要流程正规手续齐全,科研经费支出不问效果。即使审计中真的出现问题,也缺少问责机制,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很难引起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的重视。
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优化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模式,先要优化科研院所的管理基础,建立一套明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体系层面,院所应当成立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协同项目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立项、研制、验收等各环节的经费管理。以业务和财务相融合为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陷入科研立项和执行过程中花钱的不知道可以花多少,花了多少,都花在哪里,管钱的又不知哪里该花的窘境。建立起技术、进度和经费相匹配的“三维”经费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层面,应构建涵盖“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预算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科研项目管理模块至少集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归档查询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保证财务和业务的联动,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管控、调整、考核的效率。院所还应打造与该信息化系统关联的财务知识库,其中收录各渠道经费管理规定,常用表单,各类项目成本历史价格,人员工时定额标准等数据。通过动态更新知识库来积累经验教训,降低管理成本,并对项目支出横向比较,为支出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二)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所有项目必须开展内部立项工作,严格执行单位立项申请程序,将经费风险控制节点前移。由需求单位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向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内部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任务来源、经费来源、技术目标、研制内容、立项周期、价值实现及经费规模等内容。通过流程审批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只有通过立项批复后,方能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经费概算与报价。编制过程中以实际成本支出为预算起点,以WBS为基础确定干多少事,花多少钱。其中的难点在于每项基础工作包对应的费用很难计算,此时就要依赖院所的财务知识库,比照以往项目类似工作单元的料、工、费,得出相对合理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执行管控的优化当前的预算控制大多是财务控制,属于末端控制,指标偏差发生后才能反映出来,而此时的业务事项及成本费用已经发生,调整空间很小,难以实现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和事前事中控制。院所中应当建立经费管理-业务-财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对于投入规模大,执行周期长的项目,还需要任命“财务助理”,专门负责经费事宜的组织协调。“财务助理”要运用挣值管理(EVM)理念和方法,结合周期内每年度的科研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对接科研项目年度预算,并逐年滚动调整,让“经费管控网”覆盖项目的整个研制周期,确保项目经费收支始终与任务、进度相匹配,将项目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及全周期预算之内,并及时预警执行风险,避免项目完工时超支或结余过大。同时,在厘清在研项目累计经费收支现状的基础上,匹配研制合同后期任务节点、经费额度,滚动调整项目后续成本承担能力,针对科研主业做到未雨绸缪,为后续年度预算可持续编制及未来科研立项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1、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企业为了多获得科研经费补助,在申报科研项目立项时将很多精力放在“拉关系、跑项目”上,项目相关人员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考虑的是经费预算如何安排才能让立项评审专家满意,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项目经费预算与实际科研经费支出相差甚远,致使科研项目在执行中根本无法按照经费预算实施。“重立项、轻预算”是当前企业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时普通存在的问题。②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时,科研活动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与科研活动相关研发经费投入已完成并取得科研技术成果。③同一科研项目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立项。
2、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可预见性、未来适用性、准确性较差,通常表现为科研经费超预算、无预算有支出或有预算无支出;科研研究任务和经费支出进度远远落后于预算安排。②科研经费(包括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未及时足额到位,涉嫌虚假承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科研经费未按预算额度及时足额向科研合作单位拨付专项财政经费;未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向预算外单位拨付专项财政经费;通过虚假、无真实业务交易的设备材料采购、测试化验加工协议以及科研合作交流的形式转移专项财政经费。③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3、科研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①重大预算调整未履行报批手续,如项目任务调整、合作单位增减调整、科研经费在合作单位间分配调整、科研负责人变更、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等调整事项。②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责权不对等。一方面科研项目负责人无权决定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对科研合作单位研究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项目承担单位不及时足额向合作单位拨付科研经费,严重影响合作单位项目研究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③各科研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涉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核算等方面沟通与协调较差。
4、企业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①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完善不健全。②内控制度内容简单空泛,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③表面上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完善健全,但未得到有效执行。④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不明晰,执行过程中自由操控的空间过大。
5、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①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造成财务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企业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各级科技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社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和企业自主研发筹集的自有资金等。由于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而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各类科研项目有不同的使用要求,这就带来了科研经费管理及核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科研经费管理必须按资金来源及科研项目独立设账,分项管理,内容的日益复杂加大了经费管理及监督的难度。②科研经费收支核算不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对科研经费单独建账,独立核算。③财务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不深刻或一知半解,表现为混淆经费支出性质、归集经费支出标准不统一等。④科研经费支出与科研项目相关性依据不足,相关证明资料不规范、不充分(缺少合同协议、票据)。⑤对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结构未实施有效监督控制,未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完全忽略科研项目预算要求或仅对经费支出进行总量控制,导致经费支出结果与预算差异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年来,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中据显示,201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86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3%。全年国家安排了95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524项“863”计划课题。在国家大力发展科研的大环境下,科研是医院提高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科研经费在医院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怎样管理好以及使用好科研经费,使其使用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率,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原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研经费核算上存在的不足
十多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发展的需要,随着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制度的滞后性和缺失使得当前医院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产生了诸多问题。原制度中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核算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科研资金未纳入医院的大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或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使得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状况,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影响到了医院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给医院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因为缺乏对于科研经费的核算规定,使得实践中各医院核算口径不一致,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再次,原制度中没有将科研经费纳入到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
为了改变这种科研经费管理混乱的局面,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中开始实施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绩效和财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间科研经费信息的纵向一致性和横向可比性得到增强,从而促进医院科研经费健康、科学的发展。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有如下几点突破性的变化:首先,将科教资金纳入到医院收支管理,体现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医院管理,为适应科研经费需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这三个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其次,引入“代冲基金——代冲科教项目基金”概念,以反映非财政部门或单位对医院科研的支出程度,有助于核算科研成本,更好的体现科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满足了相关的科研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
(一)科研经费项目收入的核算
医院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经费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拨款、国际组织和基金会拨款、其他单位委托研究拨款等,不同来源的经费要区别管理,必须由相关的会计科目跟踪核算,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科研经济事项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财政对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该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中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和医院自有研发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科研、教育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世界卫生组织、各基金会、各国资助的课题研究资金,新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临床观察费等,都在“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中反映。
(二)科研经费项目支出的核算
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项目开展的科研项目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活动发生的支出,由于主要由医疗收入补偿,直接与医疗收入相关联,故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三)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
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资金和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科研结余资金,通过“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也就是说,科研项目收入减去科研项目支出后的差额,在年终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科研项目未完成,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科研项目已完成,经批准后,可转化为非限定用途资金,转入事业基金。
(四)科研经费待冲基金的核算
新制度中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一大创新就是设置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该科目核算使用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时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科教项目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库存物资时,是形成待冲基金的来源,故在增加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增加待冲基金,分期结转。这个科目的设置适应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根据这个科目的跟踪核算,可以科学合理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三、新会计制度科研经费核算尚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有了很大的革新,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以下列举两个问题探讨一下。
(一)没有明确规范捐赠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方法
针对捐赠类科研项目的核算,医院一般将此类项目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中核算,但是有些项目持续时间长,项目可持续两三年甚至更长,对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核算是否比照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设置项目结转(余)的科目进行核算,在新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项目的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在核算中引入余额的核算管理,不利于项目经费的管理,不能直接在账表中体现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科目设置没有更加精细化的规范
新制度中对于科研经费的科目有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各级医院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医院的会计科目设置一般都止步于此,不会再根据课题的需要再下设明细科目,然而科研经费的开支涉及到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的来源多样、支出名目复杂,但在账务处理中却没有明细核算,导致课题决算时各项收入支出归口不明晰,无法通过账务对科研经费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不易发现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科研经费的细化管理。
总之,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进行了一整套的细化和改进,将科研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并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项目设置相应的会计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在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下,可以将科研项目活动的各类收支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相关的财务数据使用者,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精细的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
除了在制度上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规范外,要实现对科研经费的动态管理目标,就要对科研经费实施信息化的管理。可以建立一套连接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以替代手工登记科研经费收支册。财务部门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使经费使用更加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浏览所有课题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安排。课题组可以在该医院内部系统中随时查看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了核算意识。网络化的管理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透明、高效,方便了科研经费信息的浏览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简化了工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的制度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科研经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合理、高效。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111-05
“十一五”以来,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高校承接的科研项目大幅增加,几乎承担了一半以上的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高校的科研经费在“十一五”期间翻了一番多,到2011年已经达到1 030亿元。随着科研投入的大幅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问题已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共同关心的问题。高校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类。纵向科研经费一般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必然是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预算和决算之间的桥梁,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关乎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和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和预决算的有效衔接,是高校经费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经费监管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总结目前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的预决算要求和核算现状,提出了实现会计核算和预决算两者有效衔接的路径。
一、高校纵向科研经费核算的现状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核算的要求并不细致,各高校关于纵向科研经费的核算方式差异较大,包括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年终结账过程、结转结余的科目等都不尽相同。对于收入科目,各高校一般都按照原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设置,基本能够满足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需要;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方面在原会计制度中虽有统一规定,但满足不了专项科研经费核算细化的要求。国家实行部门预算制度以后,根据财政预决算需要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二级科目进行了规范,但也难以满足专项科研经费核算细化的要求。随着纵向科研经费尤其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经费管理要求的提高,很多高校尤其是纵向科研经费到款较多的学校开始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了会计核算,主要的进步就是能够体现单独核算的要求,在科研经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上开始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口径寻求一致。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3年12月30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对纵向科研经费在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所采用的一级科目设置是很明确的,对二级科目的设置基本明确,对于三级或更明细科目的设置没有限制,各会计主体根据需要可以自由设置更明细的科目,但未提出统一规范,仍然不能直接满足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要求。2014年是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之年,这对兼顾纵向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和新会计制度规定,实现高等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水平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当前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及核算要求
(一)预算要求
纵向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应该以基本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同时要讲求预算的可执行性。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等折成资金替代。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规定的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另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科目。支出预算中各支出科目要做到依据充分,取费标准合理,计算数据准确。
(二)决算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决算一般包括年度决算和财务验收决算两个环节。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的每个自然年度都要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当项目完成后,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及其承担单位都应该编制财务验收报告,财务验收报告包括项目(课题)的全部决算信息,而且该决算应经过审计。不管是经费的年度决算还是财务验收环节的决算,其编制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真实、完整、准确,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从而反映项目(课题)经费真实的收支情况。
(三)核算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有关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性文件中,关于专项经费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核算并没有专门的、具体的要求,只是有进行单独核算的要求,要求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从有关制度文件推断和近些年审计实践情况来看,单独核算一般应该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实行分项目(课题)的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专项经费管理及核算模式。
2.依托单位应对所依托的课题或子课题进行成本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该保持其核算对象、口径的连续性。
3.依托单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对专项经费会计核算的结果应能够清晰反映项目资金来源(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4.根据要求设置合理、实用的明细会计科目。
三、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与会计核算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正确把握纵向科研经费单独核算要求
1.单独核算的涵义
单独核算是对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使用和管理课题经费的基本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简称两方式单独核算。
(1)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2)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通过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2.单独核算的实现方式
电算化条件为单独核算和精细化核算提供了有力工具,不管是专业的财务管理核算软件,还是基于财务资源管理的会计核算系统,都完全具备实现单独核算的条件。
(1)单独设置会计项目进行核算
就高等学校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而言,其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的收支一般均列入单位收支账簿中,通过设置会计项目来反映专项经费全貌,通过项目对应的收入支出科目来反映其收支情况,通过细化的支出科目来反映专项经费的11类直接费用,通过具体项目对应的支出科目限额来控制对应的费用预算限额。从目前国内多数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水平和审计反馈的情况看,基本上都能够做到这一点。
(2)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核算软件中没有项目核算功能,灵活设计会计科目也可以实现单独核算。
通过收支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应该分别在收支科目中按照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在此明细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置更明细的支出科目,年度结账时要专门针对此专项科目进行收支结转。
通过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应该在该科目中按照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收支,但这样设置过于笼统,不利于经费使用过程中财务分析、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开展,一般可以在此明细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置更明细的收入支出科目,最终于课题结题后进行此专项科目下一层收支科目的结转。
(3)单独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
单独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一般仅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无法通过项目、科目核算功能达到单独核算要求时,将专项经费收支通过通用的损益类科目核算,同时对每一笔收支会计分录通过设置单独定义了该专项经费名称的辅助账进行核算。
3.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承接财政性专项经费单独核算的关注重点
按照《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对收到的财政性科研专项经费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该项目的增值税款也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这就必然要求其支出的单独核算要有明显特征,与专项经费的要求是一致的,否则就不能界定为单独核算。
(二)关于纵向科研经费收入的核算
按照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纵向科研经费收入所使用的一级科目一般为“财政补助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核算高等学校按照预算管理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该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纵向科研经费应属于项目支出范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同时要求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对于列入同级财政部门拨款的科学研究经费,至少应采取三个级次的科目进行核算,即“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学研究”,同时还应该对应到具体科研项目,以体现单独核算要求。
“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且应该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列入科研事业收入中的纵向科研经费属于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对于列入科研事业收入的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要采取两级科目进行核算,即“科研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同时还应该对应到具体科研项目,以体现单独核算要求。
(三)关于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
1.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科目的设置要求
(1)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1年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对这11类直接费用要求核算时进行区分。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了“科研事业支出”一级科目,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制度规定了“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如前所述,纵向科研经费应属于项目支出,但这样既要反映支出性质,又要反映资金来源就必须通过两级支出科目来完成。当然,通过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功能可以减少一层支出科目,实践中可以将资金来源的性质用辅助功能反映,这样至少已经需要设置两级支出科目。同时《制度》要求, “‘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具体项目仍然采用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项目核算功能,则核算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至少要采用第三级支出科目来完成,核算到支出经济分类中的款级科目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满足财政决算的要求。
(3)财政决算的要求
财政决算一般是为预算服务的,近几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内容没有什么新的变化,所以财政决算也不会有大的结构性调整。从决算编报要求和决算口径看,不管是对于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都还是只要满足和服务于政府收支分类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即可。纵观财政部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包括32个款级科目,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包括14个款级科目。就高校而言,实际经常使用的款级科目一般在20个左右。但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与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11个明细科目之间并不具备严格的对应关系。比如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的“燃料动力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就是典型的不能严格对应到支出经济分类中具体款级科目的。而且,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的“专家咨询费”从其要求的核算内容看,其实就是“劳务费”的一种形式。
2.优化会计核算
解决以上不同制度要求而出现的口径不一致问题,就需要会计核算时在支出科目细化和设置方面进行优化。会计核算的优化就是要解决好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各项费用口径与高校的支出科目的关系处理。
在执行高校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明细支出科目时,既要考虑财政部门预决算口径的需要,也要考虑会计制度本身的需要,还要考虑单位支出结构分析的需要,更要考虑国家科技计划决算口径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科目细化上找答案。如前所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于科研经费支出科目规定到了三级科目,则高校就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好三级或更底层的会计科目,来完成以上不同层面的财务管理需要。现在以高等学校为例,因为公共财政预决算口径和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口径间存在一致性,也存在重复的地方,因此,可以通过科目细化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在决算报表编制时根据不同的预决算需要采取可分可合的处理模式。详见表1。
(四)关于外拨合作单位经费的核算
目前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环节,对于合作单位的预算经费管理有两种体现模式,那么对于其经费的入账和核拨就应该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1.直接体现并管理模式
目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对合作单位的经费在预算环节是很明确的,有总额度,有明细费用预算。国家的财政科研经费首先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再由课题承担单位及时按照预算核拨给课题合作单位。该种模式下有两种核算方式,其一是课题承担单位将收到的全部课题经费列为本单位收入,其转拨给合作单位时列为支出;其二是课题承担单位收到全部课题经费以后,对于预算中明确为本单位的专项经费列为收入,将预算中属于合作单位的课题经费列入往来科目,于拨付后予以核销。笔者认为第二种核算方式更为合理、稳妥。
理由一: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到账后,包括预算中明确应外拨的合作单位经费一并全额反映为本学校收入,而外拨合作单位经费则列为支出,虚增了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同时合作单位收到转来的专项资金后也必然反映为收入,从全社会和分级决算汇总角度看,存在明显的重复计算收支现象。
理由二:把外拨合作单位经费列为支出,那么这项支出在核算和决算口径上归入到支出经济分类的哪一款中呢?全部归入“其他支出”科目吗?显然不符合现行财政决算的要求,而且也不符合财政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2.间接体现并管理模式
该模式下有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些纵向科研经费在预算环节对合作单位有专门预算(即有总额度、有细化预算),但是在预决算环节明确要求只能统一反映为承担单位的,因为级次原因无法与合作单位一一对应,这种情况下暂且只能按照上述第一种方式进行核算,但这样的核算方式确实存在明显的重复因素;第二种情况是有些纵向科研经费在预算环节对合作单位没有专门预算,也就是没有预算额度,只是在任务书中有所反映,且外拨经费时需要依靠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来规范所划拨经费的使用,则不得不按照前述第一种方式来进行核算。对于这两种情况,应该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预决算管理渠道和口径要求。对于财政决算覆盖范围内的课题承担和合作单位,按照以上第二种方式核算;对于财政决算覆盖范围外(如企业)的承担单位,根据需要以单独列报决算的方式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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