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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006-1
1 测定方法
1.1 检测对象与抽样方式
检测对象为深圳市全市各区各大农贸、超市中交易的蔬菜。抽样方法按照标准NY/T762-2004规定执行,采取随机法每月进行采样。2010年总共抽取蔬菜样品7676份。
1.2 测验方法和检测项目
农药残留速测法:使用深圳市安鑫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SPR-88高速超大容量农残检测仪,按标准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量。
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按照NY/T761-2008和GB/T19648-2006规定执行,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6890/5973 GC/MS,配Agilent FPD检测器、HP7683自动进样器和化学工作站)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甲胺磷、甲拌磷、敌敌畏、久效磷、乐果、氧化乐果、毒死蜱、对硫磷、三唑磷、甲基异柳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五氯硝基苯、杀扑磷、乙拌磷、磷胺、氟胺氰菊酯、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丙溴磷32种农药。
1.3 样品处理方法及评价规则
由于所检测农药性质不稳定,残效期较短,采取分区分期采集样本,采集的样本尽快运回实验室,及时测定,对数量较多不能及时处理的样品绞碎后冷冻保存[3]。按照农药残留速测法进行测定的,对每一次检测出现超标的允许进行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为超标者,则判定其含残留农药。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测定的,判定标准按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执行。有样品农药超标的,超标样品需复检,使用质谱定性和基质标样定量,每十个样品插做一个质控样。
2 检测结果分析
纵观全年监测结果,7676份蔬菜样本中,检出农药残留样品169份,总检出率为2.20%;农药超标样品98份,总超标率为1.28%。单独由有机磷引起的超标数共95份,占总超标数的96.94%,单独由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引起超标数共3份,占总超标数的3.06%。禁用农药检出27份,占农药检出总数的15.98%,非禁用农药检出142份,占农药检出总数的84.02%。检测的32种农药有14种未检出。分别是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五氯硝基苯、杀扑磷、乙拌磷、磷胺、氟胺氰菊酯、伏杀硫磷。其他18种农药种类均有被检出或达超标值。监测样品中,有机磷类农药超标数占超标总数的96.94%,主要包括是毒死蜱、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等。
2.1 各类农药检出情况
参照在7676份蔬菜样本中,检出率最高的五个农药品种是:毒死蜱0.78%、氯氰菊酯0.56%、甲基异柳0.36%、敌敌畏0.25%、水胺硫磷0.23%。这五种农药检出的平均浓度分别是0.55mg/kg、0.67mg/kg、0.72mg/kg、0.15mg/kg、0.17mg/kg。超标率最高的五种农药是:毒死蜱0.48%、甲基异柳0.36%、水胺硫磷0.23%、三唑磷0.12%、甲胺磷0.10%。
2.2 各类蔬菜农残情况
样品根据《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4]以及《中国食品成分表2002》食品分类法[5]进行分类。将7676份监测样品中分成七大类,其中绿叶菜类1292份、白菜类1203份、芥菜类784份、瓜类占638份、豆类382份、茄果类233份、甘蓝类144份,超标率分别为0.68%、0.23%、0.31%、0.013%、0.026%、0.013%、0.00%,其中,超标率最高的为绿叶菜类。
2.3 与往年监测结果的比较
分别与2008[1]年、2009[2]深圳市农贸、超市蔬菜全年检测结果进行比较,2010年全年超标率比2009年下降了0.93%,比2008年下降了2.25%,禁用农药使用情况分别比2009年下降了6.65%,比2008年下降了7.82%。
3 讨论
从2010年深圳市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分析,全市蔬菜合格率比前两年均有明显提高,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状况有所改善,禁用农药的使用比率有所下降,但禁用农药的使用仍然比较严重。为改善目前状况,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农药管理法规,结合深圳蔬菜农药的监测结果,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清除五种高毒农药和掺有禁用农药的假农药。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菜农合理用药,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使农药法规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 吴淳,黄敏通,王瑞.深圳市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与分析.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21期.
[2] 林敏霞,王瑞,唐昌景,吴淳.深圳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研究—以2009年为例.广东农业科学,2011年第6期.
所谓连锁经营:一般是指在一个统一的品牌之下,通过直营、特许、托管、连营等方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等模式的多店铺经营,使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宜昌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宜昌建成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市。
根据这一规划,到2015年,宜昌要力争柑橘、茶叶、蔬菜、畜牧、水产、食用油六个产业综合产值过百亿元。“十二五”末,宜昌要建成中国一流、世界著名的柑橘主产区;建成中国一流、湖北第一的茶叶强市;建成国际知名的高山菜园;建成中部地区畜牧业强市;建成全国淡水鱼健康养殖示范区。为实现规划目标,宜昌各地大力发展以上这些产业,目前看来这些产业越来越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而这些产业中的许多都要与农药打交道,在宜昌农药市场极有潜力可挖。随着农户对农药市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农药生产或销售企业对渠道混乱越来越厌恶,随着政府对农药市场的规范化呼声越来越强,随着消费者对农药市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农药连锁经营因其有品牌、服务、价格等可能的优势,这种销售模式在宜昌大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现就农药连锁店的营销策略谈谈笔者自己的想法。
对于总部来说,为避免发展农药连锁店出现连而不锁的情况,在发展中宜稳健发展直营店,要确定统一的运营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并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小范围灵活处理。此外要保证总部对货源、货品、渠道、价格的绝对控制,要设置总部代表与连锁店保持密切的联系,保证总部与连锁店之间信息的绝对畅通。
农药连锁店的名称:因农药连锁店面对的客户是农户,那么店名应该通俗、吉祥、易读易记。如利农、丰收、惠万家等都不错。
农药连锁店的店址:可按每隔多少公里设一个连锁店或按每几个行政村设一个连锁店来设店,店址一般选择在交通便利的路边或集镇上。
农药连锁店的店面装修:发展农药连锁店的公司总部应设计一套完整的农药连锁店店面装修指导书,从店面功能区域划分到店面各部分色调、材质、标识等细节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为农药连锁店实现统一的形象设计,便于农户、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识别并记忆。
农药连锁店的产品:有形产品,总部应尽量选择自产产品或正规、知名厂商生产的产品,不提供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全部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绿色新型农药,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农药出现在货架上,这样有助于农药连锁店品牌的塑造;无形产品,将销售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农药连锁店的经营者或店员必须懂得专业的产品使用知识,能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使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规范化。不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的连锁店很难超越当地的零售商,很难打造连锁企业品牌。根据农户反映的情况能给出科学的施药建议,更重要的是要对当地农户做好对症施药、适当用药、轮换用药、混合用药、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以增强农业种植者科学安全用药的意识,让种植者主动使用绿色农药,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到位率和覆盖率,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
农药连锁店的价格、渠道策略:对农户而言,价格是柄重要的利器。在功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农户会挑选价格最低的产品。为了获得价格的优势,农药连锁店必须尽力建立其扁平化的渠道优势。总部若是农药生产企业,则通过直接面对农药连锁店发货,减少中间环节,可能会获得价格优势,总部若是农药销售企业,则通过大规模的采购获得更低的进价,也可能帮农药连锁店获得价格优势。可见农药连锁店要充分依托总部,尽可能获得价格的优势,这对于农药连锁店的生存至关重要。
农药连锁店的促销策略:广告策略,因农药的广告受众是农户,县市级电视广告、墙体广告、宣传彩页、宣传车沿路广播等广告形式,不仅费用成本相对较低,对于终端的农民朋友接触频率更高,也更喜闻乐见,有主意强化宣传效果。
技术培训会策略,举行针对农户的技术培训会,会议旨在提高农户病虫草害的识别能力、植保知识及植保套餐的配置能力,最后顺便介绍一下本连锁店适合当地的产品。这样可以让农户增强信任感。
送赠品策略,当农户购买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时,搭配赠送产品或礼品。借此鼓励农户多买、重复买。
老客户补贴策略,对于重复购买的老客户,办理VIP卡,规定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给予现金或产品补贴。
田间示范会策略,即为了让农户简单直观地看到农药的效果,在当地找试验田示范,让农户去现场观摩,证明产品的功效。这也是体验营销的一种实践方式。
产品销售累计奖励策略,这是针对农药连锁店经营者进行的促销方式。总部事先制定详细的销售奖励计划,规定销量达到不同规模的奖励额度。这样有助于调动经营者的销售热情,激发销售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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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闰渌,彭曦,陈超,邢跃.连锁店进销存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4).
[3]新农药将成为农化推广主流[J].植物医生,2009,(06).
[4]农药营销发展趋势与对策[J].山东农药信息,2008,(02).
[5]柏亚罗,顾群.世界主要农药大国的农药销售和使用及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J].现代农药,2008,(03).
南非国土面积12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200万,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气候适宜,土地肥沃,很少有暴风雨、龙卷风等恶劣自然灾害天气,适合各种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南非约有80%的国土面积为农业用地,可耕种的土地只占其中约15%。南非的农业生产总值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约3%,可提供约100万个就业机会。
南非实行土地私有化政策,大部分土地为白人农场主所有,每个农场的面积从几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农场全部采用机械化耕作方式,如机械化播种、施肥、浇水和收割,雇工大部分为黑人。南非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玉米、高粱和小麦。除自给自足外,还有少量出口到周边国家。南非的热带水果产量大,质量好,主要有橙子、菠萝、木瓜、苹果、葡萄等。由于本地消费量有限,其水果产量的80%需要出口,主要出口市场为欧洲、中东和远东地区。南非农作物的主要品种是谷物、制糖作物和热带水果。南非是世界第10大向日葵和蔗糖生产国,是第7大葡萄生产国,盛产葡萄酒并主要供出口。
农药市场概况
由于南非旧时期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在遭到国际社会制裁的期间,南非较多注重发展重工业和基础产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农药等精细化工行业发展速度缓慢。南非终止种族隔离政策后,欧美等地区的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与南非渊源的关系大举进入南非市场,经过10年的发展基本已经控制了整个南非的农药产业。
南非的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农药原药生产商,从最初级的原料开始做起,做出原药成品,并自己配制生产出最终产品――农药水剂,再销售给农民。由于南非对环保和环境安全要求非常严格,这样的企业在南非很少,只有大约5-6家,生产的原药品种只有8种,其他品种的原药均需要进口。这类企业全部为跨国公司,如先正达(SYNGENTA)、拜耳(BAYER)和道化学(DOW CHEMICAL);另一类是农药水剂复配企业,这些企业直接进口或向进口商购买农药原药,自己加水和各种助剂调配成水溶液形式的农药成品,再销售给分销商或自己直接销售给贸易商,这样的复配厂南非大约有10家。
南非的农药市场是个不断增长的市场。据了解,整个非洲市场销售额为全球的3%,其中,南非农药市场总销售额大约为全球市场的2%,虽然其市场份额不是很大,但却极具发展潜力。因为非洲各个国家粮食问题严重,大力发展农业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受支付能力影响,很多国家不能直接从欧洲、美洲或亚洲购买农药。南非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为南非农药贸易商、农场主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服务,使他们得以降低生产成本,并不断获得贸易机会和产品销售渠道,如今已成为南部非洲的贸易中心。其周边国家,如纳米比亚、博茨瓦纳、莱索托、斯威士兰、刚果、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所需的农药主要从南非进口。这样,非洲国家随着农业的发展,对南非农药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
另据了解,由于农药的使用,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人们的食品健康,南非对农药的生产、进口、销售均实行严格的管制。生产、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采取许可证管理,而且销售许可证审批手续十分严格。全南非大约只有100余家农药销售商。
对于进口的农药品种,如果南非可以生产该品种农药的原药,则对其征收10%的进口关税加14%的增值税;如南非不生产原药,则不征进口关税,只征收14%的增值税。
所有进口农药产品必须在南非农业部办理产品登记注册手续后,才能在南非国内销售。南非的进口农药登记管理部门为南非农业部,南非政府规定在南非销售的农药水剂和用于生产水剂的农药原药进口均需要登记注册,该规定的依据是1947年通过的第36号法案。该法案根据时代的发展至今已经修改了7次。注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口农药的管理,检验进口产品的品质,另外还有技术壁垒方面的因素。国外的贸易商、生产商和南非本国的进口商都可以申请办理登记,登记品种如果是老品种(以前已经被其他厂家登记过的产品)可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新品种,首先需要填写一系列文件,注明原药来源、并进行制造商登记,提供5份样品,分别进行化学、物理、毒性、毒理等全分析检测和实验,而且必须提供GLP(英国注册分析实验室)分析报告。分析检测后,再进行大田实验,一般一个新品种通过检测和实验完成注册的时间大约为2-3年。合格后就可以办理注册手续,注册费为每个品种1700兰特(约180美元)。如果是同一品种的不同供货商,则需另外注册货源。
南非进口原药的渠道主要为跨国公司从其全球的其他工厂采购。中国有部分产品通过香港、新加坡的中间商进入南非。南非客户普遍反映中国产品的价格非常有竞争优势,但由于产品质量不稳定,使用数量很难有大幅提高。
海外生产商的原药产品进入南非并进行销售的主要渠道是:
海外生产商/出口商----->南非进口商/----->水剂复配厂--->分销商/零售中间商----->销售/零售商---->农民/农场主
海外生产商或贸易商打入南非农药市场的关键是找一个熟悉当地情况和各种政策,了解农药市场供需变化情况,信誉好,有威信的南非本地企业作为合作伙伴,由他来办理在南非的企业登记注册、进口农药登记注册等手续,并负责部分分销业务。
南非农药的销售主要依靠分销商、独立贸易商。南非农药经销商给农民的帐期一般为30天,也就是卖货30天后收款,所以经销商要求分销商或配置厂的帐期一般为60天,配置厂和进口商要求国外供货商的帐期为60-90天。由于南非农场主和农民的消费水平有限,为尽可能的扩大市场份额,各级经销商的利润不很丰厚,一个产品从进口原药到最后卖到农民手中,至少经过4-5个中间环节,只增值70%,所以在市场上价格还是竞争的主要手段。
机遇和挑战并存
要开拓南非农药市场,我们需认清面临的具体问题:
1.南非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其可耕种土地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但受国民经济政策和传统产业(采矿业)影响以及劳动力、农业生产技术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比较有限。南非农药市场对我国农药产品来说有较大的潜力,但因其属于高度垄断的市场,又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和有较严格的登记制度,市场需求增幅有限。
2.南非农药市场集中度很高,现有市场基本被跨国公司垄断,其生产、经销商较集中,销售渠道单一,开发难度较大。
3、虽然进口及分销付款条件以放帐为主,然而南非农药圈子很小,收款风险相对较小。分销商主要和农场主交易,农场主大部分信誉较好,收款较有保障;
4、中国产品在价格上有竞争力,在品种和质量上也基本符合南非市场的要求;但因为登记注册和不了解其市场等方面的原因,目前直接进入的产品很有限,大部分通过中间商转口进入。
一、认真依法全面履行农药管理职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检定机构要认真履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农药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登记管理、质量检测、生物测定、残留监测及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和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操作性强的农药管理地方规章。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有关规章的清理、配套制度的制定、农药管理方式的改进等工作。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高农药应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全面提高各级农药检定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农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我国农药生产状况及结构
从表1看出,我国农药产量一路飙升,2004年农药生产总量87万吨,2014年就达到374.4万吨,10年增长4.3倍。十年来农药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2004年前后杀虫剂生产占比很大(1983年确切的数据是82.47%),至2014年下降至15%左右;除草剂的比例更是从1983年的0.34% 上升至2014年的48.2%。 2014年累计生产折百原药374.4万吨中,除草剂产量为180.3万吨,同比增长了2.8%;杀虫剂产量56.1万吨,同比下降4.8%;杀菌剂产量23.0万吨,同比小幅下降1.2%。除草剂产量占农药总产量的48.2%,杀菌剂产量占比6.1%,杀虫剂产量占农药总产量的15.0%。近年全球农药销售额中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大概分别为50%、25%、25%左右。说明2014年我国农药结构基本上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只是杀菌剂还有一定的偏差。我国农药产量的持续上升和农药结构的不断改善,是我国成为农药出口大国的基本前提。
(二)我国已成为农药出口大国
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也是出口大国,近年来出口量不断提升。截至2014年底,农药产量已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1994年我国农药出口量首次超过农药进口量,2004年我国农药出口就达到39.1万吨,出口值1.5亿美元;至2014年出口达116.1万吨,出口值41.47亿美元,2014年出口总量已占我国农药生产总量的近31%(按统计局和海关数据),有的统计口径这一数据已近50%。我国的农药产品已出口到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农药已经成为我国化工行业出口创汇顺差最大的品种,也是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和制造业不断扩大的一个表征。
(三)农药出口附加值有限
我国农药出口与中国制造业出口处于同一个波段,原药出口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也是占领国际市场份额的主力军。除草剂和杀虫剂原药是拉动农药原药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当然除草剂和杀虫剂制剂的出口同样也是拉动农药制剂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14年除草剂出口量80.6万吨,出口金额25.67亿美元,分别增长6.5%和8.1%;杀虫剂出口量为23.9万吨,金额达到10.66亿美元,分别增长6.2%和17.4%;杀菌剂出口量增长4.4%,出口额增长10.5%。原药出口和制造业出口原材料半成品如出一辙,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量大而效益有限,价格上没有发言权。同时,我国农药主要出口东南亚、非洲和南美部分国家,2013年这三个区域的出口量总计超过了72.39%。我国农药生产和贸易企业要快速改变生产和出口结构,实现由原药出口向制剂出口的转变、由低端制剂出口向高端制剂出口的转变,改变用低端低价覆盖欠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的现状,用高端产品竞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药市场。
(四)行业出口集中度、集约化比较高
我国农药行业集中度、集约化相对来说比较高,大型企业在生产和对外贸易的优势很突出。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3年的农药百强榜中,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其销售总额占百强企业的51.3%。近几年大型农药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明显,百强企业的销售总额不断提高,2013年达979.2亿元。2013年主要农药企业销售收入前三甲新安化工、金帆达、颖泰都达到35.3亿元。同时,2013年我国农药出口总量的80%由4%的生产企业完成。
二、我国农药出口贸易的危机分析
(一)无力抗衡国外巨无霸农化企业的优势
虽然我国农药行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大型企业在国内的兼并、重组成为趋势,但和国外著名的农药企业相比较,作为出口导向为主的我国农药企业却占不到丝毫优势。首先,我们农药企业的规模无法和国外同类公司相比,根据中国农药协会提供的综合数据,2014年我国农药企业前6强与全球领先公司前6强销售收入对比,全球排名第一的先正达是我国最大企业的几十倍。全球农药市场的集中度也是不断提高,以先正达、拜耳、巴斯夫、陶氏、孟山都和杜邦为代表的国际性第一梯队农化巨头的农药总销售额占全球约80%的市场份额。其次,我国农药企业职能单一、技术创新能力无法和国外领先企业相比。国外领先企业集生产、研发、推广于一身,业务扩展到种子、新产品开发、技术集成、方案解决等纵深领域,技术革新能力十分强大,形成了推动农药行业良性发展的系统环境。而我国农药企业仅仅集中在低端生产环节,创新能力十分有限,无法深入“高精尖”的世界农药市场领域,也无力抗衡国外巨无霸农药企业的优势。
(二)核心竞争力不强
国际农药市场的高端部分几乎都被全球领先农化企业垄断,我国农药出口不论品牌还是技术含量都缺乏核心竞争力,无法和他们进行深层次竞争。以2012-2014年三年间的进出口单价相比较,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12年中国累计进口农药6.89万吨,同比增长30.3%,进口金额5.92亿美元,增长21.2%,平均进口单价8592.2美元/吨。进口农药相当于国产农药产量的1.9%。当年出口农药109.5万吨,出口金额28.59亿美元,平均出口单价美元2610.9/吨,进口农药单价是出口农药的3.29倍。2013年平均出口单价3408美元/吨,同比上涨32.1%,但和进口农药单价还有很大的差距。2014年我国进口农药单价8369.5美元/吨,出口农药单价3571.9美元/吨,进口农药单价是出口农药的2.34倍。我国出口农药价格的低廉,给国外贸易壁垒落下口实和把柄。
1994年之前, 我国进口农药和出口农药之间的比例几乎一比一,以后逐年下降,至2014年,进口农药和出口农药数量之比例为7.92:100,金额之比例为18.56:100,两者相差10.64个百分点,这个差距正好是我国和发达国家农药产业的竞争力差距。2014年跨国公司优质高效的农药品种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在法律规制上对农药生产和出口设置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标准,出口到我国的农药产品以环保和低毒为主,在乳化、雾化效果和使用剂量、药残指标上占有优势,因此吨价位也远高于国产农药。
(三)出口贸易摩擦频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延续几十年的国际产业转移趋势有点反转,美国等国家的海外制造业开始向国内收缩,亚洲实行几十年的“雁行模式”产业转移受到空前的困难。发达国家一面开始“再工业化”,一面对中国等后起工业化国家进行贸易壁垒和出口阻击。我国农药出口和别的制造业产品一样,受到价格调查和绿色环保方面的壁垒,发达国家如此,新兴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也跟风引起摩擦,使我国本来就效益不佳的出口农药企业雪上加霜。出口贸易摩擦频现,一方面导致我国农药很难进入欧美高端农药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丧失业已取得的新兴国家和东盟、非洲等区域的一部分市场份额。
三、破解我国农药出口危机的制药因素
我国农药出口贸易既有繁荣的一面,也有危机重重的另一面。如何破解我国农药出口危机的制药因素,关键在于我国农药行业要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国际核心竞争力,抛弃以前拼成本、价格和占领大面积低端市场的产品战略,使我国农化产品真正成为“中国制造品牌”而角逐于世界农药领域高端市场。当然,客观存在的种种制约因素既有制造危机的一面,也有提供机遇的一面。
(一)国际市场:以实力去巩固、开拓
针对国际市场,我国农药行业要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理念,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现有市场,开拓新市场、新领域。首先,2014年的数据显示,全球农药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和亚洲市场,其中欧美占近70%,拉美占近五分之一,俄罗斯及非洲不到5%。2014年中国出口41.47亿美元,且市场主要集中在东盟、南美和非洲,对欧洲和北美出口甚少,非洲和俄罗斯对农药需要量不高,市场影响度也不大。北美和欧洲对中国农药进口的门槛很高,美国主要进口原药作为原料用,欧洲进口环保条件好、附加值比较高的制剂农药。因此,中国农药行业在巩固现在市场的基础上,开拓和占据欧洲、北美和俄罗斯市场成为今后战略转移的重点。其次,开拓新市场必须依靠开发新产品。2000-2011年全球农业生物技术市场总值增长达399.5%,是传统化学农药总值增长的5.32倍,而生物农药的主要市场在欧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的需求量也在节节攀升,这一块正是我国出口农药的短板、薄弱领域,当然也是我国农药企业的希望所在。因此,出口产品的重点也要向生物农药方面转移,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二)国内因素:以国际标准去调整、创新
阻挠我国农药产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内部因素很多,包括: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集中度不高,导致产能过剩;企业技术装备较差,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升级换代动能不足;产品结构不太合理,原药产量偏高,部分除草剂产能严重过剩,农药制剂开发能力弱,剂型结构不合理,高毒农药品种还需削减和替代,特殊用途杀菌剂产量偏小;农药市场还不太规范,无形中影响和干扰了对外贸易,如农药违规使用难以禁止,假冒伪劣横行市场。
首先,针对我国遍地开花的几千家农药企业而言,调整、兼并、组合、集中势在必行,只有把企业做大做强,才有和国外农化领先企业竞争的资本。以草甘膦为例,我国年需求量为5 万吨左右,但总产能高达每年85 万吨左右。应该限制高污染、高成本的农药企业进一步漫延,而是提高其发展门槛,引导其逐渐加盟大型优质企业或者退出行业。
其次,农药行业应该是现代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高端制造业,而不是简单的化工领域的低端制造业,所以企业在市场开拓中要把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放在首位。中国农药企业大多数只有从事被动生产的能力,而没有主动开发产品、主导市场和引领市场的能力,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转变角色,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转型完成整个产业的转型。
再次,调整生产和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剂型结构,逐步缩减原药等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加大制剂等深加工产品,研制和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低毒、环保产品,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友好型环境的建立,一方面提升了国际竞争能力。作为初级产品的原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作为深加工产品农药制剂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其生产和使用过程污染较少。发达国家农药制剂品种有几千种,我国只能生产800多种,一个原药品种发达国家可制成30多种剂型,而我国只能拓展出区区几种。在剂型结构上,国外主打无溶剂、水基、固体化,我国以乳油、粉剂、可湿性粉剂和颗粒剂为主,其中乳油约占50%,以溶剂方式存在的甲苯、二甲苯、纯苯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危害。我国农药企业在国际产业链的“原药代工者”角色,决定其处于在价值最低的制造业环节,说明我国农化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模式、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的路途依然漫长而艰巨。
另外,增加生物农药的产量是改变“原药代工者”角色的又一条不二途径,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是世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992年制定的战略目标是2000年全世界生物农药用量达到60%,但这个目标远未实现。美国市场调查公司BCC Research(2010)估计,2009年世界生物农药的市场份额仅16亿美元,占总量的3.7%。另一家调查公司MarketsMarkets的《2012-2017 全球生物农药市场趋势与预测》报告显示,全球生物农药市场欧美占60%的份额。生物农药不但是我国调整生产和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剂型结构希望所在,也是我国出口农药打入欧美高端市场的关键所在。2005年3月13日,大连绿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和韩国相关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000万人民币的出口订单,向韩国出口获得国际标准论证的有机植物农药“绿科植物保护液”,这是我国有机植物农药走向国际流通市场的第一单合同。
(三)贸易壁垒:内外兼修攻而克之
2001 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道路可谓荆棘丛生,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欠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反政府补贴”、“绿色壁垒”的名义阻击我国农药出口。产生贸易壁垒固然有贸易保护、产品歧视等偏向性原因,但也有国际规则(如PIC、POPs等国际公约)和我国产品本身的客观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今年一开春上游原药市场就炒得沸沸扬扬,价格一路高歌上扬。4月份,我国杀虫剂市场销售开始跌入“低谷”,吡虫啉原药价格16万元/吨,啶虫脒原药价格为17万元/吨,功夫原药价格为16.6万元/吨,上调近万元,阿维精粉为67万元/吨,甲维盐更是受此影响达到了95万元/吨的吓人价格。然而上游市场的这种火爆并没有如期传导至下游市场,对经营者经销商、使用者农民来说,并没有这么高的热情。
基层市场之所以出现目前这种低迷态势,其实与价格无多大关系,需求才是硬道理。笔者从五莲县基层农药市场销售情况来看,除春花生播种拉动除草剂市场,像乙草胺、异丙甲草胺等这类封闭性除草剂市场升温,再就是种衣剂市场像毒死蜱、吡虫啉,还有少量杀菌剂类包衣剂之外,其它杀虫剂市场基本未动,可以说整个杀虫剂市场陷入低迷。很多村级经销商除前期销售了部分种衣剂和除草剂之外,杀虫剂甚至根本就没有拿货,门头上基本上就是少许零散的旧货,以备几乎没有的零星购买。由于下游市场农民没有需求,经销商自然也不敢贸然备货。
据一位镇级经销商分析,下游市场之所以出现这种低迷态势,主要是今年农民在小麦管理上没有任何用药。因为麦田用药能占到春季农药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而今年的冬小麦从去年播种开始,墒情较好,小麦出苗齐整,再加上去年整个冬天雨水充足,小麦整体长势较好,一类苗居多,农民没有进行药物管理。尤其是今年虫害发生较轻,很多村庄的农民就没有打药。据这位镇级经销商反映,他的门头上今年也很少有农民买打麦子的药,他下游有二三十个村级网点,而今年只有一个村的经销商陈某来拿过几次货。再加上5月26日,横扫安徽、江苏、山东的一场大范围暴雨和大风,小麦受灾严重。离小麦收获时间较短,农民除进行一些补救措施以外,不会再使用杀虫剂类农药。
虽然进入5月中旬以来,随着红薯开始插秧,为防治地下害虫啃咬秧苗,农民开始零星购买这类农药,像传统的甲基异柳磷、辛硫磷、毒死蜱·辛硫磷、高效氯氟氰菊酯等等。不过红薯的播种面积近年来越来越少,再加上红薯是一种基本不发生虫害病害的作物,所以对杀虫剂市场的拉动微不足道。看来今年整体的用药重点就在于花生和夏玉米上了,不过随着种衣剂在花生播种上的广泛使用,花生的后期用药也会减少。
一、加强农药配方权监管,提高全区配方农药覆盖率。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区农业局对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预测预报,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意见。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区农业局的农药配方实施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不得擅自篡改和变换农药配方,农药经营单位更不得擅自提出农药配方。
二、加强安全用药技术指导,提高全区科学用药到位率。
充分利用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病虫防治期间深入田间地头等多种形式,向全区广大农户传授科学、规范和安全用药知识,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多种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农民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技术宣传,提高全区防治时间统一率。
病虫害防治时间是经过精确测报、科学分析得出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病虫害发生、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生育期等多种因素,防治时间是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关键点,必须严格统一。错过病虫害防治最佳适期,防治效果必然明显下降,甚至会造成较大损失。各地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区农业局制定的统一防治时间进行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明白纸、横幅、标语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做到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病虫害防治时间统一率,确保病虫害防治效果。
虫害频发利好农药股
今年8月份以来的这波农药股行情,最早的诱因应该说是全国不断的虫害。而且各地政府纷纷投入专项的病虫害防治资金和预案, 政府的行动使得资本市场的资金嗅到味道提前埋伏,推动了一波农药股的行情。
分析师杨若木在8月13日的农药行业点评报告中认为,今年二季度以来,中国以及东南亚自然灾害频发,虫情严重,通常而言,气候、气象是影响病虫害的主要以及关键因素。在他看来,2011年冬天气温偏暖干,有利于幼虫过冬,来年转化成虫的基数增多,2012年的湿度和温度利于虫情的发展。农业部表示,今年夏虫灾害异常,部分地区比往年严重5—10倍,这都直接拉动了对农药的需求。
分析师代鹏举也指出,病虫害频发,将拉动农药产品需求超预期,加上粮食价格的上涨,共同推进了农药价格的持续上行。在他看来,农药股的强势还会维持一段时间,因为下半年的轮耕和明年的种植面积将会上升,农药产品的价格高企将继续维持强势。
上述两位的观点得到山西证券、东方证券、中投证券等券商分析师的认同,这些券商都认为,虫害短期难以遏制,继续看涨农药股,尤其是杀菌和杀虫剂。
东兴证券建议关注杀菌剂企业中的龙头蓝丰生化和辉丰生化,前者是国内多菌灵原药的主要供应商,后者是全球最大的咪鲜胺原药生产企业。杀虫剂企业中推荐了扬农化工及长青股份。
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
农药股已经经历了三年多的低迷期,相关行业的券商分析师重新燃起对于农药股的热情,看多的声音也逐渐增多。理由在于农药行业除了整体需求在上升,整体发展环境也在逐步好转。
今年2月工信部了《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对农药行业进行整合,到2012年,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15年农药企业数量将减少30%,前20家农药生产企业的原药产量将占到总产量的50%以上。
规划目标将极大促进农药行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农药整体竞争力。
在大整合中,高毒、高残留品种将逐步退出市场,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将迎来机会,相关上市公司中多数产品将会受益。
农药股还有一个机会。平安证券指出,近几年,国外的仿制农药相关专利相继到期,国内企业开始大规模采用降低生产成本。国际农药龙头的仿制农药业务逐渐变为依靠全球渠道赚钱,原料供应越来越多地依靠向中国采购。2010年,国内原药出口增长明显。2012年上半年,尽管全球经济以及中国出口乏力,但农药原药的出口量依旧同比增长11%。
平安证券分析师鄢祝兵认为,提到我国农药受农作物刚性需求、气候因素以及广阔的非农药市场需求等多因素促使需求量持续增长,预计2012年—2015年国内市场将以5%—7%的速度增长,我国农药将迎来快速增长期。
在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贯穿我国农药行业“十二五”发展主题,我国农药企业龙头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草甘膦将迎来春天
除了杀虫剂类农药受到关注,农药股中另一大类――草甘膦再次进入分析师的视线。
草甘膦为高效非选择性的除草剂,因其高效、低毒的特点,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全球市场价值最大的单一农药品种。2010年,草甘膦占整个除草剂市场的24%,占全球农药市场需求的10.8%。
过去三年,国内草甘膦产能在环保成本大幅提升以及行业景气度下降的背景下,半数产能已经逐步变为无效产能,而且还在逐步退出。截至2011年,国内有生产的企业产能大约仅有50万吨,产量约为35万吨,产能利用率为70%左右。
但是这种情况从今年年初发生变化。今年以来,草甘膦价格加速上行,从年初到现在每吨上涨了3250元,涨幅达到15%。价格上升的同时,产量也在增长,上半年增长幅度超过22%。在分析师看来,这种供需紧张的情况仍然会继续。海通证券分析师曹小飞认为,随着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草甘膦消费量将增长。
平安证券还对此进行了测算,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年均增速在10—44.5%之间,预计2012年—2015年全球草甘膦需求量将保持7—8%增幅,至2015年全球草甘膦需求量将达到77—80万吨左右。
不合法农药主要分为以下8大类:假农药,劣质农药,无“三证”农药,标签不合法农药,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未续展登记的农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证件(号)农药,过期农药。以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准确判断不合法农药十分困难。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相符的农药等假农药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质农药都需要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才能认定,判断成本高,判断难度大;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质农药,这类农药一般要结合田间药害症状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进行判断,判断难度也很大;其余5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检查或者档案资料查询进行判断,相对比较简单。
1.2行政审批与监管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本)(农业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d内给予答复。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查的义务和权利。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发生了变化,重庆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仍然是保留的47项前置许可项目之一,但是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农药经营资格的“许”与“不许”主要取决于第七项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和第十九条的理解,矛盾和监管难度都将更大。
1.3农药经营监管体系保障难
农药市场比较分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主要是从农业科技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不够强大,对农业技术和农药比较了解,但是所有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职,且执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质整体偏低,难以保证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的委属事业单位一样,统一财务管理,要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在执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况下,要全面有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困难很大。城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没有进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数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稳定和提高,难免会分心保证职称顺利晋升。
2强化农药经营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不再出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分散工作尽力的情况,尽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经费不与农委吃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办案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充足。
2.2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进一步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其他经营单位”。恢复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农药经营户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经营者整体从业素质。
2.3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管理
对目前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不搞默许、变通和挂靠。
2.4提高违法成本
适当修改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在目前经济水平条件下,按照《条例》中多处使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太多,处罚额度太低。
2.5提高经营者专业知识
作为县乡一级农药管理部门,无法解决农药市场管理的结构性问题,但是可以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高经营者素质方面,做一些基础工作。针对农药经营户强化农药施用最佳剂量、最佳方法、最佳时间,合理选择对路农药,合理配备施药器械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弥补农技人员对种植户种植技术指导盲区,提高科学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水平。
中图分类号:S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119-2
1 长春市生物农药推广应用情况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得天独厚,农业生产优势也比较明显。近些年来,长春市致力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大对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及无公害技术的推广普及,生物农药的生产应用取得较快进展。
目前,全市农药生产企业有3家,长春市有长春邦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长春长双农药有限公司、长春市恒大农药有限公司,均采用来料配方生产,无原药生产能力和生物农药品种生产。
从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上看,2010年长春市销售使用农药商品量约为7460吨,其中除草剂3200吨,杀虫杀菌剂3400吨,种衣剂6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其他农药品种260吨。从调查情况看,生物农药销售量约为240多吨,仅为农药销售使用量的3.2%,远低于全国11%的平均水平。从生物农药品种上看,销售量最大的是传统生物农药阿维菌素和农用链霉素,占生物农药销量的60%以上,苦参碱占销售总量的15%,春雷霉素占7%,其他品种销量均较小。从农户调查看,以出口蔬菜基地应用生物农药集中,占整个农药应用的近30%,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应用也比较多,占整个农药应用的7%左右,而粮食生产上生物农药应用较少,目前,仅有部分地方采用白僵菌封垛,不到整个农药应用量的0.5%。在使用方法上,主要是利用阿维菌素、苦参碱等防虫,利用井岗霉素防治水稻纹枯病,利用链霉素防病,利用性诱剂,诱杀害虫的成虫等等。据统计,2010年长春市采用白僵菌封垛防治玉米螟达到10万亩,性诱剂也有一定的使用量,井岗霉素作为杀菌剂在蔬菜上也有大量应用。
2 生物农药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生物农药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与化学农药相比,市场占有率仍很低,在实际推广应用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因素。
一是农民的认识不足,各级对生物农药的宣传和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导致生物农药推广应用不快。生物农药作为新产品,在市场上推广需要使用者(主要是农民)有一个认识、接受过程。由于很多生物制剂如千虫克、苦参碱、BT乳剂等,虽然杀虫效果好,但速杀性差,施药后3天才能见效,产品有效期短,防治效果一般较为缓慢,控制有害生物的范围较窄,同时,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所以使用的人不多,推广面小。还由于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比,产品价格没有明显的差异,对于发展传统种植业生产的农户来说,宁愿使用化学农药,而不愿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在于各级特别是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科技人员生物农药的宣传不够、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开展的不够,技术推广实施力度不够,导致生物农药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和看好,因而影响推广应用。
二是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不快,导致生物农药推广应用面积小。通过调查发现,从事传统种植业的农户对于生物农药的使用少,而对于像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的农户来说,由于使用生物农药能够提高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出口检测,同样也能卖个好价钱,因此乐于使用生物农药。由此可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对于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关系重大。
三是生物农药的研发和生产跟不上,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生物农药生产企业有200多家,多数企业规模小,乡镇企业占很大部分。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不强,品种比较单一,市场竞争力弱,加之与实际推广应用环节衔接不紧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求。
3 加快生物农药推广应用的对策及建议
大力发展生物农药,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按照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要求,在2000年前全世界生物农药的产量要占农药总产量的60%。虽然目前远未达到这一目标,但努力发展生物农药已成为全球的共识。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绿色、有机食品的加快发展,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前景将十分广阔。笔者从长春市的实际出发,就加快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制定生物农药推广应用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长春市已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发展规划,而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技术规程,要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因此,要相应制定生物农药推广应用规划,同时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加快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步伐。
3.2 加大宣传和引导,倡导绿色消费
有关方面要大力宣传生物农药对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体现优质优价,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方面的重大意义,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革命,把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纳入了重要日程。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鼓动农民和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优质农产品连锁和专卖等形式,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价格,提升优质农产品利润空间,推动生物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推广应用。
3.3 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快生物农药推广应用步伐
农技推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在生物农药推广应用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深入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并通过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等手段,让农民真正掌握生物农药的特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自觉运用于生产实践之中。
3.4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禁止违规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目前,有关部门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还不够,导致鱼龙混杂,甚至误导消费。因此,应切实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开展专项治理,禁止违规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同时,应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体系。
一、主办: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二、支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植保(中国)协会 台湾区植保工业同业公会台北市植保商业同业公会国际常规农药生产商协会 印度农药及制剂制造商协会 乌克兰植保熏蒸协会 土耳其农药生产及进口商协会 印度尼西亚国家农药协会 AGROW
三、“关注发展质量,激发增长动力”。
围绕农药管理新规和“十二五”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关注行业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在2013年行业总体利润上涨30%的景气情况下,注重行业发展质量,寻找企业可持续增长的动力。会议将聚焦技术创新、清洁生产、责任关怀等热点话题,追踪跨国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及全球农药市场变幻,邀请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内外资深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等作精彩解读与分析,针对目前国内外农药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展开广泛讨论。本届展会将积极推动农药生产上下游产业链--原材料供应、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包装设备、农药助剂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促进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期将举办"第七届中国农药创新贡献奖"颁奖活动,中国农药行业第二批获得HSE认证的企业名单。
四、大会日程安排
1、展览会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1099号)
展期:2014年10月29-31日 布展时间:10月27-28日
2、交流会地点:上海浦东喜来登由由酒店(上海市浦建路38号)
会期:2014年10月28-30日 报到时间:10月27日(08:30至22:00)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1、展位及广告征订联系人:宋艳 路鹏
电话:010-84885907 84885254
传真:010-84885001 84885907
E-mail:
2、交流会报名联系人:汪苏美 范东升
电话:010-84885920 84885146
传真:010-84885001
E-mail:
3、交流会筹备及论文征集:段又生 齐武 曹承宇
电话:010-84885035 84885146
传真:010-84885255 84885001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