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问题范文

时间:2023-05-29 08: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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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督问题

篇1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交流与指导

目前,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规范,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结合出现的监督问题,进行适当地工作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内部的监督工作会,增加基层监督人员的交流,从而使其对监督制度了解的更为深入,执行时更加能够做到灵活运用,进而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不仅如此,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适当选取部分经典的执行案例作为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帮助监督管理者对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以此来督促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监督管理职能的达成。

(三)对专项资金加强研究,实现绩效监督

将专项资金进行类型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对财政部门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聘请相关的评审专家来弥补监督人员职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地配置适当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更好地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者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在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为了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地投身到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应采取一定的绩效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监督标准,从而有效提高绩效监督管理质量。

(四)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是财政部门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组织网络,推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财政所长负总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镇(街道)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开发系统软件,推动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个主体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紧密联系,一环扣着一环,从而实现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从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的协调运行问题。

篇2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来,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瘦肉精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但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30年的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活畜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砚山县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的是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但是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检疫。有时候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证,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自从开展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驻场跟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因为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的质量较高。而农村乡镇地区由于屠宰量少,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由肉品经营户分散屠宰,分散经营,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3 宣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1.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目前,各地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动物卫生监督需要村级协检员参与,协检员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5 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 监管对策及具体措施

2.1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得到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3 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4 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2.5 加强监督,建立动物监督责任制

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参考文献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7-8.

篇3

一、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国库(2.0版)核算系统全面推广运行以后,对国库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有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专职人员一般为2-3人,业务量大的支库为3-4人。由于受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对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目前在县支库事后监督仍停留在“自已监督自己”状态,事后监督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这极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库事后监督是指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根据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及国库管理制度,对每天办理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及时、全面、连续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对国库会计业务进行严格、认真地事后监督,对规范国库会计核算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不被重视,表现在岗位设置达不到要求、无专职事后监督人员、事后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或限于皮毛等方面,特别是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抓得不够。

2、人员配备不齐,监督工作不主动。人员不足与国库事业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级国库部门,特别是县支库。由于一直不进人,国库部门长期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人员短缺、队伍老化;更为严重的是按照国库会计内控管理的要求,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正常运行,满足目前国库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最低需配备7人,而在一些人员偏紧的支库根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而目前县支库大多没有专职事后监督人员。由于缺少岗前培训,再加上兼职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其本职工作上,对国库会计业务生疏,对财、税、库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对事后监督的范围、目的不明确,监督工作抓不住重点,甚至有的兼职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3、监督手段落后,职责定位狭窄。目前,在基层国库由于没有专门的“事后监督程序(软件)”,因而事后监督采取的是纯手工方式,手段落后、方法简单,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监督的方向偏重于国库会计规范化方面,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和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加盖是否齐全,账务数据是否准确等。而缺乏对国库会计核算和综合管理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控制。特别是在支拨、退库、更正、调库等主要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再审查方面,在业务操作的安全性、风险性审查方面,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方面等监督检查不力。

4、学习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国库设立事后监督岗位多年来,由于未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过统一培训,加上事后监督人员变动频繁,因而基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国库业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多数事后监督人员所作的只是对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简单的勾对检查,而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分析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洞察力。同时事后监督工作的特性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不断完善工作,但基层事后监督人员因兼职较多,岗位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及时、记录不认真、将事后监督简单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改进国库事后监督的建议及对策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国库业务不仅要在事前审核、事中把关、事后监督方面下功夫,还必须不断完善国库事后监督措施,形成完整的对国库各项业务的反馈监督机制,确保事后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国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将事后监督工作同防范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密切联系起来,并作为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将事后监督工作列入国库日常考评,作为评定国库整体业务成效的综合指标,并将此项工作的成效与个人业绩相联系;国库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要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促进事后监督工作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随着基层央行会计“四集中”业务的开展,会计部门岗位减少,国库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转变陈旧的国库处于“二线”位置的观念,强化国库工作力度,加强对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国库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随着国库参加票据交换、开通内部往来、加入支付系统等新业务的开展,国库工作迈入了新的飞速发展的轨道。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基层人民银行领导要切实把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即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设立事后监督岗,进行定岗定责,职责明确。选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事后监督岗,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

3、提高监督技能,完善监督手段。从纠正差错、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这一目标来说,事后监督人员不仅要对凭证的规范性、核算的准确性、账务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将监督的范围扩展到支库业务制度的制定是否齐全完整、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扎实有效、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

篇4

二、依法行政的刚性不足。有的执法人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还很严重,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个别甚至把执法权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虽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多行政执法手段,但现有实体法的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执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处罚难以到位,甚至对有些问题缺乏处罚依据(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监督的刚性和威信。

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主体不清。中央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着战线越拉越长,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边界,纪检监察部门“人少事多”,整天忙于抓教育预防、风险防控、采购招标、行风评议、效能评估、明察暗访、廉政文化等等,还有很多本来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纪检监察参与其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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