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问题范文

时间:2023-05-29 08:56:2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基层监督问题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基层监督问题

篇1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交流与指导

目前,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规范,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结合出现的监督问题,进行适当地工作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内部的监督工作会,增加基层监督人员的交流,从而使其对监督制度了解的更为深入,执行时更加能够做到灵活运用,进而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不仅如此,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适当选取部分经典的执行案例作为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帮助监督管理者对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以此来督促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监督管理职能的达成。

(三)对专项资金加强研究,实现绩效监督

将专项资金进行类型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对财政部门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聘请相关的评审专家来弥补监督人员职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地配置适当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更好地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者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在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为了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地投身到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应采取一定的绩效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监督标准,从而有效提高绩效监督管理质量。

(四)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是财政部门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组织网络,推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财政所长负总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镇(街道)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开发系统软件,推动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个主体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紧密联系,一环扣着一环,从而实现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从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的协调运行问题。

篇2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来,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瘦肉精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但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30年的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活畜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砚山县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的是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但是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检疫。有时候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证,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自从开展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驻场跟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因为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的质量较高。而农村乡镇地区由于屠宰量少,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由肉品经营户分散屠宰,分散经营,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3 宣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1.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目前,各地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动物卫生监督需要村级协检员参与,协检员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5 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 监管对策及具体措施

2.1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得到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3 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4 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2.5 加强监督,建立动物监督责任制

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参考文献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7-8.

篇3

一、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国库(2.0版)核算系统全面推广运行以后,对国库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有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专职人员一般为2-3人,业务量大的支库为3-4人。由于受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对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目前在县支库事后监督仍停留在“自已监督自己”状态,事后监督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这极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库事后监督是指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根据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及国库管理制度,对每天办理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及时、全面、连续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对国库会计业务进行严格、认真地事后监督,对规范国库会计核算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不被重视,表现在岗位设置达不到要求、无专职事后监督人员、事后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或限于皮毛等方面,特别是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抓得不够。

2、人员配备不齐,监督工作不主动。人员不足与国库事业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级国库部门,特别是县支库。由于一直不进人,国库部门长期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人员短缺、队伍老化;更为严重的是按照国库会计内控管理的要求,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正常运行,满足目前国库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最低需配备7人,而在一些人员偏紧的支库根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而目前县支库大多没有专职事后监督人员。由于缺少岗前培训,再加上兼职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其本职工作上,对国库会计业务生疏,对财、税、库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对事后监督的范围、目的不明确,监督工作抓不住重点,甚至有的兼职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3、监督手段落后,职责定位狭窄。目前,在基层国库由于没有专门的“事后监督程序(软件)”,因而事后监督采取的是纯手工方式,手段落后、方法简单,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监督的方向偏重于国库会计规范化方面,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和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加盖是否齐全,账务数据是否准确等。而缺乏对国库会计核算和综合管理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控制。特别是在支拨、退库、更正、调库等主要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再审查方面,在业务操作的安全性、风险性审查方面,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方面等监督检查不力。

4、学习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国库设立事后监督岗位多年来,由于未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过统一培训,加上事后监督人员变动频繁,因而基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国库业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多数事后监督人员所作的只是对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简单的勾对检查,而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分析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洞察力。同时事后监督工作的特性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不断完善工作,但基层事后监督人员因兼职较多,岗位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及时、记录不认真、将事后监督简单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改进国库事后监督的建议及对策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国库业务不仅要在事前审核、事中把关、事后监督方面下功夫,还必须不断完善国库事后监督措施,形成完整的对国库各项业务的反馈监督机制,确保事后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国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将事后监督工作同防范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密切联系起来,并作为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将事后监督工作列入国库日常考评,作为评定国库整体业务成效的综合指标,并将此项工作的成效与个人业绩相联系;国库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要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促进事后监督工作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随着基层央行会计“四集中”业务的开展,会计部门岗位减少,国库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转变陈旧的国库处于“二线”位置的观念,强化国库工作力度,加强对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国库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随着国库参加票据交换、开通内部往来、加入支付系统等新业务的开展,国库工作迈入了新的飞速发展的轨道。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基层人民银行领导要切实把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即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设立事后监督岗,进行定岗定责,职责明确。选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事后监督岗,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

3、提高监督技能,完善监督手段。从纠正差错、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这一目标来说,事后监督人员不仅要对凭证的规范性、核算的准确性、账务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将监督的范围扩展到支库业务制度的制定是否齐全完整、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扎实有效、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

篇4

二、依法行政的刚性不足。有的执法人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还很严重,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个别甚至把执法权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虽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多行政执法手段,但现有实体法的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执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处罚难以到位,甚至对有些问题缺乏处罚依据(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纪监督的刚性和威信。

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主体不清。中央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着战线越拉越长,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边界,纪检监察部门“人少事多”,整天忙于抓教育预防、风险防控、采购招标、行风评议、效能评估、明察暗访、廉政文化等等,还有很多本来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纪检监察参与其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

篇5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其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也同样十分复杂。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还会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难以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我国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这样的情况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速度十分快,相应的,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的工程建设很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1.当下社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国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就是依法治国,利用符合国情的相关制度来治理国家。同样的,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方面,我国也是尽力的做到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进行相关保障。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监督法制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然而,法制法规的范围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法规有着非常好的条理性,但是却很难进行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保障法律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2.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形势非常好,这就势必要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虽然,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有着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其同时也是制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通常是由相关的水利管理部门来实施的,是一项具有行政意义的执法工作。因此,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依据。当下,虽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对于基层的水利工程来说并不适用。因此,就导致基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阻碍。

2.2质量监督部门资金投入不足

在开展原来的质量监督工作当中,相关监督部门的部分费用来源主要是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部门的相关开支。然而,这种方式会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内部人员的腐败,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等。这种情况导致质量监督部门存在根相关初衷是不符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当中应该是维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为质量监督部门缺乏足够的投入,导致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缺乏相应的设备。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3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不明确

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为事业部门。并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也缺乏统一的编制。在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多数是不存在质量监督部门的。虽然一部分的基层水利工程中设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不仅如此,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基层水利工程在对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安排时比较随意,有时候仅仅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来进行监督,缺乏统一的培训及考核。这些抽调过来的质量监督人员根本不熟悉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非常不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

2.4监督人员的相关素质问题

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存在多种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正因为如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完备的专业性知识,更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相关施工工艺和基本建设程序。但是,我国当下的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差。并且,很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不匹配,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对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都不够熟悉。即使有部分人员通过了相关的培训,但和实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3.1法律法规的完善

根据当今社会的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现状,有关部门必须对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结合基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相应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标准,对那些违法违章的情况进行严惩。同时,深化执行力度,确保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开展的力度,保障基层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基层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充分的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

3.2质量监督部门的明确定位

新形势下虽然国家的水利部门对质量监督部门存在着统一的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地区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其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导致水利工程的相关统一规定很难得到有效落实。所以,基层的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进行明确性的定位,确保质量监督部门的“三公”理念。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作为行政部门的性质应该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并且,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应该逐渐提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程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顺利发展。

3.3加大资金投入

篇6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9-0254-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对动物制品的要求也在显著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是我国动物卫生防疫体系重要组织机构,其与基层的动物饲养者和经销者联系最为紧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同时还是国家政策和犯规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在推动我国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共同促进该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欠缺

现阶段,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执法体系中只有唯一的一步法律典范,就是《动物防疫法》,在这部法律规范中对中动物监督执法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这部法典中对动物卫生工作的开展还没有进行详细的专门规定,相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是很全面,其中存在的一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使得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能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详细和明确的执法依据,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导致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执法偏离的现象,造成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动物制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钻法律的空挡,打球。

1.2 执法工作的力度不足

在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大部分的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欠缺,其业务水平也比较低,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无法达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要求。并且在机构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我国动物检疫法规的相关内容了解不清楚,了解不透彻,对法律内容的学习和掌握程度较差,使得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性较差,使得上级部门和社会大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执法力度欠缺,逐渐的在社会大众心目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产生了弱化。在一些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中,一些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大型的养殖场执法不够严格,放松了执法工作,在进行动物检疫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导致了低质量的动物制品流入市场,从而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1.3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备和技术不足

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由于获得的地方财政制剂的支持较少,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这就使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缺少相应的设备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同时,由于资金支持力度的问题,导致了动物卫生检疫技术严重落后,导致了监督执法过程中工作质量低下,执法设备和检疫技术存在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了卫生检疫监督的质量低下,科学性不足,有时还会出现漏检的现象,对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了严重的影响。

2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问题解决对策分析

2.1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相反法律规范

国家应该加快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立法工作,积极的对动物检疫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重点以及容易忽略的地方进行重点的研究和规定,保证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并保证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的现象要严格进行打击和惩处。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还能够使动物的生生产者,加工者和经销者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重视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如果要想很好的开展下去,就需要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好我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并通过对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完善的教育和培训,对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同时,还要让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工作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保证对执法队伍进行科学有效地建设。从而保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和科学执法,提高动物监督执法的水平,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

2.3 强化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发展,保证动物监督部门有能力和资金购买先进的设备和发展先进的动物卫生检疫技术,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设备的科技含量,同时,还要不断对检疫技术进行更新,提高技术条件水平。此外,基层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还应该注重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全新的设备、技术的掌握能力,使得基层的所有执法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对设备的科学使用方法,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不断优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环境,更好地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力。

参考文献

篇7

卫生监督执法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卫生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虽然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方法、扩大卫生监督内容、转变卫生监督方式,但是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还是不断发生,不仅造成了较为严重后果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了社会恐慌[1]。所以必须要对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

1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未有较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从外部环境来说,问题主要存在于地方政府方面,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企业单位过分保护,在卫生许可中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模式。而在具体的监督执法中,很多单位以政府保护为借口,禁止执法人员进入开展正常的卫生监督工作,甚至一些地方制定了一些与国家卫生法律相背的政策,使得违法案件惩处中难度较大,不仅让卫生执法人员处在尴尬的境地,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1.2卫生监督执法方式存在不合理性

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来说,其执法方式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重视专项整治,忽视长期治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经常开展的都是片面的专项整治,往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上级部门下达指示后,倾其全力进行检查,将其他监督工作放在一边,没有长期的计划。第二,重审批,轻监管。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将审批和行政许可作为重要的执法手段,导致工作中只重审批,不重视日常监管,卫生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1.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

专业的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对于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目前我国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分析,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对其影响是巨大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员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加重,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第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大部分人员学历较低,专业知识单一,未全面掌握监督执法中需要的各类知识和技能[2]。

1.4卫生监督执法投入较少

地方政府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入较少,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较少的,监督设备陈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为了自身运行,在监督中对收费比较重视,对监督不够重视,不仅造成了群众对执法的误解,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产生损害,同时也导致了卫生监督执法中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3]。

2有效解决卫生监督执法问题,提高卫生按进度执法效力

2.1优化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当前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是我国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基层卫生监督,首先必须要为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第一,要减少社会因素对卫生监督执法的干扰,明确卫生监督执法的独立权,依法行政。例如,政府部门不能因为经济建设干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第二,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法律要不断完善,做好配套工作,对监督执法人员加强监督,防止等腐败现象的出现,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先进性。

2.2改进卫生监督执法方法

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中必须要将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协调,针对本地的卫生突出情况制定长期的监督计划,将专项整顿和长期检查结合起来。在卫生监督执法中还应该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基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利用计算机建立卫生信息监测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对各项管理内容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同时也能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做到预防性监督和管理。

2.3 重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卫生监督的任务进行了解,按照卫生监督执法强度配备足够的人员,不仅减轻了执法人员的负担,而且能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的细致,有效减少了卫生监督执法中漏洞的出现。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学习卫生知识,对法律法规能灵活应用,尤其是对一些新的技术设备能熟练操作,提高监督效果。另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还应该加强道德素质建设,树立正气,在执法中坚持公正性,避免吃、喝、拿等情况的出现,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4]-[5]。

2.4深化卫生监督改革

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部分,卫生监督体系对依法行政有很大的帮助。目前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所以卫生监督体制也要逐步跟进,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建设一个高效率的卫生监督体制。要对卫生监督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的保障措施。从政府来说,要加大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资金投入,使卫生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相应的硬件设施,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2.5改进现有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虽然我国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很多都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从国家到地方都需要以现阶段国情为基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弥补当前法律的不足,有效解决相关法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为监督执法创立完善的法律依据。

结语:

总之,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要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需要优化卫生监督执法环境,改进卫生监督执法方式,改进现有卫生监督相关法律,加大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入,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张艳春.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94-295

[2]何赣平.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14-15()135-136:

篇8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经常会代表质量监督方和各类安全责任主体接触,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总结成如下四类:

(1)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经常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变成私下议标。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就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设计质量问题。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3)施工阶段的问题。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工程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二、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将实际工作中得出的经验归纳成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水平的四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政府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严格,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必须进行严厉处罚,甚至使其退出工程建设市场。

第二,国家政府通过相应扶持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适当的政策支持。由于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政府部门及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市场,对于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然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大量资金被拖欠使得很多企业没有办法更新设备,也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员,造成了在市场竞争中,这些企业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应该对工程行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使有潜力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走上快速发展道路。

第三,通过现代化管理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当前,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进入到市场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固步自封可能仅仅得到短时间的发展,却不会得到长远发展。随着国外众多的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对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企业更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利用制定的质量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控制工程事故。

第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控制,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给以充分重视。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计划,有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检查例会对工程进行分析,同时,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应该给以充分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先规划,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中控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事后检查监督。事实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控制特别重要,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必须进行环环相扣,施工现场每一个工序质量都没问题,那么整个的工程质量将达到非常高的高度。

第五,提高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素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对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重视对工程建设中人才的作用,培养素质高的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对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培养,使工程建设每一个员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员工的培训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必须严格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制度上不断完善,逐步加强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对使用者用得更放心。

参考文献:

篇9

关键词:检务督察;机构设置;问题;思考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行使检察权时难免也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以案谋私、受贿索贿、、刑讯逼供等检察权滥用现象。那么这些情况又由谁来监督呢?回答是“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的是纪律监督权,通常为事后监督,是有局限性的。从法律角度看,检察机关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但这是不具体的,是框架性的东西,往往处在“远水救不了近火”的状况。因而,检务督察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组织,多年的试行乃行之有效。

一、检务督察制度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检务督察工作,是检察改革的新生事物,早在2001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包括组织体系、督察内容、督察形式和程序、督察权责、督察结果运用等5项内容的检务督察制度。并构建了一支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威的检务督察队伍\+①。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②。2008年1月4日,同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督察议事规则)\+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暗访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暗访工作规则)\+④2011年1月7日,制定了《实施办法》\+⑤。从2007年到2011年逐步完善了检务督察的制度建设。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有编独立机构。其存在的主要形式是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或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并由内部机构人员调配兼任。督察长1人由院领导兼任、副督察长1-2人由政工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多年来,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对检察工作内部监督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尤其体现在上级院对下级院开展检务督察的工作中,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检务督察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完善。

问题一:机构类似重叠设置。一是根据《暂行规定》,检务督察是对检察机关与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但实际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人员的监督主要由纪委、监察派驻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行使。其中,纪检部门负责对党员违纪情况调查处理,监察部门是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派驻机构,对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处理。可见,检务督察中的工作范围、对象、程序等,大部分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类似,其行使的职责、方式相近。二是由于检务督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类似,大部分检察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兼任,其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自然在干警的心目中就形成“检务督察工作就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开展和行使的工作”。故“不少干警直接把检务督察部门视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⑥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检察机关内部督察监督机制功能的行使由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三个不同监督机能、性质的机构在共同行使着。

问题二:检务督察部门人员配置欠合理。检务督察有关人员,大部分都处在“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即,纪检监察部门兼任并包揽了检务督察全部工作。因为,目前为止检务督察无独立部门设置。大部分基层院又处在编少、人少,或有编少人的状况。如资溪县院40个编制(含2013年新增编制2个),38个人(含2013年新进5人)。其中,退二线3人、院领导10人、司机2人、法警4人,实际只有十来个人从事“生产第一线”维持日常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自然,同其他县院一样,将检务督察部门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兼任。所以,在基层院,“检务督察部门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说法就成为现实。

问题三:基层院内部检务督察力度不足。一般意义上来讲,基层院本身“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时,往往是走形式多,抱着“只要不出大事,能维持日常工作就行”的心态。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级”的,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进行监督到位。甚至,发生一些小问题、小毛病时还对上级或外界进行“包庇隐瞒”,就是为了达到“家丑不外扬”的目的。

二、检务督察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思考

检务督察制度实施多年来,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起到功不可没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其“真正功效”还体现在上级院对下级院行使检务督察权上。尤其体现在根据《督察议事规则》和《暗访规则》实行明察暗访上,其功效最大。

(一)合并成立专门机构

既然肯定了检务督察制度在检察内部工作中的成就,就不能总让检务督察部门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要给予其“名份”,成立专门独立机构。但是,不能产生机构重叠,造成机构臃肿和占用编制太多的矛盾。假使因设立独立机构而增编,如果以每院增编2人计算,全国就将增编6000-10000个,即增加国家财政开支3-5个亿。这与我国有关编制政策,以及中央“八项规定”有所不符,故不太现实。为避免以上矛盾,有人认为,检务督察部门应当与检察委员会合并,因为,检察委员会是单位检察业务最高决定机构,检务督察多数内容涉及到检察业务工作。也有人认为,应当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为—纪监督察组(还可以是其他名称)。因为,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三家行使的内容、对象基本一致。如果让检务督察部门单独设立当然可以,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基本就没有多少事可做了,这势必造成资源大浪费。后者比前者设想理由更为合适。

如果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为—纪监督察组,其产生的主要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是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派驻,而检务督察机构属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分权问题。实际上,设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都属检察机关管理,大部分人员担任着检察官等职务。当地纪委监察局只是挂名“派驻”而已。其工作开展多数对院党组和上级部门负责,而很少与当地纪检有关部门有太多联系。所以,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既不影响人员编制的使用,也不影响工资待遇方面问题。只是存在“名义”上的“派驻”小问题。

还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将检务督察职能加在纪检监察部门,不换人、不挂牌,只是增加职能。在开展较大型的检务督察工作时,就像查办大要案一样可以在本院内部抽调有关人员,平常工作则由平时人员行使。

(二)选拔和培养优秀工作人员

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务督察工作一并做好做实,就得有一批优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对于行使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者,不仅需要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很强的业务素质,更为需要具备的是敢于开展工作、敢于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的能力和勇气。眼下,有不少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存在“占编制、占位置,工作没法子”的情况。身为监督者如果存在纪律作风涣散,如:带头违反上下班纪律、公车私用、到外单位吃拿卡要、我行我素、自以为是、上班炒股、投资入伙做生意等现象,又如何去行使监督职能?我们说,作为监督者必须自身硬,必须正人先正已,必须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因此,必须纯洁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队伍,才能维护好监督者形象,才能顺利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

(三)配备良好的监督装备,加强业务培训

“空手套白狼”是行不通的。要想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从检务督察工作的需要出发,必须配齐相关工具,优化检务督察装备,在物质和经费上有所保障。为使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获取资料证据的需要,如配齐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酒精测试仪等必须品。同时,高检院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发相关软件,搭建好检务督察等监督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效率。

此外,有了装备怎么使用,以及怎么管理和保养也是问题。因此,必须在配齐装备后,组织有关人员就如何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及如何使用装备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使各项检务工作得心应手,顺利开展。

注释:

① 标签“杂谈”,2010.8.8,http:// 。

②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四十二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高检发[2007]10号)。

③2008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篇10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管理等新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这些新职能,人民银行加大了新业务的推广和新系统的开发,基层行的业务流程、管理要求和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化水平也快速提高。在新业务的推广运用和新系统的上线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老的内控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点,而新的制度又未能及时完善充实,致使内部控制出现盲点。少数行内控制度建设进展慢,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机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员工内控理念落后,将内部控制这种长期、动态、科学的管理机制,当作一种短期、静态、简单的管理措施,把内控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建立了内控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在工作中只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而忽略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以及根据内控环境变化对其持续改进的要求。少数行在内控机制建设中追求简单,应付了事,如没有按上级行规定的内容、程序,在认真自查、检查、抽查及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控报告,更没有把内控报告制度作为一种落实内控责任的有效手段。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效果上往往缺乏前瞻性的估量和有效的评价。

(三)内控队伍配备不足。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设后,基层行人力资源不足,尤其是县支行人员“负增长”,有限的人力资源只能满足一线营业部门或业务部门运转,监督人员难以配足。部分县支行内审、纪检监察等挂靠在办公室,监督人员仅配备一人,有的还是兼职人员,由于要忙于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所开展的内部监督只能局限在专项检查和操作层面上,检查方式单一,覆盖面不广,检查频度和质量不高,监督水平和深度有限,监督达不到效果。

(四)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2006年总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基层行开始推行内控评审系统,对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基层行缺乏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数据信息支撑,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无法做出准确的识别和分析。如基层行内控人员都是由科(股)室负责人或岗位人员兼任,难以做到专人专岗;有的内控人员不注重有关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内控评审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只是一些零碎的规章制度,没有涵盖整个部门所有业务;评审过程中缺乏预见性,只能就风险谈风险,不能为部门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基层行人事、内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要根据总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对现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以内控评审系统为平台,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使单位和部门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化。同时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会计、国库、发行、外汇、营业室等重要业务部门要坚持“制度立行、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推广新业务、新系统过程中,制定科学有效、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修订和完善。

篇11

一、基层检察院现有考评办法的难点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目标确定量化不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就是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是通过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在实践中,基层院都是按照部门的具体职责来确定工作目标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上级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署与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工作压力不均衡。目标管理只针对具体的业务部门,所以评价科室和干警工作的焦点集中在中层干部身上,中层干部的压力就非常大。因为目标没有具体到干警,对于警的评价只在本科室内部反映,在全院不能进行横的比较和纵的评价,一般干警的工作好坏分的不十分清楚,所以~股干警的压力就比较小。同时,在基层院中很少有针对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考核项目,目标责任没有直接与主管检察长分管科室的工作相联系,全院的整体工作也没有与检察长挂钩,检察长们基本没有压力。

三是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评价与一般干警的工作完成情况,缺少必然的内在联系,科室工作的优劣也与一般干警的奖惩没有挂钩,考评形式上的东西多。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干警个人的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无法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进而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弱化。另一方面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目标年终未能实现,但是往往不是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最后,评价标准还没有量化到位,人为的主观评价因素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建立综合考评体系的优越性

一是能增强干警竞争意识,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全员位次管理的实行是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和检察工作中。虽然考评位次仅仅是一种手段,但是要想取得好位次必须提高素质,扎实工作。

二是能够进行长期激励效应,解决工作质效不佳的难题。综合考评管理机制具有长效的激励作用,年初确定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工作一竿子捅到底,使责、权、利相统~,使每个人都明确一年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并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这种拉动作用使调动起来的工作积极性得以有效保持,真正体现出长期激励效应。这要比开展一些短期活动更具有治本性。

三是能够提高领导科学管理水平,解决了粗放型管理的弊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位次管理,不仅使全院工作得以提升,也使领导增强了科学管理的意识,注重研究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三、如何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体系

基层院必须结合全院工作实际,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突破口,实行全员位次管理,建立干警——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之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全院上下形成一个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关联整体。

一是科学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每年年初制定全院考核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科室和干警。将工作目标包括共同目标、业务目标和临时目标三大块。共同目标是所有科室都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政治业务学习、组织纪律、行政管理、调研宣传等项工作。业务目标是各科室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对业务工作目标的确定,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要定性。临时目标是年度内工作运行中临时出现,但没有纳入到工作目标中的工作任务。

篇12

引言

自1885年美国兴建第一幢高层建筑――芝加哥保险公司大楼(10层,55m)以来,高层建筑的发展很快,从20世纪初至1979年,全世界建成200m以上的高层建筑有50幢以上,其中大部分建筑在美国。其中著名的有1972年建造的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大厦(110层,417m,415m),1974年建造的美国芝加哥西尔斯大厦(Sears Tower,110层,443m)。在我国,目前高度在104m以上的高层建筑超过100幢,分布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等20个大城市,其中以上海为最多。1998年建成的金茂大厦(88层,420.5m),是世界第三高楼。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特点

1.1水平荷载成为决定因素。一方面,因为楼房自重和楼面使用荷载在竖构件中所引起的轴力和弯矩的数值,仅与楼房高度的一次方成正比;而水平荷载对结构产生的倾覆力矩,以及由此在竖构件中引起的轴力,是与楼房高度的两次方成正比;另一方面,对某一定高度楼房来说,竖向荷载大体上是定值,而作为水平荷载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其数值是随结构动力特性的不同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1.2轴向变形不容忽视。高层建筑中,竖向荷载数值很大,能够在柱中引起较大的轴向变形,从而会对连续梁弯矩产生影响,造成连续梁中间支座处的负弯矩值减小,跨中正弯矩之和端支座负弯矩值增大;还会对预制构件的下料长度产生影响,要求根据轴向变形计算值,对下料长度进行调整;另外对构件剪力和侧移产生影响,与考虑构件竖向变形比较,会得出偏于不安全的结果。

1.3侧移成为控制指标。与较低楼房不同,结构侧移已成为高楼结构设计中的关键因素。随着楼房高度的增加,水平荷载下结构的侧移变形迅速增大,因而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应被控制在某一限度之内。

1.4结构延性是重要设计指标。相对于较低楼房而言,高楼结构更柔一些,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更大一些。为了使结构在进入塑性变形阶段后仍具有较强的变形能力,避免倒塌,特别需要在构造上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

2楼板设计常见问题

板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承重构件,是它将楼面,屋面的荷载传给其周围的墙或梁上,楼板的设计问题必将连带梁、墙、柱等构件安全。若对整个设计考虑不周,很容易出现设计质量问题,有的还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楼板设计中常见如下几个问题。

2.1设计时为了计算方便或因对板的受力状态认识不足,简单地将双向板作用单向板进行计算。使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状态不符,导致一个方向配筋过大,而另一方向仅按构造配筋,造成配筋严重不足,致使板出现裂缝。

2.2板承受线荷载时弯矩计算问题,在民用建筑中,常常在楼板上布置一些非承重隔墙故大楼板设计中常常将该部分的线荷载换算成等效的均布荷载后,进行板的配筋计算。但有些设计人员错误地将隔墙的总荷载附以板的总面积。另外,板上隔墙顶部处理常采用立砖斜砌砌顶紧上部分的楼、屋面板,这样会给上部的板增加了一个中间支承点,使其变为连续板,支承点上部出现了负弯矩,而在板的设计中又没考虑该部分的影响,致使板顶出现裂缝。

2.3双向板有效高度取值偏大。双向板在两个方向均产生弯矩,由此双向板跨中正弯矩钢筋是纵横叠放,短跨方向的跨中钢筋应放在下面,长跨方向的跨中钢筋置于短跨钢筋的上面,计算时应用两个方向的各自的有效高度。一般长向的有效高度比短向的有效高度小d(d为短向钢筋的直径)。有的设计得为图省事或对板受力认识不足,而取两上方向的有效高度一致进行配筋计算,致使长跨有效高度偏大,配筋降低,使结构构件存在的质量隐患,甚至出现开明缝的现象。

3连续梁按单梁进行设计

这种情况多发在阳台边梁的设计中。由于边梁上的荷重一般较小,没有引起设计得的重视,左图受力分析方便,设计得把实际应为连续梁的梁按单简支梁进行设计,致使梁在支座处上部负筋配置量过少。这样必然引起梁在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出现竖向裂缝,进而引起梁上部拦板出现竖向裂缝。如果该边梁长度较长时,问题将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该梁一般直接暴露在室外,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当环境温度变化时,梁的伸缩受到梁端柱或挑梁的约束,在梁内产生收缩应力,该收缩应力作用于原已产生的梁上裂缝处,引起梁的支座附近沿整个梁截面四周裂缝贯通,梁承载力降低,直接影响了使用安全。

4悬挑梁的梁高选用过小

设计者往往只注意了对梁的强充和倾覆进行验算,而忽略了对梁手挠度的验算。梁高选用过小,引起梁截面的受压区应力过高,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梁截面受压区产生非线性徐变。梁挠度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大。挑梁的变形引起梁板出现裂缝,裂缝宽度随着挑梁变形的回大而加宽,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据笔者观察,这种挑梁的变形发展到后期,梁支座截面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上部受拉区常常出现较宽的竖向裂缝。受支座附近剪弯作用的影响,竖向裂缝向下延伸发展为斜裂缝,此时梁已接近破坏,当为托墙挑梁时,梁过大的挠度引起梁上境况体在梁支座附近出现裂缝。裂缝在梁支座处沿斜向延伸,缝愈靠上愈宽。挑梁的截面过小对结构的抗震也很不利。悬挑结构对竖向地震的作用最为敏感。梁高小时,截面的相对受压区高度较大,梁的延性减小,在竖向地震作用下易发生脆性破坏,失去承载力。

5 结构设计,提倡节约

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还是要尽量提倡节约,目前我国规范中的构造要求,并非都比外国低。有的已经超过。外国大企业在北京买了按我国规范设计的大楼,说明我国规范不是进不了国际市场。现在对安全度进行讨论,应注意不要引起误导,千万不要误解提高建筑结构安全度建筑物就安全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人认为现行规范安全度与国际相比虽然偏低,但使用十年来已成功建成约100亿平方米的建筑物,实践已经证明,现行规范安全度是可以接受的,这是重要的经验,不能轻易放弃。但考虑到客观形势变化,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和住宅制度改革现状,可以将现行设计可靠度水平适当提高一点,这样投入不大,却对国家总体和长远利益有利。

6 规范要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一个国家的规范,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还有根强的政策性,许多方面,是一个国家经济条件的直接反映。因此,我国规范的材料用量,当然应该比发达国家低,也即安全度应该低一些。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过去的设计标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安全的。当然某些局部有不足,要不断修改。国外的规范也不是十全十美,也在不断的修改。我们过去的结构成功地经受了几十年的考验,那就是说,我们的规范,基本是正确的,安全度基本是能满足要求的。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分布不均,不能单看我国这些年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还是相当穷的。我国钢产量虽大幅度提高,但人均产量仍就很低,而且品种不全,质量较低。所以,我不赞成说现在就可以大量用钢。中小城市现在还在发展冷轧变形钢筋,这种钢筋性能并不太好,就因为能省钢,所以还在发展,这就是我国的国情。

7 结 论

总之,随着高层建筑进一步的发展,满足高层建筑的形式,材料,力学分析模型都将日趋复杂多元,为了革新高层建筑,体现其魅力,追求新的结构形式和更加合理的力学模型将是土木工程师们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设计工作者必须按规范相应的构造要求严格执行,才得以从根本上消除设计质量的隐患。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