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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国家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用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通则》中列举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各种类型,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等。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下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仍是一个待明确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想就不同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下如何进行节能设备的固定资产核算作一些探讨。
一、合同能源管理各类型的特点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由节能公司单独或由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进行项目前期投资,项目建成后双方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二)节能量保证型
由节能公司单独或由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进行项目前期投资,同时节能公司承诺项目建成实施后将达到某个节能量标准,用能单位则以节能收益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节能公司付款,如实际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则节能公司须向用能单位补偿承诺节能量和实际节能量之差的费用。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四)融资租赁型
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相互签订合同,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租赁公司将节能设备租赁给用能单位,或租赁给节能公司后再转租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租金、利息及节能改造服务费。
(五)混合型
即上述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二、不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下的固定资产核算
通则把合同能源管理分成若干种类型,但无论何种类型,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节能改造服务合同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都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或租赁公司,用能单位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设备一般被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同时用能单位将在合同期内与节能公司分享节能收益或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用。因此从形式上看合同能源管理具备《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可以适用融资租赁的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但根据各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效益金额的确定和分配方式的不同,笔者认为可以把其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进行核算。
(一)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核算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该种类型的节能效益一般不能预先准确确定,节能服务合同也没有约定节能效益金额,只约定效益分成比例,效益分享期一般不长,所以从简化核算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在合同期内可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合同期满作固定资产捐赠处理。又据财税[2010]110号文规定,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在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可不考虑会计与税法尽量保持一致的问题,因此建议设备不留残值,以合同期作为折旧计提期间。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在无偿取得节能设备所有权时,以节能设备在节能公司的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作为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2、 能源费用托管型
会计处理同节能效益分享型。
(二)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核算
1、节能量保证型
该种类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接近,但区别在于节能公司对节能量作出了承诺,因此其节能量金额是可以在合同中确定的。所以该种类型下节能设备作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处理比较恰当,节能公司作融资租出处理,用能单位作融资租入处理。因为用能单位最终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所以应以资产使用寿命作为计提折旧的期间。
2、融资租赁型
实践中融资租赁型合同能源管理还可细分为不同的操作模式,目前运用较多的是以下两种模式:
(1)设备销售合同模式
此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代租赁公司购买节能设备并供应给用能单位,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并向节能公司支付买价,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同时租赁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定期支付利息和租金。该模式下租赁公司和用能单位分别作融资租出和融资租入处理,因为用能单位最终会取得设备的所有权,所以应以资产使用寿命作为计提折旧的期间。
(2)售后回租模式
此种模式下,节能公司在向租赁公司销售了节能设备后又与其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回租设备,同时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并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设备租金及利息。该模式下,租赁公司和节能公司分别作融资租出和融资租入处理,同时,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分别作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处理。节能公司以资产使用寿命作为计提折旧的期间。合同期满,先由租赁公司与节能公司办理设备所有权移交,然后节能公司再与用能单位办理设备所有权移交。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培育阶段,其会计核算方法也一直是备受关注的专业探讨问题。在实践中,应透彻理解该种业务的本质,使会计核算既合法合规,又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以更好地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7-0090-02
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效率低下、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及全程化管理等缺点。ERP系统实现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人资管理业务流程的一体化平台集成,其中,设备管理模块作为ERP集成系统中的一个功能子模块,主要涵盖了公司的设备主数据管理和所有维护工单管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管理、监控、跟踪设备等的维护成本费用,已是众多决策中的当务之急。
1 ERP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作用
(1)固定资产管理在ERP系统中实现的目标不仅反映账务的原值、净值、累计折旧等资金现状,而且与前端各业务模块实现集成,使得各项经营的财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反馈,从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全局管理和控制。
(2)ERP是一种可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公司整合实时信息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一个强大的ERP系统能使财务的管理控制职能真正和业务部门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计划、预算、监控、分析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最末端,为企业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3)实现固定资产与设备的联动。设备使用部门通过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进行设备台账管理,同时系统自动根据设备类型联动生成固定资产卡片,真正实现了设备与资产的一一对应。同时,财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的查询功能,详细掌握每项资产所对应的具体设备。
(4)改进固定资产数据采集。经营活动是财务各类管理业务的源头,ERP系统基于业务事件不是基于会计核算所需的信息进行数据采集,财务人员就能够根据管理的需要得到更完整、更有价值的信息;集成所有数据于一个数据库,实现实时获取信息、实时处理信息、实时报告信息的新流程,降低了业务处理和信息处理所必需的控制成本。
(5)实现了风险管理在线监控。借助ERP系统强化内控系统建设,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实现财务风险监控重点由被动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移,从业务源头防范财务风险。例如ERP系统将固定资产管理与应付账款管理集成,将资产增加作为采购到支付过程的一部分来实现自动化,确保资本化资产的准确核算。将固定资产管理与项目管理集成,跟踪在建项目成本核算进度并通过系统最终实现自动转资。通过和其他业务高度集成,固定资产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及全过程在线监控成为可能。
(6)搭建了年度预算与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相给合、项目预算与固定资产支出相结合的立体管控体系。通过关注项目预算的实施情况、具体作业支出与标准成本定额的吻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执行情况,实现了管控重点由预算执行结果到预算执行过程的初步过渡。
2 ERP系统在供电企业设备资产管理中的局限
(1)由于供电企业资产设备量庞大,变动频繁,特别是配网线路、设备,全市每天都在维护、抢修更换。所以要重视资产各个流程的管理。领用新设备的内部控制流程,淘汰老设备的回收流程,回收后废旧设备、物资的后续处理,目前只是在线下操作,流程缺乏严密性,财务无法控制前端业务,废旧物资回收价值与资产实物报废回收脱节。ERP系统需要完善设备报废回收流程,加强资产回收的内部控制。
(2)未实现无纸化办公,网上审批功能尚待开发。无纸化办公是指某些固定资产业务数据的网络传递、网络审批和数字签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许多管理业务流程,如报废、盘亏、转移等均需要提出申请,由主管单位审核和批复后才能进行。然而在现有的ERP系统下,实现的仅仅是申请被批复后的账务处理工作,而业务流程的上报、审核、批复、签章等功能则只能在线下实现,这无疑就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因而需要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的网上审批、签章业务,实现无纸化办公。
(3)权限的划分要合理。ERP系统的权限划分问题,是一直困扰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权限的划分是否合理,关系着企业ERP实施的成败。ERP系统上线时,曾出现过泰州供电公司设备数据关联到江阴供电公司的主数据上,可采用以下划分方法:一是基层单位只有本单位数据的录入权限。企业总部只有数据的使用和查询权限,而没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二是减少数据操作端口,给不同身份的人员限制操作权限;三是用户在ERP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要严格管理,发生错误时,责任追究到个人;四是关键操作由企业总部审核后操作,特别是数据的关联。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后续支出时,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但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核算过程中,更新改造任务金额较大且改造时间长达数月的改造项目均未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也未停止计提折旧,更未在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从而造成经过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财务数据失真。
3 进一步加强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功能的措施
(1)统一政策标准。按照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标准,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和各责任主体间的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价值细化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2)进一步完善业务集成。一是物资部门在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中,应按照固定资产目录确定明细资产和有关固定资产重要附属设备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资产目录的最底层对出入库物资进行明细管理。二是生产、基建部门应按照资产目录的最底层提供转资清单,作为转资的重要依据,提交财务部门确认增资,实现生产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的集成和联动。
(3)提高各资产管理部门员工的业务素质。ERP系统是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操作由于各模块的联动而比原来的PMS系统复杂,由于在各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中,身兼数职的人员占很大比例,业务能力相对较差,因此,提高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问题要受到格外重视。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力度,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激励员工之间的竞争意识,使员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二是举办业务技能培训、业务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进行企业文化的熏陶,提高员工的业务责任心。
(4)加强资产动态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与运检、营销等其他业务系统集成对接,实时动态反映企业主要资产的运行状态、健康状况、检修记录、支出消耗等动态信息,为资产日常管理、编制项目预算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协调推动工程概预算、物资设备招投标、生产设备运维等上游环节的精益化管理,为深化细化固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
4 结 论
供电企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在ERP系统的全面推进下,将逐步向数据密集型企业转变。针对供电企业的行业特点,ERP系统将彻底改变原有的管理思想和业务流程,充分优化运营效益,有效控制成本效率,提高供电企业发展质量。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不断寻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的效能。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轨道交通公司承担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策划、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为了有效提高公司财务日常工作效率,保证财务核算的有效性,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具备较好的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系统数据交互、功能扩展的能力,必须加快推进公司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一、建立共用统一基础数据,为后续业务提供保障
轨道交通往往同时建设多条线路,但每条线路的建设模式不尽相同,还存在每条线路由独立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情况。无论是怎样的经营方式,轨道交通其自身的建设特点通常造成各条线路或各项目公司单独建立自己的账套,形成数据孤立又分散的情况,缺乏统一的对比与分析考核,管理层难以实时监测了解各分支的财务情况及工作进程。这时就需要着手建立共用的统一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科目核算体系,把计算机的“事件驱动”概念引入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中,使财务数据与公司的后续业务融为一体。首先,可以选择软件公司来负责本公司的数据系统开发工作,实现各分支机构数据结构的统一,从而达到数据共享的效果。另外,要明确管理阶层的权限分配,提高管理效率,清晰设置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加强对会计科目及客商、概算单元、费用明细等辅助核算集团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伴随着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升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必然要进行培养提升,使之能够快速适应新型财务管理方式,保证各财务环节的财务数据在第一时间准确录入数据库中,有利于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总账核算子系统,提高财务核算管理能力
建立总账核算子系统,利用计算机软件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能够使企业的总账工作与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体系中的总账模块除去会计核算的基本功能,还应该满足各业务分支对财务数据的需要,为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完整的信息。建立总账核算子系统首先要保证基本工作质量,明确会计人员权责问题,保证各自工作的完美完成。财务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等基本核算任务,再由总账系统进行后续账簿、报表等处理,实现完整的财务核算流程。实现多会计主体的集中核算处理,加强对多会计主体核算的实时监控,能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各会计主体可以设计自用的报表格式,通过取数公式从账簿中自行取数,提高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效率。灵活设置合并抵消项目和抵消关系,支持自动和手工编制抵消分录,支持因会计制度差异造成的个别会计报表调整,保证数据的可用性与安全性。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实现资产与总账相结合
轨道交通作为基础建设,其固定资产价值高,使用周期长,且使用的地点较为分散,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难度大。企业通常很难搞清每个固定资产所在的位置,也无法精细的记录每个位置上固定资产的价值及使用状况,导致固定资产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效益。因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成为轨道交通企业的必然选择。首先,通过编码、多重分类进行管理,将固定资产的位置、价值等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实现不同编码的资产按照不同的折旧期限、折旧方法自动在使用年限内逐月计提折旧;支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支持同一固定资产多部门使用时折旧自动分摊功能。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能够满足固定资产信息的调入、调出、大修、重置等增减变动核算。另外,固定资产管理子系统在满足对信息记录查询需要的同时,也能实现自动生成相应会计凭证的功能,真正实现资产与总账核算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价值。
四、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提供可靠付款结算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施工期限长、投资金额大、建设风险高且对社会影响大的复杂作业项目,涉及多工种,需要多专业技术的相互配合,这就必然要和多个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因此,有必要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首先,要按照项目的工程合同、设备合同和其他各类合同定义细分合同类型,根据合同属性分类管理,并使合同受控于项目预算体系,避免超出项目预算。同时,也要扩大合同管理范围,做到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合同及其他合同也能进行日常管理。再有,要实现合同的修订功能,使合同能够有效保留修订痕迹,满足合同版本管理要求,同时合同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能够实时反映到动态成本当中。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真正做到系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与合同台账,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评估,自动更新资料库,保证付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
信息技术使用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企业只有更好的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各个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企业范围内的大数据共享与融合,才能让企业始终获得较好效益。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安全性与准确性,是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企业的实物资产是指以物质形式表现,归以等量的价值,并由投资者所拥有的资产,表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成本占企业总生产成本的60%以上,实物资产的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控制系统、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畅通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企业才能从容面对未来的挑战。
一、企业存货及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出库环节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不相容职务兼任
许多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经营模式,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集中于老板及少数人手中,组织结构简单,其负责人往往具有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身份。实物资产的采购、签订合同、付款等业务流程由一人全权负责。日常的存货保管、记账、盘点工作由一人兼任,容易导致营私舞弊、贪污、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发生。
2.收发货管理不健全,账务记录不及时,工作脱节,实物资产管理机制弱化
仓库进出货单据不能随货物同行,货物堆放无序,随用随拿。实物资产不能按照财务要求设置账簿,进出货单据登记不及时,导致帐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无专人管理,毁坏严重,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3.购货合同管理混乱
公司没有制定采购合同的会签制度,不能集中相关部门的意见,采购无计划、无审批制度,造成有的材料严重短缺,导致生产中断。有的材料积压严重,导致企业举债经营,提高了资产负债率,加大了财务风险。合同传递不及时,影响资金计划的编制准确性。业务人员不能够将合同及时交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接到付款通知时,无付款依据可循,无法事前审核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性,入库品种、数量的真实性。无序的工作打乱了公司的资金计划,使企业资金出现时而短缺时而闲置的情况。
4.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分工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
许多中小企业实物资产管理人员任用的是无经验、无账务专业知识的老板的亲朋好友担任,同时又兼任其他工作。账务处理不及时,甚至不知如何正确记账,账目不清、漏洞百出。使实物明细账无任何参考价值,形同虚设,无法为企业的生产运营提供可靠的分析数据。
二、对存货及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及出库环节内部控制改进的措施
1.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必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之间的监督关系,明确部门相关人员的岗位分工及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监督。
2.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资产管理
实物资产的管理首先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存货的领用、发出、审核、报管、记账均贯彻分工负责原则。存货货物经手人远离会计记录,及时填制、传递、登录存货收发的各类单据、账簿,对存货同时实施金额和实物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遵守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移交等程序,并保证整个过程公正、透明和及时,相关手续齐备。对未来得及安装或正进行检修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管理,尽可能缩短安装和检修时间,使固定资产尽早投入生产运营中去。每月仓库管理人员要进行存货的月度盘点,年末要协同财务部门一起进行实物资产的实地盘点。当发现错误时,应立即调整账簿记录,使其与实地盘点数一致。
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审批机制,重大合同应建立联签制度。合同从策划―审批―签订的全过程,均需要通过财务部门及相关法律人员的审核。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提交给财务作为结算依据。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做好资金计划、办理资金结算。公司应任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管理合同,加强合同登记管理,规定合同传阅及借阅的审批程序。
4.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企业应该注重培养、提高实物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打破任人唯亲的人才管理模式,大胆选用德才兼备的员工充实实物资产内控的关键岗位。要求核算人员及时对实物资产库存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存货的分析报告。
三、结束语
企业进行资产方面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实现高效化、规范化的管理。有了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了遵守制度的领导及员工,企业建立起了内部资产管理的良好环境,及时进行管理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创新,才能确保实物资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活动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许多单位在日常的核算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会计行为不规范,信息失真等等问题,对此,本文就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核算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收入核算问题。
在事业单位的核算中,有部分收入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转拨的款项。这些款项由财政部门拨款到其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拨款时已经计列了收入,因此,当下属各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转拨的这类款项时,各事业单位便不再计入收入,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旧制度里的暂存款科目),同时发生的相应开支也直接在其他应付款列支。这样核算的优点是上级主管部门在汇总报表时可以直接汇总,收入不重复,却导致实际使用这笔款项的事业单位的个别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少计收入与支出。
2.同级事业单位之间的项目收入核算问题。
同属一个主管部门的不同事业单位,由于业务之间的密切联系,也会发生相互之间的项目委托关系。在接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收到项目款项时,由于委托单位该笔款项已计列收入,因此接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在核算时这笔款项没有计入收入,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旧制度里的暂存款科目),同时相应发生的开支也直接在其他应付款列支。
例:A与B两个事业单位隶属同一个主管部门,A事业单位收到一笔非财政拨款的项目收入100万元,但该项目有部分工作需委托同属一个主管部门的B事业单位完成,A与B事业单位签定了项目委托合同20万元。
A事业单位收到款项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000元 贷:事业收入 1,000,000元;支付B事业单位款项的账务处理:借:事业支出200,000元 贷:银行存款200,000元
B事业单位收到款项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20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200,000元;支付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X元 贷:银行存款X元
这个例子的性质与上述第一个问题相同,上级主管部门在年末直接汇总报表时收入不会重复,但同样会导致B事业单位的个别会计报表信息失真,收入与支出少计。
3.部分经营业务未签订合同,收入确认的依据仅有发票(收现金的情况)或银行收款回单及发票,收入的完整性难以确认,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中的收入被低估。
(二)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有些事业单位延续以前的做法仍然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高估。
2.已出售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由于未办理核销审批手续,在账上未做转销,导致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高估。
3.上级主管部门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未下达调拨文件办理调拨手续的问题,固定资产未进行入账处理,导致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低估。
(三)往来账款核算。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部分其他应收款长达10年以上,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由于未办理核销审批手续,一直未做坏账转销,导致会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价值被高估。
(四)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未反映具体项目收支决算情况,仅有按类款项列示的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从报表信息中无法了解具体项目收支情况,不利于管理层的管理。
二、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改进收入核算,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1.针对事业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转拨款项或同级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收入,不再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是直接计列相应的收入科目,同时对应的开支在相应的支出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报表时需对这部分内部收入与支出进行抵销处理,以确保汇总报表的收入与支出不重复计列。
2.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对于合同签署与条款订立、合同谈判与合同定价等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及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调拨、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手续。首先,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履行资产清查结果报批手续,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重新分类,调整会计科目,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制定清理核销办法。首先,单位可以采用发函、询证、检查、核对对账单等形式,有针对性的查账、核实债权债务,并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予以归类。其次,针对不同的往来款项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对于收入支出挂往来账的,要分析原因作针对性处理,该作收入的作收入,该列支的列支;对于可以收回的往来款项,要加大催收力度;对于债权挂账时间长的,应该和对方续签债权认证书,让债务方确认债务金额,防止时间长久,失去法律时效;对债权中的坏账,要分析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核销。对以后新增的债权无正当理由产生坏账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增加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决算表,以利于加强项目管理,控制项目成本,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信息。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25-01
一、概述
山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目标是汲取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精华,构建集团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子分公司及相关方一体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能够结合不同管理层次的业务需求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项目管理规范,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实现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立项管理、范围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相关方管理、进度管理、质量控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转资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等功能,以及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分析、知识管理、流程管理、数据接口管理等在内的全面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现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控制和管理。同时实现项目实施的知识积累,为项目运维提供后续指导,为新建项目提供宝贵的实施经验。
二、系统部署
应用服务器是指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环境,其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 2008,并安装中间件TongWeb5.0(简称TongWeb)和JDK支持环境。为适应TongWeb5.0(简称TongWeb)的安装,需要在操作系统hosts文件中定义本机IP地址,并以本机的IP优先。Windows Server系统的hosts文件位于系统安装目录。TongWeb5.0需要1.5以上JDK的支持,需要先安装JDK并设置JAVA_HOME,TongWeb5.0启动时将默认使用本机JAVA_HOME所设置的JDK路径。
三、系统测试
(一)测试目标
固定资产系统主线投资控制,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新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查询、概预算编制、合同管理,付款管理等业务,理论上公司规划部、采购部门和财务人员等多个部门存在使用可能。由于固定资产系统将在日照基地范围内进行推广,经估算,最终同时在线用户数将超过200人,因此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系统性能目标:
1.支持同时在线用户200人,支持并发用户100人;
2.系统各操作响应时间控制在5秒以内。
(二)测试内容
性能测试实施是对固定资产系统性能进行测试评估的过程,我们将依据系统(生产环境)的实际运行现状,抽取对系统性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业务交易,模拟最终用户的操作行为,构建一个与生产实际相近的性能仿真模型(场景),对系统实施性能测试,以此评判系统的整体性能的实际性能表现。
(三)测试方法及工具
山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主要进行了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测试过程借助了测试管理工具TestDirector 8.0进行bug的跟踪管理;通过TestDirector 8.0对系统中各模块的bug追踪、统计,可以分析出系统中缺陷以及完善情况。功能过程中重点使用了:集成测试、场景测试、系统测试、回归测试等测试方法。
(四)测试结果及分析
对系统各功能模块问题记录情况统计,可以看到系统测试过程中遇到bug总数及分布。测试过程中20%的bug集中在项目投资支出管理模块,13%的bug集中在了合同管理模块,9%的bug集中在了设备材料管理模块,其次是施工管理、年度投资计划上报管理、设计管理等模块。其中项目投资支出、合同管理模块包含了合同、资金计划、付款、工程量的功能,这是我们测试的重中之重,我们不断的进行功能、数据以及性能的测试,不断的完善、改进,目前95%的bug已经关闭,其他5%正待确定。
四、系统投用及特点
系统在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可行的未来业务蓝图,并与2012年4月日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进行了安排落实。项目小组经过前期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设计评审、系统开发,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用户培训、系统试运行等环节,基本完成了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2013年7月,系统在山钢集团各子公司及总司总部投用,2014年10,在新建设的日照钢铁精品基地投用,均收到良好效果。
通过系统近两年的使用,收到使用单位一致好评,总结特点如下:
1)依据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山钢集团科学、规范、高效运作的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构建支撑山钢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管理方、建设方、服务方等各相关方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平台。
2)面向项目管理一体化。以流程为导向,以合同为基础,适应多组织架构、分层次的管理需要,满足山钢集团对项目群管理的要求。
3)规范项目自申报投资计划、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转资后的全过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平台,推动山钢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精细化,提高项目过程管控能力,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
4)支持内外部协同运作。实现多地域管理,支持业主方内部、业务方以及协作方高效协同管理能力。
5)支持项目管理知识的积累、传承和共享,推动项目管理的自主创新。
五、结论
本信息系统以现代项目管理方法为指导,以成熟的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建立山钢集团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化支持平台,实现山钢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实现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监控;实现项目信息自动汇总分析、项目管理知识的不断积累与共享;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1.从需求的全局出发,结合山钢集团项目管理要求和管控规则,应用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先进的项目管理思想与方法,总体规划设计适应山钢集团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现有项目管理的业务模式,设计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形成各业务间流程化的管理机制。
3.本着继承性、先进性、前瞻性的原则,系统建设要着眼于山钢集团未来的发展需要,满足山钢集团将来业务扩充的要求,为系统集成留有足够的扩展空间。
参考文献
一是实行“村财镇管”制度。村组集体历年的积累货币资金、新发生的资源发包收入、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奖励、捐赠、扶持、土地征用费、回收往来、财政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筹资等,凡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镇管”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对镇代管的村集体资金,除村按手续拨付使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动支。
二是按时结报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要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现金库存限额为500元,超出部分交镇经管站专户储存。村级日常现金使用要编制支出计划,报镇分管领导和经管站审核、审批后方可拨付使用,所有收支票据要月清月结,在当月内结清账目,否则支出据一律作废,收入作挪用处理。村级一律取消银行账户。村所有的收支账目,每个月必须到镇经管站结报一次,由经管站负责审核、整理,统一记载账目,统一张榜公布,统一归档管理。
三是严格非生产性开支制度。严格控制报刊订阅费用。村级每年除由县集中订阅规定的党报党刊外,其它一律不允许订阅。如有订阅,谁订谁自负。控制差旅、通讯费。村级干部到镇或镇范围内开会或办事,除年终三项资金安排补助差旅费外,其它一律不得在村集体账内报销。到县及县以上开会或办理村事务,必须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县、镇干部和有关单位人员到村工作,交通工具自理,严禁村集体用车接送,严禁到村报销车船费。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镇分工干部到村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村就餐,更不允许村组干部窝内吃。
二、建好台帐,强化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建好台帐。村组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等,平常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年底要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对长期外借或个人占用的集体资产要限期收回,并收取资产的折旧费用。
二是民主管理。购置、报废或出售的固定资产,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由购置、报废单位申请,报镇核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是明确责任。村集体对自有的账外资产必须建立账外资产登记薄,明确管理责任人,职责范围及奖惩事项,账外资产包括桥梁、涵洞、小闸、硬质路面及未列入账内管理的输电、广播等线路,台帐由村会计负责登记管理。
三、因村制宜,强化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
一是抓好清产核资。
村组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未平分户的集体耕地、林地、果园、柴塘、鱼塘及四旁隙地等。每年都要清理核实一次,核实小组由民主理财人员、群众代表、部分村干部组成,清核小组对每个小组每个项目要逐一清理核实。一是查看每项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管理。二是看资产是否发包。三是查看合同兑现情况。清核小组对清理结果定期向村居两委和镇报告,对不规范、不完善地方要规范完善到位。
二是建好管理台账。
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已经发包和未发包的都要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2月底镇经管站专门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下发到各个村(居),要求村会计和村集体资产清核小组根据表内内容,逐组、逐笔、逐项进行登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要重点记录。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台帐登记完毕后,必须要由村(居)书记、会计、理财组长等共同签字认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台帐由村会计集中报镇审核,对审核过关的村由经管站建立管理台帐。
三是实行公开承包。
抓好农村公益事业及资产资源发包招标管理,不断充实招投标内容,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对农村集体没有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实行发包时都要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尤其是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更要民主议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干部权包、亲包、朋包和人为低价承包,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资产、资源的经济效益。
四是完善合同管理。
清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是管理集体资产的有效手段,该镇在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清理合同、规范合同、指导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基础上,镇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档案。
四、完善机制,强化集体资产问责制度。
一是明确职责。鉴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在村集体,该镇明确村委班子主要领导是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防止固定资产毁损或丢失,使固定资产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村干部“双评双述”的一项内容,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列入村务财务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提高村干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增强固定资产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清查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程序将产权明确的固定资产记入村集体固定资产帐,对不能确定产权的专门编制《村集体管理使用固定资产台帐》进行管理。
[作者简介] 徐礼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88
[中图分类号] G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2-0017-0003
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确保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技术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下称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具有数量大、种类繁、载体多、内容复杂等特点。由于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反映,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和凭证作用,国家对项目档案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没有经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或者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给项目档案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项目档案管理既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项目档案管理既涉及到项目建设人员也涉及到档案工作人员。目前项目档案管理分工中项目建设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形成,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接收、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只注重项目文件归档后的档案管理,不参与和干涉项目档案形成前项目文件的控制,同时由于项目建设人员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素质和对项目档案管理不够重视,很难保证项目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在项目档案管理中运用全程管理原则,把档案管理思想融入到整个项目管理的生命周期,对于提高项目档案管理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施项目档案全程管理原则的意义
项目档案全程管理原则要求在项目档案管理中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核查、验收把关”把档案管理要求纳入项目计划中,对项目档案实现全程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初期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项目管理,提出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跟踪,检查指导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进行档案初检,为项目档案验收严格把关;对归档后的项目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一)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归档质量
项目建设人员往往只注重项目建设本身,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文件资料没有足够重视。同时,由于项目建设人员文件资料和档案保管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对形成项目文件资料的格式、版本、载体没有严格的要求,导致归档项目文件质量较低。如大量归档项目文件为复印件,项目文件内容由铅笔书写,归档项目文件不是最终版本,等等。全程管理原则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在项目文件形成前,对项目文件的版本、载体、格式提出要求,而不是在项目文件归档时发现项目档案存在的问题,实行事后补救措施。所以,项目档案实行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归档质量。
(二)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归档完整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竣工投产等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产生的重要项目文件都需归档;且包括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短则2~3年,长则5~6年。这些特点对项目档案完整性要求提出了重要挑战,如果仅仅通过被动地接收归档项目文件,而不实行全程管理原则,融入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项目档案管理完整和齐套。通过全程管理原则,档案工作人员明确每个阶段需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并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要求,注重平时积累,有计划地收集项目文件,避免在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时临时收集各阶段需归档的项目文件。
(三)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个单位对项目文件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存在不一致,这就导致同一个项目中形成的项目档案形态存在很大差异,没有统一的模板和标准。解决项目档案规范性问题只有通过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管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制定本项目统一的项目文件和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并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全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规范的执行,严格按照规范实行项目文件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提高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四)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促进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
项目档案管理实行全程管理原则,档案工作人员从项目立项开始参加项目管理,并通过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监督、执行,不仅仅有利于提高档案归档质量和完整性,更有利于提高整个项目组的档案意识。项目组档案意识的提高,对项目档案价值有了充分的了解,有利于项目建设中和项目结束后,项目组查询利用项目档案,发挥项目档案应有的价值。档案工作人员缺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专业知识,制约了项目档案的提供利用和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熟悉项目管理专业意识,有利于档案工作人员主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有利于档案工作人员对项目档案进行二次开发。
二、全程管理原则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全程管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但全程管理是一项原则,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具体应用还需依靠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前端控制、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来贯彻执行全程管理原则。
(一)通过前端控制贯彻全程管理原则
档案工作人员一般不参与项目的调研、立项、评估、可行性研究和上报审批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档案管理人员也没有介入。档案部门往往是半途介入甚至有的是事后介入,这样导致有些项目档案没有及时得到档案部门指导,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全程管理原则要求项目档案管理前移,突破以往惯性思维。要确保项目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加强前端控制,从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源头进行控制。档案工作人员从项目立项开始就参与其中,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在项目开工之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增加项目建设人员档案管理意识和档案管理业务能力。
(二)通过合同管理贯彻全程管理原则
通过合同约束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也是今后的一种发展趋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规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将项目档案纳入合同中进行管理,与项目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档案归档范围、归档质量和归档时间,明确各方责任,必要时建立档案质押金制度。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用合同约束参建单位,保证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贯彻全程管理原则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于贯彻全程管理原则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把项目档案管理意识融入到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和每个项目建设人员的思想中,在项目建设活动中,就会主动按照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有的单位没有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或者只有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而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活动中。相关单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同时,针对不同的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的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本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计划和归档质量,约束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建设人员。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不仅仅在于管理制度的制定,更在于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档案工作人员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工作,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对项目档案全程管理原则。
(四)通过档案人才建设贯彻全程管理原则
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希望管理好项目档案,但由于缺乏土建、设备、工艺、监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往往只能被动接收项目档案,对所接收的项目档案的准确性、有效性很难把握,归档后又很难实现系统性的整理。而项目建设人员缺乏档案管理意识和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不能实现项目文件资料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在项目建设人员中任命兼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员进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意识和档案业务能力,有助于项目档案归档前管理,确保了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兼职档案员可以弥补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对项目专业知识的缺乏。兼职档案员偏重于项目文件归档前的管理工作,专职档案员偏重于项目档案归档后的管理工作,通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与兼职档案员分工和协作,实现了项目档案全程管理原则,提高档案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三、结 语
档案管理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一个项目建成后留下两个有形的东西,一个是工程实体,另一个就是工程档案,这两部分共同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全程管理原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档案专项验收,有利于项目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实现项目档案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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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守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88
[中图分类号] G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1-0045-0003
随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发展和国家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已成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推进项目开展,保证项目质量,追溯责任的有力抓手,又是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的有力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以下,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一)搞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不仅是对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更是通过对这些文件资料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从文件的角度,对项目的推进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项目的文件资料,是项目从立项申请到最终项目验收全过程全部行为的原始记录,是验证效果,追溯责任的有效凭证。所以,建设项目的推进,离不开对文件资料的全程管控。
(二)搞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是项目档案工作本身的要求
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军工项目建设和档案管理的文件精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建立配套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从项目的立项申请到项目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文)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从档案管理的角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项目建设全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应按项目的计划进度适时归档,作为国家的财富,长期或永久保存,以方便后人查询和利用。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项目管理的要求,又是一种社会责任,它不仅关系到这个项目的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效果,更重要的是它为建设单位乃至国家留下了宝贵的文件资料和精神财富,同时也为其他项目的开展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三)搞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是确保项目竣工验收顺利通过的有力保障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文)中明确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者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把项目档案列为专项验收,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可见国家对项目档案的重视程度。把项目档案列为专项验收,既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从档案管理的角度,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支持,是一项既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又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双好”举措。
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上,项目档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控乏力
由于项目档案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并根据归档范围表将有保存价值,能反映项目建设全貌的文件资料加以整理、归档,否则将会影响项目档案的系统性和齐套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管理层的重视,在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上,没有能够有效地管控项目文件的流转与归档,项目文件资料的流转游离在项目管理的边缘,经常造成项目文件资料的缺失,给项目的开展带来阻碍。
(二)制度缺位
虽然国家出台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单位项目档案的规章制度建设仍处于缺位状态,没有根据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方面,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手册或操作细则。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缺乏推进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措施,使得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切实指导实际档案工作。
(三)缺少制约
由于没有合同条款的制约,再加上参建单位较多,容易造成大量应该归档保存的项目文件资料散失在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项目档案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文件资料的交接缺乏有效监管,直接导致项目文件资料的缺失;同时又没有相应的处罚与制约措施,这就给项目后期工作的开展造成阻力,影响到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顺利通过。
(四)人才匮乏
一方面,由于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为频繁,这就从人才管理的层面导致了项目档案管理的不连续性,形成管理断层,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档案的遗失。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虽然设置了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但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的培训,档案管理水平有限,导致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达不到项目档案验收的要求。
三、加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意识
要做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宣传,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加强领导,即是通过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从管理的角度强化项目档案工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发挥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档案意识的提升,把国家对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转化为实际的工作流程,从每一份文件资料做起,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建章立制,细化标准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对项目档案工作的一种约束,也是对项目档案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归档流程,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在内的一系列标准和操作细则,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档案人员的业务指南,提升项目档案员的业务敏感度和操作水平。
(三)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
建设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建设单位应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其职责在项目文件资料流转的各个环节上设置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部门职责内文件资料的管理;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根据项目参与人员所在岗位,加强档案相关业务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交流,拓宽业务视野,提高档案业务能力,从“人才”和“职责”两个角度控制好项目文件资料的流转,确保项目归档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四)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归档要求
建设单位在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设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档案齐套与完整。纳入合同管理,不仅是行之有效的具体控制措施,也是国家相关文件的明确要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文)规定:“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建设单位在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列出专门条款,纳入合同之中,或列出“应提交文件资料清单”,作为合同附件,进一步明确归档要求,从法律上对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约束,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五)认真自检自查,做好验收准备
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应开展项目档案自查工作。档案自查工作是推动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准备的有力抓手。档案自查工作,应严格按照项目档案验收的标准,逐条检查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整改依据,推动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正式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既担负着守护国防核心信息,为党和国家保存重要档案资料的光荣使命,又是为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从信息记录的角度为建设单位管控项目建设质量,保存项目全部信息的重要管理行为,是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领导不重视转资工作、相关人员参与力度不够
1、目前作为工程项目责任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上,对固定资产转资只认为是造价和财务人员的事。当生产装置建设完成,按设计要求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即认为工作职责已经完成,甚至将项目建设期相关人员调离原岗位。
(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按时完成,主要原因如下:
1、企业忽视在工程建设中各项资料的收集,造成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中由于资料不全而无法编制竣工财务说明书或说明书内容不完善。
2、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缓慢。外部施工单位流动性强,工地现场资料整编和结算人员较少,而且身兼数职、变动频繁,不能及时整编和交付结算资料,如果工程被转包或分包或者已完工项目预计结算收入扣除进度款、备料款、质保金后回款不多时,情况就更为严重。
3、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较长。一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至少需要12个月,而竣工财务决算一般在竣工后3个月内才能完成,加上财务决算的审计检查、报批、核准时间,致使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至少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
(三)缺乏固定资产转资的相关规章制度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后,许多企业将建设单位会计与生产企业会计合并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单独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尤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转资工作更为薄弱。
(四)信息化手段支持不力
目前企业的会计核算已经基本实现了电算化,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也在积极探索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但工程项目的许多管理软件仅仅有工程概、预算控制、工程计划管理、形象进度模拟、合同管理、进度款确认等模块的功能,而对工程设备采购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匹配和相对应的资产实物管理没有很好的筹划,工程竣工转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仍然靠手工填列,工作效率低、准确性不高。
二、固定资产规范及时转资的相关建议
(一)领导重视、相关人员要全过程参与固定资产转资
首先领导重视与支持是固定资产规范及时转资的重要保障,要将工程竣工决算、固定资产转资作为工程建设的延续,并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内容;其次要保证基建机构和人员的基本稳定,要成立专门的转资工作小组,由原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仪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财务人员等参与,专门负责编写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二)加快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1、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这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前提,竣工验收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结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采购、外事、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生产等单位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加强与施工单位结算管理,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合格,要及时办理转资。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实体功能达到预定使用目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一是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已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二是已经通过试生产或试运行,且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三是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四是所购建的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转资规章制度
1、要明确工程管理部门、造价部门、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以及在项目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工作业务流程。
2、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的资产要进行细分,根据设备类资产、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艺管网、消防管线、非标设备等资产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相关岗位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要完成准资产(尚未预转资或转资)的基本信息和价值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相关附件、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设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家、使用单位、设备位号、安装地点等。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要保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还必须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分清权责,在合同双方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伙伴型关系。合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三个管理的原则:
1、诚信原则
即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该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里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量力而行作出现实、可行的承诺;二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认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认真阅读和理解了合同文件,都明白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意义。一般应该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具有善意,遵循对等原则,不刻意添加隐瞒或故意疏漏合同条款。
2、公平原则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维护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公民、团体之间的公平。根据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时,应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合同文字的相互矛盾或其他缺陷,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和有关整体解释惯例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业主)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业主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率原则
经济合同其管理与实施当然受经济学原理的约束。经济学讲究的是效率,及如何以尽量少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目标,或以既定的资源实现目标的最优化。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需要维护的是整个项目的效率,即实现项目质量、成本、进度、范围等目标的综合最优。根据效率原则,有时需要比较灵活地执行某些合同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追求项目整体的效率,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效率。由于项目各分目标的相互矛盾,某一个分目标的优化可能必须以另一个或几个分目标的损害为代价。
三、合同生命周期管理在医疗设备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项目采购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活动构成了合同生命周期。通过对合同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措词,尽可能的回避或减轻某些可识别的项目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项目有效的完成。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设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着重做好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通过需求论证、效益论证和市场论证,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合同在产生和完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同时,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环环紧扣,流程畅通,执行及时、准确、快捷。并且在设备合同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重视了以下几个环节:
3.1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1)需求论证。即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从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医疗技术发展的需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与医院等级和品牌相匹配的需要几方面着眼,制定合理的设备购置计划。(2)效益论证。引进设备前,医院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及财务预算,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同类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利于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需求度,避免医疗设备重复购置、设备闲置或使用率低等,造成资源浪费,为设备的引进和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市场论证。在进行需求论证的同时,设备采购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引导科室开展业务。对确定购买的设备,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对购买的设备进行综合调研评估,如:使用科室、已知商家及历史价格等,同时要求参加投标的商家提供全套资质证件及待购设备的主要用户名单、业绩,了解其市场份额占有率。经严格审核后,再在医院领导牵头下,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医疗设备招标选型或商务谈判,通过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家,确保引进设备的功能先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3.2设备购置合同的形成
(1)合同签订。医疗设备确定购置后,医院和供应商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上详细注明购置设备的产地、品名、规格型号、配置清单、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及维修保养等条款。(2)合同交接。设备处将经使用科室认可,供应商和项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门领导、院领导逐级签署的合同定点存放,由专人编号、盖合同章后进行分发。在合同交接过程中,注重细节,对合同交接的每个环节进行书面登记,谨防在交接过程中的遗失和误差现象。(3)合同录入。建立设备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新的合同信息,以便于及时、便捷、准确、科学地查找和执行合同条款。及时按照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进行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没有疏漏。
3.3设备购置合同的执行管理
(1)设备验收。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由相关人员和项目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安装与技术验收,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进行商检,调试正常运行后,凭验安装验收单和发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库。(2)设备付款。合同付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拖欠款项也不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预付合同款。(3)合同核对。为确保设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准确无误,我们建立健全了查对制度,定期由设备处领导、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处等相关人员参与合同核对,要求账实相符、合同条款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4设备购置合同的收尾
合同收尾管理就是结束合同管理并结清账目,结束合同工作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采购审计并将有关资料收集存档供未来使用,包括解决所有尚未了结的事项。采购结束后,未决争议可能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以下几点:(1)财务结算退还质保金。(2)合同建档设备购置合同及时归档。同时设备处对设备购置的申购报告、论证材料、订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建立索引、归档。(3)定期开展采购审计是对从计划采购过程到管理采购过程的所有过程进行结构化审查。其目的是找出可供其它采购项目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4)根据合同实施过程的情况,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
四、结束语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同临床科室、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积极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管理,实现对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者:杨 仪 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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