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然灾害范文

时间:2023-05-30 08: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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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灾害

篇1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重大的水灾、旱灾、台风、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台风“麦莎”席卷我国东部,造成20人死亡,3064.2万人受灾,直接的经济损失达177.1亿元。 2007年7月特大暴雨突袭重庆,造成25个区县损失惨重,不少区县进水被淹,300多万人受灾。2008年是自然灾害发生尤其频繁的一年,先是1月发生了全国范围的雪灾,湖南、湖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省级行政区受灾损失尤为严重;同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的里氏8.0级特大地震,除了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均有震感,这次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此后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周围地区都余震不断。时隔2年,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又发生7.1级大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46842人受灾。之后,南方多次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和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又接踵而至。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经民政部、国家减灾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保监会、海洋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相关部门核定,2011年1-9月份,各类自然灾害在全国范围内就使4.8亿人受灾,1074人死亡(含失踪人口127人),912.7万人被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的受灾面积达3882.6万公顷,其中绝收的农作物有380.4万公顷;在受灾过程中,倒塌的房屋有85.3万间,损坏的房屋有308.2万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28.1亿。

尤其是在农村,面对高频发的自然灾害,农村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是受灾的主要区域。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都比城市要落后,农村的房屋、道路、公共设施等硬件设施的抗灾能力较低,农村居民自身的防灾意识也比较薄弱,对于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也不怎么完备。此外,农村通信本身并不怎么发达,而且居民多分散而居,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人员疏导也比较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不少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并不高,一旦受灾往往只能依赖政府的救济,然而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农村居民在受灾的第一时间得到的救助与所受损失的比例不相等,甚至在有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灾害救助。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在第一时间快速、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受灾情况,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成为重中之重,这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而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二、自然灾害救助的内涵与形式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实物或金钱或服务的帮助,以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帮助灾民确立其自行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具体来说,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对受灾地区灾民的救助和对受灾地区社区的救助两个部分组成。对灾民的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灾民生命的救助,尽量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地区的人员伤亡;(2)对灾民基本生活的救助,这是在灾民生命的救助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对灾民给予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救灾物资等,维持其基本的生活;(3)对灾民精神的救助,安抚灾民的情绪,避免灾民在遭受自然灾害的迫害之后产生消极的心理;(4)对灾民生存能力的救助,这是指在大规模的救灾活动结束之后,帮助灾民灾民恢复和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使灾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不断地探索,基本确立了一些主要的救助方式。第一,国家救助,这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形式。因为自然灾害发生往往是突发的,其破坏力巨大,只有国家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其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施以救助。第二,救灾保险制度,这是一种由政府出面组织,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共同筹资的方式,为灾民提供灾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并维持其灾后恢复生产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互助互济,除了一般的非灾区支援灾区、城市支援农村受灾地区等互助形式,多年来我国还探索出了新的形式,如互助储粮会、储金会等。第四,生产自救,一方面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单方面施以救济的思想是要不得的,生产自救就成为了国家救助之外的重要补充形式。第五,国际援助,这主要是指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国际友人等向受灾地区提供实物、金钱、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援助。

三、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管理不尽合理。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上,由于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当地政府往往依赖于上级政府的拨款、非政府组织的救助和社会的捐赠,而对于当地自己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不尽上心。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分配上,地方政府对于上级政府预算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往往扩大救助范围,将一部分救助物资用于受灾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即无论有灾无灾,无论灾情严重与否,都进行平均分配,严重影响了救助物资的使用效益。

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的职能不完善。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参与度不够。农村地区受到自然灾害的袭击之后一般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救助的,初期的救助物资大部分来源于当地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非政府组织没有或是很少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上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缺失或者不明确,基层政府的人员、经费等配备严重不足,很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人身负多项职能,工作量严重超负荷,难以有效地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的整体上考虑,对自然灾害救助各方面进行规定,但是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状态下,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缺乏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4、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村居民对于通过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来转移灾害风险的意识并不是很强,很少有农村居民会选择购买保险。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缺乏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这样的意识,很多的农村居民依然存在着“听天由命”这样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认为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额太低,与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相比差距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并不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偏低,他们不愿意用有限的收入购买保险。

5、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不高。农村地区由于财政有限,在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面未必能做得到位,这是农村居民自然灾害意识不高的原因之一。另外,农村居民多半受教育程度并不高,对自然灾害的严重性了解也可能不够,有的特别偏僻的农村地区,封建落后思想依然存在,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的惩罚,听天由命。

四、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2010年9月1日起实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是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一基础上,为了能更好的在农村受灾地区进行自然灾害救助,我们还需要的是一部专门为农村地区制定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法,使救助工作更加符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更行之有效。

2、增强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是不可推卸的救助主体,是最权威的决策机构,他占据着最关键的低位,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和发放上,地方政府往往依赖着中央,减少自己的救助投入,造成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在自然灾害救助的职能上,地方政府由于本身资源的窘迫,权责不分明或者一个职位身负多重职能,这些都影响了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主体地位作用充分发挥。

3、扩大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逐步转变职能,各种非政府组织得到培育,发展迅速。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有11.2%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自然灾害救助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往往拥有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资金,更加贴近民众,和社会联系更密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理应有更大的贡献。

4、提高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农村居民大半教育程度不高,对于自然灾害就的防治与自救意识都较为薄弱,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科学文化教育,宣传灾害自救的相关知识和自然灾害防范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5、推进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对于自然灾害救助的一种补充,它是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筹资运作的,可以缓解各方自然灾害救助的压力。但是实际上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认可自然灾害保险的农村居民并不多,他们认为自然灾害保险并没有给予合理的赔付,而保监会统计的数据也指出自然灾害保险的赔款比例相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因此,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孙绍骋.中国就在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篇2

一、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影响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占中国人口大半的农民开始逐渐富裕起来。随着党和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开始凸显。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突发率、破坏性与日俱增。地震、洪水、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时有发生,造成的经济破坏、自然损害、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以及公民收入与消费能力的下降的间接损失。在这些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扰乱的人口之中,农民占有绝对的分量。长期以农业为工作内容使得他们与自然关系密切,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就尤为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会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收到损失,破坏基础农田水利设施,甚至夺取人民的生命,此类影响的危害是巨大的。还需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危害的深远性,如农田被破坏,在短时间内不能够恢复生产,将会导致一定时间内农田的主人得不到任何经济来源,对其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因灾害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影响的几个因素分析

(一)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使得农民收入降低

自然灾害不断发生,使得以土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广大农民收入急剧减少。农业作物的减产、绝收,一方面影响到第一产业的经济规模,另一方面直接造成次年农民在农业投入资金上的缩减。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受到自然灾害后,对CPI的直接影响将会持续到灾后的6个月到12个月。新千年以来,受灾较为严重的2003年、2007年以后随后两年,对应时段的国际粮食价格明显上涨。由此可见,对于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来说,第一产业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农民仍然处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对于因灾难造成的粮食产量降低,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的降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来源无外乎农田和畜牧两个大的途径,副业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靠农牧业很多农民只能解决日常生活,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农民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本来薄弱的消费能力将更加微弱。

(二)自然灾害损害农民家庭财产安全

农村家庭最重要的财富莫过于居住的房屋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工具,这些物质财富在自然灾害面前极易受到损失。山洪暴发、六级以上的地震、泥石流、滑坡、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破坏力巨大。例如,山洪暴发时强大的动力会把一些老旧的房屋一次性冲垮,地势较低的房屋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抵御能力骤然降低。山区较为常见的泥石流灾害,具有爆发性强、时间短、破坏力大、砂石堵塞力度大等特点对建筑物、基础农田设施具有致命性的打击。发生在东南沿海的台风往往具有灾害发生季节性强、登陆时间难以预料、造成影响巨大、伴随性灾难频发等特点。台风来临时,往往使得不太牢固的海面建筑物、沿岸经济作物、渔船、养殖网箱受到巨大破坏。在云贵山区,雨季伴随着泥石流灾害的频发,大多数土木建筑将会受到致命的打击,房屋的损毁也就更加剧了屋内财产的不稳定性。灾害过后,恢复住房、重新添置生活必需品都是一笔巨大的开资,这也就使得部分家庭在短时间内无法拥有较强的购买力。

(三)自然灾害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使得农民增加医疗费用

家庭成员受到自然灾害伤害对家庭消费能力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因素考虑。家庭成员一旦遭受身体的伤害,在短期内不能恢复身体,作为一个重要劳动力来说,其带来的农业收入必然减少。与此同时,患者在医疗期将要使用大量的本该用于教育投资、改善家庭生活投资、农业生产再投资的资金。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使得受到伤害的农户重新返贫。在灾难面前,受到伤害的家庭成员不论是青壮年劳动力还是妇女儿童、耄耋老人,对于家庭来说不仅是来至医疗费的经济压力,往往在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长期陷入悲伤,使得劳动积极性不高,经济状况不好,自然消费能力逐渐减弱。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体系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受伤农民的医疗费用多为自筹,巨大的开销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四)自然灾害对农民心理造成影响使得消费欲望减弱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农村,很多农民不同程度迷信。在遭受连续的自然灾害之后,他们往往把正常的灾难看作是天神的处罚,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精神情况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灾难过后,很多农民表现出思维迟纯、判断力下降、神情恍惚、社交减少,认为自己有错,对不起死者之类的现象。这种状况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逐渐恢复。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农民在灾害过来,产生消极厌世的思想,鼓不起生活的勇气。这样的不良心理影响,反作用于农民的经济生活就会造成他们对于消费欲望的减退。

三、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的影响

在目前的中国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粗放生产为主,加之农田基本水利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不高等诸多因素,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依然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这就使得自然灾害对农民的经济收入影响巨大,主要体现在农作物减产、家庭财产损失、对农民自身安全的损害以及对农民心理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方面。经济收入的减少,自然使得农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减弱。从以上因素分析可以得出,自然灾害与农民的消费能力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罗文映.自然灾害因素对中国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2]王敏. 不确定性预期对西部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D].陕西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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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题突出,结构鲜明,体系合理。作者紧紧围绕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展开研究。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尤其是建国以来农业自然灾害数据的分析,概括地指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进而从现实分析中归纳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的六大特征,即灾害的广泛性和集中性;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灾害的群发性和伴生性;灾害区域分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叉性;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弱化形成的反差性。作者还特别分析了农村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考察了我国农业减灾防灾能力的基本状况。最后重点提出建设一套中国特色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与防范综合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

第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知识的交融性。作者主要以农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统一、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统一、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统一、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统一等基本方法,来分析和探寻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该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大量的数据来分析说明问题,有力地增强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篇4

2008年印尼海啸中英国女孩蒂娜在泰国普吉岛旅游时凭她在学校学到的关于地震海啸的地理知识救了一百多人的生命,被人们称为“海滩天使”。英国向来重视中学地理教育,蒂娜的行为使英国对本国一贯以来重视地理教育而感到自豪。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面临着空前的环境危机。使人类不得不正视环境、自然灾害问题。地理学科的性质使地理灾害教育成为中学灾害教育的主战场。地理学科是提供灾害教育最有用的学科之一,这跟地理学科的学科内容、性质直接相关。地理学科可以呈现地球各圈层的原理,灾害的基础知识、发生机制及危害。灾害教育是为了防灾减灾,以培养灾害意识为核心的教育。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主观能动性。受教育者有一定的减灾防灾意识,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救灾和自救能力,是地理灾害教育的核心目标。自然灾害摧毁经济建设的成果,与当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违背。目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地理灾害教育,把地理灾害教育作为学习防灾、自救知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是自然灾害的多发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人为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使我国的人为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苗头。灾害造成的损失占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6%每年百分之几的GDP损失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负担。问题还不止于此,国民的素质得不到提高,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环境的破坏、在自然灾害面前的无知才是最可怕的问题。从我国的学科教学中来看,中学灾害教育的重点放在地理学科教学上是比较合适的。地理学科蕴含着丰富的灾害教育内容,在当前的应试教育下,如果灾害教育不能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想要在中学学校教育中加强灾害教育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所以重视地理灾害教育是时展的趋势。

二、目前我国中学生地理灾害教育存在的问题

1.我国中学自然灾害教育缺乏实践性

我国中学自然灾害知识主要以单向的知识传授为主,缺乏实践性的训练内容。灾害降临时有效避灾,不能光靠随机应变,如平时不经过训练,很难在灾害突然发生时有效自救和互救。我国的中学灾害教育,教师往往采取比较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式向学生讲授自然灾害的知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经对天津、山东、福建、河南、吉林、陕西、甘肃、四川八省市学生灾害教育的情况展开过针对性调查,发放问卷16640份,访谈1176人,结果是38.1?的教师反馈学校从未开展过灾害预防演习活动,55.6%的中小学生从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灾害预防演习。从这一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的灾害教育注重知识的传授,忽略技能的训练。

2.我国中学灾害教育开展得不平衡

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在开展灾害教育中不平衡。农村的学生课堂教学方式比城市更加单一,学生接受到的灾害知识更少。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发展差距大。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比西部内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达,这在教育水平上也有所体现。落后地区的学校由于基础设施、教师素质水平等与发达地区的差异,在中学灾害教育实施上也有明显的差异。

3.我国中学自然灾害教育在中学地理教学过程中评价这一环节的不重视

我国《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是这么要求的“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简述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活动建议里提到“针对本地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成立课外监测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的频发区,灾害种类多,几乎只要是自然灾害在我国都有发生。但在课程标准里只要求学习某种自然灾害,就是学习一种就可以了,在课堂上老师也只是讲述一种。当然在选修模块中,选修5专门介绍了我国易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但我国的高中生基本上到了高一或者高二就分为文理科。理科生高考不考地理,在高考这根指挥棒的干预下,学生往往只关注高考涉及的科目,所以可想而知学生是不会自己主动去学。我们国家规定在选修模块中每个省份只要选两个模块就可以,所以不选选修5的省份,学生也不会去学自然灾害这一块的地理知识。

4.我国中学地理灾害教育的内容形式单一

我国中学地理灾害教育开展的形式比较单一,多数以教师的单一讲授、播放图片、影片等为主,不易引起学生学习灾害知识的兴趣,对学生的心理也起不了震撼作用。学生会以为灾害离自己很遥远,学生的灾害意识淡薄,地理灾害教育课外活动开展得不充分。

三、如何培养高中学生的灾害意识

1.在高考地理卷中加大自然灾害这一内容的试题比例

目前我们国家的高中生学习的状况是高考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提高分数是我国高中生整个高中生涯的学习目标。应试教育,紧紧跟着高考这根指挥棒走是我国中学目前的现状,分数才是学校和家长最关心的重点。如果光强调自然灾害知识的重要性而不体现在应试教育中的比例幅度上,是难以改变学生在这方面知识的薄弱的。既然高考是目前最适合我国选拔人才的方式,我国目前还不能改变这种选拔人才的方式,那么在应试中加大自然灾害这一知识点的内容,才能让学校和学生重视自然灾害的学习。

2.把自然灾害的知识加入高中生的综合实践课程当中

自我国新课改之后,综合实践课程的比例和课时数量提高。综合实践课中学生有很多动手和实践的机会,又不占用平时的学习时间。在高中生自然灾害知识的调查中显示,高中生的自救、互救能力差。综合实践课提供了很多学生动手的机会,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地理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实践课与地理知识的结合,会更好地促进高中生学习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3.编制和开发自然灾害知识的乡土教材和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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