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

时间:2023-05-30 0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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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方法

篇1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篇2

关键词: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评价;方法

随着供电公司法律风险的加大以及企业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渐提高,供电合同风管理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多方面体现出来,其最基础作用在于提升企业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监控经营风险,而创造经济效益的价值很容易被人忽视,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进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供电合同管理来说,利用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电合同与供电合同管理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按照用户需求的笔筒拟定的供电协议,其中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对于供电过程来说供电合同的拟定为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所谓供电合同管理是以供电合同为基础的一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供电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繁杂,具有庞大的管理体系,不同环节都对供电企业效益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把握,保证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签订、修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统称为供电合同管理,一旦在供电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供电企业运营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对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极为不利。纵观当前我国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供电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甚至对供电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阶段怎样消除这些合同风险是现在业内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识别合同管理风险

(1)编制供电合同存在的风险。供电合同编制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到策划、咨询、谈判及文本等内容及风险,合同策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风险为策划风险,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策划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咨询调查风险主要体现在用户咨询资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谈判风险主要体现细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合同文本风险主要由条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

(2)审核供电合同的风险。审核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供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握,最终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和确定,最终提出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3)签署合同的风险。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时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核、签署合同过程中出现涂改的现象、签订合同时出现合同保管不当、信息泄漏等问题。以上情况都可能会在签署合同环节引发风险。

(4)履行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员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进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引发一些风险。具体来说,履行合同的阶段主要存在变更风险、履行风险及纠纷处理风险等。

(二)评价合同管理风险

(1)制定统一评价指标。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针对供电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层次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标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实现,并利用定性方式展开描述。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合同“串接”的实现还需要对各因子间的相关性把握好。

(2)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始终注意按照风险权重展开定量计算,充分利用系统分析理论对建立起应的模型。在构建常规模型时,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给予各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进行模糊运算。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评价因素组成集合,同时以多因素、多种判断为基础完成供电合同风险指标由定性到定量的计算,可以利用专家分析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判样本矩阵,利用样本矩阵和权重明确综合评价因素组成的集合与多种判断组成的结合的关系,并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法风险相关指标和要素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开评价验证。当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还要领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展开验证,然后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确定,保证各项结果的准确性以后,给出准确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说,供电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保证,甚至对企业建设效益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识别和评价该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明确评价目标和风险权重,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风险系数进行计算,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规避,从而为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与基础。

作者:张涛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杨凤春.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为例[J].经济师,2011,09:245-246.

篇3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很快 ,加速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收费很高 ,把不少的汽车都撵到老路或辅道上去了。为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作用 ,建议国家适当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 ;并尽快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法》。公路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运输量的日益增大,公路交通运输的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尴尬局面,这不仅给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同时也要求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乃至经营方式必须与市场能够相适应。因此笔者认为,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本论文试图通过对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介绍,指出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深入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运力需求的急剧增长迫切需要修建更多的高速公路,但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资金又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效益成为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运输是生产在流通领域里的继续,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赖以生存的命脉,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建立人便其行,货畅其流,安全、畅通、迅速、经济、方便,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综合体系,是四个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前提。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证明:经济发达的程度,与交通运输发达的程度成正比关系。交通运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就发达;反之,交通运输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就落后。比如,我们江西北半部的交通运输比南半部发达,相对地来说,南半部的经济就比北半部落后。全省六个工业城市郜集中在北半部,处于贫穷落后状态的人口主要集中在南半部。因此,为了加速我省的经济建设,就必须将交通运输列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

公路建设在继续扩大总体规模的同时,重点加强了质量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及其他高等级公路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我国公路事业的落后面貌,公路建设筹资渠道走向多元化,逐步扭转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状况。但值得关注的是,公路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公路运输从业人员需求增大,公路里程及网密度不断增加,公路运输量飞速增长,运输能力也迅速提高,产业的结构呈现出明显地改善等等。

二、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过程当中,从目前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第一,我国道路容量存在着不足。长久以来,我国的道路人均水平相对比较低。道路容量的定义,有几种不同的理解,但比较共同的看法是:首先,容量要反映路网的建设水平,即路网容纳机动车的能力;另外,还要考虑车辆运行在时间上消耗。

第二,我国汽车拥有量增速加快,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增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轿车持有量、商务车以及运输车辆都大幅度增加,这势必影响着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

第三,公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水平滞后。因为一些历史以及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知道,要管理就要有管理的正确思想,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要合理的分配。

第四,设卡、收费、罚款是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中出现的严重的问题之一。近几年,在交通运输管理环节,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车辆的结构不科学,车辆以及人员超载严重。我国的运输车辆吨位低,老旧程度高,超载现象明显,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也就是说,超限以及超载运输是我国公路运输管理之巨大恶瘤。超限以及超载运输不仅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同时对公路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更是降低了公路以及桥梁正常的使用寿命。这一现象扰乱了我国的运输市场之秩序,致使导致我国运输市场之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由此看来,这也无疑增大了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难度。

三、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对策

上面我们提到,我国公路在不断建设的同时,开展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研究也变得日益重要。究竟如何提高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之科学化,科学地协调好人和车和路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的相关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意识到,加强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对此,笔者对如何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的对策:首先,严格把好车辆以及驾驶员两关:车辆,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对于经常要跑长途的车辆应该更加注意多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驾驶员也要严格考核,强化其责任感和危机感。同时,应该不断地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其自觉以及自律性。还有,加强监督,严格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其次,改善公路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交通部门之运输企业,始终是我国的公路运输当中之骨干力量,应该大力的扶持并保证重点发展。对于公路运输企业,应该有计划地科学地更新车辆,适当地增加相对大吨位的柴油车和小型的载货汽车以及专用的车辆,以适应我国社会各种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强烈需要。另外,要完善公路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关于危险品等运输管理之法律法规,令其熟悉并能够掌握运输有关危险品等车辆管理之法律依据。与此同时,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以及现场抢险等,都需要完善应急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事故的对应能力,从而保障公路的畅通以及人民群众之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后,应该实行有计划的运输,要严格地控制车辆出现空驶的现象,采取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合理运输。另外,要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的乱收费和乱设卡以及乱罚款的现象管理,各级的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地加强对公路运输全方位的管理。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国家的政策和法令法规以及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以及监督。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反贪污贿赂及反渎职侵权职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交通、公路及车辆管理职权,与社会闲散人员内外勾结,,贪污、受贿、索贿行为;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交通、公路及车辆管理职权,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超越职务范围、限度行使职权,不恪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拒绝或放弃履行职责的罪、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积极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路运输业在整个综合的运输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科学地分析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发展现状,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利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湖南政报》199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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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在我国的装修工程中,委托人和装修队之间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以规定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严格完成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丝毫差池。而合同管理风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贯穿于合同从生效到结束的所有环节。合同风险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合同管理风险问题不容小视。本文,在了解了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之后,从合同本身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找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完善合同管理方法及控制风险防范的建议。

2 合同风险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包含在合同从生效的那一刻到终止的所有过程中,而最集中的表现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的性质,可以将目前存在的合同管理风险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从合同管理风险的起因可以将其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又根据合同管理风险导致的结果可以将其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就有必要了解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2.1 外部风险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指的是由于外界环境的突然变化,包括经济环境、政策和法律以及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逆转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外部因素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经济受到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不得不影响合同双方或者某方的利益,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又比如,在合同生效到终止之间的某个阶段,国家法律和政策突然发生变化,这不得不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合同双方或某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2.2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不可避免的因素,是主观影响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对合同应有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因素。具体来说,风险意识指的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本身所隐含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缺少相应的重视,从而导致没有及时的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双方或其中某一方,对某些相关法律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应到自己身上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够熟悉,导致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合同中某方利益受损,及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2.3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评审制度、成本预算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由合同管理制度导致的合同存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具体说来,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指的是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评审时,需要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标准化评审,如果未按照指定程序或标准等对某项合同进行评审,则容易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者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存在一定风险;成本预算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签订合同前,合同中的双方或者某方在需要对该项合同成功完成进行成本估算,如果成本估算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双方中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按照要求详细的进行成本估算;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指合同中某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结算管理制度因素则是合同中某方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工程完工时间拖延或者不完善等,使得合同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带来的合同管理风险。

2.4 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使得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人员素质主要包括合同中所有参与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其办事能力等因素。众所周知,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武装自己的有力武器,知识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对社会的洞察力、变化的敏锐性的提高。而人员的能力水平更是影响其办事效率和成功率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员素质因素是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

3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方法

通过上面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的分析,根据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体现了建立一个晚上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合同流程管理、合同文本管理、信用评价制度、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管理等。下面就这几部分分别进行简单的介绍: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

合同流程管理包括从合同的调研到终止存档整个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是指要在合同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等,确保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有序的实施。

3.2 改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合理造成的疏忽而导致的风险。因此,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需要改善目前合同文本体系制度,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合同文本体系,明确规定合同中双方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3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以保证合同双方在选择时对对方的考察有所依据。对那些在以往表现中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或个人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而那些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则较少的考虑。

3.4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以此提醒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3.5 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清单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信息化管理,仔细核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每个部分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3.6 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人才培养便成了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是指对合同参与人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高人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4 结束语

实施合同管理是目前装饰施工常用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但合同管理往往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针对如今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原因给出相应的降低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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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企业,怎么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能避免经营风险及损失,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便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避免经营风险或防止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

首先是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怎么能做到签一份比较好的合同,既能维护自己权益,又能避免损失,而且签订的合同又受法律保护呢?要想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很难,因为凡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只有达成一致,才能确定合同的条款,满足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实践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签合同,而对方也要求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两者之间都尽量争取权益,而且在履行合同及守约方面都会要求对方过严,自己则宽,在这种情形下很难达成一致,这样的合同就不易达成。

怎么办呢?一句话不要盲目、草率,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才有可能签订一份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第一步:先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尤其是和对方初次签合同前应当注意及加强基础调查工作。

第1点,先要调查对方企业基本概况:这个基本概况就是要审查对方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了解一下企业注册资金,多少万元,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且想企业签订200万的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先冷静分析一下对方能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一旦违约能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不了违约责任怎么办?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要盲目轻信对方。

第2点,进一步调查注册资金投资是否到位,从工商登记资料中看一看对方投资的构成状况,是现金投资,还是技术投资、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现金投资,看一看投资是否入账(也就是真假投资),如果企业注册完之后,资金就从财务帐划出,了解一下用途,如果做生意支出是否有合同。实物投资是否有入库单、记入总账。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办理变更产权人手续。调查资金状况,目的就一个,对方企业是否是真正的企业,是否是个骗局企业。

第3点,调查一下企业章程,通过章程了解股东人数及股东投资比例,看一看章程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予多大的权限以及什么权限。如申请贷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否同意担保,对外投资、兼并企业、联营等等。调查对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损失。

第4点,调查一下企业信誉情况:一是了解一下这个企业是否讲诚信,和人家签订的合同是否基本履约,是否经常有人上门讨债;股东之间是否精诚合作,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二是通过调取工商原始档案袋,看一看档案袋是否内装大量的公、检、法司的调查函。如果有较多的这方面调查函,说明这个企业“官司”比较多,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5点,调查一下对方资金情况,了解一下企业资金链的周转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靠贷款吃饭,贷款数额和还贷情况,通过考查这方面的信息,就能判断企业的运行情况。

第6点,到企业的税务部门了解一下企业经营状况。通过了解企业交税情况,就能知道这个企业的经营业绩,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越多,说明生产经营正常,甚至能反映企业效益比较好。如果交税经常性的间断或报停,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7小点,让对方企业提供和其它企业签订已履行的合同。通过了解其它企业,就能知道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诚信性。

以上7小点是和对方初次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加强的基础工作。

第二步,签订合同要规范,不要简化,完善合同条款。

第1点.要书面不要口头。根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主要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和购进大量的原材料及产品,这些经营的事项都不是口头合同能解决的事宜,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才能明确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按号入座”。

第2点.签订合同时应把握的要点。

一、 首先是企业主体名称,一定要弄准,在签合同是,企业的字

号一定要详细写明,对主体名称一定不要错字和漏字,包括音同字不同的字要弄准,另外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是独立法人单位、还是分支机构。

二、 审查授权委托书,看一看对方企业对人授予什么样的权

限,委托书是否授予代为谈判以及谈判的权限、是否有权、收货、送货、验收、收付货款、代为结算,对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和无权人签订任何协议。只要对方授权书授予的权限明确,可以认同。

同时,凡是自己公司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管是招投标项目驻地代表,必须写明授权权限、事项、写明干什么事,并注明凡人在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全部认可。只要人超越权限,委托人一律不予认可。如果授权委托书这一张纸,内容写的不多,空白的地方挺多,在这张授权书空白的地方,写上以下无内容,防止行为人添加内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向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一般小额的业务或即时结清的业务分支机构有权出具授权书。如果大项业务或具有风险性业务,必须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名同意后,可以和他签订合同或认可行为。

三、 合同内容: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书写合同内容文字不要简

化,内容尽量考虑周全,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光想赚多少钱,首先考虑安全系数,多考虑保护自己的条款。一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

务开户及帐号,有的当事人以涉及企业信息不同意写银行帐号、税务帐号,我方当事人应给对方讲,这样写是我方银行给我们贷款时审查合同的要求,税务帐号是税务局开发票时,要核对合同是否履行。

2. 合同标的,一般主要是指物。签合同主要就是签标的物,没有标的物,签了半天是一份废合同,没有任何价值,标的物要写明确、详细。

3. 数量。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

小。数量条款是必备条款且必须明确

4. 型号。型号在合同条款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型号不明和

写的不对会造成不利,出现型号的瓜葛,双方都需要举证。

5. 质量标准。这在合同中是重要条款,不把质量标准写明,将是

对自己不利的。质量有标准的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以封存样品为准,同时应注明封存验收的期限。

6. 价款或者报酬。这个价款、报酬要写明,不能马虎,如需增加

或降低价款,也要在该条款中注明。

7. 付款方式。要写明确,首付多少,分几次付,先开发票后付款,

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要写明并注明发票送达到多长时间付清货款。

8. 定金或预收款。定金(不要写订金)法律上要承担风险,接受

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9.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履行地点要明确,否则发生纠纷会造

成诉讼地点不利)交货方式是送货还是自提,是汽运还是火车托运,并办理交接货手续。

10. 履行期限工程期限要写明确,不要写大概在什么期限,争取在什么期限等之类的履行期限,这样写不行。验收期限也要写明工程移交后的验收期限。

11. 验收方式。包括货到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怎么验收、验收时间、按什么标准验收、验收合格的怎么办,不合格的怎么办,货到以后多长时间不验收怎么办?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写明白,别省事,而误事。

12. 停工怎么办,因什么原因和谁的责任造成停工带来的损失怎么

办?在合同中写明,别碍面子。停工的期限,停多长时间,要在合同中写明。如果超过了短期停工期限,还未有复工的迹象,那么对停工前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双方先有一个确认或验收签证,固定证据、维护权益。如果对方不对停工前部分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确认或验收签证,那么我方要在合同中写明,对方不配合,以我方发给对方的确认函为准。如有异议请在三天内回函,如三天内不回函,视为认可停工前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13. 造成长时间窝工怎么办。合同要写明、分清责任,按什么标准

计算赔偿金额,都是赔哪几项,在合同中要写明,必要时还可以解除合同。

14. 违约责任。这个条款一定要写全面,如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

质量瑕疵、付款不及时、工程移交后不验收或验收不及时、交货不及时等等怎么办,都要写清楚;如不及时付款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及时交货,每逾期一日要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验收不及时,超过双方约定的那个应验收时间,视为验收合格;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质量瑕疵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要写清楚。如果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这个违约条款把它写清楚、约定明确,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利保障。

15. 变更、解除、终止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变更包括图纸设计变

更、施工变更、数量、型号、质量变更、价格变更,不管是产品买卖合同的变更,还是施工合同的变更,还有其它可能出现的变更,包括现场施工代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等,一定要双方达成书面文字补充变更协议,书面文字包括传真件、双方会谈纪要、工作日志写明后,让对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单方递交变更我方保留的这一份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签收,否则无效,书面补充条款要双方签字盖章。特别强调一点,在变更时涉及到合同价款变动的,双方一定要把价款约定明确,不要等施工完毕就变更的价款争执不休。合同可以解除,一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争执,你的不对和他的过错等等,相互指责,出现这种现象可以协商解除,但必须处理好双方应有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方可解除;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进一步加重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给对方发一份告知函,告知对方违约,请求对方纠正违约,严格履行合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期满后我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合同一切履行完毕,双方的订约目的已经实现,合同自然终止。

16.合同的转让。这个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合同可以约定转让

条款。有的合同没必要写转让条款,如需转让,双方签补充协议。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书面通知),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有担保的需经担保人同意。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这些权利义务。

第三步,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后果。

从实际工作中,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履行合同才能真正实现

订立合同的目的。从法律上讲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条原则是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 因为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加,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必然要把违约的责任写进合同条款。有的比较完善的合同还要写上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一般从法律上在合同中约定两种赔偿方式法律均支持,受到法律保护①是合同条款写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赔偿,只要受约方能够举出损失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支持的数额约占合同标的的20-30%;②是合同直接约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比如合同约定,一方故意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10万元。如果合同写明了这个赔偿,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至20%,法院会支持这个赔偿数额。

(2)如果一方违约,在遇到价格变动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是,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只要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损失自然避免。

篇6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93)建房住字第30号)

全文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已二年多了。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拆迁条例》,进一步加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和拆迁行业的管理,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比的依据。希望你们能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开展拆迁管理争先创优活动,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标准。

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

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政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

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8.加强被拆迁居民过渡和安置的管理,当年按协议规定期限进户率要达到95%以上。

9.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呈报上级部门的批转件。越级上访率不超过2%,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3‰。

篇7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篇8

一、将若干规定“二、关于征徇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调整补充为: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险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徇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原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意见不予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若干规定“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调整为: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三、在仍执行(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文中由购房人按房屋买卖成交价规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外,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所购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依13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该房屋上市交易所得售房款扣除应纳税费后,余款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四、本通知于12月15日起施行。

五、《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发表格的单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件。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应即收即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交易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分成或超标准收益,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和记帐,城近郊八区的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收益应按月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税费收缴的手续仍按现行的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立契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评估材料除外)输入联网的电脑,并报送到市局信息中枢。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缴纳通知单》。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还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

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应即收即办,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账。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

(九)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

二、关于征询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倨先购买意见不予以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使用年期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篇9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的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时,普遍存在以下的法律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阐述。

1.1 物资采购合同

施工企业在进行多种物资的采购,这就难免会存在很多种物资合同。在实际的物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很多不合体和不够明确的问题。例如:合同中对于合同的标的物没有给予明确的标明,物和设备的名称品种以及相关的规格都不能够得到明了的确定,很多当事人的签名也都不完备,个人信息和证件信息不符合等。很多合同中的条件和价款都没有得到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不够明确[1],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也不明了。

1.2 分包的合同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施工企业常常会将一些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的形式有很多,其签订的分包合同也就非常重要。在实际的签订过程中,很多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分包和总承包的施工单位根本就不签订分包合同。其中存在很多不合法的转包和分包,例如:分包的单位的资质不足,进行多次转包等[2],竣工的计价和结算等工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都造成了施工责任的不明、工程款的拖欠以及民工工资拖欠等诸多风险问题的发生。

1.3 担保合同

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的风险担保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很大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我们将其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高报的金额、项目等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项目部随意地对外进行担保,合同双方的责任分担缺乏明确性等。

1.4 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合同问题。具体主要包括:短期的工程不签订雇用协议,或者一些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够明确,相关的规范不合法,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合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甚至存在霸王条款等诸多现象,合同的内容与我国的相关法律不能够有效地吻合等。

2 工程合同的风险阶段

2.1 合同的签订阶段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包括: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单位的资质状况、主体的资格以及经营的审核得不够到位。其次,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不够全面,对合同的双方利益、责任和全款的划分也不够明确和合理,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够完善,签订的内容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漏标和暗箱操作等位。

2.2 合同的履行阶段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对合同的中的相关内容给予保障和落实的重要基础,因此,这一个环节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来说非常重要。为此,双方的人员应该对此给予明确的落实与履行。但是在实际的践行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着很多的风险[3]。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方履行的风险,主要是指业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约状况,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最后导致施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受到损害。其次,对于合同的履行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这主要是指,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给予有效的控制,这就造成了施工合同的执行没有到位、不够规范,对各类合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效果也不好,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

2.3 合同的终止阶段

纵观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现状,很多施工企业都忽视了对合同中止后的风险防范控制,很多施工单位都会片面地认为合同的风险仅仅存在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阶段,针对于终止阶段合同对于企业就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和影响,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资料保管得不够到位或者不够严密,就很容易使得有关的合同中的义务被暴露出来,对国家的秘密和企业的秘密进行泄露严重的情况下[4],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

3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3.1 完善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我们要想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首先,我们就应该建立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审查,对预期中的现状和合同条款的现状给予一一的检查,从而对其中不够明确、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内容条款给予纠正和协商修订,并且对条款内容给予补充和完善,这对于施工合同在订立、审批、会签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能够提高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资格门槛,能够严格地控制相关审核标准,从而有效地促进合同的法律效力。

3.2 有效地加强双方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为了有效地避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过多的风险,我们就应该能够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充分地了解和学习有关的建筑工程的说法规法律和相关的制度政策,有效地确保工程合同的标准和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在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的科学性以及严密性[5],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由于责任问题而造成的各类纠纷,保证施工企业的顺利建设和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践行力。

3.3 加强对全过程的合同监管

有效地监管能够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相关的人员要将各种工作给予有效的保障和落实。施工企业要能够联合建设企业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给予有效的监管,针对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相关的人员要能够将实践与理论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根据施工的建设进度对相关的合同的条款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合同条款的落实,从而完善相关的奖励措施和惩治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造成的重要影响。

3.4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篇10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893-01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MIS for Housing Fund Based on Hybrid Architecture of B/S and C/S

GU Jian-bin, FENG Bin

(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036 China)

Abstract:MIS for housing fund was developed under CERNET and Internet environments. The system is developed with hybrid architectures of C/S and B/S. Housing fund contribution subsystem, personal housing load subsystem and financial affairs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C /S mode, while housing fund query by web subsystem, housing fund multimedia query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B /S mode. Through center data servers, the different models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to better ensur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data, consistency and safety.

Key words:information system; housing fund; hybrid architecture

1 引言

当今社会为信息社会,世界已进入在计算机信息管理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时代。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计算机大范围的普及,计算机应用逐渐由大规模科学计算的海量数据处理转向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这就产生了以台式计算机为核心,以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开发环境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资金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提出的,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上海实行的,后推广至全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住房公积金的利用律越来越高,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套适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地已出现了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但都是基于单机,根本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大规模业务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政策的逐步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借助于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实用、高效、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2 系统设计目标

(1)实现“中心主机、统一管理、市县联网、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以地市一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实现市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所属经办网点使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全部实时集中在市管理中心数据服务器中;业务按市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分层次进行管理;全市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后,临柜资金业务可以由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操作,也可以由管理中心直接操作;市管理中心与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其经办网点,通过租用电信线路等通讯方式实现实时联网。

(2)建立统一的现代化公积金查询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档次。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等各方面的内容。为职工提供统一的多媒体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网上查询等系统。

(3)系统设计要具有管理思想,其中包括“唯一数据中心”管理思想、利用组织机构代码表示单位帐户的管理思想、利用身份证号码实现个人唯一帐户的管理思想、增加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之间竞争的思想、建立开发企业楼盘信息联动数据库的思想、业务处理日结的思想、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思想、开放式还贷处理思想、建立以机制凭证作为业务依据,贯穿管理业务的思想、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智能化、自定义查询的思想。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体系结构

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主要是C /S (客户端/服务器) 模式和B /S (浏览器/服务器) 模式。

C/S模式是指将整个系统在逻辑上划分成前端客户进程和后台服务器进程, 两者通过局域网连接。前端的客户应用程序主要是显示界面、与用户进行交互, 而后台的服务器进程主要是负责进行数据处理, 将处理后的结果返回给用户。采用C/S模式的系统交互性好、速度快, 适合于系统中大量数据的输入输出操作,但是它难以集中控制, 一旦修改应用程序逻辑, 安装在每台客户机上的应用程序都要作相应的修改, 系统维护工作量非常大。B/S模式是C/S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Web技术为基础, 将传统C/S模式中的服务器部分细分为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 从而变成三层结构。B /S结构本质上也是C /S结构,但不同的是在B /S模型中, 在客户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是浏览器。客户机要访问数据库时, 向Web服务器发出请求, Web服务器通过数据网关与数据库相连, 负责与数据库的数据交换。用户的操作使用简单并具有可伸缩性, 在网络环境允许的条件下, 可以尽可能多地增加浏览器和服务器, 不受原有网络资源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 C/S模型结构具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 比较适合企业内部快速的信息处理, 而B/S结构具有较好的网络扩展性和兼容性。在系统设计指导思想下, 并综合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基于已经建设好的中心内部网和国际互联网的技术之上采用C/S和B/S的混合模式开发, 如图1所示, 不仅实现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通用性, 同时还可保持内部系统的封闭性和专用性, 更好地满足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进行、对外公众服务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其中, 以C/S模式实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住房公积金的对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及所有业务明细的查询, 实现复杂的业务逻辑流程和良好的用户界面, 协助业务受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在面向广大公众服务的查询子系统采用B/S模式,以B/S模式在Internet上实现详细信息查询功能, 如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明细、个人贷款及还款明细等等;在各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服务窗口以B/S模式实现单位、个人公积金业务的触摸屏查询。这两种技术结合起来,可以保护内部数据的安全,使得它们在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 避免了各自应用中的不足, 达到完美的结合。

图1

3.2 系统C/S

该系统C/S部分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住房公积金通用查询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子系统、公积金应用系统自动更新系统。在这种体系结构中,所有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都在服务器上,客户机通过采用标准的SQL语句等方式来访问服务器上数据库中的数据。由于这种体系结构把数据和对数据的管理都统一放在了服务器上。就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服务器高性能的特点。正因为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的这些优点,因而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该部分采用PowerBuilder环境。PowerBuilder是著名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生产厂商PowerSoft公司推出的产品(PowerSoft现已被数据库厂商Sybase所收购),它完全按照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研制设计。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中,它使用在客户机中,作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工具而存在。由于PowerBuilder采用了面向对象和可视化技术,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使得我们利用PowerBuilder,可以方便快捷地开发出利用后台服务器中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应用程序。

3.3 系统B/S

该系统B/S部分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负责中心信息及单位、个人公积金查询、打印。本系统采用JSP和JavaBeans相结合的方式实现Web与后台数据库的快速连接。JSP是在服务器端开发脚本语言的环境, 利用它可以开发出动态、交互、高性能的Web服务器端的应用程序, 使得生成Web动态页面及构造功能完善的Web数据库应用变得十分简单。不论对Web开发人员还是维护人员, JSP都是一种非常出色的开发方案。JavaBeans是一个可重复使用的软件组件, 可以实现代码的重复利用, JavaBeans易编写、易维护、易使用, 可以在任何安装了Java运行环境的平台上使用, 而不需重新编译。应用程序通过JavaBeans访问支持JDBC和ODBC的数据库系统, 可有效地管理网站的静态工作部分和动态工作部分, 从而创建出完美的网站。JSP与JavaBeans技术相结合, 其工作原理为JSP程序在Web服务器端运行, 前端用户请求JSP主页时, Web服务器响应HTTP请求并调用JSP引擎执行该文件, 并解释执行其中的脚本。若脚本中有数据库访问请求, 则立刻通过访问组件JavaBeans来完成操作。最后JSP根据访问数据库的结果生成HTML主页, 返回给前端用户。

3.4 数据库设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数据的特征, 对数据进行分类, 按信息结构稳定性和信息稳定性要求不同, 设计出不同结构化程度的数据存储。信息按结构化程度由高到低分为5个层次: 标准信息表、基本信息表、动态信息表、加工信息、决策信息。标准信息表比较特殊, 信息结构稳定且信息也非常稳定, 严格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基本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相对稳定, 适合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如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表及个人信息表; 动态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不稳定, 信息变化快、信息量大, 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 可以减少冗余, 保持高度一致性,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的流水帐表; 加工信息信息结构不太稳定, 信息相对稳定, 可以按照非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或视图, 适合统计和管理变化的需求; 决策信息信息结构极其不稳定, 但信息比较稳定, 可以设计成可维护的动态SQL 语句或视图, 便于适应领导不断变化的决策需求。

4 结束语

该信息系统在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程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该信息系统可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运行状态,为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决策分析、制订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规范、监督、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流向,防止资金随意调度和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确定不同时期归集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人贷款发放,监控个贷偿还全过程,防范贷款风险等等。

参考文献:

[1]顾东晓,李梅川,杨颖,李兴国.基于C/S与B/S混合模式的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开发[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1).

[2]林荫华.石为人,李大学.基于C/S和B/S混合模式的烟草业MIS的设计与实现[J].工业工程, 2005,8 (5):57-61.

[3]易任重,刘晓海,廖晓昕.一个基于C/S与B/S混合架构的应用实例解析[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1 (16):1592160.

篇11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篇12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会因为大量的经济业务往来而签订各种类型、用途各异的经济合同。合同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双方建立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样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要了解现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风险,开展综合性的合同管理工作。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初具规模,施工企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面临的市场竞争也随之增加。就施工企业而言,施工合同在其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连接着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及经济效益。市场环境下的施工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必须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我国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的了解,合同管理的实质性内容被忽略。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受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历史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才转变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展现出了其固有的弊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企业文化大都停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现代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由合同管理体系实现的,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也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机制,不能合理有效的开展对施工合同的控制管理工作。虽然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内部制订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其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再加上程序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

(三)对施工合同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合同的制定时期,对于其合同的后期管理也要相应的加强。大多数企业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合同的前期制定过程,对于施工合同的履行以及相关过程的法律程序关注较少。大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合同违约发生的纠纷问题没有有效的预防和防治措施,导致施工合同违约率不断上升,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实行的重要保证,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才有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一)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完善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营体制。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是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员工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培养员工以及企业领导的管理意识。

(二)防范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的契约证明,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焦点。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众多的企业经营风险,这也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因之一。

(三)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

经济利益是所有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降低生产成本,完成高质量的施工建筑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在施工后期质保金以及合同款项的结算与回收,缩短资金回笼的周期,减少资金占压。

三、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的重视

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要建立在对合同管理高度重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者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真正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还要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管理理念,将合同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合同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执行,施工建筑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合同制定、审核以及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相应的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也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其专业技能以及法律素养,并且将其运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

(二)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将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对合同的审批管理,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在合同订立之后,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与实际运行操作。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经济业务往来较频繁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对企业的合同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还要对合同进行后续管理,对合同在实际过程中的履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对不合理的现行与环节进行及时的调整,保证施工合同的正常运行。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反应,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相关的经济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改变原有的风险管理方法

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充满着风险,要想获取经济收益就必须要正确的认识与把握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在对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状况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具有识别以及评估风险能力,能够为风险提供一定规避措施的管理活动。这就需要企业从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公司决策者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依据。传统的企业对于风险意识存在误区,缺乏对其正确的认识,风险管理方法落后,不能准确地预测以及规避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是要对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后续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的过程,并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上消除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按照施工进度结算合同款,加强后续质保金的回收

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施工建筑后期,要积极协助企业回笼资金、清算款项,完成对后续质保金的回收,以保证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出现违约的现象,要及时与施工对象进行沟通,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直到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建筑施工周期一般较长,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延伸几个月的时间,对于施工单位资金的回收是一个较大的考验。到施工后期往往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就会放松,但是对于后续质保金的回收,施工企业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同款的回收方式、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最佳的做法是按照施工进度结算合同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满足双方的需求。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但不是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损失的预防和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及索赔机制。

总体来说,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施工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其管理周期通常要长于建设周期,因此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时间跨度较大,资金的结算以及质保金的回收容易出现问题,这也增加了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施工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科学、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就其管理效果以及管理水平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参 考 文 献]

[1]许玉芳,谭贵华,范文博.施工企业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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