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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42;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96-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关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现在和未来[1]。勿庸置疑,农民培训是现阶段提高农民素质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在学习中体现出其特殊的心理行为特征。因此,农民培训必须以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为立足点,构建独立灵活的新型农民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1 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分析
1.1 实用功利性
一般而言,人的学习行为是根据个人的需求、问题、感觉与希望,为实现某个目标所采用的一系列问题解决行为,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行为。它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可以是提高修养、掌握技术、拓展世面,也可以是满足欲望、打发时间等。但是对于农民这样一类群体,他们的学习行为发生则带有特别明显的实用功利性[2]。农民的学习行为通常是迫于一定的生活和社会压力,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取知识,提高能力,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处理实际问题、解决政策疑惑等。他们学习就是为了切实带给他们看得见、用得上的好处,这样的学习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学习效果通常在生活中可以很快得到验证。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对于能够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最高,实用技术培训次之,政策法规培训较低。同时对于某些新技术的学习,农民通常会考虑成本、劳动力投入、产出、产值等多个环节。增产效果明显但是成本高的,他们普遍不感兴趣;增产效果明显但是费工费力,他们同样不会接受。
1.2 经验指导性
农民所掌握的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技术,甚至一些生活技能大多是经过世代积累并流传完善的经验积累体。这些技能都是因一定的科学性而存在,但是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无法用科学的理论去解释和理解这些技能,只能作为一种实践证明的经验教训,影响指导着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学术界一致认为经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具有双重性。经验既是学习的助力又是学习的阻力,即它虽然是学习的重要资源,引发学习的兴趣,但它也会造成偏见或先入为主的看法,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农民正是这样一类典型群体,掌握了大量的经验,指导着日常生活,对以后的学习造成了一定影响。他们喜欢按照常规经验办事,经验中没有的,没见过的就不相信,即使听专家讲过、书本上看过也很难下决心。反之,他们看到别人,尤其是自己采用某种技术获得成功后,他们会坚定的继续采用这项技术并长期不变。
1.3 效率低下性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落后,农民的基本素质普遍偏低,接受过的教育程度低下,记忆能力、接受能力、自学能力、应用能力等一系列学习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衰退。每天大量的体力劳动会让他们产生疲劳感,身心疲惫不仅会有碍学习效率,更会消弱学习的积极性。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农民学习的效果。同时,农村的学习环境相对于城市来讲,具有很大的干扰因素,诸如生计、农活、家务、赌博风气等,通常在农民生活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培训中很少有农民会认真记录,对于理论实际、语言通俗的知识点印象深刻,对于充满学术语言的培训容易厌倦,甚至会加以抵制。
1.4 保守学习性
尽管近年来因为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消费水平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919元,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 109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3∶1。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3 471元,农村居民为4 382元,城市是农村的3.07倍。可以看出,尽管农民逐年增收,但是城乡差距依然明显,农民消费增长乏力仍然难以改变。随着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农民除了日常必须开销外,通常增加预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农民普遍不愿意自己掏钱去学习,特别是当前变相推销农药、化肥和饲料的农民培训比比皆是,导致农民对于许多农民培训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2 针对农民学习中心理行为特征的新型农民培训策略
鉴于农民在学习中的上述特征,科学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势在必行。科学地分析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可以有的放矢地组织和进行新型农民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讲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更可以为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笔者认为,在新型农民培训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2.1 按需而授,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农民在学习中的实用功利性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有明显目的的去选择学习。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必须要以农村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为前提,科学地分析农业、农村、农民现状,分类选择不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如针对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种养技术、劳务技能普遍低下等实际,应重点贯彻 “农业技术培训与产业相结合,劳动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技能培训。针对当年流行性病虫灾害、农村普遍性法律案件等密切关系到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的问题,进行相关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等。
2.2 摸底调研,确保培训安排的科学性
全面掌握当地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基础。主管部门必须掌握当地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农民外出务工的趋势和相关订单、当地培训师资场地以及培训资金等详细情况,综合制定灵活的农民培训计划。在培训时间安排上,除劳务技能培训以外的农民培训,应该选择在农闲或农忙中适时适地的短期技术培训与指导,使农民当场就能实际操作和应用,学了就会,会了就用,用了就见效[3]。在培训地点的选择上,尽可能让培训指导走进现场,使培训更为形象、生动,贴近生活。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劳务技能培训应该选择有一定师资力量专业职业技能学校的中长期培训为主。实用技术培训的老师可以选择一些当地或者某个领域范围内的知名学者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择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养殖大王”、“种植大户”、“经纪能人”等乡土人才。这些人不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具备与农民沟通交流能力。这将直接影响农民对知识的接受和学习氛围。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则应以乡、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为主,他们是农村致富的骨干力量,学习和接受能力较强,思想理念较为先进,首先使他们掌握一些科学技术,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农村全面致富能起到很好的辐射推动作用。
2.3 创新形式,提高培训效果的高效性
农民培训是一项务实和创新并举的工作,培训内容要务实,形式则需要创新。围绕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是提高农民培训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讲座与交流、观摩与实践、培训与订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总结吸取各地优秀农民培训经验,编写农民易接受的顺口溜、技术要点、明白纸等通俗载体,适当引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开发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长期定时的科教宣传板块[4]。同时,农民培训在教学上必须注意控制适度的内容量,把握适当的知识深度,筛选实用的内容信息,有效地将教学内容与农民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实践结合起来,以增加培训效果,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4 建立基地,增强培训示范的样板性
培训基地的建设能够直接迎合农民直观现实的心理,对培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前大多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还较低,对一些技术问题的评价和结论往往是急功近利,他们看到技术确实有效时才肯采用,对任何技术都要亲自“实践”检验才肯相信。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分产业、分行业、分区域建立培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规范培训流程,完善培训制度,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小区、产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示范样板作用,带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使培训基地成为农民群众学习技术的阵地、开展培训的课堂、学用科技的平台。
2.5 统筹规范,加强培训管理的统一性
农民作为一群朴实善良的群体,内心也渴望自身知识和技术的提高。但是当前大多数农民培训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管理较为分散,农民培训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农民培训工作必须形成由政府统筹,特定部门牵头,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参与的综合服务体制,并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效整合资金、师资、场地、教材等培训资源,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的培训资源整合和工作统一,使农民培训的效益达到最大化[5]。并适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农民培训工作中来,壮大农民培训队伍。这样统一化的培训管理,明确了培训任务和计划,促进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保障了农民培训的经费来源,从而彻底改变现阶段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内容重复、场次频繁、效果低下的农民培训现状,同时也可以杜绝个别单位、企业打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的幌子变相收费和推销产品的行为发生,提高农民对培训的信任度和积极性。
3 参考文献
[1] 彭玉林.区域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农村教育,2010(8):33-35.
[2] 郭琛,胡胜德.基于农民工消费心理行为特征的消费信贷需求研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31):33.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2
1 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
1.1 从职业意义看
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具备传统农民的基本条件,是在农村长期居住,以农业生产、管理、经营为职业的新一代农业劳动者,要符合占有或者长期使用一定量的生产性耕地,终身以农业为职业,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收入来源,同时要长期定居在农村,这些基本条件都是符合农民的特征的。
1.2 从社会地位上看
新型职业农民除了具备传统农民的一些基本特征外,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还有些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的主体,其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为都与市场紧密相联,通过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农业行为,尽可能使收入最大化,所以一般收入都较高,摆脱农民是贫穷的代名词;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稳定性,基本都以农民为终身职业,由于收入高而且相对稳定,所以能促使新生代农民也以职业农民为选择目标,使农业生产后继有人;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是受人尊重的职业,不再代表贫穷和落后。
1.3 从基本素质上看
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农民,是一群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具备现代知识的新型农民队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感,具备现代思维,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都有责任担当。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够有效完成,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在政策、制度、资金、人力、物力等多方面营造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环境。
2.1 确立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土地分散经营,这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相对于集体生产无疑是比较先进行生产方式,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进步和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中大型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成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制约,一些大型农机具无法普及,在能耗、环保及农业标准化实施等方面都表现了一些弊端。所以国家要在土地承包制度上加以完善,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合理流通,实行土地流转,这样才能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提供存在和发展的环境。
2.2 充分的社会尊重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但农民的地位却始终处于低位,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更加剧了贫富的差距,农民收入少、文化低,在社会上农民长期是贫穷和落后的代名词,也常常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尽管近些年国家实行惠民政策,农民的日子比过去大有好转,但仍然难以彻底改变农民贫穷的形象,虽然人口流动给农民带来了进城的机会,但多数农民在城市所从事的都是脏累的工作,为城市建设贡献了青春和汗水,但社会对农民的尊重度并没有提高。这对于新型农民的成长十分不利。
2.3 系统的学习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要逐步培育才能完成这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专门的教育培养。国家要通过政策明确、制度设定、方案规划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实施,从青少年抓起,进行全面的农业教育,强化系统的学习,并不是简单片面的学习农业知识。这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来完成实施,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农民的需求及市场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职业农民的素质及技术的提高提供有效的培训和教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首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 “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这是为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的中职教育方案,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积极付诸实施。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已经列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级政府也应配套资金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三、认定管理问题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地对认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定主体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考虑得不周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只有搞好管理,才能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当地实际,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良好的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农业人才活力。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各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简介:吕倩蕾(1991-),女,江西抚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6-0036-04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一事一项的技能培训逐渐发展为构建以教育培养、认证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的有机联系的机制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重要推力。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内涵
培养机制是指培养时探索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遵循相应的规律和采用相关的手段,以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是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根据相关的人才理论、教育规律、支持政策及实际情况,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相适应的培养手段。构建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完善内部机制,同时也要优化外部环境,内部机制的建构主要从培养主体、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等方面来完成,其外部环境则需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物质保障。
二、四条主线――科学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构建要以其现实困境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明确培训主体,整合培养资源;优化培养对象的选拔机制;完善培养内容体系;规范培养形式以及完善培养制度和外部环境。
(一)明确培养主体,整合多种培养资源
当前职业农民培训的负责主体分别由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保局等多家单位齐抓共管,[1]虽然工作做得多,但容易造成以下问题:一是职责不清,责任分散,不容易形成教育合力;二是缺乏统一的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培养未形成常态化,未形成系统的、长效的管理培养体系,容易造成培养的“短、平、快”现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应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职业院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场企业为辅助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特征,政府责无旁贷,[2]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统筹协调,优化结构。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可以依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师资、科研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平台。企业辅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进村入户,将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应用成果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通过典型示范、技物结合的方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职业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同时提高农业技术科研水平,企业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平台推广先进技术与成果。这不仅能检验、提升在校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能够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以职业院校为主体,能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长效体制,协调学历培养与项目培训的关系,建立两者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质量考核机制和职业准入机制。
(二)放宽年龄限制,灵活选择培养对象
人力资本经济增长论的代表人物舒尔茨曾提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要想突破农村低素质人力资源“富足”与人力资本“贫穷”并存的困境,要想改变农业人力资源优势不足的现状就要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个关键点,从现实性与科学性的角度选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
1.放宽年龄限制,多层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应契合农村人力资源的年龄层次,在培养对象上放宽年龄限制,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1-30岁的有9184万人,占17.3%;31-40岁的有1279万人,占23.9%;41-50岁有11021万人,占20.7%;51岁以上的有13269万人,占25%。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养对象可以分为两个年龄层,第一个年龄层次是21-30岁,这个年龄层的主要构成是返乡务农的年轻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是最有潜力的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自身文化水平较高,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第二年龄层是41-50岁的农村劳动力,这个层次的劳动力是农村务农人力资源的核心队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将近一半处于30到50岁之间。这一年龄层的务农农民是农村务农劳动力资源的主力,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对农业知识的需求最为强烈,而且对土地感情深厚又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关键。放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年龄门槛,满足当前由于农民的分工、分流而造成的农民群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更具灵活性和开放性,既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未来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重点选拔,专业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应契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做到有层次、有重点。针对所有农民开设普及性教育,建构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教育,提升农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质量的关键。首先,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立足于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培养多元化人才。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科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带动一批人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将专业化生产模式、新型经营管理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快速融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民这一职业树立起先富先发展的榜样。其次,从涉农职业院校的学生、返乡务农的青年中选拔一批有潜在发展能力、有意愿为农业发展服务的青年人,针对这类人员进行系统性培养,加强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技能,鼓励其接受培养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发展为新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综合培养,完善培养内容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要立足“社会人”与“职业人”的双重属性,才能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包括生活、素质、能力和关系四个层次,只有各层次全面发展和提升才能实现人的现代化。[3]
1.综合发展,设计全面性培养内容。英格尔斯曾谈到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4]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不是单一的技能培训,而是多方面、综合性、终身性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意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意识教育包括对农业的自然、经济环境,农业的社会发展地位、功能,农民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个人意义等方面的认知。通过科学、系统的职业教育逐步转变农民的职业意识,提高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自信心,培养其对农业、农村的亲近感与归属感,强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学习自觉性,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步伐。第二职业技能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征就是职业化,有自己特定的职业特征与职业技能。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传授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从传统的经验传授、机械使用技能的培训转变为专业性、系统化的职业技能教育,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第三经营管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是面向市场的生产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念是扩大职业发展空间,实现自身和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知识与实践技能,同时应接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市场推广方面的教育,从而才能够充分融入市场,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四综合知识教育。现代农业具有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特征,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为逐步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打下扎实的文化基础。
2.因地制宜,融入特色化培养内容。不同地区自然资源、人口结构、政策导向不同,其农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各有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从区域农业发展实践出发,坚持服务农业产业的原则,将培养内容与地方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农业服务知识、市场信息等开展教育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内容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相融合。2014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需要将专业设置与农业产业的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与区域内农业企业、农户的合作,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深度校企合作模式。职业院校要立足地方实际,将区域农业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与指导。在课程设置上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与选择具有开放性,各区域可依据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要求,设置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既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基本规格与质量,同时也满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实用开放,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将农村丰富的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应坚持服务产业、农学结合、科学培养、实用开放的原则,以农业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职业学校为平台,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1.弹性培养,建立长效培养体制。首先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银行。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农业从业能力。在一定年限内农民能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职业院校提供多种专业课程,农民修读累计足够的学分后通过职业考核,即可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合格证书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依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季节、生产技能要求、农业人才资源需求开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时间、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分之间的转化制度,促进农民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其次实施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配合。将实体培训体系与网络培训平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网络平台,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在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前提下顺应务农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激发其学习兴趣。最后实施综合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根据职业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将其分为5种类型:生产技能型、技术指导型、产业服务型、市场经营型和专业管理型,在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技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富成效性。
2.理实结合,改善传统教学方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的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契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知识水平与认知方式。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单纯的理论教学他们难以及时接受和掌握,通过实际操作,能够提高教学的效率与吸引力。将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改变与产业脱节的低效率、缺乏吸引力的传统教学方式。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教育资源,将培训课堂放到田间地头、果林茶园等农业生产场所,把教学融入实践,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实践操作为重点的教学方式,通过直观感受和现场操作提升其技术技能,彻底改变“教室里学种田”、“黑板上学开拖拉机”的现状。强调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方式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从而真正培养一批有理论、有技能、能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
3.多种考核,构建职业准入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强调农民专业技能的获得,更强调农民职业资格培养体系的建设。通过职业院校的教育平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从业资格教育的科学性,完善农民职业准入体系。中国农业大学的朱启臻教授谈到,把农民纳入到中等职业教育系统内,它向社会表明一种姿态:农民与其他技术岗位一样,需要系统知识、技术能力以及相应的学历资格。[5]完善考核评价系统,对通过理论与技能考核的农民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逐步完善农民学历资格体系。对经过短期职业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的农民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的信息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依据,[6]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获得政府的资助、补贴、低息贷款或者免税等,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准入机制的含金量。
三、双重保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外在环境
(一)政府引导,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制度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走上发展的快车道,除了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内部机制外,还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提供坚强后盾。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2014年4月,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标志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入实施阶段。2014年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第二十四条又着重指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顶层设计是国家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风向标,让全社会认识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预示着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前景光明。其次,推进土地流转制度、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农民增收政策的落实,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农业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就业农民补助制度,鼓励和调动农民学农务农的积极性。最后,给予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机构改善办学、科研立项及生源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行业企业给予培训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主动性。
(二)资金扶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物质保障
朱启臻教授曾在一组调查中谈到,农民的学习意愿其实很强烈,只有1.3%的农民不愿意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而在调查的农民中有超过85%的农民不愿意负担学习费用,接近50%的农民甚至希望在学习时会有补贴。[7]在我国,农民增收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农民再高的学习积极性都会被学习成本的压力所打消。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业学校的经费不足,国际有关专家测算,同等规模的职业学校,所需经费投入一般是普通高中的3倍,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要求。[8]因而我国在加强制度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培养基金,将接受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范围内,减轻农民参与培训的学习成本负担,建立有效的学习补贴激励机制,保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当前教育部、农业部正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计划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9]
国家要加强对涉农职业院校的专项经费补贴,进一步完善涉农职业院校的硬件设施,更新涉农职业院校的农业教学设备,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格的要求,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学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加大涉农职业院校师资培训经费,通过专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支有技术、有理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吸引农业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加入到兼职教师队伍中,形成优秀、稳定的师资队伍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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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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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41-01
山西省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是晋商文化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农业现代化水平处于全省前列。现有人口300余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200万人,地形以丘陵和盆地为主。晋中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立30余年来,以提升农民文化素养、提高生产实践技能为发展目标,努力工作,积极探索,为实现晋中农业的现代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晋中市现有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2所,其中市级校1所、县级校11所,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约50人。近年来,由于受机构转变和人事调整的影响,整个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11所县级农广校中,有近1/3的学校名存实亡,正常的业务教学培训工作无法开展,更谈不上承担新任务、新项目。
当前,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然而农业教育培训资源不足、机制不完善、条件不配套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如何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实践,根据晋中市实际为例,粗浅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 建设和完善农广校体系
建设和完善农广校体系,光靠自身努力无法实现,必须借助强大的外部干预力。具体来看,从主管农业的最高行政部门中国农业部到基层县市一级的农业局或农业委员会,均无权对农广校增编增员。想要改变现有体系状况,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农广校体系建设“开绿灯”,在人员调入、干部配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要在农业主管部门内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农广校的体系完善寻求有力的政策支持[1-2]。
2 确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生产活动方式正在发生巨变。近几年,晋中市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和现代设施蔬菜建设工程,全市农业发展迅速走在全省前列,农业的生产方式逐步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效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对农民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目前的形势是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大量专业化生产队伍,另外一方面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队伍极其不稳定、不确定,供需之间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现代化农业的深入推进[3-4]。迫切需要确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极大,长年在外务工的青壮年占到多数,和全国多数农村一样,晋中市广大农村基本上为留守的老、弱、病、小,而且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极少。因而在广大农村选择一批精明强干的培养对象,并将其培养成掌握基本知识和熟练技能的职业农民困难重重。
选择培养对象,目光首先必须放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农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农民本身文化素质较高,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务农收入并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例如,在晋中市的太谷、榆次地区,大棚收入一般可达60万~75万元/hm2,效益好的可达120万元/hm2以上。如果青壮年劳力掌握了大棚种植管理技术,那么其经济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农民往往都是趋利而往的,让其看到现实的利益,便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开展。培养对象也可以在城市青年中选择。目前城市就业压力很大,有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无处就业。因此,可以把这一群体列入培养选择对象,从中选择有意到农业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中就业的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培养和实践指导,使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职业农民。
3 制定教学计划,设置教学专业
3.1 遵循区域性特征
山区、丘陵和平川不仅地形地貌不同,生长期、光照、无霜期等自然条件因素也不同,因此农作物的种植和分布显示出明显的区域特征。具体到晋中市,中部平川适宜发展的农作物可选择性很多,种粮、种菜均可。东部山区适合的农作物选择性偏少,种粮、种菜不如发展果树、中草药。针对地域性特征,在制定教学计划和专业设制时,就应在山区县以林果专业为主,在平川县以设施农业生产管理专业为主。具体到每个县,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特点,设置果树、蔬菜、花卉、中草药种植等不同的教学专业,因地制宜,制定教学计划。
3.2 遵循季节性特征
因为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每年都必须遵循,自然在农业生产中就会出现农忙时节和农闲时节之分。因此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就必须在农闲时节开展培养教育活动,具体到晋中市,每年中秋节之后到正月十五之前这段时间为农闲时节,利用好这5个月的时间,便可以基本完成全年的教学任务,切不可错过时节。
3.3 遵循实践性特征
农业科学本身就是实践科学,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实践性规律。因此,在教学工作中必须把实践课放到重要位置,根据不同的专业课程制定好相应的实践课程,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深入到生产一线进行学习指导和实践操作,在学好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真正让培养对象掌握生产实施技能。
4 结语
总之,培养造就一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需要全体教学工作者齐心协力、不断探索、锐意进取,努力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5 参考文献
[1] 周一波,储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及政策保障[J].江苏农业科学,2012(12):415-417.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0-0075-04
一、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与内涵
“学徒制”是一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以言传身教为主要形式的技能传授方式。从历史的角度看,“学徒制”分为“传统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同是“学徒制”,“传统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有其共性的一面,如都有师傅、徒弟以及师傅对徒弟的培训和指导,都强调“做中学”;但这两种学徒制产生的基础、指导思想、实施条件、价值取向、师徒关系等均不同,现代学徒制具有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的时代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制度管理。许多西方国家都是从重视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以制度规范学徒制管理。二是多元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机制。很多西方国家在多年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至少包括政府、行业、工会和学校四方的利益相对均衡的合作机制。三是以企业为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四是以学徒为主的双重身份。在职业学校,学徒也是学生,在企业,学生也是学徒。五是统一规范的教育培训标准,以统一的质量标准控制现代学徒制的教育与培训质量。六是广泛、综合、开放的教育性质。现代学徒制在当今西方国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实现了正规职业学校教育与非正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与学历教育的对接与融通[1]。
尽管由于教育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西方各国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解和实施存在一些差异,但其基本内涵都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既不同于传统的学徒制,也不同于单纯的学校职业教育,其试图改变以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知识与能力相割裂、教学场所与实际情境相分离的局面[2],是对传统职业教育与培训形式的一场大变革,是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学徒制十分契合培训对象作为成人学习者的学习特点
综合考虑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城乡人口流动特点,以及对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基本文化素质要求,从现实性和可能性上看,新生代农村青年、“骨干型农民”(包括种田能手、承包大户、农业经济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业科技实用人才等)、回乡就业创业大学生、城市回流农民等,应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
这些培训对象都是成人。成人是身心发展相对成熟、具有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并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成人的特性决定了成人学习与儿童不同,具有自身特点。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十分契合这些成人学习者的学习特点。一是现代学徒制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其符合成人学习目的明确,及时、实用为取向的学习要求。学习者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是为了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技术原理,满足未来发展的要求,而是为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解决科学种田问题,学习目的明确、实用、具体。二是“做中学”是现代学徒制的主要特征,在学习过程中,这些成人学习者已有的经验极富学习价值,能够成为他们认识问题、形成个性化学习特点的有效资源。三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成人学习者,除回乡大学生等少数对象外,总体上文化水平不高,学习系统、复杂的科学技术理论比较困难。现代学徒制强调,在具体情境下,师傅(教师)对学徒(学员)的“手把手”指导和言传身教,化抽象为具体、化难为易,十分符合成人学习者的学习特点和习惯。四是现代学徒制体现了个别化教学特点,能够较好照顾不同成人学习者之间的学习差异。
(二)现代学徒制有利于化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工学矛盾”
在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工学矛盾”一直非常突出。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这一矛盾。其一,在以现代学徒制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学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参与培训的学员,也是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等)的员工。由于培训成果能够直接为这些农村经济组织利用,因此,这些农村经济组织愿意对员工(培训学员)参与职业培训给予合理的时间安排;其二,以往一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多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集中进行。这种以课堂教学为主的集中培训,不但培训内容容易脱离实际,而且培训地点远离农民的劳动和生活地点,加剧了农民培训的“工学矛盾”。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的主要学习方式是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做中学”,而且,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通常就是培训主体。这是一种“就地、就近培训”,可以节省培训费用和时间。
(三)现代学徒制有利于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质量
除“工学矛盾”外,以往农民职业培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质量不高,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相关农业经济组织没有真正承担起农民职业培训的责任。其一,农村经济组织是生产性、经营性实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不愿意因参与农民职业培训而增加生产成本;其二,由于培训对象和农村经济组织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契约关系,农村经济组织大多不愿意承担培训成果被“偷猎”的风险,而故意放弃培训责任;其三,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重用轻养”态度,也容易导致他们对农民职业培训缺乏热情。
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情景性,决定了行业、企业以及各种实体经济组织在职业人才培养培训中的实际地位。由于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通常缺乏真实的职场工作场景、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合格的实训师资,一旦这些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放弃了农民职业培训的社会责任,那么,农民职业培训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
现代学徒制是“双主体”育人。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经济组织就不能再扮演“配角”象征性地参与培训,而是要作为“主角”负责任地承担培训重任,必须对培训质量作出明确保证;同时,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员兼具的员工身份,也会促使农村经济组织基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想方设法提高农民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然,现代学徒制具有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征,以及一整套严格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本身就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证。
(四)现代学徒制有利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吸引力
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之所以有利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吸引力,除上文所做的几点分析外,还有如下两方面直接原因:第一,减轻了培训对象参与培训的经济压力。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一方面,工作是培训的一部分,学员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员工(学徒),可以与普通员工一样获得工作报酬;另一方面,从西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看,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员(学徒)的培训费用主要由国家或培训主体(职业院校、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村经济组织等)承担,学员(学徒)自己无须负担或者较少分担,减轻了参与培训活动的经济压力。低廉的培训费用、普惠性的培训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民,尤其是边缘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参与培训。第二,及时解决了农民就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用工问题。以往农民职业培训与农民就业并没有直接联系,农民在接受培训后需要自己去寻找就业机会。但受农民自身条件、社会资本和培训质量的制约,农民在接受职业培训后,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依然存在较大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学员与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学徒合同”,对学员的学徒身份、劳动津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把农业经济组织“招工”与培训机构“招生”通过现代学徒制合同紧密结合在一起。培训对象在达到培训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后,可直接到签约的农村经济组织就业,这既解决了这些用人单位难以及时招聘合格员工的难题,也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因而,对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较大吸引力。
此外,还应注意的一点是,新生代农村青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对象,他们有接受更高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愿望。完善的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对接,可以较好满足青年农民继续教育的愿望,也为其提供了一条社会向上流动的渠道。由此可见,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将会对这些新生代农村青年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三、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策略
(一)通过立法明确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地位
很多国家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都比较注重通过立法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法律地位。如美国1862年的《莫雷尔法》、1940年的《乔治―迪尔法案》、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案》;英国1889年的《技术教育法》、1982年的《农业培训局法》;法国1960年的《农业教育指导法》;德国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日本1961年的《农业基本法》、1999年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等。应借鉴国外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把现代学徒制纳入正规学制,对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原则、责任主体、实施条件、管理制度、学徒身份,以及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以制度建设保障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顺利实施
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建构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保障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经费投入制度。运用现代学徒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培训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主体支付合理费用。当然,农业教育院校、职业院校、农村经济组织、学员个人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部分费用。二是建立培训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对培训主体的培训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以往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存在的“滥竽充数”现象。由于农村经济组织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主体,尤其需要对其规模、设备条件、师资水平、培训教学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让真正具备培训资质的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进入培训市场。三是建立体现代学徒制特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包”开发制度。“培训包是一套认识和评估人们关于某一行业或企业能力的,在内容上具有连贯性与可信赖特点的,并在全国得到认可的能力标准、评估指南和资格。”[3]一个完整的“培训包”包括由学习策略、评估材料和职业发展材料等组成的辅助材料。运用现代学徒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应成立包括学校、农业协会、农村经济组织、教师、师傅、学员(学徒)等在内的“培训包”开发组织,开发出针对不同类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包”。四是建立基于职业能力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职业技能而非普通文化知识与理论知识;在考核形式上,以实践操作而非书面考试为主;采取灵活的学分制,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完成以获得相应资格认证为标志,不设固定的学徒期。如果学员在学徒合同期满之前就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则可提前终止学徒合同,转为正式员工或另谋就业机会[4]。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01
引言
自我国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来。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农村土地分配政策和管理方案的创新。由于真正实施决策的政府以及决策领导者的诸多因素。在大定的程度上使得农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再一次回到了农民们的手里,自这次改革以来,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当中,在最大程度上,中国农村生产的内在潜力已经发挥出来了。农民拥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进而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农村生产水平在短时间内超越了原来的水平。从而为改革开放奠定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兴起的制度特点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制度的优缺点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经营体制的改革方法,通过分散的小农体制,使得农民们获得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及支配权,换个角度来讲,在很大的程度上,更激发了农民的生产要素的投入,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小农体制的开展实施,也在很大的策划程度上使得农民们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导致农业生产以及其要素配置的规模经济降低,农村的经济产出量也呈现了逐年降低状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同状况的停滞等。继而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加大。乡村治理结构不协调等。从以上优点与弊端的现象来看,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民组织形式以及经营模式必须要进行新式的改革。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改革方法
面对目前的状况,目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几个主要存在一下几种现状,具体提出了一下几项改革措施。首先,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努力增强小农户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村生产力,增强自身处于社会弱势群体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破产风险。第二点。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提高农民的边际收入。农业部门边际效应和农产品逐渐减少的现象。第三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性。提升新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价值。第四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了农业适度生产和发展环境,使农民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五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必须要加快推进农村生产的流动与整合,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转型要素
(一)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与旧式农村合作组织的对比
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在前几年,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巨大的变化,加之第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经济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导致新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和制度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产权视角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视角看,三十年前的五十年前,当时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从启动结构和产权结构上来讲,政府或是准政府启动、公式领办合作社和农村发展趋势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新农村合作组织和前几年,农村合作组织,从农民所有权的关系,农民的所有权,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但是,在实际意义上的元素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特别是当土地作为一个主要因素纳入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合作。因此,新农村合作组织没有改变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的农村产权制度,并对知识的基本生产方式转变,包括所有的土地,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产权归属。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实施措施、和农业产业化转型中有许多相似之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参与产业多元化,逐步为农业产业提供更加全面服务
(二)制约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因素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注视每个有可能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发现象,在我国目前存在的诸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当中,是真正由农民们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比例还是非常底的,在真多一些发展型农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土地调查的时候,有许多合法等级的合作社当中,在表面上来看,是由农民们去登记申请的合作组织。而实际上这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背后发起登记的大多数都是一些企业、供销社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单纯的农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极少的。然而,导致这一想象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由于农民自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很难生出自己的企业家。这种现象就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因为难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迫解散。在这个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时代,要想持续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那么首先要发展自身的农业生产力,其次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意识。
三、结束语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当中,必须要更早的意识到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并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事先预防,才能立足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当中。
参考文献:
新型乡村工业是市场经济大潮催生的、以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主体、立足于乡村区域发展的以工业为主的非农产业。新型乡村工业的经济体是工业,主要有加工工业、采掘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及商贸服务业等,表现为乡村居民职业构成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乡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业产值比重相对较高;座落区域在农村,具有本土化特点,在乡村地区兴办,就地吸收、转化农业劳动力,或成为完全脱离土地的“永久”工人,或成为亦工亦农的兼业型工人;所谓新型,是指它既不是传统的落后的工业,也不是过去的乡镇企业,又不同于一般的民营经济,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
新型乡村工业的内涵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区位便捷,大都沿国道、省道发展,交通便利;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大多数是苏浙沪等沿海发达地区转移企业老板,还有本地在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三是产品结构与农村资源密切关联,一类是资源加工型,一类是劳动密集型,立足于农村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四是员工以农民为主,技术和管理岗位相当一部分是从外地打工返乡就业的,普通岗位是当地农民;五是资金来源多渠道,一部分是沿海地区企业老板的支持,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积蓄和亲友资金拆借。
从以上可以看出,新型乡村工业不论在经营体制、运行机制,还是在企业产品、员工素质等方面,已经和现代的产业接轨,和现代的市场接轨,这一切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活力。
二、发展新型乡村工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以传统农区为特征的宿州来说,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发展新型乡村工业是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方向。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看,以扩张城市大工业为主的单一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挑战,存在的弊端已经在沿海发达地区显现,造成城乡两元结构越来越明显,城乡差别不断拉大,急需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而发展乡村工业,切合宏观发展模式转变的方向,可以通过一手抓城市大工业,解决总量和实力问题,一手抓乡村工业,解决就业和民生问题,避免单一发展模式带来的弊端。
(二)发展新型乡村工业是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转移步伐加快,急需把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地转移,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生产力要素严重缺失,急需承接转移、注入活力。而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切合产业布局调整的趋势,可以通过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带动生产力要素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步伐。
(三)发展新型乡村工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从农民增收情况看,从事农业生产的务农收入徘徊不前,外出打工收入增长空间已不大,农民收入停滞在一个极限上,目前急需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而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切合打破农民增收瓶颈的需要,通过以土地入股、到企业就业,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成为亦工亦农的兼业型农民,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水平。
(四)发展新型乡村工业是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载体。发展乡村工业,能够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半劳动力如老人、妇女等得到开发和利用,他们就近就业,既能料理农活,又能照顾家庭老小,对解决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问题极有帮助,也减少了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和家之间的奔波辛劳,缓解了节日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给交通带来的压力。以埇桥区支河乡为例,全乡70多名返乡农民工创办80多家企业,解决了5000多名农民特别是许多老人、妇女的就业,在企业兼业的农民年工资性收入达到6000万元。
因此,从现实看,发展新型乡村工业是承接产业转移、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从长远看,发展乡村工业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发展、实现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三、我市大力发展新型乡村工业的可行性
我市发展新型乡村工业不仅重要,而且切实可行。
(一)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具备难得的外部机遇。发达地区由于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弱,产业转移成为必然趋势,而且呈现加速趋势。这几年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高峰时期,我们面临承接转移的重大机遇。
(二)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具备良好的自身条件。宿州区位优越、交通便捷,资源丰富、劳动力充沛,具备承接转移的基础条件;通过多年的劳务输出,我们拥有上百万的高素质产业工人,他们有强烈的创业冲动,有一定的资金基础,完全可以成为发展乡村工业的主体;尤其要看到,我市乡村工业具有“门槛低、收费低、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在承接转移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据统计,全市目前已有40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各类经济实体近3000个,吸纳剩余劳动力达5万人,年创产值超过15亿元。返乡者利用在沿海地区学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掌握的销售渠道,创办了大量的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农产品加工和服装、鞋帽来料加工等,占返乡创业的41%。
因此,我们要强化机遇意识,面对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浪潮,做好主动承接、积极承接的准备,只有早承接、快承接,才能多承接、接得上、接得好。
四、努力打造乡村工业载体——新型乡村工业试验区
传统乡镇企业村村冒烟、户户点火,后果使人现在仍心有余悸。发展乡村工业如果采取传统乡镇企业的做法,显然不行,它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必须创新思路,实行区域集中;发展乡村工业如果采取分散经营,很难形成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实行产业集聚;发展新型乡村工业如果不给以特殊的扶持政策,很难发挥自身优势,激发发展活力,必须进行政策上的突破和试验。因此,最有效的途径、最现实的办法是,建设新型乡村工业试验区,打造乡村工业的载体和品牌。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6-0105-02
引言
党的十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利用现有条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培育新型农民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农村职业教育是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是坐落在茂名市的一所农业中专学校,为当地培养了大批农业专业人才和基层干部,为推动茂名农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实现科学持续的发展,最终关键是靠人才,如何才能方便快捷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农民增产增收。结合学校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通过调研和参考文献资料,探索如何开展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
一、 远程教育的概念
远程教育也成为远距离教育,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字面上看,其突出的特征就是非面对面的、有看见距离的教育活动。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定义是:国际远程教育权威专家、爱尔兰远程教育研究和应用中心主任德斯蒙德.基更(Dsemond Keegan)的定义,他指出远程教育是具有如下特征的教育形态:1.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全过程中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远程教育是在教育实践中出现了不同地域上的人际间的交流学习;2.教育组织通过规划和准备学习材料以及向学生提供支助对学生学习产生影响,支助服务包括:函授指导、批改作业、电话、计算机通信、音频、视频或计算机会议以及必要面授辅导等;3.应用各类技术媒体―印刷媒体、视听媒体和计算机媒体,将教师和学生联系起来,并以此作为课程内容的载体;4.提供双向通信并鼓励学生进行交流和对话,从对话中受益;5.在整个学习期间,准永久性地不设学习集体,结果人们通常不在集体中而是作为个人在自学,为了教学的目的或社会性的需要,有可能召开必要的会议。而我国学者丁兴富对远程教育的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是对教师和学生在时空上相对分离、教与学的行为通过各种教育技术和媒体资源实现联系、交互和整合的各类院校或社会机构组织的教育的总称。
因此,远程教育就是教育机构借助媒体技术和各种教育资源而实施的超越传统校园时空限制的教育活动形式。远程教育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伴随现代媒体技术的发展而迅速成长壮大的教育活动形式。称它为教育活动形式是因为它有着特定的教育信息传输和交流手段,有着适应远程教育方式的信息资源,有着特定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方法,有着特定的教育管理机构等。
二、 远程教育的特点
与常规的学校教育相比,远程教育有如下特点: 1.开放性。这是远程教育最基本的特征。远程教育则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对学习者来说,教育的门槛被降低,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幅度地增加,教育信息资源得以共享。远程教育就是应社会大众的教育需求而诞生,远程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一切有意愿的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2.延伸性。这是远程教育的功能特征。远程教育把教育信息传送给四面八方的学习者,借助各种媒体技术把教育信息向外传输,实际上就是把教育资源和教育功能向外扩散远程教育就是通过这种扩散,将自己的教育功能向整个社会延伸。这种延伸性符合现代教育的终生学习的理念。3.灵活性。远程教育一般面向成人,承担了在职教育、成人教育的工作。于是,远程教育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领域得到迅速发展。这样一来,远程教育在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要比常规的学校教育更灵活多样,充分适应成人学习者的特点。4.手段中介性。远程教育是基于媒体技术和各种教育信息资源进行其活动的,只有借助信息工具才能构成远距离的教育活动。所以,远程教育的各个环节,如注册报到、教学活动、作业的布置与提交、评价和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等,都离不开有关媒体的中介作用。5.管理性。远程教育是在一定制度下,有目标、有管理、有评价、有反馈、有调控的教育活动。
三、 开展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的技术支撑
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的支撑技术主要包括课件资源建设技术、非线性编辑系统技术、课件资源远程传播载体形式及远程传输和接收技术等。
1.课件等教学资源是远程教育的“源头活水”,海量、丰富、针对性强、高质量的课件资源直接关系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成败。要开发制作出高质量受欢迎的远程教育课件,则需把握好选题策划、摄制等环节。
2.目前,声像课件制作是通过数字化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来完成,它是以计算机为操作平台,应用多媒体技术,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音视频、图像、文字等素材进行编辑操作,并加上过渡、特技,最终合成输出课件的工艺过程。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低成本自建非线性编辑系统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行业用户建立了适合自身需要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3.课件经非线性编辑系统编辑好后即可根据需要合成输出为多种编码格式的媒体文件,由于编码不同,各种媒体文件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视频图像清晰度、图像幅面大小、声音质量等方面,最终体现在媒体文件大小上。不同格式媒体文件都可在计算机上播放,且能以光盘或网络为载体远程传播用于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非流媒体文件须全部下载完后才能播放,流媒体则可边下载边播放。
4.在远程传输和接收技术方面,目前信息传输的主干网有“天网”和“地网”,“天网”指卫星网,“地网”包括固话网、城域网、有线电视网,通过“天网”和“地网”中任一网络,都能将课件信息内容传送。但每个主干网均各有优缺点,在各地的建设规模也各不相同。现在无论是城郊、乡村有线电视网、固话网及光纤宽带网络都较为完善,因此远程教育的传输主要依靠“地网”。农民家中只需有“地网”中的任何一根线入户,就能解决看电视、上网、打电话的全部功能,因此基于“地网”传输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组建模式将变得更加简便、高效。
因此,要实施开展好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需要涉及到一系列配套技术支撑,可能配套的各单项技术在其他领域应用均较为成熟,但将其综合配套集成服务于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就需要参与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各领域、各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及的各项技术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科学地遵循相关标准、技术来操作,才能达到小投入大产出的效果,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远程培训的数字化进程。
四、 开展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培训的深远意义
1.发挥思想教育功能,稳定新型农民安居乐业。在新型农民工中开展“提升自身技能、创造美好生活”“为家乡建设出力、为党和国家分忧”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开阔创业思路,依靠自身努力克服面临的困难。通过有关专家利用远程教育视频对话系统与农民群众进行视频交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有话跟我说、有难找远教”等主题活动,化解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了解最新动态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信息等,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发挥思想教育功能,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2.发挥技术培训功能,提高农民群众素质。充分发挥 远程教育优势,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3.发挥信息采集功能,指导农民群众积极创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信息采集方便、快捷的优势,及时搜集整理各类创业项目、用工信息,并对外农民群众的求职信息,指导和帮助农民群众就业、创业。
4.发挥文化娱乐功能,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文化娱乐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终端站点,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倡树和谐友好的文明新风。加强对农民群众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总之,开展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工作,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构建和谐农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新形势下开展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和培训,是造福农民群众的一项富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创新工程。实施好新型农民远程教育工作,有助于推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群众教育培训的思路创新、手段创新和工作创新,拓宽教育领培训质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助于大幅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领导发展的能力和农村党员群众的致富技能,促进产业富民战略的实施和劳务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助于提升农村的信息化程度,以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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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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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领导要求的重大举措。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明确指出,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领导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举措。
第二,这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投入方式、组织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解决提高务农农民素质跟不上的问题;应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后继乏人问题;应对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进一步激发农村生产活力,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要我们及时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既可破解眼前问题,又能承上启下解决后续发展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既有利于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迅速及时、有针对性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又利于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培养造就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第三,这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涉及农民终身教育、农村土地、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农民社会保障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创设与制度创新,将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2012年8月,我部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各省区市和试点县紧扣当地实际,立足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坚持需求导向调动农民务农创业的积极性,在实践中探路子、找办法,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体系,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巩固试点工作成果,需要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载体契机和依托,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持续不断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继往开来,切实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工作
今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启动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工程做大做强走得更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影响重大。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坚持抓实抓细抓出效果。
(一)充分利用试点工作新成果。自去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格局。一是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各试点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培训,进一步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认定、扶持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并通过探索和总结形成了以整合农业内部资源为主要特征的“南陵模式”、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征的“阳晨模式”和以大城市郊区为主要特征的“崇州模式”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二是体系建设取得突破。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增强主体培育能力,农业部正在抓紧编制《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并从今年开始为县级农广校配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流动课堂”。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也在谋划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如陕西省农业厅就专门安排资金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性空前高涨。各地自觉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农村劳动力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农民需求等广泛开展调研,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和规划,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申报今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省、示范市和示范县工作中,各地表现十分踊跃。这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做好试点成果总结、提升、推广和应用。
(二)准确把握工程总体要求。各地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过程中,要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总要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环节,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育对象和初、中、高“三级贯通”证书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在全国遴选山西和陕西2个省、河北承德等14个地市以及北京大兴等300个县(市、区)开展示范性培育,其他地区要参照以上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紧紧抓住工程创新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必须牢牢抓住工程创新点。一是实现从“培训”到“培育”的创新。培训和培育虽一字之差,理念和内容却有本质区别。培训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只是培育的一个环节;培育则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全过程,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不能有效实现从“培训”到“培育”的转变,我们就会走偏方向,达不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二是实现从“办班”到“育人”的创新。过去我们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也好,实施阳光工程也好,目标虽然都是培养人,但主要是办班完成培训任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要采取适应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模式,同时,通过全过程培育,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为培育对象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和创业发展条件,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实现从培训过程考核到绩效考核的创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过程不再是考核的重点,而是要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使培训效果看得见摸得着。四是实现从传统培训到现代化、信息化培训的创新。在坚持传统手把手、面对面培训指导的同时,更加注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实现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在线认定管理和绩效考评。这项工作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可以紧密结合起来。
(四)抓实抓细工程关键环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最紧要的是切实抓好工程关键环节落实。一是遴选培育对象。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各地要围绕产业开展需求调研,遴选好培育对象,把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选出来进行培育。二是确定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育任务的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特殊性,培训机构要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并特别强调长期跟踪服务的组织能力;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各地首先要加强和用好农广校,充分发挥“国家队”的主体引领和辐射连接作用。三是创新培训模式。要区分对象,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注重实践技能操作训练,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模式。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各省农业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同时也要细化支出范围,严禁补助资金直接以现金形式补助给农民。各项目县要建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冒领、多领、套取培育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大力加强培育体系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作主体支撑,引领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我发现有些没有专业机构的地方,开始创办农民学校、农民学院,这说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专业机构来承担,需要有体系作支撑,唯其如此,工程才能稳步推进。农业部正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目的就是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进行科学部署,提升主体培育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广泛吸纳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需求。二是构建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支撑的专业化、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通过不断完善中心建制,加强中心职能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统筹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规划、计划、规范、模式等基础支撑;三是构建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N+X”基础平台。“1”即县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N”即多个功能和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县级农广校要成为“N”中的骨干机构,“X”即建在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链上的现场教学及实训基地。各级农业部门对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千方百计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今年时间已经过半,工程项目的政策措施需要抓紧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示范市和示范省要先行一步,结合今年工程实施的新要求加快培育进度;已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县市,应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为示范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考评“五到位”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落实项目政策寓于加强各项农业工作之中,转变工作作风,相互借鉴学习,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实施不拖延,政策落实不缩水,政策效果不打折。
三、凝心聚力,切实强化农广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主体地位
韩长赋部长去年在西安试点经验交流会上,已经明确提出要建好用好农广校。关于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我在西安农广校体系建设会议上也讲过,希望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农广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造条件,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级农广校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担负和发挥出主体作用来。
(一)要在做好对接服务上狠下功夫。一要主动沟通汇报,及时了解和领会农业科教主管部门工作意图,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实情,为科教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落实任务,当好参谋。二要切实做好支撑服务,各级农业科教部门普遍存在工作头绪多、人手少问题,农广校要积极协助科教部门做组织协调、上下衔接、基础服务等具体工作,当好助手。三要主动承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设、认定管理等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当好执行者。
(二)要在抓好教育教学上狠下功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始终是各级农广校的中心任务,教育培训始终是农广校办学的中心工作,不能一丝一毫的懈怠,抓好教育教学才是办学的硬道理。一要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充分发挥行业和体系办学的双重优势,积极探索送教下乡、农教结合、弹性学制的培养新模式,为务农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实用、有效的职业教育。努力争取教育和财政部门支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提高农民职业教育吸引力,确保招生规模稳步提升。积极推进举办“现代农业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中专后和合作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二要深入开展农民职业培训。以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契机,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由单纯提高技术技能向综合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转变;由单项技术技能向生产经营全过程配套技术技能转变;由单纯办培训班向空中课堂、固定课堂、移动课堂、田间课堂立体化培训转变。要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尤其是要把培训良种良法、病虫害防治、农机农艺融合、储藏保鲜、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知识技能,以及现代农业管理和经营理念作为主要内容。三要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顺应务农农民学习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探索组织高效、务实管用、农民欢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一是坚持“就地就近就需”方便农民学习,把教育培训办进村头、办到田头、办在产业链上;二是坚持“干中学、学中干”确保学有所用、学以致用,按照关键农时、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组织安排内容,实现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三是坚持现场教学与现代远程教学相结合,积极跟进和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云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学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