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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42;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96-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关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现在和未来[1]。勿庸置疑,农民培训是现阶段提高农民素质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在学习中体现出其特殊的心理行为特征。因此,农民培训必须以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为立足点,构建独立灵活的新型农民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1 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分析
1.1 实用功利性
一般而言,人的学习行为是根据个人的需求、问题、感觉与希望,为实现某个目标所采用的一系列问题解决行为,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行为。它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可以是提高修养、掌握技术、拓展世面,也可以是满足欲望、打发时间等。但是对于农民这样一类群体,他们的学习行为发生则带有特别明显的实用功利性[2]。农民的学习行为通常是迫于一定的生活和社会压力,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取知识,提高能力,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处理实际问题、解决政策疑惑等。他们学习就是为了切实带给他们看得见、用得上的好处,这样的学习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学习效果通常在生活中可以很快得到验证。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对于能够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最高,实用技术培训次之,政策法规培训较低。同时对于某些新技术的学习,农民通常会考虑成本、劳动力投入、产出、产值等多个环节。增产效果明显但是成本高的,他们普遍不感兴趣;增产效果明显但是费工费力,他们同样不会接受。
1.2 经验指导性
农民所掌握的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技术,甚至一些生活技能大多是经过世代积累并流传完善的经验积累体。这些技能都是因一定的科学性而存在,但是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无法用科学的理论去解释和理解这些技能,只能作为一种实践证明的经验教训,影响指导着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学术界一致认为经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具有双重性。经验既是学习的助力又是学习的阻力,即它虽然是学习的重要资源,引发学习的兴趣,但它也会造成偏见或先入为主的看法,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农民正是这样一类典型群体,掌握了大量的经验,指导着日常生活,对以后的学习造成了一定影响。他们喜欢按照常规经验办事,经验中没有的,没见过的就不相信,即使听专家讲过、书本上看过也很难下决心。反之,他们看到别人,尤其是自己采用某种技术获得成功后,他们会坚定的继续采用这项技术并长期不变。
1.3 效率低下性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然落后,农民的基本素质普遍偏低,接受过的教育程度低下,记忆能力、接受能力、自学能力、应用能力等一系列学习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衰退。每天大量的体力劳动会让他们产生疲劳感,身心疲惫不仅会有碍学习效率,更会消弱学习的积极性。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农民学习的效果。同时,农村的学习环境相对于城市来讲,具有很大的干扰因素,诸如生计、农活、家务、赌博风气等,通常在农民生活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培训中很少有农民会认真记录,对于理论实际、语言通俗的知识点印象深刻,对于充满学术语言的培训容易厌倦,甚至会加以抵制。
1.4 保守学习性
尽管近年来因为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就总体而言,我国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消费水平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919元,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 109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3∶1。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3 471元,农村居民为4 382元,城市是农村的3.07倍。可以看出,尽管农民逐年增收,但是城乡差距依然明显,农民消费增长乏力仍然难以改变。随着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大,农民除了日常必须开销外,通常增加预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农民普遍不愿意自己掏钱去学习,特别是当前变相推销农药、化肥和饲料的农民培训比比皆是,导致农民对于许多农民培训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2 针对农民学习中心理行为特征的新型农民培训策略
鉴于农民在学习中的上述特征,科学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势在必行。科学地分析农民在学习中的心理行为特征,可以有的放矢地组织和进行新型农民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讲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更可以为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笔者认为,在新型农民培训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2.1 按需而授,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农民在学习中的实用功利性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有明显目的的去选择学习。因此,新型农民培训必须要以农村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为前提,科学地分析农业、农村、农民现状,分类选择不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如针对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种养技术、劳务技能普遍低下等实际,应重点贯彻 “农业技术培训与产业相结合,劳动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技能培训。针对当年流行性病虫灾害、农村普遍性法律案件等密切关系到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的问题,进行相关内容的专题培训,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等。
2.2 摸底调研,确保培训安排的科学性
全面掌握当地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基础。主管部门必须掌握当地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农民外出务工的趋势和相关订单、当地培训师资场地以及培训资金等详细情况,综合制定灵活的农民培训计划。在培训时间安排上,除劳务技能培训以外的农民培训,应该选择在农闲或农忙中适时适地的短期技术培训与指导,使农民当场就能实际操作和应用,学了就会,会了就用,用了就见效[3]。在培训地点的选择上,尽可能让培训指导走进现场,使培训更为形象、生动,贴近生活。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劳务技能培训应该选择有一定师资力量专业职业技能学校的中长期培训为主。实用技术培训的老师可以选择一些当地或者某个领域范围内的知名学者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选择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养殖大王”、“种植大户”、“经纪能人”等乡土人才。这些人不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具备与农民沟通交流能力。这将直接影响农民对知识的接受和学习氛围。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则应以乡、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为主,他们是农村致富的骨干力量,学习和接受能力较强,思想理念较为先进,首先使他们掌握一些科学技术,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农村全面致富能起到很好的辐射推动作用。
2.3 创新形式,提高培训效果的高效性
农民培训是一项务实和创新并举的工作,培训内容要务实,形式则需要创新。围绕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是提高农民培训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讲座与交流、观摩与实践、培训与订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总结吸取各地优秀农民培训经验,编写农民易接受的顺口溜、技术要点、明白纸等通俗载体,适当引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开发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长期定时的科教宣传板块[4]。同时,农民培训在教学上必须注意控制适度的内容量,把握适当的知识深度,筛选实用的内容信息,有效地将教学内容与农民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实践结合起来,以增加培训效果,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4 建立基地,增强培训示范的样板性
培训基地的建设能够直接迎合农民直观现实的心理,对培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前大多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还较低,对一些技术问题的评价和结论往往是急功近利,他们看到技术确实有效时才肯采用,对任何技术都要亲自“实践”检验才肯相信。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分产业、分行业、分区域建立培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规范培训流程,完善培训制度,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小区、产业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示范样板作用,带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使培训基地成为农民群众学习技术的阵地、开展培训的课堂、学用科技的平台。
2.5 统筹规范,加强培训管理的统一性
农民作为一群朴实善良的群体,内心也渴望自身知识和技术的提高。但是当前大多数农民培训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管理较为分散,农民培训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农民培训工作必须形成由政府统筹,特定部门牵头,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参与的综合服务体制,并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效整合资金、师资、场地、教材等培训资源,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的培训资源整合和工作统一,使农民培训的效益达到最大化[5]。并适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农民培训工作中来,壮大农民培训队伍。这样统一化的培训管理,明确了培训任务和计划,促进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保障了农民培训的经费来源,从而彻底改变现阶段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内容重复、场次频繁、效果低下的农民培训现状,同时也可以杜绝个别单位、企业打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的幌子变相收费和推销产品的行为发生,提高农民对培训的信任度和积极性。
3 参考文献
[1] 彭玉林.区域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农村教育,2010(8):33-35.
[2] 郭琛,胡胜德.基于农民工消费心理行为特征的消费信贷需求研究[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31):33.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2
1 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
1.1 从职业意义看
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具备传统农民的基本条件,是在农村长期居住,以农业生产、管理、经营为职业的新一代农业劳动者,要符合占有或者长期使用一定量的生产性耕地,终身以农业为职业,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收入来源,同时要长期定居在农村,这些基本条件都是符合农民的特征的。
1.2 从社会地位上看
新型职业农民除了具备传统农民的一些基本特征外,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还有些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的主体,其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为都与市场紧密相联,通过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农业行为,尽可能使收入最大化,所以一般收入都较高,摆脱农民是贫穷的代名词;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稳定性,基本都以农民为终身职业,由于收入高而且相对稳定,所以能促使新生代农民也以职业农民为选择目标,使农业生产后继有人;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是受人尊重的职业,不再代表贫穷和落后。
1.3 从基本素质上看
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农民,是一群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具备现代知识的新型农民队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感,具备现代思维,其所从事的农业生产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都有责任担当。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够有效完成,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在政策、制度、资金、人力、物力等多方面营造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环境。
2.1 确立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土地分散经营,这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相对于集体生产无疑是比较先进行生产方式,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进步和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中大型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这种分散经营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成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制约,一些大型农机具无法普及,在能耗、环保及农业标准化实施等方面都表现了一些弊端。所以国家要在土地承包制度上加以完善,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合理流通,实行土地流转,这样才能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提供存在和发展的环境。
2.2 充分的社会尊重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但农民的地位却始终处于低位,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更加剧了贫富的差距,农民收入少、文化低,在社会上农民长期是贫穷和落后的代名词,也常常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尽管近些年国家实行惠民政策,农民的日子比过去大有好转,但仍然难以彻底改变农民贫穷的形象,虽然人口流动给农民带来了进城的机会,但多数农民在城市所从事的都是脏累的工作,为城市建设贡献了青春和汗水,但社会对农民的尊重度并没有提高。这对于新型农民的成长十分不利。
2.3 系统的学习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要逐步培育才能完成这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专门的教育培养。国家要通过政策明确、制度设定、方案规划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实施,从青少年抓起,进行全面的农业教育,强化系统的学习,并不是简单片面的学习农业知识。这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来完成实施,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农民的需求及市场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职业农民的素质及技术的提高提供有效的培训和教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首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 “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这是为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的中职教育方案,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积极付诸实施。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已经列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级政府也应配套资金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三、认定管理问题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地对认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定主体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考虑得不周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只有搞好管理,才能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当地实际,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良好的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农业人才活力。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各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简介:吕倩蕾(1991-),女,江西抚州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6-0036-04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一事一项的技能培训逐渐发展为构建以教育培养、认证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的有机联系的机制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供重要推力。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内涵
培养机制是指培养时探索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遵循相应的规律和采用相关的手段,以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是依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根据相关的人才理论、教育规律、支持政策及实际情况,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相适应的培养手段。构建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要完善内部机制,同时也要优化外部环境,内部机制的建构主要从培养主体、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等方面来完成,其外部环境则需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物质保障。
二、四条主线――科学建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构建要以其现实困境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明确培训主体,整合培养资源;优化培养对象的选拔机制;完善培养内容体系;规范培养形式以及完善培养制度和外部环境。
(一)明确培养主体,整合多种培养资源
当前职业农民培训的负责主体分别由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保局等多家单位齐抓共管,[1]虽然工作做得多,但容易造成以下问题:一是职责不清,责任分散,不容易形成教育合力;二是缺乏统一的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培养未形成常态化,未形成系统的、长效的管理培养体系,容易造成培养的“短、平、快”现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应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职业院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场企业为辅助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特征,政府责无旁贷,[2]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保障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统筹协调,优化结构。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可以依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师资、科研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平台。企业辅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进村入户,将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应用成果送到农民的田间地头,通过典型示范、技物结合的方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职业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同时提高农业技术科研水平,企业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平台推广先进技术与成果。这不仅能检验、提升在校学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能够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与发展。以职业院校为主体,能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长效体制,协调学历培养与项目培训的关系,建立两者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质量考核机制和职业准入机制。
(二)放宽年龄限制,灵活选择培养对象
人力资本经济增长论的代表人物舒尔茨曾提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要想突破农村低素质人力资源“富足”与人力资本“贫穷”并存的困境,要想改变农业人力资源优势不足的现状就要抓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这个关键点,从现实性与科学性的角度选择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
1.放宽年龄限制,多层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应契合农村人力资源的年龄层次,在培养对象上放宽年龄限制,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持续性问题。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1-30岁的有9184万人,占17.3%;31-40岁的有1279万人,占23.9%;41-50岁有11021万人,占20.7%;51岁以上的有13269万人,占25%。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养对象可以分为两个年龄层,第一个年龄层次是21-30岁,这个年龄层的主要构成是返乡务农的年轻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是最有潜力的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自身文化水平较高,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第二年龄层是41-50岁的农村劳动力,这个层次的劳动力是农村务农人力资源的核心队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将近一半处于30到50岁之间。这一年龄层的务农农民是农村务农劳动力资源的主力,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对农业知识的需求最为强烈,而且对土地感情深厚又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关键。放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年龄门槛,满足当前由于农民的分工、分流而造成的农民群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更具灵活性和开放性,既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未来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重点选拔,专业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应契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做到有层次、有重点。针对所有农民开设普及性教育,建构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历教育,提升农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质量的关键。首先,依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立足于农业产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培养多元化人才。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科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带动一批人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化。将专业化生产模式、新型经营管理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快速融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民这一职业树立起先富先发展的榜样。其次,从涉农职业院校的学生、返乡务农的青年中选拔一批有潜在发展能力、有意愿为农业发展服务的青年人,针对这类人员进行系统性培养,加强理论知识,强化实践技能,鼓励其接受培养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发展为新一代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综合培养,完善培养内容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要立足“社会人”与“职业人”的双重属性,才能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包括生活、素质、能力和关系四个层次,只有各层次全面发展和提升才能实现人的现代化。[3]
1.综合发展,设计全面性培养内容。英格尔斯曾谈到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4]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不是单一的技能培训,而是多方面、综合性、终身性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意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意识教育包括对农业的自然、经济环境,农业的社会发展地位、功能,农民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个人意义等方面的认知。通过科学、系统的职业教育逐步转变农民的职业意识,提高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与职业自信心,培养其对农业、农村的亲近感与归属感,强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学习自觉性,适应农业产业发展步伐。第二职业技能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征就是职业化,有自己特定的职业特征与职业技能。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传授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从传统的经验传授、机械使用技能的培训转变为专业性、系统化的职业技能教育,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第三经营管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是面向市场的生产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念是扩大职业发展空间,实现自身和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知识与实践技能,同时应接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市场推广方面的教育,从而才能够充分融入市场,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四综合知识教育。现代农业具有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特征,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为逐步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打下扎实的文化基础。
2.因地制宜,融入特色化培养内容。不同地区自然资源、人口结构、政策导向不同,其农业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各有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从区域农业发展实践出发,坚持服务农业产业的原则,将培养内容与地方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知识、农业服务知识、市场信息等开展教育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内容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相融合。2014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职业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需要将专业设置与农业产业的人才需求紧密结合,加强职业院校与区域内农业企业、农户的合作,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深度校企合作模式。职业院校要立足地方实际,将区域农业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全面对接,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与指导。在课程设置上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与选择具有开放性,各区域可依据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要求,设置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既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基本规格与质量,同时也满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实用开放,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将农村丰富的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应坚持服务产业、农学结合、科学培养、实用开放的原则,以农业产业发展为基础,以职业学校为平台,打造农职结合培养形式。
1.弹性培养,建立长效培养体制。首先实施弹性学制,建立学分银行。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农业从业能力。在一定年限内农民能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职业院校提供多种专业课程,农民修读累计足够的学分后通过职业考核,即可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合格证书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证书。依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季节、生产技能要求、农业人才资源需求开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时间、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分之间的转化制度,促进农民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其次实施网络教学与面授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配合。将实体培训体系与网络培训平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网络平台,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在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前提下顺应务农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激发其学习兴趣。最后实施综合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根据职业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将其分为5种类型:生产技能型、技术指导型、产业服务型、市场经营型和专业管理型,在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技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富成效性。
2.理实结合,改善传统教学方式。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的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契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知识水平与认知方式。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单纯的理论教学他们难以及时接受和掌握,通过实际操作,能够提高教学的效率与吸引力。将田间课堂与教室课堂相配合,改变与产业脱节的低效率、缺乏吸引力的传统教学方式。充分利用农业产业教育资源,将培训课堂放到田间地头、果林茶园等农业生产场所,把教学融入实践,规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实践操作为重点的教学方式,通过直观感受和现场操作提升其技术技能,彻底改变“教室里学种田”、“黑板上学开拖拉机”的现状。强调学以致用,注重教学方式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从而真正培养一批有理论、有技能、能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
3.多种考核,构建职业准入机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强调农民专业技能的获得,更强调农民职业资格培养体系的建设。通过职业院校的教育平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从业资格教育的科学性,完善农民职业准入体系。中国农业大学的朱启臻教授谈到,把农民纳入到中等职业教育系统内,它向社会表明一种姿态:农民与其他技术岗位一样,需要系统知识、技术能力以及相应的学历资格。[5]完善考核评价系统,对通过理论与技能考核的农民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逐步完善农民学历资格体系。对经过短期职业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的农民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的信息管理制度,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依据,[6]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获得政府的资助、补贴、低息贷款或者免税等,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准入机制的含金量。
三、双重保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的外在环境
(一)政府引导,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制度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要走上发展的快车道,除了要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内部机制外,还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提供坚强后盾。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2014年4月,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标志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入实施阶段。2014年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第二十四条又着重指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顶层设计是国家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风向标,让全社会认识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预示着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前景光明。其次,推进土地流转制度、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农民增收政策的落实,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农业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就业农民补助制度,鼓励和调动农民学农务农的积极性。最后,给予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机构改善办学、科研立项及生源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行业企业给予培训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提高其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主动性。
(二)资金扶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物质保障
朱启臻教授曾在一组调查中谈到,农民的学习意愿其实很强烈,只有1.3%的农民不愿意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而在调查的农民中有超过85%的农民不愿意负担学习费用,接近50%的农民甚至希望在学习时会有补贴。[7]在我国,农民增收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农民再高的学习积极性都会被学习成本的压力所打消。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业学校的经费不足,国际有关专家测算,同等规模的职业学校,所需经费投入一般是普通高中的3倍,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要求。[8]因而我国在加强制度保障的同时也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培养基金,将接受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范围内,减轻农民参与培训的学习成本负担,建立有效的学习补贴激励机制,保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当前教育部、农业部正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计划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围内,建立国家出资购买农民学习成果的公益性补偿制度,通过学成后补贴、政府购买学分的形式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费用和享受学习补贴。[9]
国家要加强对涉农职业院校的专项经费补贴,进一步完善涉农职业院校的硬件设施,更新涉农职业院校的农业教学设备,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规格的要求,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学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加大涉农职业院校师资培训经费,通过专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支有技术、有理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吸引农业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加入到兼职教师队伍中,形成优秀、稳定的师资队伍保障。
参考文献:
[1]沈红梅,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基于农业现代化视阈[J].现代经济探讨,2014(1):67.
[2]魏学文,等.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74.
[3]叶俊焘,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他国经验与创新路径――基于农民现代化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4(4):200.
[4][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4.
[5]朱启臻.提高农民地位的重要举措[J].农业工作通讯,2014(11):55.
[6]朱启臻,等.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