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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隋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和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水、气、热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危旧房屋隐患排查和有效治理情况等。来源于: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建委将在备学位啪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来源于: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各项措施,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2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4
1、管理目标……………………………………………………………………………………4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34
4、《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42
5、附件:《罚款通知单》……………………………………………………………………4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
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7.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4.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4.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江苏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4.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承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5.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5.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7.7、分承包方须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验收等安全台帐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检验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总承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承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分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1.3、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11.4、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承包方人员的,分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7.11.6、分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2、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3.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13.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3.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3.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7.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3.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15%的总承包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3.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4%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体员工的工作服由总承包方统一订购,且分承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所有员工夏、冬季节的服装每人至少2套。总承包方将依据分承包方为入场员工办理的《出入证》花名册向分承包方供应服装,费用将从分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价格为¥65元/套,冬天工作服为¥75元/套)。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
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总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做好安全防护。
2、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
4、给乙方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有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2、自觉遵守行业纪律、禁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违章操作,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均有权制止和给予处罚,清退。
4、在施工中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报告,整改后经复查确实无隐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个不准:(1)不准无证开机;(2)不准在工地内穿拖鞋、光脚在现场作业;(3)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4)不准在工地上随便大小便;(5)不准在吊篮内乘人;(6)不准在工地上赌博;(7)不准上下一线同时作业;(8)不准随意向外抛物料;(9)不准违章作业;(10)不准随意乱挂乱接电器设施。
6、做到十个要:(1)要热爱我们自己的企业;(2)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要维护职工之间的团结;(4)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5)要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6)要爱护集体和个人财产;(7)要搞好集体和个人的清洁卫生;(8)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9)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10)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7、做到安全三不伤害;注意自己不伤害自己,注意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其它:
1、如果由于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或领导、工友提醒应注意安全,自己还是思想麻痹不注意安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担责任。
2、在非上班时间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都不让项目部和班组承担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3、如果家属、小孩来探亲,自己租住房子,不住在工地内,不带小孩进工地。家属不上班的,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生效,离开工地终止。
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
第四条 施工车辆进出北航时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建设单位协商,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第六条 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红色为业主专用颜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第十条 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建设单位:___规建处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