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如何防范范文

时间:2023-05-31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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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篇1

所谓金融风险,指的是在经营以及交易的时候资本预期收益的变数,也就是实际收益同投资预期收益相比存在偏差。对于金融风险而言,它的存极大的威海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不但影响个别金融机构的利润,甚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秩序稳定也可能遭受破坏,从而导致社会动荡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如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工作中的“重头戏”。

一、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农商行服务宗旨“面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其管理体制不同与其它商业银行,因此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商业银行的办法。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商行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扭亏增盈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经营中的风险仍较高。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一是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严重信用风险,截止2016年底,某农商银行系统全辖8家行社各项贷款余额565.63亿元,比年初新增104.16亿元;有9.15亿元的五级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有3.11亿元的上升,占比1.4%,比年初有0.24个百分点的上升。而且部分行重大信贷风险暴露较多,大户不良贷款相继涌现。二是经常出现内部流程比如信贷、财务以及支付结算等执行不到位造成案件,使得操作风险扩大化;三是资本没有较高的充足率,流动性风险较为严重;四是资产利润率以及利息回收率不高,导致市场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存在。

二、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商行运营中的风险主要有信贷风险、结算风险、资产利润率低、道德风险。虽然目前农商行的信贷风险把控平稳有序,贷款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但是从发展和规范来看,信贷管理制度在当前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远远不够,制约机制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形成风险的原因如下:首先是进行管理的时候无视农商行贷款操作程序,在贷款管理和发放的时候技术性失误明显,同时“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欠缺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加上贷款规模过大,贷款投向结构、期限结构不合理,贷款经营机制不健全,造成信贷风险。二是结算业务的扩大化,规章制度和结算品种非常多,客户同本地和外地的农商行联系密切,在进行结算办理的时候稍不留意,那么结算事故很可能出现,形成结算风险。三是存贷款利差难以确定,造成了盈利能力低下,而竞争地位不平衡,存贷款市场的份额急剧下降,造成了经营困难,形成利润率低的状况。四是为虚假业绩的取得,在规模方面盲目扩大,导致内部经营管理杂乱无章,信贷规章违反,同时权限也不对他们产生作用,贷款的时候以人情和关系为准绳,形成道德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构建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作用,对于农商行稳健发展至关重要。有效防范风险,逐步改变农商行抗风险能力较差,经营状况不容乐观的局面,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农商行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正确审视现状,在管理制度覆盖风险点的密度方面不断增加,对制度设计以及执行方面的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并弥补。根据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应的制度规定。对于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来讲,要以各自I务特点和实际为依托,详细规定风险管理的操作具体流程、方法和事项。实现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紧密结合制度建设与技术手段创新、业务流程改造以及管理工具开发等,从而使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系统性得到提高。

(二)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创新服务理念

要切实实现粗放型经营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由信贷业务的“阳光操作”代替原来的内部运作,由主动营销的经营理念代替原来的被动服务,由从严管理信贷人员代替一般约束。做到资产质量的努力提升,使资产流动性风险得到降低。对审慎经营原则加以坚持,实现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如果企业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话贷款要严加控制,对于“立足社区、服务三农以及服务城乡”经营要最大程度的做好。盘活不良贷款,提高信贷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担保模式由过分强调抵押、质押的转变成组合式、多样式、替代式以及差异式。在实现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使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尽可能的得到满足,赢得市场和客户要以快捷的方式、创新的手段以及优质的服务来实现。

(三)使贷款管理模式转型推进,同时对责任追究加以规范

以“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尽职免责以及失职必究”的原则为依托,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风险保证金、不良贷款赔偿押金、薪酬考核、尽职免责、违规行政处理等五位一体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贷款的责任人,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对发生大额贷款风险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促使贷款各环节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贷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引入尽职免责制度,有针对地制定各个环节的尽职免责条款,彻底打消经办人员的顾虑。以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为依托,充分考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的现实,在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予以适度提高,从而使得信贷人员能够正确理解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在贷款营销方面做到积极、主动。

(四)提升信贷队伍专业素质,优化激励措施

按照客户经理的管贷规模、技能考试、工作业绩以及各级部门的考核评价,科学确定客户经理等级,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优秀的员工等级待遇,对业绩差的通过薪酬手段迫使其主动转岗。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营销积极、贷款总量以及覆盖面扩大的前提下,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使得信贷人员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管理主营创新业务机构方面加大力度,创新业务内控机制方面设计要严格,对各个业务权限、角色以及职责加以明确,在内部稽核以及奖惩制度要明确化;在创新业务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在会计核算以及统计信息的时候要严格,并制定出应付创新业务经营的突发事件的措施。

参考文献

篇2

一、网络金融简述

随着网络的日益广泛应用,以网络为载体的金融模式――网络金融也得到了迅猛发展。网络金融是一种崭新的金融形式,它是已成熟及新开发的金融业务与现代化网络技术密切融合在一起的金融模式。一般而言,狭义的网络金融指的是以网络为运行基础,通过各大金融机构所属的用户终端办理特定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创新型运行模式,如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等网络金融业务。而广义的网络金融则还包括与网络金融相协调的特定外部运行环境、市场环境及各有关金融机构。

自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于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金融便得到了持续飞速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银行几乎都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多数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绝大多数零售银行业务中都包含特定的网络金融服务。我国银行业网络自90年代中期以来进入全面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构成已经开始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主,网络银行业务在各大银行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开展,网络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网络金融在快速发展、深入渗透到各个行业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异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独有的金融风险形式,其便捷性与安全性始终存在着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应当对由网络金融引发的风险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对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管理,以持续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网络金融存在何种风险以及如何从监管角度对其进行防范作了初步探讨。

二、网络金融风险分析

第一,网络金融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健全。目前,专门针对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极为缺失,仅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零星的几部法规,其所规定的内容缺乏对整体网络金融的有效约束,在司法上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特定情况下对一同一法规有不同的解释,使得网络金融参与者们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约束。也就是说,我国网络金融法律监管系统亟待完善。

第二,网络金融运行技术存在安全隐患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安全风险。以网络为媒介的网络金融必然受制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目前多数金融机构采取尚未提供主机与终端间通讯加密的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其代码源已公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而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计算机所采用的TCP/IP协议安全性有待提高,该协议虽高效简单,但却对安全因素考虑的较少,对网上信息的加密程度往往不足以应对网络上蓄意存在的截获和窥探;三是防火墙存在诸多漏洞,目前多数防火墙的访问权限设置都得到了无意识地放宽,这就增加了外部人员获取内部信息的可能性;四是未能对电子邮件病毒及浏览器存在的病毒进行有效控制,而病毒一旦入侵,将会迅速得到传播,个人账户信息等将可能被窃取,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系统瘫痪;五是为支撑网络金融业务顺利开展而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存在选择性失误,这可能源于技术选择能力不佳,也可能源于客户端与系统不兼容,这都会导致技术与商机的缺失、网络金融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甚至使其失去生存的基础。

第三,因客户缺乏有关专业知识等原因而引发的操作风险。网络金融时代的一大亮点就是客户们可以自行办理相关业务,更好地满足自身业务诉求。然而,部分客户因缺乏办理有关业务的专业知识,或是对业务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对网络操作系统的不够熟悉,使得其在亲自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的同时出现理解有误、操作失误等情况,由此引起的操作风险亦不容小觑。

第四,网络金融助推风险扩散,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时代下,各行业各部门的经济往来因网络金融的存在而得到了更为全面的紧密联系,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也被错综复杂地组合到一块,一旦某一特定领域发生漏洞,其他有关部门与行业势必受到牵连,网络金融风险将以几何倍数被快速放大。此外,通过网络终端就可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确实方便了多数用户,但网络金融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使不法之徒有了可趁之机。虚拟网络环境下,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制造多重马甲身份,肆意获取他人信息制造金融犯罪,扰乱了网络金融时代正常发展的节奏。

第五,网络金融的跨区域发展带来一些难以调和的地区矛盾。各国各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节奏不尽一致,其金融文化也存在诸多差异,在网络金融快速跨境发展的同时如何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了解各国金融机构及其制度运作方式的不同,以避免在跨地区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矛盾、减少各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摩擦而言显得尤为必要。

第六,目前我国网络金融服务质量整体不敌发达国家,网络金融业务竞争风险较为严峻。一方面,发达国家是网络金融的缔造者和开发者,他们有着较高的网络金融服务质量及水平,包罗了诸多网络核心技术专利。尽管近来我国在网络金融业务方面取得了长效发展,但在网络金融尚未对外开放的环境下,仍然多处于模仿与学习阶段,一旦对外开放,部分客源很可能流失,国外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拥有的各项专利势必也将给国内运营商以沉重的打压;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为抢占客户而推出网络金融服务系统的也日益增多,但这些服务系统仍然较为独立,排斥性较大,客户往往无法利用该系统进行联网操作。此外,国内金融机构服务的弊端还体现在由捆绑销售、虚假营销、价格战而引发的恶性竞争上。

三、应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措施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网络金融风险安全的监管条文尚未正式颁布,这就导致有关监管部门在执行检查工作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压力。同时,我国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已较为落后,而对新兴的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的认识则更为滞后,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对网络金融风险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层面上,使监管措施与时俱进,从而更好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

其次,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企业内部控制亟待健全,各风险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监管人才缺失。我国网络金融服务商往往错误地认为风险监控与已无关,责任都推到监管部门身上,仅以为配合检查就是良好内控,实际上存在较大的认识误差。同时,传统金融业务监管的思维定势也阻碍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发挥,因为网络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技术上的新应用,更有结合网络技术而开发的新的网络金融业务,而监管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往往相互推责,遇到网络金融风险时如果监管权责不明晰,很可能无法在风险尚未成为危机前将其化解。此外,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也是制约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水平提升的关键。网络技术风险、金融业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共存于网络金融体系之中,这就要求监管人员也要与时俱进,努力使自身成为精通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专业知识的全能型人才。整体看来,目前全能人才在我国尚占少数。

四、从监管角度防范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前面讲到,规范体系缺乏使得网络金融的发展直接失去了法律依据,与之有关的网络金融活动也无法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因而,有关部门务必尽快出台新的、顺应网络金融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网络金融有关监管部门在对网络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公正的司法环境。

第二,监管部门监管思路应与时俱进、贴合实际并有所突破。因网络时展背景下,网络金融的发展面临诸多未知风险,网络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义务的同时应当打破传统意义上的监管思路局限性,更新网络意识,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紧迫性与责任感,须充分了解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工作的难度与复杂程度,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第三,清晰划分各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调整监管内容与方式。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中,稳健良好的监管是重中之重。目前监管部门在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权限划分尚未明晰,应当使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在网络金融监管内容与方式上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加强创新,同时分管不同监管领域的部门应当加强有效沟通,持续交流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力争监管范围更加全面,监管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利用。

第四,持续开发新的适应形势的监管技术,完善监管软硬件的调试与升级。目前网络金融监管技术的发展较为滞后,无法跟上网络金融发展的步伐,监管部门应当加快网络金融监管创新技术的开发,力争掌握网络金融时代下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硬件设施要及时更新完善,更要重视网络金融应用软件功能的开发及其安装调试,只有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才能在日益激烈的行业内外部竞争形势下把握大局并掌握大方向,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者的职责。

第五,督促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发现风险及时上报。内部控制对所有企业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网络金融运营提供商应当自觉建立适应其发展现状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相应的人员及岗位将制度落到实处,及时主动地将其在服务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监督部门,全面防范因网络金融服务有关的风险。同时,监督部门也有义务对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控制设置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若有不足应敦促后者及时改进,尽可能地将网络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降至最低。

第六,培育更多更优秀的网络金融监管人才,提升网络金融服务水平。目前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部门所提供的业务较为单一,其检查水平也受制于专业化水平相对不高的人员,因而储备优秀人才资源,重视监管人才培育就成为如何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重要课题。可以在高等院校中增设与网络金融监管有关的课程或开设相关专业,扩大招生,为监管部门储备大量优秀人才,更好地指导网络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服务。

第七,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交流与协作。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于国外较为成熟的监督体系,我国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学习发达国家较为优秀的监管经验及技术,特别是借鉴其跨区域网络金融发展风险防范措施,在提升自身监管水平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外拓展客户领域时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篇3

(一)人民银行最后货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

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功能实际上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短缺;二是向陷人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正是由于人民银行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救资金,到2001年我国成功地控制了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遏止了自然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存款的挤提。

(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其监测和控制来自于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因素

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分析流动性不足是个别金融机构的现象还是金融业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从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于无形;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当个别金融机构支付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拆人资金时,会相应地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由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对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通过设定准入标准,防范支付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

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功能,支付清算是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功能,但是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支付清算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均会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运营清算系统的优势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利用日间透支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

(四)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无法防范和化解席卷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表明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真正形成,这无疑会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但在银、证、保三家专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分业经营的坚冰正在逐步打破,必将对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其挑战有二:一是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一旦实施综合经营,三家专职监管部门中的任何一家都难以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会产生对同一品种的金融业务由于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经营而享受不同的监管待遇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需要巩固一个平台: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当然承担者。但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再贷款救活一批金融机构这一手段就能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治本之源。《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十个条文,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已初步获得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尚方宝剑。但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除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建设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健全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四是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

(二)建立二种机制: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

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以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为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一是要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建立月度或季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或者在现有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内容。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风险隐患的经济与社会因素、信贷投向、跨市场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三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统计监中发展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系统地揭示其风险状况;四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在调研分析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展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时,可以建议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五是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信息基础。

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向外传递通

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便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以遏制风险的蔓延。预警信号的对外通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苗头问题,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长联系会议等途径向商业银行通报,要求其关注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采取措施防化风险;三是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于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要通过监管联系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建议或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化风险。

(三)把握三个环节: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

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由过去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转变为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从宏观的角度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联渠道,探究其中的相互影响规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由过去的侧重于立足国内研究金融问题转变为全面考虑国内国际因素对金融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按照上述要求,人民银行在做好这项工作时需要把握防范、化解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防范环节。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二是化解环节。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三是处置环节。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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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与盈利减少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处于特殊地位与职能,即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于“三农三牧”,因而其金融风险也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现状

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二是农村信用社财务、信贷、支付结算等内部流程执行不到位造成案件频发,形成严重的操作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存在市场风险;五是部分员工素质低、信用观念淡薄,由于利欲熏心,形成、以贷谋私、篡改账目等形成道德风险问题;六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以安全营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着力提高风险分析、控制能力和水平,强化全员、全过程、全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它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较低,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问题上不能照搬其它银行的经验。必须在借鉴商业银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身在风险管控、业务创新、战略选择等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健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首先,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发展,不断增加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密度,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其次,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做出统一的制度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方法和事项作详细规定。最后,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把制度建设与业务流程改造、技术手段创新、管理工具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合理运用资金营运管理

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资产质量,努力降低资产流动性风险。要合理运用资金,要坚持审慎的经营原则,科学判断经济形势。2009年一季度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达4.58万亿元,这一数字超过历年新增贷款量,并且几近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总量。信贷如此放量,为我国历史上罕见,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但重点是能否用到“刀刃”上,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经营宗旨,加大对支农、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真正做到“前清后不乱”。

3.严把信贷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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