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如何防范范文

时间:2023-05-31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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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篇1

所谓金融风险,指的是在经营以及交易的时候资本预期收益的变数,也就是实际收益同投资预期收益相比存在偏差。对于金融风险而言,它的存极大的威海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不但影响个别金融机构的利润,甚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秩序稳定也可能遭受破坏,从而导致社会动荡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如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工作中的“重头戏”。

一、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农商行服务宗旨“面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其管理体制不同与其它商业银行,因此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商业银行的办法。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商行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扭亏增盈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经营中的风险仍较高。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一是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严重信用风险,截止2016年底,某农商银行系统全辖8家行社各项贷款余额565.63亿元,比年初新增104.16亿元;有9.15亿元的五级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有3.11亿元的上升,占比1.4%,比年初有0.24个百分点的上升。而且部分行重大信贷风险暴露较多,大户不良贷款相继涌现。二是经常出现内部流程比如信贷、财务以及支付结算等执行不到位造成案件,使得操作风险扩大化;三是资本没有较高的充足率,流动性风险较为严重;四是资产利润率以及利息回收率不高,导致市场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存在。

二、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商行运营中的风险主要有信贷风险、结算风险、资产利润率低、道德风险。虽然目前农商行的信贷风险把控平稳有序,贷款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但是从发展和规范来看,信贷管理制度在当前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远远不够,制约机制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形成风险的原因如下:首先是进行管理的时候无视农商行贷款操作程序,在贷款管理和发放的时候技术性失误明显,同时“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欠缺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加上贷款规模过大,贷款投向结构、期限结构不合理,贷款经营机制不健全,造成信贷风险。二是结算业务的扩大化,规章制度和结算品种非常多,客户同本地和外地的农商行联系密切,在进行结算办理的时候稍不留意,那么结算事故很可能出现,形成结算风险。三是存贷款利差难以确定,造成了盈利能力低下,而竞争地位不平衡,存贷款市场的份额急剧下降,造成了经营困难,形成利润率低的状况。四是为虚假业绩的取得,在规模方面盲目扩大,导致内部经营管理杂乱无章,信贷规章违反,同时权限也不对他们产生作用,贷款的时候以人情和关系为准绳,形成道德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构建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作用,对于农商行稳健发展至关重要。有效防范风险,逐步改变农商行抗风险能力较差,经营状况不容乐观的局面,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农商行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正确审视现状,在管理制度覆盖风险点的密度方面不断增加,对制度设计以及执行方面的缺陷做到及时发现并弥补。根据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应的制度规定。对于相关分支机构和部门来讲,要以各自I务特点和实际为依托,详细规定风险管理的操作具体流程、方法和事项。实现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紧密结合制度建设与技术手段创新、业务流程改造以及管理工具开发等,从而使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系统性得到提高。

(二)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创新服务理念

要切实实现粗放型经营管理转化成精细化,由信贷业务的“阳光操作”代替原来的内部运作,由主动营销的经营理念代替原来的被动服务,由从严管理信贷人员代替一般约束。做到资产质量的努力提升,使资产流动性风险得到降低。对审慎经营原则加以坚持,实现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如果企业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话贷款要严加控制,对于“立足社区、服务三农以及服务城乡”经营要最大程度的做好。盘活不良贷款,提高信贷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担保模式由过分强调抵押、质押的转变成组合式、多样式、替代式以及差异式。在实现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使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尽可能的得到满足,赢得市场和客户要以快捷的方式、创新的手段以及优质的服务来实现。

(三)使贷款管理模式转型推进,同时对责任追究加以规范

以“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尽职免责以及失职必究”的原则为依托,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风险保证金、不良贷款赔偿押金、薪酬考核、尽职免责、违规行政处理等五位一体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贷款的责任人,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对发生大额贷款风险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促使贷款各环节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贷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引入尽职免责制度,有针对地制定各个环节的尽职免责条款,彻底打消经办人员的顾虑。以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为依托,充分考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的现实,在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予以适度提高,从而使得信贷人员能够正确理解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在贷款营销方面做到积极、主动。

(四)提升信贷队伍专业素质,优化激励措施

按照客户经理的管贷规模、技能考试、工作业绩以及各级部门的考核评价,科学确定客户经理等级,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优秀的员工等级待遇,对业绩差的通过薪酬手段迫使其主动转岗。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营销积极、贷款总量以及覆盖面扩大的前提下,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使得信贷人员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管理主营创新业务机构方面加大力度,创新业务内控机制方面设计要严格,对各个业务权限、角色以及职责加以明确,在内部稽核以及奖惩制度要明确化;在创新业务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在会计核算以及统计信息的时候要严格,并制定出应付创新业务经营的突发事件的措施。

参考文献

篇2

一、网络金融简述

随着网络的日益广泛应用,以网络为载体的金融模式――网络金融也得到了迅猛发展。网络金融是一种崭新的金融形式,它是已成熟及新开发的金融业务与现代化网络技术密切融合在一起的金融模式。一般而言,狭义的网络金融指的是以网络为运行基础,通过各大金融机构所属的用户终端办理特定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创新型运行模式,如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等网络金融业务。而广义的网络金融则还包括与网络金融相协调的特定外部运行环境、市场环境及各有关金融机构。

自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于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金融便得到了持续飞速的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银行几乎都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多数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绝大多数零售银行业务中都包含特定的网络金融服务。我国银行业网络自90年代中期以来进入全面快速的发展阶段,目前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构成已经开始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主,网络银行业务在各大银行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开展,网络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网络金融在快速发展、深入渗透到各个行业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异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独有的金融风险形式,其便捷性与安全性始终存在着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应当对由网络金融引发的风险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对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管理,以持续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网络金融存在何种风险以及如何从监管角度对其进行防范作了初步探讨。

二、网络金融风险分析

第一,网络金融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健全。目前,专门针对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极为缺失,仅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零星的几部法规,其所规定的内容缺乏对整体网络金融的有效约束,在司法上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特定情况下对一同一法规有不同的解释,使得网络金融参与者们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约束。也就是说,我国网络金融法律监管系统亟待完善。

第二,网络金融运行技术存在安全隐患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安全风险。以网络为媒介的网络金融必然受制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目前多数金融机构采取尚未提供主机与终端间通讯加密的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其代码源已公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而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安全漏洞;二是计算机所采用的TCP/IP协议安全性有待提高,该协议虽高效简单,但却对安全因素考虑的较少,对网上信息的加密程度往往不足以应对网络上蓄意存在的截获和窥探;三是防火墙存在诸多漏洞,目前多数防火墙的访问权限设置都得到了无意识地放宽,这就增加了外部人员获取内部信息的可能性;四是未能对电子邮件病毒及浏览器存在的病毒进行有效控制,而病毒一旦入侵,将会迅速得到传播,个人账户信息等将可能被窃取,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系统瘫痪;五是为支撑网络金融业务顺利开展而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可能存在选择性失误,这可能源于技术选择能力不佳,也可能源于客户端与系统不兼容,这都会导致技术与商机的缺失、网络金融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甚至使其失去生存的基础。

第三,因客户缺乏有关专业知识等原因而引发的操作风险。网络金融时代的一大亮点就是客户们可以自行办理相关业务,更好地满足自身业务诉求。然而,部分客户因缺乏办理有关业务的专业知识,或是对业务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对网络操作系统的不够熟悉,使得其在亲自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的同时出现理解有误、操作失误等情况,由此引起的操作风险亦不容小觑。

第四,网络金融助推风险扩散,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网络时代下,各行业各部门的经济往来因网络金融的存在而得到了更为全面的紧密联系,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也被错综复杂地组合到一块,一旦某一特定领域发生漏洞,其他有关部门与行业势必受到牵连,网络金融风险将以几何倍数被快速放大。此外,通过网络终端就可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确实方便了多数用户,但网络金融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使不法之徒有了可趁之机。虚拟网络环境下,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制造多重马甲身份,肆意获取他人信息制造金融犯罪,扰乱了网络金融时代正常发展的节奏。

第五,网络金融的跨区域发展带来一些难以调和的地区矛盾。各国各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节奏不尽一致,其金融文化也存在诸多差异,在网络金融快速跨境发展的同时如何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了解各国金融机构及其制度运作方式的不同,以避免在跨地区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矛盾、减少各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摩擦而言显得尤为必要。

第六,目前我国网络金融服务质量整体不敌发达国家,网络金融业务竞争风险较为严峻。一方面,发达国家是网络金融的缔造者和开发者,他们有着较高的网络金融服务质量及水平,包罗了诸多网络核心技术专利。尽管近来我国在网络金融业务方面取得了长效发展,但在网络金融尚未对外开放的环境下,仍然多处于模仿与学习阶段,一旦对外开放,部分客源很可能流失,国外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拥有的各项专利势必也将给国内运营商以沉重的打压;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为抢占客户而推出网络金融服务系统的也日益增多,但这些服务系统仍然较为独立,排斥性较大,客户往往无法利用该系统进行联网操作。此外,国内金融机构服务的弊端还体现在由捆绑销售、虚假营销、价格战而引发的恶性竞争上。

三、应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措施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管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网络金融风险安全的监管条文尚未正式颁布,这就导致有关监管部门在执行检查工作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压力。同时,我国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已较为落后,而对新兴的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的认识则更为滞后,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对网络金融风险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层面上,使监管措施与时俱进,从而更好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

其次,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企业内部控制亟待健全,各风险监管部门权责不明,监管人才缺失。我国网络金融服务商往往错误地认为风险监控与已无关,责任都推到监管部门身上,仅以为配合检查就是良好内控,实际上存在较大的认识误差。同时,传统金融业务监管的思维定势也阻碍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发挥,因为网络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网络技术上的新应用,更有结合网络技术而开发的新的网络金融业务,而监管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往往相互推责,遇到网络金融风险时如果监管权责不明晰,很可能无法在风险尚未成为危机前将其化解。此外,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也是制约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水平提升的关键。网络技术风险、金融业务风险等诸多风险共存于网络金融体系之中,这就要求监管人员也要与时俱进,努力使自身成为精通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专业知识的全能型人才。整体看来,目前全能人才在我国尚占少数。

四、从监管角度防范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前面讲到,规范体系缺乏使得网络金融的发展直接失去了法律依据,与之有关的网络金融活动也无法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因而,有关部门务必尽快出台新的、顺应网络金融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网络金融有关监管部门在对网络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为网络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公正的司法环境。

第二,监管部门监管思路应与时俱进、贴合实际并有所突破。因网络时展背景下,网络金融的发展面临诸多未知风险,网络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义务的同时应当打破传统意义上的监管思路局限性,更新网络意识,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紧迫性与责任感,须充分了解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工作的难度与复杂程度,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第三,清晰划分各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调整监管内容与方式。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中,稳健良好的监管是重中之重。目前监管部门在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权限划分尚未明晰,应当使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在网络金融监管内容与方式上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加强创新,同时分管不同监管领域的部门应当加强有效沟通,持续交流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力争监管范围更加全面,监管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利用。

第四,持续开发新的适应形势的监管技术,完善监管软硬件的调试与升级。目前网络金融监管技术的发展较为滞后,无法跟上网络金融发展的步伐,监管部门应当加快网络金融监管创新技术的开发,力争掌握网络金融时代下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硬件设施要及时更新完善,更要重视网络金融应用软件功能的开发及其安装调试,只有具备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才能在日益激烈的行业内外部竞争形势下把握大局并掌握大方向,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者的职责。

第五,督促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发现风险及时上报。内部控制对所有企业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网络金融运营提供商应当自觉建立适应其发展现状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相应的人员及岗位将制度落到实处,及时主动地将其在服务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监督部门,全面防范因网络金融服务有关的风险。同时,监督部门也有义务对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控制设置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若有不足应敦促后者及时改进,尽可能地将网络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降至最低。

第六,培育更多更优秀的网络金融监管人才,提升网络金融服务水平。目前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部门所提供的业务较为单一,其检查水平也受制于专业化水平相对不高的人员,因而储备优秀人才资源,重视监管人才培育就成为如何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重要课题。可以在高等院校中增设与网络金融监管有关的课程或开设相关专业,扩大招生,为监管部门储备大量优秀人才,更好地指导网络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服务。

第七,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交流与协作。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于国外较为成熟的监督体系,我国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学习发达国家较为优秀的监管经验及技术,特别是借鉴其跨区域网络金融发展风险防范措施,在提升自身监管水平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外拓展客户领域时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篇3

(一)人民银行最后货款人职能决定了其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

自1995年以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功能实际上也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时资金短缺;二是向陷人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救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正是由于人民银行向有问题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救资金,到2001年我国成功地控制了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的局面,遏止了自然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信托公司存款的挤提。

(二)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其监测和控制来自于金融市场的金融风险因素

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分析流动性不足是个别金融机构的现象还是金融业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从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运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于无形;另一方面,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当个别金融机构支付不足不能按期归还拆人资金时,会相应地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由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对同业拆借市场准入资格的行政许可权,可以通过设定准入标准,防范支付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样,人民银行就能事前控制支付危机的蔓延和扩大。

(三)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时预警、控制流动性风险

虽然支付结算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基本服务功能,支付清算是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功能,但是支付结算和支付清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支付清算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均会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运营清算系统的优势有利于其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利用日间透支等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

(四)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无法防范和化解席卷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表明我国分业监管格局的真正形成,这无疑会提高我国监管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但在银、证、保三家专业监管机构各自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分业经营的坚冰正在逐步打破,必将对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形成挑战。其挑战有二:一是专职监管部门只能对其监管下的各类别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无法顾及金融业的整体风险,也无法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二是一旦实施综合经营,三家专职监管部门中的任何一家都难以对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其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从而会产生对同一品种的金融业务由于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经营而享受不同的监管待遇的问题。而人民银行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风险视野开阔的特点,决定了其最适合担当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二、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需要巩固一个平台:防化风险的基础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发行的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当然承担者。但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再贷款救活一批金融机构这一手段就能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才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治本之源。《中国人民银行法》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设计了近十个条文,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人民银行在法律上已初步获得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尚方宝剑。但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除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建设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健全防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四是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其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内控能力。

(二)建立二种机制:风险的分析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

1.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以掌握全面及时的风险信息为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监测机制。一是要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建立月度或季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或者在现有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内容。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风险隐患的经济与社会因素、信贷投向、跨市场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分析;二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三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根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统计监中发展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系统地揭示其风险状况;四是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人民银行在调研分析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展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时,可以建议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据检查结果对有关问题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五是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监管部门及时通报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信息基础。

2.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形成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向外传递通

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便期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以遏制风险的蔓延。预警信号的对外通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苗头问题,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长联系会议等途径向商业银行通报,要求其关注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并要求其反馈信息;二是向行业协会通报。对于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强化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可以向行业协会通报,使行业协会督促采取措施防化风险;三是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对于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参与防范和化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要通过监管联系会议等途径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建议或要求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化风险。

(三)把握三个环节: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

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一是由过去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转变为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变为从宏观的角度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联渠道,探究其中的相互影响规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三是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由过去的侧重于立足国内研究金融问题转变为全面考虑国内国际因素对金融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按照上述要求,人民银行在做好这项工作时需要把握防范、化解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防范环节。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二是化解环节。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三是处置环节。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篇4

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与盈利减少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处于特殊地位与职能,即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于“三农三牧”,因而其金融风险也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现状

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二是农村信用社财务、信贷、支付结算等内部流程执行不到位造成案件频发,形成严重的操作风险;三是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存在市场风险;五是部分员工素质低、信用观念淡薄,由于利欲熏心,形成、以贷谋私、篡改账目等形成道德风险问题;六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以安全营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手段,着力提高风险分析、控制能力和水平,强化全员、全过程、全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它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较低,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问题上不能照搬其它银行的经验。必须在借鉴商业银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身在风险管控、业务创新、战略选择等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健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首先,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发展,不断增加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密度,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其次,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做出统一的制度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方法和事项作详细规定。最后,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把制度建设与业务流程改造、技术手段创新、管理工具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合理运用资金营运管理

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资产质量,努力降低资产流动性风险。要合理运用资金,要坚持审慎的经营原则,科学判断经济形势。2009年一季度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达4.58万亿元,这一数字超过历年新增贷款量,并且几近完成全年计划新增贷款总量。信贷如此放量,为我国历史上罕见,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但重点是能否用到“刀刃”上,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经营宗旨,加大对支农、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真正做到“前清后不乱”。

3.严把信贷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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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金融动荡频繁的根本原因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恶化。其特征是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币值出现幅度较大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金融危机频发爆发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

货币的虚拟化;金融资产膨胀迅速;货币的外延日益扩大;国际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不仅表现在经常项目下,更重要的是在资本项目下。

可是,这些基础又是脆弱不稳定的:虚拟货币不稳定;虚拟货币与货币的国内购买力、国内的名义利率和汇率三要素密切相关,货币的国内购买力是基础,决定着后两个变量,但又受到后两个变量的影响。

政府或货币当局很难真正地控制货币供应量。利率的市场化易于引发经济泡沫。金融市场的金融衍生物市场的发展加剧了虚拟经济的程度,加大了金融动荡幅度与可能性

总之,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存在于市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的货币信用机制,一旦金融活动失控,货币及资本借贷中的矛盾激化,金融危机就表现出来。以金融活动高度发达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是高风险经济,孕含着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又一重大特征。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超国界发展的最高形式。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存在着导源于商品生产过剩、需求不足的危机,而且存在着金融信贷行为失控、新金融工具使用过度与资本市场投机过度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在资本主义世界,这种市场运行机制的危机又受到基本制度的催化和使之激化。金融危机不只是资本主义国家难以避免,也有可能出现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二、分析美国的次贷危机

1.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贷款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放松了信用风险的管理。次级抵押贷款是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身就属于高风险产品。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在房地产市场创造出巨大的购买力,在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获得住房的同时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和繁荣,但当房价开始下跌时次级贷款这种金融创新产品出现了信用风险,大量次级贷款者很难再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去,房屋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地步。从而出现大量的信用违约者,放款机构无法正常收回贷款尽而引发美国次贷危机。

2.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剖析美国次贷危机

(1)从金融产品创新来看,我们认为金融产品创新既有风险又有收益,风险是我们持续不断关注的;

就是说我们在创新过程当中要更多的用优质资产,那么一些不良资产或者是有问题的资产是不宜于创新,否则会增大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

(2)为分散抵押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美国的投资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将同类性质的按揭贷款处理成债券形式在次级债市场出售。

由此可见,金融创新在本次危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金融业在传统风险的基础上面临越来越大的金融创新风险。应该充分重视金融创新酿成的新型金融危机,采取措施去加强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

三、建议

美国次贷危机给我国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带来的启示:

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到次级债危机,是一个伴随着金融创新风险不断产生并强化、扩散的过程。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有所推进,但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在推进的过程中,更加稳健,更加注重风险监控,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有选择地进行产品创新。

在剖析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观念,提高风险管理意识;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面对风险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必须确立风险管理意识和观念。不应因金融创新在防范和控制风险取得一时成效,而忽视其未来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因为有些创新可能只是延缓了当前的风险,却在未来聚集了风险,这是风险累积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完善对基础产品和客户的持续管理,加强对衍生和原生产品联动关系的研究;无论是原始还是包装过的金融产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原始产品和客户的持续管理。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中牵涉到一系列环节,而且影响越来越大,但究其源头却是银行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如何衡量零首付和低首付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因此无论金融产品怎样包装,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原始产品的风险管理要规范,对原始的客户和风险的跟踪要及时。有效的金融创新需要风险严格可控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支持。

采取多种监管形式,加强金融监管;在次贷危机中,美国金融体系中的多个环节都存在着监管缺失,因此加强监管非常必要:

(1)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质量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2)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库和指标体系;(3)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和金融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提高金融运行的透明度;(4)要建立社会诚信和建立信用体系。

总之,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单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也是不够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任何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能否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一方面需要政府和货币当局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有个很好的认识与把握,另一方面,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政策协调尤为重要。改变美元的国际货币主体地位,建立一个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个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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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风险是指会计人员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使财务报告反映失实或者依据失实的信息误导监控行为而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会计风险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不确定性和造成损益的可能性。金融会计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无时无刻都在制约着财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银行会计风险的度也在与日俱增。因此,发现、控制和化解金融会计风险成了金融的重要任务,加强会计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金融会计风险一般有下列表现形式:

信贷资产质量信息反映不实。有的银行为了掩盖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低、风险大的,不按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贷款分类标准的规定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不能够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和风险状况,乱调乱用贷款科目,甚至以借新还旧、收旧贷新为借口,对借款单位采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的方式,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以降低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贷款占用比例,提高收息率,达到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的目的。

内部控制职能弱化,故意混淆会计科目。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使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责任得以细化。从公开曝光的出具虚假会计报表的案例来看,编造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大都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或默许下,置内控制度而不顾进行的。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行社突破贷款总规模限额管理规定,为达到增加贷款的目的,超规模发放贷款。二是故意混淆会计科目,把贷款记在内部往来科目上。三是有的行社为谋取小利益,用账外吸收的资金发放账外贷款、账外核算,或者存款不入账、暗中发放贷款、建立小金库,逃避监管。

为保“业绩”在利润上做手脚。考核基层行社经营业绩时,其上级部门只对存款存量和增量进行评定、排名,对盈亏考核仅下达利润指标,其他监管措施则形同虚设。有的行社常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实现的利润数进行违规调整。一是若实现的利润超过核定数,就采取虚列支出、隐匿收入、应收不收等办法,截留利润;二是若实现的利润小于核定数,则采取费用挂账、虚增收入、少计提应付利息、预收利息等手段完成利润任务;三是个别领导迫于经营压力,担心以后年度发生亏损影响“业绩”,便在效益好的年份,在贷款形态上多核销呆账,收回的资金留待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考核指标不合理导致虚假存款。某些金融机构把增加存款作为考核依据,把揽储多少与职工职务升迁,工资、津贴、误餐费发放挂钩。为迎合考核,职工在个人利益推动下,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完成任务,导致高息揽存、公款私存屡禁不止,甚至为完成存款计划,常常乱调数字、虚增存款。个别行社大打时间差,使部分储蓄大户游离于两家或多家行社之间。有的将同业存放款项调入一般存款核算。还有的为揽储拿制度当交易,不按存款实名制要求办理储蓄业务,不按储蓄管理办法规定乱办教育储蓄。

负债业务信息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出于利益的需要,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特别是月末、季末、年末乱调存款科目,乱转存款数据,乱改存款报表,虚报瞒报存款等,导致存款信息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

金融会计风险成因包括:

法规意识淡薄。近年来,在会计领域虽已颁布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和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与健全。某些基层行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法制建设的思想。银行从业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屡见不鲜,各项制度无法落实。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

经营思想错位。个别行社高管人员主观认为上级行制定的制度牵涉面广、环节多、手续繁琐,完全按要求履行手续根本不可能,无形中自己先降低了标准,对部下不能严格要求,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对严重违规行为也不能按制度要求追究责任,使各种违规行为蔓延。过分追求个人政绩及小集体利益,私欲严重膨胀。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为谋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各行社都下达了责任目标指标,其中有些任务指标是偏离现实而难以完成的,有些部门为了业绩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不惜重金、不惜代价去完成任务,偏离了正常经营轨道,使业务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完善的经营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没有真正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开拓进取,短期行为时有发生。表现为不计成本地组织存款,盲目地扩张信贷规模。

虚假报表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不但会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运用会计信息进行判断、、预测、决策时发生失误,而且也误导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严重扰乱了秩序。笔者认为,要加强会计监管、防范金融会计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对银行会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会计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信息失真的危害性,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行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使会计人员不仅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加强会计基础、新业务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机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适应银行改革和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的需要。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一心一意地做好银行会计工作。

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确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健全的考核机制。一是要真正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要求来改革银行管理考核体制。要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体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二是要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目标机制。上级行要站在科学管理的高度,着眼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科学制定经营目标计划,切忌只顾眼前短期利益,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赶超计划,对下级行业务经营行为产生不正当的刺激作用、发出错误的诱导信号。三是要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总行为中心的管理考核机制。现阶段可先建立以地市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实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清算、会计监督及档案管理的大集中。在以二级分行为主体的管理考核制度试行成功的基础上,再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要求,逐步实现一级分行或总行的统一管理考核,及时反映银行会计信息,化解银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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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和信用卡支付卡授权商的系统风险管理。新加坡金管局在2013年6月21日了644号和644A号通知,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两个通知分别对在新加坡的银行和信用卡或支付卡授权商的系统风险管理做了安排。644A号文规定信用卡或支付卡授权商是被授权依法进行在新加坡开立信用卡或支付卡业务的个人。通知规定,银行和信用卡或支付卡授权商应该落实一个框架,处理识别核心系统,尽最大努力维持核心系统的高可靠性,确保每一个影响和授权商操作和对客户服务的核心系统的最大意外停机每12个月不超过4小时。并且银行和授权商应该建立一个修复时间目标(RTO,指从故障发生到系统修复的持续时间),对于每一个核心系统不超过4个小时。每12个月须至少验证并且记录一次核心系统在系统修复测试中的表现以及测试时间。一旦核心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银行和授权商应在1小时以内通知新加坡金管局。在重大事件发生的14天以内,或者经当局许可的更长一段时间内,银行和授权商应向新加坡金管局提交一份根本原因和冲击分析报告。报告应该包括:重大事件的综合摘要、触发重大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描述重大事件对银行的冲击、描述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以解决根本原因和重大事件的结果。最后,银行和授权商应实施IT控制以保护客户信息免遭非法入侵和曝光。

有关IT外包的监管。新加坡金管局在其《IT Outsourcing Circular Jul 2011》对外包商的监管作了明确规定。文件中指出,外包是指位于新加坡国内外的一个或多个提供第三方IT技术和设备的供应商,包括从系统开发、维护和支持到数据中心操作、网络管理、故障修复服务、应用托管和云计算。金融机构要落实正确的框架、政策和流程去评估、审批、复审、控制和监控所有外包活动的风险和实质。在与外包商签订合同之前,金融机构应该就所有的外包建议做一个彻底的风险评估,可以参考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化应用服务(MAS)的外包技术调查问卷作为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在签订任何外包委托之前向服务商提交完成后的问卷。新加坡金管局没有直接涵盖对银行技术外包服务商(TSP-Technology Service Providers)的具体要求,而是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外包商采用高标准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敏感信息例如客户资料、计算机文件、档案、目标程序和源代码。在与外包商的合同终止时,金融机构应该在有合同的保证下,可以快速移除或销毁所有的IT信息和资产。

对个人移动设备的监管。2014年9月26日,新加坡金管局了《Circular SRD TR02 2014》,对金融机构中“自带设备”所带来的风险进行了规定。文件中指出“自带你的移动设备”(BYOD)是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相对较新的实践,让员工从他们的个人移动设备访问公司电子邮件、日历、应用程序和数据。但是“自带设备”相应地会增加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该发展出一套综合的防止资料损失的策略,去保护敏感或机密的用户信息。一些不利于策略有效应用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第一,隐私和个人使用的冲击。在“自带设备”环境中,雇员可以根据他们的选择自由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安装应用,并且拒绝安装特定的安全软件;第二,不同的设备组合。实施“自带设备”的金融机构将不得不支持大范围的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组合。这将造成一个一致而有效的方式难以被应用于不同平台的混合环境;第三,缺乏对于设备升级的控制。在自带设备的环境中,雇员们可以随意在他们的个人设备上安装应用和运行软件升级,这可能给他们的设备带来安全漏洞和恶意软件。这将危及可由这些设备进入的金融机构的资料和公司系统,第四,移动安全方法的成熟性。移动的安全方法仍然普遍处于起始阶段。 两个常见的解决“自带设备”安全隐患的方法是使用移动设备管理和虚拟化。移动设备管理方面,在移动设备被许可进入公司网络之前,设备要被验证以确保没有被越狱或被嵌入的风险。移动设备管理方法也可以在一个沙盒环境(指在一个受限制的操作系统环境中执行一个应用去保护公司应用可能使用的资源)中管理公司应用、资料、政策和设置。这样做目的是允许雇员们自由地使用设备,同时使企业得以保护其工作环境。一个健全的移动设备管理方法应该被应用于所有的“自带设备”安排中。在虚拟化方面,允许雇员们通过一个请求式的入口从他们的移动设备进入公司的资源和资料,使用强力认证和网络加密。由于公司的资料在公司数据中心内部处理而不能被下载进入移动设备。在虚拟环境中严格的安全政策限制设备的复制和使用,例如打印机,可移动存储设备等,以帮助防止数据进一步的数据泄露。

新加坡金管局要求,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够恰当地管理相关的安全风险,则不应该实施自带设备。金融机构要牢记保持警戒并且紧跟移动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关注紧急威胁。定期在自带设备基础设施上实施漏洞评估和渗透测试以确保任何安全漏洞被识别并尽快做出调整。

对我国的启示

2006年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填补了我国银行业信息系统监管领域的空白,为推动国内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2009年3月,银监会对原《指引》进行修订,并重新定名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新《指引》贯彻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银行监管理念。新《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要求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以及服务外包过程中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对业务连续性管理也加以规范,保障客户数据安全和服务连续。在新《指引》中,提出要构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三大防线,即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审计。

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现场检查实践来看,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高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设置存在缺失、重合和分工不清晰的问题;信息系统开发风险须引起全行更多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难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新加坡金管局从2001年开始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摸索出一套较为先进的监管做法。新加坡金管局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构成。现场检查的工作方式有访谈、调阅资料、现场取证等,检查结束后金管局给金融机构检查意见书,金融机构要在三个星期内向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已整改的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计划),金管局会在下次现场检查时核查整改情况。金融机构按照新加坡金管局的要求填报调查问卷作为非现场监管的资料。在处罚方面,罚款是处罚的一种方式,另一种处罚方式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另外,新加坡金管局定期召集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会议传达科技监管信息。金管局利用此种形式,向被监管机构定期讲解信息科技风险发展的最新形势,对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辅导,警示风险,并介绍有关风险领域的解决方案。

结合新加坡的监管安排及我国银行及监管的实践,新加坡的监管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启发。

加强我国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建设。大力度培养复合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人员,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监督能力,推动业务监管人员掌握信息科技监督知识。

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必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体系,系统分析银行业机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客观评价银行业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IT外包监管体系,建立IT外包监督流程,要求商业银行健全外包商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外包风险的识别和监控;进一步出台有关银行数据保护规范或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对数据进行分类、定级,确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方法。

向银行业及时提示信息科技风险信息。各级银行监管机构应定期召集辖内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每次会议选定重点关注的信息科技风险点,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工作意图,使商业银行能够及时获取风险控制手段和工作技巧。

因此,对于我国银行机构防控信息系统风险来说,有如下几点应予以重视。

加强对电子支付欺诈案件的防范。首先,网上支付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是客户端的安全。MAS认为客户端安全的责任在银行而非客户本身,银行有义务对客户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更安全和便捷的技术工具去增强客户端的安全性。其次,加快推广银行卡的EMV(芯片卡)和动态认证的实施进程。相对于磁条卡,EMV有安全性高和不易伪造的特点。在芯片卡的认证方式上,MAS要求银行发放动态和混合数据认证的芯片卡并逐步替代已有的静态数据认证芯片卡,以解决静态卡中可能存在的仿冒风险,以强化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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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2-02

金融创新好比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在金融产业中起到传统避险工具所无法起到的保值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市场参与者遭受到严重损失,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当前,如何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本文对现有的相关理论进行述评,并指出其中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学术动向。

一、研究文献述评

1.金融创新的动。金融创新的动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归纳起来,以往学者主要集中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因素是金融管制政策的放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自由的环境。第二个因素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进行各种金融创新活动,来降低风险成本与损失。第三个因素是随着全球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金融需求日以多样化,迫使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

在第一个因素中,辛树森对突破金融管制的历史研究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金融管制结构和内容逐渐显得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金融集团的形成掀起了一股势不可当的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浪潮。金融集团不受传统银行的法律管制,避开许多严格的监管约束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创新也包罗万象。爱德华·肖和罗纳德·李金农都对当时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指出要想获得理想的经济发展绩效,就必须打破金融抑制。第二个因素中,李玉泉提到理性人厌恶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性人不愿意承受风险。也就是说,平衡风险与回报是金融机构赢得客户、取得利润的关键,为此,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各种金融创新,增大企业的价值惠泽个人投资的效益。第三个因素中,许会彬指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商业银行是政府的重要监管对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机通过金融创新来扩展自己的市场份额,随着股票、债券和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蚕食,迫使商业银行一方面游说政府放松管制,一方面不断进行自卫型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2.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逻辑关系。套用《北京人在纽约》这本小说里的一段话来描述金融创新再合适不过了:如果你爱他,就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天堂的魔法石;如果你恨他,也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地狱的敲门砖。而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相关研究中,郑惠文指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金融创新为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金融创新本身在规避了某些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在很多时候,金融创新在初期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当其成熟以后反而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姚宏提到,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过度的金融创新为迎合投资者的需要越来越脱离传统的金融业务支持,原生金融产品的风险通过这些金融杠杆被放大了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原本为了避险而存在的金融创新反而成了风险的策源地。

3.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对于应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李玉泉指出,应该注重控制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管,并且提到巴林银行对其证券交易监控不力,是导致1995年巴林银行巨额亏损直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同时,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的自我约束管理、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整个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刘莉指出,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任何一点都不能疏忽,秉承“谨慎、全面”的原则进行金融监控是至关重要的。姚宏建议金融市场进行时常的环境扫描。然而,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极富创新、不断发展的行业,金融创新作为金融风险的触点,更需要进行频繁的环境扫描。在中国,由于体制原因,政府政策的出台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如果能在成功解读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就能及时抓住风险中的机遇,至少可以保全自身。朱巍提到,要加快金融发展方式,建立健全金融立法。王玉琴提到,在金融风险有预症的时候,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自信心就开始了徘徊和迷茫,所以,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就应尽快恢复人们的市场自信心,正如总理所说的“信心是最重要的,比黄金和货币还重要”。在中国,自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有专家主张趁此机会开拓国际市场,大举收购国际知名金融集团。这样的做法恰恰应了沃尔特·巴杰特在《漫谈爱德化·吉本》的描述:在一些特定的时期,总有许多愚蠢的人拥有许多愚蠢的钱。每间隔一段时间,这些人的资本——我们称之为国家的盲目资本,出于与当前的不一致的原因,特别巨大而冲动。它在找人吃掉它时,出现了“资金灾”,当它找到某个人时,出现了“投机”,当它被吃掉后,出现了“恐慌”。然而,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并不能阻挡金融国际化的脚步,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关键是如何运用水,如何建造舟。总之,金融创新宜采取“控制风险先行,稳步拓展业务”的策略,切忌急躁冒进。

二、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研究的各种文献中风险防范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但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风险防范的出发角度太片面,泛泛而谈。现有的研究大多是站在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去分析风险防范的种种解决方法,集中在深化金融体质和政府法律监管这些比较层面的问题上,而没有对各个国家采取具体分析的方法,只是一概而论,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体质和社会历史,它的解决方法也不同,即从更为深入具体的层次来研究风险防范的文献比较少。

2.目前,大多文献集中在金融市场对金融风险的反应措施,很少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进行研究。金融机构是一个统称,它涉及众多与金融相关的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典当业、租赁业等,同一金融风险对这些行业的影响是极其不同的。比如2007年的次贷危机,对于银行业的冲击是惊心动魄的,几乎命悬一线,AIG、美国国际集团、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公司等在此危机中几乎未做挣扎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然而,次贷危机对证券业的影响却非常有限,危机之后,证券市场的调整是由于宏观政策的打压使然,其实与金融危机并无太大关系。从中可以看出,每个行业所受金融风险的冲击程度是不同的。即从单个金融机构应对金融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更为深入的问题来研究的比较少。

3.缺乏完整的研究体系。现在对于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仍然比较分散,缺乏一个能够综合反映金融创新的条件约束、金融市场的内部规范、政府监管的深入程度,法律条文的控制力度等要求对金融创新如何产生影响的理论模型,而这样的一个模型能把金融风险防范的各种研究有机地整合起来,提供一个更为开阔的分析视角。

三、 未来学术动向

1.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客观性进行分析研究。金融市场的交易既不是实物交易,也不是货款交易,而是以保证金为担保的信用交易,就其属性来说,是一种财务杠杆作用很大的交易方式,金融创新产品的价格稍有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投资价值的大幅度增减。同时,投机者作为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为了竞相谋取更多的差价收益,利用各种投资技巧选择和制造价差空间,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由此,金融创新的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现象,其形成因素之复杂、集中程度之高、危险之大是一般现货市场所不及的。从这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有重要意义。

2.对金融风险本质的研究。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细数历史上的金融危机事件,我们似乎也可以将这句经典名言引申到各国的金融领域。当一国经济平稳运转时,其过程大致相同;然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的经历各有特点。然而殊途同归,从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到经济崩溃,其实导火索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触动金融体制本身的缺陷,同时人们的期望和市场信心受到冲击,可能久久难以恢复。回顾历史,在不同时代的经济繁荣时期,引发金融风险的始作俑者也有所不同,从商品到土地,从贵金属到虚拟货币,这些始作俑者在从古至今的不同时期引领着不同的人群走向同样地疯狂。现存的大量文献对每次不同始作俑者的研究可谓淋漓尽致,然而追寻其在不同历史舞台上的表现,也许我们可以寻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并将其归结为一处,即金融风险的本质。从这个角度出发,世界各国都尚在实践摸索阶段,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许会彬.个人金融业务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姚宏.次贷危机与中国金融[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3] 李玉泉,王洪彬.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

[4] 郑惠文.后金融时代的风险监管理念及金融创新策略[J].金融经济,201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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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发生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有不确定性,这是金融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但是不确定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必然发生金融波动或信用危机。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对于金融经营者来说,从事金融活动时面临的十分现实问题就是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有:一是金融资源的稀缺性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用途中间进行配置,配置效率是金融风险的一个标志;二是金融储蓄与实际投资、金融领域与实际经济的分离决定金融价值与实际资产的错综复杂和不确定性关系,可能导致金融泡沫现象;三是科技进步的先进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决定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同时伴生相随。可见,经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但其不确定性是造成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二、影响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

产生金融风险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环境剧烈恶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心理预期崩溃,政府政策重大失误,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金融系统链条断裂等。当前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主要有:

1.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偏高。这些年我国金融机构的大部分贷款给了国有企业,但不少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丧失还贷能力,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致使银行形成越来越多的呆账和坏账,而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自居民储蓄,其隐患不言自明。

2.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特别是非法集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部门擅自批设金融机构,或者是非金融机构擅自办理金融业务,高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

3.利率与外汇的不正常操作。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一种不正常的利率风险,即银行同业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曾相互“挖墙脚”,竞相高息揽储,这种违规竞争使利率风险大增。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此外,人民币实现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后,也潜伏着国际短期资本混入经常项目下,利用各种渠道进入我国进行套利、套汇的风险。

4.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审批的合法资金来源基本上只是银行业务的空隙或边缘,难以使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出现乱拆借、超范围吸收存款、假委托等违规经营方式,扰乱了金融秩序,干扰了宏观调控,也给信托投资机构的经营埋下了祸端。目前信托投资业全国有6000亿元资产,其实际经营的是银行、证券和投资业务,因投资方向和行业不明确,一直处于高风险区,潜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三、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措施

针对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1.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把握好金融

调控力度,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银行既要坚持商业信贷原则,保证贷款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又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增加出口,积极支持经济增长。

3.大幅度提高银行存款利率(约两厘)以控制总体通胀水平和资产泡沫,同时放开农产品价格和加大农业投入以加快农业发展,采用这种策略,虽然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仍然会大幅上升,但非食品价格将会下降,整体通胀水平一定能得到控制,实质利率为正,经济增长速率一定会降下来,但因为银根有所放松,不会出现硬着陆,更重要的是,对农业的大规模投入扩大了内需,减轻了出口压力,也减轻了人民币长期升值的压力。

4.放开汇率但不放开资本账户。我国正承受着楼价股价物价“三高症”的折磨,一方面要采取果断措施打击通胀,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破坏国内还不成熟的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应该采用余永定先生的主张——放开汇率但不放开资本账户。汇率的变化,不论幅度有多大,只是改变中国经济体系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会改变中国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一切仍然在政府的掌控之中,而资本账户的开放,则完全打碎了原有的框架,过程如何演变及结果会如何都很难预料。

5.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加强监管与规范化、系统化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金融机构的设立所必须具备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以及如何接管、合并、兼并收购、破产等;将央行监管职能与业务部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和本外币业务的监管,健全非现场监控和预警系统。

可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认清我国金融形势,加强金融监管,防患于未然,以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文莹.《金融风险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王自力.《反金融危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中国财政经济版社,1998

[3]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李罗力等.《金融风暴——东南亚金融危机透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篇10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也发展迅速,金融创新是指在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所产生的新事物,包括创造新的金融理论、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市场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目前,金融创新已经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但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如何防范金融创新风险是当前金融创新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金融风险

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金融创新引发了经营的不稳定性、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以及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的不确定性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创新引发了经营的不稳定性

金融创新引发了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得金融创新发展中存在着金融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改变,在金融市场上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表外业务,从事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所从事的承兑、担保、期货和其他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等,这种经营方式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不稳定性,加大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

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削弱了风险控制能力。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金融行业的最大活力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令商业银行的比重降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既是金融创新的受益者也是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它一方面加快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另一方面加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

(三)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使得金融市场创新陷入困境。近年来,随着金融工具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构成也日趋复杂,增加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就目前而言,金融创新的风险更为隐蔽,导致监控的难度加大,尤其是在金融创新工具帮助转移产品市场风险的同时,一旦被投机者利用,所产生的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破坏性极强的特点,使得金融创新的风险较大。

二、金融创新中防范金融风险的策略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上述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策略可以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提高金融机构的管控能力

提高金融机构的管控能力,是金融创新中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管控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点,一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二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防范信息技术危机。三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管理,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确保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

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是金融创新中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环境。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监管机构要严格审查金融创新工具,并进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全面收集和及时。另外,还要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全业监管模式,调整金融监管的功能、组织结构及方法,使之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

(三)健全金融创新的相关法规

健全金融创新的相关法规,在金融创新中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也不容忽视。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机构也转变理念,重新找准法律框架内的定位。健全金融创新的相关法规,对于规范金融行为,修正金融产品服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健全金融创新的相关法规,用法律而非行政的手段规范创新规则,在一定的规则下通过对以往金融工具的变更逐步创新的,可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体制的稳定,从而达到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结语

总之,金融创新风险的方法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应提高金融机构的管控能力、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和健全金融创新的相关法规,不断探索金融创新中防范金融风险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规避金融创新中的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防范体系的构建[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2] 时辰宙.现代金融创新风险研究――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视角[J].河北金融.2008(06).

篇11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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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

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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