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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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 房屋位置;户型 ;建筑面积 。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 时进入, 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5、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时,乙方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10、 ;
11、 。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 元/吨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二、乙方装修完毕后,向甲方交回出入证,甲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过3个月再复验。
1、复验确定无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后,甲方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加按同期活期利息全额返还乙方。
2、复验发现损坏房屋主要结构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等违章现象,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房屋损失补偿费,余额在1个月内加按同期活期利息返还乙方。
3、房屋损失补偿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房屋损失补偿费专项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
十四、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村)民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农民合法建筑物实行集中还建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住宅区域。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用于居住、办公、商贸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场地和必要的安全、卫生、绿化等环境。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自治组织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修缮实施综合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较为成熟的物业服务管理经验,经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后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的专业管理服务企业。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条本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社区(村)委员会管理逐步过渡到业主自治管理再到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渐进管理模式,坚持合同约定公共服务内容与特约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物业管理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条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合力推行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应成立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一个居(村)民安置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可以选聘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中业主担任委员的比例应与其所代表的群体相适应,且总数不能少于全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主任委员一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其授权范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社会事务办公室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审定《物业管理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计划、目标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
(四)遵循竞争性谈判定价拟订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检查、监督、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督促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调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合理使用物业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
(七)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事项;
(八)《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及时在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从“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只能选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本社区(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业主不得自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须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社区(村)缴纳物业管理保证金,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合同》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在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社区(村)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政府将每年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备选库”进行评审更新,不定期对已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规则执行、信誉不好、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再进入我乡物业管理行列。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措施;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实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和根据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四)选聘专业人员承担专项管理服务业务;
(五)请求业主委员会督促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六)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可优先租赁经营用房开展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七)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特约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经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二)不间断地为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三)超出《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的监督;
(五)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和《省消防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消防工作要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消防部门严格监管下对本小区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途径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随时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确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定期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及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汇报,进行整改,确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违反消防安全责任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居(村)民安置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装饰、维修房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业主。业主须向居(村)委会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房屋装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由社区(村)委会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若业主在装饰、维修房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以房屋装修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做出相应处罚:
(一)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
(五)影响景观容貌的。
第二十条若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制止不力、造成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乱搭乱建,限期内又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将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
(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
(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
(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物业管理企业有意续签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续签申请,业主委员会接到续签申请后须在2月内上报社区(村)委员会及社会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达90%以上者方可续签合同。获得续签合同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一年,在物业管理内容,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费保持原价不变;第二年,根据市场变化,物业管理服务费涨幅不得高于原价的5%。对《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2个月内未提出续签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资格。《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前15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费据实结算;
(二)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场地及其他财物。
第五章物业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其提供下列物业管理资料:
(一)居(村)民安置小区综合验收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居(村)民安置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竣工图;
(五)业主分布情况;
(六)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物业资金的管理
(一)各社区(村)及物业管理企业应规范物业资金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中心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运行规范;
(二)物业管理企业向居(村)委会缴纳的物业管理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向居(村)委会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应由社区(村)委会直接收取存入乡三资管理中心村集体账户;
(三)各社区(村)收取的上述所列资金,只能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及居(村)民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的退还;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及购置经营用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居(村)民安置小区遇重大物业维修项目,在没有确定物业维修金的情况下,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项目计划,资金预算,经社区(村)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政府按照有关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维修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监督;
(五)居(村)民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场所租金及其他收益不能保证居(村)民安置小区正常资金支付的,差额由社区(村)从村集体资产收益中补足。
第二十六条各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在享受专业物业服务的同时须向服务提供方缴纳物业服务费:
(一)各社区(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一定时期内为本社区(村)居(村)民安置小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各社区(村)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应逐步推行“业主缴费,村级补贴”的物业服务缴费新模式;
(三)居(村)民安置小区内非小区所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业主不得享受本社区(村)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物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并且可享受我乡居(村)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义务的,政府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村民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据此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和进入居(村)民安置小区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公约》给予警告、罚款,情况严重者,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居(村)民安置小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房屋公用部位,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关于颁发《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97)质监总站第109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是指公共建筑单位工程中商场、娱乐厅、会议厅、写字间、客房等,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范围以内的墙面、楼(地)面、吊顶、内门窗等部位完成初步装修项目,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初装修核定。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的公共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未实行初装修的公共建筑工程,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质量核定办法(试行)》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进行核定。
第四条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质量核定的工程中,屋面工程、外墙饰面、楼内公共活动场所及公用设施等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装修工程,达到使用条件。
第五条 公共建筑工程初装修项目,应在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公共建筑工程实行初装修的部位和项目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楼(地)面工程的初装修,应完成地面基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按规定进行蓄水试验。
二、顶棚工程中按设计文件规定,完成初装修项目的内容。吊顶施工及吊顶内的电气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可以纳入再装修项目。
三、墙体完成墙面抹灰或基层找平工程。
四、内门、窗工程应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如预留洞口不安装门、窗的,应标出预埋件的位置。
五、给水、排水、供热完成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并按规定进行通球、通水、灌水、压力试验。
六、暗敷设的电气线路按设计文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绝缘、接地等必要的试验。
七、通风空调工程管道风口安装到户内。
第六条 公共建筑工程完成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项目内容,并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核定证书》、并经过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可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初装修质量核定,经核定合格发给《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建设单位可对房屋进行出售、出租,使用单位可对初装修工程进行再装修,但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再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并缴纳监督管理费。
第八条 再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记录,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归档。
第九条 单位工程再装修完工后,由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申报再装修项目质量核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再装修竣工质量核定单》,可以交付使用,但使用部分必须与未进行再装修的工程部位隔离,并设置安全防护。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
工费:¥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付首期款。
2.瓦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中期款。
3.工程竣工,经物业,甲方验收合格,付剩余款。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甲方认可方可使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说明。
4.乙方应协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7.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装修项目,加项时与乙方协商价格、材料等事宜。
六、工期
从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工期为_______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施工人员应协助搬运,甲方适当付费。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工地施工人员及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由 _______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_______为替补负责人。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停工一天扣除乙方人工费_______元/天。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乙方配备灭火器。
2.现场禁止吸烟。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3.乙方要爱护甲方家中物品,损坏时负责修复并恢复原样,并赔偿全部损失。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_______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_______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 必须在_______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合同附件
1.家装合同(2)施工项目、报价单。
2.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本家装合同(1),(2)与北京市家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有效。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首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二次付_______________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面积:60.02㎡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120天
开工日期20xx年1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伍元整(小写)¥144635元。20xx年1月10日前甲方须向乙方付工程款50%,工程进度达到50%,甲方须向乙方再付30%,交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8、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9、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文二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字:签约日期:
乙方: 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文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通过前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质量和功能有了全面了解,可以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在前期管理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磨合,物业管理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建立了顺畅的服务渠道。此外,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初步建立了同环卫、水电、煤气、通信、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外部环境逐步理顺,这也有利于物业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1.2方便业主顺利入住
在业主入住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均需向业主提交有关楼宇交付使用后的法律文书和资料,还有要求业主签字承诺的回复文件,大量的文件审阅不可能在入住时一次完成。在业主未验收物业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履行委托方授予钥匙监护权。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应从方便业主的角度出发,事先准备有关材料交予业主,使业主正式入住时能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1.3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唯有做好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才能取得业主们的信任,才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这是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努力塑造企业形象的必由之路。
2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
2.1主体关系的复杂性
在物业管理阶段,做出在着开发商、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三个相互联系的利益主体。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同时,由于开发商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委托者,但委托的物业的产权又往往不是属于它的;开发商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标的—管理费用,但不需要它自己支付这些费用。业主是产权的主人,没有自己物业管理的决策权,却又要承担此法律关系的后果,支付物业管理的各项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不是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在实施前期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代表业主的利益,仔细地发现保修阶段物业的各种缺陷,并督促开发商进行改正,物来服务企业又担心与开发商关系搞僵,影响其日后参与开发商开发新楼盘的机会。这些反映了这一阶段主体关系的复杂性。
2.2管理工作的基础性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既反映在它的硬件上,同时又反映在它的软件上。新房屋特别是设备设施,问题多发阶段是运行的初期。在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所有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进行仔细的检查、调试,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对一些在接管验收中未能发现的重要问题,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解决。只有通过这种严格仔细的工作,才能为今后十几年以至几十年的正常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前期管理阶段各项管理制定及严格实施,也为今后的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2.3管理矛盾的集中性
在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工作的头绪繁多,工作量大,而且由于各个分散业主的个人的素质、习惯、爱好以至个体利益的不同,在此阶段会发生大量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开发商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集中性、突发性以及要求处理的及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2.4管理合同的短暂性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是一种过渡阶段的管理,必将随着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正式就位并实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权利而终止。一般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都不超过两年。
3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3.1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培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经签订,物业服务企业则应立即落实该物业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应根据招手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物业的用途、面积等确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除考虑管理层人员选派外,还要根据实际管理定位情况考虑,如果对该物业定位是包揽管理层与操作层为一体的管理模式,还要考虑维修养护、保安绿化等操作层人员的招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一量确定,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培训,以便他们对所管理的物业、服务的对象、职责范围有所了解。
3.2建立管理制度
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基础性的特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管理的一开始就有一整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所以,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新接物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资料进行修改确认、颁布施行。
3.3物业的接管验收
物业的接管验收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已建成的物业进行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前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物业的接管验收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道路、场地和环境绿化等诸多内容,对综合功能的验收应特别重视。
3.4进户管理
所谓进户,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应手续并实际入住。进户管理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按物业区域管理、操作上的要求拟定管理层、操作层人员的合理配备,岗位的设定,工作的要求,到岗到位的具体时间安排等。根据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委托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等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确定落实执行时间表。安排物业管理办公、接待、值班门岗等必要工作场所。根据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启动工作所必须配备的物品、工具、设备等物资,拟定分步购置计划。
3.5装修搬迁管理
装修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业主或使用人有权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装修是受业主或使用人个人意志支配的,往往给物业和其他人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如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改变设备管线走向,擅自改变门窗规格及外墙面装饰,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堵塞消防通道造成火灾隐患等,加之有些装修队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规范作业导致管道堵塞、楼板和墙体受损、停电停水,施工不注意作息时间,产生机械噪声、震动及化学乞味挥发、交通不畅等;由此说明,规范房屋装修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4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4.1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鉴于上述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故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第二是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或移交不完整;第三是共用设施设备不明确;第四是业主临时公约未建立或未约定;第五是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不规范;第六是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第七是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不完善;最后是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行(社)结算、信贷监督。
3、具备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向申请贷款行(社)开设储蓄存款帐户或信用卡户,并存入该金融机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金额。
5、能提供贷款行(社)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并办理合规定的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业务品种
根据我县实际,我县各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品种有: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汽车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农用机械贷款、房屋装修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助学贷款。
第四条贷款额度的确定。个人消费贷款最高额度=质押贷款额度+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信用方式贷款额度。其中:以房产抵押方式申请的贷款担保方式最高不超过房产值或评估值的60%;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率。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利率浮动幅度按各行、社上级规定的执行。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程序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金融部门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收回贷款。
具体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的资料按各行、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贷款期限及偿还
1、贷款期限分为1年以内、2年、3年不等,由各行、社规定。
2、贷款期限在1年(含一年)以内的,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3、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从贷款贷出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还款日。
4、各行、社有规定的,按各行(社)规定执行。
第八条其它规定
1、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应向贷款行(社)提供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行(社)可以按受贷款所购商品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三、受托方参照本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的,其应承担的“主要业务”、“修缮范围”及应达到的“服务标准”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四、受托方收取房屋租金的,所收租金应冲抵委托管理费。中修、大修及折旧项目可采取基金形式按年计收,在委托管理期间累计使用,并按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
五、本标准将根据“房租标准”、“修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等的变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整。
六、本标准执行中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房屋经营管理费:
------------------------------------------
| |万平方米定员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规模 | 管理人员 | |乙级住宅、行政| 甲级住宅、工商 |
| | |丙级住宅| | |
| |(人/万平方米)| |事业单位用房 | 企业用房 |
|--------|--------|----|-------|---------|
|5万平方米以上 | 0.92 |0.81| 1.22 | 1.62 |
|--------|--------|----|-------|---------|
|5万平方米以下 | 1.10 |0.97| 1.46 | 1.94 |
|--------|--------|----|-------|---------|
| 1万平方米 | 1.28 |1.13| 1.70 | 2.26 |
------------------------------------------
注:甲级住宅是花园公寓、别墅、渡假村、高级住宅;乙级住宅是指设备、设施比较完善的住宅,即有热水和正规浴盆以上标准的设备的住宅;丙级住宅是指一般住宅(下同)。
受托方主要业务:
1、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
2、计算房屋租金;
3、建立房屋管理账册、档案;
4、办理房屋进住手续,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5、催缴租金;
6、办理更名、换房等手续;
7、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房屋修缮计划;
8、负责组织住宅(甲、乙类)的字全保卫和共用部分的卫生保洁;
9、处理违约;
10、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二)小修服务费:
------------------------------------------
| |万平方米定员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规模 | 小修人员 | |乙级住宅、行政| 甲级住宅、工商 |
| | |丙级住宅| | |
| |(1/万平方米)| |事业单位用房 | 企业用房 |
|--------|--------|----|-------|---------|
|5万平方米以上 | 1.21 |1.44| 2.16 | 2.88 |
|--------|--------|----|-------|---------|
|5万平方米以下 | 1.45 |1.73| 2.60 | 3.46 |
|--------|--------|----|-------|---------|
| 1万平方米 | 1.70 |2.02| 3.03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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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范围:
1、疏通下水;
2、修补地面;
3、找补抹灰;
4、顶棚维修;
5、检修门窗;
6、更换糟朽窗纱;
7、修自来水跑漏水;
8、修卫生设备;
9、修房屋电器零配件、更换局部老化电线;
10、检修垃圾道、烟囱;
11、汛前清扫屋面、零星补漏。
(三)房屋中修费:
------------------------------------------
| |万平方米定员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 |--------|----------------------|
| 托管房屋规模 | 中修人员 | |乙级住宅、行政| 甲级住宅、工商 |
| | |丙级住宅| | |
| |(1/万平方米)| |事业单位用房 | 企业用房 |
|--------|--------|----|-------|---------|
|5万平方米以上 | 1.61 |2.70| 4.05 | 5.40 |
|--------|--------|----|-------|---------|
|5万平方米以下 | 1.93 |3.24| 4.86 | 6.48 |
|--------|--------|----|-------|---------|
| 1万平方米 | 2.25 |3.78| 5.67 | 7.58 |
------------------------------------------
中修范围:
1、房屋安全检查,雨季巡回检查、复查;
2、局部结构维修加固;
3、外墙板缝及屋面维修补漏;
4、房屋装修,设备一般损坏的单项维修;
5、水电管线局部老化更新;
6、定期对门、窗、雨落管及上、下水管道刷保护性油漆。
中修也可以根据甲、乙方共同确定的中修项目,实行定额预算成本承包。
(四)房屋大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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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平方米定员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年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 |--------|-----------------------|
|托管房屋规模| 大修工人 | |乙级住宅、行政| 甲级住宅、工商 |
| | |丙级住宅| | |
| |(人/万平方米)| |事业单位用房 | 企业用房 |
|------|--------|----|-------|----------|
| 大修基金 | 1.62 |5.04| 7.56 | 10.08 |
|------|--------|----|-------|----------|
|其|一般大修| 0.81 |2.52| 3.78 | 5.04 |
| |----|--------|----|-------|----------|
|中|更新改造| 0.81 |2.52| 3.78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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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修范围:
1、屋面大修和外墙板缝的大面积维修;
2、电线及上、下水管线老化更新,电表增容等一般性大修项目;
3、抗震加固;
4、综合维修;
房屋大修也可根据甲乙方共同确定的大修项目,实行定额预算成本承包。
(五)、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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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元/年平方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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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别墅 |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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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基本完好小区| 2.05|
|--------|-----|
| 一般小区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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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范围:区内市政、道路、绿化、美化、上下水管网、化粪池、变电室等的维修。
注:1、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按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分摊,由产权单位按年交纳。
2、花园别墅的共用设施更新费由甲乙双方约定。
3、小区管理费另定。
(六)、房屋及设备综合检验费:
学校店铺出租合同1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____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
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
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店铺出租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七、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九、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一、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三、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四、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五、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七、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八、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九、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一、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学校店铺出租合同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
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新装修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官塘新村*栋*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徽省铜陵市*区
1.3、承包范围:官塘新村*栋*室内所包含的所有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承包范围详见附件。
1.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工期:本工程自2019年2月23日开工,于2019年4月3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1.7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2条甲方义务
2.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经甲方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19)、《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50327-2019)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本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整,工程完工支付*元整,剩余款项*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6.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6.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6.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防火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供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主材报价单中品牌质量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2、所有涂料品牌应明确为“----”,具体使用系列由甲方届时确认;木工板品牌明确为“---”牌;所有PVC管材、管件均为“---”牌,所有电线均使用“---”牌;所有地板均为“---”强化地板,厚度为1.2cm,规格为80cm*12cm;所有墙砖地转均为“----”牌;所有塑钢门窗均为“----” 牌。乙方提供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等要求封样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供应的材料须经甲方核验符合封样标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按甲方指定产品购料,所有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材料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确认品牌价格后方可自行采购。乙方采购材料与甲方指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重购,甲方不承担任何原购材料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甲供材料的有关约定及结算原则
甲供材料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当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和规格差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能使用或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责任,但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不予另行补偿或双方可另行协商。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总合同价的0.2%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9.3、乙方按照合同、设计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经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若在约定时间无法通过验收的视为不合格,达不到要求的扣罚合同价8%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或伪劣产品的,应按该材料、设备合格品价格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9.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9、在合同质保期内,如甲方报修,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回应,8个小时内进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年保修期满终止。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1 份,乙方执1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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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的比例: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图纸,设计师画的可能是一个很漂亮的造型吊顶, 可是现场制作出来以后,与设计相差甚远。其原因就是设计师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来做施工图。 所以,一张设计图纸必须按照严格的比例来制作。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只规定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而审判实践中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寻求衡平,如何把握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予“限制”和“扩张”的度,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难点。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时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容易造成尺度不一,裁判结果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另外,当当事人以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或物业管理合同等基础法律关系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请时,是适用侵权、违约的法律规定,还是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当某种行为构成侵权或违约,但属于相邻方“容忍义务”之范围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2.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从行政法律关系角度讲,建设方进行建设施工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规划许可,其所实施的行为具备合法手续,属于依法成立的范畴;而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看,建设方的建设施工行为,确实在不同程度上给相邻方造成了采光妨害、不可量物侵害、财产损害等,有的妨碍(如采光妨害)如果不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拆除,就不会消除,相邻方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但从社会价值和法律效果的角度看,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所带来的后果不仅是巨大的经济代价和众多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失,而且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相矛盾,导致行政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经行政诉讼而提起民事诉讼时,法官应如何适用法律?
3.诉讼程序要求与实体审理要求之间的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但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二者往往难以做到有机统一。如有些案件当事人争议标的只有数百元,而鉴定费用则需花费几千元,且有的鉴定结论只能证明损害原因,不能证明该原因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出的鉴定结论也没有多大意义,不仅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同时还增加了诉讼成本;有些鉴定还需要向委托机构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现场勘察,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或予以拒绝,给法院顺利审结案件带来了障碍。有些群体性相邻纠纷案件,为缓解当事人的情绪,需做大量的疏导工作,案件不能得以及时审结。
二、相关建议
1.融情理于法律,寻求“衡平”支点。
民法通则设立相邻关系制度的价值,在于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准确地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法官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根据这一法的价值确定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把握的“度”,并使之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常理。只有这样,裁判结果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2.适用经验法则,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对一些因房屋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墙面渗漏水、当事人要求予以修复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只要有相邻方装修或使用不当的事实,且没有证据证明管道本身存在问题,可不必进行鉴定,直接推断相邻一方的损失与另一方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公平分配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对妨碍举证的推定条款。根据该条款的创制目的和价值,对那些需要鉴定而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不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鉴定机构入室勘察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主张方的原因造成的,我们是否可认定该方当事人属于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而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及时审结案件。
3.加强调查研究,统一执法尺度。
随着城市化及城市土地立体化利用进程的加速,不动产相邻关系制度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加强对不动产相邻关系制度的调查研究,就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中,要根据法的价值和经验法则,对妨害程度是否超过相邻方应当负有的“容忍义务”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以此作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至于补偿标准,建议有关方面能作出相应的规定,便于执法的统一。
4.规范行政行为,重视事前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