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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1.税制不完善。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近几年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成立的时间不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精算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如何利用新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1.降低收入总额。在这方面,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而流转税中合法降低收入额的方法已经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在业务安排和计算所得税应得额时应充分考虑,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
2.合法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企业在业务的安排和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对纳税准予扣除项目进行事前的筹划,已实现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的。
例1: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接待外国客人入境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境外邀请函、承办国际、国内会议及商务活动,代订火车票、酒店等。尤其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国内外大型会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
区别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每个企业最终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过合理避税少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选择方案3,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2.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4.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正在咨询相关专家,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
四、结束语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奚卫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王亚卓.合理避税与反避税操作技巧[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1.1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旅游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产业规模不断的扩大、产业体系也是日趋健全、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从长远来看,中国的旅游业已经明显具有比较巨大的优势和巨大的国内需求,将成为消费潜力巨大、成长性能良好的服务产业。在我国旅游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当前分析旅游税收效应,且如何最好的利用旅游业带来的巨大税收收入既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建设需要,又能够促进旅游业实现更加良性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课题。
一、旅游税及其理论基础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 旅游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基本上包含了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大部分税种。因而说到“旅游税”,在我国范围内, “旅游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我国对旅游业的税收是渗透在如上所述各个税种中的。而纵览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旅游业税收的含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例如:在加拿大,有“国内旅游税”的概念,它是指加拿大人在国内旅游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如公车、火车、飞机时)在票额基础上征收一定的税金;如菲律宾移民法规定飞往菲律宾旅行的国际航段乘客必须持有行程单的复印件或打印件,以当作是续程预订的证明,对于网络在线及呼叫中心的交易,所有从菲律宾启程到国际航段的乘客(除了那些获免除缴付旅游税之乘客外)须在起飞前于各个机场缴付价值1620菲律宾比索的“菲律宾旅游税”。因而,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旅游税的定义、纳税主体、课税对象以及征收方式都有所不同。
世界各国征收旅游税的理论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二:一是从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而来;二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和托马斯的旅游外部性理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遵循效用――费用――税收的程式,税收成为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是人们享用公共产品和劳务相应付出的代价。约翰和托马斯的旅游外部性理论则认为:外部性是经济学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概念, 旅游环境破坏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 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现象。由于市场机制无法消除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或无法对其施加影响而产生失灵现象, 因此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来矫正旅游外部性问题, 而这种市场之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 政府通过对旅游外部性生产者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价值的消费税, 便可以促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 进而有效解决旅游外部性问题。
二、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政府课税所引起的各种经济反应。政府课税除为满足财政所需外,总是要对经济施加某种影响。但其影响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政府的最初意愿,纳税人对政府课税所作出的反应可能和政府的意愿保持一致,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与政府的意愿背道而驰。比如政府课征某一种税,其初衷是想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执行的结果可能是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不合理。凡此种种,都可归于税收的效应。税收效应在理论上常分为正效应与负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激励效应与阻碍效应等。旅游税收效应顾名思义即指,政府征收各种旅游税后所引起的一系列的经济反应。本文因为篇幅有限,只对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以及旅游税收的正效应与负效应进行简要分析。
三、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从税收对纳税人的影响来看,一般可产生收入效应或替代效应,或两者兼有。这两种效应在税收活动中同时存在且方向相反,但并不会相互抵消,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有所不同。 旅游税收也一样,具有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因而在制定旅游税收政策的时候,应充分的考虑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并且应相互结合着进行关注,而不应将其分割。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旅游税收的收入效应就体现在,如果旅游业税率升高,那么消费者在所付出的消费金额中,其能实际享受到的部分就会相对的减少,为了能享受到与以前旅游税率没有提高之间相同的服务,则其就要付出更大的金额。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效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例如,累进税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边际效益减少,人们就会选择休息来代替部分工作时间;又如对某种商品课税可增加其价格,从而引起个人消费选择无税或轻税的商品。不同的税种的替代效应是不同的,如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效应主要是工作和闲暇之间的替代关系,对消费税来说,其替代效应主要体现为消费与储蓄之间的替代关系。旅游的替代效应就体现在,如果对旅游课税过高,而这些税负最终是要由消息者来买单的,这样势必会引起旅游业消费价格的提升,那么由于过高的价格,消费者就会选择不在旅游业中进行消费,而转向其它没有涨价的行业中。因此,对旅游业征收过高的税收,会妨碍人们对此行业的消费或活动的自由选择,进而造成旅游业的经济低效。
四、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
某税的开征必定使纳税人或经济活动作出某些反应。如果这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税收的这种效应就谓之正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开征旅游税后,纳税人所作出的反应与政府课税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一致,就是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一般来说,旅游税收的正面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共物品公平有效配置依赖于旅游税收
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且公共产品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它不可能由私人提供的,只能依靠财政配置才最有效率也是最公平的。政府通过强制性的征税,并将税收收入用于建设和维护公共产品以供公民使用。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旅游产品中涵盖很多的公共产品,如景区和景区周边的公路、市政设施等等。对于这些旅游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可以通过旅游景区对游人收取一定的门票进行补偿,但这毕竟是低效率的,因此就需要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才能够保证公共产品有效配置。旅游业的课税是对旅游者与旅游企业征税,旅游者中不仅包括了本地区的旅游者也包括了外地的旅游者,外地的旅游者享用了这些设施,他们并没有为该地区公共物品的配置提供资金,这势必增加本地区公共产品的消耗,而这部分消耗只有通过政府对外地征收旅游业税收才既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税收原则,又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消耗补偿和高效配置。因此旅游业税收是一种公平且高效率的配置公共物品的途径。
第二、旅游业税收入为政府税收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如果一国的旅游业比较发达,且其旅游业税收又较为全理,则旅游业税收能为该国的政府税收做出巨大的贡献,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的。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世界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新加坡、马尔代夫、巴哈马、冰岛、香港等等,其政府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旅游业税收。马尔代夫和巴哈马政府税收收入中旅游业税收的比例更是达到相当高的 40%和 50%。在我国一些旅游做得比较好的省份,如广西和云南,其旅游业的税收为该地区的税收收入做出了具大的贡献。也因为税收的增加,这些地方的综合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一定的税收做支撑,这些地区的居民也享受不到这么好的公共产品。
第三、合理的旅游税收会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税收包括的税种较多,比较繁杂,如果合理配置,则可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我国的旅游税收中就存在较多问题,如营业税起征点偏低、娱乐业营业税率偏高,影响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旅游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但对于一些关于旅游业发展大局的税种,例如营业税减免优惠措施运用却很少,适用面也很窄,只对一些与旅游相关的文化领域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类型旅游企业营业税均没有任何优惠。如果对旅游税收进行合理的配置,那势必会减轻旅游税负,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旅游税收的负面效应
与税收的正面效应相反,如果开征某税后纳税人作出的某些反应与政府课征该税时所希望达的目的不一致,则为税收的负效应。旅游税收的负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旅游业税收导致税收成本增加
在我国,税收成本通常被分为三类,即经济成本、征收成本(也称管理成本)以及税收遵从成本,只要有税收就会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加。前两种税收成本,在理论界已研究较多,而税收遵从成本则研究较少,很容易被忽略。税收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自然人和法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选择的扭曲、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支出。税收遵从成本主要由以下几类成本组成:货币成本、时间成本、非劳务成本、心理成本以及税收筹划成本、贿赂成本、诉讼成本等。税收遵从成本是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由纳税人承担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约束,特别是遵从成本中包含了“心理成本”这种难以计量和测算的成本以及“非劳务成本”这种难以定义的成本。旅游业税收是税收中的一种,其必然也会有税收成本的产生,这些成本会影响到旅游业本身的发展,因些应充分重视。
第二、不合理的旅游税收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
政府从旅游税收上获取的财政收入规模部分取决十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的价值。如果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较高,则增加税收的效应就可能是降低财政收入,反之如果旅游需求的价格弹性较低,则增加税收的效应就可能是提高财政收入。因而,旅游业税收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一国或地区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的同时,如果应用不当,又可能造成旅游产业经营者成本增加,严重的则可能导致税收的全面损失而不是税收收入的增加。一方面,如果政府想要最大化税收收入,那么旅游税率往往就会定得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想要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税率就会定得很低,有些情况下,政府甚至还会提供补贴,例如交通补贴、停车基础设施补贴以及给子旅游企业投资税收优惠等等。对于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来说,对其征旅游税意味着经济利益的减少,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会想方设法将税收负担转嫁,转嫁的对象就是消费旅游产品或从事旅游行为的消费者身上,方法往往是通过抬高旅游产品价格或是降低提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这样一来又会给旅游需求带来冲击,这就会造成旅游税收的减少。
通过以上对旅游税收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旅游税收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与利用旅游税收对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本国旅游业税收政策时,一定要全面考虑税收效应,平衡好国家之间和一国内部税收负担和收入分配,以确保其征税不会对旅游的供给和需求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张相生.刍议旅游业税收征管[J]. 江西财税与会计. 2002(07)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