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范文

时间:2023-06-01 0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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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篇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额、补价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

从上面新旧准则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可以看出,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多少,只要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变,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能较好地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旧准则及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下,由于采用的折旧政策或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所确认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跟着变化,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二)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公允价值运用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但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限制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新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看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新准则给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一般情况是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其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使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因此,只有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双方不是关联方关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总之,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判断标准。

篇2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所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就是在房地产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房地产的再分类。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这样规定:在进行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房地产转变成自用房地产后,必须将转换当天的公允价值当作转变完成后的该项目的账面价值,其公允价值和原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要记入到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的项目之中;当存货或者自用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按照转换完成后的当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账面价值大于转换当天的公允价值,那么,其差额就要记入到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项目之中,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其差额就记入到资本公积项目之中。(二)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做了这样的规定:在计量过程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不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基础,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存在的差额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之中。(三)在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情况下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做了这样的规定:企业转让、出售、报废或者损毁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该把扣除账面价值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记入:请记住我站域名到当期损益之中,也就是说收入要计入到奇特业务收入之中,相对应的成本所产生的费用要计入到其他业务成本之中。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改进措施

篇3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篇4

1.初始计量中的情况多元化。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后续计量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成本法适用范围。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说缩小了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一律采用成本法,而是区分是否可以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才采用成本法。

3.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处理

兴业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该公司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流转税:

1.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投资时振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旧设备的原值2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

2.接上面1,假如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其余情况相同。

3.兴业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三和公司的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兴业公司和三和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兴业公司以自产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三和公司股权。兴业公司投出存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账面成本4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200万元,兴业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权。

4.接上面3,如果兴业公司与三和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权,投资时三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其余情况相同。

案例解析:1.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累计折旧5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8400万元(14000×60%)

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资本公积900万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14000×6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累计折旧5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0(200+76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借:长期股权投资785万元(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新准则对于存货,例如库存商品、材料等税法上界定的视同销售,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结转收入和成本,不再按成本结转。

4.借: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1000×70%)资本公积85万元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科目,不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成本法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业务1中,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7600-账面价值7300-减值准备200)+设备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200-账面价值200)=100(万元)。该笔业务产生财税差异100万元,纳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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