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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
(一)税收竞争的内涵及外延通常说来,税收竞争是指政府间为增强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经济实力,提高辖区(或部门)福利,以税收为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是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国内政府间税收竞争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即上下级本论文由政府间的竞争、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及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的竞争,它主要通过税收立法、司法及行政性征管活动来实现。
(二)公共选择的非市场决策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作为非市场决策(政府决策)的经济研究,成功地将“经济人”假设成功地引入了政治学领域,认为各层次政府的行为同样是符合“经济人”模式的。尽管政府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在行为活动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政府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它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①),但是政府同样要受到“用脚投票”(VotingbyFeet)的约束。在这个“准”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级政府同样必须具有竞争意识,需要努力改进政府工作的效率,从主观到客观真正造就一个更能谋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政府。税收竞争作为政府间竞争的主要工具,在保持和创造各层次政府的竞争力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
(三)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理论财政联邦主义(FiscalFederalism)是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形成的财政分权理论(FiscalDecentralization),它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去寻求为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支出和收入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的最优分工。它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单独行使财政的收入分配与宏观本论文由调控职能,但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来说,一个多级政府的财政体制却是合理的。
②在“经济人”理论的框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各方为寻求自身利益而展开的竞争能够实现共同的利益,即从“自利”向“利他”转化。多级财政体制及相对独立利益的形成是各层次政府展开税收竞争的前提。多级财政体制及独立利益的形成要求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其目标,获得更高的政治支持率,需要占有更多的政治资源。通常来说,政治资源的获得必须依靠一定的经济资本论文由源,这就是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此,各层次的政府为争夺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税收竞争便逐渐展开。
(四)演进主义的制度竞争理论建构主义学派认为,在新古典主义的框架下可以由“经济人”通过成本利益分析选择出有效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而演进主义理论认为,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运作。因此在演进主义者看来,社会活动的规则(包括政治经济运行体制)应当由社会活动中的博奕尤其是重复博弈来产生。简单一点说,就是社会活动主体间的竞争产生活动规则。竞争不仅是在特定秩序下的活动,竞争活动本身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平等市场环境下的竞争能够本论文由保证生命力旺盛的制度胜出,使之成为社会活动者共同遵守的规则。政府间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它突出了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体系对于各辖区的成本水平以及辖区竞争力的重要性。
正是这种竞争成为转型期政府运行体制有效性的裁判。政府间税收竞争作为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它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各层次政府获得一定的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而在于它是高效率制度的发现者和维护者。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强制性制度变迁存在一个“诺斯悖论”,而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则构成“诱致性”变迁或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中央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真正实现其目标,而税收竞争作为制度的发现者和维护者反而更容易实现转型期的制度选择,从而构成财政分权制度完善的外在条件。①
二、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急需实现转型,财政制度不断实现分权化,伴随财政分权的深化地区间经济竞争也不断加剧。其中,加快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使有效的政府间竞争(包括政府间税收竞争)成为现实需要,80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实践则为税收竞争提供了适格的竞争主体,而地区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则使税收竞争的作用更加凸现。
(一)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集中计划经济实践的失败使中国及东欧国家走上了实现政治经济制度转轨的道路,而经济制度的转轨在中国则先行一步。怎样摆脱集中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束缚,建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模式,是我国及其他转轨国家的重要任务。在这场转轨竞争中,谁能选择优质高效的制度,谁能以较小的代价实现转轨,谁能及早实现制度的转轨就能成为优胜者。国际间的竞争是如此,国内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遵循同样的规则。在国内的政治经济转轨中,一般都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推行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引进大量优质高效制度以实现制度转轨。我国的改革开放大致上就是这种模式。
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无法回避“诺斯悖论”,不可能完全实现其改革的目的。为了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转轨,中央政府提出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开始推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以寻求改革的有效路径。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机制,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业已形成的自身利益,及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政府间竞争由此而展开。这种政府间竞争围绕资本、技术及优质劳动力而进行,目的在于获取足够多的生产要素,谋求竞争制高点。而在政府间竞争中,本论文由税收竞争是其重要内容,它一方面通过税收竞争获取足够的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另一方面利用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谋求更丰富的经济和税收资源。
(二)财政分权改革实践自两步“利改税”初步建立我国的工商税收体系后,以税种来划分中央地方收入的财政体制正式拉开了我国财政制度的分权型改革,我国集中性的财政体制开始向分散的、分层的财政体制过渡。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对它的完善和补充,如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地区性事务的自主管理,财政分权改革进一步深化。伴随着分权财政体制的构建与“地方所有权”的确立,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权限不断扩大,特殊的地方经济利益逐渐形成。地方特殊经济利益的形成,使各地在经济竞争中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竞争主体资格,从而为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展开提供了有效的竞争者。
(三)地区间经济竞争加剧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区间首先在吸引外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措施、提供优惠条本论文由件以吸纳外国资本。由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沿海开发区等在税收政策上拥有比较大的优惠,且区位优势明显,因此吸纳了我国吸纳外资的绝大部分。如,2000年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它投资3,702,825万美元,占东中西地区合计数4,204,386万美元的88107%。②同时,各地为争夺原材料等资源的竞争也逐渐升级。
在某些领域中,控制了原材料渠道,就能够保证在经济竞争中保持较大的优势。而欠规范的市场秩序又为原材料提供了条件,因而在80年代爆发了诸如“生猪大战”、”羊毛大战”、“蚕茧大战”等。另外,地区间区域分工的竞争也逐渐展开,各地为了在经济竞争占据有利地位,纷纷向“高新”科技行业靠拢,区域间经济目标同构化严重。国家计委的测算表明,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系数为9315%,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系数为9719%。
③经济竞争的加剧要求地本论文由方政府寻求有效的竞争手段,在以优惠政策获取资源的时代里,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受到极大的追捧。因此,税收竞争在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中优势明显。要说明的是,税收竞争是在相关政府政策的辅助下发挥作用的。
三、影响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有效展开的外部因素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随着地方经济竞争的加剧,地方保护主义日渐兴起,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纷纷采用多种保护措施分割市场。法国经济学家庞赛的研究成果说明了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庞赛发现,1997年中国国内省际间贸易商品平均关税为46%,比10年前提高了整整11个百分点。46%的平均关税相当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并且超过了同期欧盟成员之间的关税。美国经济学家阿伦杨也有与之类似的发现,在改革开放期间,中国国内各省之间劳动力的生产率和价格的差距拉大,而按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计算的GDP却呈收敛性,这正好与作为统一市场应该出现的情况相反。
④由此可见,随着财本论文由政分权运动的展开,各地不可避免的为着自身利益加强了对本地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保护,由此导致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分割。地方保护主义是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产物,或者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种表现,它的兴起使政府间税收竞争更加混乱。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本来是要发现和使用更有效的制度,但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却使之反而成为统一市场制度秩序运行的障碍。
(二)弱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建国以后,我国相继颁布了宪法及一系列法律准则,保证了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受制于历史传统及现实客观因素,我国各层次政府间关系的稳定性还不够,从而影响到政府间
税收竞争的有效性。第一,由于深受悠久的中央集权制传统影响,我国建国后形成了单一制的政府体制,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较为重要的角色。第二,我国缺乏地方自治传统,地方政府或基层政府往往依赖于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
第三,我国现有政府官员的考核与任免机制主要受制于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
①而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中央政府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约束,时常对地方政府事务进行干预,难以保证各层次政府间关系本论文由的稳定性。在弱稳定的政府间关系下,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受中央政府的影响过大,常常危及地方政府积极性。首先它将影响纵向的政府间关系。由于中央政府难以得到宪法及有关法律准则的约束,导致其活动范围过于宽泛,常常超出其有效活动边界,造成越位。中央政府难以受到约束的超强活动能力及超宽活动范围,使中央政府同时扮演着“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角色,破坏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平等竞争关系。其次,它将影响横向的政府间竞争关系。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对各地的发展畸轻畸重,往往会损及地方政府的平等竞争权,弱化部分地方政府的经济竞争能力。由于我国现有体制下缺乏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和竞争性政府主体,导致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还处于弱势有效性阶段,还不能有效实现转轨期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目标,即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顺利转轨。
由于缺乏稳定的竞争规则,政府间税收竞争无法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即没有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向社会利益的转化。而过分强调财政分权,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争夺过于惨烈,各地被迫卷入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正是目前大多数学者反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理由,因为它确实扰乱了地区间的正常经济往来,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结论
尽管政府间税收竞争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政府间税收竞争在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转轨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能够发挥各层本论文由次政府在寻找高效制度方面的积极性。因此现阶段的任务在于维护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良好秩序,规范各方的行为,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有效转型,而不是全盘否定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活动。
(一)维护良好的财政分权秩序尽管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缺乏稳定的法律基础及理论基础,造成了财政分权过程中的某些无序化行为(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但是财政分权及由此而起的税收竞争却构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维护有效的财政分权秩序,主要是建立地方财政的有限分权模式,保证地方政府的分权利益不受高层次政府的干预,而这也是政府间税收竞争有效展开的条件。要保证我国的强势高层次政府不干预低层次政府的分权利益及税收竞争利益,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即构建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固化各层次政府间本论文由的事权及财权关系。
对此,可以考虑建立一种超稳定的双层约束机制,既约束中央政府(包括高层次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干预,又约束地方政府的非规范性活动。
(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有效的政府间税收竞争必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及市场分割的有效途径莫过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我国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运动中,可以借鉴美国的双层司法体制及其宪法中的商务条款。双层司法体制中,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解决全国性的司法案件并对地方之间的案件纠纷有审判权;地方司法机构主要解决地方性司法纠纷。美国的商务条款则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区间贸易争端的专属解决权,我国的现实地方政府屡屡干预地区间的贸易。因此在我国建立类似条款,对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可能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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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173―03
经济与文化向来是相生相荣的,经济发展是文化进步的源泉,而文化又是经济发展与演变的动力和基础。一种缺乏文化支撑的经济,其发展必然是畸形和无力的。弗朗奈瓦・佩鲁曾经说过:“经济体系总是沉浸于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1](P19)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每一次经济形态的演变都伴随着社会文化的相应更新。广义上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部分,我们这里所讲的商品经济的文化是狭义上的文化范畴,它是指与商品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范畴、伦理习俗、行为规范等观念文化。作为全球化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必然也内蕴着一种深厚的文化因素,那么,是何种体系的文化基础促成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而且后来又支撑了商品经济如此高效、有序的发展呢?商品经济究竟需要怎样的文化为基础?
一、“利利相生”的全赢利益观
人性假设是与任一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文化的核心,特定的人性假设是特定社会经济形态得以形成和维系的逻辑前提。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把人类行为动机的自利原则纳入了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体系之中,即引出了“经济人”的假设,长期以来,这一假设便成为经济领域中实践运作和理论分析的基点。然而,随着人们的经济实践和经济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人类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人的本性远比“经济人”假设要复杂的多。阿・玛蒂亚・K・森在《论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明确指出:“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只是人类许许多多动机中最为重要的动机,其他的如人性、公正、慈爱和公共精神等品质也相当重要。”[2](P41)现实社会中存在三种利益:自我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在商品经济时代,要弘扬“利人利己”的全赢利益观,即承认个人利益,以个人为主体,但追求个人利益要在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进行,以尽可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商品经济的有利之处就在于:它使得人们在追求利益的驱动下,能最大限度地将自身潜力挖掘出来。的确,竞争是极其激烈和残酷的,但依靠你死我活的搏杀并不是取胜的唯一办法,并且,经济主体会在其经济性的指引下,越来越发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只有“利人”才能更好地“利己”,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欺行霸市、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等损人利己的行为将导致恶性的市场竞争,两败俱伤自食苦果。现代商品经济中更注重“非零和博弈”,即达成共存共荣的合作互利关系,实现全赢的经济增长。人们都遵守“各有所让、各取所需、利己利他”的原则,形成大家都赢的利益“正和”关系,避免出现你亏我赢、你死我活的“零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商品经济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二、契约思想与诚信原则
契约源于拉丁语conbtractus,基本意思为交易,而契约思想指的是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和思想。商品经济需要契约思想。在西方商品经济形态的萌芽、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契约思想传统曾作为重要的精神文化条件发挥作用。但契约是不完善的,任何契约都不可能做到把所有情况都估计全面,这种不足就需要诚信的道德原则来加以弥补,这也是商品经济文化本质的主要表现之一。商品经济是以诚信为原则的经济,诚信原则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讲究信用。信用意味着秩序,无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诚信原则都是各主体和谐共处的道德准则。
人与人之间讲不讲信用,是决定商品经济能否存在的基础条件,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必须以交换者互相之间的身份认可和交换原则的共同认可为前提。一百多年前,我国历史上第一家专营异地汇兑和存、放款业务的票号――山西平遥县的“日升票”票号,在没有公正、监督机关的情况下,它之所以能取得全国各地商贾百姓长久信任的最重要原则就在于讲究商德、讲究诚信。因此,契约思想辅之以诚信原则,是商品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文化基础条件。
三、法制观念与正义精神
商品经济是法制经济,商品经济离不开法律至上的法制观念,没有法制保障的商品经济,根本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既不会有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更不会有社会公正。因为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人们被各种各样的利益包围着,不时有诱惑袭来,抵御住外部诱惑、扼制人性中恶的冲动,仅仅依靠根植于心的道德信念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使法与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塑造稳定、有序的商品经济秩序。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是商品经济良性运行的有力保障,否则,市场就会严重变形,成为阴谋家的乐园、行善者的墓地。
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侵害他人利益时,抱着侥幸、投机、冒险的心理,行使一些违反规则的非法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自身利益无端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违法行为一再得逞,甚至更加嚣张。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妨碍了经济高效、有序的运转,民众法律意识的淡化和执法的疲软,使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和部门仍然非常严重。法制观念源于一种正义的文化精神,弘扬社会正义,惩治邪恶犯罪。只有培养起整个民族的正义精神,才能更自觉地遵守法律,并主动以法律为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增强全民族的法制观念和正义精神,在加快推进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为我国商品经济的高效运转提供基础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四、多元文化与开放意识
商品经济打破了自然经济的地域狭隘性和封闭性。世界市场出现,国际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的文化相互碰撞、融合,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这些都使得世界范围的商品经济文化体系呈现多元性和开放性。西方国家作为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文化模式必然在世界商品经济文化体系中占据优势和主导地位,发展商品经济,要以开放的襟怀,在挖掘和发挥本民族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吸收外国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积累的优秀经验。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经济发展模式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日本在立足于本国特点和传统的基础上,消化和吸收东西方文化,尤其是东方的儒家思想,把东西方文化有机地融合和运用于国力增强和经济发展之中,高速地实现了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在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浙江地区,也正是强烈的开放意识使浙江人不断超越自己,保持了经济的强劲活力和发展后劲。浙江人在改革开放后,率先走向全国开拓市场,而如今,浙江人又不断走出国门,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外向型开放发展道路的成功又反过来进一步激励和强化了浙江人的开放意识。因此,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创造性地吸收西方文化中符合我国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有益因素,使传统文化现代化,使西方文化中国化,真正发挥文化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总之,作为全球性经济发展形态的商品经济具有其复杂和深厚的文化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文化体系的配合。全赢的利益观、契约思想与诚信原则、法制观念与正义精神、多元文化和开放意识,这些都是商品经济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文化动力和支撑。我们必须解放旧的文化观念,将上述文化基础的建立与弘扬融人经济发展的总体考虑中,从而以先进的文化基础条件推动现代商品经济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发展。
(二)指标的选定在对指标进行选择时,除了计算真实储蓄必需的GDP、总消费、货物及服务进出口等因子,还必须对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进行指标选定,综合考虑新疆的自然和经济状况。自然资源方面,新疆面积辽阔,拥有丰富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方面,新疆总体属于干旱缺水地区,因此,水资源的存量对新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存量变化纳入统计范畴。此外,由于新疆具有大面积的牧草地,其存量变化对新疆的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本文还将常见的林地和活林木指标纳入统计范畴。不可再生资源方面,主要选取新疆产量巨大且对新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原煤、原油和天然气三大资源。环境污染物方面,本文选取国际上公认的且对新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子,分别是工业废水、SO2、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域外影响,我们还必须选定CO2这个因子。
(三)新疆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的计算1.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变化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自然资源数据主要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其中:林地和活立木2000—2003年数据来源于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4-1998)资料,2004—2008年数据来源于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资料,2009—2010年数据来源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资料,2011-2012年数据来源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存量变化数据是将5年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变化值取平均值。牧草地数据2000—2008年数据是直接取自于《新疆统计年鉴》(2012),2009—2012年牧草地数据直接沿用2008年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原煤、原油和天然气年生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4,2013),2010-2012年原煤生产量,由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根据1吨原煤=0.7143吨标准煤换算得来。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来源于《新疆统计年鉴》(2001-2013)和《中国统计年鉴》(2001-2013)。其中烟尘排放量为工业烟尘和生活烟尘排放量总和;CO2排放量核算对象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和水泥生产过程的排放两部分,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j,y=∑Fi,j,y×EFi。其中,Fi,j,y是活动强度,即省份j在y年份消耗的燃料i的数量(按质量或体积单位),EFi是燃料i的建议CO2排放系数;水泥生产工艺的CO2排放=Mc×EFclc,其中,EFclc为熟料的排放因子;CO2排放2000-2007年数据来源于曾贤刚、庞含霜(2009)的研究结果,2008-2012年数据是根据同一文献中公式计算得来。2.自然资源定价和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估算自然资源的定价较为复杂,国内外不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本文对自然资源损耗价值的计算主要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等重点研究课题的成果以及国内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水资源分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价格为7省市的平均值,地表水资源价格为拟调整价平均值(杨友孝等,2000;刘文等,1996);林地、活林木资源价格分别为未成林理论价格和按生长量计算的平均价格所换算的当年价格(黄广宇,2002);牧草地价格也引用上述文献研究成果;上述价格再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年度折算(SusanaFerreira等,2011)。原煤、原油和天然气资源价格采用矿产资源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方法计算,包括边际使用者成本、边际外部成本和边际勘探成本三部分(马国霞等,2009),其中原煤和原油价格2005年数据直接取自于文献,其他年度价格根据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来折算,天然气资源价格按照净价格法来推算。环境污染损失的计算也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本文对环境污染损失的计算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其中,世界银行对CO2的域外损失是按照每吨碳20美元(等同于每吨CO273.33美元)的全球社会成本标准进行估算,该项调查是由Frankhauser于1994年和1995年进行的;MikeHolland和PaulWatkiss对欧盟15国2000年的SO2造成的外部成本进行核算,平均值为每吨SO25200欧元。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欧盟和美国社会福利和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国内,它所研究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费也就明显的高于国内,按其1/10折算(杨永孝等,2000)。(四)新疆真实储蓄计算结果根据表1公式和上文的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计算结果,通过查询新疆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可以计算出新疆的真实储蓄情况如表3。从表3新疆真实储蓄计算结果来看,2001—2012年12年间有4年(2006-2009)新疆的真实储蓄为负值,其余8个年度为正值。然而,这8个年度中2001、2002、2010和2011年4个年度的真实储蓄率都比较低,不足2%。新疆净国民储蓄与真实储蓄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结合表2可以看出:影响新疆真实储蓄转为负值的最主要因素是自然资源的损耗值逐年增加,尤其是在2008年新疆自然资源特别是原油产量激增,导致新疆2008年真实储蓄率达到最低值(-22%),新疆环境污染损失值对真实储蓄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研究时段内尤其是从2006年至2009年,新疆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虽然2010年由于原油开采量的减少,新疆真实储蓄转为正值,但真实储蓄率仍不足1%。2011年和2012年随着新疆货物和服务贸易净出口额的迅速增长,新疆真实储蓄虽然保持正值,但自然资源尤其是原煤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较以往有大幅提高,真实储蓄率较低,新疆经济发展的整体模式没有改变。从长远来看,新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总体来看,新疆的经济发展建立在巨大的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的基础之上,表现在新疆地表水、地下水及牧草地数量的减少、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以及环境污染的加剧。新疆虽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由于偏远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技术,很多矿产资源在新疆只是进行简单的初加工,能源利用率很低,大量的矿产资源产品和原材料工业产品流向东部地区。同时,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大量的开采,不仅直接增加自然资源损耗,开采和加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也影响新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政策建议
新疆作为我国西部典型的后发展地区,一方面面临脆弱的生态环境、巨大的资源损耗和严峻的减排任务。另一方面经济必须高速发展才能保持新疆的长治久安,要从这对矛盾中寻找实现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双赢的道路———即生态环境不随经济快速发展而明显恶化,新疆有必要迅速改变严重依赖自然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新疆要保证真实储蓄的持续正向增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充分发挥科技驱动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疆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储量巨大,但由于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并没有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新疆应改变以往简单地将大量的初级能源售往疆外的状态,从大力改善本土投资环境着手:一方面,吸引内地企业到新疆投资建厂,进行资源深加工,提高能源产品的附加值并扩大产业链;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快技术和管理改革,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落到实处,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等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此外,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新疆有必要充分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展清洁能源,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发展动力。提高能源效率离不开科技驱动,归根结底,离不开教育、研发的投入。真实储蓄理论比绿色GDP更强调人力资本的投入,新疆要增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培育与引进高素质的科技人才,这样既可以加强自主研发能力,又可以为引入疆外科技型能源企业营造科技氛围,由此新疆能源加工产业链才能得以延长,从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4“.七原则说”按照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原则,即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6]。
综观上述诸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及论证,笔者以为,大都存在程度不一的缺失,这主要反映于: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优化配置是指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各个环节上最有效的流动和利用,其并未反映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来说将之作为一项经济学原则更加适合。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表述为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如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依史际春、邓峰先生的观点,“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主要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力)、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但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固然是经济法应当确立的一项准则,但其并未反映或体现经济法之特质,而是各法律部门都有体现,并且该法律原则亦并非法所独有,兼可为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原则。3.将经济法部门法的原则错位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邱本先生的“计划原则”或“反垄断原则”。虽然经济法基本原则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即使就邱本先生所主张的经济法体系包括计划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的观点来看,计划原则与反垄断原则也仅仅是经济法部门法之原则,而无法涵盖经济法之全部和整体。4.将经济法价值作为经济法原则。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迥然有别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价值的集中体现,但并不是经济法价值本身。但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等原则,笔者以为,更应视将其为经济法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则难以契合作为原则本身的内质和要求。5.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为经济法原则,如史际春、邓峰先生所主张的“平衡协调原则”。在他们看来“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而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7]。耶林也同样指出,“法律的目标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8]。因而,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和利益,不仅经济法使然,其他部门法亦同样如此。其二,平衡协调就其本质而言,作为一项调整方法更为允恰。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和标准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以至许多学者依据各自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本质特征的认识,建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导致学界对于这一问题争论不止。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系统中的子系统,与经济法学其他理论的研究息息相关。特别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本质特征、价值取向的研究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确立至关重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对于经济法规则来说具有更高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抽象性。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规律,统摄整个部门法。因此,要想准确的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以下几个前提:1.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自经济法学研究兴起即以开始,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意识形态缩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长足进展。直到近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相关立法进程的加快,对于调整对象的研究才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未达成普遍共识。唯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取得突破,在学界形成通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才有根基。2.经济法体系相对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立法任务繁重。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法正处在扩张发展时期,新的立法不断出现,一方面扩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视域,另一方面也为确定经济法学研究范围带来了一定困难。对于新兴边缘领域是否作为经济法研究对象存在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基本原则自身稳定性和高度概括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对于基本原则的概括必须以经济法部门相对成熟稳定为基础。
在此前提上,应当首先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使学界之论争具有相对固定框架,以利于理论的构建成长。笔者认为,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性当有以下界定标准: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经济法律部门,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要求。
2.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涵盖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体现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超级秘书网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经济法的核心价值。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我国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提出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同时确定经济法原则群,此原则群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较基本原则要就较低,且具备更强的灵活性以指导目前的经济法律运行,待经济法律部门发展成熟并相对稳定时,总结经济法学长期研究的经验,借鉴国外研究的成果进而总结界定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若非如此,非但目前研究难以达至合理结论,且浪费大量时间物力,是我国经济法其他问题研究受到掣肘,影响经济法学的长期发展,甚至影响经济立法和国家经济运行,实乃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57.
[2]刘作翔.法理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7.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4]邱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22-28.
1.2攻击对象攻击的主要目标是护士,约占所有攻击行为的60%,其次是同室病友,约占20%,医生和管教干警受攻击的比率各约为10%。
1.3攻击原因精神症状影响41例,占66.13%;与病友闹矛盾10例,占16.13%;自知力缺失5例,占8.06%;护士态度问题2例,占3.23%;病房环境影响2例,占3.23%;药物不良反应2例,占3.23%。
2攻击行为分析
从以上对攻击行为发生原因可以看出,导致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受精神症状的支配,而攻击的主要目标是护士。住院精神病患者攻击行为常带冲动性和突发性,这与精神病患者存在的妄想、幻觉、被控制感、敌意猜疑、易激惹等因素有关。因为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感到自己正遭受迫害,从而做出对他人攻击和伤害的行为;患者自知力缺失,不适应医院环境,与病友闹矛盾以及抵制住院治疗等,也是导致其产生攻击行为的重要因素;此外,患者的一些心理需求或行为得不到满足,医护人员的解决手段或态度处理不当,他人的频繁活动等,也会导致攻击行为的发生;由于药物治疗过程中导致的精神运动性兴奋,也会导致少数患者产生攻击行为;对于女性精神病患者,尤有特殊原因就是月经周期的影响,因为月经可使病情复发,促使精神症状加重。雌激素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女性的情绪变化,而月经前期是体内雌激素水平最低时期,最低水平的雌激素加重了女性精神病患者抑郁、焦虑症状而控制冲动和自杀的能力下降,容易使其产生自杀观念和攻击行为;加上女性感情脆弱丰富,易伤感,这些生理、心理特征成为女性精神病患者在月经前后容易发生攻击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3护理
3.1关心新入院的患者首先应热情接待,住院环境及作息制度向患者逐一介绍,协助做好卫生工作;详细了解患者病史,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动态,患者由于从关押单位转送到医院治疗,住院环境的陌生以及监管人员的改变,常感到焦虑与不安,护士应主动与其交谈,解释其病情;对情绪不稳定、自知力差及不愿住院的患者要多给予关心体贴,做好心理护理,使其对自身疾病有一定认识,从而产生亲切感,积极配合治疗,早日重返关押单位继续劳动改造。
3.2安抚易激惹的患者对于易激惹的患者,护士的接触方法尤其重要。在与患者交谈时需营造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以消除患者的戒备心理,在交谈过程中认真倾听患者的倾诉,避免使用过激性语言,以免激起患者的攻击行为。同时,对患者的过激性语言采取不辩论,不说理,不注意,但不过分迁就的方式。住院期间,尽量避免将易发生冲突的患者安排在同一病房,防止因争执等情况而引发攻击行为[1]。
3.3注重服药护理护士发药时要认真负责,做到“药物到手,服药到口,看药服下”;对有藏药、拒药行为的患者,要注意做好服药后的检查工作,不要训斥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让其认识服药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治疗,从而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3.4掌握患者月经周期规律因为女性精神病患者的暴力倾向与月经周期有密切关系,因此,护士在工作中要建立起女性患者的月经周期登记表,这对预防攻击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在每位患者的月经期前后,要严密观察其动作、行为及心理的变化情况,有无配合治疗护理及饮食、睡眠改变等,做到心中有数,班班交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通过心理疏导,热情关心和安慰患者,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从而逐渐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2]。
3.5沉着应对发生攻击行为的患者当遇到患者发生攻击行为时,护士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管教干警的陪同下,迅速到达现场,尽快制止患者的行为;当语言不能有效制止时,果断采取保护性强制约束措施;置单人房,派专职卫生员专岗看护;在保护期间,注意让患者保持舒适的,经常巡视查看约束带的松紧度,向患者解释保护性的限制约束是为了患者及他人的安全,而不是惩罚;对极度兴奋,虽经保护性强制约束措施仍谩骂大叫,躁动不安或吐口水的患者,应给其戴上口罩,或遵医嘱使用镇静药物;待患者安静并表现出合作态度后,可以解除保护性约束,并及时进行沟通,鼓励患者继续配合治疗及护理。
3.6充分的预见性护士在平时的治疗护理工作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言行[3],对患者攻击行为的发生要有充分的预见性,尤其对新入院、躁狂症患者、近期有思想波动者、拒服药者、月经期患者等要重点观察,一旦发现患者语调高、坐立不安、挑剔、无理要求多或有怀疑、敌意表情时,护士应高度警惕,尽量避免刺激患者,有条件时安排患者到安静的场所,并及时把环境中可能的伤人或毁坏的物品移除,尽量不接触患者的身体,适当满足患者的一些合理要求,允许患者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
3.7做好心理护理护士在治疗护理过程中,应视病犯为普通患者,一视同仁;及时了解患者的思想动态,做好健康教育,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这样有利于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对冲动后冷静下来的患者,让她们讲述冲动原因和经过,以便进一步制订防范措施;平时鼓励患者积极参加各种工娱疗活动,减少或避免攻击行为的发生;根据患者的不同性格、爱好、特长等,针对性向患者传授如何缓解压力及控制情绪、如何应对愤怒等的技巧和方法等,以提高患者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3.8严格安全检查精神科患者的安全管理是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日应定期检查病房设施的安全,如有门、窗、床铺损坏应及时维修;平时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如刀、剪、绳(约束带)、输液用的玻璃瓶、打火机、棉签、药膏壳等锐利物品,用后及时回收,并不定期进行清点;新入院、外出检查或活动后回病房的患者,要严格检查危险物品,禁止危险物品出现在病区内;同时,定期开展护士防身技巧培训,严格带教新上岗的护士,尽量将受伤害程度减小到最低。
问:你所指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呢?
答:我想主要是三个方面吧,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二是出版制度逐步放开,与国际接轨;三是良好的信用机制的建立。
问:据我所知,我们在这三个方面应该说是有一定成绩的,比如出版市场的放开,我国书业改革至今走过15个年头。在改革三个阶段中,分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答:没错,1982年,针对“书业市场独家经营效率低下,已不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国家提出市场建设实现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少流通环节。1988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又提出“三放一联”思想:放权承包,放开批发渠道,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增加横向经济联合。1990年进一步对“三放一联”方针回复总结,肯定改革方案,同时作了必要的调整和深入。1996年,为深化改革,国家出台《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在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案问题上均加大力度,突出现实可行性,并提出了“推广制,实现连锁经营,应用现代计算机管理手段”等具体措施。虽然发行工作与2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我们至今在图书市场格局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成熟的图书市场,就是三七开的格局,30%的出版集团占据了70%的市场。
问:那也就是说市场的不成熟,导致了出版经纪人发育的不完善。那我们到有自己的出版经纪人还有多少路要走呢?
答:其实我们也已经具备了产生出版经纪人的一些条件,比如说上面提到的图书市场的逐步放开,还有民营书业的发展壮大,它已具备了相当的策划能力、市场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已在事实上成为中国出版发行业中难以忽视的一个部分。一部分具备出版经纪功能的机构和个人正从中酝酿而生。比如说目前被业内人士所普遍认可的扮演出版经纪人角色并做得比较出色的就有原春风文艺出版社总编安波舜,其经纪业务主要是文学小说类书籍;自由撰稿人丁东、雨霖铃文化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王炜等。
问:在现阶段我国图书市场里,从事出版经纪活动的人员状况怎么样,是不是如一些人所说的,层次比较低,信誉也较差呢?
答:在图书市场刚放开的时候应该可以这么说,80年行渠道的放开使一部分民营书商获利,此时图书市场的从业人员多是一些学历层次较低的发行商。90年代的书商主要是一部分高中生和大学生。近年来的则是从国营出版社或民营出版社分流出来的一部分具有大学学历,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较多的从业经验的人员,应该说层次还是比较高的。
问:你认为当前阻碍出版经纪业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答:当前中国出版经纪人的发展处于一个尴尬境地一方面是制度的制约,非自由竞争的市场,无法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另一方面产权保护较差,盗版问题严重,无法保证作者的利益,当然也就无从保护从作者一方收取佣金的出版经纪人的利益。其次还有不能忽略的信用危机。作者不能完全信任经纪人,一方面因为始终无法解决严重的盗版问题;另外一方面由于整个的市场发育不成熟导致的信用危机,出版经纪人与出版商间缺乏完全的信任,如书商由于牟利的动机可能对作者和经纪人隐瞒图书的实际印数。第四也是很关键的一点,与其他同类的文化经纪现象相比,如演艺经纪圈和艺术经纪业,图书出版市场相对狭窄,利润相对较低。以上几方面原因导致完全意义上的出版经纪人在当前无法养活自己,这是此行业当前无法成熟的主要原因。
问:你怎么看这一行业的前景呢?
答:我个人认为,出版经纪人在推动图书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方面、在促进作者创作、保护作者权利方面应发挥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我国的出版经纪活动最初是从版权公司发展起来的,现在也有在这一方面做得不错的机构,但从整体上而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出版经纪人要真正发展和成熟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官方眼中的出版经纪人
采访单位: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处
问:能介绍一下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吗?
问:北京市工商局、文化局规定凡在文化艺术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从事等中介业务的人员均须通过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对文化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文化专业知识的培训与统一考核,对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文化经纪资格证书》。今后在各类文化活动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而且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文化经纪人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经纪活动。
问:你们的资格认证包括哪些范围?
答:主要包括演艺界、艺术界、文化市场经营等方面的经纪人资格认证。
问:包括图书出版方面的吗?
答:不包括。这个范围主要是工商局定的,你可以找他们了解一下。
采访单位:北京市工商局文化市场管理处
问:请问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是由你们管理的吗?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
答:对,我们管理的是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图书市场不由我们管理,出版经纪人的情况你可以找新闻出版局了解。
采访单位: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
问: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出版界有没有出版经纪人资格认证?
答:没有,我们也不太清楚。你可以打电话到文化经纪人资格考试处问一下。
问:你们对出版经纪人有了解吗?
答:还没听说过。目前应该还不会有出版经纪人职业考试。目前出版界的资格考试只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但此考试也只是针对国营出版单位的,对民营出版机构不存在任何制约力。不过以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入世对图书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多出版经纪人涌现的时候,自然会有相关资格认证,这是市场发展的需要。
出版经纪人眼中的出版经纪人
采访对象:王炜(北京雨淋霖文化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出版经纪人)
问:您原来在风入松书店工作,把风入松搞得红红火火的,后来怎么想到要做出版经纪人?
答:我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搞图书销售工作,对市场对作者都很熟悉。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作者都觉得出书困难,很多优秀的稿件都没人发现。而出版社常常又为寻找好的稿源和作者而犯愁,我想如果能有人专门在其中牵线搭桥,那就会帮助双方解决很多问题。对作者来说,他不熟悉市场,也没必要去熟悉市场,如果有出版经纪人来帮助他们并为他们的创作充当参谋,则会大大节省作者的时间和精力,更好投身于创作,并且也能获取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比如说一些学者,作学问是他们的专长,但是由于知识分子固有的面子问题,所谓“君子不言利”,他们不太懂得怎样给自己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我们做他们的出版经纪人,就能为他们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当然同时也给自己创造了应得的价值。
问:这个报酬是怎么收取呢?
答:出版经纪人的报酬来自作者的稿酬,国外通常是作者稿酬的10%-20%,不过我们现在没有那么多,一般就在10%左右,关键在于和作者的协议。总之有一个原则,就是出版经纪人在作者和出版者间,因为我们通常都站在作者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所以只能帮一头,仅从一方获取报酬。
问:要不是你上面的解释,我一直还以为经纪人是从两头收取报酬的中间人呢,因为你们在帮作者的同时,也给出版社带来了更大的利润。那你们现在的出版经纪业务都包括了什么?
答:当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为个人和机构出书作,主要是社科类,大文化类,大众学术类书籍,如大学文库的出版;另一方面也从事一些版权,我们现在就正在从英国安德鲁出版社引进一套教材的中文版权。后者也是我国当前出版经纪业务的主要形式,即版权。
问:现在除了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从事的版权外,有没有其他民营版权公司呢?
答:有很多,在北京就有好几家做得比较好的公司,比如中国作家协会版权中心、牛津、剑桥出版社在中国设立版权办事处、与中信出版社也成功策划包装了畅销书《谁动了我的奶酪》中文版的北京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教材教辅,经济类,医学类图书的版权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等。
问:您刚才说版权只是出版经纪公司的业务之一,其他形式的业务开展得怎样呢?
答:据我了解,现在也有作家有专门的经纪人,比如周国平的书,就由专门的经纪人来打理。还有汗青文化传播公司也在为一些有前途的新作家作经纪机构。
问:您能谈一下这些大大小小的正在发展中的出版经纪公司的经营情况吗?
答:从总体上来讲,不是很好。状况比较好的公司通常也是靠畅销书的版权来维系的。我们现在也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分工上,越来越细,从不同学科到不同领域都有了划分。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从原来参差不齐,素质偏低的情况,到越来越多人具有至少大学本科学历,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硕士,博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问:您觉得成为出版经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答:首先要有热情,他应该热爱出版这个行业。但关键在于idea,也就是说要有思想,离不开脑子。他必须要有好的创意,较强的策划能力,还要熟悉市场,懂经济管理,以上几个方面缺一不可。
问:看来,们这一行条件还挺高。您是怎么看您自己这一职业的?
2环境岩土工程面临的问题
2.1环境岩土工程的基本问题
2.1.1岩土体力学的形变、稳定和渗流的问题。岩土体力学的形变、稳定和渗流的问题是环境岩土工程的基本问题。在基础工程的施工中,会面临基坑稳定、开采地下水造成的地表沉降、支护结构设计、卫生填埋中岩土体的防渗及地下水流场的变化等问题。2.1.2地震和其他环境振动的问题。地震和地震引起的振动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和破坏是巨大的,在环境岩土工程中会对区域性的地震效应做一定的研究。另外,周边环境的施工、交通等引起的环境振动会对自身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岩土体造成一定的影响。2.1.3岩土体在化学方面的问题。岩土体在化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指岩土体本身的化学组成,地下水岩土体的化学作用,包括地下水对岩土体的侵蚀、置换、结晶沉淀、离子吸附等化学作用。在基础工程施工中,还会出现岩土体污染、地下水污染、固体废料淋溶等影响。2.1.4能量场变化方面的问题。在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岩土工程能量场问题主要由温度变化引起,例如冻土问题、固体废料填埋对岩土体的热应力,由此会影响岩土体的结构稳定。2.1.5岩土体的组成物质的物理迁移的问题。一些特定的基础工程的施工地区的岩土体在流水、风力的侵蚀作用下发生形变、迁移等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沙尘暴、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海岸侵蚀淤积、河流冲刷、石漠化河流下游的淤积等。在这种情况下的环境岩土工程需要研究物质迁移和堆积产生的原理以及引发的环境问题的预防。2.1.6放射性方面的问题。目前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尤其是在地下建筑和空间,放射性元素氡的危害是极大的,因此在环境岩土工程中对氡的贮存、运输和防护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2.1.7特殊的岩土体的问题。特殊的岩土体的形成原因可能是自然原因,也可能是人类活动原因。自然原因包括火土、泥潭、盐渍土、膨胀土、海底淤泥等。人类活动原因可能是生产生活排放的废弃物、垃圾、废料等污染物。2.1.8生态环境的问题。在荒漠、高原、极地等地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轻微的活动都有可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由于蝴蝶效应引发更大范围的破坏。因此,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对生态敏感地区的施工建设和开发需提高技术含量,以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
2.2基础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岩土工程面临的新问题
2.2.1岩土体是基础工程施工中的直接环境,随着生产的加剧,可选择的施工场地越来越少,因此导致很多曾经不适宜施工建设的场地也被用来开发,从而会引发很多施工难题,面临的岩土体环境也更加复杂。2.2.2随着基础工程的施工,环境岩土工程的性质也在不断变化,因此,需要研究在人类的作用下不断变化的岩土体对工程的影响。2.2.3基础工程的施工会破坏原本生态环境的平衡,对环境或多或少地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对环境岩土工程进行研究时应当考虑环境污染问题。2.2.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探索认知能力的提升,人类对环境岩土工程的问题研究已经转移到岩石圈表层,而这一领域是传统岩土工程很难攻克的一面。
1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顺应全球海洋大开发潮流的需要
随着全球陆地资源的大量消耗,海洋在21世纪全球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海洋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主体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纵观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海洋经济的发展历程,海洋资源粗放开发、肆意挥霍浪费现象严重,沿海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海洋经济发展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即使发达的西方国家,对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得也仍然不够[19]。因此,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经济,是一个引领新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有关研究显示,海洋不仅具有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广阔空间,而且是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资源宝库。因此,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已成为实现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必然选择,它既是对传统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科学矫正,又代表着新兴海洋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方向,完全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超大型沿海直辖市的天津,要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站在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发挥沿海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协调好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持续快速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力争尽快使天津进入海洋低碳经济强市行列。
2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需要
当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滨海新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项目的落户投产,使能源消费正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加[20]。在滨海新区的经济结构中,海洋经济占到了滨海新区国民经济的50%以上,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进入海洋产业范畴,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也意味着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预示着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必然成为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战略选择。如果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特别是海洋低碳经济,滨海新区经济总量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的正相关性将长期存在,必然会使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走入低碳时代,对于滨海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引导沿海产业区进行低碳化改造,才能增强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变海洋优势为经济优势,确保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3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天津海洋经济的发展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现象,相应的产生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09年天津市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0.2∶61.6∶38.2[5],第三产业比重较低,传统产业比重较高,其中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都会增加碳排放,例如围填海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填海造地占用滩涂湿地,干扰和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港口、码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疏浚泥沙入海,港区内船舶含油废水等污染物的不适当排放,均会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恶化,减弱海洋的固碳能力,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由此加重海洋经济的高碳倾向[21]。此外,海洋物流业、海洋金融服务业等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新兴海洋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海域使用缺乏生态保护考虑,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沿岸有限海域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了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了破坏,近岸海洋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此,面对严峻形势,发展海洋低碳经济为天津海洋经济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转型是时代的要求和未来的趋势,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海洋领域中植入低碳发展模式已迫在眉睫。只有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符合低碳理念的海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推动天津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海洋经济成为天津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
1加快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新能源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因此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和保证[22-23]。众所周知,海洋中蕴藏着巨大的能源,除海洋石油、液化天然气等传统碳基能源外,还蕴涵丰富的可再生绿色能源,包括潮汐、海流、海风、海水温度差和盐度差等多种形式,因此,对海洋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重点。如果能将这些可再生的海洋能源充分开发利用,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但可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进而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24],还可使潜在能源资源得到开发,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达到调整优化现有高碳能源结构的目的。因此,实现海洋低碳目标首先是加速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按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总原则,积极探索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的开发利用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开发一批以海洋能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积极推动海洋产业中各种节能技术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此来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25]。
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海洋拥有丰富的碳汇功能,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或绿色碳捕获是由海洋生物完成的。因此,作为沿海城市,应充分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存储二氧化碳的特性,积极发展“蓝色碳汇”,全力抢占蓝色低碳经济的技术高地,力争发展现代化的海水养殖业,对于实现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①大力发展海洋植物养殖。最主要的是海藻养殖,由于海藻本身具有固碳、低碳性质,产值高,产量大[26],因此,对于天津沿海乃至整个环渤海区域,在沿岸尚未开发利用的滩涂地区种植海藻,通过藻类的光合作用进行生物固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海洋微藻能源,不但可以减少环境中的二氧化碳量,同时能利用其特点生产生物柴油,这也是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手段。近来研究表明,燃烧海洋微藻可以发电,且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没有净增加,因此,大力发展经济藻以及产油的能源藻是消耗二氧化碳“变废为宝”的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②大力发展海水动物养殖。在天津海域,增加投放人工鱼礁的数量,积极发展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大力开展鱼、虾、贝类等多种生物的工厂化养殖、增殖,通过增养殖达到海洋生物种类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推动海洋增养殖生物固碳、汇碳。特别是贝类,由于其特殊的滤食性,能够大量吸收、凝聚、汇聚二氧化碳,且无需人工喂养,因此拓展贝类养殖区是发展碳汇渔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3大力发展海水综合利用
作为天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海水综合利用已在“十一五”期间崭露头角,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朝阳产业正在蓬勃发展。海水综合利用虽不是直接进行固碳,但能减少能耗,节约资源,达到间接固碳的目的。目前,天津海水淡化能力全国名列前茅,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与发电、制盐等关联产业进行配套,形成产业链,将用于发电的冷却海水进行淡化,生产的淡水作为城市用水的重要补充来源,同时将淡化后的浓海水进一步综合利用,用来制盐和提取化学物质等,不但实现了能源的梯度利用,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了海水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此外,海水直接利用前景亦十分广阔,目前特别是在工业化直接利用方面成果显著,以北疆电厂为代表的现电厂采用海水作为冷却用水,使本来淡水资源相对紧张的天津缓解了巨大压力。因此,未来如果直接利用海水能进一步在更广阔领域和重大项目中得以顺利应用,那么将节约大量淡水资源和能源,间接达到了低碳的目的。
4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
湿地是吸收二氧化碳的天然宝库,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对于发展低碳经济不可或缺。在发展海洋低碳经济过程中,要把构建沿岸湿地体系作为增加碳汇潜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沿海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本来自然岸线资源较少的局面更加紧张,随之而来的是滩涂资源的日益匮乏,沿岸生境的不断恶化。因此,对滩涂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如此现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正确协调土地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集约节约利用沿岸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植物和土壤的固碳能力,通过其特殊的生态功效保护沿岸生境,改善沿岸湿地的生态平衡,实现低碳的沿岸开发模式。同时,结合天津盐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沿海盐碱地的综合改造利用,大力引进培养本地适生、环境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对盐碱地进行改良绿化,开发利用其特有的功能价值,以充分发挥其固碳能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深化海洋低碳发展理念,将低碳经济纳入发展规划
作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进入低碳发展时代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滨海新区乃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思路,将成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指南。发展海洋低碳经济,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人才战略等方面进行支持和引导,培养深化具有可持续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的理念,研究制定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出台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以低碳经济理念指导海洋产业的发展,开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收益为基础的海洋产业发展模式,营造在海洋领域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氛围,将海洋低碳经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同时,将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纳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规划中突出体现低碳理念,把“低碳化”作为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引天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海洋经济能够健康快速蓬勃发展。
2开展海洋低碳经济研究,大力发展海洋低碳新技术
2地基处理后实测结果
2.1地表沉降观测在满足处理消散期后在道路上布置方格网分别测量其左、中、右的标高了解高真空击密后产生的沉降量,场地平均沉降约53cm。并在高真空击密处理前后分别进行静力触探试验,0~6m深度范围内Ps值平均值由1.23MPa提高到2.37MPa,根据经验公式推算承载力大于120kPa。Ps提高幅度平均为85%,图7为处理前后的Ps对比曲线。
2.2水位观测为掌握在真空击密过程中地下水位随时间变化规律,高真空击密试验前在路上埋设地下水位管,进行地下水位观测。试验期间除受到雨水影响和击密能量的影响,水位一般在2m以下。在强击密期间,因受到强夯冲击力的影响,孔隙水压力上升,地下水位也升高,通过静止消散期后恢复常态达到预期目的,见图8。
2.3孔隙水压力观测高真空击密施工前在试验区路段中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埋深分别为2.0m、4.0m各测点孔压随时间的变化曲线见图9。由曲线可见,在排水约5~6d时间内,孔隙水压力持续下降到稳定值后开始第一遍击密,第一遍强夯时因受到较大的冲击力,孔隙水压力升高,击密后随着高真空排水孔隙水压力再次降低,在排水约7d后开始第二遍击密,第二遍击密后孔隙水压力再次升高。
2.4处理效果分析高真空击密法直接在现状土体中插入高真空排水管,通过快速高真空排水—击密多遍循环,来增加动力排水固结效果。由于两道工序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巧妙地解决了软土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及强夯容易使软土形成“弹簧土”等关键问题,通过人为在土层中制造的“压差”(击密产生的超孔隙水压力为“正压”,高真空产生的为“负压”)来快速消散超孔隙水压力,使软土中的水快速排出。采用高真空排水后,使击密效果大大提高,从而使被处理土体形成一定厚度的超固结“硬壳层”,正因为“硬壳层”的存在,使得表层荷载有效扩散,提高场地的整体性,减少了因荷载不均匀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处理后土体的密实度、承载力及土体回弹模量大幅度提高,在处理过的原软弱土层上可以放陡坡或直立开挖管槽,达到预期的目的。高真空击密法在黄冈大道地基处理后综合结论:有效地解决了软弱路基与现场土源就地利用的问题,达到了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的目的;地基处理工后沉降不大于25cm;同时交工面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20kPa;土基处理后的回弹模量不小于25MPa。
3经济比较和造价分析
高真空击密法不仅处理效果好,而且经济上亦优于同类软基处理方法。根据黄冈大道的地勘资料,对浅层处理的换填法、高真空击密法和深层处理的水泥搅拌桩、低位高真空预压击密法进行经济上的比较分析。材料价格按黄冈市2014年1月市场信息价取定如下:
3.1换填法处理方法:换填深度2~3m,挖除淤泥层,换填毛渣(石渣),并分层压实。优缺点:该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施工简单,对于含水量低的软土地基处理效果较好,但换填深度过大时,工程质量难控地层淤泥未硬化;工后差异沉降偏大。同时管线开挖土方量大需增加支护等措施。对于自然资源匮乏、砂石料紧缺、严重缺土需要大量外购土修建市政道路的黄冈地区来说,将现状不良地基土外运,同时大量购土换填,不仅处理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弃土购土所产生的费用高,而且置换出的弃方多占土地,容易污染环境。按照黄冈大道全线软弱处理范围施工周期一般为4~6个月。造价分析:换填法主要费用为挖除不良软土层并外运3km、购置毛渣等渗水性材料回填压实,经计算,换填深度2m的单方造价为195.36元/m2,深度3m的单方造价为293.05元/m2。
3.2水泥搅拌桩处理方法:桩长8m,桩径500mm,水泥含量15%,间隔1.2m,三角形布置。优缺点:施工技术成熟,处理效果较好,在各种复合地基处治方案中造价偏低,但对软基下部搅拌不易均匀,桩质量不可控,处理的深度有限,工后差异沉降偏大。对环境污染较大,按消耗10万t水泥计算相当于1.9万辆2.2Lco2年排放量;同时水泥搅拌桩桩基对后期管槽开挖不利。施工范围同上施工周期为4~5个月(投入机械台班有关)。造价分析:主要费用为水泥搅拌桩,50cm碎石垫层,单方造价为379.59元/m2。
3.3高真空击密法处理方法:安装高真空击密系统,真空管分层布置,深管间距3.5m×3.5m,长度6m,浅管间3.5m×3.5m,长度3m。第一遍排水点夯击密后紧接着第二遍排水点夯击密,然后满夯或碾压平整场地。优缺点:扩大了规范中真空井点在低渗透性软土排水的应用范围,工后差异沉降小,承载力高;淤泥全固化,避免土方外运及购土费用,环保零污染;同时管线开挖土方量小,节省支护等措施费用;施工周期为2个月左右,造价低。造价分析:主要费用为真空管布置、真空泵排水、第一次击密(测量定点)、第二次击密、满夯场地平整、回填麻料,单方造价为189.67元/m2。
3.4低位高真空预压击密法处理方法:针对深厚淤泥层,利用低压预压,控制消除土体的适量沉降。平整场地后设置插塑料排水板并布置竖向和水平排水通道,铺土工布和密封膜安装密封预压系统真空泵抽水。同时在密封膜覆水预压沉降观测并测真空度达到要求后卸载,回填垫层安装高真空击密系统,下道工序同高真空击密法一致,真空布管间距同高位击密一致。优缺点:处理深度深,质量可控。相对于高真空击密法,造价略高,工期约为4个月。造价分析:主要费用为砂垫层、插排水板及铺设真空膜、覆水预压达到要求后卸载、拆除真空膜、真空管布置、真空泵排水、点夯加满夯击密、回填麻料平整场地,单方造价为269.11元/m2。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知:高真空击密作为一种新型的地基处理技术,不仅实现了就地取材,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而且提高了路用性能,使得道路建设工后差异沉降小,承载力高;淤泥全固化,避免土方外运及购土费用;同时管线开挖土方量小,节省支护等措施费用;施工周期短造价低。有着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调结构”与“保民生”的意义
金融海啸以来,中国主要实行的是积极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多次降息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大部分政策都是以保增长、保速度为出发点,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结构的调整,保环境、保民生应成为下一阶段的“战略重点”。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中,有1300多亿投向了医疗、保障性住房、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同比增长25.1%。但在笔者看来,媒体和大众往往只看到其拉动消费的作用,殊不知这正是中国经济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是中国在这一具有世界意义难题面前,通过应对次贷危机形成的重大改革步骤,它将深深影响国人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所以将中国实施的经济刺激措施单纯地看成是拉动内需有些偏颇。将于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把“调结构、防通胀”作为重点,财政收入的增长要同个人收入增长相协调,政府投资的限度和节奏都将做大的调整。笔者以为,调结构是一个动态过程,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如果调结构被理解为只是在老产业中进行资产重组,甚至是“国进民退”式的重组,并且符合国内需求、国外需要的新产业发展缓慢,就业也不能够较大幅度增加,那实际上就没有达到调结构的真正目的。如果符合客观需要的调结构、保民生的政策出台了,就是某种意义的目前刺激经济措施的“退出”了。
“触底反弹”与“自我修复”
是“退出”的充要条件
现在,美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发出经济刺激政策开撤的信号。中国该不该响应?这需要探讨宏调政策“退出”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中国央行认为(中国人民银行5日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一是要从理论上判断,退出应以危机的影响基本消除、经济恢复增长为前提。但实践中,需要对退出时机和力度作出准确的判断,否则,政策退出过快,可能给复苏带来压力;退出过慢,则可能引发新一轮资产价格泡沫和恶性通胀。二是关于退出工具的选择。除逐步缩小应对危机的数量型工具规模、适时运用常规工具外,也可以考虑创新其他工具,以保证在经济复苏时既可以较快地回收大量流动性资金,又不会使信贷市场发生较大波动。三是关于货币政策与财政等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主要经济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应避免政策效应的漏损,或以邻为壑政策对其他经济体的损害。笔者则以为,刺激政策“退出”的必要条件是经济触底并持续反弹,充分条件是经济已经出现自我修复机制。复苏会是什么方式?V形(快速回升到正增长)、U形(缓慢的复苏)、W形(双底形)或是L形(长期衰退)?所谓触底反弹和自我修复,在美国是一回事,在中国是另一回事,到了印度可能又是其他一回事了。在美国,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银行开始向政府还钱,破产保护的通用公司也开始还钱了,宣布了债务偿还计划。据称要分期偿还欠美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的67亿美元和14亿美元债务。企业的高管认为已经不需要政府这根“拐棍”了。中国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主要可以看“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和出口指标的情况。2009年上半年,尽管中国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了88%,是过去10年平均值的两倍,但消费的增长却并不同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消费需求占GDP比例较低的时候,内需可以绝对支撑发展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其实,只要“三驾马车”比例不失调,内需、外需都在提升,就可以考虑放弃刺激政策。
如果把美国挽救金融危机的政策比作是给经济“排毒”,那中国就是在给经济“大补”。4万亿当中,有1.8万亿即使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也要投入,这属于前面所说的正常财政投资。非正常的是另外的2.2万亿,是特殊政策。政府充当了市场流动性的“主治医”,银行信贷变成了项目投资,经济是政府投资拉动型增长,而非自然“康复”、可持续增长,因此应逐步撤出。当然,刺激也不能一下子全断掉,要考虑到乘数效应(支出的变化导致经济总需求与其不成比例的变化,一般是后者大于前者)和加速数效应(收入或消费的变动所引起的投资变动,后者的增长一定要快于前者),因此,“退出”不可能是一个立竿见影的“令行禁止”过程。利率与资产泡沫是“退出”的着力点
经济的刺激政策,如果行之有效,可以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使得人们感觉到有政府的依靠,对未来“托底”。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同样重要。退出时机的把握,力度的调控,明确未来政策退出的机制,可以改变投资者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而这种预期会对未来经济走势形成实质的影响。笔者认为,退出机制的最明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率上。为了削减赤字,各国央行通过将利率减到接近零的水平(瑞典的利率甚至在零以下),再辅以发放超常的信贷来缓解市场的不足,以增加货币供应。美国的货币基数在一年内翻了一倍。若中国不考虑跟进他国的退出机制,就有可能出现利率息差,资金流量就会发生变化,通货膨胀等压力就会出现。现在,发达国家去杠杆化已撤销,而中国还在堆钱,难免会出问题。现在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已退出,美国实际上也已退出,北欧各国正在退出,他们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提升利率,减少货币的供应量。发达国家这次的经济刺激政策,在执行中资金供给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施,例如拍卖等,形成大量的流动性,表现为存款和现金,因此,它们可以相对容易地收回市场中的流动性资金。中国的刺激政策却不是这样,政府充当了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银行信贷是大量项目投资的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旦财政、货币政策退出过快,资金跟不上,那就意味着“半拉子工程”激增和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因而,建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协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出机制是不容易的。中国事实上也在逐渐相机撤出,央行公开市场回笼货币,逐月变化信贷投放的举措都体现了这点。有媒体预测,中国2010年上半年至少会有两次加息。流动性减少,股市不会有太多收缩迹象,但房地产市场会由于贷款政策的日趋谨慎而放慢增长,股市会持稳或往下行通道波动,房价会得到一定的抑制。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资产价格的膨胀。2009年1—10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8.9%。中国宏调刺激措施迟迟不退出,过度信贷将使资产泡沫继续放大,但国内一般产品的生产能力的事实全面过剩,又使得一般产品的物价难以高企,通货膨胀和缓,这反而会对形势判断形成困惑,退出机制迟迟难以出手,给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退出机制越有效,市场对未来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预期就会越平和,投资者对资产价格的追逐也会越理性。当然,中国经济结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要协调发展,投资结构是关键,判断也需要正确,事实上,人们的许多判断是似是而非的。例如,人们在谈及中国内需增长缓慢时,大多会将原因归结为社会保障的缺失和不到位。研究表明,社保投入提高了,消费却未必上得去,因为养老的钱和看病的钱省下了,却可能存入银行或全扔进股市里了,边际消费倾向反而可能会因此递减。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应协调发展
二、微观基础的基本含义
对于微观基础需要局域怎样的属性、宏观经济学需要怎样的微观基础等根本性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权威性的回答。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是人为划分出来的学科领域,它们在研究方法、研究理论、研究对象方面都自成一体,二者界限分明,这种情况导致一切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努力都非常困难。通过为宏观经济提供微观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两种理论相互脱节的现状。经过综合分析多家观点,我们认为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的含义包含着三大要点。首先宏观经济理论下需要定义个体行为的行为规则,从而使其具有微观个体行为基础,具体包括多种形式,例如风险形式、决策形式等等。其次,宏观经济基础需要具有适当的微观结构基础,微观结构基础是由许多重要假设组成的,比较常用的有完全竞争假设、一般均衡分析模式、完全信息假设等,这些假设构成了宏观经济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宏观经济理论的参照标准。第三,与微观经济行为个体的表述方式相连接,即宏观经济在保证积累的前提下,宏观总体与微观个体之间依然保持密切联系。总之,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的目的是要在微观个体行为和宏观总体行为联系起来,使其具有相似性和协同性。从而使宏观总体获得合理的行为载体,通过对微观个体行为的分析来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并对宏观经济理论进行检验和完善。
三、宏观经济学中微观基础问题的若干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宏观经济分析微观基础所涉及的“代表性个体”、“预期机制”、“计量验证”等分析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代表性个体分析模式的问题分析。代表性个体是最为常用的模式之一,其目的是将微观分析加总转化为宏观总量,从而实现为宏观经济分析提供微观基础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发现了这种分析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作为代表性个体分析模式核心概念的代表性个体的假定就存在问题,因为这种代表主体的代表性意义只存于同质主体当中,但是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异质主体占有绝大部分,因此,代表性主体的代表性就受到质疑。第二,总量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代表性个体假定是合理的,那么该分析模式中的加总行为依然存在问题。由于经济现象纷繁复杂,而且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很难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个体行为,因此将微观分析结论直接加总转换为宏观总量的方法在宏观上可能是不成立的,所得结论的精确性也是值得质疑的。第三,从物理经济学来看,社会个体是数量庞大,千差万别,代表性个体分析很难穷尽每个个体的行为和信息,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且由于社会个体情况复杂,仅从微观个体性质出发来推断宏观经济性质也必然出现较大误差。
2.理性预期分析模式的问题。理性预期分析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桥梁。新古典学派认为宏观经济理论应该建立在个体行为最优化的的基础上,经济主体根据对宏观经济的判断选择最合理的行为。理性预期假说把经济人看成是对市场拥有清晰合理把握理性人,认为他们知道市场状态的真实情况,可以在明确的信息和目标条件下做出最优决策。该理论还认为,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对宏观经济具有重要影响新凯恩斯学派也吸收了理性预期假说。后来,卢卡斯在理性预期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货币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是理性经济人没有预测到货币量变化。但是,实践经验所得到的数据多数都不支持这种理论。研究表明就业和产出的变化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具有很大的惯性。后来经过学者的努力又形成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该理论对理性预期理论进行了一些修正。理性预期分析模型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几乎是不存在的,个人只往往能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才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而作出前瞻性的预期是非常困难的。
3.计量验证分析模式的问题。经济学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是利用实证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往往通过引进或者建立函数模型,对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由于数学本身具有严谨科学的特征,因此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利用数学工具进行对经济学问题进行演绎推理被认为是一种符合逻辑分析方法,用该方法得出的经济规律也容易被学界所接受。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问题。首先,关键要素的量化问题。在社会经济当中,许多关键性的要素是难以被量化的,例如政策法令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其次,随意性比较大。在计量验证分析中,许多要素信息的选择是由研究者主观确定的,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三,前提假设存在问题。在经济模型中前提假设往往脱离实际,存在理想化的问题。
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要实现传统自给性农业向现代商品性农业的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发达和完善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有着重要的作用。Patrick2Bond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对于经济生活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直接效应包括工作机会、生产率提高等;间接效应包括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石爱虎、霍学喜认为,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发展中的经济效应体现为物质基础效应、效率提高效应和结构变动效应。[1]樊胜根研究发现,降低扶贫率和提高农业生产率起作用的13项因素中,增加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投资的作用居于第3位(教育和农业科研居前2位)。
林毅夫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不断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3]有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已有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共识,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利用1985-2004年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额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检验,以期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有效性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二)协整检验
为了检验LnGDP和LnFund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利用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协整方法[7],用Eviews软件对残差进行ADF检验,以判定其平稳性。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其结果为:
LnGDP=7.65+0.66LnFund+μR2=0.9089ADR2=0.9032F=159.7045采用ADF检验法检验方程残差μ的平稳性,结果如表2所示。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残差为平稳的时间序列,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
施投资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检验主要是说明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它确定的是一个变量能否有助于预测另一个变量,即如果变量X是变量Y的格兰杰原因,那么X的过去的和现在的时间序列数据有助于改进对变量Y的预测。其数学检验模型为:
其中εt为零均值非自相关随机误差项;α,β为系数。原假设为:H0:βj=0(j=1,…,n),若原假设成立则有:
令非限制性变量(4)式的残差平方和为SSE1,限制性变量(5)式的残差平方和为SSE2,则F(SSE2-SSE1)/nSSE1/(T-n-m-1)应服从自由度为(m,T-n-m-1)的F分布,其中T为样本数量;n、m分别为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决定的X和Y的滞后阶数。如果接受零假设H0,则X是Y的非格兰杰原因;而如果拒绝零假设H0,说明X是Y的格兰杰原因。
对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因果检验,其结果如表3。其中,F值为检验统计量,P值为检验的概率值(P≥0)。若P值小于0.05,表示因果关系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若P值小于0.1,表示因果关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成立,否则,因果关系不成立。表3中P值一个大于0.05,另一个小于0.05,意味着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只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单向因果关系,即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增长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原因[5];但由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增长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双向因果关系,因此,从长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可以与经济增长互相促进。
二、原因探讨
基于有效性检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即协整关系。虽然从短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明显,但长期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与经济增长是互相促进的。这与世界银行1994年给出的基础设施存量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的经验性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之所以不能验证这一结论,除了战略选择失当、投资效益低下、布局不尽合理且忽视技术进步的原因之外,主要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与经济增长长期不同步。
(一)财政支农资金长期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建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1985-2003年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在“八五”时期为3%,“九五”时期为5.6%,2002年为7.3%;财政支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1456.7亿元,但财政支出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却不断下降,1978年为13.4%,20001年为7.7%,下降了5.7个百分点。
(二)信贷资金不足
现阶段主要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对农业的信贷任务。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回收周期较长,收费较低有时甚至是无偿服务,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农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慎贷”和“惜贷”现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1995-2003年农业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最高比例仅为7.1%。
(三)乡镇负债严重,无力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镇)财政负担,然而,由于我国县乡(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同时乡(镇)的财政负债已十分严重,依靠乡镇集体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资不足的问题。农业税制改革,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些乡镇对农业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一事一议”仅限于村级,而且必须是由村里兴办的农田水利设施、人畜吃水设施、村庄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工程等全体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共性设施和项目。而这项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年人均不能超过15元。由于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能力十分有限,要求村民自筹资金或举债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难以被认可,即使有些村社开展议事,也大多是“议而不定”或“定而不行”,造成急需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无法兴建,过去利用主渠道“两工”兴建的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毁坏后又无力修复和管理。
农业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导致:(1)农业基础设施长期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社会先行资本”的本质特征。(2)由于资源约束,不能同时或在短期内建成农业基础设施体系,而只能有选择性地建设某些子项或小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的规
模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和充分发挥。(3)农业中的许多重要基础设施本来就依赖于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或者本身就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在农村和农业生产领域内的延伸。在现行城乡二元制度或非制度性的障碍下,农业基础设施的关联效应和投资乘数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小。(4)伴随着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在整个基础设施投资比例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甚至趋于下降,在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和投资效率不高的情况下,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难以发挥。
三、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不仅构成了农业生产的瓶颈制约,而且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制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早日实现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的良性互动。
(一)提高对农业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
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农业基础设施则是农业和农村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6];仅仅认识到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不够的,必须扩大基础设施的认识范围,在计算农业基础设施的贡献率时,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能单纯着眼于农业经济效益,要充分考虑农业基础设施的经济和社会性意义。总之,只有高度认识到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才有可能在实践中给予其应有的发展地位。
(二)明确划分事权,发挥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明确划分事权就是要真正严格地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社区、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责任和投资范围。(1)全国性的、跨农业区和跨流域的农业骨干基础设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投资和管理;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应以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和管理主体,中央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受益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适当分摊投资成本;小流域和社区范围内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应主要由社区集体和农民个人负责投资和管理,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贴。(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水利等各项专项建设基金,以用于本区域内一些较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引导和诱使农户投资建设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并依法处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按投入要素进行补偿与分配等问题。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打破国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唯一来源的框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筹资模式,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1)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规划方面,统筹城乡经济和工农业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和社会资金的分配格局,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要。(2)要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比重,中央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预算内农业投资比重应由目前的17%提高到20%以上。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应逐步转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来。(3)要逐步增加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保持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农业贷款的比重达到10%以上。
(四)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
按照受益范围和排他成本的大小,农业基础设施可划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对竞争性项目,由于受益范围不局限于农村社区,外部性大,原则上应由政府供给,但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产权改革,将其外部收益内部化,民间资本也可介入。政府建立财政贴息制度,把一部分财政拨款或财政信贷转为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贴息资金增强民间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引诱对有竞争性项目,由于排他性成本不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可以补偿投资成本,应放开市场准入,民间资本采用多种方式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探索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清晰归属,明确权责,建立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激励机制。(1)对于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2)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产权归合作组织所有;(3)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可拍卖给个人经营;(4)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方政府要予以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
参考文献:
[1]石爱虎,霍学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应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1996(2):35-38.
[2]樊胜根,张林秀,张晓波.经济增长、地区差距与贫困———中国农村公共投资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118-120.
[3]林毅夫,林毅夫发展论坛[EB/OL].200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