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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首先,承包合同确定了工程事实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重要依据;其次,承包合同成为承发包双方解决索赔纠纷的依据。所以,只有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才能争取最佳的经济效益。尤其在今天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合同条件苛刻,承包商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程的损失。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履约率,树立良好信誉,为争取更多的承包合同做好铺垫。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自愿原则提现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
2.诚实信用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3.公平原则
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来签订,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感觉自己在合同中有什么不公平的,那么他就会要求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合同方各方对合同公平原则的重视程度。
承包商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即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八类:
第一类是合同本身所带的风险;第二类是合同条款中的“陷阱”;第三类是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第四类是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第五类是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第六类是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第七类是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第八类是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本身所带的风险
现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转移给承包商,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
合同条款中存有“陷阱”
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工程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实效风险等。虽然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看,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在合同存在单方面约束性,不平衡的责任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3.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
工程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如图纸设计存在着缺陷、错误或遗漏;使用的规范不标准或不恰当;地质条件未考虑全面或不准确;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为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当等等,这些都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来自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工期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工期已经确定,但多数情况下工期往往由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和可能进行确定,没有按照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进行科学计算,难免有主观臆断的因素存在,致使工期无形之间被压缩。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资金问题
承包商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的要求。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资金不到位
由于业主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业主信誉较差等原因,业主不兑换承诺,拖欠或拒不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在国内的承发包工程中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业主逾期拨款缺少大力度、量化,可操作的惩罚措施,使得业主在履约情况发生后,没有后果责任,给承包商带来很大的损失。
业主滥用权利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主体形势仍属于买方市场,使得部分业主产生一种地位上的优势,甚至出现倚仗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务部门。常出现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实行罚款或扣款的情况。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对其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6.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的风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外界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力事件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但是在国内的建筑工程实施中,由于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细则参照,更不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进行前期预测并在合同中予以量化和约定的原因,业主不认账,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7.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
合同条款表数不清楚
合同条款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或合同条款间有矛盾、亦或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使得承包商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而造成损失。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反应只有靠准确、明晰的文字来表现。但有些合同由于一些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一些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还有部分合同对承包商的义务规定的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笼统的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中出现“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种字眼,而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视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
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从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权利要求上来看,由于业主非对等性地位的自然优势,使得在合同条款上对承包商提出苛刻要求。进而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合同类型本身纯在的风险
施工合同价款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格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是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的风险。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则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应对对策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合同和索赔还很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和索赔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才。
2.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和公关等,合同管理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重视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商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自己的实力、业主的状况、承包市场的状况和竞争者的状况等,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1)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合同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争取,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2)重视合法的法律性质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定性、肯定性语言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很难具有约束力,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3)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它们在工程实施中会有很大变化。
2.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是基于对未来情况预测的基础上,因此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作出准确的说明。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功能、形式、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和过程、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业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他的合同责任。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的要求为依据,同时以业主不干扰承包商实施过程,业主圆满履行他的合同责任为前提。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往往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能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上述这些原因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但是如果索赔意识薄弱,不认真进行市场和环境调研,盲目招投标,草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搜集证据,将会给合同和索赔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实践证明,承包商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提高合同和索赔管理水平,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合同和索赔还很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和索赔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才。
2.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和公关等,合同管理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重视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投标前承包商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自己的实力、业主的状况、承包市场的状况和竞争者的状况等,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2)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它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合同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争取,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定性、肯定性语言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很难具有约束力,不能有侥幸心理。
(4)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监督承包商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做好各份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我监督。同时也应督促和协助业主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5.切实搞好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
⑴只将关系、义气和情谊,忽视索赔,致使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对一些重大的索赔,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⑵在索赔中,管理人员只注重索赔,而不顾合同双方的关系、承包商的信誉和长远利益。
在工程实施中,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处理日常的索赔(反索赔事务),应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工作。反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认可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搜集真实、具有法律效应的有效证据。常见索赔证据有: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②来往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要注意,商讨性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和合同变更。
③各种会谈纪要。在标前会议上或在决标前的澄前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会商,以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各方签字才有法律效力。
关键词:合同;风险管理;承包商;全过程
Key words: contract;risk management;contractor;whole proces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6-0065-03
1 投标前的工程合同审查阶段
工程合同审查是一项十分繁杂的技术性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合同l款。合同审查主要要做的工作包括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善性,以及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等。
1.1 合同合法性审查。通常由律师对工程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此来控制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与之有相违背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工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可能不相同。这种情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有特别的说明,承包商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
1.2 合同完备性审查。根据最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工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项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合同文件。因此工程合同审查首先应对上述的各种合同文件、技术设计文件的齐全性进行仔细审查,如果发现合同文件不够齐全,应及时向业主补充或者澄清。另外,还应进行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如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各种问题是否都有明确规定、不漏项。否则会使合同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对合同的解释不一致而产生合同问题的争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也的发展、各种合同关系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也逐渐完善起来,各种标准的合同文件也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但是,没有一分任何一分合同文本是绝对标准和完备的,因为每个工程都是不一样的,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工程内容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其次,对于长期合作、工程项目相对简单的合同双方,双方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信任,可以遵循工程惯例中常规的做法、规范,以简化复杂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成本。
1.3 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审查。一般工程合同双方具有十分复杂的权利责任关系,合同应公平合理地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工程合同是双务合同,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的关系,如图1所示。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得到一项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承担与此相关的一项义务;当他有一个必须完成的义务时,则必然又会有与此义务相关的一项权利,并且这项权利是以完成该项义务为必须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也是如此,业主拥有一项合同权利时,则一定会对应着承包商要付的一项义务;反之,承包商得到一项权利,又是对业主一项义务的对应。
如果合同规定了业主可以行使一项权利,则需要具体分析业主实行该项权利会对承包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业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要尽到相应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常常可以被承包商利用,变成权利,同时对业主产生权利制约,这样才能确保业主拥有权利的合理性;如果合同规定了承包商要完成一项任务,那么承包商应当仔细分析完成这项合同义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特别是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业主是否已经提供,在这样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双方都具有各自的约束,才能平衡好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每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都具有其内部活动之间的逻辑联系,因此要进行各个工程活动之间的合同所定义的逻辑关系的审查。若双方的责任互为条件的,双方的义务也存在某种逻辑关系。即双方的每个任务都需要彼此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例如,下图所示的某工程设计和施工之间的责任逻辑关系,业主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的勘察基础资料,让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部分,承包商完成设计任务之后必须向业主报告审查,通过业主认准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互之间的共同协调和配合,如图2所示。
每一份工程合同的工程条款之间也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要进行合同条款之间内在联系的审查。每一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要求或者合同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这些内在联系共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例如合同条款规定的每一道工序的管理,包括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程序、关于合同价格方面的规定、工程变更的规定这些相对应的合同条款规定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并签发了合格证书,才能进入计价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确认签字之后,才能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十分注重合同的整体性,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矛盾和不足。修改合同时若只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增加或删减,而忽略了合同的整体性,则十分容易与合同其他部分产生相互矛盾的问题。
2 工程合同订立阶段
现如今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招标程序与招标文件也越来越完备,工程项目往往趋向于加大承包商的工程风险与责任。承包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处于买方位置,想要签订一个对承包商自身合理有利的文件往往十分的困难。因此,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间,非常仔细透彻地研究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中不利的部分、要承担哪些责任、可能带来的风险与问题是十分清楚的,并做好重复的准备工作与应对措施。
承包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开始,就应当对工程合同条款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在投标阶段,承包商要对工程风险作出全面的预测和分析。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风险类型、风险有何规律;第二,如果发生了风险,会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成本、质量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承包商会因此承担多大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第三,如何制定出有效可行的风险应对策略来规避风险。
在整个合同签订阶段,承包商需要组织非常强有力的投标班子,并且需要企业工作人员与项目人员的共同协调配合工作。在这个阶段设计到的合同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决策工作,例如投标方向的选择、全面正确地分析招标文件、投标策略的确定、合同谈判策略、合同签订决策等;第二,进行合同谈判工作,承包商应当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合同谈判小组,并从中选择熟悉工程合同条款、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作为主持人,主持相关的合同谈判工作;第三,合同评审工作,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与评审,为工程投标报价的确定、报价策略的制定、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的进行提供决策信息,并可以对合同风险管理提出意见;第四,选择分包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工程分包、设备采购的分包等,制定相应的分包合同,以及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3 工程合同全工程风险管理总结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系统、复杂的工作,在合同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管理重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项目投标前、项目投标与合同谈判阶段、工程合同履行直到工程竣工阶段、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承包商对于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以及其施方案见表1。
对于承包商来说,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有几下几个方面的难点与挑战:
第一,在整个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是分别分别给不同的部门完成的,例如一般是由企业的开发部或者商务部进行项目跟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由招投标部门实施项目投标前、项目投标阶段,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又会将项目交给企业的项目部实施,当项目竣工移交之后,又会有另外的部门跟踪项目质量保证期内项目缺陷的维修、整改工作。不同的部门成员对于合同风险的认识水平、管理经验是不一样的,如何能做到工程合同全寿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的衔接,风险管理知识的传递和共享,需要各个部门的团队协作和配合,并且落实好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在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内,风险是无时无刻都会存在变化的,随着工程项目实施的进行,可能会产生新的风险并对项目造成难以预测的影响,因此要进行随时的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预测、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工作。
第三,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内,不同阶段有着不同风险管理的难点与重点,也有着不同的风险管理内容与应对措施,许多承包商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并不重视合同的风险管理,即不重视工程项目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未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因此直接影响其投标报价策略,甚至签订合同的失误,如签订一份风险分配不合理的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会产生大量的困难与争端。
国际上许多知名的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商都对工程合同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十分重视,并配有专门的部门、专业的合同风险管理人员,并且做到全过程重视、全员工参与、全面的思维策略,这样才能让出全过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工程承包界甚至流行着“投标靠报价,赚钱靠索赔”[1]的口头禅,企业通过索赔管理还能够防止被索赔,减少或避免企业自身的损失,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合同双方对于索赔都非常重视。研究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国际通行的运行做法,尽快掌握并运用FIDIC合同条件特别是其中关于索赔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惯例的顺利接轨,使索赔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而提高国内建筑承包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一、充分论证索赔权,切实遵循索赔程序
要进行施工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一个承包商除了对FIDIC合同条件熟悉外,要做好索赔管理必须熟练地应用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第一,应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效力优先次序。第二,为了论证索赔权,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要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及自己索赔要求的根据,使雇主和工程师了解该项索赔的合理性。第三,除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外,承包商还可依据以下两方面的规定或事实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规定;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由于FIDIC合同条件属于普通法系的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均实行“案例裁决”的原则[2],即在裁决时可以参照类似的前例。
一是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对承包商来说,一经发现索赔机会,一个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做法是立即请工程师到出事现场,要求他做出指示。对索赔事态进行录像或详细的论述,作为今后索赔的依据,并在时限以内尽早地书面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不断与雇主和工程师联系,催促尽早地解决索赔问题。二是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索赔处理中最主要的索赔证据就是事实,索赔人员较困难的工作主要是对事实的认定及对损失“量”的认可,还应注意到所有索赔要求所涉及的并非只是合同,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事实和损失量的认定是一件与技术条件密切联系的工作。事实上,许多索赔事件的最终认定不是围绕商务条件展开,而是围绕技术条件进行[3]。三是尽量以单项形式提出索赔,不要想以一揽子方式解决所有的索赔,索赔数量积累得越大,问题的解决对承包商越不利。索赔处理必须要讲究策略和灵活性,体现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原则。
二、承包商预防和减少索赔的措施
最佳的索赔管理策略是预防,承包商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索赔;二是预防业主的反索赔;三是预防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索赔。然而这方面的工作往往会被忽视,因此尤其值得研究。
在工程投标与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细致地进行施工现场勘察,综合考虑社会人文环境、材料价格等因素,认真进行投标估算,正确决定报价。承包商在与业主正式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应对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进行澄清,对于重大工程风险问题,必须提出并与业主协商谈判,特别是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专用合同部分。施工阶段,承包商必须牢固树立“干好活才好索赔”的观点,本着严谨的态度切实履行合同,并及早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积极与业主真诚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索赔障碍,预防反索赔事件发生,争取业主的道义索赔。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原材料和施工工艺严格把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以防止业主因工程质量缺陷而提起反索赔。承包商应保证材料供应,提高施工效率,从各个方面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防止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进度延误。对于业主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延期索赔申请。若承包商延期索赔成功,就可以避免业主因“延期竣工的赔偿金”而提出反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对于工程变更,应该有书面变更指令,以便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若业主或工程师下达口头变更指令,承包商应做好书面记录,并提请业主或工程师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既满足成本控制的需要,又满足索赔论证的需要。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工程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开支,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如果发现直接费开支超出成本计划,应立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所在。
三、索赔策略和技巧分析
尽管我们主张尽量预防和避免索赔的发生,但索赔是内在的、无法完全避免的工程现象,因此一旦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应积极面对,及时索赔。
⑴ 建立索赔小组,寻找索赔切入点。承包商在工程投标报价阶段就应选拔具有良好素质、头脑清晰、懂得公共关系的人员组成索赔小组,在报价前对招标文件尤其是合同条款进行研究,做出初步的风险评价报告,考虑可以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积极寻找施工索赔的切入点,在标书中作好隐藏,为日后施工索赔埋下伏笔。
⑵ 不平衡报价策略。不平衡报价是国际上通用的投标技巧。
⑶ 索赔时间策略。承包商应随着工程的进度,对逐一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统一安排,尽早提出索赔要求,以免拖延而导致索赔失败。同时,要选择有利的索赔谈判时机,尽可能将单项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陆续解决,避免单项索赔积累而导致索赔难度加大,甚至无法解决。
⑷ 着眼于重大索赔。承包商应着眼于重大索赔,即索赔额高、影响面广的索赔事件。对这类事件,业主一般都较为重视,对承包商为此类事件的处理做出的努力也较为了解,因而,对此类事件的索赔容易得到业主的理解和认可。
(5)谈判中的方式方法。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法律基础和业主的商业习惯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谈判方式。索赔谈判应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以辨明是非为目的,要强调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的一致性,这样才能达到索赔的预期目的,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时,务必要注意措辞,以理服人,既要正确表达自己的索赔要求,又要做到不伤害双方的和气和感情。
作者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 承包商 风险管理 风险应对措施
设计-建造-运营模式是近十多年来在美国、欧洲以及中东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一种新型项目采购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中。该模式具有简化项目程序、保证项目质量、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等优点。为满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对DBO合同范本的需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08年正式出版了《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简称“DBO合同条件”)。
与传统的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相比,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从设计、建造到运营全过程的所有责任,并对成本、工期、技术和质量等目标负责,因此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对其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DB0合同条件下的风险分类方法
DBO合同条件对传统FIDIC合同条件的风险分类及规定方式做出了修改。
首先,DBO合同条件的第17―19条按风险-责任-义务-保障-保险的逻辑顺序对风险事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合同文本中风险条款重新安排。
其次,DBO合同条件从多个层面对风险事件进行划分。第一层面是将所有风险划分为普通风险和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由特殊事件产生的风险;第二层面是从风险发生时间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设计一建造期的风险和运营服务期的风险;第三层面从风险承担主体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第四层面则从风险影响结果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损害风险指导致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坏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方式转移,商业风险指导致任何一方产生财务损失或时间损失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在商业上通常无法投保。DBO合同条件下普通风险的分类如表1所示。
最后,DB0合同条件将上述三种风险分类方式结合起来,对设计-建造期和运营服务期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将设计-建造期业主的风险按照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进行划分,并详细规定了这两种风险所包含的范围,相关规定覆盖了业主在设计-建造期承担的所有风险,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划分也使风险分担与责任及保险的安排相联系,符合风险管理理论的逻辑。与设计-建造期相比,运营服务期的所有风险事项均发生在该阶段内,由于不再涉及建造内容,业主的商业风险相应地有所减少。此外,根据运营服务的特点,承包商无需承担运营阶段的自然力风险,而是由业主承担。
业主的风险采用列举式规定,承包商的风险则采用除外式规定,列举的业主风险外的所有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在运营服务期,承包商还需要负责所有因其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所导致的风险,业主之前的批准等活动不减少承包商的责任。
二、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DBO合同条件中的部分条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6期款明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明确了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条款暗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些明示索赔条款和隐含索赔条款归纳后列入表2和表3,其中,C代表费用,P代表利润,T代表工期。
一项索赔中是否包含利润的判断原则是,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能得到费用加利润的补偿;而由业主负责的客观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这体现了“谁违约,谁负责”和“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此外,对于DBO合同条件下新增的运营服务期,有一点特殊规定,即,除非合同双方有书面协议,任何延误、干扰或暂停均不能得到运营服务期的延长。
对承包商可索赔的事项,从表面上看是业主承担了风险,但实际上,在计算补偿费用时,首先是要依据证据判断真实的直接损失值,如果证据不足,则很难收回全部损失。即使业主给予了补偿,也只能获得直接损失,很难对全部的间接获得补偿。因此,这些事项在很大程度上还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损失。对于承包商而言,做好风险管理远比索赔管理更重要。
三、DBO模式下承包商风险应对策略
(一)提高设计建造品质,降低运营维修费用
与传统的DB模式相比,DBO模式下的设计、建造和运营责任主体惟一,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减少了摩擦和争议;也正是因为承包商承担设施的运营,使其更有动力面向后期运营,优化前期的设计和建造,否则他将受困于运营期巨额的大修、更换和维护费用中。根据DBO合同条件第14.19款[维修保留金]的相关规定,业主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价值中扣减5%作为维修保留金,在合同完成证书颁发后,维修保留金的全部剩余金额应被包括在运营服务最终付款证书中,并随最终付款支付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有机会选择提供一种持久体系,通过权衡建造费用和长期的维护(和运营)费用来为自己创造利润,并在有保障的长期收入中受益颇多。
(二)协调各参与方关系,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DBO承包商是完全独立的设计、建造及运营实体,需要有极强的技术、联系、沟通、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DBO承包商为业主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明晰,合同界面简单。但由于DBO合同模式涉及设计、建造和运营,能同时承担此三项任务的公司寥寥无几,因此,DBO承包商通常是一个联营体,内部协调更显得尤为重要。DBO承包商不仅需要处理好与投资单位、业主及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如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更加专业地斡旋于设计分包商、各类供应商、建造分包商、运营单位等各方之间,确保以最小的成本费用满足业主的需求,圆满完成合同义务。
(三)通过组建联营体分担风险
近年来,建设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不断发生并购与重组,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大增,可能有能力承揽DBO合同。但DBO合同
往往投资额巨大,且因合同期较长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即使有能力承揽DBO合同的企业也希望与其他企业组建联营体,特别是工程所在国外的企业通常希望能与当地承包商组建联营体,以实现其风险共同分担的目的。
(四)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降低风险
DBO合同条件第19条关于保险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财务风险、环保健康风险和安全事故风险等,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承包商常用的风险规避方法之一。虽然这种方法需要支付一笔保险费用,但相对于巨额的风险损失而言,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而且承包商可以将保险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在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投保的险种被划分为设计-建造期的保险和运营服务期的保险。在设计-建造期,承包商需对工程、承包商设备、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在运营服务期,需要对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的法律和惯例,投保相应的险种以及其他一些可选的运营保险等。
DBO合同条件在设计-建造期新增了承包商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这一保险范围,承包商的专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是必不可少的。在运营服务期新增了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险,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的生效是运营服务期开始的条件之一;而火险也是设计-建造期工程一切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DBO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风险,但无论怎样,对保险的设置都应咨询保险专家的意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比如,当施工现场较为分散,工程被全部摧毁的可能性极低时,就不必投保全部重置费用,可以考虑减少保险金额。此外,对于所有的保险期限都需要谨慎规定,避免在保险生效前开始工作。
四、结语
DBO模式是一种同时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质量的合同安排,从项目全寿命期优化的角度看,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和应用前景。DBO项目鼓励有实力的承包商承担全部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工作,将给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业领域获得发展的承包商带来新机遇,但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比传统项目采购模式下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做好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从目前建筑市场的DBO模式的应用情况看,其存在许多衍生形式,主要差异是在运营服务期的长短,从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投资方主要是考虑要求承包商对其完成的设计和建造工作的质量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避免双方就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产生争端,导致进一步的损失。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建设企业在国际市场投标的份额不断扩大,表现出良好的形势。但是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有着很多的问题。
自从1984年中国第一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建设以来,我国逐渐开始在工程建设中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而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对于业主,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包商行为,保证工程准时、准确完成的重要手段。而对于承包商,施工合同是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而在国际工程中约束承包商行为的不仅有施工合同,还有技术规范和FIDIC条款。各种约束准则的优先次序一般为:
合同协议书
投标标书
特殊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
合同图纸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因此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合同管理不只是项目经理的工作,也不只是商务部的工作,而是整个承包商所有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技术人员的工作。在国际承包项目中,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例如,语言沟通方面的障碍;国内外施工工艺方法差异;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局变动;以及国际汇率变化、材料人工费上涨等等问题。都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产生影响,并且随着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承包商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从两大方面说明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合同管理在生产中的作用
由于业主是通过施工合同来约束承包商的行为,承包商需要对合同中的控制点进行了解,例如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等。这些计划关系到业主的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因此业主以及监理顾问会比较重视这方面的问题。承包商如果能够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找到业主对合同管理的控制点,就能够尽可能的减少风险,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同时减小违约的可能性。
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目标控制,这句话放在承包商一方也没有任何疑问。承包商的最终目的是工程竣工,然后获取一定的收益。没有哪个承包商是不希望工程竣工的,也没有哪个承包商专门依靠索赔来获取收益。工程按时保质地完成,承包商获取业主的支付,这是最常见也是最靠谱的方式。因此大部分承包商的方法是每周召开生产例会,在会上分配给各个部门下周的生产任务,统计上周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原因进行分析,保证每周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大的目标是建立在无数个小目标的基础上的,小目标的实现也是实现最终目标的保证。
同时承包商也要做好质量控制,对自己的已完成部位进行质量检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种检查不仅仅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所有的建设工程都有保质期,时间视工程的重要性来定,一般情况下不会低于1年。如果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还要进行维修。对于国际工程,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返场维修会造成更大的成本,同时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因此承包商在考虑成本的问题的前提下,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这也是一个成功的建设企业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进度控制也是承包商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任何一个项目,工程竣工不是项目的结束,而是项目的开始,项目还要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因此对于业主来说,工程越早竣工,工程能够创造使用价值的时间就越早,因此所有的业主都非常关心工程的进度。对于承包商来说,能按时完工能够避免工程延期所支付的高额违约金,所以承包商也十分重视工程进度。因此承包商要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每月都要向监理提交进度计划,监理通过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来判断承包商是否能够履约,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承包商要注意的是,进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实际情况,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制约因素,做出最合理的生产计划,避免造成对自己的不利。
施工合同管理在索赔中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索赔变更是在国际工程中最常见的现象。索赔是承包商的专利,也是FIDIC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的最主要权力之一。没有哪个承包商不重视索赔的作用,甚至有人讲“以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但是这种做法是一种很冒险的方法,索赔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多困难,把工程利益建立在没有把握的索赔期望上是要吃亏的,必须要脚踏实地地干好工程,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调节业主和各类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随着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丧失了大量国际竞争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为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国际化意识淡漠,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来研究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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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行为。而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的周期变长,材料消耗变多,施工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承包商的资质风险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可能出现不合格的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主体的出现,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也不利于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8.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可以降低合同风险。因此,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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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市场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使建筑工程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同时也给建筑企业带了巨大风险。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对每个施工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合同实施阶段的工作两个方面。
1.1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承包商在进行签订合同这项工作前,必须要进行投标、中标和谈判等工作,而投标的资格审查则是承包商能否与业主成功进行合同签订的第一个影响因素,所以承包商要引起对投标资格审查的重视:第一,承包商应注意公司资料的管理,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资格审查其实就是指承包商将自身公司的财务能力和工程施工经验呈现给业主,所以在平时承包商就应该将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信息加以总结和完善,建立一个小型信息库,以便于在资格审查时使用。第二,承包商在投标决策的阶段,要利用多种可用的渠道时刻注意行业市场的动向,对于适合于自身公司开发施工的项目,应当注意把握不要错过,并针对其的资格审查标准进行准备,如发现自身公司在某一方面的不足时,要及时的找出解决方案,例如寻找联营体伙伴等。第三,在递交资格审查表后要时刻关注业主在项目上的要求和条件,做好相关材料的补充工作。第四,在通过资格审查并中标后就,承包商要合理规划施工要求,但不宜作出不必要的承诺。
承包商在通过了资格审查后获得了投标资格,投标报价就成为了承包商投标中标的关键所在,如果报价偏高中标的几率就小,而如果报价较低,即使获得了项目,得到的利润又太少。所以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在投标报价之前,承包公司应设立专业的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细致研究,找出其中的疑问并记录在案,而发现其中有疑问的地方大致分为三类,其一,在招标文件中模糊不清而且对施工方较为不利的问题;其二,是关于部分条件比较难以接受,在合同谈判时期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使得施工顺利进行;其三,在施工阶段可以用来索赔的问题。第二,在投标时如果与其他的公司进行联营体投标,一定要保证职、权、利在联营体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出来,尽量保证我方公司职权兼顾。第三,在公司中建立一个专业的小组,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规范和图纸以及施工阶段施工方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吸纳有能力的工程师进行投标,对中标有很大帮助。第四,通过专业法律机构与人员,认真研究合同条文,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五,在进行投标时,除非是为了开拓领域和市场可以考虑以低价中标,但不能低于施工成本,其他的项目最好不要以低价中标,同时靠索赔来赚钱,这样很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第六,施工材料的采购占据施工成本较大的比例,所以一个专业的物资管理专家对投标报价很重要。第七,假如没有中标,应将投标保证取回。
在中标后承包公司应派专业小组与业主进行谈判,就在招标文件中发现的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进行磋商,谈判之前应准备好多种谈判方案,就施工问题给出业主自身施工方能承受的条件,同时做好在一些问题进行争取和让步的准备,最终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承受而且都有利的方案。
1.2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签订合同以后,承包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施工方内部的管理,而第二方面就是履行合同进行施工的各项管理。前者就是指施工方在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与合同条文无关的那部分管理,比如施工方的人事任免和相关资源的配置、施工方内部财务管理等。而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及时的实现保证承诺。第二,按规定日期开始施工,否则违约处理。第三,根据合同相应条款做好施工进度的安排,并应及时将施工进度实施情况向决策层反应,以便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安排。第四,以合同中指出的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并根据需要,及时的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测,改进检测方法,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第五,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及时的对施工设备的进出日期和型号、材料的购买与消耗等信息做好记录,并将这些记录转化为表格,做好报表管理。
2承包商的合同风险管理
2.1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工程承包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里面,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将要应对较多的出乎预料之外和难以抗拒的风险。由此,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深入仔细的研究分析,找出因合同漏洞或介绍不明而带来的风险,分清风险的类别以及将由哪方承担因此风险带来的危害。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深入的理解合同内容,区分出对于不同的风险施工方和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避免引起合同纠纷。第二,利用风险分析,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同时对以下不可避免的风险进行分散、转移、或减弱,尽量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三,使合同中关于风险的处理政策较为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带来的危害,避免不平衡合同条款。
2.2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部分承包商和业主可能会进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修改,对工程施工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它是合同双方为了更好的施工所作出的新的约定,所以承包商应随时做好合同变更的应对工作,以便于维护好自身权益。
2.3要重视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的正当权利。工程索赔主要是因为风险承担的问题引起的,承包商通过索赔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使风险带来的危害得到了分担。
2.4合理签订分包合同
每一个承包公司在技术和资源方面都有着一些部分的不足,在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大都会将一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以弥补自身公司的不足,也减小了一些风险。所以,承包商要找出一个合适的分包商,同时注意分包合同与主合同在内容上的一致性,避免引起纠纷。
2.5投标中的保留条件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工程招标是不存在有保留文件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商都是接受所有文件要求的,但如果可以存在保留文件,承包商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6合理建立联营体
一个完美的承包商联营体是把分担风险作为第一位,然后在考虑利益问题,同时联营体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大局出发,以整个联营体的利益为重,然后才考虑各自公司的利益,所以承包商应当合理的建立一个联营体。但实际并非如此,我国的施工联营工作落后,都是从自身公司利益出发,最终导致遇事互相推诿,联营失败的结局。所以,良好的联营观念对建立一个合理的联营体至关重要。
3结语
合同是建筑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建筑各方都是通过合同来进行工作开展,由于建筑工程的阶段性,因此合同管理也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阶段不同,而进行针对性管理,重视合同签定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合同在施工阶段的落实,是合作管理的重点工作。在防范合同风险需要
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围绕则合同管理而展开的,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同时承包商需要防范合同风险,从重视合同文件、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索赔、合理签订分包合同、合理建立联营体、投标中的保留条件等方面出发,降少可控风险,不仅是自身利益的保证,也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晓艳.浅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科技资讯,2013(15).
关键词:
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经济的腾飞,引爆了建筑企业的大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建筑工程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使得建筑施工合同显得越来越重要。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合同管理?重点管理哪些环节?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我们如何妥善加以解决呢?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第一,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第三,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 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其二,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第三,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有计划地逐年招聘一些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以增加建筑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可轮流派遣一部分有潜力的在岗人员,参加建筑行业的学习培训,以增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可在企业内部定期培训,学习建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我国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然越发完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最为关键的联合手段便是契约,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来商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来确保合同可以实现预期的目的和内容。自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也随之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便越发凸显了出来。建筑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质量的优劣以及最终履行效果已经可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兴衰胜败。因此,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现状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相关的有效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现状中的常见弊端
1.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在“前期”出现的常见问题
1.1.1相关信息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总承包的合同内容来说,其合同前期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以及社会环境都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这便造成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实则存在着极大的信息收集制约性。例如说,虽然总承包商已经明确了工程预付款可能会采用的几种方式,但是,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的话,便会忽略掉工程本身带来的一些特殊性,前期的施工费用便会因此增加。如此一来,便会出现工程预算的费用额度与实际状况出现金额不对等的情况。
1.1.2承包商与发包人对于合同范本内容不够熟悉。我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是目前我国国内使用广泛的一种施工合同文本,由于不能全面覆盖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围,部分行业根据自身的建设特点依此制定了属于自己行业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例如说交通部门其公路工程施工便拥有自己的合同范本,一些其他行业借鉴FIDIC合同制定相关合同范本。
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对上述合同范本中的具体内容加以详细的理解,这是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若双方主体对合同范本内容和规则不够熟悉,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议,也为后续合同执行埋下隐患。
1.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
1.2.1对于合同管理的认知意识不够,导致合同的自身作用性得不到发挥。这点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不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如若遇见与利益有关的纠纷问题时,大多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借助着各种渠道和关系,甚至是违规途径,以希望问题快速解决。
1.2.2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过程中,时常有业主随意的压价、增加范围或提高质量标准、不执行合同中的预付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但是施工承包商一般都缺乏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意识,大多数都不会去具体追究业主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些行业现象都证明了我国建筑行业承包企业急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
1.2.3建筑业的市场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承发包的过程当中,一直存有“阴阳合同”的不良状况,即为非真正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业主单位在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投标的过程当中,与承包商签订的是一份公开合同,此份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供给相关部门做以备份使用。而在承包商中标同时,业主方面要求就实质性条款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后台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在实际中执行时用的。可是这份“阴”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不平等要求的内容,但行业内暂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
2.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策略
2.1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合同执行者便是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全体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和交底: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增进自身对项目合同的认知意识,对合同进行彻底的理解与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细小的偏差。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涉及工程项目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节工作非常多,所以应当组织和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规范化且程序化的总承包合同实施制度,保质保量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2及时跟踪掌控工程实际进展,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
合同管理最终目的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因此,这个环节乃是合同管理工作当中作为关键的环节。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工程进展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给出解决策略,避免留下后遗症,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最终影响合同的执行。
2.3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水平是承包商合同管理水平的实质反应。通过索赔事件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专业细节能力。因此,承包商的队伍中,一定要通过索赔管理等工作实践,培养一批钻研合同管理细节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更好地扩大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能力增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乃是我国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已然成为了目前促进工程企业管理水平优良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内的许多EPC(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商都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个综合全面并且素质、技术、能力皆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让我们国内的工程企业真正可以走进世界的经济发展轨道,让国内的工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成为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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