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工作范文

时间:2023-06-01 08: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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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工作

篇1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篇2

中图分类号:G2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1-0071-02

作者简介:李爱明(1975-),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采访部主任。

1 使用方――读者需求调查

图书馆图书采购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服务,因此,读者对所购图书是否满意是衡量图书采购质量的唯一标准。图书采购人员在采购前应多方了解读者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保证图书采购质量。

首先,利用读者问卷调查、到书库实地走访或读者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询其文献需求,包括对现有藏书的满意度、对采购方向的建议等,使读者与图书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另外,借助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工具,统计分析读者对各类图书的借阅情况,从整体上掌握读者的阅读倾向,发现图书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采购。其次,教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专家级读者,采访人员直接与专业教师联系,让教师参与选书。采访人员定期将书目发送给各院系,让教师勾选其需要的专业书籍,这样既能弥补由于采访人员专业面窄,可能会遗漏采集某些专业书的缺陷,同时也为采访人员提供了向教授专家学习的机会,为其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可经常走访院系资料室,了解资料室的藏书状况,为图书馆采访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供应方――供书商的选择

目前各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普遍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供书商,通过招标采购,既可为图书馆赢得合理的折扣,节省采购开支;同时通过透明的采购程序,防止图书采购过程中行为的发生,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选择确定中标书商时,中标书商的资质与规模、折扣率、供货质量、服务水平都是重要的评价指标[1]。

2.1 公司资质与规模

要选择综合实力强,资金雄厚,在业界有良好信誉的书商。招标时,通过书商出具的近三年在各高校图书馆中标情况说明,了解竞标书商的综合实力,主要从注册资金、经营规模、从事图书销售的年限、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等方面来考虑。

2.2 折扣率

众所周知,商人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专家在评标时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折扣,如果中标折扣低,在合同期内供书商的供书质量与服务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图书评标时应选择折扣率在平均值左右、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为中标书商。

2.3 供货质量

对供书商提供的书源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具备畅通的进货渠道,对各重点出版社图书的采到率应有明确承诺,这样才能保证专业图书质量。同时在合同中应有对出售盗版书、私自搭售图书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规定。

2.4 服务水平

具体包括到书率、供货周期、编目数据以及一些配套服务等。到书率,指实际到书与实际采购数量之间的比率,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三个月及半年的到书率。供货周期影响采购进度,有些中标书商认为已经中标便可高枕无忧,不认真履行合同,无法保证图书采购进度及采购任务的完成,直接影响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对合同期各个阶段的供货率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处罚措施,将不能依合同供书、资质差的书商加以过滤,以确保图书采购任务按时完成[2]。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编目数据,是衡量书商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配套服务主要包括盖馆藏章、贴条码、书标、附磁条等。

事实上,图书馆同仁们已逐步达成共识,图书到书率、供货周期、编目数据是评标时评价书商最重要的三个指标,因此,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应就主要方面进行重点考查。

3 采购方――图书采访人员

3.1 制定科学合理的购书制度与计划

图书馆藏书建设是长期的过程。为了规范采购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图书采购制度、标准与原则,使该制度作为开展采访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要求图书馆采访人员严格遵守与执行。在宏观上通过制度来规范图书采购流程,制订图书馆资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微观上还应制订年度图书采购计划与采购细则[3]。图书馆建立图书采购领导小组,由图书馆馆长、分管采访工作的副馆长、采访部主任、各院系学科专家组成,依据学校所划拨文献购置经费,以及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结合本馆现有馆藏结构,制订年度购书计划。

3.2 规范图书采购的各个流程

图书采购流程具体来说包括读者需求调查、书目信息收集、甄选订购图书、验收等环节。

3.2.1 读者需求调查是图书采购的起始环节。采访人员应熟知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并及时了解其变动情况;要经常深入到师生读者中,积极听取他们对图书采购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对订购工作做及时调整,使所采购的图书贴近读者需求,让购进的每本书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反之,则是一种资源浪费。

3.2.2 广泛收集书目信息。采访人员一般能定期从书商那里获得书目信息,也可直接与出版社建立联系,及时掌握出版社图书出版信息。另外,让读者提供书目也是一种重要途径。采访人员应经常走访本馆的流通部、阅览部和学校各个教学院系,多接触了解师生读者,收集读者所需文献的书目信息,使采购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通过电子商务购书网站或读书网也可收集到有价值的书目信息,如在网上书店查看新书目,浏览新书相关评价,读者论坛意见反馈,找到一些优质经典图书。只有多渠道广泛收集和整理出版书目信息,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更好地满足读者文献需求。

3.2.3 订购图书主要有网上预订与现采。网络零购也是图书采购的有力补充,主要用来购买急需的图书。为了提高购书质量,图书馆千方百计让读者参与选书,如:成立图书采购委员会或选书专家组;发书目到学院请专业老师圈选;在流通部与阅览室设置图书采购读者意见箱;在图书馆主页设立“读者荐购”栏;组织书商送样书到馆参展方便师生现场选书;组织专业教师参加书展现场选书;老师出差代购图书等等。

3.2.4 图书验收。是图书采购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采购与验收相辅相成,采购是验收的前提,验收是采购的保证。要设立专门的验收岗位,由专人验收,这样,采访人员与验收人员之间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新书到馆后,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图书购销合同,把好验收关,认真细致地根据书商所附明细清单核对书号、书名、单价、册数、总册数、总金额等,查对所到图书与订单是否相符,图书质量是否有问题。图书验收要做到把图书馆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合同和标书的要求执行, 对不合要求的书坚决退回。

3.3 采访人员素质

采访人员作为信息资源建设执行者,身上肩负着重大的责任。采访人员素质的高低影响着采访过程与结果。采访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

3.3.1 职业道德素质。采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图书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把读者需求放在首位,不被个人利益、私人情感所影响[4]。能遵守采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原则,严格执行采访工作的各项程序,实施采访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客观公正地进行采购活动,把好采访质量关,最大限度提高采购效率,使有限的经费得到合理的使用。

3.3.2 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订购图书的过程是一个运用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决策的过程,采访人员学科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采访结果。为确保采购到质量好、价值高的文献,文献采访人员要熟知全校各院系的专业设置,对图书馆馆藏熟谙于心,除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外,懂外语、会计算机操作以及基本网络知识,有较高的文献鉴赏能力。

3.3.3 学习能力。由于所采购的图书涉及许多学科,随着学科知识不断发展更新,采访人员应能与时俱进,具备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如:通过自学,充分利用大学有利条件,跟班听课,扩充自身学科专业知识,为提高文献鉴赏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坚持学习外语、计算机网络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成为既精通图书馆业务又熟悉其他专业知识的学识渊博的人。

3.3.4 沟通能力。首先,采访人员要经常与书商及其客服人员沟通,及时处理解决在供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次,采访人员要与出版社的人员沟通,了解出版社专业图书的出版情况。再次,采访人员要经常走访学校各个教学院系,听取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意见,根据他们的需求与建议组织采购。最后,采访人员还要定期走访流通、阅览、参考咨询等读者服务一线部门,及时了解师生读者文献信息需求。因此,一个优秀的采访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与人际交往能力。

一直以来,如何提高图书采购质量是一个备受采购同行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参与采购工作的三方分析,强调采访工作中应以人为本,注重读者需求,严格选择供书商,提高采访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图书采购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碧.谈谈如何提高图书招标采购的质量[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2):22-23.

[2] 陈碧.从 招 标 文 件 撰 写 谈 提 高 图 书 采 购 质 量[J].图书馆论坛,2006(8):156-157.

篇3

1、沙参的功效与作用:沙参既是一种食材也是一种药材,沙参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对人体的好处有很多,中医上认为沙参是一种味甘且微苦,而性是微寒的一种中药,具有很好的养阴作用,也可以帮助人体清肺,对胃也是有好处的,有生津的作用。可以用来八药,也可以用来当食材用食用。

2、沙参的食用方法:

(1)沙参麦冬汤:材料需要北沙参15克,麦冬15克,瘦肉250克,如果相要止咳的还可以再加上15克的玉竹。把瘦肉切片,把材料放进锅里,再加2500ML水大火烧开,再改为小火,煮一小时,这种烫有很好的养阴润肺作用,也具有益胃生津作用。

(2)无花果北沙参百合猪脚汤:把猪脚洗干净切块,再把适量的沙参、百合、无花果洗妆后再放进锅里一起再加适量的水,先大火煮开再用小火煲2小时后再加入调料就可以食用了。具有清音通便,滋阴的作用,特辊的润燥。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1、洋参含有人参皂甙,挥发油,甾醇,多糖,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有滋阴补气,益胃生津,抗癌防癌的作用,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方面疾病的预防也有很好的作用,可以可以消除疲劳,预防心血管疾病,增强人体的抵抗力,降低血糖,对于糖尿病人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2、西洋参的食用方法,可以切成片泡水和口含,或者是煲汤都是可以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一)资源筹集机制

1.资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国公租房建设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拨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金收益、社会投资等。由于公租房的公益性特点,目前难以依靠市场满足其项目投资,财政资金仍然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资金筹集机制的设计,有利于吸纳社会机构资金参与、为公租房筹集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公租房制度有效运转的关键。从房地产资金来源来看,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筹集资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机制。

(1)债权融资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社会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是指向企业外各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公众发行公司债务,项目主体根据承诺,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融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模式的债务人是投资的社会机构,而不是公租房项目,投资者的资产都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从追索角度来看,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对金融机构来讲风险较小。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债权融资模式,根据渠道的不同,主要可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等。

(2)股权融资机制

股权融资,通常与债权融资相对而言,是指为融通资金(筹集资金)而进行股份交易的行为,其所融入的资金为企业的资本金,它代表了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权。这种模式具有明晰产权的制度,可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维护股份持有者的正当权益。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如果采用股权融资模式的话,主要是指由社会机构和政府(由国有公司参与具体运作)成立类似于项目公司的机构,履行公租房的建造、运营等职能。社会机构对该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样的运营模式可以解决公租房资金匮乏,特别是国有公司资本金短缺和负债率高的问题。

(3)项目融资机制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收益做抵押来融资,即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的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模式,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这一负债型融资模式和前述的债权融资模式最大的差别是,负债型融资模式是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其缺点最为直接的就是运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谈判。这一模式融资成本也较高,鉴于风险较大,项目融资利息一般高于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

2.房源筹集机制

(1)新建筹集

公租房,通常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或者在除中小套型外的其他普通商品房中配建。这一模式所需资金较多,受到政策限制也较多。社会机构在这一模式下参与合作建房,具体可以采用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转让———经营(BTO),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和建设———经营———租赁———转让(BLOT)等形式。

(2)收购筹集

公租房可以采用收购小套型动迁安置房、存量产权住房、非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权以及商品房等实现,包括公有住房腾退形式。即以购买模式提供公租房,通过运营将这些收购的房源出租给公租房适配对象。收购模式的优点是能较快地获得房源;缺点是房源分散,管理难度大,且缺乏配套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收购模式,公私伙伴关系可以采用购买———更新———经营———转让(PUOT)或者购买———更新———经营(PUO)模式。

(3)改建筹集

这一模式目前多是对于旧厂房、旧宿舍等的改建、维修后,提供给公租房适配对象。改建模式,需要通过认定程序,纳入公租房房源管理。改建模式的优点是,其所处区位多位于中心城区或者工业园区;缺点是受制于用地性质,退出渠道较少。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改建模式时,可以采用购买———更新———经营———转让(PUOT)和租赁———更新———经营———转让(LUOT)等形式。

(4)经租

经租是特定机构将社会房源租赁给公租房适配对象。社会机构参与经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社会机构作为经租房源提供方,提供拥有产权的住房;第二种是政府通过社会机构组建的中介平台,收集一定数量的符合公租房要求的闲置住房出租给公租房的适配对象。

社会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经租公租房,是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出租公租房。社会机构的加入,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考虑到其拥有较多的资源信息,可以对项目特许期、操作方式等做出更为专业的安排。

(二)运营管理机制

运营管理机制的完善,关键是项目达到财务上的盈亏平衡。因此,设立何种商业模式,设计何种收入来源和收入分配的过程,满足盈亏平衡设计,就显得非常重要。

1.公租房租金收入

在公租房运营阶段的收入来源(包括租金收入、财政补贴、商业收入等)中,租金收入为主要的常态来源。因此,如何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保持现金流的稳定,成为了公租房可持续运营的关键。

(1)基础租金收入

基础租金是指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额的租金。这一租金,可以根据政府出台的市场租金统计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进行确定。公租房的租金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承受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以一定比例下浮来确定。

(2)租金调整收入

租金调整收入是指在基础租金收入外,结合人群特点和物价上涨程度等因素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具体调整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比例或特定指标来进行。如果合同约定是租金逐期递增的方式,那么租金逐期调整就与逐期递增抵押还款情况相似。常用的特征指标是消费价格指数(CPI)。租约利率根据CPI的变化而逐年变化,或者是在一定期限内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特定指标调整租金,是将社会机构等公租房运营主体因通货膨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承租人,使得运营机构所得到的租金能够弥补物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

2.租金外收入

在目前租赁市场租售比相对畸形的情况下,由于公租房的租金相对稳定,因而如何设计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成为了社会机构是否愿意参与公租房的决定性因素。

(1)除租金外的稳定现金流

一般来说,除租金外的稳定现金流主要是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所获取的,通过为公租房承租人提供物品和服务,为投资的社会机构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而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收费价格,是决定社会机构能否收回投资、取得效益的最直接因素。如果着眼于商业配套设施出租收益的话,那么其将对目标人群有所细分,倾向于消费能力较强的青年人。围绕青年人的居住、生活、社交、就业等方面的深层次需求,拓展服务功能,把传统的租赁管理升级为以居住为核心的综合性个性化生活服务。

(2)公租房未来的“先租后售”收入

如果着眼于公租房未来“先租后售”的话,那么影响其是否愿意投资的主要意愿是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预测房价将有较大上升空间的时候,社会机构能在“捂盘”不售的若干年后,通过房屋上市回收房屋的开发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利息并取得一定的盈余。“租转售”的实行,还有赖于在“先租后售”的期间内,政策具备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具有可预期性。香港“置安心”的“先租后售”模式,一般是5年出租经营期;但从公租房的政策效应来看,5年出租期太短,应当确定10年或15年及以上的期限。适当拉长出租期限,可以使得公租房房源数量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

这一机制,不是着眼于稳定的租金等收益,而是着眼于资产的升值。一般来说,是否投资,主要取决于房地产价格的预期及房地产的区位等因素。具体实行时,这一机制在项目建设结束之前,社会机构通过对运营期间的服务提供、服务价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或者以自身的名义外包出去,即将其权利和义务再分包给其他机构。

(三)准入退出机制

1.准入机制

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是不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资本实力也是有差异的,而这些都影响着公租房的运营及其可持续发展。

(1)社会机构准入主体要求

社会机构可否进入公租房领域,其准入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资金、资质等要求。随着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模式逐步成熟,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若干准入要件。

社会机构主体要求,是对从事公租房业务的人数、从业资质、工作经验、公司实体资格、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等条件的综合考虑,如可要求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同时,还应当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社会机构准入壁垒破除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最大的障碍是隐形制度壁垒,其主要体现在观念和体制上。由于社会机构需要通过项目认定,也就是间接审批,来参与公租房的运作。这些直接关系到社会机构参与的公租房项目能否享受政策优惠。因此,准入壁垒的破除要取决于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真正形成只要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就可以获得政府的相应支持,从而鼓励社会机构的参与。

2.退出机制

(1)协议终止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是指公租房在筹资、建设、运营等期间,政府或社会机构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并将社会机构投入的资金从项目中撤离。社会机构的退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意味着协议的终止,项目的经营权由社会机构转移给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

(2)退出的具体形式

社会机构的退出在公租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而其原因有可能来自社会投资机构,也有可能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和筹措建设期的退出,主要原因多为社会机构的股权变更、资金变化、经营方向改变以及政策调整等。在项目运营期,主要原因则多为政府回购、社会机构的经营战略变化或股权变更等。运营期结束,政府可能根据协议收回或者回购;而社会机构可能根据协议对项目的使用目的进行变更或者出售。

(3)退出的后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运营期届满外,社会机构退出公租房运作并不意味着公租房项目必然“转性”。如该住房仍然用于公租房用途,在社会机构退出后,政府应当“托底”做好后续工作,以保证公租房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需突破的政策

依据住建部最近颁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以下简称“鼓励通知”),民间资本可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民间资本,可以采用财政贴息、债券融资、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并首次提出“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结合这一规定,考虑到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些突破。

(一)需突破的金融政策

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租房项目,金融机构在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应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更大的支持。

1.单一信托形式

鉴于公租房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可以发展针对公租房的不受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约束的单一信托业务。单一信托业务的信托形式可以多样化,通过提供融资、股权投资、租赁多种手段,参与公租房的建设与运营。同时,在公租房信托项目中,可以设计信托公司成为占有股份的业主运营模式,通过聘请专业运营公司提供日常服务(招租、收租、维修等)运营公租房项目。

2.第三方信用担保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一项比较重要的条件是政策的稳定性,为此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协议形式将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在现阶段,可以建立起专门的信用担保公司,为愿意且有能力参与公租房的社会机构提供金融担保,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适当放宽对民间资本抵押物的要求,简化贷款手续,在资金规模、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倾斜。

(二)需突破的税收政策

2010年9月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从这一文件可知,当前公租房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环节几乎不承担房地产税负,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的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根据“鼓励通知”,在前述优惠的基础上,还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这些规定,无论是公租房取得房源、出租公租房还是公租房结束经营房源转让等税收减免,都是税种和税额的减免。这样的减免方式,一般多针对新建的公租房且具有一次性。因此,在今后的税收政策制定时,可以根据公租房的特点,实行特殊形式的税收规则满足其税收减免需要,以鼓励公租房的筹集运营等。

1.课税抵减

“鼓励通知”规定,“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在年度利润12%范围内可以抵扣所得税”,在税收政策制定时,应当扩大课税抵减范围。只在公租房满足一定年限(一般为30年)的连续使用中,满足最低的附加要求时,可以实行课税抵减。附加条件是保证该房源连续用于公租房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需要。这就意味着,如果承租对象不符合公租房要求或者并不是公租房项目的所有房源用于公租房,则抵减按比例分配。这一抵减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可以连续申请,上限以公租房的基础价值为限。

2.加速折旧

目前,企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限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今后,投资公租房的企业,可以就公租房部分不再采用直线折旧法,而采用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可以更快地摊销应折旧金额,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就使得对于投资公租房的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需突破的土地政策

“鼓励通知”规定,“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应当看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以划拨土地为主。但为了公租房的长期经营,土地政策应当有以下两方面的突破。

1.供地方式有偿化

现有的公租房用地多数采取划拨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建议对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主要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同时辅以协议出让、租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份额或关于产权份额折算的具体办法。协议出让的,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低于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成本,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的对土地出让金差额补缴。租赁形式土地地价的折算应当参照协议出让方式。

2.土地配套建设加强

在配套方面,政府加大对公租房周边用地的公共投资,对社会投资产生带动效应,促进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投资运作。政府公共投资用于土地整理,加大水、电、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达到宗地平整、配套完备的状态。配套设施的完善,可以增加“正外部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公租房的开发,能有效降低社会机构投资公租房的风险。

(四)需突破的财政政策

“鼓励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1.适当降低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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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残疾人开放教育概况

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终身教育理论兴起与发展,各国教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教育作为社会经济的间接反映,开始关注学校教育之后的成人教育。当我们或完成基础教育或完成普通高等教育之后,教育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它是一个持续而统一的过程,一直延续到人类生命的最后时段。

对踏入社会的成年残疾人来说,在适应社会发展方面,比普通成年人面临更大的压力。解决这种困境或缓解由这种困境造成的压力感,继续学习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最近几年,在终身教育思想的影响下,残疾人成人高等教育开始发展,国家改组广播电视大学,优化体制,建立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提供了舞台,对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残疾人开放教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在安置形式上,部分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安置形式是否合适;在学习知识与掌握技能的过程中,由于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性,如何依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不仅是开放大学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亟需研究者探索的新课题。

二、促进残疾人开放教育面临的问题

通过分析目前国内残疾人开放教育状况以及前人研究成果,我们可知促进残疾人开放教育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残疾人自身因素影响和外部因素影响。影响残疾人开放教育的外部因素表现为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落实难和整个社会开放教育环境差。

(一)残疾人自身生理、心理双重障碍的影响

残疾给人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如看不见、听不见、行动不便等,这是他们有别于健全人的特殊性所在,也是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所在。无论残疾学生的自理能力多么强,都会遇到因自身身体缺陷所不能做到的事情。肢残学生由于行动不便,会导致买饭、上厕所等不便的问题,学校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落后,也使得肢残学生在校内出入不方便。视觉障碍学生不能看,会导致在校园马路上的安全问题以及学习、生活上比较困难等,而听力残疾学生由于听不见,他们更多的是在与人沟通方面存在障碍问题。生理上的缺陷使残疾人在学习中处于弱势。

(二)社会对残疾人认识落后,残疾人教育歧视仍然严重

无论是在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在高校,或是在普通百姓中,认为残疾人接不接受高等教育无所谓的观念还普遍存在。大多数人认为,当前普通高等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已经很多,教育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上,而对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能考虑多少就考虑多少,实在没有精力,暂时放一放也没问题;残疾人上大学毕业后也很难找到工作,还是在家呆着,没必要浪费那么多教育资源;残疾人只要认识字,不是文盲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接受那么高层次的教育;还有的人认为残疾人数量少,他们有饭吃就行了,没有必要再读那么多书等;这些落后、错误的思想认识极大地影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残疾人教育法规政策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法规从数量上看已初具规模,但在内部结构上分布不均衡。我国目前只有一个法规性的《特殊教育条例》,尚没有出现和各大部门法相并列的《残疾人教育法》,也没有与现行残疾人教育法相配套的纵向法律法规。虽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有专门的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有关的条文,但法律条文过于宽泛、体现出原则性强、倡导性内容较多、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比较详细地谈到了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但从系统性和完整性来看,我国还是缺乏专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法规。因此,从立法层面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还处于含混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三、社会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开放教育介入的途径

(一)社会工作者角色介入

社会工作者在促进残疾人开放教育过程中的角色介入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第一,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或政策服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社会工作者参与促进残疾人教育。社会工作者受社区或政策服务部门委托,可以运用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促进残疾人教育做策划,帮助设计专业课程、项目等。第二,在一些部门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民政部门、街道或者社区以及其他政策服务部门,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对本地区的残疾人教育情况做中长远规划。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可以依托县城或集镇所属的政策服务部门里的专业社工,为本社区的残疾人服务。第三,招募义工。以社区为依托招募热心人士和社会工作者做义工。义工可以用来补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欠缺的状况。尤其在社工人员比较充裕的城市,可以招募高校社会工作教师以及在校学生做义工。

(二)社会工作方法介入

社会工作的三大直接方法是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方法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各有不同理念和服务方式。

1.个案工作主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个体

有特殊困难的个体需要更多的帮助,个案工作对那些有特殊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通过一对一的专业辅导,评估案主的问题,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轻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残疾人生命潜能。通过分析案主教育难的内因和外因,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认识自己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乐观地生活和接触外部环境,并整合案主所拥有的资源,为其提供物质方面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使其能尽快融入班级。

2.小组工作主要帮助小规模的残疾人群体

小组工作主要是组织有教育需求的残疾人进行互动交流,通过小组互动,分享经验,获得成就感。可以在小组活动时,模拟教育情境,使小组成员获得“朋辈小组教育”,交流信息,互相鼓励,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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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北京市崇文区率先试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截至2009年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成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北京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市8个区县发放“第三方民意调查”搜集的3200个样本中,79.2%的受访群众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成效认可。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截至2012年1月北京市16个基层院实现了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缺乏对参与基础、时间、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参与活动尚属实践阶段。笔者针对参与实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思索,以求教于方家。

一、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概念与特点

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较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效能为任务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性措施和行为。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即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是新时期下拓展法律监督范围、创新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

相对于社会其他部门、单位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而言,检察机关的协助、参与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1)职权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其一项法定职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不能推诿、放弃,更不能转让。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优势,协助提升职权单位风险查找准确性、防控措施实效性而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行为,是行使预防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2)建议性。检察机关对职权单位提出的关于改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意见及建议仅是一种指导性的建议,职权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实施。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建议性、咨询性和指导性,不具有对职权单位在行政管理、业务监督自主经营等实体内容的干预权和处分权。(3)综合性与多样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而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或简单的几种方法就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必须遵循预防职务犯罪普适规律,针对不同情况,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讲座、预防咨询等多种工作形式,通过筑牢思想防线、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监督等途径方法,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水平。(4)互动性。启动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是职权单位的邀请,参与工作的开展与推动需要职权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如实反映业务内容、流程、监督措施,及时交流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使检察机关的协助工作质量更高、效果更好;检察机关利用查办案件的优势,时时掌握最新案件动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示新发廉政风险、最新防控对策等内容,通过畅通的联系制度最终实现双赢。

二、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远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得到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认可和支持,工作成效逐渐显现,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进度不一

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虽已在各区推进,但由于职能分工不同,各单位在职权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数量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造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推动难度不尽相同,进而影响工作的推进速率。从整体上看,一方面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速率高于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单位,呈现出防控制度建设成熟度较高的特点;另一方面,同类型单位的推进速率不尽相同,如同为行政执法单位,有单位已完成制度试点、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制度“回头看”及“深度回头看”四个阶段的工作,而极少数单位的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只完成风险点的第一轮查找,且现有防控措施简单、效果不理想。

(三)风险点查找方式不科学,未能覆盖各层次公职人员

部分单位在风险点查找方式上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第一,以职务为标准查找风险,如以“科长”、“处长”等领导职位为基本查找单元,忽视、遗漏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未能对风险点进行全面清查与识别;第二,部分单位存在“重视专职岗位职权,遗漏管理工作领导职权”的情况。如笔者在对近三年石景山区采购环节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中发现,享有领导职务的非专业采购人员占采购环节职务犯罪总涉案人数的76.5%,而实际上,案发单位对专业采购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较为细致,对领导在采购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较少,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四)风险等级评定待完善,欠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实践中,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职权单位尚未深刻认识到“划定风险等级”工作意义,出现了廉政风险等级标识不完整的现象,导致无法有效识别等级,丧失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功能。第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科学,综合评定体系不健全,如有单位单纯地以职务级别高低为依据,统一地将党组成员廉政风险划分为一级;基层职员廉政风险全部归为三级。

(五)风险防控措施过于笼统,未能达到风险防范的预期效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采用有效策略防控风险的发生,从而有效遏制、杜绝腐败现象,因此,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实践中,部分单位对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较为成熟,但在对应的防控措施方面则规定的较为笼统,欠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技术性强的防控对策,工作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六)风险防控工作常态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少数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这项创新工作的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厘清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未能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出现了各自发展的“两张皮”现象。此外,部分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内化于单位常态管理机制的切入点较少、程度不深、效果不理想。

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模式设想

(一)协助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宣传教育优势,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作为宣传教育常态内容,加深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认知度,引发对机制效用的认同感,自觉增强领导及广大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通过协助建立“防控工作台账”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后续跟踪工作的效能。定期到职权单位对防控工作进行整合分析,协助职权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使从业人员在自身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后切身感受到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被动实施”到“主动推进”的转变。

3.在检察机关自办刊物《预防专刊》中增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栏,及时报道辖区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新进展,介绍外省市工作的成熟经验、辖区单位典型做法及创新工作,最大限度宣传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整体影响。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1.协助职权单位树立正确理念,正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双赢发展。检察机关在参与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与职权单位业务相似、相通的成功实例进行讲解和启发,使职权单位能够从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及业务权力相生相伴的关系,启发企业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专业管理及防控廉政风险方面的双重作用,推动两者的有机融合,实现两项工作同步发展。

2.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典型个案的功能作用,制发《风险防控检察建议》。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存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示高危风险点及合理可行的防控措施,协助发案单位实现动态管理。此外,发挥个案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以典型个案带动行业治理,利用检察机关的办案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提供预防咨询服务,逐步提升行业防控工作水平和效能。

3.注重收集舆情信息,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升风险点排查的综合效能。检察机关通过汇总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高频举报线索、社会舆论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廉政高危风险预警通知书》,提示风险并提出防控对策建议,此外,该预警风险通知书还可作为职权单位及时更新风险点,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及防控措施同步完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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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消防三级管理中,除支队、大队列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与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均对公安派出所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对于新时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条件不足为借口是很难再应付过去,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第一位的,同时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把握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同时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监督的工作执行力

当前是社会治安和群众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无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很难改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发事件和110接警为重点,而对于看不到“危险”的消防监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从治安环境对消防工作的限制到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面有一个演变的工作,一开始所里没有经费和人力,后来招了大量的协警,有了人和财力,但是有些所领导还是不重视,认为把钱砸到里面不划算。这样就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辖区街道和社区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这样就无形中也分担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尔派个人一起转一转,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常态,就会留下隐患。

3、没有科学和合理的监督制度

派出所有没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工作的消防监督制度非常关键,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学的监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制度来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内容,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制度是虚无的,是没有力量的,以领导的拍板来决定工作的中心,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

1、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很难达到定岗定位,那么人员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当然不是。人员是其中的一方面,而这里说的人员,也包括专业的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而不仅仅是民警。那么从这一个角度出发,派出所要通过招募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派出所,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去了。

2、领导重视不够,有岗无职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的消防监督局面,但是真正参与常态管理和工作的却几乎没有,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上边的检查岗位走走过场或者是形式主义,那么当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你能要求社区片民警重视吗,所以有岗无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而一旦出现火灾就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3、缺乏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演练

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正确实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众的安全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材料容易点燃,特别是太多家用电器的应用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专人加以培训,所以培训一方面是针对民警进行,另一方面要针对人民群众进行,同时要结合派出所、社区、群众三方进行演练,但是现在这种培训和演练几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组织,也是消防的前沿,最为了解辖区内企事业以及社区群众。所以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1、以法治消,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与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依据,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消防的安全知识,要以人为本,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传,而是要从萌芽状态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制度,通过有则改良,无则抓紧落实和调研。同时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事实可以与治安工作同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重复和警力的浪费。

2、加强培训和实兵演练。加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组织、执法、防范、检查、火警火灾处置等业务培训,同时要进行计算机管理,把档案、行政处罚、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全部输入电脑,明确培训的目的是加强新时期消防民警的业务达标,对于不达标的民警采取继续学习,直到达标为止。同时要联系社区和部分群众参与到实兵演练中来,要通过与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思路来进一步完善民警的实践能力和联动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个协同的机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具体化,培养人人自觉和防范与未来的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具体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势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与单位联谊和企业互动,也可以与社区进行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达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其次要针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的情况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聘请专业的老师来讲课。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执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和意识的前沿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层组织,所以要建设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新机制,通过三方的协同作战和实兵演练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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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1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7-0082-1

1 阻碍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的情况看,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程度、积极性都不太高,阻碍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主要因素如下:

1.1 农民消费观念没有彻底改变

农民是测土配方施肥的服务对象,农民的消费趋向决定着市场的发展方向。近二十年来,化肥的推广应用为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也获得了巨大收益,农民也认识到了化肥的作用,但在农民的心目中已形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意识,接受新事物较难,如果今年用某一品牌的肥料获得丰收,今后几年都可能用同一品种,就是换个包装,在农民心中都要打个问号,最好买与去年一样包装的,心里才有底。而且还有联动效应,很多地方一个屯,甚至一个村都使用同一品牌的肥料。

1.2 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从目前的情况看,更多的企业还处在观望的状态,没有把这项技术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机地结合起来。认为测土配方施肥仅仅是政府和农技推广部门的工作,能从中获得利益就是意外收获,得不到也没损失,这是多数企业的心理,这也是小农意识的体现,放弃了获得更大发展的机会。

1.3 价格优势没充分发挥出来

在配方肥的推广应用过程中,配方肥的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降低生产成本、让利于民,主要表现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不仅仅是在技术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在肥料价格上也能给予农民更大的优惠。虽然配方肥的营养元素的配比更科学、更合理,但由于绝大多数农民的科学素质不高,还没有认识到肥料科学配比为农民带来的收益远远高于肥料价格上的差异,农民在购肥中,只会买眼前看得见的“便宜”,而不会买长远但却看不见的效益。

1.4 推广部门与企业脱节,没有形成联动

当前,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认定集中由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来承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基本上没有参与权。省级对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的认定虽然在区域布局上有一定的考虑,但认定的硬性指标往往更注重企业规模、企业信誉、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这就导致了在某一区域内市场上没有认定的配方肥产品。另外,近年来,绝大多数乡镇级农业站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不同程度上开展了经营活动,并且已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合作伙伴。而配方肥的推广工作主要由乡镇级农业站人员来完成,在没有经济利益的条件下,让乡镇农技人员放弃合作伙伴来推广指定的配方肥产品,是不现实的。

1.5 批量生产与小需求存在矛盾

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中主要以项目县为单位,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项目县又将本县耕地划分了不同施肥分区。因此,各个项目县就要针对不同施肥分区、不同作物提出肥料配方,如此产生的配方其应用范围比较小,由于配方肥只能在指定区域、指定作物上施用,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就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2 引导企业参与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措施

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制约因素,阻碍了企业广泛、深入的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必须针对上述制约因素,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达到预期的目的。为调动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积极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吉林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2.1 完善配方肥推广应用模式

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完善配方肥推广应用模式,拉近肥料生产企业、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民的距离,尽可能减少配方肥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直接供应肥料到户、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这也利于增强配方肥的市场竞争力,容易获得农民的认可。

2.2 大配方与小需求有机结合

采取大配方与小配方相结合的方式生产配方肥,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可以站在全省的高度,对全省耕地按照土壤类型、地貌类型等因素划分不同作物的施肥分区,依据各项目县所提供的肥料配方,综合分析后进行适当归并,提出省级各个施肥分区的肥料配方,也就是大配方,这种类型的配方肥需求量比较大,比较适合于大中型肥料企业进行批量生产,也能够降低肥料的生产成本。同时,针对各个大的施肥分区中肥料需求存在较大差别的特殊区域,可以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肥料配方,也就是小配方,便于地方小肥料企业进行生产,还可就近供应,从而有效地降低肥料的附加成本。采取大配方与小配方相结合的配方肥生产供应模式,能有效降低肥料的生产成本,为农民带来实惠,还能调动起所有肥料生产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积极性。

2.3 向所有企业公布肥料配方信息

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汇总各地提供的肥料配方信息基础上,集中向所有企业公布全省的肥料配方信息。使肥料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肥料配方信息以及本企业的产品在不同区域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及时调整肥料生产,做到以需定产,使其生产的肥料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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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__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__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__*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__年-__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____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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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

,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XX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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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安排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力宣传防控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及伤害致听力残疾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宣传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大意义,推进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等工作,落实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听力健康,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多渠道“爱耳日”活动消息和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咨询、义诊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听力健康宣传工作。

(三)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聋治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活动。

要推动健全听力残疾防控体系,重点做好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预防工作,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有效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

要推动建立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服务及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对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提供全面康复教育,创建良好的随班就读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要拓展业务范围,向成年听力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听力健康服务,全面推广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使其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幸福人生;

要整合资源,形成政府扶持、全社会参与,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和公益救助体系,推动听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确保听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四)材料报送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报送xx市残联康复科,同时在市残联网站上予以宣传报道。(联系人:高安林、刘建英,电话:23119373)

五、宣传口号

——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 建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

—— 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帮助听障儿童回归主流社会

—— 实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 全社会共同关注听力残疾人

—— 普及爱耳意识,延缓听力减退

—— 精准的听力康复,聋人的天籁福音

—— 防聋重在科普,治聋重在科学

—— 防聋先行,治聋精准

—— 防聋治聋,贵在精准

——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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