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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在新的机遇和问题面前,如何从不同角度探讨高校物资采购的发展方向,分析其协调的类型,并考虑建立对高校采购管理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协调机制。
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信息迅猛化、技术尖端化的浪潮,高等学校也在快速发展,且规模不断扩大,教学基础条件投入也相应改善,高校物资采购的规模也在扩大,但高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对采购与供应管理的体制建立与完善、协调机制建立的思考。在全球加强采购战略与供应链竞争的形势下,如何随着全球经济运行方式、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的改变而变化,调整自身的运作模式,实施新的采购战略与优化采购供应管理成了必然选择。
1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发展趋势
1.1新形势下的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环境下,新型采购与供应管理有了迅速的发展,建立了新型供需关系,如何实现从供应商、厂商、分销商到最终用户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一体化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低成本、高效能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1]。供应链管理模式实质包含“供”与“需”两方面,物流从供方开始沿着各个环节向需方移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需方”与“供方”的对应关系,形成一条首尾相连的供应链[2]。高校采购是整个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它联接了供应商和学校的最终用户,属于供应链中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高校的独特之处,如何优化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保证高校供应链的内部化,设计供应链上的各种解决方法,促使高校采购与供应也得到相应的协调发展,这一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
1.2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采购与供应管理是一种专业的管理思维方式,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计划和控制等职能。在供应链管理的大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要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高校也要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采购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如供应目标与需求目标的协调一致、采购前期沟通、采购信息化及反馈、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和采供关系等挑战[3]。
1.3业务范围广。高校采购紧密地联系了学校和市场,涉及到处理学校与供应市场之间的各类业务活动,如申购、审核、采购、物流、验收、服务等,涉及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供应商,但不包括供应商的供应商,即只与第一级供应商的业务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是基于学校的发展,其中关系到高校的各个方面,重点就在于严格执行国家采购的政策法规,按照各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计划,千方百计地提高学校的投资效益。
1.4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财政资金采购管理的新型制度,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中货物,而高校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和各院系的非集中采购[4]。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除了代表学校与国家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事宜外,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与管理,它强调采购的公正、公开、公平,遵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
2当前面临的阻碍协调的因素
如前面提到,高校的采购也属于供应链中的一个链条,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是为了使高校采购供应的各种操作能顺畅地在采购流程中传递,减少因信息不能共享或不一致所造成的提供、采购和到货等环节的不确定性,以及消除因内部因素或纵向的各部门目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提高采购与供应管理的整体绩效而采取的任何措施[5]。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要求每个流程节点的每个阶段都考虑自身的行为对其他阶段的影响,如果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有利于整个供应链效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其协调性就会得到改善[6]。
采购与供应管理中阻碍协调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程序性上的阻碍因素。反映在规章制度和条例办法上。比如,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与人的认识上的不统一,采购政策和制度涵盖面窄,加上采购中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给采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采购价格的核定不合理,招标只以低价作为中标价,没有考虑用户的实际需要、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等问题,使采购结果很难得到实惠。
2.2结构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到相关的组织和部门,以及关注责任和参与过程。采购的相关部门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采购工作关系到高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各部门理应相互配合,互相履行职责,互相监督。但由于没有统一协调运作机制,有的监督部门竞参与实际采购,使采购过程缺乏监督,操作不能顺利进行,遇到比较棘手的事情,部门之间又互相推委,给采购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行为上的阻碍因素。涉及地位导向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采购单位所在位置的关系,上级领导的权力行使,各个监督部门的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协调等,都影响着采购工作的进行。比如,上级的命令与本岗位的职责相矛盾,如何处理,通过什么来协调,值得深入思考。
2.4技术上的阻碍因素。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高校预算和采购计划目标与实际目标不能达到一致。高校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广,所需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随着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而快速地变化,因此很难提前半年就提供技术参数、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因此,采购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采购人员与使用用户在思想认识方面很容易产生偏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采购任务的轻重缓急、设备型号厂家的不确定、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维护工作的不及时等,都有可能产生沟通障碍。有的使用单位申购追求高档次、高标准,违反了采购工作的初衷,必然会与主管部门的原则存在矛盾。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阻碍因素可能是交叉的,去掉一种阻碍因素可能会关联到另一种阻碍。例如,结构上的严格程序并不值得相信,或具有偏见,所以,它是行为阻碍因素的突出特点[7]115。
3协调的两种类型
在某种意义上讲,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实现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目标而设计的行为规则或处理过程,表现为对参与各方相关行为设置的守则,或关于业务过程细节的一系列规范的设置。也就是说,协调机制可以定义为系统组成部分的某些具体安排,行为或任务执行的一定顺序,以及系统成员的行动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交互必须遵循的一定规则[8]75。根据学校的内外关系,可把这种协调分为内部环境层次和外部环境层次两方面。高校从外部购买物品需要更多的外部协调,而需求和计划执行的协调主要是内部协调,它们形成了高校采购与供应的互补协调关系[7]114。
3.1内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在高校内部环境下的影响,比如纵向的行政职能,横向的院系(部)处,也可以认为是学校供应整体控制下的协调以及内部不同成员单位之间的需求与分配协调问题,这些部门或成员不是独立的,它们都处于学校整体规划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决策层的决策目标是稳定和发展的利益最大化,该类型的研究内容主要体现为有关的成员选择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激励机制、双方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成员单位行为与决策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各个单位部门都服从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它们能否紧密合作,在最大程度上共享信息,消除供应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参与管理,是实现学校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2外部环境层次的协调。是指与学校相关的外部环境,如与政府关系,与供应商关系。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指政府机关的采购办法,而且也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必须遵循的经济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控,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好高校采购工作。高校采购与供应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控制和管理供应商,真正体现高校采购市场的优势,并建立健全供应商体系。供应商的纵向一体化的协调管理,通过合同/协议方法松散型使用的协调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负责双方的整体利益协调和成员之间的冲突消解,处理高校与外部市场环境之间的有关事务。
4建立协调机制的对策
高校采购与供应工作在严格遵守高校采购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政府采购的原理和运作机制,强化学校采购管理,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有必要的在环境、信息、行为等方面来形成有效的协调措施。
4.1进一步完善高校采购制度体系。是指高校依照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高校采购制度的建设,贯穿于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是高校庞大的采购系统工程的执行依据和准绳,只有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保障高校采购公开、透明地运行。因此,高校采购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证了采购管理的协调。
4.2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行政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与使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使得物资采购中的主要环节处于有关部门、使用单位的参与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强调增加采购环节中的透明度[9]。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因此,高校采购工作应形成行为主体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它必须涵盖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4.3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校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避免多头领导和管理的弊端,这样,才能统一全校的思想认识,避免因对采购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而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保证高校采购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
4.4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掌握好市场信息动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可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学校和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是基于采购管理基础上的,是以长期契约来进行的,它提供一个行为规范,这个规范不但供应商应该遵守,高校自己也必须遵守。充分的信息交流是采购管理良好运作的保证,实际环境的不断变化,需要双方的不断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好了市场信息,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技术现状,掌握用户使用意见,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资料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以针对不同商品不同批量邀请不同供应商参与竞标活动,不仅有利于查询比较,而且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效益。
4.5调查研究,使其尽可能准确。由于学校年度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其数量、规格、技术指标和参数就很难更改,所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完整的收支范围和加强收支项目的分类,这样才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证预算的刚性,必须建立高效、严格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严密的预算控制系统,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这样才能强化预算的约束,确保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全面展开。
4.6个人素质的提高。采购人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整体意识。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处理好先进与实用的关系,不盲目追求多功能、高性能,获取最好的性能价格比,因为一些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虽然也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保障,长远来看这未必经济。最适宜的因素应该是质量、价格、时间、服务四点综合最优。且采购人员要处理好和用户的协调关系,做好学校的服务。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的采购与供应管理协调机制,严格按此思路来规范日常供应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与使用、使用与管理的约束机制,增加监督实效,才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简单归纳采购与供应管理的协调机制基本特点
市场竞争扩展到高校采购管理当中,采购供应的效率日益成为成功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有效的协调机制则是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系统效率的基本保证。总体来说,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有效性。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能够明显提高系统的效率,使之更加有序化,使协调后的系统收益明显优于协调之前,从而使系统整体和各成员的处境得到改善。
(2)自动性。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具有自动依从的性质,不需要额外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参与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有效的协调策略应该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结果,即在使系统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所有参与者的处境也达到最优,从而没有人有打破均衡状态的动机。
(3)公平性。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平等,协调机制不能偏袒某些成员,也不至于以牺牲部分成员的利益来达到系统的整体协调,这是保证简洁性的必要条件。
(4)实际可操作性。协调机制最终必须以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或指导原则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成员以明确的行为指导和制约,抽象的、模糊的概念是不可操作的,也无法保证执行中的正确性,也使得采购程序的难以顺利进行。
(5)一般性。协调策略在整个系统内部具有一般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适用于一般的高校,对大家进行一致性的规制;其次,协调策略须适用于系统中信息分布的不同情况,在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协调能力。
(6)独立性或并发性。采购管理中的各成员往往与多个部门具有相关联系,协调机制应该保证相互联系的成员之间的协调行动产生的影响不会涉及其他部门[8]76。
参考文献:
[1](加)利恩德斯,(美)费伦. 采购与供应管理[m]. 1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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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小玲. 采购与供应管理[j]. 经济师,2004(8):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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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柳华,张宝书,等. 高校物资供应与管理[m].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高校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传授大学生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培养好我国国防的后备力量。但大部分学校因重视程度轻、师资队伍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课程建设体系残缺等问题,在实施国防教育过程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高校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重要性认知不足
很多高校忽视了国防教育工作,认为学生军训只是走过场,导致宣传力度不到位,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追踪、评估、监督机制,不能正确认识大学生国防教育的意义,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人员匹配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没有任何监管机制,更谈不上任何形式与内容的创新。
(二)缺乏与承训部队建立长期共建合作
军训承训部队一般由学校自主联系、邀请进校训练,由于不是隶属关系,相互之间协调起来很难,要么是部队自身兵员有限,任务繁重,抽不出兵力承担;要么是各学校的学生军训时间高度集中在九月份,“撞车”现象尤其突出,故难以寻找到满足需求的军训部队进行长期合作。
(三)管理機构不健全,师资力量缺乏
很多高校的国防教育管理机构不科学,未设立军训办公室和国防教育教研室,由武装部、学生处代行其职能,带领新生年级负责辅导员协助军训承训部队一起在校园内开展军训工作,参与到军训工作的人员极少,谁年轻就派谁负责,资历尚浅,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本无法胜任国防教育理论教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四)课程体系残缺,训练内容单一,考核方式简单
在军事理论教学方面,很多高校没有专门的国防教育教师,加上承训部队派出教官基本上学历不高、教学能力水平有限,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缺乏军事前沿知识,甚至以录像代替教学,只能缩减理论教学课时,出现重训练、轻教学的现象。在军事技能训练方面,把军事技能训练内容简单化,训练时间缩短为一周左右,远远达不到教育部制定大纲要求,严重影响训练质量。在国防教育考核方面,没有制定教学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的评价方式,导致学生出现平时训练懒散的现象,严重偏离了国家实施高校国防教育的目的。
二、基于协调机制解决高校国防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立协调机制,从上到下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划分各部门的权责,建立起监督制度,确保高校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和创新。
(一)省国防教育部门加强监管,督促高校落实政策
省国防教育部门将相关文件政策下发到各高校后,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方式,导致高校只是应付式完成任务,没有真正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因此,省国防教育部门需不定期检查各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对做得不好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与经费密切挂钩。若可以统筹安排承训部队到各高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解决国防教育的老难题,必定将国防教育推上新台阶。
(二)加强与部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高校要积极与承训部队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成为固定合作伙伴,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包括参观部队营地进行实地教学,师资互聘达到资源共享,邀请部队专家进校举办“将军讲堂”、“名师讲堂”等专题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形式等方面,加强校军协作,持续推进交流,提高国防教育质量。
(三)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成立专门的军训办公室和国防教育教研室,负责制定全校军训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军训期间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大师资建设力度,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专业化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制定完善国防教育教师的培养机制,为其国防教育教师的发展与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帮助和培训更多的年轻国防教育教师快速成长。
(四)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丰富训练内容,完善考核方式
将国防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完善考核形式。军事理论课可运用案例教学法等方式进行教学,激发学生对国防教育的兴趣。同时,开展国防知识宣传讲座,邀请英雄模范人物进校与学生互动交流,安排学生到部队营地观摩训练演习等,还可以通过成立国防教育社团开展各种活动来推广和传授国防知识,将国防教育有机融入到校园生活。改进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开展一些实用性项目,例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技能、自我防卫技能等内容。
完善国防教育考核形式,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军事理论课可采用考试等形式进行评价,军事技能训练以训练项目进行量化评价。把两者有机结合作为军训总评的依据和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五)建立校内监管制度
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国防教育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专题汇报制度,不断地总结经验,以推动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没及时履行责任的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鞭策各部门齐心协力搞好国防教育工作,使得国防教育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国防教育的现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构成完整而系统的国防教育学科体系,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张万年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9.
班集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单位,是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载体。然而随着高校学分制全面推行,传统意义上的班级越来越松散。班集体教育功能日益被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学分制条件下班集体建设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实现班集体建设与学生个性和谐发展。真正发挥班集体育人功能。
一、学分制给班集体建设带来的影响
1.学分制下班级管理日趋松散。选课制的推行,打乱了原有的学生班级建制和管理模式,弱化了班集体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削弱了基层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传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者的功用。
2.学分制下班级学生缺乏共同目标。集体观念趋于淡漠的学分制下,由于学生学习、生活的相对不固定性,导致传统寓教于乐的学生活动等无法有效开展,传统意义上的党团活动难以组织,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传统领域。
3.学分制下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效果堪忧。学分制下,由于班集体这一重要工作平台的丢失。使得班级辅导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均较以往大为增加,并且由于学生德育缺乏具体的评价体系,而在学校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又过大的注重学生成绩与其绩点,从而在学生中可能形成一定的学习至上、德育无所谓的功利思想,辅导员(班主任)辛苦的工作却可能收效甚微。
二、班集体作用
班集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作用。班集体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在学校教育中起着最基本的管理作用,学生在班级组织管理中,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各班级的协调一致,又保证了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育作用。班集体作为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不仅传递着学校有关部门的信息,实施对大学生的教育,班集体自身对每个成员也有教育作用。
3.协调作用。班集体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个自治组织,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班集体发挥着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作用。
三、班集体是共性与个性相互统一的整体
一个班集体是由众多学生组成的,而每个学生都有着不同的个性,正是众多不同的个性形成班集体的共性,因此良好的班集体形成有赖于班级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而良好共性是在个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性一旦形成,便反作用于个性,促进学生素质的进一步优化。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过分强调学生的社会化,强调统一,要求一律,扼杀了人的个性;二是过分强调学生的个性,教育缺乏必要的引导,学生呈自由发展趋势,多元化和个性化不能与统一性有机结合,结果致使伦理道德滑坡,人际关系冷淡,缺乏合作、理解和认同精神,表现为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违背了教育的本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
作为培养人的教育活动本身就应该从人的差异性出发,使每个学生得到发展,应培养学生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和而不同”的个性本真状态。素质教育就是要摒弃那种把不同个性的学生放在一个模子里铸造的做法,强调尊重个性,因材施教,把个性教育与整体教育有机协调起来。因此,在班级管理中必须尊重学生个性,使学生能够各显其能。各施其才。从而使班级体内不同类型之间及单个学生不同发展侧面之间形成优势互补。
四、班集体建设与学生个性和谐发展几点认识
1.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摒弃分数评价原则。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个性和特长,仅凭学习的好坏作为评价一名学生的依据,必然使其个性发展受到障碍,也必然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所以,在班级管理中依据素质教育理念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使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发展方向。在多元化评价体系中,既要有学习指标,也要有思想品德评价;既要有各类特长指标,也要有创新实践能力评价。这样,引导每一个学生都全面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优点,树立综合性目标,也能在不同方面寻找自信心。在班集体中确定自己的位置,使班集体成为自己释放能力、展示自我的场所。
(一)会计核算
正如我们所熟知的会计的本职工作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的监督与核算,这也说明了,会计核算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对已经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过去的经济活动进行严密性、规范性的监督以及核算,并着重的强调需要监督核算的经济内容必须是正在发生或者是已经发生过去的[1]。而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的严格要求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及时的处理,从而体现出会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2]。在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极为复杂,其中囊括着学校日常工作中收付的各类款项,学校工作环节中的有价证券,学校设备的采购以及使用的实际情况,学校财务的增加和收况,学校所有债务债权,学校国定资产的增减,学校的成本投入以及学校阶段性财务管理成果等等方面进行着详细、科学的计算和处理,使得学校的财务管理质量得到显著的提高[3]。
(二)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同样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未来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财务管理进行有计划的预算,反映的是该阶段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会发生的?务情况以及各项相关指标。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我国高校日常工作中的财务预算工作,涵盖着多方多面,其中主要集中在学校现金流的财务预算,学校相关利润表的财务预算,学校资产负债表的财务预算。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强化高等院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财务预算工作,可以使得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相关决策的制定更加的科学化和具体化,使得学校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对推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协调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需求
经过对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深入研究,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新的会计制度将政府的收支分类以及部门预算、集中支付等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有效的融合到了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4]。新高校会计制度将以前分类不清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了科学的细化,并依照了相关的功能科目做出了更加科学的明细核算科目,使得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到了一起,对会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满足了会计核算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的内在需求
在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将一系列的收支类科目依照相关的会计功能分类科目要求进行了科学的设置,并且区分和细化了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的区别,同时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的明细进行了相关明确,提高了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在协调性方面出现的困境
(一)未设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突显的是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的构建出现了极大的漏洞,导致在实际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低下,远远的落后于各行业领域中其他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高校在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方面,忽视了财务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使得高校对自身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管理力度较弱,造成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的效果无法真正的体现。
(二)经费投入的力度较差
在高校会计工作的过程中,有多数的高校在日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过程里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不够,使得绝大部分高校的财务管理风险极大,对高校的日常运行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很多的高校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负债,高额的负债资金使得高校日常的财务管理任务艰巨,对高校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联系度较低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很多高校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对财务预算工作并没有依据会计核算的相关标准,对一些具体的项目支出内容进行有效的划分,同时也没有系统的控制管理质量[6]。再加上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中,预算项目是由不同的两个财务部门进行指定的,使得会计核算的明细不够明确清楚,导致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科目设置与财务预算支出中的相关核算工作出现了互相脱节的现象,这就容易造成一些会计工作人员随意的扩大、修改会计明细内容。
(四)没有构建系统化的监督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的工作人员没有对财务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学校的财务管理失误现象频繁发生。在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的财务预算管理科目较多,复杂繁重的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使得财务预算管理项目与会计核算相关明细科目出现了不均衡的现象。高校的财务预算项目众多,比如一些个人款的缴纳收支,在高校特殊的管理环境中,很容易使得简单细小的工作变得极为的繁琐和复杂,这就需要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的对这些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但是有一部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单一的账务环节中,对财务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得单一的个体账务不断的累积,逐渐形成了庞大的财务工作,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又消极对待工作,依靠极为模糊的记忆,对这些财务进行预算工作,制定出相关的预算表,并提交给会计核算工作部门。会计核算工作部门面对积压的预算表,缺乏工作耐心,从而导致核算的工作效率降低,使得学校在资金使用情况上面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五)错误的财务管理理念
在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的高校在会计工作的开展环节里,财务管理的理念发生了极大的偏差,导致这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不高。一些高校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视度极为的不均衡,导致高校重视会计核算工作,而忽视了财务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一些高校并没有设立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部门,而是由其他的财务部门身兼两职的担负着财务预算工作,并没有配置专业的财务预算管理人才,使得财务预算工作质量不高,对高校?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起到极为消极的影响。
四、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协调性的有效措施
(一)创新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内容
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新高校会计制度在制定推出的过程中,不断的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内容,使得会计制度更加的完善。而高校在新会计制度下,如何使得自身的财务预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就需要高校对现有的财务预算管理内容进行改革创新。高校要创新资金的筹集渠道,要将传统的单一式资金筹集渠道向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发展,使得高校的筹集资金来源更加的宽泛。
(二)加强高校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在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的过程中,高校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监督力度,要将日常工作中的财务预算管理进行公开化、透明化,并同时要保障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的质量。并且高校在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力度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使得高校在开展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时,能够有据可循、有理可查。另外,高校要不断的优化自身的资金配置方式,从而将高校的资金利用率有效的提升起来。
(三)实现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在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各行业领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极为的广泛,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各行业领域的管理质量以及管理水平。因此在高校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逐步的对会计核算工作以及财务预算工作应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将会计核算明细类科目与财务预算目级科目进行统一化的过程中,有效的利用信息化管理的方法,将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以及更新做到时效性,便于两者之间的管理标准逐步的达成一致,能够快速的解决高校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之间的关系
闽毕支〔2021〕6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数量
征集承担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并纳入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的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乡镇工业(产业)园区岗位和乡村振兴岗位新纳入征集范围,并予以适当倾斜,不征集城区街道、社区岗位和乡(镇)党政办岗位。
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纳入范围的每个县(市、区)岗位征集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适当增加。
二、工作流程
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申报、审核和工作,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220.160.52.58/)开展。
(一)岗位征集申报。3月5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岗位征集填报要求(以下简称填报要求,详见附件),统筹考虑本地基层人才实际需求、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期满就业情况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征集岗位,确保岗位信息完整、准确,通过公共服务网“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岗位需求申报”上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二)岗位信息审核。3月15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岗位信息,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报省“三支一扶”办复审。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认真对照填报要求,统筹考虑2020年度招募情况、管理服务情况和已下达的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指标,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岗位数量和条件设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完成岗位征集申报和信息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下达招募指标及岗位。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期满就业跟踪服务和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审核拟定招募指标,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时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本地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计生和水利)、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把握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比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人才需求,统筹考虑岗位安排与期满就业工作,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年内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岗位征集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游 风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附件: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填报要求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
2021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
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须体现单位所在乡(镇),例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小学。
2.服务单位所在地:精确到县(市、区)一级。
3.岗位名称:按照岗位性质填报,例如:教师、医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4.服务类别:分为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四类,其中支农和扶贫岗位下设小类,例如:岗位为**镇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服务类别应选择支农(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
5.需求人数:每个岗位申报1人。同一岗位需求2人及以上的,分别申报。例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
6.性别:性别要求一般设置为“不限”。各地可统筹考虑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和基层服务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情况,按相同岗位1:1比例设置岗位性别要求。
7.学历要求:岗位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需报送相关说明材料,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设置。
8.专业:根据岗位实际,专业条件可填“不限”。如需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一般按照大类进行设置,严禁因人设岗。各学历层次(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对应专业要求须为同一或相近专业。支医岗位应有明确专业要求。
应对公共危机,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至关重要。行政协调是调整行政系统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对于我国而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能够更加有序地开展应对工作,提高处理危机的效率。一方面,政府要依靠其被赋予的权力协调好行政部门内部的关系,包括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另一方面,政府要协调好和其他参与主体的关系,既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动摇,又要充分发挥其他参与者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危机。
2.基于我国当前的需要。
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也悄然而生。我国的社会环境复杂,公共危机带来的危害更加广泛。因此构建行政协调机制迫在眉睫,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公民权益的保障,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较晚,且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和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又增加了应对公共危机的难度。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时多是借鉴国外经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因为国情不同,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缝隙和空白,导致我国的行政协调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1.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
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既包括危机发生时的积极应对,也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而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危机的避免与预防。但政府部门往往缺少这种认识,认为只有发生的危机才是危机。甚至有的官员认为预防危机不能显示自己的能力,而能够处理危机才是获得政绩的机会。可见,缺乏公共危机预防意识是内部行政协调机制运行的一大阻碍。
1.2层级间信息沟通失真。
公共危机的出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初始阶段的信息常常不完全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实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决策者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应对,可怕的是层级间信息失真导致二次危机的发生。非典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政府部门的隐瞒,由于不能准确掌握消息,领导者无法做出判断,最终致使非典愈演愈烈。
2.外部行政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外部行政协调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协调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当前我国在应对危机时,主要是政府一枝独秀,掌握一切大权,其他参与者的权责不明确,在实际的危机处理中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明确各个参与者的权力和职责,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是处理公共危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3.缺少内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互动。
当前我国内部行政协调机制和外部行政协调机制都是各自运行,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延误危机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下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1.政府内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一套行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公共危机。政府内部层级复杂,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存在缺陷:从纵向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获取不对等,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信息缺失或失真。从横向来看,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不规范、不清晰,在应对危机时存在重叠和推诿,不能及时有效地减少危害的发生。因此,需要构建行政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1信息传达。
我国近些年危机事件较多,一是因为信息部门工作能力不强,未能及时察觉问题;二是信息搜集方法不科学,缺乏有效的搜集、分析方法;三是信息传达失真,为了推脱责任欺上瞒下的情况多有发生。因此,行政协调机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且这一环节贯穿整个危机处理过程,不容许半点虚假。
1.2危机响应。
危机响应指的是在危机发生时的及时反应,这个环节的出现说明两点,一是危机已经发生;二是已经做好准备应对危机。
1.3危机决策。
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会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先制定多套方案来预防。当危机发生时,实际的复杂会使事先制定的方案存有利弊,而决策者在此时需要协调多种情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
1.4危机处理。
危机处理是整个行政协调机制的核心,这是将决策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环节。危机处理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这不仅会影响到许多正常工作和业务流程,还要进行及时的信息通报和资源调拨。这项工作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可以胜任的,因此需要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行政协调机制来应对。在危机发生时,政府部门需要运用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来确保以上四个环节的有效进行,通过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将危机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2.政府外部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
2.1政府与其他参与者的协调。
政府虽然是应对公共危机最主要的力量,但必须认识到政府不能凭借权力而一意孤行。因为政府同样存在缺陷,在许多问题上缺乏客观的认识,因此要认真听取其他参与者的帮助和建议,协调好与参与者的关系,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2.2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协调。
处理公共危机仅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各种力量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高效地降低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企业、第三部门、媒体和公民作为参与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在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各自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能显现出成效。如企业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第三部门能够集结国内外力量。所以协调好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对处理公共危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引言
放眼国内,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已初具规模,综合经营与我国机构监管模式之间的矛盾势必导致监管的真空和重复。在当下,采取彻底的改革实行统一监管所带来的转换成本是巨大的,且各监管模式本身并没孰优孰劣的比较,采取哪一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取决于某国的偏好[1]。因此,在当前我国监管框架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解决综合经营趋势与监管模式间的矛盾的现实选择。
目前发达国家大都从三个层面上构建监管协调机制[2],第一层面是从法律层面,直接规定监管协调合作的内容或原则性要求,诸如美国、英国、德国;第二层面是制度层面,对法律所规定监管协调合作框架和内容等难以细化的事项明确化和制度化。如具体信息沟通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第三层面是操作层面,即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际运作作出一系列安排。本文在这三个层次基础上,分析危机后不同监管模式下典型国家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通过这种横向比较,试图总结出危机后各国监管协调机制的发展趋势。最后,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剖析我国监管协调机制的不足并就如何完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危机后典型国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改革分析
根据G30的报告,国际上现行的金融监管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3],第一种模式是通过法定单位对机构进行监管,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采用这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对个体机构的功能进行监管。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采用这种模式,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后,美国的监管模式就具有较鲜明的功能监管特点,德国金融监管局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功能设立下属机构,也是一种典型的功能性监管[4]。第三种模式是由超级监管者执行,像日本和英国就采取此种模式。第四种模式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者区分开来,即“双峰监管”模式,而前者主要依靠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其典型代表是澳大利亚和荷兰。无论采取哪种监管架构,不同监管领域之间的协调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5]。
危机后,各国纷纷出台了监管改革方案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如美国在2010年7月正式出台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英国的《2009年银行法》、《金融服务法案》,德国政府于2008 年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法》等。 本文选取美、英、德、澳四国作为不同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分析危机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展动向,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11]、[12]、[13]与[14]整理而成
通过深入的比较发现,这些改善措施在很多层面都体现着某些共性。具体表现在:首先,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高度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美英德在危机后的监管改革方案中都将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责交付给央行,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问题,美英两国在各自的监管协调机制中分别建立了特殊清算机制和特别处理机制。澳大利亚则是由审慎监管局将被监管机构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其次,从立法上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危机后,四国分别颁布了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协调机制的职责分工;再者,成立新的监管协调委员会并赋予其新的职能。危机后,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协调,并承担部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英国则是建立新的金融稳定理事会(CFS),替代了原有的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联合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澳大利亚则是扩大了审慎监管局的监管范围。最后,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保护消费者一直是监管机构的职能目标之一。危机后,各国在完善监管协调的政策规定中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美国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目前分散在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的监管权集中起来,改善了之前多个机构共同承担却无人承担的局面。德国的第二跨业部、澳大利亚的金融督查服务机构都承担了与之类似的职责。
三、各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设计的共同经验
(一)明确监管协调机制中央行牵头人地位的法律依据。
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或职责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此次危机后,各国根据监管领域的实际变化对金融监管法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央行在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人地位。2010年7月美国颁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将美联储打造成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超级监督者”,进一步扩大其监管权限,赋予其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能。而在此之前,出于监管协调成本的考虑,美联储的监管职能在直接行动、间接行动和授权行动等方面都受到各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 regulator)或多或少的限制。类似的是,英国在《2009年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英格兰银行在监管协调机制的定位与职责。
(二)畅通的信息共享是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基础
信息的收集与共享不仅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而且能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监管冲突。危机前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委托监督局、证券投资委员会相互收集与其职能有关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安排。而危机后,澳大利亚监管机构下定决心开放信息交流、加强协调沟通,澳洲金融监管委员会一份联合谅解备忘录(简称“MOU”),形成了充分的信息交流机制。美国由联邦金融检查委员会制定统一的报表格式的标准。英国在FSA和英格兰银行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途径,双方可以完全、自由共享另一方收集的与其职责有关的信息。德国信息共享机制则明确规定央行是唯一负有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监管当局不再单独向其征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必要的信息由央行提供。
(三)构建有效的事前协商和紧急、冲突协调机制
有效的协调机制应包括事前协商和紧急、冲突协调机制,确保监管各方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出现冲突或者漏洞,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如2008年英国抵押贷款机构诺森罗克银行挤兑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就是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缺乏必要的沟通。德国政府在2008年底创建的特殊金融市场稳定基金(Soffin),能够在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面临威胁时采取行动,而不是仅当银行的存续面临风险时才出手干预。美国则在危机后设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解决不同监管成员之间的争议。
(四)成立单一机构专司监管协调职能
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职能是保持协调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前提。针对危机所暴露出的监管协调不畅,各国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协调机构的职权。以美国为例,《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要求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以强化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从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同时,为避免美联储权利过于膨胀,法案还赋予委员会监督、指导美联储进行监管的权利。
四、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对策
对照危机后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设计的经验,从我国监管协调机制的具体实践来看,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监管协调机制。
1.健全相关监管法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监管协调机制运行的基础。我国只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一些条款,并没有专门法律明确监管协调内容或作原则性规定,对监管主体的约束力不够。如果没有立法层面的强制约束,目前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席机制的约束力就无从谈起。实际上监管联席会议至今只在2004年召开过两次,虽在此期间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主监管人原则,但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完全共享是提高协调监管有效性的必然选择。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致使各监管主体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中职责不明确,各监管部门利己心态导致各方对监管信息存在认识偏差。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直接导致监管数据重复收集,增大了被监管者的负担与协调成本,导致我国监管协调效率均衡点难以达到[6](李成等,2009)。
3.建立监管协调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席机制本质是现有法律体系下的一种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无权解决监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和冲突。因而,急需专业监管协调部门开展监管协调机制中其他功能。对比发现,国外监管协调机制中都设有专门负责监管协调的部门,且危机后其职能有扩大的趋势。如美国的监管稳定委员会和英国的金融稳定理事会不仅承担着监管协调的职责,还担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部分职能。
参考文献:
1]吴风云, 赵静梅. 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悖论:金融监管组 织结构理论初探[J].金融研究,2002(9):80-87
[2]李文泓. 国际经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J].中国金融,2003(15):21-25
[3]G30.The structur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Approaches and Challenges in a Global Marketplace[R]. Washington DC,2008:10-70
[4]马德功, 臧敦刚. 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比较与借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思考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0(9):83-87
[5]巴曙松. 金融监管机构是分是合:这并不关键――谈当前监管框架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西部论丛,2006(11):38-40
[6]李成,马国校,李佳.基于进化博弈论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解读[J].金融研究,2009,(5): 186-193
[7]郭春松.中国银行业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成本收益与博弈分析[J].金融研究,2008,(7):145-153
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协调机制与改革的总体形势及要求相契合。就建设范畴而言,行政体制改革协调机制是整体改革事业协调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共同构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就行政体制改革自身而言,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筹划,确保目标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权力的配置调整、管理的运行机制、机构间的影响作用等多种深层次问题,在所有改革涉及的领域或层面搭建起有效通路,即必要的协调机制,是不可逾越的工作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大以来施行的“大部门体制”,其运行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反映出来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利益抵触、行政成本高等问题也较为凸显,大部门体制对于国家行政机构整体运行和部门机构间的行政协调提出了更高和更为具体的要求。因此,机构的调整和机制的改革需要同步进行,各有侧重,共同服务于改革全局。
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协调机制是破解改革难点的可探索途径。在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改革事业都具有政府主导性特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上,政府既是改革的设计者、推动者。同时又是改革的面向对象。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政府要“简政放权”,“推进大部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以及推行当前社会上呼声越来越高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各种反腐倡廉约束机制等。这相当于要政府进行一次自我革命,仅仅寄希望于固守政府现行机制或体制是不现实的,还需要借助一种新的改革协调机制。这是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的另一重深意。
完善行政体制改革协调机制顺应当前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方向。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已经开展了三十余年。在“政府再造”或“重塑政府”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政府经历了从“竞争政府”向“整体政府”的转变。为弥补“竞争政府”合作与协调缺失的弊端,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出“整体政府”的理念。“整体政府”的思路即为一种协调机制。同样,西方国家也经历了大部门体制的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用以提升效率和水平。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生发展代表着当前公共管理学界实践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我国的改革进程可以吸取其改革过程中的先进经验。
二、中国现行行政协调机制概况
当前,中国政府设计运行的协调机制多采用设立组织机构、会议讨论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等形式。
设立组织机构一般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定事务,由特定主要领导或主要业务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多方参与、明确责任、化解事务处理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突出主导性和专业性。其优势是有助于修正政府失灵,避免职能的越位和缺位;劣势主要体现在临时组建机构会与科层制行政体系存在冲突、权限无明确性确认和保障、增加行政成本等。
会议讨论决策机制主要通过政府高层决策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就需要解决的具有战略性特征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讨论、职能分工、项目合作、利益协调、决策制定等。其优势在于决策具有权威性、利益划分相对均衡以减少矛盾冲突、目标分解快速推进等;劣势是该机制应用于决策领域实效性强,但对决策执行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和推动力。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主要领导以其职级权威,会同相关部门及责任方,针对特定事项开展工作,实现对部门间的行政协调,促进特定问题的解决。其优势在于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可以提升效率;劣势是该机制仅仅适用于特定时间、特定问题的解决,不具有解决共性问题的效力和持久效应,并且,个体决策者易受外界多重因素干扰和限制,影响决策准确度。
三、未来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的展望
坚守价值根源,以公共性为基点进行顶层设计。在整个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需要追寻、确立并坚守一种价值根源,并以此为基点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当然,所谓价值根源多为虚化的概念,且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可以辨别和约束的具体指标。这就要求执政者一方面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秉承公心,坚守公共利益价值,并以此为基点进行战略规划及具体的政策、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社会阶层)在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依法设计制度、机制保障公共性的有效实现也是必要之举。
(一)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一种能够把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权责利三者关系进行合理划分的有效制度。一般包含三种方式:集权式、分权式和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的合理构建对于规范集团内部行为、激发员工主动性、创造性以及获取更高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机制
集团财务管理机制,是一种实现财务管理活动的方式方法的总和,集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理性科学的选择。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机制的合理构建对于集团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的聚散和流向有着重要作用,对于集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二、集团财务管理创新体制的构建
集团财务管理的体制创新,包括组织体制创新、控制体制创新和决策体制创新。三者在财务体制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三者进行有效的协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组织体制创新
作为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基础,组织体制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起重大作用。稳定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对闲置资源进行配置以及合理规范集团财务行为是财务管理组织体制的三个重要任务。传统的财务组织体制具有明显的滞后特性,不适应当今不断发展的企业集团,严重限制了集团财务管理的创新。应该以组织创新为出发点,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中心原则,集合集团各财务部门机构的优势,对财务组织体制进行整合创新,使其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
(二)控制体制创新
财务控制体制是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信息披露、预算控制以及资金结算等制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集团的投资融资决策等方面。实现控制体制的创新,不仅要对现有预算控制制度进行必要补充使其健全完善,对预算管理的执行过程严格把关,做到高效执行,严格控制制度管理,定期实施考核;还要对资金结算的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分配。严格执行预算和结算控制制度可以实现对资金的合理配置,使各要素发挥其最大价值。
(三)决策体制创新
财务决策体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财务决策权力分配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一方面,财务决策权的分配要合理,在一个财务决策行为中,一般需要多个主体基于自己的决策权限完成。要做到决策准确,避免权力滥用,实现对财务决策权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对决策的程序进行规范,构建完整科学的决策信息系统,由其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记录的功能,让决策过程有信息数据的支撑。还要对决策的流程进行科学的设计,做到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为决策的准确性可行性打下基础。
三、集团财务管理创新机制的构建
管理机制的创新包括激励机制创新、协调机制创新和风险防范机制创新。三者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构建完整有力的财务管理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一)激励机制的创新
集团财务管理的激励机制是财务管理机制的基础,是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的重要途径,落实财务管理激励机制能够使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建立创新型激励机制要把产权激励和竞争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并设定完整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综合考虑到各个部门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保证财务管理激励机制的先进性、科学性、公平性。
(二)协调机制的创新
协调机制是财务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决策者经营者既作为集团经营者的身份又作为集团出资者的身份参与集团的财务管理。这要求经营者有效地协调两种身份,使财务管理能够在两种身份中间达到双赢。集团应该根据设定的财务目标和经营目标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财务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达到促进集团发展,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三)风险防范机制的创新
财务管理的风险防范机制是集团财务管理机制的关键问题,合理利用该机制,能够在风险来临之初,有效规避风险,在损失发生之前做到防止重大损失的发生。集团要根据实际情况,着手构建合理的财务预警机制,由其对风险进行评估规划。对财务预警信息的收集、传递要做到准确迅速,为集团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对于重大风险的分析要有专门的机制,设置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防范启动不同等级的响应机制。实行责任制度,对于发生的财务风险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1-0060-0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跨区域风险因素影响急需协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维护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健全、稳定的金融体系是金融稳定的基础与根本保障,对稳定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而区域金融稳定是整体金融安全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当前危及我国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区域性金融风险时有发生。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毗邻地区,调节经济发展的金融现代化程度较低,风险控制薄弱、历史包袱沉重,单个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弱,毗邻地区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金融稳定协调真空等现状,易形成跨区域金融风险连锁效应。因此,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意义在于如何深化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促进毗邻地区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实现毗邻地区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有效履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职责。近年来,部分省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已经积极努力探索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操作实施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文就深化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建设进行探索和思考。
二、经验借鉴:各级行的实践及所取得的成效
(一)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落实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提供了参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微观经济主体的趋利性更强,由于影响市场运行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复杂性,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担当起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主要责任,加快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完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制定区域金融业应急预案,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部门间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措施及经验参考。
(二)局部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建立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5年以来,在国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大多数地方纷纷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部分省份的毗邻地区人民银行打破行政界限,尝试建立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为构建区域金融稳定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如:2005年7月,南阳、十堰、万州、商洛、安康等毗邻的五地市人民银行就建立了“鄂豫渝陕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2006年4月,徐州、周口、淮北、蚌埠等九地市人民银行建立了“苏鲁豫皖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作机制”。个别分支机构还进一步将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延伸到县域层面。2008年10月,河南、湖北建立了由淅川、西峡、邓州等县与毗邻的丹江口、郧县、郧西、商南等县组成的环丹江库区区域金融稳定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作领域,提升了协调合作深度,开创了金融稳定工作新局面。
(三)跨区域金融稳定信息监测的交流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开辟了道路
近年来,上述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组织逐步建立了灵活的协调方式,并进一步加强了在金融稳定工作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一是加强了毗邻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通过定期召开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实现了毗邻地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信息共享。二是增强了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透明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毗邻地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当地的资金价格水平,对跨区域的金融风险进行早期预警。三是扩大了合作领域,促进了毗邻地区彼此之间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四是为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金融稳定工作的横向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区域金融稳定的横向延伸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部分毗邻地区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是对中国经济金融边缘化理论问题研究进行了一次实证探讨,对研究解决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弱化和监管的盲点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架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跨区域金融稳定工作的横向延伸不仅有利于拓宽金融稳定工作的视野,同时也提高了关注金融稳定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是金融稳定工作在思维方式上、地域上的突破,是适应新金融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的新举措。
三、存在的难点:面临两项空白、五大难题
上述多种形式的合作虽然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难点,对深化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需要加以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两项“空白”
1.政策制度上的空白。从中国金融业稳定工作发展的道路来看,当前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职能也只是局限在国家的整体和行政地域之内,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机制仅仅表现在横向的面上,也就是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在纵向面上却很少涉及。当然,也就更不用说毗邻地区之间的金融稳定协调、信息交流沟通和运行机制。这就形成了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上的政策制度空白。
2.上级支持上的空白。目前,从部分毗邻地区对金融稳定协调工作的探索来看,虽然落实大量的制度、措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由于上级行对毗邻地区协调机制的发展只当作个体之间的合作,没有否定更没有支持,造成了基层参与行的一些认识上的错觉,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缺少上级行的指导和支持,使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的发展存在深化难、升级难的问题。
(二)面临五大“难题”
1.跨部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难。无论是在全国宏观面上,还是在微观区域内,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存在极强的互动关联性,金融稳定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具体规定没有出台实施前,人民银行分支行就区域金融稳定跨部门协调工作难度很大,很可能因部门之间相互“不买账”,工作效率低下,贻误风险处置良机。
2.非金融不稳定因素的检查、校正难。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领域影响金融稳定苗头,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运用监管权及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进行校正,防止风险蔓延,以维护金融稳定。但民间金融、政府行为、企业投资等出现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苗头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显得束手无策,缺乏直接有效手段予以校正。
3.金融稳定具体操作的深度、广度难。银行、证券、保险、外汇领域的风险,每个行业监管部门都有具体的专业性防范化解措施。人行在协调各个市场领域防范风险的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合适深度和广度,介入过早,容易与监管部门工作重叠,加大监管工作成本,同时作为“最后贷款人”,极易被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所依赖,引发道德风险;不及时介入。又怕错失个体风险化解良机,酿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4.交叉性金融业务风险监测、监管难。交叉性金融业务是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交叉性金融业务涉及多种金融工具,体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蕴藏着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境风险。目前,投资者尚缺乏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全面了解,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对部分业务还存在着监管真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5.跨区域波及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难。随着经济发展的跨区域性加剧,省际交界地带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相近性和交叉性,这些地方的金融发展较为迟缓且基础脆弱,一个地方如果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随时都能波及紧邻地区的金融运行。而从目前的金融稳定工作来看,各省之间缺少信息交流和风险预警通报制度,形成了金融发展相似、距离接近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协调上的空白。
四、措施建议:深化体系建设,加强多方面合作
(一)深化多项体系,构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长效协调机制
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目前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亟待加强和完善,需从区域金融稳定协调的层次、内容、方式进行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在深度、广度方面着手进一步构建区域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1.创建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体系,力促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对接。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指导作用,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作为央行的基层行,要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就必须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下工夫,做文章,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绩效。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金融稳定之目的。
2.建立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组织体系,实行梯级责任管理。为实现金融稳定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必须加大对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开展力度。首先,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共同组成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其次,建立政银企互动联系制度;再次,建立基层人民银行梯级责任管理层次:一是领导层次,成立辖区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对辖区金融稳定现状进行交流及评定;二是专业层次,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金融稳定监测及指标分析工作,对金融稳定监测指标参考银监、保监等监督管理部门标准进行评定,对区域金融机构稳定状况做出初步判定;三是岗位层次,实现专岗专责,密切关注辖区金融稳定动态变化情况。
3.建立辖区金融稳定预警、处置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对区域可能形成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通报。分析、判断区域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在各项指标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督促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紧急风险处置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当地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研究探索辖区风险应急处置,妥善处理金融风险。建立职责分明、程序得当、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风险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金融稳定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金融稳定信息的共同搜集和共同利用。一是加强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二是人民银行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实行定期化、制度化的交流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紧急磋商机制。
(二)加强合作,拓宽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作领域
毗邻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近似、人缘相亲、地缘相近,具有合作的天然优势,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的关注点和切人点基本相同,构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区域金融稳定,实现毗邻地区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1.搭建交流平台,落实工作制度。“搭建交流平台”,即搭建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工作制度”,要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贯彻落实毗邻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反假币、反洗钱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意见、协调合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并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构建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2.建立毗邻地区重点监测点制度,及时监测化解风险苗头。在毗邻地区交界地区建立风险监测点,重点对交界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总量、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与毗邻县市交流通报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控,把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3.适当增加参与主体,提升协调合作深度。要积极探索和开展毗邻地区“两个层面”的金融合作机制。所谓“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指金融稳定协调,主要探索在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调;另一个层面则是以金融为纽带,带动毗邻地区全方位的经济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毗邻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协调发展。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参与主体,横向扩展、纵向延伸。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7-0030-03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凸现。金融做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建立跨区域的金融市场已是势在必行。而如何立足于开放统一的区域金融市场,使金融机构根据区域间要素禀赋合理分工,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是当前中央银行发展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跨区域金融服务需求及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现状
(一)在金融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对象以经济圈的形式聚集,其客户的业务范围、结算方式、关联企业均依存于特定的区域经济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小股份制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从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城市甚至内地的经营策略顺应了当前的区域市场经济需要,其对行政区域划分色彩分明的国有银行经营格局形成了冲击和挑战。由于市场没有行政区域的概念,故传统的行政政地域概念实际上是将生产要素和服务要素的循环切断,这将提高银行的发展成本。行政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在金融服务的问题上逐渐形成了对撞。围绕客户需求规模化、集约化趋势跨区域提供金融服务的问题凸现在中央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面前。
(二)金融机构尚未形成与我国区域发展规划相配套的服务机制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加快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按照我国依托中西部发展东部,发展东部带动中西部的区域发展战略,我国中西部地区正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和加速期,各种市场要素急需由东部向中西部流动。而日前,由于机制的缺失,金融资源的配置反其道而行之,各种金融资源正加速由西向东流动,形成东部金融资源过剩而西部金融资源不足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效应。
(三)在区域经济圈的形成过程中,区域金融服务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幅员辽阔,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各区域独特的资源禀赋和经济金融格局。各区域在资源禀赋等诸多方面优劣势差异明显、具有互补性,建立有效的市场配置机制可以实现区域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从区域经济理论上来说,金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而目前,我国区域国有银行间在金融服务上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与合作。区域间金融机构更多地表现为竞争关系,行政壁垒、业务壁垒和政策壁垒较大程度存在着,即使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不同区域间的合作也是单一项目上的低层次合作,能够促使跨区域金融资源有效流动的市场机制远末建立。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实现跨区域的金融服务,以体现效率的同时,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
(四)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尚未建立有力的监管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银监会分设后,对金融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职责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上,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既存在着职能交叉又存在着管理真空,导致一定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工作缺乏外部协调机制的有效制约,各金融机构间的统筹配合不够,服务效率和水平难以提高。比如,在人民币管理、征信建设、反洗钱等服务工作上,各行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工作合力不足。
二、制约跨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建设的主要障碍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域分工的模式不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
目前,国有银行网点机构是接照省级行政区划被划分,每个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被严格限制在行政区划之内,这一局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有银行的跨区域服务能力。相对而言,外资银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的地域幅射性较强,一些总部设在上海的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也覆盖到华东,在财务管理集中化的要求之下,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站式服务。而国有银行,在涉及到全国时,需要总行出面解决,决策路线长,协调难度大,服务效率就难免下降。在解决跨区域金融服务问题上,国有商业银行在近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如果不改变国有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分割的经营局面,由一些分行自发进行合作就只能在较低层次和一些零星项目上展开,而无法在整体上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
(二)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滞后成为制约国有银行跨区域服务的瓶颈
多年来,分散的经营管理导致国有银行的技术平台不统一,基本的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都没有完全解决,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各金融机构分行间的考核竞争加剧了业务整合的难度,这也是最近几年工、农、中、建各大行都抓紧建设IT中心的根本原因。现在工行、中行等都在上海建立了地区数据中心,跨区域服务的技术问题正得到解决,但与外资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服务资源的做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不但在搭建高质量的服务技术平台上做的不够,而且对现有技术平台的利用也不充分,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中央银行建成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标志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各国有商业银行仍坚持发展系统内的资金汇划系统,导致大、小额支付系统负载不足、资源闲置,形成服务设施的部门分割和资源浪费,降低了区域资金运转的效率。
(三)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金融服务模式的搭建
经济区域的形成是以市场为联系纽带的,跨越了行政建制和区划设置。然而由于体制原因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在税收、投资及其它经济政策上存在分岐,人为地对区域经济形成了割裂,对区域间金融服务协调机制造成了影响。表现为:一是待遇不平等。各地政府在金融服务软、硬件环境的建设上存在重地方性金融机构,轻跨区域金融机构的问题。二是发展不平衡。比如,在银行卡等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上,各地方政府在用卡环境的搭建、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认识不同、投入不一,使区域间结算环境差异较大,影响了区域经济的融合。特别是在反洗钱、征信建设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的建设上,地方政府的态度不一。三是区域间金融开放程序不够。各地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对区域间的金融竞争存在片面认识,特别是对异地金融机构进入辖区发展高端业务持消极态度,地缘观念较浓,在预算单位账户开立、高端客户的争取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协调机制在利益分配面前软化,阻碍了区域金融服务模式的搭建。
三、完善跨区域金融服务协调机制的途径
(一)中央银行要强力打造一个高效快捷的资金运转体系
建立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提高结算资金使用效率,是推进地区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大力推广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抓紧建设现代化文付清算系统,为推进中西部经济发展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资金清算服务。另一方面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金融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和基础公共网络,加快以网络银行、电子商务、移动银行、自助银行等创新金融产品为代表的电子银行系统的发展。同时,适应要素跨区流动要求创新服务手段,推动跨区域票据结算合作,适应客户群在跨区,提供包括信贷、咨询和清算等在内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二)突破国有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分割的经营局面,建立国有银行跨区域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在客户需求推动下,区内各分行加强业务合作与协调,通过策略合作或在总行牵头下为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服务,通过加快业务的合作与协调来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二是逐步实现业务处理平台的区域集中。跨区域的金融服务需要统一的技术平台未支撑,从数据的物理集中到客户信息的逻辑集中,跨区域金融业务平台是跨区金融服务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三是对传统的行政划分布局进行战略调整,严格按照区域经济合作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区划限制来配置银行的服务资源,建立起引导资源流动的区域性的银行经营管理架构。
(三)大力扶持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金融资源在区域金融服务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要把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一是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使之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三是要加快推动城商行、城信社改革发展的步伐,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突破口,把增资扩股作为切入点,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在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城商行、城信社实现业务联合与资本联合,充分调动、整合、利用中西部地方金融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打造区域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联合体,支持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支持中西部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四)转变政府职能,消除影响区域金融的政策障碍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8-0043-03
1 模块化网络组织的内涵
随着模块化时代的来临,一些学者认为大型纵向一体化企业在未来的主要组织形态将是模块化网络组织。模块化网络组织基本内涵是什么?通过文献分析与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基本内涵
模块化思想,萌生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在20世纪60年代对复杂性系统的思考,将模块化定义为通过每个独立设计并且能够发挥整体作用的更小的系统来构筑复杂的产品或业务的过程。西方经济与管理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将复杂系统论用于企业组织问题研究的热潮,提出了诸如“模块系统”、“模块产品”、“模块化网络组织”等概念及相关理论。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竞争的加剧和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单个企业的资源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约束,模块化网络组织逐渐成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易活动的有效方式。
Daft和Lewin认为,模块化网络组织(Modular Network Organization)是“通过内部互相联系的协调和自组织的过程,以达到满足组织柔性和学习曲线效应的一种新型的组织范式”。Sanchez和Mahoney通过对一些电子产品模块化的文献进行分析后认为:由于产品结构功能以及物理性等客观特点,如果进行模块化设计和模块化生产,就容易使组织形态发生变化,这样产品模块化的设计将最终导致组织的模块化设计,组织模块化的目的就是实现模块化产品生产过程的松散耦合。青木昌彦认为,模块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这种模块化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严格界定“看得见的”设计规则和“隐含的”设计规则,在这种规则约束下才能够对一个复杂系统或过程进行“模块化分解”和“模块化整合”,建立更具效率的模块化网络组织。可以说,模块化组织是一种新型高效率的经营形式与组织形态,这一内涵强调,企业经营是以模块化组织为基础,以整个合作网络为单位,而不只是局限于单一企业内部,要以整个组织协作网络为基础来构建企业的知识流的互换和知识联结体系。
1.2 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优势与局限
1.2.1 优势
任何一种组织形式必然有其优势,模块化网络组织具有的优势概括起来可以包括:组织可以充分利用组织以外的资源与能力,可以有效处理多元化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可以与其他组织联合进行产品的研发,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设计或生产中优选最佳供应商,大大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可以进行“模块革新”,如Intel只是从革新CPU中首先占领市场,获取高水平的市场份额;可以通过学习能力的提高,不但提高专业化程度,还能增强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水平。
1.2.2 局限
同时有许多学者认为,模块化网络组织具有一些难以克服的局限,管理者要慎重选择模块化组织的战略。特别是应重点考虑由于受组织惯性影响或者由于组织不能承受模块化的风险,组织结构变革很可能搁浅。
由于模块化的本质是从产品的物理结构、功能组成的模块化入手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的,并且在产业价值链以及模块化网络中将企业租金获取效应进一步放大,然而,网络组织技术创新的过程伴随着许多协调生产方式的转换,其间,有许多和模块化有关的因素限制着模块化组织的成长。如由于组织的经营运作不在一起进行,管理者必须调整自己以适应这种情况,并依靠相互独立的承包商来完成工作,比如当涉及许多不同的分包商时,集成商可能会感到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若合作者的财务和物流发生问题,紧密的网络联系会使得组织的领导者更易遭受连带影响;在模块化过程中,组织如果没能及时有效地改进或提高产品的设计、生产技术水平的话,就会陷入“模块化陷阱”而不能自拔,导致产品的集成能力降低;如果相应的组织协调方式没能改进的话,协调最终将因为限制模块化产品的耦合使得模块化生产与集成陷入僵局;各个模块间一旦由于战略和技术独立而不能彼此相互协调,对某一模块而言,很可能难以继续维持。
模块化网络组织作为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协调形式,尽管其具有双刃剑作用和成长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但鉴于其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的节点,科学地分析其基本运作机制并揭示其能够进行价值创造的机理,也就能帮助我们认清模块化网络组织得以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企业网络组织建设具有借鉴价值,对于探讨产业升级以及网络组织协调的意义是较大的。
2 模块化网络组织的联结机制
2.1 联结基础
模块化网络是由活性节点构成的具有非线性联结机制的、动态演化的复杂系统。它依靠资源作为纽带联结,由组织目标引导,由信息流驱动,通过组织重构形成网络组织知识权力场分布的新平衡和组织文化的不断精炼与重铸,推动网络组织的演进发展。
模块化网络组织中,各节点之间的凝聚和支配主要是靠拥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本、知识资源等,组织中相互依赖,特别是对资源的依赖成了缔结网络的基础。专业化联合的资产、共享的过程控制和共同的集体目标决定了网络组织的主要性质,并把网络组织与集中化组织、刚性层级组织、非正式联合、无序社会和批量市场等其他组织管理方式区别开来。即使网络中的各成员不可能期待最初的承诺有精确的、可衡量的回报,但这种网络也给大家带来信念,各方都相信自己能从网络中获取所缺的资源而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
2.2 联结机制
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各节点间的分工实际上构筑了相互依赖的网络,而这一网络中各成员间的协调既不是通过科层组织的方式,也不是仅仅依赖市场或价格机制进行协调。模块化网络内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依赖与博弈关系。一方面,各成员为追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通过网络组织的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合作与协同关系;另一方面,各成员又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网络内外进行相互竞争,甚至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模块化网络组织虽然通过契约这一纽带构造联结机制,但其保障基础却是声誉、承诺和信用。声誉可以产生网络组织的势能效应,它吸引更多的成员向组织接近,为组织遴选新的成员降低搜寻成本,并给现有成员增加一定的外部压力,这为模块化网络组织本身的规模与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信用则是解决网络阻滞问题和违反承诺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信用可以通过分享价值和忠诚于社会规范或者是通过频繁的交易建立起的信誉而获得。由于存在机会主义的可能性,网络成员之间更需要高度的信用和承诺。它使得网络组织的参与者能够进行风险更大的投资,并且在出现业绩不能令人满意等不可预见的纠纷事件时可求助于共同协商的谈判,友好地、公平地转移未完成的商品或服务。尽管这类组织中各成员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成员之间相互猜疑、窥探情报、试探行动等情况在所难免,但在共享网络聚合效应的过程中各成员根据它在网络中通过共享信息、知识、技术等资源所获得的网络效益会逐渐增强其合作的信心并对其他网络成员日益信赖。
3 模块化网络组织的协调机制
3.1 协调的必要性
在模块化网络的运作过程中,需要参与者运用多种协调方式在不确定环境下完成复杂性任务。即使是在无摩擦的状态中,参与者也还需要在劳动的分工、活动与生产的界面上协调。从本质上说,模块化网络的高效运行不能仅凭自发的关系,更须建立在有意识的协调努力基础之上,倘若没有这种协调,网络就将解体。
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成员既要相互依赖,又要独立运作。由于每个行为者都是一个利益单元,都有自己独特运作的逻辑,客观上不可避免网络成员追求对本单元最有利的交易。这种组织制度安排的本身就暗含了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的可能性。短期的利益竞争行为将会弱化相互合作的力量因子,这就需要完善的协调机制来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即对不合作的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惩治,以使各网络成员清楚其行为预期,从而根除可能引致网络解体的投机心理。
3.2 协调机制的构成
在不同组织所构成的网络中,所存在的单个企业本身往往是有效的,而组织间的合作集成不一定是有效的,如何协调网络中模块化企业运作,实现整体最优是保证模块化网络组织高效运作的核心问题。考虑到模块化的独特性差异程度和合作水平,企业在互动中会产生四种策略:征服(超越对方);盗用(信用违约);融合(相互嵌入);协作(互惠的共生系统)。协作的运作模式是最佳的共生模式。策略的选择取决于模块化企业对未来的预期结果,而这种结果和网络中的协调机制紧密相关。
由于网络组织中各成员的自利行为,每个成员都可能将潜在的违背契约条款带来的收益与违约而受惩罚的损失进行对比。如果违约的潜在收益比受惩罚招致的损失小,即与交易者专用性投资的未来收益相关的资本成本,对解除交易关系和违约后在市场上购买要素或提供服务的增加成本不起什么作用,那么,相互交易的网络成员将不会试图违约。于是,进行相互交易的网络成员就不会担心违背契约条款的威胁。网络成员会按组织的规则或契约确定的目标一致行动。当交易者发现有一种对其而言的潜在的违约的收益大于对其施加的惩罚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的情况,即交易者实施违约行为对他自己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这时候违约的情况就会发生。传统的解决违约行为的办法通常是依靠主导集成商或其他外部机构、第三方通过实施明确的履约保证。然而,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即使诉诸法律,有着合作交易关系的成员仍会利用法庭只执行字面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条款而不能实现其事前的交易意图。因而,还须强调在未来的组织间活动中应更多地关注基于节点行为协调的非正式机制的使用,网络中各企业之间在保持各自的知识基础和差异的同时,基于相互的战略利益和知识获取,会产生更长期、更稳定的信任关系,从而在必要的能力信任和主观信任的基础之上,合作伙伴间不仅能获得彼此的技术、资源,而且可以形成并共享关于组织整体及市场地位等方面的信息,获得有关合作伙伴工作方式的知识,形成协调机制上的信任。
综上所述,在网络的低级形态,显性的约束(法律、合约等)是主导协调机制,模块化企业会考虑到预期直接的惩治与奖励,进而决定策略的选择;而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网络中各企业均会从长期利益出发选择协调机制,回避短期行为,因为单次的利益行为只能在一次博弈中有效,之后将被剔除出局。因此,长期的合作模式将选择诚信、信用、声誉等隐性约束机制,实现协作互惠基础上的运作模式。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契约及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使模块化网络组织正常运行。
4 结 论
模块化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一体化组织的边界,提高了组织的渗透性和灵活性,能够充分地发挥对专业化分工“分”和合作“聚”的作用,从而实现新经济时代技术、知识和制度等生产要素的收益递增。模块化网络组织理论可为我国如装备制造行业、电子、轻工产品等加工业、新材料新能源行业提升竞争力提供自主创新和网络创新的理论基础。一方面,众多中小配件、零件等模块供应商可以充分地通过相应的网络融入到全球发达国家产业体系中,提供标准化产品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另一方面,集成模块商可以借助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品牌优势快速获得集成经济,实现整体产业的价值创新,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应注重对模块化网络理论与实践的关注和研究,汲取先进网络组织中企业模块化运作的成功经验,扬长避短,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强化企业的行业竞争优势。
同时,在模块化网络组织中,不仅要关注模块内部的效率,而且更要关注模块之间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注子模块之间的联结机制和协调机制。既应当包括规则治理、契约治理和文化治理机制,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率的组织内部竞合关系;也应当包括产业规制政策、产权机制、金融机制以及信任与风险分担机制,目的在于营造鼓励竞争和创新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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