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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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project bidding the major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the solving measures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 to is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主要存在的问题
1.1业主资格预审不严格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的起始,它既是贯彻建设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队伍承包政策的体现,也是保护业主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举措,是避免未达到相应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队伍乱接工程和防止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质量事故的有效途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企业信誉是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从目前招投标的现状看,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足的。例如,一些下属公司、挂靠公司、施工队等依靠大的建筑承包商承揽业务,这些大的承包商通过投标得到工程,然后把工程安排给这些公司施工。这便出现了大公司的资质是合格的,而真正的施工单位是不合格的情况,这些资质欠缺的施工单位往往施工管理不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施工人力、施工设备,这都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没有足够的重视
目前,很多建筑公司不重视投标文件的编制,没有培养招投标方面的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才。这些企业在对投标文件编制时,把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简单的机械组合,因此,这些企业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大都是程式化、标准化,没有针对性。比如,在幕墙的招标中,投标人在商务标编制中,并未考虑主体施工设预埋件的情况,却在技术方案中仍建议在主体施工中进行预埋件埋设,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中标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1.3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如何在众多投标文件中选出最优秀的标书,评标办法尤为重要。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开、客观。目前来看,评标办法的设置是不合理的,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评标的方法完全是招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法规的规定,怎么样制定都是可以的。在经济标评标办法的设置上,大部分招标方推出最高限价的招标办法,于是,各投标单位为了经济标能够得到高分,都在靠近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这样,经济标就拉不开距离,无法从经济标上优胜劣汰。而在技术标上评标过程中,某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总是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送礼、免费提供出国旅游、甚至行贿等多种方法买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对这些投标人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其各方面都优于竞争对手。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评标过程很难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1.4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存在误差
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是,我国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往往不重视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出现漏算或少算工程量的情况。中标单位是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的价,所报价格当然也没考虑到漏算或少算的这部分工程量。中标单位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往往会向业主索赔。业主不得不追加投资,在投资方面面临失控风险。
1.5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主要的两个目的为:一是获得合同利润;二是提前收回工程款。不平衡报价法。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这样对招标人是不公平的,业主要有识别能力和防范措施,不要被忽悠。
2解决措施分析
2.1健全体制,建立综合监管部门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招标程序不仅有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还有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我国也应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有多家单位和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2.2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建设单位、行政监管部门,要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
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部门要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主要纠正和查处的行为有以下几种:①擅自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行为;②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行为;③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④围标、串标等行为;⑤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⑥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⑦投标人贿赂评标评委的行为;⑧泄露标底,弄虚作假的行为;⑨行政部门、管理机构不严格执法行为;⑩官员在招投标中行为。
2.3对经济标改进评标标底底价的确定方法,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建议评标标底可按下式确定:复合评标标底=(A+B1+B2+…+Bn)/(n+1)式中,A为审定的标底价,Bi为在审定标底-3%~+3%范围内投标单位的报价,i为不确定系数。标底A所占的权重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权重相同,由于审定标底是一个不确定数,很难确定一个有效投标的范围,经济标即使在首次入围后很难得到高分,只有在接近复合评标标底的低价才能得到高分。这样就为合理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
在技术标的评审中采用暗标评审,即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暗标部分打乱后随机编号,编号标示于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封面上。评审专家不知道投标人对应的是哪份技术标文件,只知道技术标文件的具体序号。实行暗标评审,可消除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印象分,让评标结果更加公平。评委在投标人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评标完成后,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对应的编号。
2.4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避免风险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严格按照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划分工量清单中的子项目,合理安排工程量的计算程序,在工程量清单编好后,发放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要认真复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2.5规范报价,维护业主利益
首先要重视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熟悉的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把关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其次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对于特殊材料,在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上将各子目的做法和范围注明,使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贵重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明确。对某些确实无法事先详细说明的项目,可考虑先按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并明确暂定价项目的决算调整方法,从而堵死漏洞;对于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如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在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
3结语
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只有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我们谨遵这个目的,才能保障我市的工程项目有序、高效、高质量的进行,招投标工作也就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258-02
引言
200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国家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这些法律和规范的颁布,为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工程量清单这种先进的计价方式在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践过程中,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因此,通过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研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能够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一、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BOQ:Bill of quantity)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机构,依据《规范》(GB50500-2008)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反映了招标人的投标报价要求,也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反映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投标方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按照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及造价信息进行自主报价的依据。
(三)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优势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有以下四点优势。一是可以充分体现投标人的自主报价情况,每个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自身实力、招标人要求以及项目的风险因素等综合因素进行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二是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可以有效避免招投标双方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情况。三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工程项目市场接轨的需要。伴随着我国工程项目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也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而国外在工程项目计价过程中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四是有利于提高结算的速度。根据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价,很容易计算总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过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确定项目的完成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可以提高结算速度。
二、国内外发展状况
(一)国外发展状况
英国是最早开始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日趋成熟。英国的工程项目市场体制非常完善。英国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原则,计算承包方所有工程量的总造价,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承包方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都是依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美国的工程项目市场较发达,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熟,工程项目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完善。但在招投标市场中,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同时,要遵守政府的一套工程项目成本编码,各个项目的承包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经验进行成本核算和报价。
(二)国内发展状况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工程项目一直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在定额计价中工程项目的各种要素,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长期保持不变,所有投入要素的价格都要按照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这种制度违背了市场对要素进行配置的规律,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市场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内工程项目发展的特点,建设部通过先后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几个省市建立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试点方式,并逐步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市场调节方式引导投标方进行竞争性报价,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则,使工程项目市场形成有序竞争,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从而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式和计价方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为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颁布以来,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推广,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阻碍其发展。
1.目前国内工程项目市场体制不完善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要求国内具有一个成熟的工程项目市场环境,才能更好地保障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但目前国内的工程项目市场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不健全、招投标主体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缺乏有资质的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项目各环节的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内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2.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不够规范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进行评标和定标都要依据的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成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各省市颁布的招标文件都是根据建设部2002年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的,虽然各个省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根据地方行业发展特点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总体看来现行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方法还是过于粗略,不适宜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发展。
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过程中,仍存在着投标方低于成本价竞争,通过牺牲工程质量的方法来进行最低报价的问题,还存在着投标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以及多个投标方联合起来围标、串标等现象,这些问题都严重妨碍了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工程项目市场中,由于招标方普遍采用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则,使投标方开始过分的专注于压低报价,过分追求低价格在损害投标方利益的同时,也会损害行业的发展,更会产生更多问题。
4.缺乏配套的施工合同文本
由于目前工程项目市场采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多为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在当时的条件下我国工程项目计价还属于定额计价模式,所以上述施工合同文本已经无法适应现行的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体制。所以,在现行的工程项目市场中,应该建立起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价格调整及工程的风险等因素,以符合现行工程项目市场的特点,更好地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
四、完善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对策
1.完善国内工程项目市场体制
减少政府对工程项目市场控制,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价格调节机制,使招标方和投标方都按照市场的规则自主进行决策,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进行招投标活动。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用制度的手段为市场机制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力度,减少违法行为产生的同时,严格打击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原则,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各省市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本地区工程项目市场的特点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相应的丰富和补充,作为当地工程项目市场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标方也应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进行规范。
3.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
政府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尤其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更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使项目的招投标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招标方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公平的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对投标方实施歧视政策,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性。投标方要遵守投标规则,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不在招标过程中联合多个投标方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4.制订相应的配套施工合同文本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内工程项目市场的发展特点,及时对现有的施工合同文本进行补充和修订,以适应目前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文本中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及工程项目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充分保护好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的利益,促进工程项目市场的快速发展。
结语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工程项目市场也融入到国际工程项目市场的大环境中,现行的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和招投标制度也都要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基于工程量(下转262页)(上接259页)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更能体现国际工程项目市场的需要,也符合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对国内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研究,发现了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我国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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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工程项目承包和发包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供给和采购过程中的这种交易方式[1]。通常情况下,合同招标方即为工程项目的采购方,招标单位向一些特定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或者招标公告,公布关于工程项目招标的一些信息,明确工程项目的竣工时间、交货期限、技术标准、质量、数量和种类等要求,严格审核承包商或者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选择最能满足项目要求或者采购要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意向。
2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2.1规范市场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中存在着相适应的选择和竞争,对于各种交易方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简单到自由化、复杂化,再到组织化、规范化。市场竞争遵循着合法准则、正当准则、信誉准则和平等准则。招投标过程有着一套严格的实施方法和程序,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往往包括签订合同、定标、评标、开标、投标、招标等基本程序,每个程序中又有一些操作方法和措施手段,来规范整个招投标过程。
2.2保护有效竞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选择和竞争息息相关,优胜劣汰是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单位一次次失败,必然会被市场所淘汰,在招投标过程中资本要素快速流动,在选择中实现合理资源配置和技术发展,其通过合理的择优,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市场中健康有序的竞争。
2.3获得最优效益
招投标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它也具有所有交易方式共有的特点,追求最大的综合效益。
3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问题
3.1招标准备
按照《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应该是公路工程的项目法,招标人必须具有组织评标、资格审查、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财务管理、造价管理、工程管理等能力。①成立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设立招标工作委员会、评标小组和招标办公室。②准备招标图纸,铁路工程招投标必须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基础,还要根据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因此相关设计人员必须提高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水平,对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实地勘察,不断优化和改进施工设计。③准确计算工程量,公路工程招投标主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方法一致,尽量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避免后期的变更或者索赔。④编制招标文件,铁路工程招标文件中需要包括将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格式和条件、评标方法、投标人须知等。⑤相关招标信息,明确招标地点、时间、流程、项目名称、技术标准等内容[2]。
3.2招标过程
结合铁路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合同类型,包括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并且按照有利于规模化施工和项目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使承包单位摊薄管理费用,投入适当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科学组织规范化和机械化施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按照铁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工期,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投标人还可在合同中结合工期要求和质量等级,提出相应的奖罚条例,用于约束和激励承包商。
3.3标底编制和审查
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概预算编制和定额方法计算得出的工程项目造价,是对拟建铁路工程造价的一个估计值。标底的设立必须结合我国铁路工程市场实际发展情况,以定额为基础,充分反映平均生产力水平。投标策略:
3.3.1底利策略
底利报价策略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风险大、环境恶劣、机械设备需要长距离运输、业主支付条件较差、竞争对手少、市场任务多等情况。
3.3.2微利保本策略
微利保本报价策略是指不考虑利润或者尽量降低利润,在投标竞争对手实力较强而多、市场供不应求、工程任务不饱满、业主支付条件较好、工程变更索赔机会多、施工条件好等情况下,投标企业为了稳定自身的运营发展,可以采用微利保本报价策略。
3.3.3低价亏损策略
施工单位为了开拓新市场,占据市场份额,或者急于解决设备停滞、企业停工等危机时,可以在投标中,以无利润价、保本价、最低限度报价甚至亏损2~5%的价格来投标[3],提高中标率。
3.3.4评标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专家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应用经验,全方位、准确、客观地评议投标单位的优劣。评标过程中应按照科学性、完备性、可行性和简明性的原则,实事求是,从不同角度,客观反应被评价系统的特点,严禁出现偏颇或者遗漏,重点考虑施工建设的可行性。
工程招投标是参与市场竞争最直接的手段,很多工程项目的承包都是通过招投标完成的。因此,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要以立法的形式的进行支持和保护。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相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和发展,并在政府的指导下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1 招投标的概述
招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的条件,通过邀请多位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投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过程,一般被人称为招标过程。招标是指拟定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物资或者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过程的第一步,决定着招标的竞争程度,防止不正当的交易。招标主要形式分为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为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比如可以在报刊或互联网等媒体中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进行投标竞争,并择优选用。而邀请招标,也叫有限竞争性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他们发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2 招投标机构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招投标活动具有临时性,招投标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的进行中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他们属于不同的领域,而且也不利于相关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设立了招投标机构,让这些专门的机构承担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招标机构是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产生的,是依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中介服务型企业。招投标机构要依法取得营业资格,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合理运转,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并接受市场的监督。招投标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参与投标活动,为委托人编写相关的招标文件,使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有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等优点。
3 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招投标机构不够规范。由于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开始的比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关于招投标机构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企业没有统一的制度标准作为参照,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招投标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展。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招投标机构的认识还不全面,招投标机构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可以帮助委托方提高招标投标的质量、覆盖范围以及增加投资效益等,然而相关的建设行政部门和招投标的管理部门对于招投标的机构宣传力度不大,没有充分发挥好媒体的宣传作用。招投标机构是独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性,可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招投标机构还是半官方机构,这就导致了一些招投标关系的产生,没有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而是被强制实施产生的,这样下去将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不利于招投标机构独立客观的开展业务,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机构的正确认识。
3.2 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经营。由于建筑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大,而且盈利可观,所以也加剧了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大量的行贿受贿案件,一些投标企业为了能够顺利中标,向招标机构行贿,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招标机构暗自受贿,这种靠行贿受贿完成的招投标工作,使工程的投资方占据了主动权,促成了不公平的交易,严重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导致不良社会风气蔓延。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起着宏观调配的作用,同时政府在工程的招投标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是工程的主体同时也是工程的监督者,在工程招投标的关系中,他处于中间位置,既是纳锐人的人,同时又是承包商和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委托人。政府的多重身份,以及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了我国招投标领域中出现很多因为腐败造成违法犯罪的现象。
4 解决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的措施
4.1 招投标机构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招投标机构要想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就要加强自身建设。其中包括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以及人员素养的提高。首先,工作人员要对招投标业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招标程序的各个环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结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标准规范行事;其次,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还要注重道德文化以及礼貌礼节等,提高人员的服务意识,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所有人员要有保密意识,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公平、公正的进行,努力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建立良好的口碑。
4.2 充分发挥政府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政府在招投标中的职能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政府以业主的身份进行市场经济的参与,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和竞争机制,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获取利益的机会。其次,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通过治理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坚持依法治国、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违法乱纪的、不按照市场规则操作的行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和管理。
政府要加强完善招投标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机构有法可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其中包括对招投标机构的营业资格进行审查,对工作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对完成招投标任务、签订合同后的工程进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5 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机构逐渐产生和发展,通过帮助委托方设计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有效的提高了招标的工作效率,为承包方节约了建设投资,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虽然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机构自身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但是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 杨光华.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3(15).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通告,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3.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各方不得随意改动,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关键词:
垃圾发电站;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电力工程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工程,对于造价控制已经成为电力工程项目必须重视的问题。工程造价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成本,但是现实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致使电力工程项目往往会浪费大量资源。本文针对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着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了垃圾发电厂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1工程造价管理概述以及管理现状
1.1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所谓的工程造价管理,其主要是通过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和原则下对项工程各方面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工程造价主要指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者实际开支的固定资产费用。工程造价也可以说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要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工程造价管理其主要是控制项目工程资产不超出预期,可以从整体出发实现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整合,并取得最大投资效益[1]。
1.2造价工程管理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不断落实,国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得电力工程项目的发展也迎来了巨大机遇。但是,电力工程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工程项目的落实和开展具有积极意义。工程造价控制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影响着整个项目工程成本、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目前,电力企业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着审批问题、人员管理素质低、各个阶段性管理不到位以及招投标问题[2]。而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开展,不利于项目工程的成本控制。垃圾发电厂作为新时代的产物,其主要源自于近年来环境保护和节能理念,我国生活垃圾非常多,日常处理的时候比较烦恼,但是通过垃圾发电厂可以让垃圾再次利用,对于节能和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经济发展,电力企业也在不断的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利益最大化,因此就出现了电力企业注重利益,而忽略了对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但,近年来人们对于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时越来越注重项目功能,忽略了对经济成本控制。很显然,这两种模式均不可取,实际操作中既要保证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还要控制工程成本。垃圾发电项目工程与其他的电力工程项目一样,都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尽量节约成本。面对当前这种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满足电力企业对于工程造价控制。
2垃圾发电厂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与审批出现漏洞
电力工程造价涉及到很多部门,既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还涉及到一些分项目承包商,这些单位和私人承包商对于电力工程造价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工程造价又与相关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利益不大者很可能会忽视造价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中对于一些权威部门进行造价管控会致使造价始终处于报销状态,不利于对项目造价控制[3]。电力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因为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常会在前期降低投资、审批额,但是一旦项目获得通过之后又出现追加投资,严重影响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效果。
2.2工程项目各阶段性管理不足
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对于决策阶段控制力度不够,造成了工程质量下滑。有一些建设项目在建议书上报价没按照区域综合规划以及国家相关投资规范进行编制,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严重影响招标。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将技术和经济统一融合,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部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设计中对于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分析不深入,造成了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员更加重视施工质量,而对于造价考虑则更少[4]。施工阶段由于承包商很多,建造施工中一些承包商没能够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招投标,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验收阶段对于工程造价控制不当会造成整个工程项目成本增加,竣工阶段的工程结算对于承包方和建筑方对于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要求很高。但是一些承包方和建设方对于工程造价管理能力不足,极易出现工程造价结算过高,导致整个工程造价增加。
2.3管理人员素质问题
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电力行业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对于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造价与控制造价的员工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控制造价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否有效。基于此,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也就成为了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瓶颈,也是影响造价管理的重要因素。当前电力企业对于造价控制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人员对于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导致了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当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项管理问题和管理方面的技术层出不穷,这需要管理人员对于造价管理保持不断学习状态,以应对时代带来的改变。
2.4工程项目招标问题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均是通过招标形式来进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又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一环,其对于整个工程的造价和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当前的电力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着控制力度不足,施工企业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于是就出现通过内部选择方式来完成工程承包,而招投标均属于走形式。很显然,这种招投标存在着严重的公平、公正性问题,也使得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单位进入投标,也可进入到施工承包商之内,必然会对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造成影响。
3解决垃圾发电厂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问题的策略
3.1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根据电力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使得建设各项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5]。按照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设计以及项目施工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为确保电力工程项目受到严格的监督,以求为提升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提供保障。通过电力工程项目审批,使得电力工程项目规划符合审查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建筑物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距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入口方位等等。这些均属于审查的范围,通过严格的审查使得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更加合理、施工更加安全。
3.2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各阶段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规划,精密实施和完善管理。利用投资计划调控手段,提高投资计划的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和政策性,以确保电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对市场进行科学和可靠性分析,然后对相同类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要求,最终确立合理施工建设方案。设计阶段则主要是在决策阶段结束之后进行设计,设计主要从经济和技术方面来对工程项目进行详尽安排。工程项目单位可以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来实现电力工程项目设计,选择招标单位的时候优先选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设计。设计招标中推行限额设计,确保电力工程项目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控制施工设计,进而杜绝设计过程中只重功能不重经济的问题。
3.3努力提升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
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时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决定了对工程造价控制效率。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可以提升整个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提升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应从几个方面做起:对于现任职工应开设一些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培训课程,确保在岗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素质均能够达标。对于即将入职员工进行培训,选择工程造价管理素质较高的应聘者,将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时传达给即将入职的员工。给予工程造价管理者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等精神方面教育,以此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者综合素质[6]。
3.4公平招标实现对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项目招标工作与项目成本控制具有直接关系,招标工作对于电力工程项目造成极大影响,若招标工作落实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项目投标环节高于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因此加强招标控制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好:①选择招标对象。招标对象选择应保证高质量、无不良记录的招标单位,对于一些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坚决控制其进入招标。选择一些新兴企业或者具有良好口碑的施工企业,让更多人参与到招标竞争之中,使得选择更多[7]。②控制招标过程。招标过程中始终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标原则,确保电力工程质量基础上进行工程造价有效控制。③对于参与招标的单位进行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队伍等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队伍和施工方案的有效性。
4结语
垃圾电厂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因为工程项目成本影响有多方面因素。尤其是招投标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对整个招投标的公平性、公开性以及公正性进行监督,使得所有招投标工作透明化,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另外,垃圾电厂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还应从管理者自身素质、审批管理、各个阶段造价控制,以达到对电力工程项目成本有效控制。
作者:谢宏坤 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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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木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分析[D].杭州:浙江大学,2012.
[4]颜亮亮.浅谈我国垃圾发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1,(4).
一、工程项目串标概述
工程项目串标主要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投标手段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串标不仅会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给招标人及业主带来较大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串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第一,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投标之前,投标人之间会相互约定,在进行投标时集体提升或压低报价,以此来影响中标结果。或者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邀请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所有投标人组成一个利益联盟,以便对中标结果进行控制。第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部分招标人在招标之前会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并将拦标价告知投标人,甚至协助投标人进行标书更改、替换,以此来提升投标人的中标几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先做出约定,表面上做出投标价格战,实际上中标后再给予一定补偿。第三,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的串标。目前,我国招标机构的入行门槛并不高,行业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部分不正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会与投标人串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协助投标人中标,再从中标人手中获得利益。
二、工程项目串标的危害性分析
首先,工程项目串标会对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串标会导致其他投标人投入无谓资源,即便其投入人力、财力,也无法获得正常的结果,这会严重影响其投标积极性,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串标可能会让招标者无法筛选到合适的、满意的投标合作者,会对招标人的利益产生侵害。其次,串标会严重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很多串标者自身在服务或费用方面根本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与其他对手相比缺乏竞争力。他们只能通过违法手段来谋取项目中标。[2]由于串标者自身实力不够,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无法满足工程项目质量需求,项目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控制等均有可能受到影响。另外,串标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在部分地区,由于市场监管不够到位,业主对招投标结果实施人为干预的情况较为严重。业主通过评标委员会,并借助自身身份的特殊性,诱导评委进行不合理、不公正的评分,甚至通过贿赂来操控投标结果,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三、工程项目串标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工程项目串标现象,主要还是受到了部分因素所驱动[3]:第一,经济因素。经济利益是产生串标行为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在串标过程中,所有参与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招标人主要是为了压低报价,节约项目投资;投标人相互串通则是为了提升投标报价;招标则是为了获得部分“灰色收入”。正是这种利益驱使,才导致了串标行为的出现。第二,监管力度不够。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相关法律对串标行为惩罚也具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串标行为本身并不容易判断,且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如何认定串标的条文,对相关执法产生了一定阻碍。监管串标行为主要以事后监管为主,缺乏事前监管及事中监管,监管力度明显不足,为串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恶性竞争。目前,招标行业的入门门槛并不高,可在短期内催生大量的招标机构,这也使得招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获得工程权,招标企业几乎会完全服从招标人的意愿,甚至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违法操作,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秩序。
四、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管理的相关策略
(一)规范招标机构行为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监管过程中,规范招标机构行为是杜绝串标最为有效的途径。一方面,招标机构要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在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要在各环节及细节上把关,利用自身的权力与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投标人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法律及规章制度为招标人筛选出合适的中标者。[4]另一方面,企业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确认招标机构是否具备资格证书;要严格检查机构资历,并且对部门资格进行严格复审,明确其真实身份,避免招标机构“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与此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信用记录,并完善监管激励制度。通过健全自律体系,构建出一个相对健康的招标环境。
(二)构建规范的招投标程序
首先,要健全招投标报名程序。在投标活动实施之前,要对投标报名人名单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名单外传、泄密。同时,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流程、手续等进行严格检查,提升挂靠企业投标报名难度,以此来遏制串标。在投标人进行报名时,要求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报名授权委托人在报名企业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等资料,避免外部挂靠人员投标、串标。对于一些重要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亲临现场报名,并要求其去检察院开取法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证明,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业绩合同等。通过加强细节监管,加大挂靠企业报名难度,进一步排斥挂靠投标人。其次,要构建投标企业数据信息库,只有入库企业才能获得报名资格。建立企业入库制,能够提高招标门槛,将部分资质不够的企业过滤掉,有利于降低串标概率。再者,招标人可适当增加资金风险,利用部分金额方面的规范来遏制违规陪标,要求投标或履约保证金不得现金交易,必须通过投标公司运营账户;业主方的施工金额也只能下拨到中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此来提升串标难度。
(三)完善定标方法
部分工程项目的风险较小、周期较短、利润较高,一些投机分子想通过各种手段来挖掘其利益,于是出现了一批挂靠多个建筑企业进行投标的投资者。由于转卖投标项目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即便中标项目被多次转卖,也难以追究转卖者的法律责任,这也为串标行为提供了温床。因此,笔者建议在评标过程中,若得分首位的企业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要求其出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理由。再由评标专家进行认证,获得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放弃中标资格。同时,要扣除投标企业的保证金。对理由不充分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者,招标人可不予认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升保证金额度来控制串标行为。
五、结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是巨大的。为了遏制串标问题,除了要加强宏观监管外,企业及招标机构还需要自律。通过构建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完善定标方法、加强宏观引导,来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以维护市场秩序,尽最大可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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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体系有了飞跃式的发展,但总体看来,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的运用仅是初始阶段,在与建筑工程招投标相结合方面,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缺少运用的经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它对GB50500一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因此,现阶段,认真研究投标报价的决策方法,对广大施工企业来说将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
1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相关概述
1.1工程量清单定义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就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由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1.2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
首先,在正确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业主能够获得较低的报价,从而节约工程资金;在招标之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可对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的可建性、正确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在招标过程中,采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其次,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再次,在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程,工程数量由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计算风险和单价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商可以节约投标时间,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解决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上。最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业主在极限竞争状态下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有利于中标企业精心组织施工,控制成本。
1.3招投标相关概述
所谓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是一种普遍运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商品、技术和劳务的买卖方法。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从发展趋势看,招标与投标的领域还在继续拓宽,规范化程度也在进一步提高。投标是与狭义的招标相对的一个概念,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可见,从狭义上讲,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分别代表了采购方和供应方的交易行为。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招标
2.1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
(1)直接费单价模式。也叫基本直接费单价法,投标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单价,最后再计算直接费以外的费用一并列入其他报表。
(2)综合单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3)完全单价模式。完全单价模式是一种国际惯例模式,该模式下的工程量清单分项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2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阶段保证设计图纸、文件的深度和质量,减少工程变更,加强施工图审查。加强对施工图经济性考虑、防止设计过于保守,注意设计图纸质量低下对清单编制和招标带来的负面影响。项目投资方要密切关注设计图纸的审查阶段,加强与审图方的合作。不但关注设计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要求有关审图人员就设计经济性问题给予重视。
(2)严把清单编制工作,减少招标后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对技术规范的明确程度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管理。清单的编制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减少因清单编制工作不详尽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造成的变更频出的现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遵循统一项目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名称的“四统一”原则。
(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技术规格、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和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建设的相关内容全面、准确地体现业主的意愿,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控提供依据。
(4)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用的合同类型成为招标人管理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上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招标人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和本身的不同的需求,确定一种合理的有保护性的合同价格形式。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具有竞争性的报价结果,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可采取的对策
(1)针对市场的变化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完全、彻底地抛弃“定额”,而是取消“量价合一”的”统一定额”,企业应有自己的内部定额。(2)建立高素质的投标机构班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想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地报价,并争取在投标竞争中胜出的话,建立一个强有力、内行的投标机构班子是必不可少的。(3)进行投标决策。投标时,根据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还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类别、施工条件等确定投标策略。
3.2投标方在计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业主指定材料综合单价情况处理。对于业主指定材料,计算材料费时应明确使用业主指定的综合价,投标单位必须考虑实际运距、仓储保管等综合情况,考虑市内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后,确定一个合适的包干费率,采取中标后包死。这样,在工程结算时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合理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标准。要分析竞争对手,如果对手任务不足,可能会采取低报价,保本投标,相反则可能会采取高报价。根据工程特点,对那些工程技术简单、施工难度小、管理难度和投入也较小,同时工程量又比较大的项目,可降低利润率,利用本企业熟练的施工和高产量来取得利润。
3.3工程量清单下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研究
1 概述
廊坊市公路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方面一般实行定额模式的招投标制度,由市处来确定标底,而不是市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整个市场氛围的规范,利用最合理有效的管理手段来约束工程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原有的招投标制度,选用最佳的计价方案。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当前国际通用的工程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是一种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体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工程量的计价清单。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主要涵盖了两点内容:一为投标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作为甲乙双方缔结合同的基础;二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
2 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2.1 计价依据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预算定额,以此为依据形式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市场价格信息与企业定额.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即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表、工程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情况为依据自行的报价,所以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
2.2 价格组成不同 由工程设计决定工程要素的构成是养护建设的一大特点,除此之外有关施工方案、操作模式等细部环节均由承包方自主安排,而且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定额模式下的技术装备、施工方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固定化,限制了承包方管理及设备优势的发挥。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破除了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招标方将措施性消耗和实体消耗分离来制定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先分析市场价格波动规律,根据本单位综合实力来自主编制一套合理的投标报价,并以此来参与投标竞争。
2.3 招投标形式不同 基于定额模式的招投标工作,均按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来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招投标单位通常将标底视为基准价,即一定幅度范围内作为评判投标报价是否经济合理的标准。实际上,计算出来的标底价格是政府指导价。
以往的投标报价,都采用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来计算的计价模式,而如今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则是由投标方基于竞争需要,结合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特定需求,自行分配管理费与利润比例,基于竞争的形式双方缔结合同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工程清单计价方式是合同双方基于市场规则的约束,经过投标竞争,再由社会加以确认的市场调节价模式。
3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先进意义
3.1 规范招投标 从计价原则来分析,业主编定标底或是承包方制定报价均在定额范畴之内。这种以施工图预算和定额标准为依据,围绕标底逐步开展的计价、招标模式,使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政府主导定价,这使得投标报价逐渐成为衡量预算人员业务技能的主导因素,这种投标竞争环境很容易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极为不利。推行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模式,由建筑企业与市场运作共同主导定价过程,能够起到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评标阶段,评标单位提前编制了一套基本的评标标准,将工程量清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招标要考虑的范畴,能有效避免不正当行为滋生,防止个别单位或个人、暗箱操作而扰乱招标秩序,从而确保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3.2 风险共担,共同促进 自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推行以来,招标方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管理中,相关单位应该提前编制符合本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价格规律的工程量清单,同时主动承担价格风险,投标方则必须综合分析单位施工成本和利润分配情况,统筹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结合单位综合实力和现场条件甄选最佳施工方案,再按照定额标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运用最优技术方案以减少各项目开支,最后综合各方面优势设定一套合理的报价标准,并承担相应的价格风险。一般来讲,价格变动应该保证基本的成本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方严格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在选择标价的下浮幅度时就更有胜算,进而能准确把握报价与利润的临界点,目的是在最低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使利润空间最大化,同时风险共担也有助于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3.3 增强招投标透明度 传统的招投标工作存在出卖标底、相互陪标或串标等诸多不良现象。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的推行促进了建筑招投标市场的廉政建设,同时也大大震慑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行为,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有效规避因工程量统计方面的误差而造成的标价误差,有助于综合评定投标单位的报价内容是否经济合理。
3.4 缩短招标周期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能够充分发挥招标方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防止工程量重复计算,进而降低各方面的消耗,缩短编制报价的时间,克服由工程量计算误差引起的不良影响,从而确保招投标和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4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手段
4.1 项目造价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投标造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基本素质:①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意图、工程概况都能反映在施工图纸上,工程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来计算工程量,只有综合分析施工图纸中的各细部环节,才能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各分部分项工程,减少工程量计算误差。②熟悉工程量计算法则。统筹计算工程量属一项耗时耗力且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往往涉及众多细枝末节。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参考依据,整个招投标工作的进展主要取决于工程量计算是否精准。③采用现行统一的计价标准计算工程量,并按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和规格来编制清单报表。
4.2 完善造价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实施虽然改变了传统的造价管理模式,但远未涉及质的转变,合作双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来制定报价标准,这样会形成国家指导性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概预算定额的法定改性并没有改变。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需要造价管理部门加强造价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及其计算法则。但是就目前形势来分析,很多施工单位尚缺乏一套相对完备的定额体系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规则。就公平公正性而言,作为业主我们也需要更精确的计价方式。
5 体会工程项目风险
对养护工程项目来讲,其存在风险也是必然的。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可能遭遇的风险,可将其定义为:在工程项目目标规定的条件下,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包括工程项目风险率和工程项目风险量两个指标。
以往,养护工程项目的建设一直采取的是无险建设状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不承担风险,而由国家承担工程全部风险。这样,造成我国企业既无风险防范意识,又无抗风险能力。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要求,使我国建筑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参与国际竞争,我国适时制定实施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进行工程计价时,充分考虑工程项目风险的因素,体现工程项目风险发包、风险承包的意识。
6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现状而逐渐探索出的造价管理模式,是现阶段建筑行业,特别是养护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对招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并且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背景下,工程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不断增加,招投标方式逐渐成为工程建设主要的交易方式,鼓励公开和自由的招投标,有助于政府和市场、市场和各个主体之间搭建密切的沟通桥梁,提升园林工程建设质量,规避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由此看来,加强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十分有必要,对于后续工程建设活动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即对工程、服务项目以及工程事先公布的要求,以特定的方式组织和邀请一定数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公开进行招标,选择最后的中标人或者中标企业。招投标制度最初诞生在19世纪的英国,当时资本主义盛行,相关法律制度为其更加坚实的保障。招投标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逐渐得到了国际组织的认可,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合理的交易方式[1]。我国最初是在1902年引入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招投标制度难以有效落实,而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首次提出对于一些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法。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效,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 城市园林工程中招投标的主要问题
2.1 施工单位信誉问题
城市园林工程由于自身特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长期规划,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开展中,能邀请的施工单位最多6家,最少3家,邀请的施工单位是由招标单位所决定。也正是由于这个现象,导致很多实力雄厚,施工技术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反落选,实力较弱的入选机会反而更大一些。
2.2 标底不规范问题
自招投标制度引进我国以来,已经超过了数十年,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但是其中漏项现象较为常见,致使很多工程造价的设定脱离了工程施工方案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工程造价同市场价格不符的现象[2]。
2.3 评标活动问题
评标是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参加,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邀请的专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经济才能,但是在实际评标中,邀请的却不是专业技术人才,致使评标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官员与投标人存在一定关系,投标人可能依靠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而竞标成功。
3 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
对于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施工单位问题,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将整体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整理后到网络上,只要是工程超过50万的就要到网上,确保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3.2 培养高素质人才
针对标底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培养一批更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断强化这部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升工作成效[3]。在这部分群体中,可以选择一些实践工作丰富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地调查市场调查,编制符合市场工程造价的标底,并通过政府核查无误后,方可采用。
3.3 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为了确保评标活动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应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将工程相关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整合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信息的这些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严于律己,明晰自身职责。以此来规避一些地方官员充当评标专家现象的出现,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3.4 加强法律合同意识
招投标工作应依法开展,首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养成良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双方切身利益。
4 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工程效益,所以需要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园林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更加规范化,推动城市园林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城市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can assure project quality, improve the investment benefi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corruption. However, our country present hydropower project bidding work still exist some non-standard phenomena, dama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n bidding activity, affect bidding system function, therefore, should enhance hydropower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realize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standardized operation.
Key words: hydropower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中图分类号:{P7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它将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能够很好地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加快工程建设进程,克服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然而,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从建设立项批复到合同的最终签订,涉及比较复杂的工作程序,若某一阶段运行出现问题,便会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对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真正保护各方利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概述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最早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得到实践,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标投标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l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为水电工程招投标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使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最终上升到法制化轨道。
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管理体制复杂
我国目前的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若干个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存的现象,还没有成立统一的招投标主管部门。现存的管理格局,有利于不同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管理中专业技能的发挥,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应的矛盾和职能冲突,不利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效进展。
2.2忽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招标前期工作的充分准备是后续工作有效开展的保证,然而,部分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中,忽视前期工作的准备,致使招标工作程序模糊、招标文件不完整,出现问题时不易及时解决。
2.2.1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必须严格,对投标人的了解必须深入,如果情况掌握不准,会使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通过违规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投标程序,搅乱招标工作。而这些施工队中标后进行的施工,无法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2.2 标底的合理使用
通过对工程设计的细致研究,业主技术人员编制的标底将成为评标的重要参考,也是合理选择施工单位的重要依据[1]。然而,某些单位可能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在标底编制时,自身并不具有编制标底的资格,又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不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也不符合实际成本,失去了对工程概况合理评估的参考价值。
2.3 评标欠缺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肩负着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责任,因此,评委会的成员须从已经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保证评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评标作为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需要以科学、合理、公正的评标方法为依据。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科学的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中,评委的随意性大,难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
监督工作不到位
我国的法规监督机制目前还不完善,法律法规只对某些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实施禁止的处罚后果,致使违反招投标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3规范管理措施
3.1 统一招投标管理机构
由多个部门负责的现行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不利于矛盾和纠纷的有效解决。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成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在该机构中设立具体的针对不同工程的专业招投标领导小组。对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具体的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则由专业招投标领导小组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2 做好工程招投标的各项管理工作
3.2.1严格投标企业资格审查
将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可以根据工程各标段的特点资格预审文件,明确企业资质、信誉等级等各项资格预审条件,保证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公平的获取信息,避免优秀施工单位落选。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审查其是否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具有完成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还需要考察投标人以往承建工程的业绩情况,明确投标人的施工能力,从而选择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投标。主动和投标企业负责人和市场部联系,确认投标企业,防止以违规挂靠等不正当手段骗得资质的单位入围,降低工程建设风险[2]。
3.2.2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工程标底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它为此后各方矛盾解决提供依据,保证着建设工程的有序进展[3]。因此,招标文件中需要将水电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等以文字和图纸的形式加以清楚描述,方便投标人制定相应的竞标策略,了解自己应负的责任。
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须报经审定,其反映着建筑产品的价值,可以使招标单位预先明确所需承担的财务义务,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标底的客观和公正,标底编制过程中,应当以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为依据,复核工程量清单,以准备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计算综合费率,计算各项工程细目的总金额,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底单价、计算标底总金额,最后还需要对标底编制依据等有关事项做以说明。
3.3 加强评标行为管理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制定严格科学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执行,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4]。此外,评标委员会专家由于肩负着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责任,因此,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如较高的招标法律知识、较好的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履行职责等。由此,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具有资质条件的专家组成。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时,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防范评标专家工作中渎职情况的出现。
3.4 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
行政监督部门可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构建水电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体系,形成由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构成的监督网络。将工程招投标中各种行为纳入监督网络之中,除了进行主动监督外,还应根据当事人的投诉,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但是监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进行变相的行政干预,保证建设单位的自[5]。
4结语
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同时又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本文只讨论公开招标。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我国以前采用的是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得分的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该办法通常采用有标价限制评分法,即对参与评分的投标价人为设定控制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标价即丧失评标和中标的资格。前期采用的这种评标法由于人为限制了标价的范围,特别把标底区间范围作为招投标规定明示,助长了投标单位偷标底、标底编制单位泄露标底的倾向,最终导致了投标就是得到标底。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围绕标底产生了一系列的钱权交易,形成了产生腐败的温床。
我国现行的评标法采用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和国际招标接轨,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虽然目前我国的低价评标法采用的也是合理低价中标,但实际评标中往往忽视了合理两字或根本无法掌握合理低价的含义,只是一味强求低价中标。这种情形势必造成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制造索赔的机会或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先进场再扯皮,建设单位给多少钱作多少活,造成工程因经济原因施工到某部位就停止施工的情形,从而形成所谓的“烂尾工程”。
而且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规,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并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造成了招投标工作中随意性大,公平公正性差,缺少统一标准,暗箱操作相对严重等问题。
三、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前,立法在体现这一原则的同时,还应侧重制约和规范招标方的行为。通过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将大法的原则具体细化,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将大法的缺陷弥合。
(二)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1、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因此,为了郑重地、科学地评好、定好每一个标,国家和省市在今后的立法中应确定施工招标、定标的基本程序,并提出对评标、定标时间的要求。要明确规定技术标必须在商务标开标之前子以评定;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必须考虑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证,并应当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从而在程序上、时间上为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3、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
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4、完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评标的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对于评标办法的具体选择,如果一般技术难度不大、技术成熟的小型项目,可不再采用技术标评审,只要一阶段的评标即可。如果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中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为好。特别强调“技术标”评审要评暗标,并且技术标评审要细化、格式化,制订打分的标准,全部打实分,不打虚分;评委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先议后打分;要适当区分评审的时间或保证评审有充足的时间。因此,在制定招投标法规和招投标规章修改中,应写明逐步推广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写明提倡探索网上交易的办法,真正克服人为因素,体现施工招标的公正性。
(三)改革工程定价体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我国现行的工程定价模式没有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造价的确定之所以出现静止、滞后的局面,首先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而造成的。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要尽快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不同的地区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千变万化,具体的计算方法难以统一,因此,计价方法也应当可“变”。总之,应当尽快改变目前单一的、滞后的并与市场价格严重脱节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制订合理的工程定价。维护国有投资利益,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奠定必备的价格条件。
(四)推行、管理人员执业(上岗)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