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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责任人,无论其所在企业性质如何,资本来自何方,均应保证在其任期内投入的资本保值、增值,并且资产是完整的,未受到损失。
1投入资本保值、增值。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资本金是不能随意抽调的,其款额应当稳定。但是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不存在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就会使亏损的数额冲抵资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资本金全部损失还不能偿还债务时,只能宣告破产。因此,作为经营者,首要责任是防止亏损,保证投资者投入资本保值,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盈利和积累资金,具体体现为拥有法定数额的盈余公积金,充裕的未分配利润,或以公积金转增资本金,使资本得到增值。对其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可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指标,例如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比率等进行判断。
2资产未受损失。一个单位首先应有健全的资产保养措施,防止资产发生毁损、变质、被盗、盘亏或其他损失;其次要拥有适当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防止发生财务风险;再次要使固定资产不断更新并扩大其生产能力。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企业在资本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否则,资本虽得到保值,但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企业难以发展,经营者仍属未能有效履行其经济责任。
二、遵守法规制度
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法规制度,有无违法事项。作为一个企业领导,无论其所在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性质如何,均应在国家规定的法令、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有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同时,企业领导也必须遵守企业的章程、决议、制度,在进行决策或贸易交往时均不应与之背离。
三、保证信息真实
一个企业向国家或社会有关单位提供的经济信息,包括信息、统计信息或主要业务信息,都应真实、正确,不能虚假、错误。因为,这些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有关各方制定决策、以及财税机关征课税收与执行监控的依据,如有虚假、隐瞒,社会经济的监控、决策和管理将发生混乱。这些信息也是向投资者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提供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财务成果报告。如果虚假不实,企业制定的经营决策、计划、目标都将发生错误,经营管理也无可靠依据。因此,企业经营者应把保证经济信息的真实、合规、正确作为一项经济责任。新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实现盈利目标
在企业中,获得利润是最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许多企业进行经营都致力于三项任务:一是不断发展技术和开发产品,多生产性能优、质量好、市场需要的产品;二是培育卓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三是快速积累资金。在这三者中积累资金是前两项成果的体现,也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任务。使用利润指标评价企业家经营责任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税后利润总额。前者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后者则可表现投资者的获利能力。二者都可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而税后利润作为对投资者分配完股息、红利以后留存的数额,则与积累资金具有直接关系,常常是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主要标志。但是,这种绝对数额虽是构成资金积累数额的主要因素,却难以体现投资者要求达到的获利程度。例如,某个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投资者在投入资本金时并不过问每年实现多少利润数额,而是要求投资报酬率达到一定的水平,例如20%。这个比率如果比银行存款或购入债券的收益高,而经营风险不大,投资者认为适合,就可以进行投资。特别是在股份制企业中,每个投资者只是投资总体中的一个部分,对其来说,投资报酬率比实现利润额更为重要。所以,在企业中评价盈利目标可采用另一种形式,即资本金利润率。
2资本金利润率。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与税后利润的比率。例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当年的税后利润总额为240万元,资本金利润率即为24%,它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比较其与原来要求的资本报酬率孰高孰低;对的潜在投资者、贷款者和债权人来说,可以衡量这个企业的获利能力跟同一类型的其他企业相比孰高孰低,从而对购入股票、给予贷款或提供债务进行决策。
3投资回收率。即是一定的投资额从税后利润中可以分配到的股息和红利。例如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当年的税后利润为240万元,按照公司决议,按注册资本的6%分配股息,即对60万元进行分配;经股东会议决定,对普通股增发4%红利,即再提出40万元进行分配(假设无优先股),这样,投资回收率可以达到10%。投资回收率是投资者在各个时期可以获得的现金回收比率,足以表明经营者实现的业绩。
4投资权益率。即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与注册资本总额之比。例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为2400万元,其中包括注册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金5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万元,其比率为240%,即投入资本的价值增加了1.4倍。投资权益率体现了两权分离后,经营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成果。
上述这些盈利指标,都可以作为评价企业领导任期经营责任、衡量其实现盈利目标的。
五、提高效益
企业经营者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应不断地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个综合性指标,除上述对盈利目标的评价以外,还涉及经营方针或经营决策是否正确,因此需要单独加以评价。比如:开发产品品种的目标是否达到?在市场上竞争能力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是否达到?对扩大市场销售数量起了多大?技术改造方案是否完成?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节约资源消耗,取得何等成效?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目标是否实现?筹资决策是否取得良好的效果,等等。可以说,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主要效益,审查其取得的经营业绩,也是评价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企业的数量与规模都在不断扩大,重组并购与投资等方面的事宜不断增加,一个大型金融企业往往同时管理许多下属金融企业,地域分布广泛、管理链条拉长,越来越呈现出线长、面广、点多的发展特点与发展趋势。因此,为了能够命名下属金融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保持规范稳定的运营,则需要对下属金融企业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发展与运营的过程中,金融企业资产是否能够保值、经营是否顺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企业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的行为道德准则、责任感、能力与水平对于一个金融企业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只有通过经济审计,才能够使领导干部对下属金融企业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与经营业绩进行科学有效的界定与评价,将金融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整与修正。
二、当前我国资金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结构失衡
由于资本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人们的信贷融资和其他渠道的借贷比例上升迅猛,这种情况产生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出现了不规范的状况,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弱化了宏观调控的手段,从而导致了个别的区域经济受到了金融风险的影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会从局部的地区蔓延到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增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二)金融领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所谓的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因为一些金融机构的产品有时会出现期限配错状况,导致金融资金不能合理进行配置,导致增加和下降的资产流动性不通,并带来了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随着近几年的利率增长,一些金融经济的稳定性下降,导致了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如果这种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
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加快,一些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政绩和生产总值的提升,没有将工作重点放到对于区域经济的调整与优化上。导致一些区域的基金流向了融资平台,而过度的资金流向融资平台,会出现个别行业资金断裂的情况,为区域经济带来很大的风险。
三、通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任期过程监督
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广泛采用事后审计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判断,而这种审计方法所得出的审计结果有着比较严重的滞后问题,对于已经发生的问题无法进行及时的整改的纠正,所造成的经过损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为了代替事后审计,金融企业需要不断加强事中审计力度。在专项审计或效益审计等方面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对当前金融企业的主要运营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生成一个专门的金融企业信息库。采用这种审计方式能够提升审计工作的科学性与主动性,防止出现重复审计的问题,在缩短审计时间的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审计成本。一旦从审计结果中发现任何形式的问题,可以尽快采取措施,达到一种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的效果。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也可以将审计工作的任务量控制在最低限度,为金融企业干部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用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来替代以往单一的事后审计,能够提高事中审计在所有审计形式的比重,将以往的静态审计工作思路改变为新型的动态审计工作思路,将审计工作的预防功能与预警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最大程度上提高离任审计工作的效果与效率。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学会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抓住这个重点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上看,除了考核领导干部在其任期期间是否完成企业预期经济指标(资产经营和预算考核指标)以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是要对查证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和效果,查证在任期期间是否出现了的问题,要对供电企业中行使关键权力人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这些人和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其公司所给予的权力,让他们远离贪污和腐败。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上看,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群众或者是企业内部职工反映问题过多的个人和部门,这些人和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例如:个别的领导干部的在职时间过长,有的部门在账目上存在着长期亏损的问题,还有的部门的盈利情况与我国其他地区的供电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出现这些问题的个人和部门都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工作的重视可以迅速找出供电企业存在的经济问题保证国家资产不会被个人和部门非法所侵占,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供电企业领导权力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可以对供电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和职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中资产、负债和损失与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以及明确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供电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最后决策所产生的绩效是否进过了明确的审计过程,明确了这一切的责任之后,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也可以对没有卸任的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四)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不能够离职,只有解除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才能晋升或者跳离,如果存在着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可以先调动然后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但是在审计程序结束之前不能进行任命和实质性的交接,只有领导干部解除了任期经济责任才能进行交接,这样可以很好的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也能让接任者能够安心的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六)把审计结果向供电企业内部公开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离职和上任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给审计结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整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效力能够正常发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提高供电企业内部的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加强整个供电企业管理层的廉政建设,为供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审计,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为审计前准备、实施审计和审计终结三个部分。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
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主要是需要向供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让管理层能够正确了解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这样就为以后电力企业在管理人事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所以总结报告需要审计人员真实地将审计的结果反映出来。
(四)创新的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首先要把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向由专注财务向整个企业的绩效状况转变,把对绩效的评价作为评价的主要途径,做到对供电企业的全部资金流进行审计和监控。同时可以实行交叉和联合审计办法,对多个领导干部和部门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防止多部门和多领导干部之间的联合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供电企业的整个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源头和机制上保证领导者洁身自律,防止的情况发生和扩大,是关乎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和国有资产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甘肃移动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为一家海外上市电信企业,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运营审计、风险评估等,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必然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逐渐增加。笔者拟通过对甘肃移动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进行研究,探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指出:“审计风险通常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类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甘肃移动常见的经济责任风险有以下方面:(1)因审计程序不当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原则。目前,甘肃移动各分公司总经理换届较频繁,审计任务非常集中,因此实际做法为“先离任、后审计”。②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受审计时间、审计力量限制,审前调查主要通过访谈形式开展,因此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审计工作的开展。(2)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谨慎态度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样风险: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无论采取判断抽样、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量不足而产生误差。②取证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现场审计中由于取证范围有限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取证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也会产生审计风险。(3)因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目前,甘肃移动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从创收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但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各项KPI考核指标的完成是否真实等评价较少,造成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体现“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笔者认为,甘肃移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首先应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以解决“先离任、后审计”的问题。A类干部指拟晋升、提拔的企业负责人,B类干部指平调的企业负责人,C类干部指转岗、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对不同类别的干部应采取不同的审计计划。对A类干部应优先安排审计;对B类干部可尝试探索“先离岗、后审计、再任用”的做法,即对其无法在离任前实施或结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先脱离原来的领导岗位,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后,人事部门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任免;对C类领导干部可以先离任、后审计。(2)在经济责任领域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建立风险评级模型,降低任用领导干部风险。甘肃移动规定:各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必审,任期超过两年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灵活安排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同步式”审计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促使审计关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账”。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风险评级并分类汇总,建立风险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为公司管理层领导决策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提供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可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划分为5类:Ⅰ类指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Ⅱ类指严重违反中国移动及省移动各项管理规定的问题;Ⅲ类指存在内部控制漏洞及风险的问题;Ⅳ类指影响效率、效益的问题;Ⅴ类指一般差错。审计发现问题按照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红指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事项;黄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损失的事项;蓝指对企业经营不会造成损失但需关注或性质严重但影响不大的事项。(3)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增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评价等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招投标程序、县公司管理等多领域延伸,“由线到面”地拓展审计范围,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与其他审计项目的互动,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风险点和管理缺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大胆运用IT工具诊断、发现问题,利用SQL、ACL软件分析海量数据,提高审计效率。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全方位审视企业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梳理企业在市场、网络、服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4)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做到客观、公正、审慎。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秘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竞争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量化评价。在财务基础评价法的基础上,要广泛采用专家评议法、分析性复核法、内部控制测评法等六种方法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审计评价要做到四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最终要做到精准“画像”,体现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晓慧,2009:风险管理框架下审计理论与流程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劳伦斯B・索耶,1998:现代内部审计学实务[M],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3]胡春元,2009:风险导向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一、基于对资产负债项目的审计,确认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无论是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是在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都包括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只是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包括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企业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落实,通过综合客观评价,为上级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提供依据。而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对异常事项的调查分析或债权债务的核实。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真实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因此,两种情况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应结合历史审计情况,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审计内容: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现金盘点,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等方式,确认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现金流转进行过程跟踪,通过账簿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2.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是企业生产循环中最重要的一环。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盘点表进行抽查盘点,抽点放在大宗材料及贵重物资上。另外,还包括对代储物资秀盘点和已领未耗、已耗未领材料物资及异地存货的确认和统计。通过审计检查该环节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最后根据账实核对结果确认是否影响任期内损益的真实性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债权的确认
债权在企业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其真实性和可收回率是企业发展和接任领导后续经营的资金基础,债权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的审计主要是对任期内形成呆坏账的确认和存在真实性的确认,做为内审部门,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确认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只要销售记录没有问题,则确认依据只有函证资料。呆坏账的确认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年限、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客商信息等坏账的确认标准,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形成的呆坏账,明确经济责任。其他应收款情况比较复杂,对于企业内部人员的一些借款,比较容易清理,要求限期内清理回收完毕就可以,但其他挂账一般是经济事项已发生,但因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当时无法入账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任期内不清理完毕,很容易形成账面坏账,所以,审计时,尽量落实清楚发生的时间和原因,要求当事人及时清理,避免集体财产流失。
4.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实践中,有些单位领导只追求个人利益,对项目投资缺乏可行性论证,投入后没有回报,而接任者又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或者对投资项目不过问,久而久之,便形成投资损失。所以对外投资也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主要审查对外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投资合同、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存不存在对企业不公平的条款,有无收益及损失, 预期经济效益如何,特别注意如有损失要查找原因。通过审计,在确认经济责任的同时,有效避免或减少无形资产的转移和流失。
(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经济责任审计时,固定资产的清查也是一项重要内容。现在好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盲目购建;资本性支出挤占生产成本;账外资产、已到报废年限仍在用或未到报废年限却无实物;账、卡、物不对照等现象比较常见,如果离任时不清理,问题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时间越长越理不清,责任更不容易划分。所以,经济责任审计也是一次“清家底”的机会。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实有数,并与固定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需把存在的问题完整反映出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对台账和卡片进行更新,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让接任者轻装上阵。
无形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的经济资源,也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宝贵资源。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围绕经营期间相关无形资产增减变动的处理是否存在人为低估或高估价值的现象;现有无形资产取得依据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是否合法、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问题进行审计。
(三)负债的确认
负债的确认主要审计核实任期内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查清各项债务形成原因、用途及增减变化情况,测试其偿债能力;通过函证和采购刻录等信息,确认对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真实性,附以应付职工工资、税金是否拖欠,有无预进工资、多提少提工资附加费等影响当期损益的情况。此外, 审计中还应对利用负债类科目进行出租、出借单位银行账户的问题进行审计。
二、基于内控制度测评,明确负责人管理职能履行状况
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单位经济运行重要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测评和财务管理的审计, 检查负责人管理职能履行状况。主要审计内容包括: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单位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重要项目投资、引资是否经过可行性分析及专家论证,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问题, 明确负责人任期内管理职能履行状况,划分经济责任。
三、以责任评价及风险防范为难点
经济责任审计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审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责任更大。不仅要力求全面,还要确保结论客观准确。因此,审计评价客观全面、归责到位,有效防范审计风险难度较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条件下,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电企业的知名度,并促进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研究意义两方面。理论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和作用两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概括,能够为其他研究该领域的学者提供宝贵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现实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能够为当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供电企业提供宝贵的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概括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单位的相关法定代表人或是相关的企业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时间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对履行其职能所展开的经济审计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能够分清企业经济责任人任期时间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为企业单位相关的纪检部门和考核部门等,提供实际的经济参考依据,以此促进企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并为企业负责人的发展决策提供相应的基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经营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还是促进企业领导廉政建设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体现在其能够对企业的相关财务进行明确,并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企业相关管理者所在的部门和相关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从而达到了解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目的,缩短下任企业管理者的适应时间。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体现在其能够加强对企业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使企业管理者在履行职务时,将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由此达到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目的。
二、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极为必要,主要体现在其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供电企业的相关管理者和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经济支出进行虚假报账,同时人为的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调节企业的资金利润,严重限制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使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责任审计不仅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新时代下,物质生活和经济的诱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自律性逐渐下降,中饱私囊的现象日益频繁。尤其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业务往来中,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营理念,放到个人经济利益之后,由此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并造成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
三、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首先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以创新的形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目的。就当前我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而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进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对落后和陈旧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据供电企业负责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对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满两年的负责人实施有计划的安排审计;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工作中,充分的利用与日常审计工作有关联的工作资料和财务成果,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不仅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审计内容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关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体现在,其一,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加强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期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对企业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其二,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管理者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
(三)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目的
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审计目的,是当前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审计情况,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审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水平,并提高供电企业的自身内控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供电企业发展进程中,只有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的目的,才能够实现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对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须要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被审计的供电企业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对供电企业的审计制度建立情况,落实具体的审计决定单位,并在最终考核中对供电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以此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
四、结语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不仅是当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标,同时对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阐述,同时从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基础两方面,展开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最后从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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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责任概述
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对于经济法责任的争论是伴随着经济法独立性之争而出现的。受苏联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对于部门法的划分坚持两个标准,一是调整对象,二是调整方法。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动态性、模糊性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很难对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对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也众说纷纭。
(二)经济法责任与经济责任
对于经济责任的含义,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有的将其作为财产责任的另一种称谓,而认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有的将其泛指一切与经济有关的责任形式,认为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各种法律部门:有的则将经济责任作为经济法责任中的一种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中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如本文采用漆多俊的观点,将经济责任作为经济法责任的一种。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1)经济法责任是经济违法者对社会的责任,具有社会性。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这是个体对个体的责任,即特定的私权主体对特定私权主体的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
(2)经济法责任是补偿性与社会惩罚性相结合的责任。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行政责任则具有明显的国家惩罚性。经济法责任则是补偿性与社会惩罚性相结合的责任。通过补偿性的责任,使受到侵害的社会群体得到实际补偿;通过社会惩罚性的责任遏制违法者的违法行为。
(3)追究经济法责任的国家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权力追究经济违法者责任,但前提是要经济违法者同意“责罚”,如果违法者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经济法责任具有经济性。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对国家调节管理主体而言,还是对被调节主体而言,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经济法责任总的来说是为保护社会的利益而实施的,所以才有经济法上的各种特殊的责任形式。
(四)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归责原则上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侧重于过错责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无过错责任,经济法责任侧重于公平责任,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其中,实际情况是指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舆论等。经济法责任以公平责任为主要归则原则是因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交易机会、利益成果享有和责任承担等各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
(五)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一般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
承担经济法责任则主要看其是否具备行为要件,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或侵犯社会利益,符合经济法规定的某种特定事实状态。
(1)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以存在损害事实为必要。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时,既可以是发生了具体的、有形的、现存的、物质的损害后果,也可以是合法的社会权益受到了损害的威胁。它不以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为必要。
(2)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一般不要求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条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于经济主体的经营状况很难了解,要求举证行为人主观过错实为困难。
(3)违法行为。经济法责任在某一些情况下,并不以违法的存在为前提。
(六)经济法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
(1)经济责任。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损害者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罚款、罚息、收缴应上交收入、征购、征用、没收财产等。
(2)经济行为责任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对象为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被管理主体。责任方式包括: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3)经济信誉责任。适用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信誉减等等。
(4)经济管理责任。适用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停止、纠正或撤销不恰当的管理行为,撤销或调整其有关经济管理职权等。
(七)企业恶斗中的经济法责任
拥有成熟商业规则的美国,企业恶斗的萌芽也曾出现过,但从去年开始,美国的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已经开始为此建规立制。
制止企业恶斗,提高违法成本,引导良性竞争,首先加大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的力度,使企业衡量得失而不敢为,如欧盟对于intel涉嫌垄断开出10.6亿的罚单,是intel2008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其次建立商业信用等级,以信用为主要手段,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情况时,可以追究经济信誉责任使其信用减等,公众对企业产生不信任,使其市场逐渐萎缩,也可以披露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使企业信誉减损。如2010年上海开通全国首家网络社会征信,通过政府评价、网民评议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网站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对不诚信网站和网民的不诚信行为予以曝光。
二、经济法责任的执行
(1)行政执行。为了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使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各国的竞争法都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主管机关,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德国的联邦卡
转贴于
特尔局、日本、韩国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它们都是代表国家专司反不正当竞争职责的专门机构。一般而言,它们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只有调查权、起诉权,没有直接的处罚权。
(2)司法执行。以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例,其第4条规定,授予美国区法院司法管辖权以防止、限制违反本法;各区的检察官,依司法部长的指示,在其各自区内提起衡平诉讼,以防止和限制违反本法行为。起诉可以诉状形式,要求禁止违反本法行为。当诉状已送达被起诉人时,法院要尽快予以审理和判决。在诉状审理期间和禁令发出之前,法院可随时对该案发出暂时禁止令或限制令。
(3)不执行或乱执行的管理机关经济管理责任。国有企业的特权日益受到人们质疑,对于一些国有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管理机关不予追究其经济法责任,此种不作为大大损害了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发展;或者管理机关乱作为,对于一些不应受到处罚的企业予以处罚,使企业遭受不利益,错失良机。为减轻、补救其危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追究管理机关的经济管理责任。
(4)企业恶斗中的经济法责任执行。在企业恶斗中,监管部门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工商局、工信部等行业主管机构交叉监管。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恶斗分析力不足,另一方面各部门权限划分不清,使得监管滞后。如在3q大战中,工信部联合各部门进行调解,各监管部门内部协调亦成问题,增加执法成本。
从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来 讲 ,企业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首先扮演的是一个“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身份,展现出来的是裸的经济动物本性。受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和贸易思想的影响,利润最大化成为了经济主体最高乃至唯一的指导原则。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中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信:“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利润的活动”.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许多企业在建筑着利润的金字塔的过程中践踏社会环境,漠视员工利益,虽然实现了利益,但是在内部与员工间产生了巨大的隔阂;与外在社会环境也存在深深的不协调的因素。变革在隔阂和紧张中渐渐展开,人权保护主义、环境保护主义、劳工立法等逐渐改变了企业只关乎经济利益的现实。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性”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己性”结合起来。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共同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本,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有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以及社区提供的经营环境等;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要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而不是把企业所有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企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而不仅仅是依赖于股东。
消费者需求拉动理论认为,社会责任需求的产生使得消费者愿意为产品中蕴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支付额外价格,从而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进行激励。黄晓鹏从演化经济学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是由于内部规则(企业利益相关者演化博弈)和外部规则(政府选择政策)双重秩序组成。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因素
经 济 社 会 学 视 角 下 看 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用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嵌入性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在解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上,制度学派和嵌入性理论能给出很好的解释框架。制度学派提出,组织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经济学研究关心的是企业内部成本最小化问题,即技术函数问题;同时组织的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要服从“合法性”机制,组织要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做法。[4](P72-73)因此,当其他企业遵守法律、规范承担社会责任时,没有责任担当的企业便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便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结果是企业出于非自愿的、要适应社会期待的情形下做出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思想最早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卡尔·波兰尼提出,他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且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格兰诺维特发展了波兰尼的嵌入理论,提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关系性”嵌入是指经济行动者嵌入与个人关系之中;“结构性”嵌入是指许多行动者嵌入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企业不仅嵌入于由股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等构成的社会关系网中,同时也嵌入于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即其他企业成员以及社会结构价值和规范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企业所能选择的>!
布迪厄认定的社会资本是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具有的现实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主要由确定社会或群体成员身份的关系网络所构成。林南认为,社会资本是嵌入于网络当中的可以被动员起来的社会资源。具体来讲,企业社会资本又分为企业内社会资本和企业外社会资本,企业内社会资本是企业内员工间和部门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它可以促进交流和合作、减少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企业外社会资本是指企业从外部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它包括企业与政府、合作伙伴及社区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获取信息、知识和资金,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内可以实现和员工间融洽的关系,对外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企业和政府、社会形成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明智的企业很乐意主动为实现社会资本而投入。
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
在 中 国 , 近 些 年 越 来 越多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领域中发挥着先锋作用。可是当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清晰,企业大多是从自身角度去理解和践行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厘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界限和原则,避免企业盲目地跟风和一味地迎合社会需求而迷失了其发展经济的主方向。
中图分类号:F062.2;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074-05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企业环境责任运动,在全球内方兴未艾,学界和实务界的研究与探索都取得了一定成果,英国标准协会制定BS7750环境管理体系,美国环境责任经济联盟提出公司环境报告CERES原则,中国环保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但是,对企业环境责任评价的探索与应用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为数不多的企业环境责任评价的研究成果往往混淆了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1];或者缺乏定量指标提取与环境绩效考察[2],还不能准确、清晰地反映企业环境责任之义。我们认为,在福利经济学的视角下界定企业环境责任,将之与企业对环境资源的配置行为及其社会福利效应联系起来[3],提炼企业环境责任行为绩效指标是一个可行的探索方向。工业企业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因此,本文基于以环境资源配置为核心的福利经济学视角,研究工业企业环境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并寻求应用性验证,力求有所建树。
1 工业企业环境责任的涵义与识别
传统观点将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笼统地理解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或义务”,包括环境法律责任与环境道德责任。这种伦理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责任认知不利于对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效应做出综合评价。
在工业文明时代,我们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稀缺经济资源[4],从环境资源配置与使用关系社会福利动态增减的视角下,认识与测度工业企业环境责任行为。工业企业环境责任是指工业企业优化环境资源(如碳排放权)配置,在综合平衡工业财富与生态财富增减意义上,推进社会总福利水平提升的行为责任。[5]
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在本质上讲并非“不排污”或“少排污”的责任,而是“更经济地使用环境资源”的责任。工业企业创造物质财富除了资本、劳动等要素投入外,也离不开一定的自然资源消耗和工业排污。由此,工业企业除了要承担雇员责任、股东责任,也要承担环境责任。工业企业环境责任不完全等同于“节能增效”的经济责任,更应是避免“违反环保法规”、“不计成本排污”的社会责任。工业企业环境责任是一种由社会或政府主导的“激励与约束工业企业,使之追求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融合”的公众利益诉求。[6]
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具体落实为五大责任。第一,遵守环保法规的责任,这是一种义务性、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如,工业企业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若违法将承受法律责任,2013年10月环保部公布了72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第二,缴纳排污税费或接受环境管制的责任,这也是一种被动性、强制性的环境责任。如,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法定排放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赔偿损失。第三,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成本的责任,这是一种具有市场激励性质的主动性、自愿性责任。如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行清洁生产可以降低能耗成本和治污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第四,打造低碳或绿色品牌,多行环保慈善行为的责任,这也是一种具有市场回报激励的自我责任。有研究表明,某些汽车制造企业的环保责任履行明显增进了品牌效应。第五,在特定条件下,工业企业参与“环保技术成果”或“环境权利”交易的责任。比如在某地区碳排放权市场中,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开放易,遵守交易规则,促进环境权利的最优化配置与使用。[7]
一、引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依照所有者或股东的期望管理公司事务,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即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Carroll(1979)把公司社会责任分为四种类型: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该分类被后来的研究广泛使用(如Maignan & Ferrell,2003等)。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2005年亦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在三方面,包括要不断地创新、要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要为社会和谐做贡献。就是说,当今的企业,应超越唯利是图的境界,除追逐利润外,还应遵从社会道德规范,有“公益性”的一面。
毋庸置疑,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追逐利润是其天性,而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直接流出。毕竟我们不能要求企业都成为慈善机构,它们需要生存和发展,所以如果社会责任投资也能够带来一定的效益,而不是纯粹的付出,企业就会更有动力去承担社会责任。那么长期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是否为其带来了绩效的提高呢?本文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文献回顾
一方面,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因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流出,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绩效。如Wright & Ferris(1997)的研究结论就是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财务绩效负相关。
另一方面,部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公司社会责任和财务业绩没有显著的相关性。Mcwilliams & Siegel(2000)检验了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他们采用DSI400作为企业社会绩效的评价指标,以企业1991年至1996年年度财务绩效平均值为因变量,以企业社会绩效、产业、研发投资作为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二者并无联系。Mcwilliams & Siegel(2006),Subroto(2003)等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相关实证研究都得到了公司社会责任和财务业绩正相关的结论,因为公司社会责任成本可以被日后的收益抵销。一个公司如果想尽量减少非义务的社会行为的隐性成本(例如,通过忽略治理污染的成本或者漠视公益事业,短期内可以减少支出),最终可能会导致高的显性成本,如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失去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吸引或者受到政府的处罚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会很低。这类公司很少因污染环境或者偷税漏税等行为而被重罚。理论上,如果有两个条件相似的公司,一个承担社会责任,一个不承担,则前者价值下降的风险较后者低。Waddock & Graves(1997)、Peloza John(2006)都得到了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正相关的结论。
Margarita Tsoutsoura(2004)以标准普尔500的大部分公司为样本,以1996—2000年为研究期间,对公司社会责任和财务业绩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证实二者关系为正并且显著,支持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未来财务业绩提高的结论。Margolis & Walsh(2001)对已有相关研究的结论进行了分类并发现,当以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自变量,财务业绩作为因变量时,得到正相关结论的研究有42项,占53%;结论为不相关的研究有19项,占24%;结论为负相关的研究有4项,占5%;结论为交互关系的研究有15项,占19%。可见,国外相关研究中的正相关结论占绝对优势。
由于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社会公众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造成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其绩效的影响亦有所不同。那么,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如何呢?
三、研究设计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37-03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动态界定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强调的就是企业内外的相关群体认为企业该负什么责任,为谁负责,怎样做才算负责?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必须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前提,结合企业所特有的生命周期特征,对其经营活动可能影响到的个人、单位、群体甚至是自然环境等利益相关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其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范畴有所差异和侧重,对此本文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随企业发展变动的群体主要就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即除股东和员工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者群体范围和相应要求的变动导致了在不同时期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也会有不同的内涵,从而企业社会责任也随之发生动态变化。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博弈均衡
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更准确的讲是企业与各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决定的利益分配问题。对此,博弈论的引入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正是企业内外各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博弈,在企业管理中达成一致性契约,从而保证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在此决策过程中,企业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博弈首先体现在管理者的确定和企业经营的制度安排层面,进而是各利益集团依靠自身实力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向有利于本集团的方面倾斜。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纳什均衡
博弈的基本假设:
1.首先从弗里曼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从所有权(Ownership)、经济依赖性(economic dependence)和社会利益(socail interest)三方面分类的角度入手,考虑实践中各利益相关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程度,首先以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三方的博弈情况为例。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社会”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群体。大体上,这三方基本上涵盖了目前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并且三者之间在企业执行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利益冲突:即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或者说是经济总量的提高,会有意识放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各阶层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相对立起来;而反过来当地方政府过度放松对企业的管制时,不仅会因为破坏环境引起社会群体的抗议,同时还会遭到来自上级政府的监管。
2.三者的博弈是一次性静态博弈,并且没有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这里主要是指不存在第三方权威的出现,博弈结果完全是三方各自的选择。
3.在博弈过程中,企业面临两种选择:履行社会责任(Y)或者不履行社会责任(N),地方政府也面临两种选择:对企业执行监管(D)或者不执行监管(F),社会也同样面临着执行监管(P)或者不执行监管(Q),各方都存在两种选择方案。
4.上述三方的博弈扩展图中,首先由企业作出策略选择,最终形成的均衡收益中,从前到后依次为企业,地方政府、社会三方各自的收益情况。
从下页图中我们可以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博弈的几种均衡情况:
(1)首先,企业选择履行社会责任的Y策略时,那么博弈过程就此结束,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三方的收益均为零(0,0,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收益是广义概念,当有仅有成本支出时收益为负。
(2)当企业选择策略N时,接下来,地方政府和社会均选择不监管策略时,对应策略组合(N,F,Q)的收益组合是(R3,r3,-r4)。企业和政府的收益即经济增量为正,而社会的收益为负。当政府或者社会中任何一方对企业执行监管策略时,企业的收益为-R2R3>0,此条件成立可以保证只有政府和社会的监管都缺失时,企业才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策略。
(3)在其他的收益组合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均选择监管策略时,二者的监管成本均较小,以r1表示;政府选择监管,社会选择不监管时,此时政府的监管成本为较高的r2;同理,政府选择不监管,社会选择监管时,此时社会的监管成本也为较高的r2 ;而当政府、社会监管均缺失时,社会损失最大为-r4,这里,r4,> r3> r2> r1> 0。
(4)进一步,我们可以得知,在这样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不管政府和社会采取什么策略,企业总是存在足够的动机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而同时又由于社会监督机制远不如政府的成熟完善,力量也不够强大,所以对企业的社会监管基本上可以忽略。这样的情形下,博弈的均衡结果是(N,F,Q)的策略组合,尽管这样的均衡不符合怕累托效率原则,但是企业和政府均实现了最大化收益R3和r3。因此,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博弈的一种纳什均衡而并非占优策略均衡。
(5)如果将上述博弈结果换一个角度来理解,所有各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时,存在第三方权威的情形下,博弈的结果无非是将利益在各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那么采取何种方式才会在不影响利益分配的情况下提高分配效率,实现社会责任治理的良性循环?
(二)博弈模型的进一步扩展――引入第三方权威对均衡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上述在没有第三方权威介入以及社会监管基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情况简化到下表中。假设C代表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Z表示监管对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预期收入,Z‘表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又没有政府监管时的预期收入,通常Z<Z‘。L表示针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也不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政府当期因经济总量的暂时增加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该模型对应的策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表所示。括号内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政府部门在对应策略组合形成的结局中得到的支付,第二个数字表示企业的相应支付。此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出,无论企业选择哪种策略,政府都有选择不监管策略的倾向,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形下,政府放弃监管仍然会使企业有动机回归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策略,而这种使得博弈双方收益最大化的均衡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却是最大的。此时,就需要在博弈中引入第三方权威,这里第三方权威我们选择能够代表更广泛社会利益的上级政府或者国家政府,他们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行为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缺位现象进行处罚。在这样的情形下,企业和地方政府既要顾及经济利益又要避免受罚,因此,博弈的目标发生了变化。于是,企业和政府就可能会采取混合策略的方式,地方政府会以某种概率实施监管,而企业也会以某种概率选择履行或者不履行社会责任,这样一来,通过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得博弈达成新的混合策略均衡。
(三)对上述博弈模型的进一步总结
由上述企业、政府和社会三方博弈模型的讨论我们以得到以下结论:
1.当不考虑社会和第三方权威的参与时,两者的多期博弈显示企业有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而以经济总量为利益目标的地方政府也有怠于监管的可能,这样一来的纳什均衡仅仅是二者的收益实现了最大化。
2.同时,考虑到社会参与方在博弈中的种种劣势,我们在博弈中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权威。第三方权威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权威性,可以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实施有效制约;(2)第三方权威可以代表社会参与方的整体利益,并利用权威在博弈中为其谋利;(3)第三方权威的策略已知,即对企业或者政府执行监管处罚。
这样一来,博弈各方利益对抗的格局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最终企业和地方政府形成了新的混合策略博弈均衡,新均衡在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更有利于政府监管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实现了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利益兼顾的均衡局面。
三、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行为,使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同时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标准时应将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结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以法为纲的同时避免一刀切的主观臆断。
第二,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财务要强化会计、审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审计机关要依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企业财务及经营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监督。
2.对企业生产要强化质量、技术监督。通过规定质量管理体制、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等,来实施经济监督,以满足产品或劳务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要求;通过制定标准的范围和标准的分级、标准的实施及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以及计量单位、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及违反计量的法律责任等,来实施技术监督。
3.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制裁违法和维护权益的最终途径。然而涉及企业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当事双方具有的实力不均衡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受损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等。因此,强化集团诉讼的解决方式对此类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危害社会的行为,有时并无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此时刑事诉讼无法启动的情况下,就应该设置公益诉讼程序,超越诉讼主体必须存在直接利益相关者的限制,让那些制造社会危害又未曾得到追究的不良行为企业置于恢恢法网之下,让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进入新的境界。
第三,通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根据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学逻辑,国家可以尝试采用如下宏观调控手段:(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收、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控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自,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保证企业效率和竞争力,避免中国的政企关系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
第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中国企业实际和国外比较成熟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建立包括企业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指标,集综合性、制度化、规范化于一体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作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进行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第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和宣传,要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并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发展,否则,对企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除了通过企业自身的内部治理外,现阶段还有赖于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社会监督、责任认证等方式相结合所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按照上述制度安排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政府、社会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制度安排的建议。需要指出,由于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变和社会转型时期,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因而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还需要企业、政府、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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