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范文

时间:2022-05-17 1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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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

篇1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下午)好!

在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县卫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大英县象山镇卫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诊疗技术、适宜技术的广泛推广的指示》,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创建工作,在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对临床中医师及村医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居民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不断提升临床医师的中医诊疗水平和居民的中医保健意识等方面下功夫。现就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英县象山镇位于大英县偏北部,临近中江县、三台县、射洪县,辖区总人口约38890人。象山镇卫生院为一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位于象山镇小河街8号,距离大英县城约20公里。卫生院院区占地面积约4.81亩,建筑总面积约4307平方米,全院目前有在编在岗职工40人,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占37人,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33人,其中医师11人,中医类医师6人占医师总数的54.5%。主要开展的医疗业务有: 中医临床、 西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理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儿老保健等。能开展针刺类、灸类、刮痧类、拔罐类、推拿类、敷熨熏浴类、肛肠类七类中医医疗技术和十种中医适宜技术。

二、中医医疗、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多年来,我院把中医药工作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运作,确保了全镇中医药工作有序持续发展。我院还组建了中医科、康复理疗科,打造中医药集中服务区。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辨证施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医院业务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中医门诊收入由2014年的19.9万元发展到2016年的25万余元。今年截止10月底,治疗门诊13742人次,中医诊疗5883人次,占门诊诊疗人次的43%。住院治疗1212人次,其中中医住院诊疗114人次,占住院人次的9%;2017年1-10月业务总收入463万元,其中中医药收入近92.7万元,占总收入的20%。

三、加强中医科标准化建设

(一)按基本标准独立设置了中医科室,分别设立了中医诊疗室、中医妇科、针灸理疗科等综合中医治疗室。配置设备有:颈、腰椎牵引床、颈椎牵引器、诊断床、治疗床、推拿治疗凳、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电针治疗仪、火罐、刮痧板、针灸器具、药物离子导入治疗仪、艾灸架、超短波治疗仪、TDP神灯等设备。

(二)设置了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73种和中药饮片300余种。设备有: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等。

(三)设置了煎药室,配有煎药机和专(兼)职煎药人员,按标准、按规范提供煎药服务。

四、强化中医科岗位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制订了中医科工作制度、针灸室工作制度、中药房工作制度、中药饮片储存和设备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管理规范。建立中医会诊制度,住院病人可根据需要请中医医师进行现场中医查房。

(二)制作了重点人群中医药保健方案、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预防保健措施等宣传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使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烈。

五、注重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加强中医养生健康教育

(一)今年创办中医药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栏10期,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7期。

(二)今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6期。

(三)今年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上门送医送药送健康,共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20余次,其中中医健康教育活动8次。

(四)今年下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6次,提供健康教育文字资料9种,播放影像资料6种,受益群众5000余人。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

(二)中医药人才资源匮乏。全镇20个村卫生室40名村医,能中会西的医生35人,中医执业医师11人,年龄趋于老龄化,中医药从业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偏低,特别是,村卫生室医疗保险门诊中医药费用报销偏低。

七、今后的打算

(一)积极争取政府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支持,助推我镇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交流,以更全面掌握中医药理论相关知识;引进聘请知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三)申请政府倾斜中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增加中医药在医保报销中的项目,提高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监管力度,严格遵循中医药各项技术操作规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发展中医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功效,不断深入挖掘民间单验方,探索更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渠道,使之为广大患者祛除疾痛,为广大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篇2

第二条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卫生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的基本形式和有效方法,也是衡量基层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三条凡是区辖区以内的机关、团体、厂矿、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军单位,均应参加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活动。

第四条在各级政府和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第五条组织机构健全。单位设立爱卫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领导重视。从行业的特点出发,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目标,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奖罚。规章制度完备,有长远的规划和短期计划,卫生责任明确,并在实施中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七条各项卫生制度健全。门前“三包”制度落实;门内实行划片包干卫生责任制,坚持每日扫除,周末大扫除等卫生制度。

第八条尊重驻地镇办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做好本单位和社会性卫生工作。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以经常为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办好公益性卫生事业,努力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除“四害”工作落实。“四害”孳生地管理和控制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工作,“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院落整洁,道路平坦硬化,上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杂物,各种车辆定点定位,用具用料堆放整齐。见隙插绿,合理绿化,垃圾台(站)、果皮箱、痰盂等卫生基本设施齐全,经常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室内、室外环境清洁有序,无垃圾,无污水满溢,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门厅、过道、走廊、楼梯等场地整洁。无乱丢、乱扔、乱停、乱放,地面干净无痰迹。顶棚、墙面、门窗以及吊灯等悬挂物无破损、无积尘、无蛛网。

第十二条厕所有人管理。厕所及时冲洗,池内无便、无垢,厕内无蝇、无臭,洗手池(盆)清洁、通畅,墙壁整洁,基本无蝇、蛆,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卫生。做到“三防”设施齐全,经常保持餐厅、操作间、库房整洁,各种用具干净,放置有序。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设施齐全,炊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好。

第十四条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干,有计划、有安排、有资料、有考评。定期向职工(学生、居民)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强化大卫生观念,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控烟措施落实,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70%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卫生示范单位必须是已获得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二年以上的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必须是已获得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二年以上的单位(镇村)。

第十七条凡被推荐代表我区参加全国卫生检查和省、市级爱国卫生评比竞赛的单位,在各类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审评中可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类别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示范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示范社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个人。

第四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区爱卫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复查,合格者进行网上公示,最后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区级先进单位的申报由各单位向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办检查合格后,由各镇办统一上报区爱卫会,申报省、市级先进单位的由区爱卫会审查,根据标准进行初验,合格后向省、市爱卫会进行逐级申报。

第二十一条区级卫生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向所在镇办推荐,经所在镇办审核后报区爱卫会;由区爱卫会对所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批准。

第五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区爱卫会每年底前,组织人员按照《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示范社区)检查验收打分表》和《区卫生镇和卫生村检查验收打分》(见附表),对本年度内所申报的所有先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95分以上(含95分)为卫生示范单位;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为卫生先进单位;9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为卫生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卫生不合格单位。

第二十三条在一般情况下,区爱卫会每年召开一次命名表彰大会。

第二十四条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终身制”;坚持认真考核,不搞走过场。

第六章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每年要进行自查,区爱卫会每年要组织一次普查或抽查,并将结果记录归案。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市爱卫会每五年进行重新复核验收。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区爱卫会每四年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合格的保留其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命名的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如发现卫生水平下降,脏、乱、差现象回升,应责令其限期改进。在限期内仍不能达标者可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新闻曝光、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努力确已改进,经考评合格,可重新授予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十七条各类卫生先进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资料要收集完整,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奖励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助的原则。凡获得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由省、市爱卫会颁发奖牌,区上将通过新闻媒介或网络媒体通报,同时本单位可参照文明单位奖励办法,给予职工一次性月工资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职工予以奖励。

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为广大农村提供中医医疗技术和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巩固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全面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从2014年3月开始,以《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标准,利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以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逐步建成中医机构设置合理、设施配套、专科特色突出,集预防保健、医疗科研、康复促进、健康教育于一体的中医服务体系,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狠抓落实、强化重点、规范管理,力争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

三、重点工作及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事业费总额的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不低于4%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二)区发改委

将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区卫生局

1.将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积极协助组织实施。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

3.把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医疗业务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以及院长绩效考评内容。

4.制定全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区中医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5.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专题会议,调查研究全区农村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6.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建档建账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综合台账。

7.负责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8.中医院要进一步巩固二甲创建成果,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成立专家指导组,积极推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9.医院要积极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医改成果;完成“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10.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建设中医科,积极开展各项中医药诊疗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指导卫生室开展适宜技术应用。

11.农村村卫生室要在卫生院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有不低于1名村医掌握中医适宜技术和部分中药饮片的应用。

(四)区人社局

负责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方案,对中医药人才引进采取倾斜政策,充实补齐中医药人才缺口。把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时提高报销比例。

(五)区药监局

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六)区委宣传部

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类媒体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并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及相关知识宣传,以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知晓率,利用中医药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促进。

(七)区科技局

将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科技投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鼓励中医药产业科技开发和研发。

(八)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1.将区中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的中医科和农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3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1.成立组织。成立区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

2.召开会议。召开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3.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召开本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将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分解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三)验收评审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篇4

二是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召开了全系统劳模座谈会,劳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分别讲述了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感人事迹,广大干部职工深受感动、鼓舞。举办了以“爱岗、敬业、奉献”为主体的女职工先进事迹报告会,来自医疗、护理、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等岗位上的优秀女医务工作者,以她们平凡而感人的事迹,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

三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了卫生系统“庆元旦、迎新春”大型文艺晚会,节目精彩丰富,内容积极向上,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出了3次。积极组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庆国庆”55周年书画摄影展,取得了书法、绘画类两个一等奖和两个二等奖的好成绩。结合省、市组织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举办了读书演讲比赛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年10月份在郯城县卫生局成功举办了全县卫生系统“迎国庆职工运动会”。大大丰富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开展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工会作用,以职代会民主决策为重点,按照“合格星、先进星和优秀星”的标准,开展了星级创建活动。

五是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组织专家组成5支医疗队,开展了3次“下乡”活动。共诊治农民2万余人次,送药品器械价值4万余元,发放疾病防治小册子5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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