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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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思想道德建设全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整个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开展“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现实的紧迫工作,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全过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部署任务、安排活动、开展工作。今年5月份,我们起草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全市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并最终取得实效,起到了重要保障和积极推动的作用。
二、始终坚持“三个常态化”,为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一)宣传教育常态化。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是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每年抓好“125工程”,广泛传播道德知识,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实现了宣传教育常态化,达到了长流水、不断线的目的。一是每年坚持免费印发一套教材。今年,我们先后编印了《市公民道德教育与实践》、《市民素质调查》、《做文明的人》、《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300问》等书籍,免费印发给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和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交流了思想道德教育经验,对基层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每年坚持组织好两次集中宣传活动,即3月份的集中宣传周和9月20日的公民道德宣传月。今年3月份,我们结合创全国文明城市,以“百万家庭学礼仪”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礼仪、礼节、礼貌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三礼五进”、“百场文明礼仪教育进基层”等系列“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直接参与群众达到50多万人。今年9月份,我们拟结合迎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和第十届亚洲艺术节,以“文明诚信”为主题,大力加强“四德”宣传教育。三是每年坚持抓住5块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即道德宣传进楼洞,抓住社区阵地;道德宣传文艺小分队进农村文化大院和集市,抓住农村阵地;道德宣传进公交、的士、车站、机场和沿街广告位,抓住公共场所阵地;道德宣传进报纸专栏和电视、广播栏目,抓住大众传媒阵地;道德宣传进网站和手机短信,抓住新兴媒体阵地,在全市营造了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典型宣传常态化。发挥道德楷模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加强道德教育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们注重发现和总结各方面、各层次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先进”活动,先后推出、宣传了一大批“三德”楷模,使各行各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一是典型培养常态化。我们通过每年一度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双十佳”、思想政治工作等评选活动,及时了解发现基层的先进人物,并通过先进人物“回访”等措施,挖掘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从中培养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比如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公安系统英模陈艳芳就是我们在职业道德“双十佳”评选中发现培养出来的一个先进典型。二是典型宣传常态化。对于重大典型,如任长霞、吴玲、郭春园、竹卫东、朱和平、李隆等,我们都要通过组织报告团、开设新闻专题、编演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力弘扬典型的时代精神和高尚品德,使群众既能从杰出人物的高尚品格中感受到强烈的精神震撼,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教育作用。同时,我们还注意创新典型宣传的方式方法,增强典型事迹的感染力。如今年6至7月份,我们组织的市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报告团,就采用了报告人事迹讲述、电视背景片同步播放、现场配乐诗朗诵、现场灯光营造氛围、现场图片展等立体形式,更容易打动听众,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三是典型的运用常态化。每年我们都要结合重大形势,推出宣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如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改革开放30周年典型宣传活动,组织基层宣传推荐典型100多个,并组织市属媒体对20多位在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进行了采访和连续报道。再如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先后有近十万人赴灾区支援抗震救灾 ,我们及时从他们中挑选了事迹感人的典型,组成了市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20多场,对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加强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形势教育常态化。一是制度建设常态化。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这项工作“长流水、不断线”,我们于今年上半年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以往的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制度进行了完善,重点对形势政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日常教育工作的开展等进行了制度化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二是安排部署检查常态化。我们每年都要召开全市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市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基层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同时,我们把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每年评选创优的考核条件,与宣传思想工作的其它任务同部署、同检查。三是节假日教育常态化。每年我们都要以“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利用“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采取举行集中升挂国旗、升国旗仪式、图片展览、报告会、参观革命圣地、读书座谈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同时,利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18岁成人日、世界环保日组织由不同人群参加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大家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四是市情教育常态化。今年,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到高校做形势政策报告、到所分包分管的地方单位做专题市情报告等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进行市情教育。我们还把道德建设与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结合起来,每年通过举办拜祖大典、“商都我的家”历史文化游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情感,增强了市民的自豪感和建设、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始终坚持抓好“九进”,扎实推进“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一)道德教育实践进社区。我们以全市400多所文明市民学校为阵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市民群众进行八荣八耻、道德规范、文明礼貌教育。我们在社区大力普及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在部分社区建立了志愿者服务站,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公益事业提供义务奉献,先后组织开展了社区少儿教育、爱心家庭“1+1”捐助失学儿童、营造义工林、护老行动等大型义务活动,培养了社区居民的高尚情操。我们在全市社区开展了“自觉遵守三德、争做文明市民”活动,通过组织市民签订道德自律承诺书,设立不文明行为义务监督员,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以及“文明护绿”、“文明用语”、“革除十大陋习”等道德实践活动,使广大市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
(二)道德教育实践进农村。在继续深化“十星级文明农户”、“三下乡”等活动的基础上,我们今年又在广大农村开展了“文明新风进乡村”活动,通过评树农村敬老等典型、培养农户文明生活习惯、革除各种陋习等方式,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我们加大对农村道德教育阵地建设扶持力度,通过“万场电影进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对口援建农村书屋、加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等措施,加强农村道德教育阵地建设,使农民周周有电影看、天天有书报读、娱乐有固定场所,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道德宣传教育作用。我们还把农村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依托3000多名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农村道德教育,强化了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力量。
(三)道德教育实践进机关。我们在继续开展“为纳税人服务”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双十佳”争创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等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市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中开展了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核心内容的“两转两提”主题活动,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首要位置,引导广大公务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道德教育实践进企业。在前几年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着力引导企业文化建设走上规模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力求实现企业文化建设新突破。一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三年内全市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了系统化的安排部署,并规范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二是召开了全市企业文化建设座谈会,交流了全市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经验,推广了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三是加强窗口企业道德建设。以塑造“的士之星”、“品牌车组”为目标,在城市出租车行业和公交行业分别开展了“道德规范进的士、优质服务树新风”、“道德规范进公交、诚信服务树形象”活动,着力解决司乘人员语言不文明、不遵守交通规则及车容车貌不整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了出租车行业和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技能。
(五)道德教育实践进学校。今年,我市以未成年人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道德教育实践进学校。一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以构建“三位一体”(即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网络为着力点,通过开通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健康培训、邀请专家讲座,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三理”(即伦理、心理、生理)教育。二是成立2300多所家长学校,组建了由50名家教专家组成的家教讲师团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帮助家长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二是组建由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组成的“五老”报告团,坚持深入学校、社区做巡回报告1000多场次,并邀请“中科院老科学家报告团”到做巡回报告,深受广大青少年欢迎。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网吧、口袋书和有害卡通画、互联网有害信息等进行了集中整治。五是聘请1万多名义务监督员,对网吧、书店、音像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 社会文化环境。六是深入开展了“温暖”关爱、帮扶、救助特困青少年活动,组织“百部爱国主义教育优秀影片”展映活动,举办了“温暖·同在蓝天下”庆“六一”系列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革命传统和“三德”教育,深受青少年欢迎。七是推进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并充分挖掘这些教育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了各类展览、民间艺术展示、青少年文体活动多场次,充分发挥了这些教育场所对青少年的德育功能。
(六)道德教育实践进家庭。我们于4月份开始,在全市400多个社区启动了以“和谐社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第四届市邻居节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识、邻里互助、邻里互亲等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家庭,营造了和谐温馨的新型邻里关系。我们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百万家庭创文明、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引导所有家庭成员懂礼仪、重礼节、讲礼貌。在社区组织开展了“五心五情”、“美在农家”等一系列以家庭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倡导每个家庭成员把忠心献给祖国、把孝心献给老人、把爱心留给社会、把关心留给他人、把信心留给自己,珍惜夫妻恩爱情、铭记父母养育情、牢记兄妹手足情、提倡邻里互助情、弘扬家庭成员体贴情,使家庭成为培养优秀道德品质的摇篮。我市的惠济区大力推行“家庭文明代表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户推选一名文明代表,发挥文明示范作用,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家庭文明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家庭美德建设的新路子。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配合镇上其它单位开展的各种联合行动。(如计生办、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等)
八、执行市局、区局不同时期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
九、根据区局安排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你送我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榄核市场监管所共有公务员3名人,第三方协管人员6人,这6人目前是区派驻,相关费用(工资)等暂由区负责。经统计,目前我辖区共有内外资企业1943家,个体工商户30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其中食品经营户1061家,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25家,学校与幼儿园饭堂25家,药品经营户26家。
我所主要的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摘要] 目的 了解N市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情况、在编人员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及职称结构等情况,以发现全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途径。方法 收集N市本级及各区卫生监督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掌握全市13所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基本状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N市有八所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空编情况;在编卫生监督员男女性别比为1:0.77;年龄集中在35岁以下和41~45岁,分别占26.24%和22.77%;学历以本科为主,占65.10%;专业构成多元化,预防医学专业人数最多,占29.95%;高、中、初级职称人员比例分别为13.12%、35.64%、35.15%。结论 N市卫生监督人员总体数量不足,人员结构基本合理,机构职能不明确。建议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大机构改革政策支持力度。
[
关键词 ] 卫生监督;编制;人员;结构;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1(b)-0088-03
[作者简介] 陆荣强(1985-),男,汉族,江苏镇江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队伍是卫生监督体系的核心,及时了解地区卫生监督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1]。为了促进本地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打造一支结构合理,能够全面履行职责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提供重要依据[2]。本文通过对N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截止2014年3月,N市13所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市本级及12所区级)在编人员。
1.2方法
自行设计《N市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主要内容为卫生监督机构数,在编人员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及职称构成情况,分别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汇总和分析。
1.3数据分析
本文通过EXCEL2003建库清库,转入spss16.0后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方法为描述性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编制数与人员性别构成
目前,全市13所卫生监督机构合计编制数为426人,实有编制人员为404人,空编22人,8所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空编情况,其中LS所空编达12人,空编率达54.55%,但XW、QH、JY、GL、YH五所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存在超编现象,其中XW所超编14人,超编率达87.50%。在编人员男女性别比为1:0.77(228:176),个别卫生监督机构男女性别比例相差较大,如LS所和GC所。详见表1。
2.2年龄构成
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合理,其中“35岁以下”和“41~45岁”年龄段人数占多数,分别占26.24%和22.77%。详见表2。
2.3学历构成
在学历构成方面,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以本科学历为主,平均达65.10%,高学历人员偏少,无博士学历卫生监督人员,全市硕士学历卫生监督人员共计23名,其中市本级有15名,占所有硕士人员的65.22%。个别区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比例较高,如XW区、LH区及GC区,比例分别达63.33%、60.87%及65%。详见表3。
2.4专业构成
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所学专业构成多元化,预防医学专业人数最多,共计121人,占29.95%,其他专业(即非卫生与法律类专业)次之,人数为111人,占27.48%,法律专业人数位列第三,人数为85人,占21.04%。详见表4。
2.5职称构成
目前,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在编人员职称构成方面,高、中、初级人员比例分别为13.12%、35.64%、35.15%,中初级职称人员占大多数,无职称人员比例也较高,达到16.09%。个别区初级职称比例较高,如QX所和GC所初级职称人员占比分别为70.59%和65%,且这两个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均无高级职称人员。详见表5。
3讨论与建议
3.1人员数量不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截止2014年3月,N市13所卫生监督机构实有在编人数404人,按201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818.78万人计算,目前N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为平均每万常住人口拥有0.49名卫生监督人员(不包括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以下简称《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每万人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3],即使参照十几年前的标准,如今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数与标准相距甚远。全市超过60%的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空编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岗位待遇差,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受制于长期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程中,人员招聘被冻结,无法招聘人才,最终将会导致卫生监督机构出现人员身肩数职,工作负荷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成效。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定编人数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造成有些机构会聘用编外人员,这将会增加机构的财务压力[4]。鉴于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充足卫生监督人员,保证队伍稳定,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3.2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仍需进一步优化
根据《目标》对卫生监督员的职称与学历要求,省(市)级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学历应占1/3,县(市)级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占1/4,对卫生监督员的职称要求是:职称构成中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的比例应达到5%、25%、60%和10%。当前我市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远远超过标准,但高学历人员偏少,中高级职称人员比重较高,但存在大量无职称人员也不容忽视。在年龄结构方面,我市卫生监督员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为主,45岁以下人员占到62.13%,专业结构总体呈现多样性,卫生和法律类专业占大多数,比例达到72.52%。为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队伍,使人员配置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卫生监督执法需求,一方面需提高准入标准,吸纳更多的高学历专业人员加入卫生监督队伍[5],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3.3机构职能不明确,政策支持亟待加大
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部门,理应纳入公务员管理,以公务人员的身份执法,才能与承担职能一致。但目前N市13所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履行执法职能的身份不匹配,这将不利于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使得监督员自身缺乏身份认同感,加上待遇和福利保障条件差,某些地区卫生监督机构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境。因此,当前应该加快机构改革进程,极力争取政策支持,尽早明确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将卫生监督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相分离的问题,同时应充分考虑卫生监督专业技术职称的现实,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设置符合卫生监督机构特点的公务员职位类别[6]。
[
参考文献]
[1]肖青,田建新,曹文妹,等.不同级别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学历水平及专业结构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1):30-34.
[2]荆丽梅.卫生监督机构人力资源现状调查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13,11(12):32-3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制定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221.
[4]罗莉,胡蕊,孙肖潇,等.全国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及编制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5):409-413.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当前,在继续加大对城市低收入者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标准体系,对于全面掌握城市低收入和贫困人群状况,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增强分配政策措施的实际效果,提高分配政策评估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城市若干低收入标准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城市的低收入标准,主要包括: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收入标准线。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每月460元(青海)至960元(上海)之间,平均为732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指在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和有求职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领取的收入。目前,各地失业保险标准在246元 (吉林)至690元(广东)之间,平均为408元。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的收入。目前,各地低保标准在156元(新疆)至350元(上海)之间,平均为250元。
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低收入标准与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状态密切相关,其共性主要为:一是生活保障原则。虽然在获取条件、影响因素、待遇水平、发放情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实施这三条标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考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属地原则。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财力负担能力差异较大,以及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不同,三条收人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三是非固定原则。虽然三条收入标准针对不同人群发放,但在内容上都强调鼓励和促进就业、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有望放弃享受“标准”。
三条低收入标准在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体系中施行仅10年左右的时间,对于增加普通职工和低收入者收入、保障生活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之后,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低收入标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确定三条低收入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标准缺失
三条低收入标准之间呈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但目前不同收入标准在具体确定时,没有相对统一规范的测算基础标准,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工资水平、平均生活费用支出、物价影响、就业状况、缴费标准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更多的是出于财政负担能力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非保障因素确定不同收入标准的水平和增长情况。由于目前没有三条低收入标准的具体制定规定或者参照基础,在确定三条低收入标准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主观性、随意性,而科学性、规范性则不足。
(二)结构比例不合理
由于缺乏基础标准,尽管考虑到属地化原则的背景,但不同地区三条低收入标准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明显不合理。如,各地的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比的区间范围在0.2(新疆)至0.47(海南)之间,大致呈现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较低的分布状况。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之比更是相差悬殊,从0.46(湖南)至0.97(黑龙江)。在地区分布上比较散乱。不同地区低收入标准之间的结构比例相差较大,反映出各地区的低收人群体分配政策明显缺乏统筹衔接,难以体现其公平性。此外,考虑家庭赡养系数(最低10%收人家庭组为2.55),一些地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家庭收入(劳动收入),明显低于按照低保标准可以得到的家庭收入(转移性收人),特别是这种状况发生在区域经济中,说明不同收入标准的平衡衔接存在问题。如,广东低保标准为每人330元,家庭收入可以达到 842元,而珠三角附近省份如湖南、福建、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最高值)分别为每人635元、750元、580元。广东低保标准的家庭保障能力分别是以上3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33倍、1.45倍和1.12倍。
(三)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
从总体水平看,三条低收入标准的水平明显偏低。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万元,考虑家庭赡养因素,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低收入标准仅分别相当于人均收入的 25%、14%和22%。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在低保家庭中认为完全能够满足生活的被访对象仅占总数的 3.7%,认为仅能勉强度日的占总数的25.8%,而近50%的低保对象认为低保金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或与需要相去甚远。
从增长情况看,2003年至 2007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06元增加到1148元,年均增长12.9%;同期低保标准仅增长5.1%。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在2007年以前是执行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实际各地大部分按照两年才提高一次执行。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更为缓慢。
(四)低收入标准的覆盖对象不充分
确定低收入标准的重要目的是掌握低收人人群在全部居民中的分布情况,为加大分配政策调节力度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因此,收入标准能够覆盖的人群范围越大,其意义和作用就越大。从实际情况看,三条低收入标准的覆盖范围都相对有限。如,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是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群,无法覆盖失去劳动能力和工作机会的低收人人群;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仅仅限于履行缴费义务的部分人群,目前大致覆盖1.16亿人,领取失业金的受益人数目前仅为320万人左右,仅占到城市人口的5%0,说明失业保险金的即期影响范围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领取人数为2200万人,但是,由于低保标准事实上不是一个基于分析人群收入状况的诊断线,而是通过“人次”的特征去反映政府开展救助工作的评估线。除了覆盖人群是能进能出的动态变化外,低保在实际运用中的瞄准机制也不充分,直接影响到该标准的政策价值。某抽样调查研究表明,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已经发放的低保金中,有76%给了收入小于保障线的人员,其余24%则给了收入高于保障线的人员。
(五)城乡之间的低收入标准缺乏衔接口
城乡二元分隔的结构体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任务也十分艰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体制壁垒还难以彻底打破。在政策上还需要对城市和农村的情况在整体和结构上并重。目前,城市和农村在低收入标准的衔接上难度较大。农村贫困线、低保水平、五保救助等标准与城市低保、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城市和农村没有可以进行低收入标准和相关政策衔接的接口和转换形式。这也是今后统筹城乡发展实质是统筹城乡分配体制和福利体制中必须逐步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之一。
统一规范基础标准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布大致呈现中低收入者占多数的金字塔形。要调整收入分配总体格局、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及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必须在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和政策覆盖的同时,抓紧建立和完善居民收入的相关基础标准体系,根据待遇顺序叠加原则,使针对不同人群的政策制定具有科学规范的参照和依据,特别是随着救助内容的扩展,对于一些地方开始实施的低收入居民的很多社会救助政策(如教育、医疗、住房、司法、就业),在政策操作中依据收入条件进行选择约束的现实意义很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进城市化战略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标准体系显得非常紧迫必要。
建议尽快研究提出和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作为低收入标准体系的基础和底线。从城乡整体可比的角度考虑,可以按照农村贫困线的口径和内容,由综合部门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城市最低生活费用的具体口径和测算方法,并在地区间进行衔接。
2、更加突出公平协调。
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但是低收入标准主要涉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从这个角度看,地区间的生存差距要远小于发展差距。因此,不同地区的低收入标准在调整中要更加突出公平性,既要收入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体现低收入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将地区间的收入标准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
建议加强城市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状况监测。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对于重点地区、人群、行业等方面低收人人群的收入变化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建立监测对象、分配政策和实施项目的联动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相关分配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调整方向,为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提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