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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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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恒利.重建乡村治理结构――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改革[J].经济论丛,2009(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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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龙立军.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1):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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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赵艳霞,王立东,尹景瑞.乡村治理的路径分析[J].前沿,2009(12):174-176.
[17] 兰海洋.中国乡村治理的善治路径取向探析[J].领导科学,2015(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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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欧阳雪梅,李铁明.当前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视野,2007(4):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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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刘勇.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J].福建论坛,2010(5):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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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J].人民论坛,2010(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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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调查问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设计。本次问卷调查得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在博士生周纯义指导下,采取Epidata软件,由华中师范大学2012级、2013级地方政府学硕士生录入。特此一并致谢!
一、调查的缘起及基本情况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立足县情,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两年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近年来,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如今,安徽、广东、江苏、贵州、广西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的,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和要求呢?对于基层干部、群众而言,他们又是如何认识“美丽乡村”建设的?他们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为了了解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看法和要求,课题组在2013年暑期跟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领导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地调研时委托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79份,其中,安吉县样本数为167份(占44.18%),永嘉县样本数为45份(占11.90%),高淳区样本数为166份(占43.92%)。
表1是这次被访者的基本情况。被访对象涉及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职业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3.5岁,以中青年为主(21~50岁之间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结构总体趋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和超过4万元的分别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不同阶层的需求、态度和观点。
本报告主要以这次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在对基层干部群众态度、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卫生环境
从调查来看,在一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部分农民囿于既有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现象。与之相比较,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治理较差,而乡村工业污染情况尤其严重,成为当前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处理
这次问卷调查的三个县区较早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其农村卫生环境得到较好治理,被访者对本村的卫生环境状况评价较高,3/4的人表示满意。不过,也有21.66%的人评价一般,3.74%的人不满意。①
这些调查的村庄,绝大多数都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其中,不少村庄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对被访者所在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选择“设有垃圾处理池”一项的被访者有55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4.75%;选择“设有垃圾收集箱”一项的被访者有2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8.45%;选择“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一项的被访者有24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6.76%;选择“其他”一项的被访者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43%;选择“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一项的被访者有3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58%。
被访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进行了一定的处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农民因为仍然延续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并未对自家的生活垃圾进行任何处置。例如,10.16%的被访者是将自家的生活垃圾随手扔到路边、沟道里或门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访者将自家生活污水泼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访者只是将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处理。②
(二)农业生产性废弃物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这些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农业生产性废弃物的处理仍然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过的农用薄膜,29.44%的人将它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未作特别处理;还有8.51%的人将其直接丢弃在田地里,5.05%的人从田地取出后随意弃置。③
又例如,相当多的秸秆(稻秆)只做简单处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27.85%的人将秸秆烂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烧秸秆,5.84%的人随意弃置秸秆。④这些随意弃置的秸秆,不但影响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极容易引致火灾,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的秸秆,则直接污染空气,成为近年一些地方频遭雾霾的“元凶”。此外,还有5.85%的被访者承认,将自家饲养的禽畜粪便随意弃置。⑤
对于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11.44%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受到了影响,但还能使用;高达13.56%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变质,不能使用。⑥
从这次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形成的废弃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个“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县区尚且如此,我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情况想必更加不容乐观。
(三)乡村工业污染应该加强治理
相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乡村工业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调查显示,乡村工业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乡村工业的村庄里,只有30.24%的被访者表示,本村的工业废弃物经过了严格处理;13.29%的被访者表示,这些乡村工业废弃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37.12%的被访者表示,这些工业废弃物虽然经过了简单处理但仍有污染。此外,还有19.35%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
三、村庄文化生活
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包括看电视、看书或看报、玩电脑、玩手机、听广播或听音乐、跳舞等健身活动、看戏或看电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体育运动、KTV唱歌、参加祷告、礼拜等宗教仪式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被访者做的最多的是看电视(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书、看报,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祷告或礼拜,3.81%的人玩手机、玩电脑,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动。说明人们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①,当前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匮乏。
调查的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调查来看,只有38.61%的被访者表明本村经常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26.94%的被访者反映本村很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24.72%的被访者表示只在某些节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9.72%的人说本村从未开展文化活动。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与当前农村的文化设施匮乏不无关系。从调查来看,59.60%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广场,另外将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等(参见表2)。不过,人们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广场(占比42.54%)(同时,文化广场和公园也是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建设的②)。此外,仅有13.60%的人光顾运动场,9.65%的人去社区图书室(参见图2)。这表明,目前农村的文化设施不仅少,而且仅有的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局限于卫生环境的整治,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对于是否有必要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高达83.6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访者认为没必要,还有10.08%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当然,人们之所以赞成保护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认为,保护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乡村经营项目的开发,把保护特色文化视为乡村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有部分人认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们加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提升家园意识。
从调查来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对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开发。还有部分地方建设了民俗文化公园。①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当地政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美丽乡村建设
从调查来看,71.93%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另外,也有11.7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本村没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还有16.31%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对于已经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大多给予了积极评价。73.17%的人表示满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满意,33.82%的人比较满意),22.75%的人认为一般,仅4.08%的人不满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满意,1.75%的人很不满意)。
依据被访者的需求排序,在当前,他们希望“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注重生态经济建设,其次依序是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②。也就是说,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所注重的依然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改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他们的首位要求。
同时,被访者又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具示范意义的是“生态旅游”(占比36.89%)和“环境保护”(占比35.45%)。仅有11.53%的人认为是“特色产业”,16.14%的人认为是“居家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跟当地所选择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其宣传有关。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许多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也主要是在生态旅游上做文章。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并不局限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城里人提供休闲娱乐之地,而是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呢?60.86%的被访者选择扩大本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48.26%的人选择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还有45%的人认为应该促进本村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72.39%的被访者赞成对本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68.36%的人赞成改厕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0.32%的人赞同对本村企业、农家乐、农户污水、烟尘等排放物进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42.9%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森林环境保护与加大绿化面积。(另有1.88%的人选择“其他”选项,在问卷中,改善本村生态环境的措施这一问题设置为多选)。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75.80%的被访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67.37%的人赞成整治本村水利设施、加固山体和改造危旧房,52.66%的人建议重新规划村内房屋布局、统一美化村庄建筑外观,51.99%的人同意引导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村建设,38.20%的人对规范村内宣传与广告牌设置持赞同意见(有5.57%的被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在保护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访者建议引导村民向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转变,62.67%的人赞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培训活动,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历史遗存并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保护,59.07%的人同意对村民开展“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此外还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张发展文体教育事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为48.53),有6.67%的受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调查表明,75.07%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村民的利益,超过一半的人(所占比例为54.25%)认为建设的项目没有超出现有的村庄能力范围。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决定建设项目,32.05%的人经过了村民商议,26.58%的人允许在可接受范围内分摊资金和劳动力,但仅有13.97%的人表示项目建成后经过村民商议进行管理。这说明,一些地方比较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却相对轻视对建成项目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从调查了解到,被访者认为推进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应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村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后续日常管理。如被访者中有282人选择政府财政投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占被访者总数的75.00%;受访者中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依赖于村民参与程度、组织领导方式、宣传动员力度、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技术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绩效奖励与奖惩激励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一题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2.33%。
从调查来看,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上级政府补助(占79.48%)、村集体组织投入(占66.49%)、部门项目资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加大投入,是“美丽乡村”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一项课题。
60.78%的被访者赞同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不过,也有26.61%的人依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入。对“以村民分摊为主”、“以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为主”、“以村集体组织自筹为主”、“不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赞同意见的被访者人数相对来说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2.24%、3.08%、0.56%、6.44%、0.28%。
五、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从调查了解到,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相当一些农民因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现象随处可见。这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或许不会产生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自然肥料,成为再生性资源。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工业化社会里,农民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等化工产品以及大规模耕作,使得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尽快分解还原,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农村社区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这些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会更加严重。
2.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社会日渐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农民公共意识大大衰落。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相脱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他们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个体自身。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除此以外别无价值信仰。人们主要关注自身利益,却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1]。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这种个体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农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单调,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实,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只是当前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二是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差序格局”。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依次变弱,呈现出“差序格局”。在一个日渐个体化的社会里,“公地悲剧”越发突出;三是农民难合作。如今,农民越来越难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赖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日益冷漠。
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地方,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譬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建立部门协同、层级联动机制,将它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等传统行政动员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动力和活力,通过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机制;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性力量的必要参与,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单一。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仅仅局限于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认识。而且,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经济、轻文化”、“重硬件、轻软件”、“重外观、轻内涵”以及“重基础建设、轻制度创新”等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不等于村庄整治,更不等于乡村旅游开发,也不简单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而是乡村社会“人”、“文”、“地”、“产”、“景”的综合性建设,是建设美好乡村的系统工程。卫生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同样重要;不仅要让乡村美观、让农民富裕,还要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5.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从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受访者都赞同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毫无讳言一些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首先是由于认识的误导所致。对于什么是“美丽乡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维去想象、设计所谓的“田园风光”,或者简单地以所谓的“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甚至以“消费主义”的“美学”去曲解乃至剪裁“美丽乡村”。以致一些人认为,所谓的“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把农村建成欧陆风情小镇。其实质,乃是将文化问题简化成美学问题,即“装饰和美化问题”,而不是从人们如何使用生活环境并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类学角度去考虑[2]。之所以产生诸如此类的误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尊重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耕文明。
六、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一个真正的美丽乡村,应是农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民从乡村社会旧有的社会关联中解脱出来,乡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们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随之消解,这些个体化的农民只注重个体的利益,而不再关心集体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势必影响乃至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显然,这种个体化的乡村不是人们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乡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以外,还要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公共建设中来。
2.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建构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增进农民民生福祉,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显现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真正拥有“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建与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3]。
3.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4.尊重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无论是聚集发展型、旧村改造型还是景区园区带动型、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改造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
5.不断提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凭借“美丽乡村”的内涵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与生命力,供给“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坚持城乡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跟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实现以乡村推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联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抓手,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大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吴理财等.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37-240.
[2]Colin Mercer?穴1999?雪?熏Cultural policy?押research and the government imperative[M]in D.Boswell and J.Evans?穴eds?雪?熏Representing the Nation?押A Reader.London?押Routledge?熏398.
[3]吴理财、吴孔凡.美丽乡村建设四种模式及比较.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1).
①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中选择“扔到路边、沟道里或家门外空地”一项的有3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0.16%;选择“扔到田地里”一项的有3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99%;选择“扔到垃圾池(桶),自己处理”一项的有6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7.99%;选择“卖给收废品”一项的有9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5.93%;选择“扔到垃圾池(桶),并有专人收集清运”一项的有27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71.88%;选择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
②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选择“泼到院子里”一项的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37%;选择“浇到田地里”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05%;选择“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一项的有10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6.60%;选择“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项的有5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5.47%;选择“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渗池”一项的有7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0.74%;选择“下水道收集后并统一净化”一项的有19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1.73%;选择“将污水集中,喂养家畜”一项的有2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59%;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3%。
③将被访者家里使用过的废弃农用薄膜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其中被访者中选择“直接丢在使用过的田地里”一项的有3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8.51%;选择“从田地里取出后随意弃置”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05%;选择“交给薄膜收集站统一处理”一项的有6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16.49%;选择“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一项的有11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9.44%;选择“卖给收废品的”一项的有7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0.95%;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2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84%;选择“家里不用薄膜”一项的有14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37.50%;
④对被访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秆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交给秸秆收集站”、“发酵秸秆产生沼气”、“使用秸秆烧饭”、“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家里没有秸秆”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对被访者家里的禽畜饲养点(场)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选择“加工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5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3.56%,选择“建立禽畜粪便收集站”一项的被访者有34人,占受访者总数的9.04%,选择“发酵禽畜粪便制造沼气”一项的被访者有3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0.11%,选择“将禽畜粪便堆积作农田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10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26.86%,选择“随意弃置禽畜粪便”一项的被访者有2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5.85%,选择“其他处理方式”一项的被访者有2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7.45%,选择“家里没有禽畜饲养点(场)”一项的被访者有179人,占受访者总数的47.61%。
⑥针对被访者家里因使用农药造成的影响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使用规范、保护得当,对人畜没有危害”、“使用的是无害农药”、“没有使用农药”选项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0.05%、23.67%、41.76%。
①为了便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活动,笔者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请参阅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
②59.2%的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设文化广场或公园。
①针对受访者所在乡村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情况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有194人选择“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桥、古塔、革命旧址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2.72%;有218人选择“保存古树名木”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9.24%;有148人选择“保存当地民俗文化(如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礼仪、宗教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40.22%;有73人选择“建设民俗文化公园”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19.84%;有28人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28人选择“没有采取措施”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19人选择“不清楚”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18%。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13-02
面对学术界众说纷纭的新农村建设主张,需要对时下的理论研究进行“冷思考”。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当前的理论研究做出必要的梳理和讨论,理性关注这一现实问题。现将近期有关研究综述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与内涵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
当前我国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目前,我国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阶段,完全有能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
不少学者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的形成和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说明了中央政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完整的思路。但是,也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和后果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目前我国所提出和实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很有可能演变为一次运动,未必就能触及到困扰中国农村的深层次问题;要想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只能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寻求突破口。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三个主流学派:第一,自21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提出,通过国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以拉动内需,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这一思路逐步为政界所认可。第二,温铁军从现实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他的新农村建设理念,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民文化娱乐活动,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建设实验,在社会舆论方面影响很大。第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贺雪峰则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是核心。文化建设要重于经济建设,从社会和文化方面为农民提供福利增进,提高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这三种观点是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个主流学派,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前学界的研究指引了方向。
此外,茅于轼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新农村建设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城镇化建设。农民进城是历史性任务,建设新农村也要服从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农民工要进城,除了选择进入大中城市以外,也可以进入家乡附近的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市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样才能够使城镇化在全国各地均衡发展,减轻大城市压力,创造中小城市就业机会,让农民在家乡就变为城市人。同时,新农村建设也是一个农民逐渐减少并向大中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城镇化建设同时进行。如果没有城镇化,眼睛光看着农村,新农村建设是一定要失败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口号应该加以补充,就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而且要把城镇化放在最主要的地位。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重点
以温铁军为代表的“农民合作”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应对市场和国家政策。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农村人口都是十分庞大的,不仅农民缺少转移进入城市的就业机会,而且那些已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因收入太低,而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都必须立足现有城乡的二元社会结构,来解决保持农村稳定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问题。
贺雪峰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在农村人财物外流的现代化背景下指望农民内生形成秩序实在是不切实际。二是开展乡村文化建设。既然农民不能一下子转移出去,又缺少快速增收的空间,可以在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做出文章,从而使农民的闲暇时间变得有意义,保证在他们的经济收入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却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
茅于轼则认为,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我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建设严重滞后相矛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增加城市里的就业机会,还有就是要让进城农民有自由创业的机会,在医疗与教育上也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新农村的资金要靠多方面筹措。首先,是把农民的储蓄用在新农村建设上,并通过金融机构或私人借贷等手段加以鼓励。同时,国家应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以及在金融上给予各种支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鼓励城里人到农村去投资。在这中间,发展农村房地产无疑可以分流部分城市人群,因为农村房地产项目相比城市项目,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茅于轼也赞同,“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由于人们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问题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贺雪峰主张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是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他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困境;其次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从而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第三是农村社会事业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外,我国农村新阶段还存在着公共事业落后和公共服务缺失等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温铁军指出,第一,各级组织部门要取消或改变以往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新设定考核指标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放弃以GDP论英雄、以招商引资论政绩的考核体系。第二,要加强对地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培训,彻底转变地县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第三,要加强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于问题累积比较严重的地方,应由中央和省级直接派驻工作组,把和地方各种势力没有瓜葛的政治力量输送进去,认真解决问题。第四,要想把中央对农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基层,就得采取像“扶贫”、“整村推进”等方式。第五,在农村资金要素缺乏的问题上,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着力培育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
茅于轼主张通过城镇化来带动新农村的建设。城镇化发展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式可以有这样那样的选择,但是唯一不能动摇的是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决心,因为过去对城镇化政策的摇摆曾经给我们的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新农村建设历史上有过这样那样的经验教训,但应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奢望重新将农民留在农村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最终“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改革。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可能积累起发展资金,国家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才有财力支撑。
四、评述和结论
以上学者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探讨,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
首先,以上学者都认为建设新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温铁军更侧重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贺雪峰却对此保留意见,认为基于中国农村分散、经济联系松散的现状,“农民合作”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雪峰主张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茅于轼主张市场应是解决的手段,首先应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信贷途径和能力,相信农民能实现资本增殖的能力。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内涵丰富、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课题,当前相关研究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理论探讨空间,以下几方面还须改进加强:第一,时下研究成果多停留在对国家政策解读上,研究方式仍以经验性总结为主;第二,研究者的视角多是“自上往下”从宏观层面看问题,缺乏社会调查和实证性研究;第三,研究者所选村落多是官员们树立的明星村和汉族区,对民族聚居区缺乏必要的理性关注;第四,新农村建设是一动态过程,应置于历史发展脉络中作历时性分析。新农村建设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政策的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必要的对话和互动,进一步拓展理论研究范围和实际探索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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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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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逐渐成熟,海南省各个市县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各自开展着具有独特风味的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使农村土地朝着多元化利用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释放有效需求。
1文献综述
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国内相关学者研究了农民的经济状况以及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比率等问题(卢吉勇等,2002)[1],提出了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快速交易的模式和收益分配基本原则(袁开春,2008)[2]。从多个角度,对农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利润分配等进行了调查与研究(李力行,2012)[3],结合乡村旅游的经济要素,分析刺激乡村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各个要素以及其所占比率(左冰,2011)[4],提出影响乡村旅游的主要因素有观念、规划以及人才等(唐召英等,2007)[5]。此外,有国外学者认为社会文化利益等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Choietal,2006)[6]。本文尝试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及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用地的治理方法及程序,有助于海南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流转政策得以完善。
2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存在问题
2.1规避审批、违法占地
乡村旅游项目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由于村民对于乡村旅游的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及旅游者缺乏责任心,乱排污水以及乱倒垃圾,这些垃圾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污水得不到充分的净化处理,造成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的传统民居逐渐向经济房、酒吧、餐馆、宾馆等等现代化建筑设施转变,严重破坏了乡村特有的乡土气息。
2.2破坏农田,影响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从2012年海南省土地执法调查的情况来看,全省只有17家农家乐项目经国土部门批准。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对69家农家乐项目的统计,平均用地硬化率为11.4%,虽然不高,但未经批准硬化农用地成为一种土地违法行为,是一个土地监管的重点。关于水产养殖方面的乡村旅游项目,由于需要挖塘养殖,导致地面耕作层遭到严重的破坏,并且破坏之后将难以复垦,从而直接造成耕地总量大量的减少。
2.3鱼龙混杂,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近年来,出现了以低价圈占土地为目的,打着建设“体育休闲产业”“观光农业”“生态恢复”“设施农业”以及“农家乐”的旗号,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大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项目的发展。乡村旅游目前的政策环境仍有待改进,对于土地利用、公共交通、财政金融支持等部分还需要改进成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如果仅仅依靠企业的发展,后期将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
2.4压低补偿,损害被占地农民利益
乡村旅游是土地流转后获取高收益的一个主要途径。流转后的土地大多发展高附加值农业,而用于种植粮作物的几乎很少。由于外来的旅游经营与管理企业流入大量的资金,使得农民的收益空间大大减少。另外,其补偿的租金没有考虑到土地质量持续性投入的损失。经济条件相对较不景气的农民,只能通过流转土地得到一定的补偿金。这增加了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引发的群访、集中量增加。
3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问题分析
3.1用地需求扩张与耕地保护相矛盾
目前各个市县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未与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旅游建设项目并未归入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其发展空间几乎很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期限分别为15年和20年。因此很难定位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用地范围,耕地容易遭到破坏。在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乡村旅游项目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经营规模的扩大。
3.2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乡村旅游项目在土地使用方面仍有不足,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驱使。许多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乡村旅游项目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则会产生巨大的价格成本差。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希望通过出租土地获取的租金,为村里增加一些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业收益较于其他收益较低,农民放弃土地后仍然能够通过雇员等的方式继续经营土地,这对农户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
3.3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章、制度、文件较缺乏:旅游产业没有单独的用地门类,海南各市县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按经营性用地出让;很多地区并未明确基准地价,当采取出让的方式流转土地时,大多参照商服用地的地价标准,造成旅游业用地出让价格偏高;旅游用地规模和标准控制未完善,对旅游业的监管不到位;法律上并不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从事乡村旅游,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善。
3.4管理不规范
乡村旅游项目关联国土、旅游、工商等多个部门,由于很多部门推广的项目成了土地主管部门检测出来的违法项目,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部门对农业项目未经严格的研究和论证导致乡村旅游业发展管理不到位,各个乡镇不经规划杂乱无章的搞建设,导致了管理难度的增加。基层国土所建设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和巡查体系不完善,信息的不畅通造成了管理的相对滞后。
4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精细化管理解决对策
4.1完善政策管理
应该明确旅游用地规模,增设旅游产业用地,并将其继续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区分管理。若是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用地,进行用地审批时,可以采取只租不征、既征又转、只征不转、只转不征等方式进行处理土地。积极引导企业建设和农民建房在选址用地时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要依法指导督促其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4.2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规划管控作用
全面追踪土地利用调查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审查,采取季报和月报的方式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开发进展情况,主动预防土地闲置情形发生。农业部门应核定所需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积及布局,报国土、规划部门审批相关用地及建筑手续,促进项目建设依法、健康、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县政府应当在协调各部门、各规划时,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确定准确且有效的指标安排。
4.3完善乡村旅游用地流转及退出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村民集体与开发商、银行之间的流转。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需要政府以及农民积极参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非法和违法用地者应加大处理力度。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高效合理的管制有重要的作用。
4.4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乡村旅游项目的实施可能涉及到村庄的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数量等测算及操作需在全面查清村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人口、户数、房屋结构等现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通过将权能细分、权责明确来保障农民基本的土地权益。通过对散村散户迁并和其他整治措施,建设新型的农村聚落,促使村庄规模化、合理化、一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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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1.背景与研究
乡村生态旅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差不断变大,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能够解决很多农村经济发展驱动力不够的问题,从而很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丹东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本身就比较早,当地经济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旅游行业。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层次并不算太高,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
2.研究的方法
本文在写作之前先使用了文献综述法,即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中心等网站搜集了论文写作需要的文献,其中有中文文献18篇,外文文献2篇。这些文献都对乡村生态旅游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但并没有针对丹东地区的研究。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层次不同,乡村生态旅游的展开遇到的阻碍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针对丹东地区进行乡村生态旅游的研究。本文在写作的时候还使用了SWOT分析法,即在掌握丹东地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对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进行了战略发展分析,从而更好的了解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环境,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3.相关概念
生态旅游主要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开发的一种旅游活动,并且这种旅游活动能够改善当地人的生活情况,并且还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太大的破坏。乡村旅游则是依托于乡村区域而进行的一种旅游活动,其旅游基础主要是乡村区域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等,从而给城市居民带来自然和谐的旅游体验。乡村生态旅游结合了上述两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具有生态保护作用的乡村旅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旅游活动的展开就不能以经济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应该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各类旅游项目,保障l村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协调。
二、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现状
丹东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最早的时候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到了现状,其旅游发展形式已经转变为了乡村生态旅游,旅游模式也从以往的“农家乐”变成了现在的集团开发阶段。虽然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国内外来说只是初级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依然在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
综合来看,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旅游精品项目过少,在国内外并不出名。对比国内外所有的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丹东地区并不具备太强的优势,因此在多年的发展中一直停滞不前,旅游影响力只能被局限在东北三省。第二,旅游宣传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当前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互联网信息时代,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宣传在互联网中做得并不好,并且传统宣传渠道也有所欠缺,阻碍了旅游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第三,丹东地区在长时间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但是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旅游开发中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使得旅游发展已经偏离了生态旅游的内涵。第四,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融资和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还有较大的欠缺,使得旅游发展失去了基础环境的支持,旅游发展整体层次较低。
三、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
1.优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有着非常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也比较明显。丹东地区距离辽宁和沈阳都不远,属于这两个经济体的交叉区域,并且内部还有鸭绿江,还与朝鲜相邻,因此具有非常显著的区位优势。交通网络方面,201国道和数条省道贯穿全市,并且丹东机场建设也比较发达,高铁项目和高速公路目前都非常完善。畅通的交通网络给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其次,丹东地区还具有非常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丹东地区临近朝鲜,是多民族混合的区域。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丹东地区也形成了很多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遗址,具有非常强的旅游价值。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拥有非常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地形优势,目前有非常多的4A级景点,还有一些景点正在申请5A级景点。特别是以鸭绿江为核心的旅游资源群,已经成为了丹东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劣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时间虽然比较早,但是目前的发展层次并不高,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知名度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游客群体来说,大部分游客还是东北三省的游客,其他地区的游客比例太少。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丹东的乡村生态旅游并不出名,在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其次,丹东地区对于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深入。目前丹东地区具有很多其他地区没有的特色旅游资源,比如鸭绿江等。但是丹东在进行旅游规划和发展的时候,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些旅游资源,相应的开发行为也没有针对资源的特性进行研发。这就使得丹东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制造自己的品牌。最后,丹东地区在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时候,并没有真正认清生态旅游的内涵,依然沿照传统的发展模式。这也使得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并没有真正的将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从而使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3.机遇分析
目前,我国宏观政策正在不断导向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展开乡村生态旅游。事实上,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对于农村来说本身就是一项双赢的事情。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抓住国家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那么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必然能够更快的占领旅游市场份额,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打响丹东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其次,随着近几年来“东北振兴”等战略的不断发酵,东北三省的游客群体也会变得更加庞大。丹东地区本身就属于东北三省比较出名的旅游区域,在这个浪潮中必将迎来更多的游客。最后,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也将进入国际市场。虽然说我国各个地区的旅游产业相对于国外来说,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正视这些差距,积极吸取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对于自身的生态旅游开发必然有着极大的帮助,也是该地区乡村生态旅游高速发展的一个大契机。
4.挑战分析
我国各地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上个世纪一直不温不火,而在新世纪到来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可持续的发展、低碳生活等一系列环保理念的不断推广,生态旅游市场也得到了拓展。因此,丹东地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在目前我国的环境中将会迎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丹东地区不能快速的定位自身旅游发展方向,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规划,那么必将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目前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再满足单一的观光旅游,旅游需求开始趋于个性化。这就需要丹东地区投入更多的力量去研发相应的旅游产品,但可惜的是,目前丹东地区旅游产品单一的现象还非常突出。最后,乡村生态旅游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但是丹东地区的一些区域还存在着牺牲环境发展旅游的行为,生态环境的污染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生态旅游的发展。
5.总结
总体来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具有非常多的优势和机遇。但是就实际现状来看,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的利用这些优势和机遇,使得目前其旅游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立足自身现状,充分发挥自身在旅游资源和国家政策等各个方面的优势,真正在国内外市场中建立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达到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共赢。
四、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策略
1.提高品牌知名度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区域内部的特色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旅游产品多样化。目前丹东地区拥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特色自然风光资源,因此在旅游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个时候,丹东地区就应该结合这些民俗风情,在旅游景点开设一些趣味性比较强的民俗活动,并衍生相应的特色民俗旅游产品,增强乡村生态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在特色自然风光资源方面,丹东地区可以考虑从鸭绿江旅游资源群和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利用资源的稀有性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自然保护区来说,内部拥有着很多珍稀动植物,旅游开发一定要建立在不对现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进行,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吸引。
其次,丹东地区可以从游客个性化需求为核心构建旅游品牌。前文已经提及,目前城市游客的旅游需求正在向着个性化发展。因此,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也应该朝着这个方面进展,开设一些健身旅游、养生旅游、度假旅游、科研旅游等各个形式的旅游。特别是这些旅游方式本身对于环境的负担都比较小,因此可以考虑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深入推广。在这个基础上,丹东地区就可以考虑不断细化乡村生态旅游的市场,亩在旅游市场中构建自己的旅游品牌。在这之中,丹东地区可以考虑先推出几个精品旅游项目搭建品牌核心框架,一步步的形成品牌效应。
2.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在传统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不断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渠道,一方面要不断维持传统渠道,另一方面也应该向着各大高校进发。目前高校大学生已经慢慢成为了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在未来的多年时间里还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大学生群体虽然拥有较多的时间,但是旅游资金并不多。而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其他旅游来说,花费本身就不高,因此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丹东地区拥有很多的自然保护区,立足于自然保护区的旅游项目也有着教育和科研功能。因此,这些自然保护区景点可以考虑与高校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推出一些具有教育功能的旅游项目,从而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渠道。
其次,在现代化的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在网络环境中宣传乡村生态旅游。在这之中,旅游宣传可以考虑跟国家提倡的环保公益广告等类似活动联系在一起,加大社会公民对于乡村生态旅游的认识,在接受乡村生态旅游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另一方面,丹东地区在进行旅游宣传的时候,应该与那些大型旅游网站结合,在网站上进行旅游推广。通过这些网站,丹东的乡村旅游景点可以清晰的感受到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和旅游体验,从而不断的改善旅游规划。
3.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针对目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治理与修复。在这之中,如果是那些破坏严重的地区,应该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全力进行生态旅游的保护与治理。治理过程也应该严格遵循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征,以还原生态系统本身面貌为出发点,严谨的进行治理作业。对于那些污染不太严重的区域,应该适当的降低旅游活动频率,严格控制游客容纳数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对于这些景点的生态治理工作可以慢慢进行,秉着先控制后改变的策略,一步步的改善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
其次,丹东地区还应该在旅游策划与开发的过程中就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开发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即在所有乡村生态旅游开发之前,就应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体系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从而明确当地生态环境的容纳量。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发展的游客容纳数量,并在开发的过程中注重施工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应该和加强对于生态旅游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游客、旅游管理者和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在旅游过程中自觉的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4.完善投资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乡村生态旅游是促进丹东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生态旅游,并在之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乡村生态旅游的资金投入。但仅仅依靠政府进行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还应该营造一个激励性较强的融资环境,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资本市场进行旅游项目融资,充分吸收市场中的民间资本,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格局,促进乡村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其次,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程度比较低。而在旅游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丹东地区还应该加大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这之中,各个乡村旅游景点应该不断提高住宿、餐饮等相关基础产业的卫生要求,加大旅游景点的设施建设程度,从而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在这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幅度也不应该太大,严格遵循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保证生态旅游的内涵能够在旅游活动中充分展现。
五、总结
乡村生态旅游是保障乡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切实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层次。而目前丹东地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结合SWOT分析的相关内容,立足于丹东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内涵,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有效的整合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资源,从而保证丹东地区能够在国内外的市场中打响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真正走向品牌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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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总体水平低,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流动的单向度、年轻化、男性化,尤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大多外出就业,严重削弱了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有的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形成在目前一段时间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她们的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是因为受到家庭、女性自我定位、职业流动差、政府投资不足、乡村干部及培训男性偏好等到诸多因素制约。
1.农村家庭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够重视
从古至今,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是影响我国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因素,在农村尤为突出。一是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在体力劳动方面男性具有天然优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男性,女性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有机会和能力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首选男性,不重视女性教育投资也就成为自然。二是我国的婚居模式,是男娶女嫁,一旦成婚,女方嫁出,定居男方。在我国农村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的观念,父母的养老主要依靠儿子、儿媳,因此,养女儿是帮别人养的,不愿在女孩子身上多投资,成为自然,成为习惯。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生男生女都一样”思想的宣传,农村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贫困县农村,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能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女孩身上的仍然不多,更不可能把女孩教育投资作为重点,农村家庭对女孩,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仍然不重视。
2.农村女性自我定位制约
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积累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自己的观念和自我从属定位。女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次于男孩子的地位,是几千年形成的,人们已经习惯成自然。女孩子自己通常也认可父母事事以男孩为重,认可自己的从属地位,自然不会去争取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因此,很多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就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况下丢失,人力资本水平低就成为必然。女孩子成人后,嫁入男方,把自己定位于照顾男方父母、养育孩子、承担家务琐事的角色,即便有一定资金可以进行教育或培训投资时,首先并不会考虑自己。在没有孩子的时候,第一投资顺位是丈夫;有孩子之后,孩子是独一不二的选择,当然男孩子第一,女孩第二,在还有多余资金的情况也首先投资在丈夫身上,最后才会考虑自己。也就是,在任何时候,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行为,总是把自己放在最后。但是,在贫困县农村家庭资金一直都是十分紧缺的,能保证孩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不错了,因为尽管政府这些年义务教育投资力度大,各个方面都有改善,但是,对于贫困县农村家庭而言,孩子接受教育仍然是一笔投资,加上孩子接受教育的相关机会成本,对许多家庭仍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此,大多没有宽裕的资金进行自己的知识技能培养,自然制约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3.繁琐的家务制约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女性,无论成年与否,都是家务事的主角。要打理好一个家庭,有很多琐事要做,而且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还看不出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自己没有成就,别人也不认为家务事有多重要。农村女性在承担农活的同时,还要长年累月的承担家务活,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严重受到影响,都极大地减少了用于提高自己知识技能的机会,即便能够有了一些机会,由于繁琐的家务,使她们无力、无心认真学习以提高自己。因此,繁琐的家务活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4.乡村干部偏好男性
从普遍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人数少,地位不高。尽管国家通过政策法律干预、推动农村妇女进村委会,农村村委会选举结果表明,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会是“和尚班子”。原因在于,首先,诸多原因造成客观上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比男性低;其次,人们在进行能力评价时往往偏好于男性,同等水平下,会认为男性强于女性;第三,乡村干的工作需要较强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调动能力,几千年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和习惯造成女性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弱于男性;第四,村民在选举乡村干部是更倾向于选男性,只有个别妇女精英能够成为乡村干部,等等。这在客观上形成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减少了女性在乡村管理中的参与性,女性得到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少,外出参观机会,接触外界的机会减少,同样也减少了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因此,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5.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
由于农村的劳动生产形式,形成长期的男性主导地位,男性是主要的体力,尤其是重体力劳动者,也是各种活动决策的主导者,尽管如今大多体力强,素质较高的男性外出务工,留守劳动力中大多是女性,这种男性主导局面并没有改变,男性比女性强仍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在农村各种培训、学习机会偏好于男性。无论是哪个层次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在对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存在性别歧视,偏好于选择男性,在接受经营管理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力资本形成的性别差异。并且这种培训男性偏好不会引起矛盾,女性也不会认为不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能力提高以及潜能的挖掘,也限制了女性进入重要的领导岗位,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因素之一。
6.职业流动相对狭窄对女性的限制
工作经验和职业变换是人力资本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较低,选择工作的范围窄,人力资本增加的途径受到限制,决定了她们大多数集中在技能含量较低或先前从事过的职业中,改变职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明显少于男性,使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少于男性,造成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农村女性群体不能适时转向非农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业劳动或者服务业的某些简单劳动。选择工作范围狭窄,流动受限制,获取工作经验和学习新知识技能的机会减少,影响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速度,制约其人力资本形成。从长远看,这还将影响到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非农化的转化。
7.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对成本高
人力资本投资与物质资本投资的差异在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可以不一致,而且同样的投资有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人力资本投资属于长线投资,人力资本最初的投资要十多二十年,才能有所收益。加上本文前面提到的,由于婚居模式,女儿一旦出嫁就是别家的人,基本不承担父母的养老。因此,在父母看来投资女儿不划算,是一种支出,而不是投资;对于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投资,由于她们不但要进行农业生产,还受到繁琐的家务、赡养公婆、抚养孩子等因素干扰,她们通常是家里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因此,在时间和资金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多数女性学习效果比男性差,相对成本高,即相同的投入,收获却比男性少;受就业、择业、用人等观念影响,农村女性就业面窄,投资之后难以得到与男性一样就业机会和收益,相对而言,成本就高于男性人力资本投资。这成为制约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的关键因素之一。
8.政府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实行了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我国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就农村而言,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仍然很低。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女性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8.8%的女性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低。从文盲半文盲的性别构成来看,女多男少,并有增多趋势。在广大的偏远与贫困地区,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女性人口的文化素质低,女性文盲率高,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低,女童失学辍学率高,青少年文盲率有不断增大之势。只有政府增加贫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尤其是关注女童教育、妇女的各种培训经费投资,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存量。
9.贫困
贫困是制约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根本原因。因为贫困,经济不发达,才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不高;因为贫困,没有资金投资社会文化建设,社会文化不发达,文明进步慢;因为贫困,资金有限,才会选择将有限的资金投资男性;因为贫困,女性才会把自己定位为从属地位,放弃许多学习机会;因为贫困,具有相对较高文化和身强力壮的劳动力才会外出就业,使留守劳动力呈现女性化,加重女性工作负荷,弱化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效果;因为贫困,人力资本存量低,就业选择面才会狭窄;因为贫困,造成诸多因素不利于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总之,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难以形成,形成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不发达。由于经济不发达诱发和形成了许多制约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制约因素,从表面看,这些因素比如家务琐事、女性自我从属定位、投资男性偏好等,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也没有得到相关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在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实际投资活动中,这些因素确实干扰和阻碍了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笔者撰写本文,是想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关注这一现实问题,消除这些制约因素,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能够得到改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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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规:清代清水江木材采运贸易规范考察秦秀强
11.侗族传统社会习惯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罗康隆
12.经济人类学视野下的制度与乡村管理——基于潘寨与黄岗两寨的考察杜成材
13.民族习惯、权威和法律——一个水族村支书的乡村治理文永辉
14.论侗族的群体意识傅安辉HtTp://
15.湘西苗族蚩尤戏熊晓辉
16.拯救逝去的歌谣——《有酒且长歌》与贵州民族酒歌研究杨经华
17.巴卡小寨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命运解读:社区参与的视角孙九霞,马涛
18.近十年来中国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述评陈炜,陈能幸
19.区域产业结构与文化传承朱沁夫
20.高排苗族牯臓节调查与思考王建新
21.对"南树北种"生态教训的文化反思殷国华,杨文英
22.将保护原生态文化从理论和现实上延伸下去——第二届多彩贵州·中国原生态文化国际论坛综述陈正府
23.凯里第十届甘囊香国际芦笙节杨菁
1.经济过程的生态基础陈庆德,潘春梅,CHENQing-de,PANChun-mei
2.从文化人类学到历史人类学杨庭硕,YANGTing-shuo
3.发展人类学在当代中国的研究杨文英,罗康隆,YANGWeng-ying,LUOKang-long
4.生态人类学学科性质研究综述程林盛,CHENGLin-sheng
5.清水江下游宗祠文化探微袁显荣,YUANXian-rong
6.锦屏契约所体现林业综合经营实证及其文化解析吴声军,WUSheng-jun
7.读《乐记》,品侗歌——和谐语境下的侗族习惯法社会功能解析徐晓光,XUXiao-guang
8.黎族风俗习惯规则基本理念探讨韩立收,HANLi-shou
9.论民族法中的道德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关系——以黔东南苗族理词为研究途径杨长泉,YANGChang-quan
10.文化空间类遗产的普查申报以及开发活用苑利,顾军,YUANLi,GUJun
11.人权、和生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的视角丁凤鸣,DINGFeng-ming
12.论民间博物馆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作用——以凤凰山江苗族家庭博物馆为例石群勇,龙晓飞,SHIQun-yong,LONGXiao-fei
13.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主持人语罗春寒
14.释读旁落的文明——从水书信息看水族的古文明元素韦宗林,WEIZong-lin
15.关于水族水字水书起源时代的学术思考饶文谊,梁光华,RAOWen-yi,LIANGGuang-hua
16.广西那坡县达腊彝族跳弓仪式调查报告吴晓东,WUXiao-dong
17.外来物种入侵的文化根源——来自多个田野点的综合分析杨成,YANGCheng
18.苗族独木龙舟文化调查张红娜,ZHANGHong-na
19.聚焦原生态——评《原生态的魅力》陆景川,LUJin-chuan
1.基于"生态稀缺"的思考曾羽,麻勇恒,ZENGYu,MAYong-heng
2."原生态文化"问题及其研究的理论辨析刘宗碧,LIUZong-bi
3.主持人语张应强
4.区域开发与清水江下游村落社会结构——以《永定江规》碑的讨论为中心张应强,ZHANGYing-qiang
5.清代清水江中下游林区的土地契约关系王宗勋,WANGZong-xun
6.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通知
7.民间谱牒的历史价值——对清水江下游天柱县的考察秦秀强,QINXiu-qiang
8.主持人语徐晓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9.论原生态民族习惯的立法保护王允武,蓝银华,WANGYun-wu,LANYin-hua
10.藏区习惯法的新解读——从"赔命价"问题的分析介入王佐龙,WANGZuo-long
11.试论传统侗族法文化的特点——从款约关于偷盗的规定展开粟丹,SUDan
12.印度圣牛马文·哈里斯,贾仲益,MarvinHarris,JIAZhong-yi
13.论苗族医药行为所遵从的认知逻辑:排除它体生命的侵害麻勇斌,MAYong-bin
14.侗族"厄也"文化经纬杨明兰,YANGMing-lan
15.黄平重兴枫香寨(亻革)家哈戎节
16.伊斯兰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论伊斯兰和谐发展与真善美罗强强,LUOQiang-qiang
17.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顾军,苑利,GUJun,YUANLi
1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作用与保护——以富禄"三月三"侗族花炮节为例朱慧珍,ZHUHui-zheng
[2]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在校生占41.7%[EB/OL].中国教育网,[2015-05-27]. http:///edu/ji_chu/ji_jiao_news/201505/t20150527_1263884.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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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继迁,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常州21316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76-03
“城中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学者从地理、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等角度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领域
(一)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和诠释
1 关于“城中村”的内涵。“城中村”被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认识:“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张建明从外部景观和思想观念角度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
2 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田莉认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扩张和政府调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李立勋将原因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因素。吴晓则认为,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问题。周大鸣、郑庆昌等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城中村”的产生归结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类单位制”的块状管理。蓝宇蕴认为,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而村落历史的认同感则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性因素。
3 关于“城中村”形成演变机制。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演变机制,很多学者都作了探究。张建明认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制度成为主要因素、规划的失误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制度壁垒,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勋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导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变。常辉从空间扩张、体制竞争和城乡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变迁演变的机制。
4 关于“城中村”的类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分类。张建明根据广州市“城中村”的资料,把“城中村”分为三类: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常辉对西安、广州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对比后,归纳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种主要发展阶段的形态类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三类。吴晓从社区构成和组织的角度把“城中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居,以地缘、亲缘、业缘为基本纽带的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类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的混居型聚居区。
5 关于“城中村”的文化观念。李培林、周大鸣等认为,“城中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被动性和激进性,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村民难以适从;物质财富的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刘钧演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的没落,法律意识的淡薄日益成为“城中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关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总体性治理思路。田莉、房庆方等从村镇预先规划、城市发展统一开发,出台规范“城中村”法规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总体性治理建议。李弱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应注意到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则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仅在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网络的重组。韩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2 具体治理模式和策略。张立生认为,可以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农业社区”张建明和李立勋等强调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一补偿一重新安置”。郑静、郑庆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陈鹏认为,在政府职能上应从政府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应从“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在改造模式上应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在优惠政策上应从宽建设向宽用地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应从强制管理向协调管治转变。
二、研究视角
梳理学术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城中村”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问题”、“共同体”、“社会变迁”等三个视角。
(一)社会问题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城中村”现象的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在现代大都市中,“城中村”几乎成了“脏、乱、差、黄、毒、赌”的滋生地,因而多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建议政府从不同方面加强对“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代堂平、李俊夫等学者从犯罪、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冲突等方面论述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城中村”内,“发廊”林立,赌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帮肆虐,各种恶性案件不断。二是潜伏严重火灾隐患,“城中村”内街内巷狭窄弯曲,根本无法满足消防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
不堪设想。三是规划管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二)共同体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李培林、蓝宇蕴等。他们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村落单位制”社区,并存有坚固的“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单位制”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以往“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延续。二是村集体经济产权下的股份分红(资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龄分配,这种分配本身体现了“单位制”的某些功能。
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新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种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特指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村社区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新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弱势的农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会空间”或“过渡地带”。
(三)社会变迁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周大鸣、孙庆忠等。周大鸣对广州市南景村50年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南景村从一个市郊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边上的村庄”,农村社区特征明显,村民全部为农民,并与全中国的农民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扩展中的村庄”,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农产业发展快,村民的消费习惯在向城里人看齐;90年代以后,南景村变成了“都市里的村庄”,已基本没有耕地,同时体现了与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孙庆忠也对南景村50年经济变迁的基本形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城郊聚落到都市村庄的南景村,经历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为标识的经济共有等几个发展阶段。南景村的变迁轨迹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都市化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