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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概述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卖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对出租人的效力。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对承租人的效力。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资料与方法
2004年3月~2007年3月收治>60岁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77例,均符合《不稳定型心绞痛诊断和治疗建议》[1] 诊断标准,并排除急性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对照组32例,男26例,女6例,年龄61~83岁,平均72.81±5.48岁;治疗组45例,男38例,女7例,年龄60~82岁,平均71.04±6.02岁。入选标准:发作时均出现心电图相邻两个导联缺血性下移>0.1mV,T波低平、倒置或假性正常化;病例排除急性心肌梗死、梗死后心绞痛以及脑出血、血小板减少症等抗凝药物禁忌证。两组之间年龄、性别、构成比以及合并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对照组32例,采用常规抗心绞痛治疗包括口服肠溶阿司匹林、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和调脂药物等;治疗组45例,在以上治疗基础上加用低分子肝素(0.4ml,体重>65kg者,给予低分子量肝素钙0.6ml,每日2次,连用7天)和波立维(75mg/日)。
疗效判定:①显效:同等负荷不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减少80%以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80%,ECG恢复正常;②有效:心绞痛发作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50%~80%,ST段改善≥50%或T波恢复;③无效:心绞痛发作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
监测指标: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血小板(PLT)计数。
统计学方法: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应用SPSS15.0软件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记数资料采用
X2检验。
结 果
治疗组临床症状总有效率91.11%(见表1),心电图改善率93.33%,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用药前后比较有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不良反应:治疗组中2例出现注射部位皮肤瘀斑,停药后观察,自行吸收。1例出现牙龈及局部皮肤出血点,停用阿司匹林后好转。3例出现反酸,给予奥美拉唑口服好转。
讨 论
目前,联合应用阿司匹林与波立维(氯吡格雷)已成为VAP治疗的标准抗血小板方案[2]。波立维(氯吡格雷)为血小板聚集抑制剂,能选择性地抑制二磷酸腺苷(ADP)与血小板受体的结合,随后抑制激活ADP与糖蛋白GPⅡb/Ⅲa复合物,从而抑制血小板聚集,也可抑制非ADP引起的血小板聚集。此外,本药通过不可逆地改变血小板ADP受体,起到抗血小板、抗栓作用,明显减少急性心肌梗死和猝死的发生[3]。波立维(氯吡格雷)主要抑制由ADP诱发的血小板聚集,对胶原、凝血酶、花生四烯酸和肾上腺素等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亦有抑制作用,其抗血栓活性强,不良反应明显低于噻氯匹定,与阿司匹林相近,是近年推出的较佳的抗血小板药物。目前资料显示,作为全新的ADP受体拮抗剂,波立维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它与环氧化酶抑制剂如阿司匹林联用可发挥协同的抗血小板效应,能降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危险性,提供短期及长期的心脏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应用波立维联合低分子肝素钙治疗老年UAP的患者,有效率高,安全性好,治疗时不需要实验室监测凝血指标。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和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概述
水利工程的概念及作用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工程,水库大坝与堤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国家声誉与民族形象。近几年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几个体制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正确使用国家投资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它们是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水电站,水库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都属于枢纽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堤防工程都属于引水工程,引水工程建筑种类少,施工难度小并且布置分散。
水利工程的目的是除害兴利,水利工程的作用对象是地下水与地表水,对它们进行调配和控制,它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水利工程对防止洪涝灾害和水流的控制也有一定的作用。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洪工程,水力发电工程,港口工程,环境水利工程,航道和海涂围垦工程等是水利工程的服务对象。为了实现水利工程的目标,需要修建水闸,管道,坝,溢洪道,堤,渡漕,鱼道和筏道等水工建筑物。影响面广;技术复杂,规模大,投资多,工期较长;对环境有很大影响;效益具有随机性等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特征。
2、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变更,设立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程各参与方,对合同关系进行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处理施工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义务与权利的依据。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合同的双方相互平等,相互诚信的,合法的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具体的义务和权利,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提高双方的积极性,使合同的双方能够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几点是合同管理的作用。
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持续时间比较长,合同的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合同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会在工程的生命周期里长时间连续地不问断地进行,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持续时间较长;合同管理会影响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由于合同价格比较高,工程项目规模比较大,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所以,合同管理成功与否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尤其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内外的于扰事件和合同变更比较多,所以,实施合同时必须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控制都非常的重要;合同管理影响风险大而且因素多,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合同条件,合同义务、权利以及合同的实施过程都变得非常复杂,也就是说如果要完整地履行一个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工程涉及面广并且实施时间长,合同管理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许多因素也难以控制,这些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实施,给水利工程带来经济损失。
针对我国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面对我国水利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水利工程包括科学实验,咨询,勘测设计和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合同的种类和数量都非常大,可见,建立清晰合理的合同管理台账是非常重要的;增强法规观念,在结算审核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与自觉遵守的意识,合同双方都应签订好并且自觉履行合同,后期不能随意改变或者是毁约;签订合同要做到条款明确和公正合理,公正合理的签订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且,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应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发生合同不平等条约,合同缺项和合同漏项的情况,需要努力提倡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遵守合同的审查制度,对项目的条件,技术要求和工程等级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它们符合标准;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为了使合同的管理人员更好地熟悉合同的内容,使合同正确的,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此外,监理队伍的好坏对水利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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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3]马宏宙.唐改燕.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3年03期.
[4]汝文静.浅谈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四川建材.2010年01期.
[5]高国奎.申先龙.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河水利.2007年01期.
[6]石汉兵.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工程造价的控制[J].广东科技.2009年06期.
中图分类号:TU723. 1 文献标识码:B
0 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建立与实行,各工程建设单位都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近年来,整个市场异常火爆,但是市场不规范,各种工程纠纷频发,超中标价、超预算现象严重,如何提升合同管理的基础地位,进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已成为目前房产单位项目建设的新动向。因此,有必要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项目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1 合同管理分类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由形成到完成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花费很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而且要针对不同的阶段,来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从合同的寿命期角度,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1) 合同管理前期:
合同管理前期是指从发放招投标文件开始到签订合同为止,主要指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来分析合同的可能情况,而招标文件和标书则是业主和承包商间的初次要约和承诺。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取得一致,从而最终签订合同,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合约分判制定、供应商选择、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合同交底等。
2) 合同管理中期:
合同管理中期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3) 合同管理后期:
合同管理后期主要是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在这一阶段,对于业主而言,主要是指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清理检查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对于总包合同而言,要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价,根据合同、审价报告,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检查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支付工程款。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造价控制过程,是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对于造价控制的作用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 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选择一个好的供应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价,应首先将合同价控制在成本指标内。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一个假合同,将直接无法预见成本是否可控,实际中容易出现超成本指标的情况发生。
2)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中,主要包括: 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上述各项内容在合同签订前若能予以全部科学合理地明确,可预见因素应在合同中事先具体明确约定,将有效避免出现问题后发生纠纷。同时,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
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指签证变更的管理及索赔的管理,直接对造价是否有效得到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全局
性的影响。
3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机理
3.1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构建从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可见,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是建设活动中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合同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手段及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各方责任、权利的明晰,最终也是为了规避各种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促进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为目的。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于造价控制至关重要,任一环节的滞后或失灵都有可能给项目成本带来无法估量的负影响。即造价控制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发展推动造价控制。
另一方面,造价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的控制,是保障项目利润的基础,因此又将指导合同管理,要求在全过程建设中做到合同管理到位及有效实施,并对合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市场规范化要求的推进,合同管理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不仅要全面、精细,更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归纳而言,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继而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控发展。因此,必须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建设项目可控发展促进指导。
从合同管理分类可见,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每一阶段都会对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促进或抑制,或直接或间接,工程造价由于每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不同状况而改变了原有的状态,从而正向或反向的影响整体状态,或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或失控,甚至可以说是全局性的。同时,造价控制的当前状态又将对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产生反作用,指导并要求甚至限制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最后,每一合同项目的结束,甚至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程造价的分析、诊断、反馈,又将回顾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对下一工程项目及相同或类似分包合同项目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借鉴,这一阶段可归纳为合同管理的后评估期。因此,构建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如图所示。
图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作用概念模型
从概念模型可见,合同管理通过四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作用,两者相互影响,以四阶段为桥梁,不断根据反馈信息修正调整,不断相互匹配,以期使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这就要求认真研究在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方式及存在的问题,以期通过有效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进而有效控制造价。
3.2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关系阐述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渠道包括合同管理前期、中期、后期、后评估期,通过这四个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 合同管理前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主要通过供应商选择、设计方案优化深度、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许多工程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频繁变更,一方面致使工期延长,另一方面造成成本加大。
2) 合同管理中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的意义。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过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索赔管理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 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款项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3) 合同管理后期。
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同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对于业主而言,主要通过实际施工的核定,调减重算、冒算的项目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4) 合同管理后评估期。
该阶段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它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总结,提取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争议、付款方式是否有待改进、供应商的能力及配合程度、管理得失等的评估,可以完善同类项目的合同范本、沉淀优秀供应商、明确同类项目的合约分判指标,用来更好地指导下一项目的实施,为其提供可借鉴之处。因此,更多的是对下一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影响。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前期的管理,更应该重视后期的管理与总结工作。
4 结语
文章对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合同管理四阶段的现状加以全面分析,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加以针对性的改进与完善,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以期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每一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而正面影响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