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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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level,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chieved great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link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throughout th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n briefly introduces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U71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土木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是原则和目标,要始终遵守“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
建筑产品都是坐落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导致了必须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上集中大量的人力、物资、机具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导致作业环境的局限性,因而容易产生物体打击等人身伤亡事故。
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
建筑施工大多在露天空旷的场地上进行的,导致施工的工作环境相当艰苦,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的高空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十分庞大,操作工人大多在十几米,甚至几百米上进行高空作业,因而容易产生高空坠落的伤亡事故。
4、流动性大,工人素质低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当这一产品完成后,施工单位就必须转移到另一新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较差,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从而带来了施工管理的难度性。
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导致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
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施工工人的手工操作多,体能消耗大,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要比其他行业大,职业危险严重,带来了个人劳动保护的艰巨性。
6、产品的多样性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导致施工生产工艺的多变性,施工工艺的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要及时、有效。
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建筑由低向高发展,而施工现场却由宽到窄发展,致使施工场地与施工条件要求的矛盾日显突出,多工种交叉作业增加,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不断增多。
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超高层、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不断出现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首要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其次是“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最后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到资料齐全、规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都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按工程的分部分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详细交底,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交底日期。凡是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临边部位防护规范。“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应该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有专职门卫人员进行值班。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等。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此外,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二、动火作业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止噪声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如实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应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用以保证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1 建设单位主要的安全责任
1.1.1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对格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2 建设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位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列入专项资金。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达到国家检测的合格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1.3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有关资料, 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及相关部门申报、备案。
1.2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2.1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对于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1.2.2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勘察作业,对于有地下管线的地区,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位置图及会签文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确保作业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不受干扰和安全使用。
1.2.3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合理设计,从设计阶段开始注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把住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要根据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以充分考虑施工安全作业为前提, 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明确标注在设计文件中,并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1.3 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3.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进行专项审查,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或审查合格予以批准实施。
1.3.2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及时查处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安全事故,并依据安全事故等级的处理程序及时报告。
1.3.3 工程监理单位及派出的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活动,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4 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工机具提供单位的安全责任
1.4.1 建设工程采购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选择正规的企业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配备好各种设施和装置。
1.4.2 建设工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验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签订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养周期、配件供应、运输责任及各项费用等。
1.5 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5.1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工程, 并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1.5.3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 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生产措施
2.1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个参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地下地上的有关资料。
2.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3 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现场为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见诸媒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不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同被追究安全责任,也使得不少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谈“安全”色变。事实上,作为监理企业和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把国家赋予的、属于自己的职业责任承担起来。只要把影响安全的因素弄懂,掌握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会化解风险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方法,责任就不称其为责任,风险就不称之为风险。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监理是按照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与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监督管理,是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又一道屏障。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监理的目标就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即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创文明安全工地的各项指标达标率90%以上。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违反“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表明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未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该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能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条件
4.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部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控制技能,必须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注重案例警示教育和各专业安全施工规程宣讲,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使其明确安全控制的重要性,掌握安全控制要点,知道如何去控制安全。
4.2健全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机制
项目监理部要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分工,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制定针对性强、符合监理工作特点和要求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抓好安全监理控制措施的落实。
4.3建立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是项目监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理的重要环节。只有将监理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监理责任界定清楚,才会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也才能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4.4创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监理环境
建设工程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必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是提高施工安全监理的首要条件。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虽然不同的工程有其不同的特性、不同的周期、不同的环境,但都需要有共同遵守的法则,这个法则就是参建各方围绕共同的建设目标而营造的和谐的施工环境,也就是说,采取的安全监控措施可以不同,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运行目标是一致的。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把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协调好、发挥好,为创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生产氛围创造条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任务分析时,要务求明确工程的特点,即工程本身的建筑结构情况、所处周边环境情况、水文地质、特殊要求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情况等。通过对工程特点的分析,确定该工程在施工不同阶段的安全监控重点,从而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5.1利用危险预控技术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监控的最终目的是控制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重点措施是预控。在对工程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辨别预测、分析评价,做到预知危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发生转化,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2施工安全监控的实施手段
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是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而物又是受人所支配的,因此,真正的安全隐患说到底仍然来自于人为因素。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特点和危险源进行分析确认后,应充分利用法律依据和教育手段,通过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有效控制来对安全实施监控。
5.2.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是否到位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5.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应对全员进行,尤其是工人入场的教育,应纳入施工单位每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中。通过安全教育,真正让每个工人掌握安全作业要领,明确安全生产目的,彻底消除员工因“无知无畏”导致的安全事故悲剧发生。
5.2.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
5.2.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一是是否使用了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二是安全措施费用是否及时到位并做到了专款专用。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真正达到要求。
5.2.5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孔、洞、井等的围挡,施工用电及脚手架围护等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是全面的、连续性的,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等形式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力求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产生原因
2.1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201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分析报告》中对建筑施工事故统计的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伤害等,并且,随着土地占用面积的控制、土地租金贵等原因的综合影响,在施工项目的高度上日益高层化发展,造成了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提高,引起了我国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新重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前公布的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在2014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共613起,死亡人数741人,同上一年同比分别下降了8.56%和3.84%。全国有29各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在这其中事故起数较少和死亡人数相对较少的省份有新疆、河南、青海、宁夏,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式仍然严峻不可忽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较大,并且部分地区的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都有不同程度反弹,情况复杂多变。
2.2导致现状产生的原因
形成这种态势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我国在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上亟待完善;二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有漏洞;三是建设市场机制不健全,有的倾向;四是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方面相对薄弱;五是建设从业者的整体素质较低,综合水平有带提高。因此为了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国相关的建筑工程部门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做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
3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创新理念的建议
3.1从隐患的局限性到危害的全局性,认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任何一项工程在建筑施工上都不是百分百完美的,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而只有正视了存在的潜在隐患并且用正确的方法避开、解决安全隐患,就能很好的避免了异常灾难的发生。因为建设项目存在隐患的局限性,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危害就会波及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运作,不仅仅涉及到企业,更会危害人民和社会。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都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只有从整体出发、全面的从多角度观察,才有可能发现这些细小的问题、重大的隐患。要发挥全社会人人参与我有责的理念,为了控制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发生,每个人发现了一丝疑问和怀疑,都可以向相关的施工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反映,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并且施工过程中的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单单只是一个个体观念,而是全局概念。
3.2认识到安全风险的实时性和变动性,形成安全动态管理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是一直伴随着工程从施工开始到完工结束的过程中的,并且会因为建设工程活动、环境的改变、施工方法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变化,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难控制性。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实行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在贯穿整个建设项目中,对建设过程进行事先评估预测,为接下来的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在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和实时监控,时刻把握可能发生风险的细节,做到一应俱全;在事后进行项目整体评估,定期对建筑进行勘查和维修,避免可能发生安全危害。首先进行安全制度建设,在整体的建设项目上,安全制度是基础,实施动态的安全管理就要时刻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评价,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自身运作的规章制度,从而促进施工的规范性提高。然后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针对建设过程中的实时环境条件、操作方法和遇到的难点,进行细节划分和技术攻破,为安全生产提供补充和完善。最后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监控,目的是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控制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有效进行安全风险的调控。
3.3从工人教育培训到技术人才培养,进行全覆盖的高等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和理论依靠。而目前来说,我国建筑业的底层工作者多为农民工,这样在自身素质和理论知识上就非常欠缺,对于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会有忽视和阻碍,因此在提高基层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建筑常识、施工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其认识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而我国在建设工程的顶尖人才上很稀缺,因此要加大教育力度、进行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培养,形成工程建设的管理队伍,让我国建筑行业有良好的人才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