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范文

时间:2023-06-04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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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贸易

篇1

为了衡量数字全球化的经济影响,我们利用全球97个国家的商品、服务、金融、人员和数据的流入和流出数据,构建了计量经济模型。研究发现,十多年来上述流动共拉动了全球约10%的GDP增长,仅2014年总价值便高达7.8万亿美元。其中数据流直接创造的价值为2.2万亿美元(占总值的近1/3),高于外商直接投资;此外,数据流还通过间接促进其他类型的跨境交流,为全球经济创造了2.8万亿美元。因此,综合考虑其直接和间接作用,数据流对GDP的贡献已超过全球商品贸易。在短短的15年间,跨境数据流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增长至此,实在令人惊叹。这十年来,宽带使用量暴增45倍,支撑起生机勃勃的商业活动,预计在未来五年还将增长9倍。

数据流不仅创造价值,还改变了传统商业。全球一半的服务贸易已经数字化,该比重还在不断增长。12%的全球商品贸易也是通过国际电子商务实现的。此外,Airbnb、TripAdvisor等网站还为人们提供便于出行的信息,说明数字化可促进人员流动。

另一方面,商品贸易的增长却渐趋平缓。主要原因为需求疲软和商品价格大幅下跌,此外金融危机也有影响,自危机后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贸易都陷入停滞。同时,众多公司正在重新评估长供应链带来的管理风险和复杂性,更加注重产品投入市场的速度和其他业务成本,对劳动力成本的关注相应减少,因此会在消费量大的国家增加生产。未来,3D打印技术将进一步颠覆国际贸易。

开放平台、虚拟商品和“数字化包装”

大企业纷纷搭建平台管理供应商、联系客户、方便内部交流和信息共享。一些为内部专用,但规模最大、最出名的仍是开放平台: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数字化媒体平台不断扩展,联系着亿万名全球用户。

这些开放平台蕴含着可观的客户基础,使企业直接与客户互动,同时打造透明高效的全球市场:消费者只需轻点鼠标,便可获取产品、服务、价格和全球各地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中介,大幅提高了市场效率。

此外,得益于数字化平台,主营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无需实体网点,也能进军新的全球市场。数以百万中小型企业得到新的出口渠道。例如,eBay调查了18个国家后发现,88%~100%不等的中小企业依靠 eBay平台出口,而在传统企业中该比例不足25%。

电子书、应用程序、网络游戏及音乐下载等虚拟产品和流媒体、软件及云计算等虚拟服务的贸易也逐年扩大。3D打印技术的成本降低将带来贸易新领域――也许日后,企业只需发送电子文件,商品便可在当地打印生产。实际上,现在不少企业已经在边远地区3D打印零部件和替换件。

许多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包装”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价值。以物流公司为例,可以利用传感器、数据和软件追踪运输过程。某项研究发现,射频识别技术(RFID)可节省高达七成的库存成本,大幅改善效率。在德国的案例研究(样本包括宝马和惠普)显示,该技术减少了11%~14%的运输损失。

开启数字化探讨

20世纪全球化的商业模型在数字时代或已不再适用。企业领导者在权衡得失利弊时,可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开启数字化讨论。

1.我们是否清楚竞争现状?

数字化平台打破了规模和地域的限制,让更多企业可以迅速推出产品、扩展新市场,竞争因此日益激烈。亚马逊现有200万第三方商户,而阿里巴巴平台更是吸引了1000万商家。美国大型跨国企业占总出口的比重已由1977年的84%降至2013年的50%,体现了该国最为明显的趋势――“微型跨国公司”蓬勃发展。全球各地的新兴数字化公司参与到竞争中,带来了价格压力,使得产品周期缩短了。

2.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竞争资本和能力?

建立数字化平台、线上客户关系和数据中心不再是互联网巨头的专利。例如,通用汽车正在改革其核心制造能力,希望借此引领物联网技术。各行业的企业都应当重新审视手中的资产(包括客户关系和市场数据),探寻获利新途径。为此,企业需要先进的数字化能力,才能占据主要的竞争优势。至于尖端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可以利用线上人才平台,从更广阔的全球化劳动力市场寻找千里之外的人才。

3.能否简化产品战略?

过去,企业针对不同地区市场提供定制产品、服务或区别定价时,常面临种种困难,而数字化大大便捷了这一流程,另外也简化了全球产品的种类。多家汽车制造商纷纷朝这个方向努力;苹果iPhone和iPad系列不论在哪里买,设计和品牌全球统一;Airbnb、Facebook和Uber也是一樱在开辟新市场时未做过多因地制宜的调整,而是复制原有的数字化平台模式。媒体和消费者技术产业能够全球同步发行产品,主要得益于社交平台和其他数字化平台让人们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即刻了解其他国家的更新内容。因此,这种同步发行机制可能使产品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迅速流行。一言以蔽之,审慎权衡产品定制化愈发成为高层领导考虑的重中之重。

4.企业组织和供应链是否有待改善?

借助远程协作和即时通信工具,企业可集中某些散布在全球的职能部门,跨越国界打造虚拟的全球团队,甚至完全抛弃只有一个全球总部的传统模式。例如,联合利华通过技术解决方案,精简了40条全球服务线,让身处世界各地的团队成员可以在视频会议上讨论交流。

同时,数字化技术正在重塑产业链。近期一份UPS调查显示,约1/3的高科技公司将生产或组装厂址迁至更靠近终端用户市场的地区。随着3D打印技术的普及,更多企业将重新考虑制造选址,最终或将重塑全球制造价值链。

篇2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篇3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篇4

开拓海外市场一度被认为是国内企业摆脱相互间激烈的价格肉搏战,寻求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个被广为看重的机会却可能因为核心技术的缺失而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灾难。

机遇还是陷阱?

来自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数约为5900万,传统电视用户数有1.9亿,相差两倍多。而到2010年,传统电视用户数为1.17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6亿,数量基本与传统电视用户数持平。

如此庞大的数字电视市场吸引了全球彩电企业的关注。在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渐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然而,由于资金和技术积累的差距,在核心技术方面中国企业仍未占据整体的主导地位。

日前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中国彩电企业的神经再度紧张起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的信息显示,按照美国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少数国际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ATSC是美国先进电视委员会制定的数字广播地面标准,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准,该标准业已被加拿大、韩国和阿根廷接受。有媒体预测, 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

标准缺失之痛

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路线相对应的是,国际巨头们也同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市场。资料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如此硕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国巨头蜂拥而至。目前,美国朗讯公司、美国哈雷公司、比利时巴可网络公司、法国汤姆逊广播系统公司、荷兰爱迪德公司、荷兰万播技术控股公司等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厂商已全部进入中国,LG、三星、索尼、松下等国外家电生产厂商也纷纷加大了在华高端彩电的产量和投资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不足,在这场国内外企业间的彩电争夺战中,国内企业并不占优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中国电子信息类专利申请前10位中,没有一家中国内地企业。而在电视产业的下一个“高地”――数字电视领域,72%的核心技术已经被日本、美国和韩国掌握。

去年9月9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第三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的“瓶颈”,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决定平板电视产业生死命运的最关键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块上,中国彩电企业至今仍是‘拿来主义’。”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这才是中国彩电产业的“死穴”所在。据了解,占数字电视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显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视频解码等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也依赖于日、美、韩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自主专利技术的匮乏,是国内业界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消息如此敏感的根源。

联盟才能自救

事实上,彩电企业当前面临的危机,并非我国企业受困于国外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案例。

商务部去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此外,2005年中国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17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

面对DVD的前车之鉴,国内彩电企业的出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可喜的是,国内企业并未气馁,而是通过联盟等形式展开了市场自救。

日前有消息称,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据了解,13家彩电企业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会组成一个中国企业的数字电视专利池;与此同时,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具体来说,比如HDMI接口专利的年费约为1.5万美元,中国彩电企业一方面加入它的联盟,看能否买对方的专利;另一方面也在组织相关的工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可以与HDMI兼容的接口技术。

篇5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2-0064-06

2005年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中美纺织品贸易硝烟刚刚散尽,经历了短暂的平静之后,由于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10日对外贸易统计报告的出炉,一石激起千重浪,又使刚刚平静的中美贸易关系,泛起新的波澜。按美方统计,2005年美国对外贸易赤字总额为7 258亿美元,其中,对华贸易赤字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仅就一个中国与其构成的贸易赤字就达到了逆差总额度的将近1/3。这一结果的推出,使得双方刚刚舒展的神经重新紧绷了起来。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甚至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尽管美国对华出口连续3年保持了增长,但就目前来看,双边贸易关系为两国提供的机会仍然‘不公平’,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中国未能信守某些承诺,包括知识产权执法不力,对国内某些产业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扶持,以及不履行某些开放市场的承诺等”。并进一步声称:“中国在与世界的接触中获得了收益,但是,为了保持经济和政治上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必须为解决过去4年来,全球迅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全球不平衡承担自己的责任”。

虽然波特曼的这一番话未必完全正确,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高层对美中贸易逆差过大的极度焦虑。面对中美经贸快速发展,贸易摩擦有可能再度升温的紧张局势,进入2006年2月以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并就一些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大贸易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中美同意在商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中美高科技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启动并加强了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签署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谅解备忘录》……。2006年4月11日随访的中国企业代表团就美国13个州、14个城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108项,总金额超过了162亿美元。这一切都能显示出中国政府为扭转中美贸易失衡所表示的诚意。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自然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致使20多年来中美贸易持续增长。目前,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06年以来,中美贸易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我海关资料显示,仅1-5月份,中美贸易额已达到了97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4%。其中中国对美出口738.2亿美元,同比增长26.6%,进口23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中美顺差达到了5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O%。截至2006年5月底,美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到了50 289个,合同内资金额共计l 163.2亿美元。同时,中国在美国兴办的贸易型和非贸易型公司也呈增长趋势,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在美直接投资达7.92亿美元。随着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一些暂时的不和谐和摩擦也是难免的,甚至可以说是正常的。为开创中美经贸合作的新局面,双方首先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当前双方贸易不平衡产生的原因,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以求共同推动中美经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造成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两国统计方法上的差异,也有双方贸易方式、贸易结构、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此外还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导致新的国际分工出现等多种原因。

一、双方统计标准不一致造成统计结果不一致

1.进出口产品统计数字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贸易出现逆差以来,中美就双边对外贸易不平衡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且争论至今。按中国海关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了211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亿美元。但是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却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为285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为2434亿美元,自美国的进口为418亿美元。再如中国海关统计,美国于1993年首次出现对华贸易逆差,金额为62.76亿美元,到2005年达到了1142亿美元,是1993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8倍。而美方统计,美国从1983年就开始出现了3亿美元的逆差,到2004年猛增至1620亿美元,到2005年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并且认为是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983年的672倍。

以上两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美双方统计数字时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其呈现的特点是:(1)美方统计的贸易总额大于中方统计的贸易总额;(2)美方统计的逆差数字大于中国海关统计的逆差数字;(3)美方统计的中方出口数字大于中方统计的出口数字,而美方统计的中方进口数字却小于中方统计的进口数字。由于美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与我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不一致,从而使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意被夸大的可能性)。

据我方了解的情况是:中国产品在出口时一般使用的是离岸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路途运输费和装船费),而美国的产品在出口时使用的却是船边交货价格(只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和路途运输费,不包括装船费)。按世界银行的估计,同一批货物,采用离岸价计算的出口价格要比采用船边交货价至少高出1个百分点。因此说,同一批货物的出口用不同标准进行统计,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得出的结果相差还会很大。这也就是说,在美国的统计结果中,应该将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减少相应的百分点;而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加大相应的百分点。只有进行了这样的较为科学的修正之后,对于来自(美中)两个不同国家统计的结果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经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每年经香港转口至中美两国的货物很多,通常称这类贸易为转口贸易。经香港转口的这类贸易,同样也会由于两国统计方法的不一致,导致统计结果不一致。

中国每年对外公布的进、出口商品的额度仅仅限于直接贸易:即中国生产并直接销往美国国内的产品,对于由中国生产、但是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再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并不统计在中国的出口产品额度中。这一点美国倒同我们取得了完全的一致;即由美国生产并直接销往中国的产品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统计。美国生产,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销往中国大陆的产品也同样不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但是,美国的进口数据则既包括直接贸易,同时也包括间接贸易:既包括由美国直接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同时也要包括经香港进出口商手中

进口的中国产品。这种统计结果显然使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数额无形中被增大了许多,最终导致美国统计的贸易逆差不合理地被放大。

3.经中国香港转口产品的加价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香港的进出口商对于产自美国和产自中国的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也不一致。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因此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对于这些来自中国的产品当进入美国时,考虑到美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他们对于消费品的价格具有较高的承受力。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来自中国,并且即将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较高。相反,对于产自美国的产品,由于美国劳动力成本高,因此美国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对于这些来自美国的产品当进入中国大陆时,由于考虑到中国消费者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这些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不是很高。

有资料显示,经香港出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为9.6%;而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一般为27%。这种增值加价幅度的差异,也就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对于美国贸易逆差的影响。无论是单纯对于出口的产品,还是通过转口贸易的产品,还是转口贸易产品的不同增值加价的幅度差异,都对增大美中贸易逆差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我们认为,中美采用的两种不同的统计标准,不能科学地、严格地反映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真实情况。大量的事实也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没有一种共同遵守的统计准则,双边贸易的平衡与不平衡,不能真实地反映两国贸易的全貌。中美贸易有可能会随着中美之间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统计方法的不一致,所造成的贸易不平衡也一定会越来越大。

二、中美两国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很难消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美国已经将支持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逐步淘汰和转移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从美国整体产业状况来看,美国经济现处于国际产业链的高端,可以说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跨国公司已经渗透到各国和地区的几乎所有产业领域和部门,他们正在以全球市场为舞台进行资源、资本、人才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由此判断,美国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国家。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承接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来的一些中低端产品的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相对美国来讲,中国经济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据摩根士丹利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品,一年将能为美国消费者节省1000亿美元的支出。 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也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的90%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然而,中国产品的物美价廉早已深受美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消费者的选择,而不能算作生产者的过错。

三、中美贸易不平衡不能忽略服务贸易的存在

当谈到中美贸易不平衡时,美国反复强调的是货物贸易,而对于属于美国出口强项而属于中国出口弱项的服务贸易则往往不予提及。

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具有极强实力和竞争优势的美国服务贸易定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据美国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美国服务贸易总出口增速在11%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增速竟达到了20%。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6亿美元,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渐兑现,我国服务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对外开放,如果能把美国服务贸易的贡献一并加以考虑,美中贸易逆差应该减少。

四、贸易方式不同使得贸易不平衡现象加剧

美国是拥有世界级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业量最多的国家。据美国《商业周刊》和国际品牌公司联合公布的2004年“世界百强品牌价值排名”中,美国有58家公司榜上有名。而中国企业则无一家入选。在全球75个世界级名牌产品中,美国占据了42个。此外美国拥有着世界发明专利的50%以上。而中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目前中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约不足万分之三,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

中国经济要发展、要前进,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专利,但是,在短时期内仅凭中国自己的力量确实还不够。还需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大力支持与援助。美国的很多高技术专利产品都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是美国长期实行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对华限制政策迫使中国只能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也是导致美国对中国出口总值不能大幅度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每年的出口量虽然很大,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仍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中国出口总额中55%以上的产品来自于加工贸易。而在加工贸易中,85%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有;二是在中国出口的商品中,90%的出口产品属于贴牌生产;三是在高新技术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占到了85%以上。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每年不得不将出口产品价格中的很大一部分缴于专利所有者或核心技术所有者。如中国是DVD生产大国,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对于每台售价32美元的DVD,其中专利费18美元,生产成本13美元,中国所能得到的利润仅仅为1美元。正如美国《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指出:“看上去中国好像从贸易中获得了很大的回报,但实际上最大的赢家是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

五、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与美国的贸易逆差

中国改革开放27年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占中国引进外商投资的60%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的“加工中心”。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将大量零部件运到中国加工,组装后再对美欧出口。所以中国对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都是逆差,而对于欧美国家的大量贸易则构成了顺差。中美之间贸易顺差的很大一部分是亚洲经济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的政策感召下,美国的世界五百强的绝大部分企业也已登陆中国,他们同样看好的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拥有13亿人口的广大市场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不同,也使得两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了极强的互补性。美国通过跨国公司把部分产业(夕阳产业)转移到了中国,对美国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通过这种方式中国承接了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为美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腾出了空间。这也就使得过去美国通过货物贸易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现在则越来越多

地转变为利用在华的投资企业生产并在中国本土上直接销售,这种贸易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美国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所占份额,相对也大大减少了美国对华的直接出口。但遗憾的是,这一贸易方式的变化,并未在双方的对外贸易统计数字上得以体现,既无法增加美国统计数字中的出口总值,也未增加中国统计数字中的进口总值,从贸易收支平衡上考虑,得益的显然不是中国,而是美国。

30多年来,美中贸易逆差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国际产业调整的结果,也是大规模、广泛地进行新的国际分工合作的必然产物,美中贸易逆差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是美国市场的需求所致,有利于美国广大的消费者,也是美国经济发展和其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补充。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对美国的这种贸易逆差具有切实的了解,他认为,美国贸易的逆差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赤字,而是盈余。法国经济学家雅克吕夫也说,美国可以任凭贸易赤字居高不下而安然无恙,美国的贸易赤字可称之为“无泪的赤字”。

六、加强相互理解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由于外资企业是出口的主体,这种出口是外国资本、技术、标准、品牌、销售网络等与中国劳动力相结合的产物。除了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出口更多地体现的是广义外国生产要素的竞争力,而不是中国的竞争力。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基本上是外国生产要素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而采用了“中国出口”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中国出口的绝对数值。产品优势与销售渠道作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因素都属于外资企业所有。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的“中国出口”仅仅是只有中国国家的地理意义。

关于美中贸易逆差问题,必须承认跨国公司的作用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贸易总额和贸易不平衡背后的实际财富和利益分配问题。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中美之间的贸易中,美国的贸易逆差较大,但美国受益始终大于中国却是铁定的事实。由于中美经贸关系中两国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双边扩大经贸交往是互惠互利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这种贸易方式的改变,是美国通过他们的脑力劳动,而中国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的新的国际分工的具体体现。直接投资的贸易方式,使得美国比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财富积累,虽然中国通过这种引进外资的方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与美国差距日益拉大的前提下实现的。

客观地来讲,作为一个生产能力庞大的国家,中国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国际市场,毕竟国际市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中国巨大的生产力对任何一个国家造成的冲击都可能是巨大的,极易引发不满和摩擦。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均衡是很重要的,中国需要在投资和消费方面寻找新的出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采取制度创新,自主技术创新培育国际化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及时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适度加大进口和重视内需的作用。同时,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贸易不平衡,同时还可以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经贸往来。一旦在经济交往中出现摩擦,双方一定要冷静、理智地从贸易大局出发,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友好磋商谈判以达到解决。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仅仅满足于摆脱贫困和造就一个经济大国,要以尽早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建设经济强国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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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客和经济学家都在思考:生产率增长减速是制约增长的永久性状况,还是仅仅是过渡现象?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主要因为决定这一趋势的因素范围甚广。除了公共部门投资不足,还有货币政策――不管货币政策成本和收益如何,它促使了公司用现金进行股票回购,同时实际投资依然被抑制。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数字网络让许多白领和蓝领的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对美国来说,2000年是转型最关键的一年,也许你已经预料到上述转型会导致失业并伴随生产率提高。但在2008年危机前的几年,数据显示,美国生产率呈下降趋势,而直到危机前夕,失业率并未大幅上升。对此有一种解释是,危机前几年,就业是由信用推动的需求支撑着。直到信用泡沫破裂,数百万工人突然丢了饭碗。其含义是自动化等于生产率提高这一经济逻辑并未失效,只是证明的时间延迟了。

但生产率之谜并不止出现在2008年危机时。在该危机前的20年里,美国生产国际可贸易商品和服务(占美国总产出的三分之一)的经济部门没有增加任何就业岗位,尽管以价值增加值衡量,该部门的增速高于美国不可贸易部门。可贸易部门的就业岗位减少大部分发生在制造业。尽管部分岗位减少是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所带来的生产率进步所赐,但也有许多减少是由于美国企业将供应链的某些部分转移到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国。

相反,美国的不可贸易部门(占经济的三分之二)在2008年前的几年中增加了大量就业岗位。但这些就业岗位(通常是服务业)所带来的价值增加值往往低于所减少的制造业岗位。这部分原因在于,可贸易部门日渐向水平技能和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倾斜。从这个角度讲,可贸易部门生产率有所提高,尽管全球经济结构性转变的重要性,不亚于员工做同样工作的效率提高。

不幸的是,对发达经济体来说,可贸易部门人均价值增加值的提升,不足以抵消劳动力从制造业岗位转向不可贸易部门服务业岗位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总体生产率增长缓慢。与此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日渐富裕,它们也将投资于技术以应对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结果,全球生产率和GDP增长的高峰也许已经出现。

在“二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全球供应链的组织原则一直是使生产向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转移,因为劳动力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流动性最差的经济因素。不容易自动化的高增加值服务业未来仍将如此。但对于资本密集型数字技术而言,上述组织原则将发生改变:生产将向最终市场转移,而最终市场将不仅出现在发达国家,还会出现在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新兴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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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之后的五年里,由于巨大的投资热潮,中国大陆的经济规模翻了一番,达到2.2万亿美元。去年,中国已经超过英国,成为继美国、日本、德国之后的第四大经济体。到2010年,如果中国能够保持8.5%的年增长率,GDP将达到3.2万亿美元左右,挺进世界第三,即将赶上日本。一些人认为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的GDP将超过美国。

外汇储备

多年的强劲出口势头使得中国大陆的外汇储备预计将超过1万亿美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中国台湾、泰国和印尼等的经济总和。中国的政府投资者和私人投资者持有的美国国库券以及其他政府机构的债券总额约为5270亿美元。

巨额贸易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每年的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价值约1.4万亿美元。2005年,中国的贸易顺差达到创纪录的1020亿美元,是上年的近3倍。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今年的顺差预计将超过1500亿美元。中国2005年对欧盟贸易顺差1270亿美元,对美贸易顺差2020亿美元,这种巨额的双边贸易顺差将继续使西方的贸易强硬派大为恼火。

农矿消耗

喂饱中国的工业需要大量的矿产品――中国大陆的需求使得从澳大利亚到巴西的出口商们的公司收入大幅上升。虽然中国只占全球经济的5%,但大陆却消耗了全球20%的铝和铜、约30%的钢、铁矿石和煤炭以及45%的水泥。

城市污染

美国现在仍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是第二位,但排放量还在不断增加。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数据,中国大陆的排放量,截止到2002年的10年间增加了33%。中国的城市名列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行列,酸雨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大约20%的人口生活在“严重污染”地区,中国70%的河流和湖泊情况危急。中国的环保部门警告说,如果中国不转而采取清洁能源和清洁工业的生产方式,那么到2020年中国的污染排放量将翻两番。

寻找能源

中国的石油公司正在全球寻觅,在非洲和中亚争取获得开采权和能源资产。美国能源部估计,曾经是能源出口国的中国到2020年预计将进口其75%的所需原油,是目前的近2倍,消耗10.6%的世界石油。

所以中国开始了工业史上最大的一次核能建设运动。预计未来14年大陆将在约30座新反应堆上投入500多亿美元。目前正在运营的有9座。

地产泡沫

1990年以来,上海兴建的摩天大楼足以覆盖曼哈顿地区,从太空时代的写字楼到居民楼。上海的建筑热让一些人担心地产泡沫的出现。在飞速进行2008年奥运会建设的北京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繁荣城市深圳,居民商业住宅的价格正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应量却极度匮乏。

军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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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222-02

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自由贸易是国际贸易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21世纪将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其对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影响必定十分深远。

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越性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电子商务在整个商务活动中的比重定迅速增加,传统的贸易方式已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其有着种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提供远高于传统商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布局的全球化,资源的配置得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国之间分工的深化和全球化合作的开展。由于电子化交易手段的广泛应用,各国之间的交易变得更为有效率。正因如此,日益增多的国家把电子商务视作未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正如同志所说的,“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

1.1 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一桩采购交易的平均管理成本是130美元,但采用自动化软件之后成本可以削减70%。网络平台可以对多个分销点和区域进行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使用状况迅速反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随时向客户、商有效、准确、快速地提供进销存信息和订单状态的报告以及产品趋势等公共信息,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利用数字化传输网络,实施供应链管理,对销售进行实时追踪,并获得即刻反馈,使预留库存压缩到极低的限度,降低库存成本,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库存生产,有效地管理库存。

1.2 改变经营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普及,提高了企业运作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也将成为主要形式,这就促使企业实现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和任何一个客户直接接触,掌握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并借助数据库系统进行一对一营销。生产厂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进行定制生产,让客户提出需求来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满意。

1.3 减少贸易壁垒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电子商务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了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

1.4 高效率的营销

企业网站和网页作为一种集多种媒体于一身的,具有非强迫性、交互性、实时性、广泛性、经济性和易统计性的传播手段。企业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制作网页,广告,以及使用电子邮件传送信息和自动回复等方式,都为企业开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和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工具,为企业最大限度向全球展示和介绍自己的产品提供了高速通道,可以使客户和消费者更能详尽地了解产品的各方面具体指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户地挑选到品质好,价格便宜的商品。

1.5 提高交易效率

在传统国际贸易的程序中都必须由人工参与,交易效率低,错误发生率高,时间局限性大。而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格式的相关单证,在网上实现瞬间传递,既节省了操作时间,有效地减少各种数据错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成本,并且不受时间限制,提高了业务处理的灵活性,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便利。

2 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化的发展趋势

2.1 有形贸易下降,无形贸易增加

近年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使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比重相对下降,无形贸易的比重相对增加。

软件、图书、印刷材料、音乐、电影和其他多媒体产品在传统国际贸易中都是通过相应的载体形式以物理方式进行运输,比如纸张、CD、VCD、磁带、电影胶片、录像带等,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产品交易属于有形贸易。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这些看得见的实物产品都可以转化成数字形式,并在网络上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传输,所以被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形态表现为电子符号,在磁盘上储存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者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脉冲,因而都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因而数字化产品贸易属于无形贸易。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的实物交易都由有形贸易转化为无形贸易。

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传播和消费非常迅速。同时,信息流和技术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将大大超过以往的商品流和物流。

2.2 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随着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增长较快。

在互联网上,一些如软件制品、多媒体音像制品、书籍、杂志、报纸等的实物产品都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的传输达成交易,一方面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贸易双方的交易速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加强各个国家、企业的信息化广度和深度,所以对高科技和信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知识广泛普及的环境下,各国居民对信息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许多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就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商品。高科技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强大的行业。

2.3 制订新的贸易规则

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大不相同,所以许多适用传统贸易的贸易规则已经不再适用电子商务贸易。为了让电子商务贸易顺利开展,有些传统的贸易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贸易相比较,电子商务贸易新增了许多非实物贸易的交易,所以在贸易纠纷的问题上,也会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这样,制订新的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就顺势而出。

一是适合新的商品形态的贸易规则;二是适合电子合同的贸易规则,包括电子合同的缔结地、合同的履行地、交易所所在地、电子合同的信用如何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等;三是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中保留的数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电子单据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电子单据的数字签名等。

2.4 电子商务向移动商务演变

移动商务会是继电子商务带来21世纪初最大的商机,其原因就是移动商务的发展速度比有线要快得多。移动商务凭其无线的特点,更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活动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变得更为便利。

移动互联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传输信息的梦想,它重构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生态系统。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引擎,它将向用户提供快捷的购物、付款和寻求产品的途径。

2.5 与网格计算相结合

IBM中国研发中心的王玮博士说,网格计算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次浪潮。所谓的网格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将会从联网通信逐步成为一个计算平台,这个平台可同时运用网络中所有的CPU、存储、作业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资源。用户透过PC、手机或PDA,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来自全球的计算资源,互联网将变成一个虚拟的、非常强大的计算平台。而这一现实过程就是网格计算。

自主计算和计算力公司将成为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自主计算具有自优化、自配置、自诊断和自保护特性,可使网络实行自主管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费用。计算力公司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可帮助企业减少先行性投资,获得企业内部缺乏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3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在21世纪,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全球各国已采取各种策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开展,电子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例在逐渐加大,最终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方式。而我国要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保有自己的竞争地位,就要作出一些新的应对策略去顺应这个新的贸易方式。

3.1 加强并完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与技术支持。为此,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基础建设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作用,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案例,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建设个性化的信息化系统,降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和成功率。我国政府在对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继续加大国家主干网络建设,促进网络统一协调,提高网络覆盖面,增加出口带宽,逐步降低外费用。

3.2 重视技术研究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合作、自建等形式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系统。同时还要积极研发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的科学技术,提高网络信息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与地位。

3.3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与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根据我国国情推出适合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运用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指导,以保证电子商务按预期轨道发展。

3.4 加快我国国际物流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一个有效的市场中介来保证电子商务各个环节高效运行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效、便捷的货物运输服务,实现网络交易与实务转移的无缝隙对接。通过国际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联动,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实现单据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让国际贸易程序变得更加便利。

总之,我国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驱动、改善环境”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在全球经济竞争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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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12个成员国在新西兰奥克兰初步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由美国主导的这一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到贸易领域方方面面的规则制定,其中,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成为TPP的核心内容之一。TTP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是美国利益的集中体现,有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进一步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解读和分析,将有利于我们更清晰认识国际贸易规则,做出合理的应对策略。

一、TPP电子商务规则解读及评析

(一)TPP电子商务规则简介

TPP共30章,其中第14章是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共有18条。除了14.1“定义”、14.2“范围与总则”和14.18“争端解决”等3个条款以外,有关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共有15条,归纳起来可分为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条款、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条款、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条款、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条款以及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条款等五类。

(二)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主要包括14.3“海关关税”和14.4“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两个条款。“海关关税”要求成员国之间不得对用电子方式传输的数字内容征收关税。“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要求成员国不得对在它国发明、生产、出版、订约、或首次提供商业化的数字产品或生产者、开发者或所有者的数字产品采取歧视性待遇。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相关条款主要反映了美国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利益诉求。美国企业在数字产品和服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通过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摆脱各种限制,可以轻而易举进入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三)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主要包括14.5“国内电子交易框架”、14.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和14.9“无纸化贸易”等3个条款。“国内电子交易框架”要求成员国遵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或2005年签订的《联合国关于在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的公约》,避免对电子交易施行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要求成员国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采取适当的电子认证措施向执法机关证明其认证的合法性,鼓励成员国之间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要求成员国贸易管理机构以电子方式向公众提供贸易管理文件,并承认以电子方式递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承认电子签名、电子证书和电子贸易文件的法律效力,鼓励采取交互操作的认证方式,敦促成员国管理机构接受无纸化操作等都是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这些措施解除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障碍和束缚,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

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14.7“线上消费者保护”、14.8“个人信息保护”和14.14“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3个条款。“线上消费者保护”要求成员国采取透明有效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在进行电子交易时免受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侵害,并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中开展合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成员国意识到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对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信心的作用;要求成员国在国际机构的原则和指导方针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要求成员国在处理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隐私侵权时采取非歧视做法;要求成员国公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政策,包括个人如何获得救济和企业如何保证遵守所有法律要求;鼓励成员国之间建立保护隐私执法的兼容机制,以保护个人信息。“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共同抵制垃圾信息和邮件,将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降至最低程度;对滥发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提供方进行追溯。

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相关条款规定了有利于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和非歧视性地保护个人信息措施,并对垃圾信息进行了限制,可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为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权益保障。

(五)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主要包括14.10“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14.11“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14.12“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14.13“计算设施的位置”和14.17“源代码”等5个条款。“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要求成员国在遵守合理网络管理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按照意愿接入用户终端和使用网络服务和应用,并从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得信息。“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要求成员国应允许商业活动所需的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信息跨境流动,不得对成员国企业商业活动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贸易进行变相限制。“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要求成员国之间可以允许供应商就国际互联网连接基础设施的建立、运营和维护补偿费用等进行谈判。“计算设施的位置”要求成员国不得强制其他成员国把计算设施或将设施放置在服务接受国领土内作为其从事经营的条件。“源代码”要求成员国不得强制其他成员国商务软件提供商共享源代码。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相关条款反映了美国基于其强大的信息产业实力,主张通过在网络接入、跨境信息传输等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利用互联网增强数据和信息自由流通,输出其文化价值观念、数字产品和服务等。这些条款反映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特点,符合贸易自由化要求,对于美国而言,将极大增强其企业竞争力,然而,对于更多成员国而言,可能面临来自美国信息产业的强力的冲击。

(六)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

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主要包括14.15“合作”和14.16“网络安全事项合作”两个条款。“合作”要求各成员国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就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电子通讯安全、电子认证、电子政务等领域加强法规、政策、执行和遵守等方面分享经验和交流信息;积极参加地区和多边论坛,鼓励行业企业制定包括行为准则、示范合同、指南和执行机制等自律措施,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网络安全事项合作”要求成员国加强国家计算机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就识别和减少恶意入侵或恶意代码传播进行合作。

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相关条款反映了在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特点背景下,各国希望建立国际合作和协调机制来共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遇到的各类问题。虽然这些条款没有提出明确的合作机制,但是强调通过多边论坛会议等形式进行合作,给未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多边合作指明了方向。

二、TPP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一)冲击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外部环境

TTP是美国重返亚太地区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包括的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电子商务大国,对世界贸易第一强国美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压力。面对日益崛起的中国经济,美国启动“亚太再平衡战略”,企图以TPP为抓手,压制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重新主导国际贸易标准。特别是201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后,美国想利用其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抑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意图更明显。虽然中国尚未启动加入TPP谈判,在TPP生效前,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对中国影响还不显著,但是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必然受到TTP电子商务规则条款的制约,束缚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限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TPP电子商务规则为数字经济强国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占据竞争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形成全球范围内通行规范之前,美国利用TPP在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上推行其价值,占据全球价值链上有利位置,强化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优势。TPP电子商务规则在表面的公平和开放中掩饰了不平等,对于竞争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意味着失去壁垒的保护,处于竞争劣势。因此,TPP电子商务规则一旦生效,将对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市场开放形成强有力地约束,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协定发挥其强大的数字产品竞争力。对于中国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虽然暂时不会受到TPP条款的制约,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在包括TPP成员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寻求发展。在美国已占据市场优势的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的扩展和发展空间将受到压制,竞争优势将会被削弱。

(三)增加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

目前,TPP多数成员国都是发达经济体,已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开放经验,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高标准要求较能容易接受。对于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子商务而言,则面临巨大的挑战。理论上,在TPP尚未生效之前,中国仍有机会推动本国企业进入TPP成员国提前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布局,享受国民待遇和TPP开放所带来红利和好处。但是,中国电子商务企业想在TPP成员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价值链上提升自身的位置,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因为TPP一旦生效,中国需要按照TPP要求大幅调整和改造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无形中增加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

(四)推动中国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WTO作为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机制,从1998年启动工作组对电子商务展开广泛调研至今,有关电子商务规则体系仍在酝酿中。在WTO缺乏完善的电子商务规则情况下,以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电子商务条款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规则,成为了TPP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某程度上将成为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标杆和范本。美国所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和立法主张,对未来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产生巨大影响。在TPP的压力和示范效应下,中国亟需利用双多边谈判机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推动WTO就电子商务议题取得积极成果,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

TPP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符合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特征,符合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将对推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TPP电子商务规则条款是国际电子商务领域有史以来内容最为详尽的协定,其内容广,要求标准高,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在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照TPP电子商务规则相关要求,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提高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此外,美国这种极力将其自由贸易协定推行为多边协议的做法,对于经常被动地接受国际规则的中国来说,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推动WTO制定电子商务新规则

WTO是中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基础,也是中国参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和制定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的重要平台。虽然WTO有关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的谈判进展缓慢,但是中国应继续积极利用WTO多边谈判机制推进各方就电子商务议题取得共识。以美国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中基本实现数字产品完全自由化,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很不利。因此,中国应该积极联合与我国立场相近的国家推进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进程,推动电子商务或数字产品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应敢于在WTO就电子商务领域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方案,推动WTO对电子商务专门规则谈判,积极推动WTO制定电子商务新规则。

(二)明确中国在双多边电子商务谈判中主要利益点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曾经错过了直接影响以WTO为主体的世界贸易规则创制的机会。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大国和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的背景下,中国需要在双边协定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明确本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利益诉求。中国需要改变以往参与WTO框架下数字产品相关谈判积极性不高的局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参加国际电子商务谈判。在中国诸多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背景下,中国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更应该做好定位,通过谈判反映本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诉求,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提升中国电子商务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中国现有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因其全球性的特点,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是一个国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TPP电子商务规则中很多条款均要求建立法律框架,这不仅体现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治理念,也是为其企业获得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商务相关法律立法比较滞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除了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之外,中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中国在电子商务核心领域的立法尚有很大的空白,亟需制定通过类似《电子商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对一些现行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修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应及时增加电子商务相关内容。

(四)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

面对美国主导、试图孤立中国而推进的TPP和正在进行的TTIP谈判,中国应积极推行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以缓解TPP带来的压力和冲击。在“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中国电子商务要加快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务合作,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中国电子商务走出去,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区域内国家和地区整合资源,打通商贸、物流环节,促进区域内经贸交流和发展,有利于建立电子商务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

(五)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加强在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既有利于中国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力。中国不仅要积极发起或参与双多边关于电子商务交流和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合作双多边交流机制,而且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增加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话语权。中国加强全球范围内有关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和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等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升网络安全能力,为中国更好参与到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王蕊.TPP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的影响及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6(2):10-13.

[2]潘月星、赵军.TPP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及对中国的挑战[J].对外经贸实务,2015(1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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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机构中没有专门管理新闻出版的机构,但设有旨在促进和发展意大利公司与国外公司的贸易、商业往来和工业合作的机构――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y Trade Commission, ICE)。该委员会总部设在罗马,在8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07个办事处。主要活动是在全球范围组织意大利公司参加商业展示、展览会、研讨会和交流会。该委员会在促进意大利国际版权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出版机构致力于意大利特色和优势输出出版物。意大利是西方文明和艺术的摇篮,同时也是现代新闻出版事业的发源地。早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一批手抄报纸,同时还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新闻采编业者行业协会。在政府倡导下,意大利出版机构致力于艺术读物版权输出贸易。意大利阿格斯蒂尼出版集团的出版事务负责人卡帕・里格拉说:“我们的战略就是向全球推广具有意大利特色的产品。”该集团还专门在英国伦敦设有一个版权办事处来专门负责丛书、百科全书以及插图读物的版权贸易。意大利艾里克塔出版社致力于艺术书籍出版,并努力通过合作出版方式向海外发展业务。该出版社在英国、美国都有固定的常年合作伙伴,并设有多家艺术图书专卖店和超级连锁书店。意大利艾迪卡特出版公司则以出版儿童艺术读物闻名,其版权贸易和图书出口遍及全球。还有专门出版惊险小说而知名的里佐里出版集团,为拓展国际业务还在纽约设立版权公司。

第三,出版引进和输出基本平衡前提下,意大利图书出口上涨趋势明显。意大利图书出版业受版权书市场影响很大,其图书市场的版权书比例一直保持在25%左右。意大利出版的每四本作品中就有一本是翻译作品,在儿童图书细分市场中,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几乎每两本书中就有一本是引进版。近年来,意大利的图书版权出口也在不断增加,并逐渐超过引进版权数额。目前,意大利77%的图书版权输出到欧洲国家,如德国和法国。新兴版权输出国包括波兰、匈牙利、俄罗斯和亚洲国家,其中亚洲国家已经占到意大利版权输出量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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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间,“入世”的中国发生了很多变化,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对市场的拥抱,以及市场对中国的认可。

据中国复关及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首席代表龙永图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国进行相关谈判时,从美国到欧洲的每一个代表都逼着中国人“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在对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不断深化,正是中国践行市场经济道路的最好例证。

本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方面发展尚不成熟,接轨的阵痛可想而知,但中国在履行承诺方面堪称表率。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到2010年1月1日,关税总体水平由此前的15.8%降到9.6%,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履行完毕,甚至还逐步取消了400多项非关税措施;贸易投资方面,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华设立代表处,外资银行可以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

如果说中国企业15年来经受住了“与狼共舞”的冲击,中国市场和政府也经受住了“引狼入室”的考验。可以说,在接受国际规则、融入国际秩序方面,中国是当之无愧的典范。

随着市场准入与开放程度显著提高,机遇与发展也因此不期而至。“入世”15年,中国的出口额增长了约7.6倍,进口额增长了近6倍,从世界第六大贸易国,迅速跃升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国需求”愈发显得耀眼。党的十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已经连续3年高于GDP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中国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逐渐提高。2015年中国出境人数为1.2亿人次,境外消费高达1.5万亿元人民币。而2015年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超过13%,堪称世界经济稳定的“压舱石”。

客观全面地观察,就能看清楚中国对全球贸易的贡献。世贸组织对中国的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刚刚结束,增速有所放缓的前提下,中国改革步伐依然蹄疾步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放新举措、“一带一路”倡议、自贸试验区探索等,都得到了成员的高度肯定。特别是2016年,在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无论是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早日实施,中国为多边贸易体制建设提供的领导力有目共睹。

不久前,中国企业家郭台铭以“为您生产iPhone的那个人”为名,给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写了一封信,详细分析了在全球市场的配置下,实干的企业如何在中国取得成功的秘密。

走过15年,大家心里都很清楚,世贸组织规则里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这个概念肇始于冷战时期,起源和存在于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从海尔到海信、从联想到TCL,从华为到大疆,15年间,不少默默无闻的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摔打成了世界品牌,市场已经给了他们应得的地位,再想把市场贴上的标签撕去,不仅违背世贸组织的规定和精神,也违背市场规律本身。

入世15年来,中国一直切实恪守世贸M织规则,积极履行入世时的承诺,为此进行了深入和广泛的改革,实施了大量有利于贸易自由化的措施。

15年来,中国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9.8%,承诺不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了全部进口配额和特定招标管理,打破了外贸经营权的垄断,开放了金融、运输、物流等100多个服务业部门,连续8年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并对33个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中国审查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修改了不符合WTO规则的条款,增加了WTO规则所要求的内容。为确保国内政策和WTO规则的一致性,2014年6月,中国政府更是创立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共对近千件贸易政策进行了合规性评估。

受益于积极参与全球贸易,“中国在短短15年间取得的巨大成就远超预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说。官方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进出口总额0.51万亿美元,2015年这一数字为3.96万亿美元,约为入世前的8倍。

“如今,中国正在从自由贸易规则的学习者、跟随者,逐渐成为规则改革的推动者和倡导者。” 赵萍说。

中国从WTO中受益,也为WTO其他成员提供了更多贸易和投资机会,为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均认为,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领军者。若无中国贡献,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全球衰退将更深重,亚洲国家将面临更严重的困难。

从GDP贡献率看,2001年,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为0.53%,2015年,这一数字为24.8%。从进口看,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由0.24万亿美元升至2015年的1.68万亿美元,增长了6倍。中国商品进口占世界的比重从3.8%上升至10.1%。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全球资源密集型国家的增长,1/10来自中国需求的增加。

预计未来5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将达到8万亿美元,利用外资总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为世界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易小准称,中国的加入让WTO更强大、更有活力。吸收中国,是WTO向“全球成员制”与包容性迈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区域自贸协定越来越多,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浪潮升温。与此同时,中国商品出口也面临关税成本增加、出口企业频遭“双反”调查等严峻挑战。

是WTO已经过时了,还是贸易全球化走进了死胡同?显然都不是。当前全球自由贸易仍然依靠WTO规则体系来维护,WTO的作用和地位仍是毋庸置疑的,但推动WTO的进一步改革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共识。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WTO是唯一的全球性贸易组织,中国应继续坚定支持WTO,积极推进多边议题谈判。同时,应继续推进RCEP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发出推进全球化的积极信号。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张莉也认为,中国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坚定倡导者。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所谓的逆全球化很难成为一种趋势,只是一种局部的躁动。

面对全球贸易治理制度框架和全球贸易治理规则的演变,中国一直在探索。不仅提出了“一带一路”规划,还积极寻求和贸易伙伴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已经签署12个双边FTA及一个升级协议,并正在谈判8个双边和区域FTA。由此不难看出,中国正在承担更多国际责任,为全球治理变革开拓新空间。

“今后,在多边贸易领域,中国还会继续加大投资和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说。

15年来,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世界第一大吸引外资国,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促进中国外贸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加速了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事实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过去的15年,中国一直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实现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最大贸易国。在外界看来,中国是全球化的“大赢家”。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对此分析,中国入世15年取得的成就体现为“三个提升”。

一是能力和实力提升。目前,中国货物贸易已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服务贸易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二。同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也在不断改善。

二是整合能力提升。快速发展的中国并没有“独善其身”,而是“兼济天下”,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早在2012年,中国就已成为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124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

三是话语权提升。入世之初,“接轨”、“对标”是中国政府部门和业界的高频词。“那时我们的话语权非常弱,像一个小学生在努力学习世界规则。”但2012年后,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得到显著提升。“中国已经从自由贸易规则的学习者、跟随者,逐渐成为规则改革的推动者和倡导者。”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0.51万亿美元,2015年这一数字为3.96万亿美元,约为入世前的8倍。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莉也认为,入世15年来中国最大的变化就是力量增强,逐步向强国迈进。以电子商务为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商经济体,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高达30%。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7亿,手机数量达6.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4.48亿,网上支付用户也达4.55亿。同时,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十二五”期间增长了4.6倍,且保持着30%的年均增长率。值得特e关注的是,跨境电子商务近两年来也在飞速发展,其在中国外贸的总体占比已达到20%。目前,中国已有5000多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20余万家企业参与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

当然,15年来,中国不仅凭借自己的快速发展,提升了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也以自身发展贡献世界,对全球经济产生深刻影响。世贸组织发言人基思・罗克韦尔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用过去15年的经历告诉世界,成为开放型经济体可能带来怎样巨大的发展和繁荣。中国不仅实现了自身经济、贸易体量的双增长,也成为全球经济稳定的“压舱石”。

15年来,中国受益于开放的发展,也因开放给世界做出了更大贡献,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达到了1456.7亿美元,并超过同期中国使用外资1356亿美元,对外投资金额超过了招商引资的数量。现在我国对外投资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

从GDP贡献率看,2001年,中国实际GDP对全球贡献率为0.53%,2015年,这一数字为24.8%;对全球实际GDP增长率的拉动度也从0.03升至0.6个百分点。

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全球资源密集型国家的增长,1/10来自中国需求的增加。而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持续从世界其他地区进口货物和服务,促使很多国家的经济趋于稳定并实现复苏。从进口看,中国货物贸易进口额由0.24万亿美元升至2015年的1.68万亿美元,增长了6倍。中国商品进口占世界的比重从3.8%上升至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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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Internet已渗入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就是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而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数字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手段,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具有便捷、高效的优点。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人们经济活动中传统的交易方式和流通技术,它改变了贸易形态,也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它的迅猛发展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如此,当今全球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完成的贸易额仍只是同期全球贸易额中的一小部分。究其原因,电子商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还依赖于众多从社会问题到技术问题的逐步解决与完善。其中,电子商务安全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核心和关键问题。

为了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考虑的主要安全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效性。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间、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二是机密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信息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建立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上,因此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是全面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的重要保障。三是完整性。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四是不可抵赖性。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如何确定贸易各方的真实身份并对其发生的行为不能抵赖,这一问题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

因此,为了保证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互联网中建立并维持一种令人信任的环境和机制。基于公开密钥技术的数字证书解决方案,现已被普遍采用。

一、数字证书的概念及其内容

数字证书是是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形同网络环境中的一种身份证,用于证明在网上进行信息交流及商务活动的各主体(如人、服务器等)的身份,它是由一个权威机构发行的。每一个数字证书包含了用户身份的部分信息、用户所持有的公开密钥及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

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X.509对数字证书格式进行了定义,证书中包含如下内容:

* Version:代表证书的版本格式是版本1、版本2或版本3。

* Serial number:由认证机构发放的代表该证书的惟一标识号。

* Signature Algorithm:认证机构用来对证书进行签名所使用的数字签名算法的算法标识符及算法参数。

* Issuer Name:发放证书的认证机构的X.500名称。

* Validity:证书的起始和终止的日期和时间。

* Subject Name:与相应的被验证公钥所对应的私钥持有者的X.500名称。

* Subject Public Key:主体的公钥值以及该公钥被使用时所用的算法标识符及算法参数。

* Issuer Unique Identifier:颁发者惟一标识。

* Subject Unique Identifier:主体证书拥有者惟一标识。

* Extensions:证书扩充部分,用来指定额外信息。

* Signature: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

二、数字证书的认证原理

数字证书基于公钥技术。在公开密钥系统中,为每个用户生成一对相关的密钥:一个公开密钥和一个私有密钥。公开密钥用于对机密信息的加密,通过非保密方式向他人公开;私有密钥用于对加密信息的解密,由用户自己安全存放。这样贸易双方进行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发送方通过网络或其他公开途径得到接收方的公钥,然后使用该密钥对信息加密后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自己的私钥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解密,得到信息明文。在这里,只有接收方(而不是其他第三方)才能成功地解密该信息,因为只有接收方拥有与之相对应的私有密钥,从而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如果发送方在发送信息时附上自己的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指用户用自己的私钥对原始数据的哈希摘要进行加密所得的数据),则接收方通过验证数字签名可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由此可见,采用了公钥技术可以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但前提是必须确保用户所使用的正是另一通信方正确的公钥。如果入侵者用其他公钥值替代了有效的公钥值,那么加密信息内容就会被泄露给非预期的通信方,信息的安全保密性就会受到影响。采用数字证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每一个证书包含了证书主体的一个公钥值和对其所作的无二义性的身份确认信息,这样就把用户身份和他的公钥绑定在一起。证书本身不需要保密,又因为证书中包含了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所以具有自我保护功能,不可能被入侵者篡改,这样数字证书同时也能起到公钥分发的作用。

三、数字证书的类型

从证书的使用者来看,数字证书可分为个人数字证书、机构数字证书和设备数字证书。

1.个人数字证书:证书中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的公开密钥,用于标识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身份。

2.机构数字证书:证书中包含企业信息和企业的公开密钥,用于标识证书持有企业的身份。

3.设备数字证书:证书中包含服务器信息和服务器的公开密钥,用于标识证书持有服务器的身份。

从证书的用途来看,数字证书可分为签名证书和加密证书。

1.签名证书:主要用于对用户信息进行签名,以保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2.加密证书:主要用于对用户传送的信息进行加密,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数字证书的发放

数字证书是由一个权威机构―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证书管理机构发行的。CA认证机构,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惟一性的特点,它承担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职责。它负责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发放、撤消和管理,并提供用户信息和密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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