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理念范文

时间:2023-06-05 08: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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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理念

篇1

最近,市民吴女士和张先生新婚燕尔之余还有点烦恼。吴女士说,结婚前买房、装修,准备婚宴,已经把他俩的积蓄基本掏空了,但婚宴上亲戚朋友送的“红包”积攒起来有4万元左右。

对如何支配这4万元,夫妻俩产生了分歧。吴女士看着股票市场一直“牛气逼人”,雄心勃勃地想要大挣一把;又觉得CPI居高不下,是不是买些黄金保值?而张先生较为保守,认为股市风险难料,黄金市场又一直处于低谷,还是保守、稳重的理财观念更合适自己家的实际情况,想把这笔钱存起来,作为家庭以后应急开支的“准备金”。

事实上,吴女士和张先生的分歧只不过是众多家庭理财态度不一致的典型代表而已。

观念不同 家庭的账该咋算

一个大刀阔斧,一个谨小慎微,两个人在理财上可以说“道不同,不相为谋”。那么在理财观念发生碰撞时,夫妻该怎样理财呢?

首先,多多沟通是基础。对于今后的理财生活,比如养育子女、购买住房、退休养老等,应当及早制订长远计划,以便作出具体收支安排。夫妻二人一定要经常抽出时间在一起沟通,交流消费、积蓄、投资观点,尽力让对方了解到自己的真实想法,做到在沟通中达成一致。只有这样,双方才能真正一起为家庭创造并累积财富。

其次,家庭理财不能太倚重于个人偏好。一般来说,一个家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成长期,从结婚到孩子出生。这时候家庭的首要任务是积累资产,可以更多地选择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

二是成熟期,它贯穿了孩子从出生到独立的整个过程。在这个阶段,各方面的负担都比较重,为防止家庭现金流出现问题,投资理财应保守一些。

篇2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篇3

19世纪后半叶意大利会计研究由Cerboni、Rossi和Besta所主导。而且,此三人对随后二十年的学术出版均有贡献。Cerboni主要有一本专著,即“对记账法研究的自我反思”。Cerboni(1902)的这篇论文一度成为他的“天鹅之歌”;这段时期记账方法研究非常流行——不光在政府会计领域,而且在企业会计领域也很受重视(见Cerboni1901,1902;Rigobon 1914)。Canziani(1994:144)解释道“由于这段时期意大利经济发展引起企业业务的日益复杂,Cerboni复式簿记系统的内在复杂性发展迅速。”

Rossi(1901a,1901b;1907a,1907b)一度也是记账方法研究的倡导者,表现出类似的倾向。他的专著“Nuovi studi di Ragioneria e battaglie critiche(1907a),流露出传统与现代思想的碰撞。现代思想是指Besta的思想,而不是zappa的思想,尽管Besta在那时还并非会计理论的主流。

Besta自19世纪的最后十年才崭露头角,而且一直到1925年之前仍是学者中的佼佼者。这一时期,他完成了三卷巨著——magnum opus(见Besta1922,以及Besta1880)。Besta同时代表了另外一种“天然”的风格:从人文风格向非人文风格(物质风格)的转变。但是Besta的思想仍然桎梏于“个体理论”(proprietary)框架,而未考虑到“主体理论”(entity)。总之,其理论体系仍然建立于资产负债表及其估价上。Besta 的magnum opus(1922)的第一卷出版于1891,另外两卷则出版于1909年和1916年。Besta认为会计的核心是“资金”,由主动(正的)和被动(负的)资金组成,换言之,资产和负债组成。设置第一类账户是为了反映不同类型的实账户(资产与负债),第二类是为了反映虚账户(即资金总量的变动)。资产与负债的变动决定了相应资金的变动总额;因而分录必须是双重的。Besta把“实账户”称为“存量账户”,而把“虚账户”称为“衍生账户”。

Besta把所有的交易看作业益的变动,并因而只确认两类交易的影响:会引起单一账户资产的增加,或者资产的减少。总结为:正向变动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净资产增加的幅度;负向变动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或净资产减少的幅度。复式簿记系统要求总资产及其变动账户与总资产要素(资产、负债)账户应反方向,从而,第一类账户,正向变动记入“credit”(贷方),负向变动记入“debit”(借方);而第二类账户正向变动记入“debit”(借方),负向变动记入“credit”(贷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Besta是将会计与经济理论建立联系的第一人。Besta将会计定义为“经济控制科学”,适用于任何性质企业或经济体——个人业主制,合伙制企业或公共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他所谓的经济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这意味着“控制”不仅包括计算、估计、推测以及最终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且涵盖敦促经理、员工履职的“管理规定”。他建立了一个组织框架,将组织设计作为经济控制的前提。此外,Besta清晰地阐释了“业主理论”。他的magnum opus是对“产权基础会计系统”的最好论述。通过借鉴Ricardo的价值理论,提出了重置成本,并提出房地产和租赁计价采用现值的思路。

除了以上会计理论研究的贡献,Besta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学生,正是他们将Besta的思想发扬光大。其中,他最有名望的“门徒”是Gino Zappa,Zappa在1921到1949年间是威尼斯大学的会计泰斗。

二、Zappa的学术贡献

Zappa不仅拓展了Besta的研究,而且革新了意大利会计研究(甚至于管理理论),部分是基于Mach的实证批判思想;部分则受益于哲学家Giovanni Valilati(1863~1909)与Federigo Enriques(1871~1946)的实用主义思想。Zappa的理论折射出经济学家与哲学家的深远影响。Zappa的巨著:La determinazione del reddito nelle imprese commerciali,I valori di conto in relazione alla formazione dei bilanci(Zappa1920~29)等是创新性的。这些研究著作体现出Zappa的两大核心贡献——估值、收益计量的经济观念。他的这些观点受到新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与经济思想的影响。具体而言,Zappa的学术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Zappa(1920~29;1937)提出,企业会计的核心主题是收益确定。这一论断构成所有会计程序的解释基础——尤其是会计理论以及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Zappa强调收益表与会计动态方面特征的联系。犹如Schmalenbach的动态会计理论,Zappa在其体系中将资产负债表看作收益确定的一种手段。收益体现了价值的流动,是基于两个不同的时点以及两个不同的价值存量来计量的,分别为期初与期末资本存量(Zappa 1920~29)。从以上对于收益的界定,不难看出,Zappa寻求一种通过收益能力保全,从而实现“实物资本保全”的方法,计量方式是期间资本经济价值的变动(不考虑派发股息或追加投资)。进一步地,Zappa将会计账户作了四维划分:将两种实账户加以区分,一为资产,一为负债与业益,有意大利人翻译为“存量账户”(status accounts);同时将名义账户分为两类,即收入、费用账户(有意大利人译为“成果账户”)。借方分录被视为期初资产,记录资产增加,权益与费用的减少。贷方分录记录期初权益、权益的增加、资产或收入的减少。利润与损失账户用来测度由于特定交易引起的收益要素增减变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资金存量变动对未来收益确定的影响。收益的构成要素是基于资金交换,被视为“交换价值量”。本质上来说,收益是价值与价值的分配,因为收益的确定存在于交易过程,为交易而确定。

其二,Zappa基于折现的思想,创立了估值理论,认为单个要素价值的简单相加并不等于资产总量,企业的整体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潜力。以资本价值量形态表现的“资本”,仅仅是未来收益的折现或“资本化”(Zappa 1937:306,307)。更准确而言,任何资源的价值都可看作其未来回报的折现。资源的分配方式,乃至于资本的整个体系配置都是为了收益的创造。资本的价值必须由预期未来净收益的价值确定;但是收益的价值不能由资本的价值来确定。收益是许多因素结合的产物,源于可获资本的经济交易(Zappa,1937)。未来收益的折现是资本价值确定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资产负债表与资本的“重新估值”,这是预测未来净利润的一种方法。

其三,Zappa 将收益计量与估值建立联系并发展出自己的资本保全思想。Zappa(1937)认为“预期未来净利润”是“资本经济价值”估计的根本,因为后者可以被视为预期未来“收益流”的价值之和(按照特定“风险修正”的折现率折现)。资本利得和资本损失并不作为财务年度收益的正项或负项。它们构成前一期间实现收益的“调整项”——这些是基于未来预期的收益计量的前提。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资本利得改变了收益自身的特征(Zappa 1937)。收益计量与资本价值变动的计量密不可分。根据Zappa的观点,企业收益包括超过资本保全部分的利得。资本保全是收益形成的前提。虽然Zappa倾向于估值的多重目的与周期估值,但他的资本保全观,既不是真实的财务保全也不是实物保全,而是一种基于现值与收益能力的资本保全。当现值低于或超过取得成本时,需要采取广泛的重新估值方法。尤其对于长期使用的项目,它们的资本利得不作为实现的收益。然而,资本损失被视为特殊损失,并相应地做出处理。

其四,关于会计功能定位、会计计量与经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Zappa有深刻见解。就会计而言,Zappa(1920~29,1927)不仅是一个主角,更是一个重要的开拓者。他认为自己的“估值理论”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密不可分。会计是对主体(如企业、机构和其他主体)的结构和经济生命的诠释,这种诠释是基于货币量的确定,目的是有效实现企业的“经济与管理控制目标”。因此,组织理论、管理理论与会计理论密不可分(Zappa 1927:20,1956-57:第一卷,106)。Zappa同时指出对所谓宏观经济现象的考察离不开微观经济行为提供的信息。同时,企业需要考察市场环境,因为与经济体的管理和组织有联系的市场环境对经济决策有影响。对于收益、资本、生产成本等的计量应该区分市场价格的相关变动;并参考企业生产、消费、交换等环节的特点。

三、20世纪前半叶意大利会计史研究

除诞生了前述四位著名会计学家之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意大利会计史研究可谓精彩纷呈。曾几何时,会计史研究受到意大利会计学者的钟爱,学者们通过第一手资料的发掘、整理、考证,为意大利乃至世界会计史研究留下了无数的瑰宝,本文只能提及最有名的专家及其著述。

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主要作品包括:Brambilla(1901)的“意大利会计简史”;Sanguinetti(1901,1902)的“Rossi作品的历史考究”; Brambilla(1905)的“雅典政府会计研究”;Cantoni(1905)的“会计附录史”;Palumbo(1906)的“当铺会计史”;以及(世界闻名经济学家、意大利此前总统)Einaudi(1907,1908)的“十八世纪Savoy会计与金融的研究”。Massa(1907)的“自罗马时代,至中世纪再到当代与现代的会计发展史”。Pellerano(1909)的“Cerboni作品的历史考究”;Ceccherelli(1910,1913,1914)的“意大利中世纪企业会计,和地中海银行经济学与14世纪佛罗伦萨复式簿记系统”;Guidetti(1910)的“意大利城市14世纪复式会计”;Tofani(1910)的“佛罗伦萨会计”;Marchi(1911,1912)的“会计演进、会计社会功能的历史探究”;Bossi(1912,1914,1917)的“教会会计与财务”;Rigobon(1912)的“复式簿记考究”;Bellini(1914a)的“美国复式簿记中日记账与明细账的融合”;以及Bellini(1914b,1927)的“Cerboni的成果与生活的历史考察”;Alferi(1915)的“古代至20世纪会计发展史”; Besta(1922)的“复式簿记大典:起源、演进,实践与文献”。

一战后,以下出版物值得一提:Corsani(1922)的“一个中世纪意大利商人信件与手稿的会计与管理意义”;Caprara(1923)的“复式簿记的文化分析”。此外,Sapori(1923,1928,1931,1932,1934,19

40,1943,1944-45,1947,1952)的“中世纪意大利企业与商人国内、国际贸易中的会计账册与复式记账”。Bellini(1924a)的“意大利会计回顾与总结”;Bellini(1924b)的“会计人职业调查”;Ruffini(1924)的“拿破仑时代政府会计研究”;Chianale(1926)的“教皇会计研究”。

此外,Vianello(1932)的“纪念Fabio Besta并向他卓著的学术贡献致敬”;Ceccherelli(1933)的“Besta成果的赞歌”。Fanfani(1935)的“一个14世纪商人的活动”;Masi(1935)“关于意大利商业与会计原则争议作品的编撰”;Rossi-Passavanti(1935)“政府会计的历史考察”;Zerbi(1935,1936a,1936b)的“一个14世纪商店会计分类账描述”、“14世纪Milan市场经济调查”。

Belardinelli(1936)的“Cerboni、Besta与Zappa研究成果对比”也值得一提;Ceccherelli(1938)的“古代会计账簿描述、分析、解读”;Riera(1938)的“论帕乔利的簿记论”;Chianale(1939)的“古希腊会计”;Salvatore Sassi(1939)的“复式记账法下同类账户的解读”。

1940年代卓著的会计史成果有:Adamoli(1940)的“德国会计研究”;Castagnoli(1940)“罗马世界会计研究”; Salzano(1941a,1941b)的“15世纪意大利小镇上一个企业和一个银行的会计与组织”、“15世纪意大利城市的会计、财务与经济”; Botarelli(1945)的“意大利会计史研究”;Antoni(1946)的“一个15世纪意大利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情况研究”;Masi(1946b)的“Fabio Besta会计史研究的历史贡献”。

1950年代,以Meils(1950a)的具有里程碑式的会计史研究作为开端,其研究跨度则涵盖公元前3000年一直到20世纪初期。(见Meils1940,1946,1947,1948,1950a)。此外,还有Onida(1951)的“意大利会计与外国会计与企业理论比较研究”;最后,Zerbi(1952)则系统研究了“复式会计的起源”。

Zerbi(1952)关于“复式会计起源”的研究是该领域更为相关的研究。该书展示了私企和公共企业的会计研究,尤其举例说明了从单式记账法向更复杂的记账方法演变的过程。该过程发生于14世纪前半叶到15世纪中叶。Zerbi研究的很多分类账和日记账要早于1494年Luca Pacioli出版的“簿记论”。最具原创性的是Zerbi基于分类交易(借方和贷方)对复制记账萌芽的研究,Zerbi称为表式分录。该书系统探讨了“表式分录”的方法特征及其历史,以及在总账中开发“表式分录”的主要原因,并向人们展示了“借贷记账法”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损失表”的使用。

四、20世纪前半叶意大利成本会计研究

相比于会计史研究的累累硕果,意大利学者对成本会计研究则单薄的多。可能的原因是:这一时期意大利成本会计研究面临不少阻力,分别来自于Zappa和会计界的其他权威。对Zappa而言,“企业内部的所有运作以及管理层的所有决策是相互关联的,没法区分作业间的财务影响与后果。对每一个作业的边际影响与耗费进行分解是一种误导”。在这种教条下(Zappa),对企业研究形成路径依赖,对管理细节信息(如成本)的研究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工业的需求,英国与德国成本研究文献的影响,促使敏锐的学者对成本问题的关注。这其中Lorenzo De Minico及其门徒Domenico Amodeo值得一提。De Minico的主要学术观点有:(1)关注成本所带来的潜在服务能力(即现金流入),而不仅仅把成本看作收益的抵减;(2)工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工厂经济复杂性逐渐加大成为推动人们寻求一种费用分配程序和方法的推动力;(3)企业尤其重视对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而这需要娴熟的专业判断以及对具体环境的充分认识;(4)对“成本与收益”充分的因果分析是成本分配的基础。这不仅对“成本动因”的识别是适用的;而且对于收益相关的“成本分配”也有影响;(5)成本分配的时间观——尤其是对诸如折旧费用的分摊,不光要考虑特定产品,还要考虑期间问题。

De Minico还认为许多成本项目能被看作是“直接的”,并举了很多例子阐述这种观点的合理性。作为对Zappa的回应,De Minico认为,仅仅依靠别人提供的“假造”数据,成本研究问题没法解决,甚至会进入“死胡同”。此外,De Minico(1946)对成本项目未按其特征进行“归集或分配”提出了质疑。

其他成本会计研究的重要学者有:Jannaccone(1904),Argenziano(1910),Battarra(1911),Tognacci(1925),Onida(1926),Pacces(1934),Giannessi(1935,1937,1943,1944),Sassi(1940),Amodeo(1945a,1945b),Maecantonio(1942),Riera(1942,1949),Guatri(1951),Salzano(1951)等。

五、结论与启示

意大利20世纪前半叶会计研究呈现四大特点:第一,对会计史研究的极大兴趣深深扎根于意大利传统会计研究。此类研究是如此的广泛,以至于仅能列举代表性的一二。第二,呈现出对成本会计的研究兴趣,但不及德国浓烈。第三,对会计科目表及总账账户研究兴趣颇少。第四,与德、法相比通货膨胀会计研究较少——尽管通胀更加间接地影响到了意大利会计。

20世纪前半叶意大利会计研究是一幅“传统观念沿袭与现论冲击耦合下的理论画卷”,无数会计学者以其严谨务实的学术品格,为这幅画卷泼墨加彩。这是一幅由Besta、Zappa师徒二人主宰了半个世纪的画卷;也是一幅会计史研究精彩纷呈的画卷;更是一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画卷。仔细审视、品味这长达半个世纪的会计研究历史画卷,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有价值的理论来源于实践,现代会计研究应向“现实”回归,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学者到政府部门、企业界观摩、调研、“蹲点”不失为一个好思路。二是会计学扎根于经济学、管理学,会计研究应服务于经济控制、管理控制,但对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研究的重视度可能历来不足。三是以史为鉴,理论才能走得“更高、更远、更快”,会计史研究意义重大。四是“继承与发展”、“批判与争鸣”是会计理论演进的宝贵经验。

[本文系郭道扬教授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会计通史系列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ZD145)与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科研创新项目”(编号:2012B090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会计史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许家林:《西方会计学名著导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3]郭道扬:《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会计论坛》2003年第1期。

[4]冯卫东、于小旺、喻灵:《瑞士、意大利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借鉴》,《会计研究》2006年第9期。

[5]Besta,F. Lezioni di ragioneia trattati speciali( lessons in accounting.Special treatises),Padua: La Motolitotipo,1910.

[6]Edwards E.O. and Bell P.W. 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income, Berkeley,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1.

篇4

经济大发展,公路要先行。从20__年兵团开展交通管理年的三年时间里,农七师交通局通过采取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七师交通系统各项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年来,圆满完成兵团交通局下达的公路建设任务,七师柏油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700余公里,累计完成投资5.6亿元,共建设各等级公路995公里,新改建农村通连公路350余公里,全师有200个连队通了柏油公路,其中有8个团场的60个连队已经将柏油公路通到了垦区职工的家门口。为七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

现就七师在开展交通管理年活动以来公路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作一介绍。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按照兵团交通局要求,七师成立了由师领导亲自挂帅的交通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了交通管理年活动的目标考核细则,先后制定了《农七师交通管理年活动方案》、《农七师道路运输经济发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考核奖励办法》、《农七师公路建设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近十个管理办法和规定,下发到各团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单位。同时各基层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交通管理年活动方案,为促进交通管理年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为今后七师公路发展和档案的应用提供详实的借鉴、参考资料,师交通局组织人员整理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印发成册,下发到各基层单位,付诸实施。

为了更好地增加工程管理的透明度,推行阳光作业,七师成立了农七师公路建设管理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拆迁、林木、环保及规范勘察设计、审批、招投标等制度,建立了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路建设工作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兵团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木砍伐、环境保护等政策审批和补偿标准。

二、创新思路,推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

近年来,在兵团交通局的重视、支持下,农七师公路建设已有了较大的发展,为团场职工的出行提供了方便。“要想富,先修路”的理念深入人心,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拥护公路建设,修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七师已经建成了“三纵四横”公路主骨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使天北新区、车排子、柳沟、五五新镇、高泉镇相互贯通,交相辉映,大大改善了农七师招商引资环境,全面提升了七师团场的竞争力。

1、加大公路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基层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部署和要求,七师交通局坚持“以人为本,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通连公路建设的措施。根据通连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资金补助少、等级低、建设管理难度较大等特点,在建设中,坚决做到在规模上要做到量力而行,在标准上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能“通达”的则“通达”,能“通畅”的则“通畅”,以此减轻团场和职工的负担。

在资金上严加监管,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在建设中严格遵循“一事一议”、“一连一议”和群众自愿的原则,切实引导、保护、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不搞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强行摊派和强行征地拆迁。

三年来,在团、连领导的支持下累计完成通营、连公路550余公里,铺装沥青路、水泥路490余公里;到目前为止,全师243个连队有200个农牧连队和基层单位通了沥青水泥路,受益人口10万人,近80%的基层连队单位实现了道路硬质化,有8个团场的60个连队已经将柏油公路或水泥公路修到了垦区职工的家门口。公路网好路率由1997年的50%提高到现在的80%以上。使职工群众告别了昔日“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历史。

2、管理工程质量,把好七个关口,突出一个“严”字。

严格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顺利完成的关键。七师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制定了《农七师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等各项管理办法、措施,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认真执行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三合同”管理模式。杜绝工

程建设中的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七师通过聘请社会质量监督员、设置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质量监督电话等方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反馈和纠正,实行跟踪服务,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并召开各种办公会和现场会现场质量检查、评定,现场发现、解决道路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好七关,即把好设计质量关,提高设计深度,减少变更;把好招标关,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不正常竟标现象的发生;把好材料质量关,未经检验的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把好设备进场关,如对水泥路施工提出:必须符合规定的振捣设备参加水泥路施工的特殊要求;把好试验和检测关,控制检测频率,保证试验检测真实可靠;把好验收关,认真做好过程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把好资金控制关,监理计量、业主审核、交通局监督、师领导签字,质量达不到标准坚决不拨付进度款。

3、强化廉政建设、执行“四不准”,牢控“五环节”

三年来,七师交通局把廉政工作贯穿到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能力。关口前移,做到学习政策在前、事先预防在前、调查研究在前、制约监督在前。同时,强调廉政合同和工程合同同时签定、廉政效果和工程质量同步检查,并且在全师交通系统全面推进项目施工招标制、民工工资兑付合同制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审批制度等多项改革,全面推进了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源头管理。

工作中,严格执行“四不准”,即:领导干部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介绍材料供应商;不准干预招投标;不准让亲属从事工程施工。

牢控招投标、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程序操作环节和责任追究“五个环节”,同时,注重发挥廉政建设的“主体”和“载体”的作用,突出对实施过程和实效性的廉政督察,全面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围绕交通建设领域的重点环节,边查边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围绕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狠抓纠风和行风建设。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公路建设质量、施工单位拖欠机械费用等问题,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今后的的工作目标和思路

(一)公路建设目标

---公路建设目标:继续加强干线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的改造,不断提高公路等级,进一步适应我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构建与我师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安全环保的公路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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