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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行动展开了多起,然而,我国的森林资源还是面临着锐减的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问题。虽然我国的政府大力支持森林资源保护行动,但是在管理上却存在漏洞,这样无论怎样进行森林资源保护行动,效果都不会很理想。因此,需要针对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样才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一、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暴露出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到位,由于认识上的欠缺,使得其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马虎大意的情况。而且很多的林业资源管理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较低,对于管理方面的技能掌握并不全面,另外,林业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也相对较为薄弱,无法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设置有些管理人员还会出现的情况,通过管理工作来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同时,部分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在为了能够获得大量的经济支援,往往会非法出售森林资源开采权,大致森林资源被严重的砍伐,无法恢复,这样就使得森林资源长期的锐减,无法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2、森林资源形势严峻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多,但是森林资源却相对较少,人均所占有森林资源是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最少的一个,森林资源的匮乏使得我国的环境建设无法有效的进行,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异常气候现象频现。最近几年,我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作出了众多的尝试,为了能够使得森林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进行了多次森林保护行动,但是这样的行动依然没有减缓森林资源的减少速度。就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很多区域都在进行毁林开荒,占用林业用地的总量已经达到了林业总量的1/4。
另外,我国每年采伐的林木数量都相对较多,超额采伐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每年超额采伐的林木资源总量达到了8500万m?。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不对林木资源实施有效的保护,那么就会使得我国的林木资源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大片荒漠的情况,那时候我国的生态气候将会大幅度的变天,从而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而且我国盗伐树木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很多区域还在大量的违法砍树,这对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也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出现锐减的一个原因。同时,森林资源的减少,使得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样不仅破坏了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森林资源的减少,也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了限制。
3、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有较多的森林案件还未结案,主要原因在于林业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此外,还受到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影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对于集体山林进行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中对于非法侵占林业用地的行为没有做出详细的处理规定,导致毁林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二、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1、做好林业资源管理的宣传工作
林业管理人员和地方领导应该看到林业资源管理的价值,认识到林业资源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林业管理者应该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提高林业资源管理者的认识,需要做好相关的舆论宣传工作,对于管理者实施林业资源管理的舆论分析,将管理工作和取得的实际利益相互统一,使人们都能够认识到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的意识。凝结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强对林业资源管理的认识和关注,这样既可以保护林业资源,还能够提高人们的资源保护意识。
2、强化林业资源管理
为了保障林业资源的快速增长,促进我国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很好的培育之外,还需要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紧抓森林采伐限额,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严格控制,不断完善森林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制,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林地管理,对于林地用途进行严格管制,避免毁林开荒行为的出现,打击乱占林地的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于木材的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
3、完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对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更好地进行保护,确保林业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对我国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完善。针对全国各林区执法情况,需要明确林区林业执法权,进一步明确有关造林政策,保障林区的正常管理,从而增强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另外,国家人大应该对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增加对毁林开荒行为的惩罚,制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对占用林地改作其它用处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确保人们依法造林,实施依法治林的策略,将森林保护放置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使其能够对森林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服务和创新
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将服务和创新相结合,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可持续增长。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林地保护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管理矛盾,依法治林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只靠法律约束难以全面解决管理问题。需要对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进行创新,使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多次的森林资源保护行动,发现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到保护,而且还加剧了森林资源的锐减速度,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而要想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构建健全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该法规来对任何的违法砍树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加强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认清森林资源的发展形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森林森林保护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更好的对森林资源形成保护,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磊. 如何解决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 黑龙江科学. 2014(01)
[2] 欢迎订阅2011年《林业资源管理》期刊 同时征订2003―2010年各年度合订本[J]. 林业资源管理. 2010(06)
中图分类号:S7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5
众所周知,森林被誉为“大自然的总调度室”,不仅仅因为它是自然界的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食品、饲料以及各种原材料;更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资源,可以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人类呼出的CO2,转化成人类所需要的O2,还可以净化空气,防风固沙,含蓄水源,保护水土流失,减少噪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样,森林资源也是一种旅游资源,可以提供各种旅游环境、栖息场地等。所以,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新闻会的资料透露,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4,全国各地森林覆盖面积不一,森林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低下。
全国第6次森林资源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覆盖率比此前上升了1.66个百分点,大概达到18.2%,但是仍然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5,居世界130位;人均森林面积也只有0.13hm2,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34位;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7.95hm2,居世界首位。我国森林从东到西分布不均,东部森林覆盖率约为34%,中部地区为27%,西部仅为12%。
2 森林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
我国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森林质量低下,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森林资源人为破坏程度严重,增长速度缓慢,是目前森林资源出现的两个突出性问题。
森林资源在保护上具有很大的难度,也不便于监督管理,有些人肆意破坏森林,砍伐树木,采集矿产,猎杀动物,使得森林资源财产遭受损失,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虽然近年来提倡退耕还林,但是不少开发商还是征收土地、林地来用于工程建筑,以及不少采矿、采石,造成林业面积不断减少,森林环境遭受破坏,长时间不能恢复;人类不但不严格遵守森林保护法,反而进行超限额的采伐、违法运输加工木材,并且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虽然引起了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但是这种现象还是难以制止;森林环境质量下降。由于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的可调控作用就受到了限制,污染的空气不能被森林完全吸收,弥漫在大气中,被人类吸入,造成各类呼吸疾病。树木的减少,在暴雨天气,雨水冲击,土壤不能被加固,随着流失,造成林地贫瘠,植被生长困难。风沙不能有效阻隔,污染了空气,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3 对于开展森林保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虽然我们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做了不少保护性工作,并且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森林资源的破坏并不是短期内造成的,它有着历史、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那么如何保护林业资源,防止森林犯法遭受破坏,改善森林环境,就成了我国林业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对林业的保护工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森林法》以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方面的知识,是人民了解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增加人民森林保护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各种形式的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森林法知识,强化森林管理。并且能够深入各城市、乡村、山区等地区,对当地农民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以及进行森林保护意识教育;完成林业管理体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触犯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惩,作为案例对各级执法人员以及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得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优化队伍建设,达到更加合理、有效管理森林资源的目的。对涉林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森林管理、土地管理,依法打击各种事业、企业、个人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利用,拒绝各种非法商业建筑、工程建筑,土地破坏,对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要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管理。由于全国林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森林旅游活动,游客由于缺乏森林法律管理意识,容易破坏树木,带火种上山,这样容易造成森林火灾,而且森林地区交通不那么通畅,一旦发生火灾,处理起来就相当的困难,损失就会相当严重。建议各林区建立火灾管理区,购买相关现代化设备。各林业区建立联防站,做好联防工作,一处着火,多处救援,能在第一时间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4 结束语
森林保护工作室我国林业资源的一项重要保护工作,无论是从社会长远发展还是自身利益出发,有着十分重要的的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森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会保护自然资源,是森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为人类社会的生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使得社会更加和谐,人类生存环境更加美好。
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00同志就近期如何做好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作了布置安排。两位同志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就不是又好又快发展的林业。现代林业建设,第一要义是就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增加森林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实现和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11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全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森林资源保护在林业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突出作用。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特别是市委书记00同志到任以来,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保护也是发展”的发展理念,提出了“生态优先,加快发展,注重民生,构建和谐”的十六字工作方针,科学准确地把00城市形象定位为“客家古邑·万绿00”的山水园林城市目标。就是在这个大背景前提下,今年初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委《决定》),足以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足以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我市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最近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加大林业管理力度、制止大面积盗伐林木、营造风景林、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其中周辉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林业管理力度,促进生态河源建设》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凡被列为重点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将会进行视察,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因此,做好当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比任何时候更重要,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希望大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树立事业心和责任心,下狠心,用猛药,动真格,敢碰硬,做到“责不到位就换位,不换脑筋就换人”,高度重视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依法治林,扎实推进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为推进新时期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一)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林意识。管理和保护好森林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单单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部门的事,它涵盖了从种苗选育早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到森林资源的管护,从森林采伐到木材管理利用的全过程和经济、生态以及社会的多个方面。我们要用生态林业的观点发展林业,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林业,树立宏观森林资源观念,从整体上管理森林资源。只有在思想观念上产生新的突破,才能在管理手段上有新突破。因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依法治林,开创新局面,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注重对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转移到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工作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上来,防患于未然,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二是要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更高层次的全过程监管上;三是要从注重行政手段保护转移到注重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保护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执法监督检查和经济政策的引导上;四是要从对森林资源的被动保护为主转移到主动预防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宣传、教育、疏导等预防上。
带头执行,确保令行禁止。在这里,我重申一点: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先锋队,要带头认真对照学习市委《决定》精神,着重抓好市委《决定》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出成效。
(三)要坚持以开展林政资源综合执法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力打好森林资源保护的攻坚战。当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乱砍滥伐、批东砍西、批少砍多的案件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严重地威胁着林业生态安全。二是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比较严重。虽然去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非法占用林地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嚣张气势,但是没有彻底清理,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三是我市交通道路四通八达,难以监督木材运输,非法收购、非法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地影响着林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四是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尤其是一些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存在较为严重的“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渎职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些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林业部门形象。在最近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述有些问题已经引起市有关领导和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否则,我们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失信于民,将无地自容。为此,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当务之急我们必须迅速动员一切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作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中坚主体力量,以铁的手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专项行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势有明显好转:一是各地林政管理与森林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家子”思想,在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不讲价钱,服从分工,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重拳出击,建立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林业执法优势,主动出击,敢于碰硬,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大力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达到杀一儆百、教育群众、震慑罪犯的效果。今年市局拟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中聘请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员,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公开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林业部门内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破坏森林资源或者造成森林资源巨大损失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森林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重点是要宣传报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战果,宣传党和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宣传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为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所做的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基层,深入林区,送法下乡,送法进山,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总之,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工作,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提高全民、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森林公安和林政管理部门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机构,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而这些职能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的发展,影响到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森林质量的提高,影响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现代林业的建设,也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尤其是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有效管理、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全方位长效机制,从而做到标本兼治,在根本和源头上遏制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要认真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保护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林区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和考核。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防止发生恶性毁林事件。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国有林场要抓紧实施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将护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段工区,做到林区所有区域、主要水陆交通路口均由各林业局(场)领导划片负责,林业职工承包管护。要立即组织专业护林队伍昼夜巡查,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林政稽查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林政执法骨干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建设,要本着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的原则,调整警力布局,提供可*的勤务保障,千方百计提高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按照“林区内外结合,山上路上结合、地方公安与林业公安结合”的原则,从武装清山、道路巡查、查处案件、打击团伙入手,将日常工作与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乱砍滥伐、人为纵火、盗伐盗运、伪造票证、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三)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要针对目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面临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区林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特别是各地要认真落实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规范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摘 要:文章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第六次及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数据,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健康状况作出评价,并提出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议。
关键词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健康;评价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3-29
作者简介:斯钦毕力格(1967-),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林业高级工程师.
1 基本概况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位于东北部,东邻黑龙江省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南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和科尔沁右翼前旗毗邻,西至呼伦贝尔草原边缘,北部及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与俄罗斯为界。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26”~125°24’10”,北纬47°03’26”~53°20’00”。大兴安岭山脉纵贯林管局,东西宽约400多km,南北长约700km。土地总面积1067.75万hm2。森林覆盖率为77.44%。
林区森林面积826.85万hm2,占林地面积的81.46%;森林蓄积85206.14万m3,占活立木蓄积的89.70%。
乔木林是林区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乔木林面积813.51万hm2,占林区森林面积的98.39%;乔木林蓄积85206.14万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9.70%。
2 森林健康状况评价
2.1 森林灾害状况评价
清查间隔期内,未遭受灾害森林面积782.41万hm2,占94.63%;遭受灾害森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5.37%。
2.1.1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受灾面积逐年减少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生物链发生紊乱的一种自然现象,他是在一定的气候、自然条件下发生的,对森林的破坏极为强烈。为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加强森林病虫害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防治设备和检疫设备,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虫害。清查问隔期内,森林病虫害面积12.07万hm2。其中:灾害等级轻微的面积10.80万hm2,中度面积1.27万hm2。受灾面积与前一间隔期相比减少,但仍有必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1.2 严抓护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有效控制
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结构、降低森林密度和价值的大敌,他使森林贮存的大量能量突然释放,破坏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系统内生物因子、生态冈子的混乱,要想恢复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为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防火及林政管理设施设备,建立完整的管护网络,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属于国家重点火险区,也是火警火灾多发区,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本清查间隔期内,森林火灾面积达8.87万hm2。其中:灾害等级轻微的面积5.07万hm2,中度面积1.89万hm2,重度面积1.91万hm2。森林火灾面积虽然比上一个清查间隔期减少,但仍然占森林总面积的1.07%。要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森林防扑火能力,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保护好这片绿色林海。
2.1.3 大量森林灾害来自气候灾害及其他灾害
清查间隔期内,气候灾害面积达22.24万hm2其中:风折(倒)面积为4.44万hm2,雪压面积1.27万hm2,旱灾面积16.53万hm2。
其他灾害面积1.26万hm2。气候灾害及其他灾害面积占林区森林面积的1.55%。付出的代价也是十分沉重的,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2 森林健康状况评价
森林健康评价标准包括森林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土壤侵蚀等级、土层厚度、森林火险等级、林木可更新能力、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等11项细化指标,每项指标对应不同的分值。
清查间隔期内,森林健康分为健康、亚健康、中健康、不健康4个等级来评价。森林的健康状况良好,健康、亚健康、中健康、不健康森林面积比例为81.6:15.2:2.6:0.6。中健康及不健康森林面积26.70hm2,占森林面积的3.23%。对这些中健康及不健康森林采取相应措施,实现森林最佳的服务功能,如对密度过大的林子进行“抚育间伐”,调整针叶树和阔叶树的比例,尽可能栽种乡土树种,防治病虫害,给土壤增加营养等等。
3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建议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森林资源面积、蓄积最大且森林资源集中分布的国有林区之一,林业发展历史较长,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繁重且困难较多。根据本次清查所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3.1 森林资源总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结构进一步改善
清查结果表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有疏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面积共73.08万hm2,有很大发展的空间。龄组结构不合理,幼龄林偏少,中龄林比率过高。因此,要改善现有不合理的林分结构,必须进行合理改造、合理利用,实现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经营。
3.2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对森林的破坏极为强烈。本次清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面积达20.94万hm2,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价值损失非常大。所以,应该继续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保护好这片绿色林海。森林病虫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可持续经营提高混交林比重,增加天然林的比重,减少营造人工纯林。
3.3 继续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一是认真贯彻“严管林”的方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拨交和验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证采伐、超强度采伐等行为,杜绝采大留小、采好留次、采直留歪等不合理现象,保证森林采伐的规范、合理、合法。三是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管,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私收滥购木材行为。
3.4 落实迹地更新,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理
清查间隔期内,尚有火烧迹地采伐后更新不及时现象,也有未成林造林地管理不善,导致造林失败的现象。因此建议:一是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造林更新。二是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监督检查力度。
3.5 协调发展,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近年来,青海省互助县红崖子沟乡政府坚持林业建设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加快森林培育,发展林业产业,加强资源保护,强化依法管理,深化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全乡林业用地面积12 937.8hm2,乔木林地面积160.9hm2,灌木林地183.6hm2,未成林造林地2 832.9hm2,森林覆盖率达1.9%。现就该乡林业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作一论述。
1取得的成效
1.1林业生态建设不断推进,为生态乡建设奠定了基础
红崖子沟乡林业建设始终突出生态建设这一主题,以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积极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战略,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使红崖子沟乡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1.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各工程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强资源林政管理。积极做好林地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服务、服从于红崖子沟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更加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与各村、户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机制,成立了各村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并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森林防火必需的设施设备,做好后勤保障和应急准备。三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视后果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先后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
2存在的问题
2.1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对林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与当前林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尚有差距。一是林业发展规划滞后。多年来,林业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林业产业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导致林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而林业因为生产周期长,更加需要有科学长远的产业规划的指导。二是对林业总体上存在重取轻予现象,索取太多,反哺太少,投入明显不足。由于林业投入产出周期较长,所以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投入总量远远不足,导致林业总体产业化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林业粗放经营现象较普遍存在,集约化水平较低,总体效益不高。
2.2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一是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木材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影响森林安全的因素较多。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森林病虫害等防不胜防,森林生态安全面临较大的威胁。三是林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林地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征占用林地的压力越来越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缺少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造成林地无序开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林地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3发展建议
3.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林业发展规划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审视当前林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在生态乡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三是增加林业投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提高林业建设项目的扶持标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林业发展意识[1,2]。
3.2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增强其生态功能。二是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工程和村庄绿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3,4]。
3.3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51
森林作为际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社会资源担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因此,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人均森林覆盖率低,并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甚至枯竭,并严重阻碍林业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责任意识、人才队伍、管理制度、管理技术及林业产业化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希望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现状与问题
1.1砍伐现象严重,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许多商人及林农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林地生产力日趋下降。各项目造林的检查验收监督不严。林木采伐严重,未批开伐、少批多采的现象不断,林地逆转呈扩张之势,森林资源管理形势十分严峻。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投入资金加大植被恢复,但森林资源却不断地遭到破坏。这些问题不但影响林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将影响到林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重利益,轻管理
部分人员为了经济效益,对林木滥砍乱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破坏了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这些现象的发生,突显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执行力不强,操作不严格。对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法律、政令,在宣传和实干中没有竭尽所能,宣传不到位。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可在造林工作执行中,只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甚至只造林而不管林,使得森林绿化面积增长甚微。在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上,在采伐中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造成森林质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1.3基础设施差,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低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与变化,森林资源管理经费问题日渐突出,拨款的费用难以满足正常的基础设施用度。基础设施落后,导致工作开展不利。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年报制度、“三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木材采伐、运输管理的一些具体办法不够完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不健全,大多数工作人员学历低,业务能力有限,加之责任心不强,个别人员存在执法不严,甚至存在执法犯法现象。
2 对策及措施
2.1 增加管理人员的使命感
要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必须加强各部门的职责感,要求工作人员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为建立良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工作人员要一心秉承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好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2.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加大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制止超限额采伐,对不按照采伐限额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罚。对乱砍滥伐、毁林占林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理。在省、市、县、乡四级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监控、管理、检查,并加强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质量。
2.3 提高法制意识,严格审核制度
通过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毁林、占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强力制止林地的非法流失。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效保护林地资源。
2.4 健全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使资源数据更新、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资源管理的保护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管理人员身上的任务重、责任大。管理部门应完善基础设施,并关心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确保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5 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及林产品竞争力
有效发展林业产业化可以给林农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调整好林业产业结构及林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做强林业产业链。林区具有发展森林蔬菜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森林蔬菜基地,并延长其产业链条,同时可以开展花卉苗木产业,绿化苗木、花卉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市场前景良好。开展科技兴林,加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林业科技攻关,大力开发林下特色产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培育扶持林业龙头企业。
3 结语
综上所述,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行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并加大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投入,以改善执法条件,从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J].吉林蔬菜,2015(06):15.
[2]曹善寿.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实现云南林业可持续发展[J].林业资源管理,2003(08):30.
[3]栾晓艳.加快林业产业建设的建议与对策[J].生物技术世界,2013(01):15.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目前,各地为了加快绿化的步伐,大力发展森林等资源已经开始加大绿化的范围,并形成了森林培育的发展思路并结合当地的土地和环境,这样植树造林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另外,为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已经从制度上和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为林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在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管理,切实实行森里采伐公示制度,建立森林保障制度,这些制度都有效的从源头上杜绝了乱砍滥伐的现象。
虽然在对森林的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在目前的森林保护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一是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相对突出。特别是在某些林区,其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森林资源,这样导致森林保护与农民的生活、生产用材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时常还是会出现毁林种茶、滥砍滥伐的现象。与此同时,防治森林的病虫害、森林防火等方面也面临较大的挑战;林区存在的一些纠纷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二是目前虽然加大了对植树造林的力度,但是仍然赶不上发展对森里资源的质量要求,森林的防护不强、森林资源的结构不合理。仍然存在较大面积的地产低效林区,异地造林难以得到落实,科学造林的技术水平较低等。三是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生态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大。生态建设是一项长远、微效的工程,目前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缺乏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又得不到及时的补偿,这样就导致生态建设中的各种项目一时难以产生效,生态环境面临这较严重的形式。四是在森林资源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林木的采伐管理、监督不到位,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切实的落实检查和验收。木材的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乱收乱购以及违法运输等现象,且难以进行处罚。在一些地方,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伐乱砍问题突出,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
三、加强森林保护的对策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森林保护的宣传力度
从各级政府、领导到普通的群众都必须把保护森林资源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必须充分认识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地区的生态安全。相关单位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的为群众释疑解惑,使得保护和长期维护森林资源以及生态建设深入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面向全社会加强森林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地向群众宣传保护生态资源、进行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群众自觉的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切实的行动起来。
2.加强制度建设
在对森林资源的采伐方面,要严格的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健全限额采伐的管理制度。一年度的采伐计划要按照消耗的结构、采伐的类型等来进行制定。对于一些受重点保护的森林,例如天然阔叶林等要严格的控制采伐。同时,也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对林区的滥伐等现象落实到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变通做法。
3.加强领导和协调
要建立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的综合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完善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要把各部门对本生态系统的保护、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到实处。明确法人的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奖罚、考核制度。在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切实落实对生态资源的保护,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各级之间进行积极的配合和协调,建立有效的生态资源保护监管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在明确了自己的责任的基础上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来保护生态资源。在该过程中要形成一种以科技进步和改革为推动力,以发展、保护生态资源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从而有效的推动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总结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自然,与此同时,人类在经济发展和生存的过程中从事的活动又影响着大自然,正确的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可以有效的减轻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苏世春. 武夷山市森林资源保护现状与对策[J]. 林业勘察设计. 2008(1).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它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监测全国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的职责,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森林资源监测以借鉴前苏联的森林资源调查技术为起点,通过60多年的艰苦努力,形成了我国一类清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5年1次)、二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10年1次)、三类调查(采伐及营造林作业设计调查)为主体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的一类清查已进行了6-7次,二类调查根据各县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大多进行了2-4次,三类调查在每个县级林业部门每年都在局部范围内开展,从这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活动中获取的数据之多、时序之长、数据种类之丰富、涉及区域之广,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但是,对于这些资源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更新处理、信息分析提取、数据加工运用却成为了资源动态监测的瓶颈,调查的次数越多,数据越丰富,我们甚至越更容易迷失在浩繁的数据中无可适从,不知取舍,理不清头序。本文试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的过程和环节控制的角度,来探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提出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议,以期为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建立具有法定效力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
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国、上下一体、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目前林业各类监测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大体可分为6大类:森林资源、荒漠化(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生态定位监测和森林火灾监测及森林病虫鼠害监测、森林资源管理核(调)查等专项监测。由于各类监测工作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林业与生态建设的需要而逐渐开展的,因此,目前基本形成了各成一体、手段各异、标准不一、相对独立的格局,导致采集的信息关联性弱、可比性差,时效性不同、协调性不好等,难以形成较高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难以全面满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状况综合信息的需求。如果把纷繁复杂的各类监测数据比作米粒,那么我们现在急需要的就是一个装米的萝筐——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
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不可能一蹰而就、一步到位,技术和手段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目前的现状是我们一直在寻找最好的那只装米的萝筐,却一直连一个破烂的萝筐都没有,当初珍珠一样珍贵的米粒却已经霉烂变质。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并强制性颁布实施,显得尤为迫切。一个统一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不仅为我们搭建起收集整理繁杂数据信息的基本框架,而且也使得信息数据的获取、加工成为可能。近年来,通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建立起来的全国林地一张图,可以作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的基准,以林地一张图建立起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
鉴于森林资源数据的特点,基础数据库还必须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统一:(1)必须具有明确的正式官方地位。森林资源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生长量等等重要的林业数据,必须以此数据库作为基准依据,避免一地多库,数出多门,各自独立运行。(2)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必须是基于GIS的大型海量数据库。它的文件结构、字段结构、代码表、系统平台和数据格式是公开的,并且允许第三方开发应用于该数据库的管理软件。(3)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是其他专题监测数据库建立的基础。必须明确如何在基础数据库之上建立,荒漠化(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生态定位监测和森林火灾监测及森林病虫鼠害监测、森林资源管理核(调)查等各类专题数据,都需要在形成正式成果后,与基础数据库进行地理关联。
2 建立数据库年度更新的标准化方法和制度
分类号:F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2050(2008)04—0048—04
抚州市林改工作在抚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已经基本结束,顺利通过了省里的验收。在这次林改中,市、县(区)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林改顺利平稳。通过林改,增加了林农收入,明晰了山林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发展乃至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林改结束后,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引导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使森林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使林农更快富裕起来。为此,笔者就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情况在全市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对乐安、南丰、资溪、黎川四个林业县进行了考察和调查。通过调研,对抚州市林改前后森林资源流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就如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和形式
1.1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
据调查,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工程起始于1980年代末。经历了林改前和林改后两个阶段。林改前,也就是1990年代初,抚州市各地就摸索宜林荒山、有林地以及荒地滩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推行了拍卖、租赁、合伙经营等新型森林资源流转形式,森林资源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据调查统计,抚州市各县(区)林改前共流转林地9.3万余hm2,其中资溪县1.6万hm2、乐安县1.3万hm2、崇仁县0.67万hm2、临川区1.3万hm2、黎川县1.0万hm2。在此期间,由于林业“三定”时部分林地权属没有真正落实到户,林业产权缺乏法律上的保护;有些林地、林木流转大部分都是由村、组干部说了算;转让合同也没统一格式,这时期的流转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起步阶段。
这次林改后,由于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得到明晰,取消了木竹农业特产税,调减了育林基金征收基数,放活了经营,极大地激发了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大户造林,民营公司和企业建基地,使森林资源流转向能人集中、向大户集中、向民营造林企业集中、向加工企业集中,森林资源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效益较为明显。林改后,抚州市各县(区)森林资源流转1.98万hm2,其中,资溪县0.5万hm2、乐安县0.1万hm2、黎川县宜林地流转面积达0.2万多hm2,平均租赁价由原来的750元/hm2左右上升到3000~4500元/hm2左右,高的达7500元/hm2。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资溪、乐安、黎川等县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方法;规范了森林资源流转的操作程序,使得林改后的流转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万进。
1.2森林资源流转的主要形式
1.2.1竞价拍卖。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竞价转让林地经营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的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权转让金或保证金,对经营收益,在交纳税费后,其余归经营者所有。如乐安县林权交易中心共拍卖了13宗林地,流转林地面积0.1万hm2,成交价2359万元,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179万元,为林权权利人增加了收入,也为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奠定了基础。资溪县为推进国有林场转制,对0.39万hm2速生进行了拍卖流转,流转交易金额达1.18亿元。
1.2.2租赁经营。即将林地实行公开招标等形式,租赁给本村村民或社会上有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营林、造林、种果栽竹,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租期年限,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一些民营合同、国有林场大都采取租赁方式获得林地使用权进行造林。如黎川县引进江西瑞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建立了0.67万hm2工业原料林基地。乐安县的“新大地”和“长青”、大亚木业、瑞森造林公司等企业通过租赁山场造林达0.1万hm2。
1.2.3股份合作。即联营造林,包括林农之间自愿组合,以林地、劳力、资金入股,联合开发,按股分红;企业以资金或技术入股,村组或林农以林地、管护入股,收益按协议分成。乐安、资溪等县实验林场与村组进行联合造林,采取村组以林地入股,林场以资金、技术投入等形式进行联营造林,双方采取四六或三七或二八分成,抚州市采取此种方式进行流转造林的达2.67万余hm2。
2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林改前,有些乡、村基层干部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有的竞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来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大多数林农在森林流转中图简单、怕麻烦,普遍不愿意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流转手续。林改后,有些乡、村基层干部又认为林地既然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造与不造、造好造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没有积极引导林农进行流转工作,对搞好流转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有的干部认为林权分到千家万户,给林业生产规模经营带来了困难,不利于集约经营,加上基层收取的税费取消了,对森林资源流转没有积极性,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也有些农户担心森林资源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权,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
2.2流转工作混乱
林改前,由于没有森林资源流转过程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约束,也没有交易中心这样的机构和交易场所,体现不出公开、公平、公正,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①转让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大多数林农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乡、村搞强制性的流转林地,打乱了原有承包关系,损害林农合法权益。②少数乡村干部暗箱操作,非法流转集体林地,有的地方乡村组织和企业联合起来打林地和林农的主意、侵犯林农正当利益。③以行政命令强迫经营者流转林地,大面积流转给企业经营,影响林农的正常生产和生活。④在流转过程中,大多没有进行价格评估,林地资源价格混乱,随意性大,造成资产流失。⑤管理机构不健全,供求信息不流通,合同纠纷得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⑥少数黑恶势力参与,过去流转时存在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和地方恶势力强买强卖行为。现在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流转后,杜绝了前一种情况,但又出现了少数黑恶势力串标、扰标的“标霸”现象,影响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2.3合同协议不规范
流转合同是森林资源转让双方依法签订,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具备严格的法律意义和法律责任,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合同文约。抚州市因森林资源流转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随意性大且不规范。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流转年限不规范。在流转协议中对流转年限上没有明确,如写上“只要政策不变,就永久流转”。二是没有明确的分成比例。流转协议中未注明双方利益分成比例。三是绝大多数都是私下流转,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存在着手续不全、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隐患较多,造成很多纠纷。如在税费改革和林改前,农村税费、统筹提留比较重,南丰县三溪乡有些农民不重视山林,都想以离开土地方式逃避税费任务,他们基本上是将山地托付给他人或村组管理,流转形式上口头协议多,即使有书面协议的,内容也极为简单,现想收回林地,引发了诸多纠纷,并有多起到法院,法院也觉得难于裁决。
2.4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在《江西省森林流转条例》颁发之前,森林资源流转普遍是无章可循,无法规可依,基本上处于一种自流状态,致使历史遗留问题多,且难以解决。一是林业“三定”时遗留的问题。“三定”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山林权证大多由生产队干部填写,重登、漏登、错登的比较多,引起山林权属争议。二是根据当时政策收回林地又流转出去引发的纠纷。按照林业“三定”的政策规定,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如果三年不造林可以由集体组织收回统一造林,为此,许多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被集体收归造林后,流转出去,直到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才禁止集体收回农户自留山和责任山,期间引发了很多纠纷。三是村民既未得山又未得利造成的纠纷。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之前的林地、林木流转都是村、组干部说了算,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的同意,造成现在分到山的农户与承包大户之间的矛盾,大多数承包大户都在租山时一次性付完租金,且被村集体使用,而分到山的农户既没有得到山,又没有得应有的利益补偿。四是跨县、市、省的权属纠纷更难处理。宜黄、乐安、资溪、黎川四县都反映一些历史遗留权属纠纷和跨县、跨市、跨省边界的林地纠纷,权属难于确定。五是“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遗留问题。南丰、黎川两县反映以前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造成林农、果农在就近、宜林的个人、集体荒山上大面积开发,当时不存在流转,开发了的就成了自己的,现在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2.5林业融资渠道不畅
大面积承包林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林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致使广大林农很难从信贷部门贷到款。当然,各地有一些地方开展了一些零星的林权抵押贷款,这主要是林业加工企业和民营造林公司之间开展的。其主要原因这些企业与信贷部门熟悉,关系较好而获得的,实质上单纯依靠林权抵押开展的信贷支持林业发展在抚州市还没有完全开展,致使承包大户在林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制约了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搞好流转的建议
3.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领导和引导
依法有序地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促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对于盘活林地资产,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地产出能力,促使林业生产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领导,对林农的森林资源流转进行有力的指导。首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准确认识自身在推进森林资源流转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对森林资源流转的宏观调控,建立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指导制度。其次,要在基层组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的意义和作用,在农村开展有关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尤其是基层集体组织负责人思想认识。要通过林权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民积极参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的流转方式,把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引入林业生产。第三,要鼓励、支持、引导广大林农走股份合作经营之路,使林农既不失地,又不失利。可采取“公司+农户”、“能人+农户”和联户造林的方式参与林业建设,促使林业生产向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的组织和能人集中,鼓励、引导、支持林业生产在结构调整、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上做文章,促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对林改前发生的森林资源流转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已流转的林权,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加以解决。对依法操作、手续完备的应当予以维护;对基本合法、确有不合理或争议较大的,要在政府主导下协商解决;对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予以纠正。针对过去因山林抛荒被集体收回,或由他人造林的,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林权,并协商确定林木收益分成比例;但在林木采伐后,应将林地使用权再归还原承包户。
3.2健全机构,重点抓好林业交易中心建设
首先要加快林业产权中心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林权交易管理机构,行使林权证发放、林权登记、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林权抵押登记等职责。落实编制、人员、保障经费,规范林权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交易和收费行为。其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流转条例》的规定,结合抚抚州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森林资源流转的实施办法,确保农村森林资源流转依法有序进行。第三要尽快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现有人员参加森林资源评估培训和考试,以尽快获得森林评估资格,解决基层交易中心评估人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问题。
3.3规范操作,使森林资源流转纳入规范化轨道
要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确保农村林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把农民之间的自发流转引导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流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到林权交易中心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减少因不规范引起的各种纠纷。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动态监督管理,包托实行界定林权、实施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登记管理,监督产权行使和市场活动规划,调处或仲裁产权争议,保障和协调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等。要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包括对林地资产评估方法、适用技术的行业管理和对专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运营服务,培育林地市场,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管理监督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流转程序、流转双方资格审格、合同的审批,确保流转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协调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对双方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4切实完善林改配套措施
林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建立一些配套措施,切实解决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发展林改工作成果,使抚州市林业发展向更快的方向迈进。
4.1要积极调处尚存的山林权属纠纷
在这次林改中,抚州市各地在这次林改中调解处理了大量的纠纷,但仍有部分山权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各县(区)沿存一些跨省、跨市、跨县山林权属纠纷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必将为林区稳定工作留下隐患,并且在今后林木经营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山林纠纷。建议市、县都应成立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定编定专职负责山林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近期要组织由市政府牵头,从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抽调人员组成跨县、跨市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好。同时,请省林业厅出面调处跨市、跨省的权司纠纷,切实做到处理一起纠纷,完善一批权证,稳定一方关系,发展一方经济。
4.2要加强林政管理
林改后,一方面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普遍高涨,另一方面,乱砍乱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调查反映,由于木材价格的上涨,各地偷盗偷伐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无证采伐、无证贩运、无证加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各林区县可以参照资溪县建立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做法,逐步将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分散履行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行政职能进行适度整合,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保障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作为林业经营者的坚强后盾,严肃查处干扰经营、毁坏苗木和幼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林业部门要继续开展如“绿色旋风、绿盾、绿剑”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实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监督、伐后检查验收制度,严禁乱砍滥伐行为,规范林木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和无证经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维护林区的稳定。
4.3要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林改后,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重要任务是要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林农提供各种配套服务。要抓好林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为广大林农提供良种育苗、病虫害防治、林木栽培等技术指导。建议各地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激厉机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抚州市林业科技人员,为林农提供面对面的服务,通过大力实施林业科技“上山入户”工程,促进林业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要加快林业“三防”体系建设,乡村两级要在互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组建林业“三防”协会,把千家万户变为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阵地。要在林区建立林业协会。即在林区有条件的村,采取政府引导,林农的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为纽带,以村或村组为基础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4.4要多方融资,切实解决林业生产资金困难问题
①要建立林业发展基金。随着森林资源流转的不断深入,流转回收的资金数额较大,是林业再投入和保障林业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各县(区)要适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林业发展基金,财政也要根据当地的林业发展规模和林业企业提供的税收,安排适当的财政预算作为林业发展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支持林业生产持续发展。②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定有利于支持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应政策,加强与金融系统(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的沟通支持与协调合作,抓紧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农户联保和小额贷款力度,尽快开展森林资产抵押贷款业务。③要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市、县(区)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提供但保服务。④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两种林业保险。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尝试开展森林病虫害保险业务。⑤要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市委、市政府也要出台引导、鼓励、支持林业生产发展优惠政策,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建立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社会要素向林业聚集,为抚州市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4.5要加大投入,确保林区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这次林改,取消了乡镇、村组的涉林收费项目后,基层组织运作经费存在的困难,建立有偿服务的经济组织一时还没有跟上,村级组织尤其是林区村组反映减收幅度较大,正常运转困难。据调查,林区村委会大都减收2万元左右,个别村委会减收达10多万元。为此,建议中央和省里要加大对林区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以弥补正常经费不足的困难。使他们有能力管理,办事,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可借鉴福建邻省的做法,由村级组织收取适当比例的林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林收费的监管,防止任何巧立名目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发生,坚决制止涉农乱收费反弹。
4.6要适当提高国家公益林的补助标准
0.前言
森林培育是通过树木和森林利用太阳能和其它物质进行生物转化,生产人类所需的食物、工业原料、生物能源等的一种生产过程,同时创造并保护人类和生物生存所需环境的生产过程。森林培育必须要科学经营,只有科学经营,才能实现森林的生态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在森林经营工作中要把森林培育放在首位,把森林采伐作为森林培育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越采越好、越采越多的目标。本文就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进行初步探讨。以森林培育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
1.我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的现状
1.1国有森林区域的改革进度不够
我国森林以木材生产和森林多功能发挥相协调的森林经营模式将普遍的被探讨,为此,森林培育将更注重森林的多目标,如木材和非林产品的生产、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系统可持续能力 、保持水土的能力 、森林服务功能、更新的影响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森林培育技术也将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建议应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同时,将加强森林经营、振兴东北老森工基地作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和制定振兴老森工基地的有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1.2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需要尽快加强
一些可持续经营模式将被提出,如森林的生态系统经营模式、新林业模式、接近自然的林业、生态林业等。因此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1.3天然林保护的期限需要延长
为了发挥森林的更大效益,在森林培育上将实行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对一个区域来讲,森林被划分成商品林和公益林。对于商品林又分成纸浆林、建筑用材林、单板用材林等。我国天然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期到2010年截止,天然林的保护培育、恢复发展不能指望10年就能实现,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建议再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2.我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2.1国家应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森林工程是以森林资源建设与保护、开发与利用为目的的工程。它以森林生态学为依据研究森林合理采伐的方式和集林方式,以运筹学为基础,研究木材生产的优化规划方案选择。组织管理和经济效益,以工程力学和机械学为基础研究采运工程建设和机械的使用,森林工程学的形成和完善推动了林业工程的发展。为了实施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分解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2.2强化森林管理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一些急需建设的行业给与扶持政策,例如,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国家对文化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国家对森林管理也应有扶持政策。因为森林管理的任务更重,条件艰苦。因此,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长效机制,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优于国家对农业补助资金,如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2.3健全森林经营管理的机构
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协调有序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议成立以局领导为首的森林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加大力度,指导全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组建森林经营专家顾问咨询组,科学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有效开展。明确界定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经营单位的职责,使基层林业经营单位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积极宣传加強森林经营的重要性,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森林经营的内涵很丰富,这里的“经营”概念,包含了林地、林木等全部森林资源的筹划营谋,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进行人为治理,达到森林生态,森林收获和经济效益既定的目标。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森林经营的认知程度,澄清与纠正在森林经营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误区,转变一些以为林业就是简单的“挖坑种树,动斧砍树”、“一说保护,禁止砍树”,甚至把培育与采伐对立等模糊认识。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对森林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借鉴美国、日本、芬兰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国有林经营法》、《私有林经营法》的经验,着手制定我国《森林经营法》。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经营权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只要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3.结语
森林资源经营是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培育和维护,以及与经营者直接相关的工作。森林资源管理是指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组织、计划和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监督实施等内容。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是紧密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
2以林业资源为基础,创设新的林业加工项目
依托县区地方林业资源,不断拓新招商引资新思路,着力创设新的林业加工项目,为地方林业经济发展创新思路。第一,要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林业加工或者是化工行业确定1-2家,在地方林业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规模、潜力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今后地方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无论是在税收、贷款、资金,还是在场地建设、建设用电等方面都要给予其足够的优惠扶持,保证其做大做强,为县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开山劈海。第二,要构建县区产业集群。在地方林区产业经济发展中,要注重企业发展的均衡性。尽可能保证林木产业发展中的每一个链条环节,都有相关的企业加入,优化林木产业化结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分散的分散的小型林产工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链条、集约发展。
3深化林业体系创新,促进林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1)重视林业与生态发展间的平衡,实现林农经济收益与生态保护的双赢。维护县区生态平衡,在发展林木产业的同时,不破坏县区生态环境,是县区林业发展的根本所在。建议将县区内的林木按照功能质量、生态区位进行等级划分,把全县区内的林木详细划分为严格保护类、重点保护类和一般保护类三大种类,对于第一种类的林木要限制性使用,对于第二、第三种类的林木可允许经营主体通过伐育和林下合理利用的方式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来实现林业收益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双赢。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17402
1 大姚县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大姚县位于云南省楚雄州西北部,地处金沙江中游,位于东经100°53′18″~101°40′30″,北纬25°32′43″~26°23′36″之间。国土总面积604.164万亩,山区占81.7%,辖8镇4乡,总人口28万人,居住着汉、彝等22个民族。
1.2 森林资源状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604.16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62.3万亩,占土地面积76.52%。大姚县有林地面积462.3万亩,森林覆盖率64.55%,活立木总蓄积量1483.27万m3。
2 大姚县森林资源管理现状
2.1 管理现状
2.1.1 管护面积
大姚县森林管护面积462.3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为227.88万亩,一般管护面积234.42万亩。
2.1.2 林业执法队伍
大姚县主要林业执法队伍有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大姚县林业局林政股、林政执法大队;3个国有林场;12个乡镇林业站;1个木材检查站。
2.1.3 森林管护单位及其责任区
森林管护单位有云南省金沙江木材水运局大姚营林处、楚雄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大姚管护所、大姚县天然林保护中心、12个乡镇天保工作站、3个管理所,管护区域为全县12个乡镇、3个国有林场的462.3万亩森林资源,管护人员1147人。
2.2 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护林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强人防、推技防,提高森林管护综合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林政队伍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建立护林员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3 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蔓延的主要原因
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林业刑事案件重徒刑轻罚金,且重刑又未到位。对护林员考核管理不严。监督治林的措施还需完善,监督治林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健全。责令补种树木工作的监管或代为补种行为部分缺失。林烟矛盾突出。
4 有效扼制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蔓延的对策
4.1 重拳出击,宣传与打击并重
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和在考察云南时对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依法对毁林开垦或擅自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种植核桃等经济林;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进行采石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特别是党的“十”以后还不收手的,更要重拳出击。
4.2 严刑保林
4.2.1 慎适用、尽量少用毁林案件缓刑罚
对林业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缓刑量刑时,对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仅看犯罪分子本身,还应该看到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长远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同时,部分犯罪分子也未按林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种毁坏株数相应倍数的树木,从一定程度上讲犯罪分子根本无真正的悔罪态度或表现。鉴于此,在今后的林业司法中,建议尽量少用缓刑罚,多用实体刑,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政治的、名誉的代价。
4.2.2 徒刑和罚金并重,罚金必须高于罚款
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或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较大、巨大,已经严重违法。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笔者认为:毁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而栽经济林等就是“图私利”,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定要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遭受损失,决不可重徒刑、轻罚金,唯有这样,处罚才能达到打击违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应有的作用,从而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4.3 追责守林
加大对护林员的检查、督查、考核,督促护林员认真履职,坚决扼制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的发生、蔓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4 监督治林
4.4.1 专项考核,统一奖惩
将森林资源保护的考核列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县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进行奖惩。
4.4.2 加大履责考评、审计结果的运用
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将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列为党、政同责,并将其列为主要领导任期、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履责效果、审计结果要作为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4.4.3 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新常态
一是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县林业局从现有人员中抽调人员充实林政股,并加挂“大姚县林业执法监督室”,专履林业案件执法监督、指导之责。二是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新常态。
4.5 依法复林
为使责令补种树木这一项工作的监管或代为补种行为落到实处,并真正取得实效,从根本上扼制森林面积或林地面积的减少,作如下建议。
4.5.1 建立“补种毁坏树木保证金”制度
鉴于补种毁坏树木这一行为不可能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或判决后及时完成,而有一个必要的适时植苗、验收等过程。所以,建议在执行处罚决定或判决时,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补种成本向违法者收取“补种毁坏树木保证金”,补种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无息如数退还或用于作抵应由违法者支付的补种毁坏树木所需的费用。
4.5.2 将责令补种毁坏树木纳入年度造林生产计划及检查验收
将责令补种毁坏树木(恢复造林)工作按属地纳入各乡镇、林场年度造林生产计划,并纳入年度造林检查验收,真正将补种毁坏树木的行为纳入各级政府、林业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
4.5.3 建立责令补种树木监督长效机制
建议在大姚县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中成立“大姚县毁林迹地更新执法中队”,明确职责、人员、权力,专管监督责令补种树木之职。
4.5.4 补种树种强制
Щ捣阑ち帧⑻刂钟猛玖值谋匦氩怪窒嘤α种值氖髦郑比如造桤木、云南松、柏木等,不能让违法者自由种植经济林等,使其擅自进行林地改造变相合法化,从而减少了公益林的面积。
4.5.5 补种密度强制
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而进行补种的,建议造林密度要最大,可按现行退耕还林或天保工程公益林造林的最大密度进行补造(比如:退耕还林造云南松450株/亩、桤木250株/亩、柏木400株/亩;天保工程公益林造云南松220株/亩、桤木220株/亩、冲天柏240株/亩)。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者今后林中擅自造经济林或种植不符合规定的树种,发生二次或多次蚕食性毁林开垦。
4.5.6 强行采取“移除”行动
对于一切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随意造林的地块,首先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强制性地清除、移除违法者擅自种植的作物,为依法依规补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恢复造林行为奠定基础。同时,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4.5.7 切实履行组织代为补种的职责
将代为补种职责明确给县营林工作站,或在成立“大姚县毁林迹地更新队”,具体负责代为补种毁坏树木的工作,将代为补种毁坏树木真正落到实处。
4.5.8 建立补种毁坏树木失信记录制
建议由违法者作出按有关规定补种毁坏株数相应倍数的树木的书面承诺。各级林业、基层政权组织建立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树木的失信记录,对于失信者,给予国家惠农政策限制在一定年限内,不给予林业优惠政策、补助。
4.6 减烟保林
对于生态比较脆弱的乡镇,必须下大力气调整产业结构,适时减少或退出烟叶种植,从而减少因种烟烘烤而蚕食林地采伐林木。
4.7 控苗护林
对于部分毁林造林行为屡禁不止,对核桃等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苗木实行专育、专管、专营、专供也不失为一种保护森林、杜绝毁林造林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