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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154-02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按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无论是施工任务的发包还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基本都需要通过“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来确定合适的承包人。因此,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核心知识。
在建筑类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开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目的就是给学生传授进入建筑市场就业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即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参与或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能力,以及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其一,主观认识上,对课程的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课程具有很强应用性的特点。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不到位,缺乏对课程实践教学的总体设计,缺乏对与课程有关的设计性、综合性实践环节的重视和指导。其二,组织管理上,学校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由于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尽合理,影响了教师针对课程的不同理论内容开展对应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实践教学的效果难以评价、对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不充分等,都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综合教学效果。其三,实践环节上,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性不强,部分授课教师指导课程实训任务的开展内容过于简单。现在开展“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不多,已开展该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采用的模式太单一,只是简单地模拟某个项目进行投标、召开开标会、进行合同的谈判、草签合同等,并不能涵盖整个课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另外,学生也普遍觉得实训内容太过简单,不能激发参与的兴趣,教学效果大受影响。其四,教学方法上,未能有效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计工程招投标模拟系统等。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传统“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所培养的学生很少具备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因此,要提高学生在建筑行业的就业竞争水平,就应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转而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变,强调学生的工作态度培养,培养学生“不解释问题,只解决问题”的健康思维方式,以及“把不喜欢的分内事情做好,积极为领导分忧”的工作意识。
三、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改革专家戴士弘教授提出,课程教学设计的目标必须突出能力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任务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三个基本原则;职业课程的教学必须以能力为本位(大学是以知识为本位),突出能力目标。因此每一次课、每一门课的教学目标都必须有能力目标。本文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按岗位能力设置课程体系,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设计招投标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
(一)教学情景一:对建筑市场的认识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学习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通过本教学情景的教学,学生能具备辨析某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辨析某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同时,学生能认识建筑市场的有形化,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体验工程发包与承包以招投标的方式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过程,掌握交易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二)教学情景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准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正确组建招标机构和落实招标条件;正确选择招标方式及划分标段;根据实例模拟申请招标;根据实例说出招标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实例模拟编制标底。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施工招标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施工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与构成、招标形式及日程安排、招标申请的程序、招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制方法等知识。
(三)教学情景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说出招标公告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实例说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投标人资格预审;模拟发售招标文件;模拟组织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组成内容;掌握投标人资格预审的作用、程序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了解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了解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的工作流程,招标答疑的编制等知识。
(四)教学情景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应用;根据实例模拟进行现场踏勘及复核工程量;根据实例模拟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决策的步骤及相关工作内容;了解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和核实工程量的工作意义、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掌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与内容、编制步骤及注意事项等知识。
(五)教学情景五:定标签约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模拟进行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开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评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定标签约。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定标签约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的流程及记录;熟悉开标会议程序、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熟悉评标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工作内容要求;建设工程定标的含义、期限、原则与方式;熟悉合同商务谈判与履行的基本概念、评标资料整理与归档等知识。
(六)教学情景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拟定某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编制索赔报告。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索赔报告的内容组成等知识。
四、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以任务为驱动,设计单项技能训练,先训练学生的单项技能,再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
其次,引入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现场演示教学,教师辅以讲解、示范。
再次,以真实工程为背景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让学生参与实际案例的全过程模拟招投标,全部工作交给学生,由他们自行组织整个模拟过程,老师讲解、评价、考核,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
最后,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五、结语
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开展模拟各项与招标及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使学生系统地练习建筑市场开拓、招标、施工单位的投标策略、投标,以及模拟开标过程、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一系列过程,加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运用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基本技能的水平,同时使学生树立职业人意识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从而可以很好地实现职业教育的目的。因此,应继续探索并完善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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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央珍.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学生活动模块[J].中国职业技术教
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所谓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承包商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拟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1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采购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建设工程招标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和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例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4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5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6 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2.2 完善招投标制度
1、前言
水利工程招标作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成为国家投资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投标制止项目建设中腐败和不公平竞争关系的出现,同时招投标过程也是对市场正规化过程的有效方式,但是水利工程招标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并且市场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对水利招标过程的研究为水利工程招投标提供理论参考依据。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也存在的相关违规现象,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对违规现象的分析,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标市场和相关规范提出参考意见。
2、基本概念
招标过程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依据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规范等,通常招标有相应的流程,招标过程一般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1-2]。同时招标应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过程由相应的流程,同时有些项目还有额外的程序。
3、水利工程招标违规现象
由于水利招标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性和过程性,因此在招标过程中会存在着相应的违规现象,违法招标正常流程或是违法法律法规。其违反过程主要在发标前、招投标过程、评标定标过程。
(一)发标前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发标前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着招标公告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有些招标公告时间就一两天之后就进行招投标工作,水利工程招标和一般招标一样,在招标登记完成之后,通过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招标公告,通常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相关证件的审核。
有些水利招标发标过程前,可能还存在着缺少相关手续,因为一个完整的项目建设过程需要很多手续,现有的水利工程往往是政府单位规划的,政府官员为追求时间上的效率,因此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因此在招标前很多相关的手续还欠完备,如施工图审查、资金审计甚至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还在办理过程或则还未允许过程中就进行招标过程。
在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质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资格预审,通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书等相关表格,而通常相关单位会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外递交相关资料,此过程其实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资格预审方往往为了相关利益,而对迟交或是资料缺少的单位进行豁免。在资格预审中,通常也会存在着施工单位或是设计单位曾经存在着资金或是技术上的不到位,通常这些水利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可以进入到投标过程中。
(二)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招标过程中包括了投标,投标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通常也是存在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一个过程,通常投标者提供的工程范围或是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往往存在着较多的不同,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在施工方案的选择上,招标人评标可能会考虑人为因素,对原先预选的单位考核简单化或是投入工程相关数量、工程报价进行沟通,使得参与单位的评标价格和原先投标的理想价格接近,促使该单位投标成功。在投标过程中,也会出现参与单位相互协商,促使一家单位中标。
(三)评标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在水利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最易出现的就是评审人员与参与单位出现利益关系,从而使得评审人员出现违规现象;其次是在水利工程评审人员中选取固定的评审人员,而这些人员与参与单位有相关连,因此也极易出现违规现象。
4、避免招标过程中违规相关措施
(一)完善网上招投标过程,实现招投标信息化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搭建招投标信息体系,完善网上招投标过程,实现网上招投标一体化,实现招投标流程公开化和透明化。投标单位实现网上报名并且公开预审,网上报名对相关建设单位的资格进行备档和审核,对相关违规单位进行名单剔除,同时一系列过程在网上公开预审,在网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和证明,这不但可以缩减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加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流程,可以减少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现象。
(二)扩充水利工程评审人员
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扩充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尤其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对评标专家进行扩充,并进行知识补充和培训,并进行实践知识的完善,这些评标专家的预选在按照国家的流程中进行随机选择,这个可以根据电脑随机选择,同时随机选择过程也是公开和透明化的,实现水利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原则。
(三)完善招投标流程
对水利工程招标过程进行完善,对一些不合理现象进行规避或是修改。现有的其他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过程相对于比水利工程招标过程好一些,可以参考建筑招投标过程,同时完善招标单位制定的相应规则,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来更好的处理招投标流程,避免违规现象出现。
(四)提高招投标人员素质
提高招投标人员的素质,提高制定招投标流程单位的相关人员素质,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知识培训,严格遵循相关职业道德,提高从业人员水准。对评审专家等进行相关教育,提高评审专家素质,遵守相关职业精神,为整个工程合理合法性提供公平公正的评选方式和过程。
(五)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
1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根据合理的建设方案,采用一定的有效措施把工程进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随时更正产生的偏差,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以求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对于人力财力的运用都更加合理高效,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与效益的稳步推进。由于建设项目工程周期长、固定性等特点使得工程造价难以估计。因此,对于对于工程建设的管控应贯穿整个项目进程,加强对造价的合理控制与监管。
2 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筹建阶段的问题
工程初期的筹建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准备工作。工程筹建阶段的问题主要针对各工程单元的经济决策,确定工程建设地的选址及建设设备的使用等细节处理都会影响工程的总造价,若选取不当都将会带来资金的浪费,也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2.2 施工开展阶段的问题
当进入施工阶段,每一环节的施工质量都需要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会伴随很多问题,首先,随着工程的进行部分设计不合理的现象会暴露出来,需要及时变更,人力物力都会伴随产生较大的调整,处理不当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其次,部分施工单位通过偷工减料、减少正常工程开支等手段获取中间利益;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在选择材料时选择低价低质量的材料,也为施工质量带来安全隐患。
2.3 完工验收阶段的问题
很多企业忽视了完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导致工程建设中产生严重的资金浪费。完工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部分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故意多报销开支或者提高预定的价格标准;第二,结算阶段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投机取巧的行为常有发生。
3 如何有效的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3.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为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及做出判断的决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建设的成败、工程造价的高低以及投资效果的好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提前条件。但是目前,我国有些工程业主在项目立项上,多是从自己的主观意愿出发来立项,使项目投资决策缺乏科学研究,从而给项目以后的建设施工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哪么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该如何做到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呢?
(1)加强对市场的分析与调查。项目业主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可以对相关市场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调查,从而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保证项目任务设计书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加强对工程外部条件的经济决策。工程项目的选址会因地质、水源、供电等外部条件的不同产生不同的资金投入。应进行实地考察获取充分资料确保选址以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合理性,再通过同类项目间的分析比对,选择更加适合具体情况的方案,从而帮助有效估计工程的预算。
3.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费虽然只占整个工程造价很小的一个部分,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至关重要。合理的工程设计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工程的切实可行,提高项目工程的可行性,还可以提高项目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项目的造价。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呢?
(1)设计方案的合理选择对于工程的质量和造价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设计方案不仅要符合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等原则,还应满足适用、美观等要求,尽量选择新颖独特、经济使用相结合的设计方案更有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可以把建设费用控制在标准限额内。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整个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以投资或造价为出发点,做出方案比较,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优化设计;经济管理人员及时进行造价计算,为设计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建议,达到动态控制投资的目的,从而保证工程造价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3.3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1)招标投标阶段: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控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因此,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哪么如何才能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呢?首先,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资格的审查。由于项目建设具有很大的经济利益,有些招标投标企业为了得到项目工程就会不择手段,往往会采取贿赂的方法来得到项目工程的建设权,这就破坏了招标投标的纪律,不利于招标投标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其次,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评定工作。由于项目工程具有极大的经济利益,参与招标投标的企业也一定非常多,在众多的招标投标企业中选择合适的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的控制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招标投标企业中按照企业实力、信誉、报价以及施工经验等方面来选择施工企业,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质量和控制造价,更可以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和公正。
3.3.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由于建设费用基本已经确定,造价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要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作为贯穿整个项目进程的工作要点一直倍受施工单位的关注,本文通过介绍控制造价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以有效达到控制造价限额并保证施工质量的双重效果。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概念
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1.2工程量清单主要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构成。
1.3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投标人都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在招标准备阶段,必须聘请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
的内容可以依据设计深度、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由于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内容可能不会完全相同,所以在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计算时,要详细说明该分项所包含的项目、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漏项、缺项和重复计算。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3.1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编制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兼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资料,按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提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的客观公正性。
3.2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
计算工程量的工作是一项枯燥繁琐且花费时间长的工作,需要造价人员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努力将误差减小到最低限度。在计算时首先应熟悉和读懂设计图纸及说明,以《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目前主要是借助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4.1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满足
“四统一”原则,特别是必须根据《计价规范》中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这就需要清单编制人员编制前要深入学习和领会《计价规范》,理解清单招标的实质,弄清清单项目的划分,熟练掌握各分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特别要注意与定额计价模式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完整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完整,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报标工作的质量。清单编制人员要根据《计价规范》中提示的项目特征和设计图纸,结合具体分项工程的特征,对项目特征进行增减,将项目描述清楚。
这不仅需要清单编制人员懂得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还要懂得工程技术,最好具有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招标人需要注意培养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4.3分部分项清单项目齐全
清单编制人员要仔细读懂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图纸列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不仅要列全,还要避免同一工作内容在多个分项里出现。这样可以预防施工单位利用工程量清单漏项进行索赔的风险,同时避免投标单位对同一工作内容进行重复计价。
5分部分项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5.1清单项目设置存在漏项问题
清单编制列项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招标设计图纸及《计价规范》的项目设置要求,把拟招标工程的明细项目列置齐全,不留活口。
5.2清单项目选套子目不合适
由于清单编制人员对于《计价规范》子目设置和适用范围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所选清单项目存在问题,这样一来,清单子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规则应用就全改变了,导致投标人报价也会出现偏差。
5.3同一个清单子目项目分列不合适
在清单编制时,同一个清单子目在什么情况下要分列清单,清单编制人员一方面要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要求执行,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的计价标准的项目结构设置考虑,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投标人根据分列的清单准确报价。
5.4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
在项目中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是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①计算部位表述不清楚。虽然《计价规范》项目特征描述里没有要求明确计算部位,但是由于不同计价人员对项目的理解却在偏差,清单编制人员要把自己的计算思路尽可能标注出来,便于投标人理解清单,准确报价。
②材料规格描述不完整。
③项目特征关于工程做法简单指向图集。在清单编制时不允许把有关工程做法简单指向图集编号,要求必须详细列出具体做法。一般来说图集只是表达施工的构造层次、尺寸,对于涉及材料种类、规格并不明确,简单指向图集,对于投标人就无法准确报价。
5.5工程量计算出现偏差
在清单编制过程中,工程量出现偏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图纸理解出现偏差,计算时丢三落四,尺寸选取不正确,造成工程量少算、多算。
②《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理解偏差,该扣除部位的没扣除、不该扣除部位的扣除了、
该增加的部位没增加、不该增加的部位增加了,造成工程量计算结果偏差。
③由于清单项目选用错误造成的计算规则应用错误。
④由于清单项目分列不合适造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并错误。
5.6针对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有效的解决办法
鉴于以上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努力提高编制单位及造价人员的执业水平外,在目前建筑市场前期招标阶段,针对大型重点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往往委托两家造价咨询机构同时编制清单,然后进行细致核对,最终整理出一份几方认可的完整的清单进行招标,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
建立以市场为指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建筑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整顿建设市场秩序,进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而也突出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要性。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任务即合同的标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及物资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关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且均承担一定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②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有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所签合同,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获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约定。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用的估算与支付办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阶段,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对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承包人的相关工作: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并协商各项合同条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随时了解、核查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或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处理或协商解决。在设计合同的履行阶段,发包人和设计人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条款。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以又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的规则,监理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相互进行考察,包括了业主对监理人的考察、监理人对业主的考察,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的有关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又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也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订立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也应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了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几个阶段。材料采购合同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货期限,材料的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约定的标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也应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诸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是民事主体。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报价,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一定条件,首先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次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几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费用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与招标承包制紧密相联系的,是有效实施招标承包制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同时也是实施业主负责制和工程监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三方合同;系统研究;
前言:我国在工程合同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长期以来采用平行发包,因此国内的工程合同绝大部分属于较为简单的双方合同。但随着现代工程项目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承发包方式和管理模式,不仅使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而且使合同的形式多样化,内容越来越复杂化。其中出现的产物就是三方合同。本文拟对三方合同进行较为系统的剖析,明确其概念和本质,为三方合同的理解、实践和管理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1 三方合同的基本概念
根据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项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1]出于合同简单化的原因,或者长期以来国内采用平行发包模式或者便于划分责权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绝大多数合同只有两个合同主体。但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投资额巨大,所面临的项目环境也日益复杂,而且项目的建设是一个超企业的行为,出于联盟、制约或风险分担等的目的,三方合同应运而生。
目前,对三方合同进行讨论和研究的文献较少,而且没有对三方合同进行比较准确的、区别与双方合同的定义。作者分析了在工程中较常出现的几种三方合同,如三方待建合同、三方联营合同、三方担保合同等,试图抽象出其共同的特征。但由于三方合同散布于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各个阶段,表现形式不一,其共性较难把握。作者认为,三方合同可以定义如下:“存在三个合同主体,且合同标的必须在三方循环中才能达到平衡的合同。”如图所示:
2 三方合同的常见类型
(1)三方代建合同。为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目的,在北京、武汉、浙江代建制试点中采用了三方代建模式,即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2)三方联营承包合同。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大型的以及特大型的工程中,联营承包是经常发生的。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 签订联营承包合同,组成联营体,联合投标,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对外只有一个承包合同。其合同关系如图所示:
(3)三方工程担保合同。工程担保作为化解工程建设信用风险的有效工具、作为以经济手段管理建设市场的有效制度,开始受到国家和人们的重视。在众多担保模式中,保证担保是以债务人、债权人之外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其在工程的实际应用形成的合同就是三方工程担保合同。
3 三方合同的特征
(1)存在三个事实上的合同主体。在国内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出于监督的目的或者长期以来国内行业习惯,业主作为鉴定方经常会出现在分包合同或者指定分包合同中。但在这种合同当中,业主其实是不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即此类型的三方合同本质上是属于双方合同。而在三方合同中,三个合同主体都是事实上的合同主体,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力。
(2)合同关系三方连环。在三方合同中,双向关系即可以达到权力义务平衡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其合同标的的特点是权力义务连环,权利义务只有在三方制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平衡。不能简单的把三方合同拆分为两份双方合同,会失去三方合同的本意,因为三方合同中三个合同主体的权力义务关系是一个整体。把三方合同拆分为两份双方合同,难以对三方关系进行全局的把握和理解,从而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难。
(3)部分合同关系超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般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都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三方合同较为特殊,如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所以它属于一种社会契约[3]。
4 三方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
(1)需要对三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系统研究。对三方合同的系统研究,不仅仅需要提出更加合理准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三方合同的基本内容、文本结构、风险分担及操作流程进行分析,以期形成完整的三方合同理论体系,明确与传统双方合同的区别,便于三方合同概念的普及和推广,便于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相对应于某些三方合同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如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争议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或是行政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
(3)统一合同文本。三方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千差万别,对所有的三方合同进行文本统一工作是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针对某一种类型的三方合同,统一其合同文本是非常有意义的,如可以对三方代建合同进行标准化。工程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是项目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方面。标准合同条件规定了工程过程中合同双方的经济责权利关系,规定了工程过程中―些普遍性问题的处理方法。它作为―定范围内(行业或地区)的工程惯例,能够使工程合同管理,以至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显然,我们在三方合同标准化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招标投标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4.4
[2] 梁慧星.“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J].中国招标,2006,(Z1).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1 何谓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作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算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造价的管理,它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各个阶段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能动的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
2.1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
因此,为了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该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市场预测,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资本金融资金必须有正式的承诺文件,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工程项目外部条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同时应进行经济评价选出最优的投资方案并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
2.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部费用的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以上。因此,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设计将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应正确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注重设计方案优选及设备选型;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重视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等。
2.3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注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
评标中应注意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只看总造价不看分项单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有些投标单位虽然总价差距不大,但有些项目的单价却差距较大,最终会增加结算造价。
2.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以控制施工图预算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为目标,在这一阶段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所以要做好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要注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工作。
2.5 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包含竣工验收、工程计量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这一阶段是工程实施总结性的阶段,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实际的投资,将在这一阶段进行汇总,进而分析投资是否超标。因此在这一阶段结算时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变更洽商,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致,多到现场进行核对。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artificial cost management, and materials from the management, the management of mechanical fee and other expenses and several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puts forward a new way. In this paper, in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each stag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The mode of valua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概念
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作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算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2.4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造价的管理,它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各个阶段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能动的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
3.1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
因此,为了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该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市场预测,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资本金融资金必须有正式的承诺文件,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工程项目外部条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同时应进行经济评价选出最优的投资方案并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
3.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部费用的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以上。因此,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设计将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应正确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注重设计方案优选及设备选型;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重视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等。
3.3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注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1)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
(2)评标中应注意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只看总造价不看分项单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有些投标单位虽然总价差距不大,但有些项目的单价却差距较大,最终会增加结算造价。
3.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以控制施工图预算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为目标,在这一阶段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所以要做好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要注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工作。
3.5 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包含竣工验收、工程计量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这一阶段是工程实施总结性的阶段,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实际的投资,将在这一阶段进行汇总,进而分析投资是否超标。因此在这一阶段结算时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变更洽商,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致,多到现场进行核对。
4结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转贴于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可以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结 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工程识图分为建筑工程识图和安装工程识图两门课程分别讲授。建筑工程识图要求学生掌握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的识读。教师在介绍基本识图理论与制图规范后,可选取规模较小(6层左右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民用建筑)、平面较规整(如一梯两户,左右对称,房间数4-5个)的建筑实例,采用启发式方法,引导学生识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建筑详图,让学生体会平、立、剖之间的关系。该课程教学的关键是要达到使学生能将构件在相关图纸中一一对应起来的目的,为工程量计算做好准备。在讲授过程中,不妨按照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筋工程、砌体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的讲授顺序,先讲理论后让学生看图,理论讲解与案例教学交叉进行,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将整套建施图与结施图完整而详尽地识读完毕。在学生学习了建筑工程识图的案例课程后,学校还开设了安装工程识图。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时仍然可采用上述案例教学的思路,并且要注意安装工程识图引入的案例与建筑工程识图的案例应为同一建筑,即安装工程识图课程要讲授的是同一建筑的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等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施工图的识读。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理论课程阶段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理论课程开设的时间是在第5、6学期,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装饰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四门课程,其主要的教学手段是讲授与板书。在此阶段,案例教学穿插于教学之中,主要应用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综合单价组价及费用构成的讲解过程中。在此阶段,案例教学中的实例可采用识图课中的案例,因为学生已完成了识读,因此他们会很有兴趣去完成该建筑的工程量计算与计价。在讲解工程量计算规则时,可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分解讲解。在工程量计算(如安装工程中管道的计算)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采用板书方式,首先选取案例中的部分内容(如J/1给水系统)做示范,然后再选取部分内容(如P/1排水系统)让学生完成,接着针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方面的讲解,并让学生进行练习。对学生在实践过程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错误,教师可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或改正错误。这样,在课堂教学结束后,学生就可基本掌握计量与计价的内容。
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软件应用阶段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软件应用可分为工程量计算电算化和工程计价电算化两门课程。该阶段教学以多媒体教学为主,给学生展示的是电算化的步骤和过程。在工程量计算电算化教学中,教师首先以识图课中的案例为例子来讲解软件计量原理,并亲自操作演示软件。然后让学生完成剩余构件的设置与输入,得到计量结果。同学们可对照彼此的计算结果,并探讨误差产生的原因,必要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待学生对该构件计量不存在问题时可进入下一类构件的教学。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循环往复的案例教学过程。当学生完成软件计量后,将软件计量结果与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理论课程阶段完成的手算结果进行对照,既可加深学生对计量与计价原理的理解,又可使学生掌握快速而高效的电算手段。工程计价电算化教学以案例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这阶段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让学生掌握工程计价过程中的细节操作,如人工费的调差、材料价格的录入调整、措施费的计取、规费税金的费率调用、编制说明的编写等等。同时,要通过此阶段的案例教学使学生注意掌握计价成果的完整性。工程造价管理理论课程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理论课程开设的时间是在第6、7学期,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案例教学仍具有渐进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两门课程选择的案例比较多,而且多为小型经典案例,案例选择表现出的渐进性较弱。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案例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分别站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角度,对电算化完成的单项工程进行招标、开标、评标、决标的模拟教学,要让学生在掌握招投标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区别。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要根据工程造价的阶段性、多次性,让学生按照工程进展各阶段(报价阶段、进度款支付、价款结算等)完成全部工程造价文件的融合、汇总、分析和总结,从而达到使学生融会贯通、提高学生认知层次的教学效果。上述案例教学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多门课程运用同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渐进式案例教学的渐进性正是体现在工程造价系列专业课程的连贯性教学中。结合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的相互联系及课程特点,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把一个典型案例贯穿于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教学四个阶段的多门课程中,就能完成各个知识点的传授和训练,把工程全貌展示给学生。
案例的选择案例的选择首先要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在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选择案例的标准是:所选案例要能体现理论知识和系统原理的应用,要有利于加深学生对基本概念和方法的理解,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举一反三;案例的内容要具有内在联系性,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次,用于教学的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采用的案例具有综合、完整、真实、典型性是实施渐进式案例教学的基础。由于案例教学是对课堂理论的补充和具体化,因此案例需要结合实际工程实践来选取,真题真做才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工程实例的规模及难度水平。如果选取的工程实例规模过大,一方面会加大教学成本(如案例的复印、打印、晒图等费用),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可能导致课堂教学时间紧张。如果选取的工程实例太过复杂,如包含地下室、玻璃幕墙等建筑装饰设计,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很难完成如此复杂的案例讲解,并有可能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与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题目重复,也需要简化实际工程案例,而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题目可基本与实际工程实践吻合。为了配合案例教学,在编写相关专业课程教材时,可将实际案例列为教材内容的组成部分。由于多门课程的案例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在编写系列教材时,同样的案例出现一次即可。因此,教师的教学也需要大量的配合与沟通。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传统的课堂教学容易使学生停留在被动接受的状态,并形成依赖习惯。案例教学则强调学生的自我导向型学习,重视学生个人的想法和意见,提倡学生的协作与创新,培养学生新的学习观念和学习习惯。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扮演的角色从传统的知识传递者转换为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要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广泛讨论的热情,促使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鼓励学生自主组成合作性“学习团队”,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课堂案例讲解要为课后训练留下思考空间和余地,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学生课后大量查阅资料、图集及相关案例;案例的背景条件可能并不完整,例如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条件、材料暂估价、材料单价等,需要学生来确定和具体化案例的背景条件,让学生感受工程计量计价的真实过程。授课教师应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讲课时要根据自己经验和体会讲解案例。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同时,也促使教师深入实践、加强学习,从而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的补充和强化。运用案例教学不仅能提高教学质量,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可以获得如下效果:(1)有效改善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掌握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的基本技能,并在此基础上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能力,适应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教学的定位方向。(2)案例教学实践中取得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可以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循环应用,并不断完善。(3)教学效果的改善是一个实践、总结、提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探索与创新,课程建设才能与不断更新的理论和工程实践保持同步,才能促进学科和专业发展。
作者:李海凌 陶学明 刘克剑 单位: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西华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