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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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60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继续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区、县,详见《南京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四、考试时间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
五、考试课目调整
从*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将以前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进行: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3、参加*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七、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报名条件
详见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和《报名条件一览表》。
九、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数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事前与区、县财政局联系上门服务。*年度报考中级并已有一门以上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继续在原报名点报名。各主管部门集中报名。报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联系报名事宜,统一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要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连同填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并交单位审查,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由各单位集中直接报名或个人直接报名。报名时须带上各类证书的原件。
十、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十一、认真做好*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年度的考试。*年度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考生可自愿征订考试用书。需要征订有关用书的考生可到报名点或于11月10号前直接到南京市会计用品公司预订考试用书。
十二、要求
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人事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组织考试报名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组织报名。
1.课程体系结构划分不明确
财务会计学课程一般分为初级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3部分。但对于初级、中级、高级的财务会计学课程应该包含的内容,却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实际的课程内容和教材编写上难以把握。例如。对于企业最基本、最简单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理论内容。初级会计学阐述过,中级会计学有涉及,高级会计学也有描述,且基本内容差异不大。又如,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学知识,本来属于初级财务会计学知识,但却列入高级会计学,造成高级会计学课程内容“忽‘高’忽‘初”.难以形成系统的体系毗又如,非货币易,在企业中也是常见业务,其处理的基本内容应放在中级会计。而不是高级会计。
2课程内容体系条块分散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章节安排基本上是按会计要素内容的不同来分类设置的。一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往往涉及多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必定会造成相同经济业务在不同章节体系中的重复论述以及课程容量的虚增等。例如,现金折扣的总价法、净价法的处理,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等,至少在3个会计要素中重复讲述。又如,非货币易本是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按会计要素顺序来安排,就会造成内容分割,人为增大教学难度。很多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对某一类或全部会计业务的总体描述,在结构上是不宜进行条块拆分的。例如,中级会计学往往将关于资产减值业务的论述分散地放置于各项资产业务处理的条块体系中。实际上,资产减值业务是资产期末计价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其凝练度较高,应该集中加以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直观的对比,也可以帮助学习对象充分了解资产减值业务的实质,有利于专业理论被系统地消化和吸收。
3.专业理论与实务层次级差不够合理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学的专业理论级差层次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初级会计学部分原理、概念描述过多。而实务操作内容简单、数量较少;相对于初级会计课程而言。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和难度急剧增加。造成初级会计学起来太容易,中级财务会计又太难。学生难以适应脚。高级会计本应体现专业理论与实务的高度统一.但实际上该部分内容往往是对初级、中级理论与实务内容的重复描述。出现重实务、轻理论的现象,有高级会计实务之嫌。
4.实验教学薄弱
财务会计是实践性很强的的课程,由于种种原因,安排学生到企业中实践越来越难。很多学校都采用手工及电算化模拟实习。电算化模块主要是针对企业实际开发的,与教学实践结合不好。
二、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
针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应调整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的内容体系安排,同时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在教学安排和教材编写中做重新划分。并加强实践环节。笔者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如下:
1.初级板块
分为3个子模块:会计原理、会计基础、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会计原理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基本理论的内容,如会计的涵义、目标、职能,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原理及其应用等:会计基础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程序等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处理流程);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企业的资金循环业务流程、银行结算方式及简单的票据业务、税收基本业务等一系列内容,应将货币资金的核算、与货币资金收付直接相关的其他会计要素的初始确认和简单计量、经营成果的简单核算与计量等作为最基本的会计业务处理置于初级会计学部分。新晨
2中级板块
鉴于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长期采用以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划分教学内容的习惯和以会计要素划分基本教学内容具有的简洁、与会计报表要素具有一致性等优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业务内容,如供应、生产、销售、资金筹集、利润形成和分配等仍以会计要素来划分,有利于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业务的核算原则和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考虑业务本身的整体性,会计要素之间重复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应视情况删减,进行整合。其他仍属于企业常规常见业务,但有一定理论和实践难度的内容。如投资、资产计价、资产减值、借款费用、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应以会计原则为导向来安排。注重内容的整体性。划分中级会计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从会计原则高度认识和理解财务会计的要求。
3.高级板块
高级会计学主要是从会计原则的理论高度出发。结合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阐述财务会计信息在特定条件下的确认和计量。为全面且高质量地输出会计信息而服务口】。高级板块内容应涵盖企业业务中一些常规内容的延伸,属于成长中不太成熟的内容,如商品期货会计、退休金(企业年金)会计、融资租赁会计、中期报告和分部报告以及那些突破甚至否定会计假设的特殊业务。如合并会计报表、分支机构会计、外币报表折算、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企业清算、重组、破产、企业合并与分立。
4.实践板块
财务会计的实践教学环节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感知度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实践进一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之间的联系。随着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定位的调整。应更加重视财务会计课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板块内容应包括初级会计实践和中级会计的实践。初级会计实践围绕初级板块内容进行。可将实验室的模拟实习与教学计划中的专业认识实习结合。中级会计实习,既应重视对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的实习。更应联系企业的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来进行。
参考文献
与《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相比较,《经济法》科目在考试中的特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考点多,覆盖面广。《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几乎整本书全要记,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非法律专业的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在经济法律知识方面属于“空白”,而《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两个科目所涉及的知识往往是广大会计考生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和应用的,毋需强记,相对而言,《经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一些,考点涉及范围较广。
其二,突出新规定、新内容。经济法教材具有多变性,《经济法》教材要依据国家立法活动,及时增加新的法津规定,修改内容,使之与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相一致,其变化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历年考试几乎都将新调整的内容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所以,要求考生注重教材中新规定、新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其三,注重综合分析能力的考察。试题注重考核考生在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简答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综合性和应用性。针对综合题而言,跨章出题、法律关系复杂、隐蔽性强的出题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考生应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相关信息,以简明的方式提供比较优秀的方案。在解答一道具体的试题时,首先要认真阅读,发现试题中所述事实与问题之间的联系;其次,迅速回顾已掌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作为分析事实解答问题的依据,找到解题的切入点;最后,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回答问题。
二、2008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命题趋势
首先,回顾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的命题特点。综观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呈现如下特点:一是2007年考试大纲和教材调整幅度较大,新增和调整的内容在2007年《经济法》试题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据初步统计,新增或调整的内容在2007年试卷中所占的分值在70分以上,成为整个试题的主要部分。二是点多面广,重点突出。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试题的题型与往年一致,包括单选题25小题占25分,多选题20小题占40分,判断题10小题占10分,简答题3小题共15分,综合题1题占10分。其中客观题55个小题占75%的比重,主观题4小题占25%的比重。这四种题型决定了整个试卷的覆盖面相当广,涉猎的考点繁而精。考试重点突出,一方面是因为新增或调整内容占的比重特别大,另一方面诸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票据法”等一直都是《经济法》科目考试的重点,2007年的命题也不例外。三是2007年的命题较往年更加灵活,综合性、应用性十分明显。
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根据新修订和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了保持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相对稳定,2008年《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没有大的调整,但仍存在内容改变,例如《物权法》于2007年10月正式实施,与之相关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教材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2007年教材中一些个别页码的句子表述明显不合时宜,2008年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做出了必要的勘误。
基于上述分析,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命题可能呈现如下几个方面趋势:
首先,命题的题型将保持基本不变。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卷很可能继续保持五个题型,即单选题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多选题20小题,每题2分共40分,判断题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综合题1题占10分。其中客观题55个小题占75%的比重,主观题4小题占25%的比重。这种小题较多、灵活性强的命题特点,决定了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注重考察考生运用知识的熟练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考试的题量较大,要求考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快速解决问题,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因此,广大考生应在平日学习过程中要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其次,命题重点突出,覆盖面广。《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九章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为中级经济法考试占分最多的三章,此为第一层次的内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成为占分较多的三章,此为第二层次的内容;剩下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容。尤其应注意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的担保”一节属于2008年调整内容,考生复习时应多加注意,考试中分值可能较大。上述三层内容在每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例如试卷中的综合题一般出在“合同法”或“公司法”中,有时会渗透“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而简答题一般出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
再次,命题难度将与2007年的试题基本持平。《中级经济法》考试的及格率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浮动,基本上是在30%左右浮动。当然,不同地区考生的及格率并不完全一致,在一个好的辅导班里,考生的及格率完全有可能达到80%甚至90%以上。中级《经济法》考试一直以60分为及格线,没有提分压低通过率的情况。
三、考生应有针对性进行考前复习
鉴于2008年《经济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没有大的调整,考生应结合大纲和教材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前复习,应当掌握和了解考
试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对于“基本要求”,要注意区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不同要求。“掌握”层次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全面、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准确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做到一般性理解即可。在复习备考中,考生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应当熟悉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
四、备考2008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注意事项
在备考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过程中,考生应注意:
首先,考生要树立信心,建立起一次通过考试的心理准备。应当在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经济法》。“战略上蔑视”强调考生要有信心,不要畏惧考试。因为考试范围不会超出大纲的内容,所以考生复习要紧扣大纲,精读教材,同时参考辅导书。一本好的辅导书可以明确告诉你,哪些部分容易出题,出什么样的题,按照大纲的要求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从而可以带领考生走上备考“捷径”。只要考前准备充分,中级会计考试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困难。“战术上重视”强调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要全面复习,因为考试的覆盖面比较宽;另一方面要在重点章节着重下功夫,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票据法”历来占分比较多,应重点学习。重点章中还有重点内容,例如公司董事会、股票债券发行条件等,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其次,注意经济法的特性。一是记的内容较多,但决非“死记硬背”,需比较相关内容,同时多做习题,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二是专业术语多,如“不安抗辩权”、“连带责任”、“无限责任”等,基本要求是弄懂含义,习惯使用。专用术语在答题中有重要意义。三是操作性强,案例题多,选择题和判断题也以小案例方式考察。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一个正常的企业如果要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筹资。企业筹资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企业自身的特征,企业可以通过长期资金筹资和短期资金筹资,可以通过借款,也可以通过自由资金筹资。具体选择什么方式筹资?企业一般根据自身筹款的条件和不同筹资方式下不同的用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股利和利息等)和筹资费用(是指企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借款手续费和证券发行费等)来选择。
企业筹资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因此在不同版本的财务管理教材中都对企业筹资问题作了详细的讲述,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的公式都给予详细的列示。在我国财政部组织的一年一度的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指定用书的《财务管理》教材中也列示了相关资金成本的公式。其中,介绍了不同的短期资金筹资的方式。企业根据相关条件可以通过补偿性余额的信用条件向银行借款。
补偿性余额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显然,补偿性余额的要求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第一百九十九页给出的公式为:
其公式的运用举例说明为:假设宏大上市公司2007年按年利率为6%的贷款利率,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银行同时要求宏大公司保留150万元作为补偿性余额,也就是说宏大公司实际只能从银行取走850万元,则该公司借入该笔借款实际利率为:
可见,该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和我国各商业银行采用补偿性余额的信用条件放贷收取利息的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的地方。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放贷的具体要求,采用该种信用条件放贷时,银行要求企业保留一定的借款余额作为补偿性余额,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银行自身的放贷风险,补偿银行由于该种信用条件的放贷而遭到的损失。但针对该部分保留的补偿性余额,银行实际也按同期存款利率给企业支付了利息,也就是说银行并不是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一书给出的计算公式那样无偿保留该部分余额。
仍沿用上例,若要真实反映该种短期筹资的资金成本,则应该在上例中增加一个已知条件,即:若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为3%,则该公司借入该笔借款实际利率为:
该书中介绍,若企业采用补偿性余额的信用条件的筹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损失;但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但在我国实际运用来看,并不是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参考书《财务管理》书中给出的计算公式那样采用该种信用条件筹资方式的实际贷款利率高出名义利率那么多。正如我们计算的那样,按书中给的公式计算得出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为7.06%,而实际运用中计算得出的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为6.529%。因此,采用该书中的计算方法则不能按照实际计算出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也导致企业在比较多种筹资方式采用何种信用条件时,不能正确的比较出采用何种信用条件对企业更有利,也就是说不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因为,我们知道书中给出的不同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在理论上是指导企业在实践中采用何种筹资方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处在最佳的状态。当然,花费少的资金成本筹到等额的款项是企业求之不得的。如果理论上的公式缺乏了实际意义,那我们就会认为该公式也失去了其本身的价值。
例如,仍沿用上例,若银行给宏大公司提供两种信用条件的贷款方式供宏大公司选择:一种是上例中的补偿性余额的信用条件;另一种方式是:同样是宏大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的年利率为6.5%,但是银行要求公司采用贴现的方式偿还借款利息,试问该公司采用哪种信用条件的贷款方式其借款对宏大公司有利?
注:所谓贴现的方式偿还利息就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它实际是企业短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额部分,因此,其计算公式为:
分析:本例中要想得出对企业有利的决策则其决策方法为:比较两种方案中哪种方式的实际贷款利率低就应该选择哪种方式贷款。
第一种方案若按照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书给出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实际贷款利率为7.06%;若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情况则计算出的实际贷款利率为6.529%。
显然,若按照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书中给出的计算公式来进行决策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案,放弃第一种方案,我们通过计算不难推出该公司明显会做出错误的决策,会误导企业在其他各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损失4.21万元[1000×(6.95%-6.529%)=4.21万元]。这只是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计算比较以后得出的结论,若在现实中,也许企业会由于决策的一点疏忽可能导致企业有更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