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45:5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电磁辐射污染( pollution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是指人类使用电磁辐射的器具而泄露的电磁能量流传播到社区的室内外空气中,其量超出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而引起该区居民中一些人和众多人的不适感,并使健康和福利受到恶劣影响。我国目前的电磁辐射污染严重,尤其是在大城市更是集中,并且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建筑密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以及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有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的趋势,与电磁辐射污染引起的种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多数得不到迅速合理地解决。
二、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学研究不足,法律发展滞后
目前,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致害的机理还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污染与人体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科学研究上尚无定论,客观上造成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律研究的困难。由于法律理论研究的不足,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认识也普遍不足,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主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从整体上缺乏规划,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
(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末端治理不力
由于电磁辐射隐蔽性、潜伏性等特征决定了这种特殊形式的污染危害一般情况下很难被人们所意识到,所以风险预防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现实中,射频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部门间因为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周围辐射环境的保护的情况大量存在,生产家用电器设备、产品的厂家也以其危害性没有得到科学上的证实为由忽视对于这种无形污染源的控制。虽然说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但是对于电磁辐射污染而言,对其进行事后治理往往花费巨大,需要采取大规模搬迁等方案作为解决办法,而这些原本是可以通过对城市建设的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就可以避免的。
(三)现行立法缺失,标准尺度不一
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立法仅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1989年国家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缺少单行法律。此外,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过于陈旧,且存在严重空白和内容冲突。有些标准虽然在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尺度不一,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研究,严守现有立法
法律发展的滞后源自法学理论研究的不足,而关于电磁辐射污染这一新型污染的法学理论研究往往必须依赖于物理、生物、医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的发展程度。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关于电磁辐射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的法学理论研究,真正让立法者立法有理可依,有据可循。更要注意的是,这些理论研究也不能是纸上谈兵,必须理论联系实践。
虽然目前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尚不健全,但是也并非是无法可依。《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对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广播设施保护条例》、《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某些地方立法中也可以找到控制污染源、解决污染引发纠纷的法律依据。所以笔者认为,严守现有立法对于缓解现阶段电磁辐射污染情况,减少并及时解决由污染带来的各种纠纷具有一定效果。
(二)普及事前预防意识,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我国公民对于这种隐藏性、潜伏性强的新型污染预防意识薄弱,很多时候甚至是在电磁辐射的损害结果产生后才意识到这种污染的存在。因此,对于我国公民、单位普及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意识是急需重视的环节。
另外,电磁辐射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污染源,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产生甚至是结果都不易被人们所察觉,而一旦污染发生,产生的损害结果将是影响巨大的。因此,仅仅通过宣传教育的软性手段是不足的,还必须在法律法规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这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普遍做法。但是,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电磁辐射相关产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行业,既不能对风险视而不见,也不能为了预防风险而停止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要求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人为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消灭电磁辐射。
(三)建立统一标准,条件成熟时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我们当前要做的首先是应当尽快统一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这不仅仅是为执法司法提供依据,对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的出口外销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统一标准的确立只是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一个方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与电子科技的日新月异,电磁辐射污染终会像水污染、土壤污染一样成为一个不得不由国家立法所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科学防治也在研究之中,当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一部完整的立法应该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而言,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原则方面,上文提到的风险预防原则具体到立法中应该体现为预防优先、科学控制、统一规划这三者的结合,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民主、环境责任原则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基本制度方面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如电磁辐射规划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特殊群体保护制度等。
参考文献:
前言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业的迅猛发展,移动用户数量飞速增长,通信基站的建设数量逐年增加。从城市的高层办公写字楼到普通的小区住宅楼,移动通信发射天线随处可见。通信基站的天线是电磁波向周围环境发射窗口,同时也是环境电磁辐射的源头,引发潜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基站天线常常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影响城市景观,更有可能引发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过度心理恐惧和担忧,最终导致居民对基站运营商投诉的激增。因而,城市景观问题与公众担忧已经成为了通信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两个敏感议题。为了解决这两大问题,美化天线应运而生,并逐步受到广泛应用。
美化天线也称为“伪装天线”,即在不影响天线正常功能的情况下,采用损耗小、反射少的非金属材料对天线本身的外表进行装饰,或是在天线外部加装美化罩,使天线与楼宇及周边环境相和谐,进而达到美化的目的[1]。美化天线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减少了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心理恐惧和抵触情绪,减少了公众与基站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缺乏对美化天线的电磁辐射水平的系统分析研究,天线的美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污染的担忧,仍有不少居民对美化后的基站进行投诉。此外,美化天线的隐蔽性及多样性也增加了辐射环境监管的难度,若监管不善,可能会加剧基站对周边环境的电磁辐射污染。本文通过对各种典型环境敏感区域内不同类型的美化天线类型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分析,以揭示不同类型美化天线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美化天线周围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措施。
1 常见美化天线的介绍
常见的美化天线一般采用外罩罩住天线 ,根据外罩的外形特点可以将美化天线分成以下几种[2]:
(1)方(圆)柱型
一般可做成方柱型或圆柱型立在楼顶天面的面源或者楼梯堡的天面上,高度约为2~4m,外观的颜色与楼面颜色相似。该类型的美化天线也是目前实际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2)排气管型
排气管型美化天线,多应用于高层居民小区或商业区楼房天面之上,外观颜色以白色为主,结构与尺寸与真实的排气管一致,一般高度为高出天面2m。
(3)变色龙型
为了符合楼房外墙装饰颜色,外表跟外墙的颜色、花纹一致。可以根据天线的实际尺寸和数量做成需要的造型,如半圆形、方形及椭圆形等,既能满足通信信号覆盖,又不影响城市建筑的景观。
(4)空调机型
空调机型美化天线一般根据安装天线的尺寸及数量,可以选择做成4匹或6匹的室外空调机外型,主要应用于人群比较密集的居民生活小区内或者是商业区。由于空调机型天线的高度有限(一般不超过5m),为了达到尽可能大的覆盖范围,一般安装在信号覆盖区域内的最高楼层天面或者挂在外墙上。
(5)灯杆型
灯杆型美化天线适用于商业区、交通道路两旁,立于街边的高度一般为6~25m,可用于街道的信号覆盖;放在楼顶的天面上的高度一般为6~10m,可以用于普通的住宅小区或商业区环境中。
(6)水箱型
一般常见于旧城区普通居民楼上或者乡村,可做成高达6m的水箱型,馈线用PVC管包装入水箱中,从外部看像水管,与居民放置在屋顶的太阳能水箱相似。
(7)美化树型
一般用于风景区、公园、居民区的花园或周边的山上以及厂房较多的工业园区或者新开发区的路边绿化带等等。外表看上去像一棵树,隐藏在绿色植物当中,可以根据周围的环境做成合适的高度。可以和周围的风景形成一致,既不破风景又能达到有效的信号覆盖。
2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3]中的表1规定,频率在30~3000MHz之间,公众曝露限值为:电场强度12V/m,功率密度0.4W/m2(40μW/cm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与方法》(HJ10.3-1996)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控制在GB8702-1998(GB8702-2014《磁环境控制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替代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4])。因此单个基站的管理目标值选取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应频段功率密度限值的1/5,即0.08 W/m2(8μW/cm2)。
3 移动基站美化天线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实测
3.1 监测方法
3.1.1 监测布点
本研究选取广东省内位于各种典型环境敏感区域内7种不同类型的美化基站21个(具体见表1),对基站美化天线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现场测量。依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5]规定进行监测布点,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监测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可以到达距离天线的最近处,原则上设在天线主瓣方向内。防护区内如有敏感目标,则通过巡测找出辐射水平较高的测点,如无敏感目标,则在天线前方50m内选取代表向监测点。对于发射天线架设在楼顶的基站,在楼顶公众可活动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点位选择应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周围偶发的其他辐射源干扰。
3.1.2 监测时间、频次及环境条件
移动通信的电磁辐射与基站发射功率、天线增益、频率以及话务量密切相关。话务量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呼叫次数与每次呼叫平均占用时间的乘积,通常随着话务量的升高,基站实际发射功率会增大,因而产生的电磁辐射也会有所增强[6]。故监测时间为移动通信基站正常工作时话务量的高峰时间段,即一天内的8:00~20: 00。监测在无雪、无雨、无雾、无冰雹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同时记录下现场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每个监测点位应进行连续5次电场强度测定,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15s,并读取稳定状态下的最大值。
3.1.3 监测仪器
现场监测采用仪器为德国Narda公司生产的EMR-300型综合场强仪,该仪器配备18C型探头。仪器响应频率为100kHz~3GHz,量程为0.20~400V/m,检测限为0.20V/m。
3.1.4 测量频段与数据处理
测量选取的美化基站为中国电信CDMA2000,发射频段为870-880MHz。CDMA基站天线的辐射近场与远场的界限大约是8 m,测量选取的美化基站周围公众可达到范围属于电磁辐射的远场,在远场中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的关系式为:Pd=E2/377,因此在远场中,通过电场强度的测量即可求得功率密度。
3.2 结果与分析
3.2.1不同类型美化天线周围电磁辐射水平
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不仅会受到周围地理、环境条件的影响,还可能与天线的形式结构有关。为此,本研究对21个位于典型环境功能区内(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区等)不同类型的美化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电场强度进行测量,并重点关注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和人群,结果见表1。监测结果表明,位于不同环境敏感区域内7种常见美化天线基站正常运行时,周边50m范围内可到达区域环境功率密度在0.01~7.17μW/cm2之间,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规定的30~3000 MHz频率范围内公众曝露限值0.4W/m2(40μW/cm2)。同时也满足单个移动通信基站运行对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影的管理限值0.08W/m2(8μW/cm2)。测量所选择的7种类型美化天线有6中常用于公众关注的居民区,测量结果表明其周围50m范围内公众可到达范围满足文献[3]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
3.2.2 典型美化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分析
方柱型美化天线因其外部美化罩可以装饰成墙体的颜色而与周围景观形成一致,在美化基站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常用于各种环境敏感功能区域如:居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区、行政办公区、科研区等。为了进一步探究美化基站周围电磁场的分布特性,本研究选取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滨江花园10层居民楼天面的方柱型美化基站作为典型基站。对该基站周围50m范围内公众可到达区域进行了详细测测量,采用巡测的方式,找到公众活动区域内电磁辐射最大点位,14个监测位点的分布如图1所示。该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见表2。
从图1中可以看出监测点位覆盖了公众可到达的离天线最近、高差最小的区域。表2中美化天线周围电磁环境辐射监测结果看以看出该基站周围50m范围内电磁环境辐射功率密度范围为0.01~5.25μW/cm2,其中功率密度最大点位出现在天线架设天面与天线水平距离11m垂直距离6m处(点位2#)。结合图1与表2可知,天线主瓣方向(监测点位为1#、8#、9#、10#)区域内的功率密度高于天线副瓣(2#、7#)区域,且离天线水平距离越远、高差越大的区域功率密度越小。以上结果表明该基站美化天线周围50m范围内功电磁辐射率密度均低于文献[3]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
4 美化天线的利与弊
4.1 美化天线的有利方面
美化天线的发展和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公众的环保意识的加强及对城市景观要求的提高,对环保以及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主要表面为三个方面:①美化天线具有的仿生、掩蔽的特征使得基站与其所在的周围环境能很好的融合在一起,避免了普通天线杂乱架设对城市及乡村景观的负面影响;②天线为基站的外置部分,美化天线的采用会减少基站天线对公众的视觉冲击,能够在保障通信的覆盖与质量的同时,避免了居民对天线辐射的过分恐惧和抵触,减少了居民心理负担,有利于基站的建设运行[7];③对于运营商来说,美化天线采用分体拆装结构,体积小,运输、安装更加简便,水平转角可调且调整方便,节省运行费用。
4.2 美化天线的不利方面
虽然美化天线具有多方面的优点,但是从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知情角度来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①某些运营商使用美化天线只是为了降低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运行的关注度,进而损害了公众的环境权益和知情权;②美化天线种类繁多、隐蔽性较强,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实物,增加了环境保护部门辐射环境监管难度;③由于美化天线外部加有美化罩,在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抽查测量电磁辐射水平时很难准确判断天线主瓣方向、安装位置及天线的数量等关系辐射环境影响的因素,也难以确定基站电磁环境辐射重点监测范围;④有可能激发公众更强烈的抵触情绪,比如,美化天线在建设及运行的过程中未充分做好与公众的沟通工作,公众获知美化天线的存在后,情绪更加激动,处理不当反而会激化公众与基站运营商之间的矛盾。
5 美化天线使用原则与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5.1 美化天线架设原则
5.1.1 推荐性使用原则
在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公园、小区周边的花园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推荐建设美化天线,以保持上述区域的景观协调,减小普通天线对公众视觉的冲击,使天线能更好的融入周边的环境。
5.1.2 限制性使用原则
在楼房密集或楼层较低的居民区及作为公众经常活动区域的天面等限制性使用美化天线,因为美化天线本身具有的架设高度低、隐蔽性等特点,在上述区域架设时公众经常活动区域容易出现超标情况。
5.2 美化天线的电磁污染防治对策
1、优化基站选址,首先应先调查当地的电磁辐射环境背景情况,避免在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较高的地方建立基站;其次尽量选择共用设施的楼房上而避开私人居民楼,应该尽量选择公众不能经常到达的天面或者非公众居住建筑物,尽可能避免影响周围公众的活动;第三,还应该避免在同一个天面架设过多的天线,防止由于场强的叠加,使该天面的电磁辐射水平高于超过管理目标值;第四,对于架设在楼顶的基站,应加强通往该楼顶的通道管理并在通往天线处悬挂警示牌[8]。
2、合理选取美化天线的主瓣方向,安装时尽量使天线的主瓣方向避开公众活动区域;市区基站应避免天线主瓣方向非安全距离前方处有高大楼房,以免其受到较大的电磁辐射影响而产生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3、在美化天线周围张贴电磁辐射警示标识并划定一定方位的限制公众活动区域,以防止公众因不知道美化天线的存在而靠近,受到不必要的辐射。
4、加强监督与管理工作,通信基站的运营商不得随意提高基站的发射功率,应尽可能地降低基站的发射功率,以确保天面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目标管理值;基站正常运行时,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应不定期电磁辐射环境抽测检查,保证天面上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
5、运营商应委托有电磁辐射检测资质的单位或企业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美化基站进行电磁辐射检测并建立电磁环境检测数据档案,以及时发现电磁辐射环境问题。
6、明确针对于美化天线基站环境影响评及验收阶段的公众参与要求。美化天线的“隐蔽性”引发公众环境知情权等相关问题。从短期看,其隐蔽性有助于基站的建设,但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导致严重的群众环境事件,因此,及早主动处理沟通才能发挥美化天线的景观优势而避免其负面影响的积累。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阶段的公众参与的主动沟通、协调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积累。
6 结语
美化天线建设已被广泛采纳,在通信基站建设中所占的比例也逐年升高,运行效果良好,既起到了美化环境的作用又达到了移动信号覆盖的目的。本研究对21个位于各种环境敏感区域内不同类型的美化天线类型周围电磁辐射进行现场检测,结果表明:美化天线周围50m范围内的公众可到达区域环境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在0.01~7.17μW/cm2之间,典型的方柱型美化基站周围50m范围内的公众可到达区域环境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在0.01~5.25μW/cm2之间,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30~3000MHz频率范围内公众曝露限值40μW/cm2,天线主瓣方向区域内的功率密度高于天线副瓣区域,且离天线水平距离越远、高差越大的区域功率密度越小。但是美化天线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把握美化天线的使用原则,从基站选址到正常运行都要做好各面的环保工作,并保证环评阶段、验收阶段的公众参与制度,与公众多方面沟通协调,只有这样美化天线才能体现真正的“美”。
【参考文献】
[1] 杜岳华. 美化天线在通信基站中的应用[J]. 中国新通信, 2015, 1: 6.
[2] 李峥嵘. 浅谈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的美化与隐藏[J]. 大众科技, 2010, 4: 59~60.
[3] 环境保护部. GB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S].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5.
[4]国家环保总局. HJ/10.3-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S]. 1996.
[5]《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六条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九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第十六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7(a)-0083-02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应用越来越广泛,随之也带来了电磁辐射。如今的电磁辐射已经成为我国的四大污染源之一,严重于水污染与空气污染。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日常用品也越来越智能化,从家用电器到办公设备都使用了电子化的产品,电子化产品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电磁辐射。电磁辐射频度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电磁辐射能量,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电磁辐射会在人体内形成热效应,将人体内吸收的电磁转换成热量,导致人体内的温度上升,严重者致人头晕、记忆力减退,因此人们应该对电磁辐射带来的污染加以重视,并采用有效办法避免电磁辐射带来的身体危害与环境污染。
1 我国电磁辐射面临的主要困境
1.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还没有健全的制度
环境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有相关的制度保护环境,但是具体到电磁辐射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减少电磁辐射造成的身体危害以及环境污染。如今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社会向现代化的方向推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亲自动手的越来越少,越来于依赖智能化的设备,这些设备会释放出很强的电磁辐射,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环境的污染。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法律政策的支持,否则只有拥有保护身体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意识而没有章可循,在电磁辐射的保护中就没有执行力与约束力,那么所谓的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环境污染就会变成一纸空谈。因此只有在国家范围内建立电磁辐射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减少电磁辐射带来的污染。综观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律内容是片面的,不具体的,没有针对性的电磁辐射法规,因此还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1.2 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需要人们的共同参与
电磁辐射的污染不仅造成环境的整体危害,近距离的更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工作中人们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电磁辐射的影响。电磁辐射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因此对人们造成的危害也是变化的。人们对电磁辐射的意识浅薄,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睡觉之前并不关闭手机,甚至有人将手机直接放在枕头之下,造成电磁辐射;更有人在电脑前工作一整天也没有采用任何的措施防治电磁辐射,因此在工作状态中容易疲倦懈怠,这都是电磁辐射带来的影响,长此以往,将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否则将会被束之高阁,起不到作用。
1.3 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方法需要进一步商榷
电磁辐射从本质上分析属于一种物理污染,要从源头上遏制电磁辐射应该从其本质上进行探讨,在防治电磁污染的过程中采用正确的措施是很重要的,否则治标不治本,起不到根本的作用。防治电磁辐射可以从保持距离的方法实现,人体远离电磁辐射的根源,或者是将电磁辐射通过屏蔽仪器进行屏蔽;人体本身应该加强锻炼,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增强对电磁辐射的抵抗能力。
2 解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办法
2.1 政府加以引导,起带头作用
政府是国家的领头人,因此政府应该起到带头的作用。在治理电磁辐射方面政府应该带领人们一起对抗电磁辐射从而加强人们对电磁辐射的意识,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共同对抗电磁辐射带来的人体健康的损害以及环境的污染。我国政府在十中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充分表现了国家要治理环境污染的态度以及理念,要真正实现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治理应该开展有序的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让每一位公民积极地参与到保护环境中来。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导向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关于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尤其是在具体的治理标准以及具体的治理办法上给出建议,这样才有明确的指向性,让公民主动参与进来,有机合作,各司其职,达到全方位治理的目的。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角度来看,在治理电磁辐射污染问题上应该坚持五位一体的原则,保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尤其是在制定具体的电磁辐射法律法规上,应该确保其实施过程中的实效性。
2.2 树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理念,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任务,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其所需时间较长,并且需要公民的参与才能完成电磁辐射的真正防治。而如今随着市场脚步的加快,电磁辐射的污染范围越来越大,治理过程中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快速的经济发展带来的就是与环境保护的直接冲突。在开展电磁辐射的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采用高标准的要求开展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在保护的过程中,强化对文件的审批。全方位转变人们的传统环境意识,运用全新的环境保护理念,在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之中,严格法律程序,对环境质量进行全方面的监控,调动公民的参与热情,让他们成为防治电磁辐射的主动参与人。拥有责任意识,否则公民的轻视态度,不能起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防治电磁辐射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采用强有力的宣传,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2.3 强化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系统地改进
在进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问题,不能单方面地考虑电磁辐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考虑到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角度去考虑分析。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治理是一个完善的系统,不能从某个方面去考虑,应该统筹兼顾,在制定理念的时候要具有逻辑性和结构性,坚持从局部到整体,再从整体到局部的治理方法,从而在电磁辐射污染的治理中,能够抓住重点,同时也不会放过每一个细节问题,系统地改进,全面地防治。
3 结语
计算机时代以来,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很多事情不需要人们亲自动手就能完成,电子元件被利用的次数越来越多,同时带来的就是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环境的污染。在如今条件下人们应该关注这些电子元件带来的污染,和对人身体健康的损害,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电磁辐射带来的损害,全面开展电磁辐射污染的治理,加强环境保护。在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之中,人们的参与意识并不是很强,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人民没有电磁辐射保护的观念,这就直接导致了在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之中公民的参与不积极。所以电磁辐射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让人们意识到电磁辐射保护的重要性,全面树立人们的电磁辐射保护意识,全民对抗电磁辐射所带来的身体健康损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强化人的身体素质,促进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赵玉峰.环境电磁工程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2.
[2] 黄晓华,姚颖,杨斌,等.探讨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与管理[J].环保科技,2013(2):42-43,48.
跨入21世纪人类在享受电磁技术带来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也受到电磁辐射产生威胁和危害。电磁辐射无处不在与我们“形影相随”,当它的能量超过一定限度造成污染,而电磁污染是一种不易被人感知且危害置后的能量流。如何评价和判定电磁污染,进而防范和控制其不良影响和危害,正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
1 电磁污染的主要危害
在电子电路中任何交变电路都会向其周围空间放射电磁能,形成交变电磁场。交变电磁场中,变化的电磁场与磁场交替地产生,由近及远以一定的速度在空间传播,形成电磁波。在电磁波向外传播的过程中会有电磁能输送出去,这种现象称为电磁辐射[1]。电磁辐射分为天然和人为电磁辐射两类。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已适应天然电磁辐射,因此,环境保护所关注的电磁辐射主要是人为的电磁辐射。有指人类活动所产生脉冲放电、工频交变磁场、射频电磁的辐射[2],主要来源无线电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电力、铁路、民航指挥塔及飞机等各种射频设备发射的电磁波。频率范围宽广,影响区域较大,能危害近场区的人员。
1.1 电磁辐射对信号接收的干扰
射频强电磁辐射,可以造成通信信息失误或中断;铁路自控信号失误;飞机飞行误航;甚至造成导弹与人造卫星失控,电磁辐射会对有线通信设备产生干扰。
1.2 强电系统对弱电系统的干扰和危险影响
对广播、电视、通信系统构成极大的威胁,使图像、信号失真;使电子仪器、精密仪器不能正常工作。
1.3 空间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表现在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头部长期受电磁辐射影响后,轻则引起失眠多梦、头痛头昏、疲劳无力、记忆力减退、易怒、抑郁等神经衰弱症,重则使大脑皮细胞活动能力减弱,并造成脑损伤;非热效应能减少眼部血流量,引发视觉障碍,导致视觉疲劳和不舒适;长期接触低强度微波的人和同龄正常人相比,体液与细胞免疫指标中的免疫球蛋白降低,使体液与细胞免疫能力下降。
2 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标准和卫生标准
2.1 我国目前已颁布的电磁环境评价的标准
主要有《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 7349-20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HJ/T 10.2-1996;《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
2.2 我国电磁辐射卫生标准及防护规定
2.2.1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一级标准小于5V/m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12V/m)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已有这些建筑应采取措施。
2.2.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国际非电离协会为了对公众有着良好的保护,比吸收率(SAR)取0.08w/kg剂量值制定国际标准。我国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进一步严格,规定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相应于频率30M-3000MHz段电场强度限值为12V/m,为了更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国设定了普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值为5.4V/m,对应卫生标准中的一级标准为5V/m。
3 电磁污染源调查与环境监测
3.1 调查目的
为了快速开展治理工作,切实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对电磁污染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找准污染源和电磁污染分布规律,为评价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3.2 调查内容及程序
电磁辐射对生物体作用与场强、频率、作用时间与作用周期、与辐射源的间距、振荡性质、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因素有关。电磁场的生物效应随频率的加大而递增,危害程度微波>超短波>短波>长波;脉冲波>连续波[3]。所以首先调查主要射频设备的分布使用情况、发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周围现场环境、人口分布等情况;再进行布点与监测,电磁污染源产生的场可分为近场和远场,衡量场的大小用电场强度E和磁场强度H。在近场区(与源的距离小于波长的约1/6),E与H之间无固定关系,必须分别加以考虑;当与源的距离大于波长的约1/6的远场区域,E与H的比值波阻抗为定值,测量了电场,就可以得到磁场数据,每个测量部位应有五次读数可求出平均场强值;根据各操作位置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功率密度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并绘制辐射图;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3.3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1)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2)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3)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
(4)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进行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5)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3.4 电磁污染源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根据不同目的,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还有近区场强的测量和远区场强的测量。
测量仪器: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近区场强仪、超高频近区场强测量仪、远场仪与干扰仪、微波漏能测试仪。
测量位置: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及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0.5m、1.0m、1.7m三个部位。
测量时间:在电磁污染源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s,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等。
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4 环境电磁污染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相关的法规,电磁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设备和屏蔽体的结构的合理设计,元件与布线要合理;实行电磁屏蔽、接地等技术衰减源辐射或泄漏;制定防护措施,认真做好预测和测量并根据相关标准的限值确定电磁辐射危害区域,实行防护墙的设置距离应使墙外的电磁辐射被衰减到安全值;在可能产生危害的地方,应确保辐射危险警告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不仅需要设置永久性标志,而且在雷达辐射时还应该在某些区域,设置临时性禁止通行的标志;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各项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除加强对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外,对新建、扩建的电磁设备严格按环境管理程序进行申报、登记、环境评价和验收。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5 结论和建议
管理部门加强电磁兼容性设计审查与管理,认真做好危害预测与分析;对本地区的新建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对产生电磁辐射设备尽量避开人口稠密的区域;对于那些不得不安装在城区的设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电磁辐射污染的产生。
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建立和健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重点抓好城市市区和市郊的卫星地面站、移动通信、集群专业网通信、发射台站的审批验收工作和监督工作。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地市级辐射监测站对城市居住区进行重点监测和污染源普查,为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处理工作提供方向。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及危害的知识,让社会参与监督,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控制和减少环境电磁辐射污染和突发事件产生。
【参考文献】
[1]李雅轩,袁秀英,刘南平.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3,29(9):22-24.
Abstract: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tatu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pollution in China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and harm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re discussed. Points out the urgency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importance of the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contro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 X83
一、电磁辐射污染及其特点
1. 电磁辐射污染及其危害性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会造成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电台、电视台、高压线、变电站、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等大型设备;电子仪器、医疗器械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甚至包括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视机、手机等在工作时,都会产生各种不同电磁波,这些频率不同的各种电磁波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空间,这些无形的电磁波不但无色无味,还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任何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
随着电子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们生活空间中人为的电磁能量增长十分迅速,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二十一世纪主要污染源之一。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公布数据显示: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人类健康最大危害之一。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主要表现有三个效应: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长期科学实验研究表明,人类若长期处于强电磁辐射环境下,有可能造成儿童白血病,人体癌细胞加速繁殖,诱发癌症,生殖系统受到影响,使得儿童的智力受到损害;强电磁辐射还会影响人的视觉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2. 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
电磁环境是存在于给定场所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包括了自然的和人为的,有源的(直射波) 和无源的(反射波),静态和动态,它是由不同频率的电场和磁场组成。电磁辐射污染作为一种新型污染,其主要特点有: 隐蔽性强 ;损害后果的长期性和潜伏性; 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还存在科学上不确定的因素 ;
二、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现状
1.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污染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生活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电磁辐射设备被应用到我们的生活空间中,这些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分布也越来越广、设备的功率也不断变大。与此同时,随着城市人口和建筑的密度不断增大,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同时在农村,居民家用电器不断增加,电力、通信及交通事业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可见电磁辐射污染已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1999年5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告: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2000年3月28日,国家经贸委下发安全第189 号文件:电磁辐射需加以防护。2001年8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9号消费警示:日常生活需防电磁辐射。
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不断增加,矛盾不断激化
近年来,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日益增多,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提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的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一般不会因电磁辐射污染立即对人体造成显而易见的损害后果。故以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纠纷相对较少。但也有越来越多长期暴露在电磁辐射环境中,现已出现可能与长期电磁辐射污染有关的严重损害后果的人,向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提出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要求。 因手机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 ,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很多,如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但消费者最为关注和引发大量纠纷的产品是手机。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手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也没有做出在手机上标注辐射量的强制性要求,使得手机电磁辐射纠纷长期难以解决。
3.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大多数解决不力
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大范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往往难以获得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是: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宣传不够 ;不尊重公众私权,造成对立局面 ;法律法规不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作为一种迅速出现的新污染源,我国对电磁辐射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我国在这块还存在空白和矛盾的地方,而且环保执法“刚性”不足,有加大了解决此类污染纠纷的难度。
三、我国电磁环境监测的发展概况及前景
我国对电磁环境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进入20 世纪90 年代,我国高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电磁环境监测方面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一批电磁环境实验测试中心相继建立。但是,目前我国对电磁环境方面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某一实际干扰问题的防护水平上,比较成熟的电磁环境分析和预测软件目前还没有。由于我国电磁环境近场测量设备的研制工作也开展比较晚,目前国产的近场测量仪器及设备存在屏蔽性能差、灵敏度低、频带范围窄、测量费工费时、型号少、精度差等问题。
四、以完善监测机制促进监测质量
1.制定全面及时的质控计划。质控工作涉及到监测工作的每个工作环节,每年年初根据监测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质控计划。这些计划包括: 仪器设备检定计划,仪器运检,仪器核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使用标准物质计划,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计划,质控考核计划等。质控工作单纯的对于工作量来说,的确是任务量的增加,但其作为监测工作的流程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系监测数据生命线的保障作用,因此,质控工作计划是顺利完成监测任务的前提和基础。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要对监测任务,受控的岗位及受控的工作环节了如指掌,才能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计划和质控措施,进而使质控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质量意识,端正管理思维。我国环境监测经过实践已经积累了相对成熟的质量管理经验,各单位在质量体系文件指导下,全面提高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让管理的理念和意识转化成为每个监测环节的自觉行动,使质量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在各个工作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管理者应当坚持质量就是生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反对形式主义,在从事质量检查和评审工作时不能走过场,同时运用好常规的管理措施,如现场空白、密码平行、加标回收、不定期监督检查等;质量管理员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中间环节,应给予一定的权力,配备相应的资源,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其应有的质量管理效能;正确处理好管理、人员、任务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人员和任务发主冲突时,质量管理措施仍然要执行到位,不能由此形成管理时紧时松的坏习惯。
3.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的政府行为属性。因为环境监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该始终掌握能力建设的主导权。没有政府的重视,无法解决能力建设资金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从组织机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尽快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政府行为属性也意味着要加强强制干预和管理,从公权力上的根本上构建实时的环境监测机制。
五、结束语
迄今为止,电磁环境对人类影响的许多问题仍无定论,而随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磁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电磁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因此,有关电磁环境监测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值得庆幸的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治理及监测,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N91 文献标识码: A
一、基站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电和磁交互产生的一种能量,电磁波可分为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通信基站的电磁波属微波,移动通信GSM使用的是890MHz-954MHz,3G使用的是1920MHz-2170MHz,而日常使用的微波炉一般是2450MHz。
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电磁辐射能够产生致畸效应、诱发白血病和癌症、影响生殖系统及心脑血管系统等。我国著名雷达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认为,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且不是短期内可以发现的;中华医学会放射与防护学分会主任委员李开宝教授也指出,不排除通信基站天线对儿童造成危害的可能;然而,目前尚无数据表明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与疾病存在直接联系。
目前,我国通信基站周围环境中的磁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规定的“一级标准”(安全区),即,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功率密度远低于10 w/cm2。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的该标准相对严格,欧洲大部分国家现行标准为200 w/cm2。
二、意见和建议
2.1 严格执行环保审批验收制度
虽然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存在立法空白,但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第七条明确提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通信基站属该范畴)申报登记、环评审批、验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法第二十条则要求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因此,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未获得环保审批即进行建设或已投入使用的基站,尤其是建设在居民楼内的基站,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其次,要严格审查基站的建设地址、规模、类型、基站的频率、功率、天线高度、角度等与环评审批和验收的符合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2 加大知识宣传,消除公众顾虑
电磁辐射因看不见、摸不着,其污染就会带有神秘性,也是人们谈“辐”色变的原因。加大对电磁辐射知识、国内外电磁辐射标准限值、我国基站建设的程序、通信基站环保技术要求等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才能消除基站电磁辐射污染的隐蔽性,增强基站天线设备安装的透明性。
此外,应倡导企业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并采取措施打消公众对辐射安全的顾虑,减少投诉量。2013年3月中国移动首次在杭州西湖蒋村花园的小区绿化带里,树起了一个“基站辐射电子显示屏”,该屏显示了该区域国家电磁辐射标准限值和实时值,使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辐射透明公开,放心存在。
2.3 加强对基站的监督管理
虽然,目前国际上尚无因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造成人体危害的案例,但不排除基站电磁辐射污染对周围居民低剂量、长效应、潜在的暴露风险。市、区级环保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基站天线电磁辐射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以及验收合格标牌;定期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强度进行抽查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制定电磁辐射环境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运行安全档案;督促基站项目建设前后向周围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4、《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中图分类号:TN9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各种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如电视台、卫星站、电话等)广泛应用,导致人们生活环境充满了电磁波,对人们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成为目前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必须引起环境监测部门的高度重视,掌握电磁辐射来源,了解电磁辐射危害性,对电磁辐射污染进行有效的监测,以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环境电磁辐射的危害
各种通信设备和电气设备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导致环境电磁波的增加,使得频带变宽,对各种电子设备运行造成严重干扰,强化电磁辐射的化学反应、物理反应及生物反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危害人体健康,其主要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电磁干扰。由于功率较大的无线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磁波,对周围的电台、通信及广播等造成电磁干扰,导致这些通信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提高电气设备和通信设备故障发生率,对电力安全造成严重影响[1]。
(2)系统威胁。计算机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电磁辐射,但是如果电磁波不断增加,就可能被不法人员利用电磁波来获取计算机系统里的资料,或者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给人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3)人体危害。有关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低频率的电磁场可导致人的神经系统发生紊乱,出现忧郁、烦闷及神经衰弱等症状,而较高频率的电磁辐射则导致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出现交感疲乏、机能障碍、头昏脑胀、记忆力变差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环境电磁辐射的监测很重要[2]。
环境电磁辐射的监测
3.1一般环境监测
主要是指对大面积范围内电磁辐射各种来源形成的电磁辐射值进行监测。监测人员可根据《环境电磁辐射管理与电磁辐射监测》要求来进行监测,把相关标准在某个区域划分网格,并把网格中心点当做监测点,并对树木屏蔽和建筑物屏蔽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对监测点进行合理的调整。以电场强度作为电磁辐射评价标准,对环境中的电磁辐射进行合理的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分布规律、环境特点及环境质量等,通过对环境中的电磁辐射进行评价,可以充分了解该区域环境电磁辐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
3.2特定环境监测
主要是指对特定区域内的固定电磁辐射来源形成的电磁辐射值进行监测。监测人员需对该区域内电磁辐射来源类型、规模及数量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以为环境电磁辐射监测提供重要依据。以下是几种常见电磁辐射来源及监测方法:
3.2.1移动通信站监测
(1)工作原理。移动通信主要是通过控制设备和射频发射器经过网内通信用户和收发站来进入无线通信,而无线通信则由通信在发射和接收形成的电磁波形成的。所以移动通信站在运行过程中,会使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发生改变。(2)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根据《环境电磁辐射管理与电磁辐射监测》要求,选择适宜的监测仪器、布置监测点、掌握好监测时间、规范监测技术,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有效的评估,监测电磁强度应小于5.4 V/m。若大于5.4 V/m,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3.2.2电台发射设备监测
(1)工作原理。主要是把传输信号经由调制器来进行控制,并通过高频率的振荡器来实现高频率的电流,把调制完成的高频电流防止相应电频,送至天线上方,最终以电磁波的方式进行发射。(2)监测方法。监测人员要根据《环境电磁辐射管理与电磁辐射监测》要求,在电台发射设备周围区域、发射塔及电磁辐射较为敏感位置设置监测点,对这些区域电磁辐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电磁强度应小于5.4 V/m。
3.2.3 电力设备监测
(1)工作原理。主要是电力设备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情况进行检查,电力设备主要有变电站、架空电线等;电磁场特点主要表现为电晕、电场及磁场等;电磁辐射污染表现为:绝缘及电晕放电导致的干扰现象,并存在较强的生物效应。(2)监测方法。监测人员要根据《环境电磁辐射管理与电磁辐射监测》要求,按照不同等级电压,选择不同监测仪器和监测技术,并明确电力设备电磁强度和电场强度指标,规范电磁辐射监测技术[4]。
3.3较极低频率电磁辐射监测方法
(1)收集与环境电磁辐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电流密度以及磁感应强度等。(2)明确监测时间和监测范围。一般情况下,每个监测点需不间断检测五次,每次检测时间在15s以上,以较为稳定的读值为准。但是若果检测读值波动性较大,则应延长检测时间。监测人员应在离地面0.5米、1米及1.5米的位置设测量点。(3)监测点布置。针对于输电线路电磁辐射监测点的布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档距,并以档距内线路中心位置作为监测点,监测点间距应为5米。针对于变电站电磁辐射监测点布置:控制中心设一个监测点;每个高压设备区各设一个监测点;每个低压设备区各设一个监测点;低压和高压区旁主变位置设一个监测点;开关设备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点间距应为5米。针对于电厂电磁辐射监测点布置:主要是在主控室、发电机、励磁机等位置各设两个监测点,而电厂变电低压侧、变电高压侧、开关室、避雷器及电流互感器等,则各设一个监测点[5]。(4)检测要求。首先在应有检测仪器对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根据检测对象,选择适宜的检测仪器,并旋转具有代表性的检测结果;尽可能的排除周围辐射源产生的干扰;对检测数据进行有效的统计和整理。(5)注意要点。选择双轴或者以上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温度应为0至40℃,相对湿度应为5至80%;防止人出现在检测位置周围,检测人员应离检测仪器5m远;检测时应将手机登具有电磁辐射设备关闭;检测点位置要平坦且无多余杂物;对检测仪器进行有效的防护,防止其内部存在冷凝水;检测仪器频率要求:检测ELF为50Hz、微波为3GHz至30GHz,三轴检测要求:必须同时对Z、X、Y方向进行检测,检测路程要求:磁场: 10μT至10 mT、电场0·1kV/m至100 kV/m。
结语
随着信息时代的带来,电力设备和通信设备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也导致环境电磁辐射量的增加,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干扰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设备的干扰、对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必须加强对环境电磁辐射的监测,以为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依据,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朴光玉,徐秀华,罗凤平,成英.刍议电磁辐射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5(19):89-90.
[2]罗穆夏,张普选,马晓薇,杨文芬.电磁辐射与电磁防护[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 2009,12(05):76-78.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意想不到的病变。
电磁污染的危害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调查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
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
电磁辐射是造成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
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组织发育、骨骼发育,导致视力下降、肝脏造血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
电磁辐射可使男性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
营养保健防治
在家庭之中,要预防电磁污染,除了正确和适度应用各种电器和电子类设备之外,还要从营养保健饮食方面着手进行防治。
蔬菜类
油菜、青菜、芥菜、雪里蕻、卷心菜、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具有抗污染损伤的功能。我国科学家从这些十字花科植物中成功提取出一种天然污染保护剂SP88,并通过从分子水平到整体动物、植物的一系列实验,对SP88的作用机理及生物功能进行了证实。胡萝卜、豆芽、西红柿等富含维生素A、维生素C和蛋白质,经常吃这些蔬菜均有利于抗电磁污染。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罗琼博士等一项最新研究发现,海带的提取物海带多糖因抑制免疫细胞凋亡,恢复免疫抑制小鼠的细胞免疫、体液免疫以及非特异性免疫功能而具有抗污染作用。众多的实验研究表明,真菌类食物诸如金针菇、香菇、猴头菇、黑木耳也可通过增强机体免疫力起到抗电磁污染作用。综上所述,为了有效预防现代家庭室内的电磁污染,在保证摄入充足的蔬菜时,应保证十字花科蔬菜、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海带以及真菌类蔬菜的摄入,以增强机体抗辐射能力。
水果类
绝大多数水果都有抗污染功能,常食有益而无害。水果为什么能抗污染呢?因为水果中不仅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粗纤维和微量元素,更为重要的是水果中含很多活性成分,正是这些活性成分在抗电磁污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 橘类水果中的萜烯类和浆果中的鞣化酸能激活细胞中的蛋白分子,把电磁污染后变异的癌细胞裹起来,并利用细胞膜的逆吞噬功能,将致癌物排出体外,阻止了致癌物对细胞核的损伤,保证了基因的完好。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即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
电磁污染的危害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调查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
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2.磁辐射可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
3.磁辐射是造成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
4.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的组织发育、骨骼发育,视力下降,肝脏造血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
5.电磁辐射可使男性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
营养保健防治
在家庭之中,要预防电磁污染,除了正确和适度使用各种电器和电子类设备之外,还要从营养保健饮食方面着手进行防治。
1.蔬菜类油菜、青菜、芥菜、雪里蕻、卷心菜、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具有抗污染损伤的功能。胡萝卜、豆芽、番茄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经常吃这些蔬菜均有利于抗电磁污染。实验研究表明,真菌类食物诸如金针菇、香菇、猴头菇、黑木耳也可通过增强机体免疫力有抗电磁污染作用。
引言
随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科学技术飞跃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快速提高。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也随之高速发展,为提高生产力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我们创造高效率、高质量生活的同时,也毫不客气地让人类付出了环境的代价。
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电磁污染、无线电干扰、电压高次谐波、电流高次谐波、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事故及检修对环境的污染、及腐蚀污染等。其中电磁污染已成为公认的继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倍受关注。
1 电磁污染
1.1 电磁污染的定义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交流电在其周围都要形成交变的电场,交变的电场又产生交变的磁场,交变的磁场又产生交变的电场,这种交变的电场与交变的磁场相互垂直,以源为中心向周围空间交替地产生并以一定的速度传播,即为电磁波。
电磁辐射达到一定量级时就形成电磁污染。我们工作生活的自动化程度非常高的工厂、车间,是一个变化多端的电磁环境。电磁辐射是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环境中传播,它是一种运动着的物质,没有静止的质量。不像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那样可以静止的安放在某一空间,有其固定的体积和重量。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使得我们所处生产空间电磁环境错综复杂,可能形成明显或严重的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污染包括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电磁波干扰和有害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主要指射频电磁辐射。电磁污染又被称为频谱污染或电噪声污染。
1.2 电磁污染的来源
构成电磁污染的电磁辐射首先产生于天然的电磁环境,包括来自行星、恒星和银河系即宇宙方面的电磁辐射;来自于大气层、电离层、地面磁场和地球电磁辐射,如雷电、火山喷发、地震。人为电磁辐射,有电波发射设施,通信设施,各种高频设备,交通设备,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等等。
这里主要研究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污染及电噪声。
1.2.1 输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放电所造成的污染源
(1)在送配电系统中,高压线、大电流会引起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大地泄露电流等情况,使得周围的电荷在空气介质中发生移动,都会造成电晕放电污染。电晕放电,是电极间的气体还没有被击穿,电荷在高电压的作用下发生移动而进行的放电,放电的现象是:在黑暗中可以看到电极的尖端有蓝色的光晕。
(2)辉光放电,在生产生活中用以照明的日光灯,装饰用的霓虹灯,和氖稳压管、氦氖激光管等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辉光放电。辉光放电是指低压气体中显示辉光的气体放电现象。辉光放电包括正常辉光和反常辉光两个过程阶段。
(3)弧光放电,在工业上用于冶炼、金属焊接和高熔点金属的切割,在医学上用作紫外线源(汞弧灯),在地铁和电气铁路工作时,及等大电流电路开关接通、断开时都会产生的弧光放电。弧光放电,呈现弧状白光并产生高温的气体放电现象。无论在稀薄气体、金属蒸气或大气中,当电源功率较大,能提供足够大的电流(几安到几十安),使气体击穿,发出强烈光辉,产生高温(几千到上万度),这种气体自持放电的形式就是弧光放电。
(4)火花放电,雷电就是自然界中大规模的火花放电。工业上各种燃油发动机的点火系统,应用电路的整流器,工业、科学实验的放电管都会产生火花放电。当高压电源的功率不太大时,高电压电极间的气体被击穿,出现闪光和爆裂声的气体放电现象。由于气体击穿后突然由绝缘体变为良导体,电流猛增,而电源功率不够,因此电压下降,放电暂时熄灭,待电压恢复再次放电。所以火花放电具有间隙性。火花放电时,碰撞电离并不发生在电极间的整个区域内,只是沿着狭窄曲折的发光通道进行,并伴随爆裂声。
1.2.2 工频交变电磁场源
工频电磁场,任何一种接通电源的交流电器设备周围,输电线、电线周围都会产生工频电磁场。如车间的机床、显示屏,电视机、计算机等等。甚至是电器接通、关闭的时候,都会产生短暂的电磁场脉冲。这种电磁场是工作的工频交流电产生的,频率和工频交流电相同,被称作工频电磁场。
1.2.3 射频辐射场源
高频热处理、焊接、冶炼;半导体材料加工;食品工业用的高频炉;塑料制品的热合、木材、棉纱烘干,橡胶硫化等工业生产都会产生电磁射频辐射。在我们的通信和生活中射频波波段的电磁波更是比比皆是。如:雷达导航、探测、通讯、微波加热(微波炉)、电视、核物理科学研究。
射频辐射是非电离辐射的一部分,频率在100kHz~300GHz的电磁辐射(高频是频率由100kHz~300MHz的电磁波;微波是频率由300MHz~300GHz的电磁波。)又称无线电波。
2 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
2.1 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
2.1.1 危害性
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电磁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电子装置产生干扰。对周围人员的健康损害两个方面。
2.1.2 潜伏性
电磁辐射污染属于能量流污染,这一污染很难被人感知,部分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仍然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其危害性或者说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存在危害的潜伏性。
2.1.3 不可预测性
关于电磁辐射与人体致病之间的致病机理还没有科学上的定论。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作用还没有清楚的得到认识,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如国际辐射保护协会:“目前流行病学研究无法证实暴露在电磁场与癌症有关联。”;世界健康组织:“暴露在极低频电磁场不会产生生理影响。”
2.1.4 隐蔽性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辐射源很多,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电脑、电视机、空调、微波炉、手机等等,都会产生电磁辐射,而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电磁辐射污染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 电磁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电磁污染环境产生电磁干扰,经过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证明可以使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控制装置及过程测量装置性能下降、工作不正常或发生故障。高电平电磁感应和辐射可以引起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性液体或气体爆炸性介质发生意外爆炸或燃烧。电磁辐射对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危害。
2.3 电磁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电磁辐射和微波对人体危害最大。若长期生活在电磁污染的环境中,由于磁场的改变,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和心悸、心前区疼痛、胸闷、易激动和月经紊乱等症状。
科学家经过15年的研究发现,细胞膜对电磁辐射相当敏感,由此会产生生物化学改变,导致细胞的激素、蛋白质等生产速度变化。不管这些细胞自身是否有危害,都对其他细胞的功能导致连锁反应,出现功能障碍。引起眼部其他疾病等;破坏的生精能力,导致不孕症;引起心血管功能改变。儿童的神经系统娇嫩,若遭受到强大的电磁辐射后,使大脑发育迟缓,生物钟调节紊乱,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
3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3.1 电磁污染的防护原理
3.1.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辐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3-11批准,1988-06-01实施了《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3.1.2 必须从产品设计、屏蔽及吸收等角度入手,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方案,减少污染源,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与危害
3.1.3 加强电气系统及装置的抗干扰设计,使系统或装置既不因外界电磁干扰、误动作或丧失功能,也不向外界发送过大的电磁、电噪声干扰。其设计原则为:(1)抑制噪声源,直接消除干扰产生原因;(2)切断电磁干扰的传递途径,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3)加强设备抗干扰能力,降低噪声敏感度。
3.1.4 工业布局应当合理,使电磁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和对电磁污染敏感的重要设备区。
3.2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对已进入环境中的电磁污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避免对生产和日常生活产生干扰。
3.2.1 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满足“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证明书。运行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从根本上治理电磁污染源。如在变电所中,当电压大于35kV时一般不采用矩形母线,而采用圆形或管形母线;在线路施工中,应避免造成导线的损伤,出现毛刺等。
3.2.2 合理布局,使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设置安全带、植树造林、用能吸收电磁辐射的材料进行屏蔽防护,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
3.2.3 加强个人防护,如穿具有屏蔽功能的工作服、戴具屏蔽功能的工作帽和眼镜等一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 结束语
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已经不可取代的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给人们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电磁辐射污染,我们应该提高对电磁辐射危害性的认识,树立防范意识,采取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防护措施。
电磁辐射对于人身和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高压输电线路的敷设越来越多,输电线路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人们开始关注城市的电力设施是否会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等问题。从而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减缓措施及提出相应的新技术也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1 电磁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
变化的电场会激起变化的磁场,而变化的磁场又可以产生变化的电场,电现象与磁现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种交替产生的具有电场与磁场作用的物质空间,称为电磁场。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带电体在其周围产生电场,电流通过的导体在其周围产生磁场,随时间变化的电场和磁场会产生相应的磁场和电场,在低频(100kHz)情况下为静电感应或磁感应,在高频(100kHz)情况下,随时间变化的电场和磁场互相耦合,并以一定的速度向前传播从而形成电磁波。电场、磁场和电磁波存在的空间称电磁场,凡是通过空间传播的电磁效应称为电磁辐射。事实上,在低频条件下为静电感应或磁感应,在高频条件下才是真正的电磁辐射。
所谓电磁辐射污染,是指人类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泄露的电磁能量传播到环境中,其量超出本底值,且其性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影响对环境及人类活动与健康等造成危害。1972年首次人类环境会议向全人类提出保护我们生存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将电磁辐射写进“广泛国际意义污染物的控制与鉴定”一文中“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一览表中。
2 电磁辐射的危害
研究表明,电磁波的致病效应随着磁场振动频率的增大而增大,频率超过10万赫兹以上,可对人体造成潜在威胁。人们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和生活过久,由于受电磁波的干扰,人体组织内分子原有的电场会发生变化,给组成脑细胞的各种生物分子以一定程度的破坏,制造出一些非生理性的神经递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人体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
电磁辐射对电器设备来说是一种干扰,电磁辐射可以使测量仪器性能变低,使电子开关或继电器工作失常,使无线电接收设备出现噪声,如电视机图像声音变差,收音机信号不好等,干扰党、政、军机关的无线电设备,使病人心脏起博器停止工作等。
3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减缓措施
减少电磁辐射或泄露的措施很多,如屏蔽、滤波、接地、布线、辐射吸收等技术,都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电磁场的防治工作可从源强、传播途径和接受体三个环节进行。
3.1源强。对于输电线路,通过控制高压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值,可有效地防止静电感应的产生。根据输电线路跨越农田、公路、航道和民房等不同情况,可采取优化输电线路电压等级、增大导线对地距离、采用三角排列、减少相间距离、减小分裂导线根数、采用双回路线路逆相序排列、提高导线光洁度等一系列措施降低输电线路下的空间场强及输电线的静电效应影响。例如:增大导线对地高度,初始时可显著减小场强;减小导线相间水平距离对减少地面附近一些场强较为有利;导线呈三角形排列比水平排列对减少地面附近场强更有利;对同塔双回或多回路线路,穿越城镇居民区时,应尽量采用逆相序排列,以达到有效减小路线下方电场的目的;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同杆增设低压线路,并且高、底压线路采用不同的相序设置,不但能降低场强,同时可以大大提高走廊的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这在人口密集区是一种优化的线路布置方式,是一项有价值的研究课题;高压输电线路下,表面积很大的金属物必须良好地接地,否则会对人产生电击。
对于变电站可采取以下措施减缓电磁辐射:①对于电磁污染较严重的电抗器,可采用干式铁芯电抗器代替,同时在电抗室用非导磁材料加以屏蔽。干式铁芯电抗器不易燃,不漏油,体积小(占地面积仅是相同容量的空心电抗器的30%~50%),便于维护,有铁芯结构,漏磁小,对周围环境的电磁污染小,适合于城市变电站。②各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应尽量采用开光柜及封闭式母线等,同时利用金属罩的屏蔽作用降低电磁场强度。应采取措施减少变电站电气设备的放电,如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避免尖角和凸出物等引起火花放电产生高频电场等。对的电气设备同样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③变电站建筑物设计中采取适当的屏蔽措施,并保证电气设备房间墙壁的厚度。
3.2 传播途径。可通过屏蔽线或屏蔽网等屏蔽办法减小地面场强。屏蔽工频磁场要比屏蔽工频电场困难。常用金属网和金属板进行静电屏蔽和交变电磁场屏蔽。同时还可利用建筑物及其内部所用材料的电磁场屏蔽作用减小地面场强。
同时,可在高压输电线路经过区域建立线路保护区。线路保护区的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线路保护区设计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