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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气易诱发老慢支、肺气肿、支气管炎、上下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常用苏打水漱口对预防呼吸道疾病大有帮助。
老年人抵抗力较差,一旦出现感冒咳嗽,就会使口腔自洁能力下降,唾液腺分泌减少,有利于真菌的生长。苏打水呈弱碱性,对口腔有清洁杀菌作用,并可溶解口腔黏蛋白,清除有机物,使口腔酸碱度维持在正常范围,防止真菌进入呼吸道引起感染。每天早晚用0.5%苏打水(用0.5克碳酸氢钠加入100毫升水)漱口,长期坚持效果更好。
饮食调理老年人健忘症
文/宋爱莉
老年人的健忘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健忘就意味着大脑的衰老。为了避免脑衰的发生,老年人可以在日常饮食中多食用一些下列食物:
1.核桃 核桃果仁内含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维生素等成分,可营养大脑,促进细胞的生长,延缓脑细胞的衰弱进程,提高思维能力。每天生吃几个核桃,可增强记忆,消除疲劳,使大脑功能恢复正常。
2.海带 海带含有丰富的亚油酸、卵磷脂等营养成分,有健脑的功能,海带等藻类食物中的磺类物质,更是头脑中不可缺少的。
3.黄豆和沙丁鱼 被称为植物蛋白之王的大豆中所含的谷酰氨和沙丁鱼中的牛黄素是大脑必需的蛋白质。将适量的黄豆洗净,与切成小块的沙丁鱼一起加水炖食或红烧,每天或隔天1次,有增强记忆、延缓脑细胞衰老的作用。
4.芝麻 将芝麻捣烂,加入少量白糖冲开水吃,或买市售芝麻糊、芝麻饼干、芝麻饴等制品,早晚各吃1次,7日为1疗程,5~6个疗程后,可收到较好的效果。
5.南瓜 南瓜味甘性平,有清心醒脑的功能,可治疗头晕、心烦、口渴等阴虚火旺病症。因此,神经衰弱、记忆减退的人,将南瓜做菜食,每日1次,都可以调节老年人的大脑机能。
6.葵花子 常食葵花子有一定的补脑健脑的作用。实践证明,喜食葵花子的人,不仅皮肤红润、细嫩,且脑子好用、记忆力强、言谈有条不紊、思维敏捷、反应较快。
7.胡萝卜 胡萝卜中所含的蛋白质、氨基酸、糖、维生素B2、钙、磷、铜、镁等营养成分,是强身健脑的佳品。
七种吃法让营养更丰富
文/刘昂
每天需要摄入的营养素种类繁多,可每天能吃进去的食物却是有限的。怎样让每餐更有营养呢?近日,美国营养师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给大家提供了七条建议。
1.煮燕麦粥不用白水,改用低脂牛奶。在燕麦粥里加入一些葡萄干、蓝莓干或者核桃等坚果。
2.做任何菜式,都可以尝试在上面撒一些坚果碎,不但能增加口感和风味,还能让营养更加丰富。
3.把新鲜蔬菜洗净切好装袋,放进冰箱里。这样家里的每个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可以随时吃到蔬菜,比如彩椒、胡萝卜、芹菜条、黄瓜条、樱桃萝卜等。这些蔬菜可以当作晚上的零食、配菜、晚餐前充饥的小点。如果要带饭去单位或者学校,带上一小袋这样的蔬菜,更是均衡饮食的好办法。
4.每一道菜都尽量多加入不同食材,并选择营养丰富的种类。比如炖肉汤放进五颜六色的蔬菜、豆子和瘦肉。
一、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养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公立养老院毕竟床位有限,并且公立养老院大多数针对孤寡老人,加上就业压力的加大,现在年轻人的就业形势也不容乐观,大多数年轻人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所以民营养老机构无疑是这些老人的理想归宿。因此,本文对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入住老人的家属以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抽样调查,并以此为依据,了解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的基本现状和重庆市老年人的需求,以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者的角度为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提出一些策略,并且为有想法自主创业民营养老机构的大学生提供理论支撑。
二、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和养老方式的基本介绍
(一)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15个市辖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大足区 )总共有273家民营养老机构。据市民政局统计,我市每74名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才有一个床位,不难得出,重庆4.5万老人急需养老服务,因此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的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二)重庆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基本情况
重庆民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年龄基本在45岁以上,并且基本素质较低,特别是医疗意识较淡薄,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老人基本上不能给予良好的照顾,因此重庆民营养老机构需要从自身出发向医疗型养老机构发展。
(三)重庆市老人养老方式:1、居家养老方式2、社会福利养老3、民营机构
三、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养老机构内以65岁以上的年龄层(占73.48%)为主,并且以女性老人(共141人占61.30%)为主,她们大多无配偶(未婚、丧偶),占了78.70%,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63.91%);绝大部分(85.22%)老年人都是第一次入住养老机构,由于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较晚,目前很多基础的设施仍然不够完善,并且大多医疗护理条件差。因此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向医疗型养老机构发展必将是今后的趋势。
四、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趋势及策略分析
(一)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1.需求量远大于供应量,难以满足强大的养老需求
第六次人口调查结果显示重庆人口数目为2884.62万人,65岁以上人口数目为333.41万。由此可见,重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还是相当大的。但是重庆市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设置按照前面调查报告的最大数算才仅仅有35800床位,显然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的需求量是远远大于供应量的。
2.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低下
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的入住率普遍比较低。在面对如此大的养老需求下,民营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却这么低,是因为重庆民营养老机构本身对护理人员的要求低,致使护理人员对老人的照顾不周,老人家属就不愿把老人送进这样医疗条件差,并且护理人员缺乏专业护理知识的民营养老机构。
3.资金短缺,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营
民营养老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相当严重,为了缓解资金问题,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普遍都采取减少护理人员、让一个护理人员护理多个老人或者增加收费的方式,这样就大大影响了服务质量以及机构的经营。
4.护理人员数量较少,难以满足老人的服务需求
在调查中,很多护理人员需要一个人照顾几个老人,只有16.67%的护理人员是专职照顾一个老人。因此不难想象,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内护理人员对老人的服务质量是可以想象的,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
(二)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向医疗型养老机构发展的策略分析
1.政府应该给予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相应的帮助
一直以来,昂贵的土地是民营养老机构的一只拦路虎,要想兴办一个一亩的养老机构,土地成本就需要上百万,因此为了降低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的土地成本,政府应该适当减免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等费用,让重庆民营养老机构能把成本用在医疗服务上。
2.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策略分析
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加软实力,努力和政府、医疗机构合作,让重庆民营养老机构向医疗型养老机构发展。
首先,积极与大型医疗机构合作。民营养老机构不像公立养老机构有政府的直接扶持,所以重庆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层需要和就近的医疗条件较好的公立医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让医院的专业人员定期给入住老人进行检查,解决老人“看病难”的问题,当遇到突发性或者急性疾病时,能确保老人和医院的快速连接,甚至无缝连接。其次,严格控制入职护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护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同时也应该定期组织对护理人员护理知识以及心理辅导方面的培训,让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越老越高。
参考文献:
[1]金丽英.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D].宁波大学,2013.
[2]姜辉.我国养老院经营模式探讨[D].北京交通大学,2012.
[3]沈晶.民办公助养老院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应用[D].浙江工业大学,2013.
[4]李兴密,郭立.浅谈我国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J].价值工程,2015,10.
关键词: 老龄化;养老消费;大健康产业
Key words: aging;pension consumption;large health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1-0044-03
0 引言
江西省自200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201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13.88%和9.44%,比2014年分别提高0.43和0.32个百分点。目前,江西已有60岁及以上人口633.7万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养老消费市场(以上数据来自江西省统计局)。同时,江西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民风淳朴,一流的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对省外老年人休闲养老、度假养老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通过加快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促进养老消费,推动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有可为。
1 江西养老消费的现状
江西是中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中下游,养老消费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呈现总量小、业态少、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偏低的特点。
①床位过剩与“一床难求”并存。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781家,配备养老床位19.4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30.6张养老床位,已入住老人13万人,养老床位使用率为67%,还有三分之一的养老床位闲置。由于定位不准、运营不善,一些养老机构入不敷出,濒临关门倒闭。与此同时,一些收费合理、设施完善、服务到位的公立、民营养老机构却一床难求,比如九江市社会福利院,排队入住的老人甚至已经排到两年后才能入住。
②社会力量办养老发展相对较慢。目前,江西养老服务机构仍以公办为主,其中敬老院和光荣院占绝大多数,服务对象主要是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政府兜底的社会救助人群,服务的面较窄,费用较为低廉,服务较为低端。而城市社区养老、社会力量兴办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发展滞后,难以满足现阶段城镇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江西培育和壮大养老消费的一大短板。
③中高端养老产品供给总体不足。目前,居家养老仍然是江西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首选。据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2011年调查显示,江西老年人认为“符合自己要求的养老机构太少”的比例为45%,比全国高3.1个百分点;日常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食品和医疗两大类,把这两项支出列在首位的老年消费者占比分别为84.6%、54.5%,其中选择食品支出的老年消费者占比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8个百分点,而选择营养保健的老年人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养老行业不断丰富业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江西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④外省老人来赣养老消费尚处起步阶段。江西区位优越,夏可避暑、冬可泡泉、春秋可赏美景,拥有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婺源等山水资源,有温汤、星子、靖安、安远等优质温泉资源,在发展候鸟式养老、医养结合养老院、老年旅游养生院等方面大有可为。但江西这些优质资源在省外知名度还不高,同时没有纳入到全省养老产业规划,依托生态资源发展养老产业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同时,省内异地养老医保不能直接在当地报销、外省老人医保不能在江西报销等问题也直接制约着候鸟式养老消费发展。
2 制约养老消费的突出问题
总体来看,江西养老产业已经基本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但在养老服务与产品供给、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养老消费快速发展。
一是没有充分调动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养老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目前,江西在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三院”硬件建设,改善供养老人的居住条件,提高膳食标准等兜底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资本运作、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方面,才刚刚起步,还没有探索出一条市场化办养老的成功路径。
二是养老产业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截至2015年7月,江西全省养老机构只有护理人员5178名,其中持证护理人员仅2083名,平均每个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不足3人,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平均只有1.2人。现有的养老护理人员大多数为“4050”人员,甚至是“60”人员,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培训,专业知识匮乏、总体素质较低。现有的专业护理人员要照护失能、失智老人尚且捉襟见肘,更谈不上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大健康产业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与养老消费息息相关的生物医药、特色医疗、健康食品、养生保健、康体旅游、健康服务管理等产业相互关联度不高,没有形成系统协同发展的路线图,导致资源不能共享、产业链不能配套延伸。依托“互联网+”的平台建设滞后,对“互联网+”模式在医疗消费、养老消费、健康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不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医疗信息共享、医保异地结算等进展缓慢。
3 对策建议
“十三五”时期江西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快,养老消费必将成为经济增长新的拉动力。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依托生态优势、医药优势、区位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与文化、旅游、医疗、家政、体育相互融合的新业态,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健康养老集聚区和连锁集团,打造全国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为此建议:
①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江西生态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养老与旅游、体育、医疗等新兴消费领域的融合,在业态创新、机制体制、集群发展等方面创新探索。如以建设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产业示范园区为抓手,推动养老产业与中医药产业、旅游产业紧密结合,将各相关部门联合和相关领域的消费升级作为养老消费新的增长点,形成多点支撑、融合发展的大养老产业格局。
②加强投资和运营管理。由省民政厅牵头主导,财政、卫生、体育、旅游部门参加,以省属大型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其他各类资本加入,组建省级养老、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并由公司牵头发行成立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加大设施投入,增加有效供给。由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局等主管部门牵头指导,主动引进或组建专业的养老、医养游结合等产业运营公司,管理和运营新建或已有的产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运营公司采取合作、租赁、承包等各种经营方式,提升运营质量水平和效益。
③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题。将养老投入纳入政策性保障,在财政预算中明确相应比例,建立起养老财政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结合江西实际,设立补贴级差制,对标准化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4000-5000元;其他养老机构逐年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增加运营补贴,逐步缩小与外省的差距。对运转良好、资信记录佳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或者将划拨土地性质置换成出让用地,并在置换过程中予以相应政策扶持,以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要求。
④健全医养融合政策。对床位数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设施,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评奖等方面享受同级医疗机构待遇。设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就诊转诊绿色通道,养老院老人一旦患病可及时转诊到医院诊疗;而长期入住医院的老年患者,在治疗到一定程度后,将转介到养老院进一步接受康疗。同时,还可以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诊疗服务。出台医保结算及异地支付等政策,力争尽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全覆盖。
⑤做大做强一批现有养老机构。整合资源支持南昌市中华情老年公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颐养中心、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上饶市心连心老年公寓、新余市银河园老年服务中心等运营管理较为成功的养老机构做大做强。一方面,要整合财政和福利彩票等资金进行精准扶持,在用地、税费减免方面给予倾斜;另一方面,要积极促成北京泰康之家等有实力的养老机构,与省内养老机构进行联营、合作,快速做大本地养老机构的规模,提升发展理念。
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学历教育,省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议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卫生院校都要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等方面的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教育,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对从业人员实施准入管理。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不断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与服务行为。支持省红十字会等机构针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凡培训合格者,省人社部门要对其颁发从业资格证。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从制度层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将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养老机构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护理人员评比等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护理人员,在落实户籍政策、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⑦促进全社会养老服务理念转变。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养老宣传力度,特别是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多做一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养老节目,多宣传一些先进的养老理念、养老模式和典型人物,推动全社会关注养老问题、重视养老产业、转变养老理念。民政部门要适时联合省内主要媒体,定期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开展创先评优表彰活动,对优秀从业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护理人员的浓厚氛围,以提升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认同感。
参考文献:
为了解决这一老年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许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养老院。然而是不是退休以后,放弃居家养老,选择机构养老,住进宽敞明亮的养老院,过上晚年的集体生活,就养老无忧了呢?
一个花甲老人的担忧
张萍今年66岁,丈夫常国雄今年68岁,两人退休前都是上海的普通工人,虽然这些年上海市政府一直在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但由于退休时间早,两人的养老金基数都很低,现在两人养老金加起来才2500元。尽管养老金不多,但老两口多少年来已经过惯了简朴的生活,日子还算过得安稳。然而退休第二年,常国雄就因为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并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虽然取得了成功,但常国雄此后身体大不如前,行动迟缓,经常会出现抽搐现象,别说家务活不能干,就连去门口小花园散步都要有人搀扶。好在张萍身体还很健康,不但包下了所有的家务活,还担起了时刻小心照顾丈夫的重任。
然而最近这两年,张萍明显感觉到自己老了,身体不听使唤了,做家务的时间稍微一长就会累得腰酸背痛,看着自己满头的白发和布满皱纹的额头,张萍突然感到一丝担忧:过两年要是我身体也渐渐差了,没力气照顾老常了,那我们可怎么办?要是我再有个万一,走在了老常前面,那以后老常的日子可怎么过呢?
“我就养了一个儿子,前些年结婚后搬出去了,他们小两口每天工作都忙得要死,晚上还要回家来吃饭,我现在每天烧饭给他们吃还来不及,以后万一我做不动了,他们哪有时间来照顾我们啊?”于是张萍很自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街道养老院。
可让张萍失望的是,他们家小区里的街道养老院虽然价格不高,每月最低只要800多元,但设施较差,卫生条件不理想,而且张萍最关心的伙食也不尽如人意,于是她又去附近的其他几家养老机构转了一圈,发现虽然有些养老院条件还不错,但收费太高。“我和老常一个月收入加起来才2500元,像我去住的话因为生活还能自理,把养老金全部扔进去差不多够了,但老常要人照顾,这点钱肯定不够用了。再说了,我们身边总还得有点余钱吧,总不能把所有养老金都给他们吧。哎,经济上能承受的,条件不满意,而条件满意的,经济上又承受不起。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张萍轻声感叹道。
“实在不行,就只能把房子卖了吧。”思考片刻后,张萍这样说道。不过从张萍的口气里可以听出,她希望房子以后能留给儿子。
机构养老想说爱你不容易
虽然很多老人还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乐意选择居家养老。不过,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也有许多老人和张萍一样还是希望能选择机构养老。毕竟岁月不饶人,身体再好,年纪一大,各种毛病还是会不期而至。
这些希望前往养老院安度晚年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退休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长期与子女分开生活。待自己的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他们不愿“拖累”儿女,于是,或者雇保姆在家照看自己,或者住进老年护理院。但比起住进养老院,雇一个全天候看护老人的住家型保姆的费用可能更高。
然而许多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普通城市退休族却发现,目前的养老机构呈现出一种“两极分化”的状态:不是收费太高,太“贵族化”,就是收费不高,但条件太差,真正能满足大众化需求的养老机构还是很少。
如张萍老夫妻要是入住上海市区某中高档敬老院的话,两人入住的一次性收费就要7600元,而张萍每月还需支付1280-1430元(全自理或半自理),而常国雄则要支付1580-1730元(半护理或全护理),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这对普通退休工人的支付能力。
养老方式因人而异
抛开个人经济条件的局限性不说,机构养老是不是就一定比居家养老更好呢?
在“2008老龄事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阎青春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大都经历这样一个过程:老龄社会初期,国家大规模兴办机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意识到机构养老对老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伤害,养老要回归家庭,但不能一下子回归,就先回到社区;最后回归家庭,形成以家庭为主养老体系。
中国要建立怎样的养老模式呢?阎青春概括了三句话:“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机构供养为补充。”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102-01
我国人口众多,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就逐步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加上国家实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子女数量的减少,使我国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问题突显出来,养老形势严峻。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是我国养老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针对我国的老龄化国情和现有长期护理保险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对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构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老年人口剧增,尤其高龄化和生活能力弱化的老年人数量高速发展,使我国对老年人的生活和护理需求加剧。老年人口数量到2009年年末,60岁及以上老人的数量已经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2.5%,其中有11.4%的老年人超过了80岁,并且每年呈现大数量的增长。预计到2020年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量的17.17%,届时超过80岁的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3000万人。到21世纪中叶,预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数量以上。数据反映着我国老龄化的严重现实,这种现象将在我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剧,直接反映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正在不断的加大。(2)家庭结构的变革,使家庭功能减弱。我国传统的养老都是以家庭的形式来进行的。传统以来,老年人多由子女来进行养老和护理的义务。但是我国几十年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的家庭增加,家庭的规模和结构都有所改变。到2005年,我国的空巢老人数量显著增多,尤其是个别大中型城市,空巢老年家庭的数量达到了老年家庭的70%以上。独生子女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养老负担的加重也使子女对老人的养老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减弱使养老的社会化需求加重。(3)医疗护理费用的攀升,养老经济压力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加强,医疗费用也呈现了快速的增长趋势。医疗和护理的费用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上涨,很多普通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到2010年我国的人均医疗费用比重占家庭人均收入的7.5%左右,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的就医费用占医疗费用的80%的比重,高额的医疗费用是养老的经济压力巨大,而我国现有的保险制度只提供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能保障长期的护理费用。因此,构建针对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成为一种社会养老的重要需求。
二、国外发达国家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借鉴
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投保的方式采取居民自愿的原则,保险多个种类的划分,可以满足社会中不同层次人群的不同需要。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示范法规将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最低标准到投保享受的权力都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在日本和德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的社会保险的模式。日本的投保方式是强制性的,以公平性为原则,使全社会的老年护理得到全面的覆盖,社会福利性突出。但是因为缺乏一定的灵活性,符合社会整体的需求,但是对于高层次人气的护理需求不能使其满足。德国采取强制性和补充性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是多种层次的需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也减轻了政府在养老护理方面的财政负担。
三、构建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通过对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对于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可采用社会 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满足多层次多需求的保险体系的建立。
(1)建立社会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1.保险的筹资。根据我国老龄化社会现实的需要,建议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加入到社会基本保险体系的范围。在资金的筹集上以部分积累的模式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资费的征收,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来进行共同承担。如果企业、个人因特殊原因或者贫困家庭的经济困难,对保费无力承担,政府应提供相应的保费的补充。费用的缴纳直接从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账户中进行相应比例的扣除,无需单独设立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依然以薪资比例来计算。2.保险的运营。社会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运营建议采用政府集中的管理模式。以保持基本收益稳定增值为原则,采用银行存款、国债发行、股票基金等多投资渠道相结合方式进行投资。同时,也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将资金投入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以多种投资渠道的综合运用来保证投资的稳定收益。可构建专门的基金机构,建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3.保险的偿付。保险的偿付方面可采用年金偿付制度。设立基本的偿付条件,如:投保年限,退休年龄,失能等级等。以医疗机构开具的失能鉴定书为主要依据申领保险金。(2)建立商业性老年长期护理保险。1.投保条件限制。现有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存在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多对年龄进行限制。建议放宽年龄限制,将投保条件放宽,既可以提高经济利益的获得,又可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真正实现保险的价值。2.责任范围的认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责任范围的认定首要条件在于承保于投保人因接受各种医疗性质所产生的个人护理任务而产生的长期护理费用。个人护理任务包括家庭护理,委托机构护理以及后续的康复等。持续护理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上。自我过时和不良习惯造成的特殊情况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护理的类型不同所对应的保险额度也不同。3.支付的方式。可采用服务和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又可分为年金支付和一次性留余支付。服务支付是指直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这种方式针对性较强,有其独特的优势所在。同时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制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综上所述,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和健全,是符合我国老龄化国情的需要,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负面社会影响的有效途径。为我国的养老问题开辟新的道路,真正的实现老有所养,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预期寿命延长等现实因素影响,亟需加快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为更加审慎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结合威海实际进行调研论证,力保制度健康起步,走得更远。
一、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00多万,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占人口总数的19.7%。而威海市是山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级市,全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0.7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85%,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67万人,呈现深度老龄化特征。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2020年威海市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3岁,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2.小型化家庭结构负担沉重
由于少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威海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基本保持在1左右,大大低于2.1的更替水平和1.8的国家控制目标。长期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导致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目前全市家庭超过92万户,户均2.7人,独生子女家庭58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2-1”家庭结构(4个老人、1对夫妻、1个小孩)的增多,导致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护理水平低、时间成本高、经济压力大,亟需建立社会化的长期护理制度以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3.缺乏保障的护理需求挤占医疗资源
2015年,威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36336元,农村居民为16313元。养老护理费用逐年递增,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中位数为24000元,公立养老机构收费800元/月-4300元/月之间,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受护理成本和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人在衰老过程中以居家养老为主,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老人往往以住院的方式缓解家庭护理的经济压力。但失能老人长期住院费用是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8-10倍,给医保基金长期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二、可行性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
截止2015年底,威海市医疗机构达到2626所,执业(助理)医师7188名、注册护士8704名,其中千人口医师、护士数分别为2.6和3.1,千人口床位数6.22张,居山东省领先水平。全市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甲等中医院3个、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1个,在山东省率先实现每个区市至少建有一个三级医院的目标;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45元。
2.医养结合机制运转良好
2016年,威海市成功争取了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协作,建立了医疗巡诊服务制度,形成了互补、互助、互动、互融的发展格局。推动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办护理机构,计划总投资7.69亿元推进7处医养结合项目,并将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3.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推进
连续两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试点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对初、中、高级及以上护理员每人每月按50元、100元、1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目前,全市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对经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全市现有12所院校设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学员1280人。
三、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医疗护理服务
为满足不同参保对象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开展三类医疗护理:医疗专护,为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不能好转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在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居家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居家接受医护人员上门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引导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
2.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
为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由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参照我省试点城市的普遍做法,采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共同负担,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建立流畅的管理服务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待遇享受人员准入、准出、监督审核机制。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安排医师现场审核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定,统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参照住院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护工,如实上传治疗费用明细,填写巡诊记录,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四、小结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失能者的养老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有利于缓解“以医代养”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从粗放的生活护理向精细的专业护理转变,形成群众受益、基金减支、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先期低水平起步,在参保职工中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延内涵的扩大,失能患者能力等级评估机制的建设,与现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有待在制度推行过程中逐步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
Difficulties of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ivate Pension Benefits Sector in Fuzhou City
LI Zhua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Abstract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pension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continue to meet the growing demand for pension services, diversity of prominent, positive response to population aging, pension services to ease an important means of supply and deman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Fuzhou, the existing status of private pens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main problems, and make some suggestions and advice.
Key wordsprivate pension welfare institution; difficulties; countermeasures
老龄事业是事关亿万老年人健康福祉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福州市为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城市,自2000年开始,人口年龄结构便以迈入年老型,截止2009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86.1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4.56%。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福州市老年人口每年将以1.6%的速度持续递增,届时全市人口将逐渐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银色浪潮”日益逼近。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我国传统文化意识当中根深蒂固的固有观念,家庭养老也是多数老人养老方式的一种主要选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条件局限以及社会家庭结构向核心型家庭模式的不断转变,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衰弱,机构养老作为弥补家庭照顾缺陷和不足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正成为引导未来社会养老模式的一种新流向。
伴随着福州市老龄人口急剧增长,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现有养老资源和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已远远不能满足老人服务需求,提高和改善民办养老机构品质和功能任务迫切,日渐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重要难题。本文就福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1 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状况
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所在地,作为我国著名的侨乡,很多家庭的子女长期旅居国外,家里仅有老人居住,对于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空巢家庭”,民办老年机构成为老人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近些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福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得到发展,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在服务老年群体,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开拓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养老事业的一条新路子。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9年,福州市现有县以上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3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4所,共拥有1522张床位,基本形成了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初始格局。例如,2000年12月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福州市金秋老人护理院由离休干部、护理学专家顾志萍教授创办成立。作为一所专业护理病残老人的护理院, 金秋老人护理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养老机构”、福建省13家“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荣誉称号,成为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的优秀代表。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局限,福州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取得一系列进步的同时又面临着很多重要挑战。据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福州市养老服务总体上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福州老年公寓数量、服务层次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供给矛盾突出,拥有着无限大的市场潜力。从整体水平来看,当前福州全市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仅为4.5‰,低于全国平均8.6‰的水平,更低于联合国20‰的平均标准,充分表明当前福州市养老服务水平、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规模、层次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还很不相适应。
2 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固定活动场所供应不足
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一般认为,养老福利机构应当属于慈善救质的场所,在选址和建设方面应该与居民日常生活环境分隔开来,以免沾染到晦气。近些年来,观念虽有变化,但是市区中心地带都是属于繁华地带,受经济条件制约,绝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在固定场所建设资金上面力显不足,面临着“买房难、租房难、利用闲置资源难”的三难境遇,只好将养老机构建在交通不便、人口流动较少的城乡结合地区。如福州金秋老人护理院于2006年11月30日便以租赁期满,房屋业主要求他们尽快搬迁,但由于一直难以租赁到合适的活动场所,直到2008年在政府有关部门关心下才顺利完成搬迁工作。
2.2 机构规模偏小,服务项目偏少
由于资金投入方面相对不足,大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局促、设施简陋,使用房屋及其他配套建筑物与《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相比相差甚远,缺乏必要的老年医疗、康复、休闲等设施。同时,当前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老年社会工作技能,多从事一些吃、住、日常护理等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工作,在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健康保健、情感慰藉等方面关注极少。统一运作式的集体管理模式较为突出,人性化关怀不足。不仅如此,由于城市中心地带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养老机构现都考虑将远离城市的郊区作为重新的选址。但由于郊区地带医院、公园、交通、购物等基本生活医疗配套设施相对缺乏,为老年人子女探视、看病医疗、出行购物带来了极大不便。
2.3 经济效益欠佳,资金筹措困难
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及相关服务是一项市场化与福利性相结合的社会公共事业,利益空间小,经济效益低。公办养老机构由于政府直接投资,各项保障措施和条件支持比较健全,基本不存在经营风险问题,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资金筹措、人员配给、租赁场地、日常开支、社会融资等方面存在严重能力不足,限制了其发展壮大起来的可能性。从目前福州市14家民办养老机构情况来看,仅有1家盈利,4家保本,9家存在不同程度亏损情况。福州市金秋老人护理院早于2000年底就已经开办,由于各方面资金瓶颈问题,直到2004年才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2.4 政策支持难以落实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多方面给予优惠。但由于政策指导原则性倾向偏重,在具体优惠措施条件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在优惠政策落实上往往推诿扯皮,各项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实。同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做了很多具体性的规范指导,为促进福建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指导性的实施方向。但是由于许多操作层面的复杂关系,在政策实行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大掣肘,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现象普遍。
3 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对策
加快社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动员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加入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将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兴办为主向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主转变,是加快发展福州市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途径。结合福州当前实际情况,建议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3.1 加强政府主导地位,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
民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一项需要个人、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深层次、多领域的社会工程建设,必须走公共性和社会化相结合的路子,其中,政府组织协调的主导性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优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全市社会发展规划中来,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和资金支付工作,特别是要做到把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民生事业建设的指导性指标,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创造优越的生存条件和政策支持。
3.2 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税费优惠、床位补贴、营运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不同方式优惠扶持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社会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逐渐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养老服务多元化投资和经营格局。
在这方面政府应注意引导建设养老机构应具有的超前意识,充分考虑到未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各种硬件设施与环境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和大部分老年人的支付能力、长远规划、系统建设、避免在建设和开发养老机构时,出现一方面养老机构需求不能满足,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却闲置的局面,以满足不同文化、收入、养老理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3.3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拓展公、民养老服务合作新路子
近些年来,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在做好“三无”、“五保”等特殊老人收养工作的基础上,也推出了部分面向社会的自费养老服务,但由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大锅钣”式旧体制约束,突出福利性忽略社会性,只讲投入不计产出,因此运营成本高,整体效益不明显。如福州市光荣院国家投资几百万元,占地面积30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床位28张,目前只免费收养优抚老人15名,而在岗工作人员却有13人。因此,要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路径,加快其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鼓励私人、社会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中来,可以依法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李春立.机构养老策略浅析[J].理论观察,2009.
产品特色
年年快速返,生活有品质60岁前每年生存,返还5%保额的生存保险金。
养老高额返,关爱喜乐多60岁起每年生存,返还18%保额的养老年金。
保证20年,晚年有保障60~79岁为养老年金的保证领取期,万一身故,将返还20年保证期内应领未领的养老年金。
满期3倍返,幸福乐无边生存至100岁,返还300%保额的满期祝寿金。
生命高保障,雪中能送炭成人投保60岁前身故,赔付保额加保费;60岁前如因交通意外身故,额外再赔付两倍保额的生命保障金。
额外又分红,锦上来添花保单可分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分红可选择累积生息或抵交保费。
持续保险金,关心又贴心在交费期内,连续交费两年后,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返还1%保额的持续保险金。
保证累积率,生生且不息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央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
养老新概念,长期护理金 主险可附加长期护理保险,60~79岁,初次达到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将每年给付18%保额的长期护理保险金。
保证20年,晚年来护航 长期护理保险金从领取之年起共领取20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如果不幸身故,将返还20次长期护理保险金中应领未领的保险金。
案例分析
张先生,今年30周岁,在合众人寿理财顾问的推荐下,选择了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见表1。
【生存年金】60周岁前,每年领取1500元,共领取29次,合计43500元。
【养老年金】从60周岁开始至99周岁,每年可领取5400元的养老年金,如果一直生存,一共领取40次,合计21.6万元。
【满期祝寿金】如果生存至100周岁,一次性领取9万元满期祝寿金。
【生存金累积生息与DIY领取】如果生存金不领取,将按照公司公布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复利滚存,累积的生存金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领取。生存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
【红利分配】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来进行红利的分配。
【持续保险金】交费期内持续交费,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交费且生存奖励1%基本保额的持续保险金,直接进入生存金账户累积生息。
【生命保障金】60周岁前如果不幸身故,最高给付142590元身故保险金;如果不幸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最高给付202590元身故保险金。60~79周岁为保证领取期,如果不幸身故,将给付保证20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与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的差额。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出资开办的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根据当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规模,为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床位数2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等服务的,称为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人护养院、养护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下同);二类是由一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联合若干家小型养老机构组成的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其名称原则上与一类相同。小型养老机构为连锁机构的分支,不具有法人资格;三类是床位数不足20张,且未加入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只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称为社区养老服务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和《市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的实施细则》,老年公寓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对社区养老服务点的优惠政策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条各区、县(市)应通过政府投资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至少建设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第七条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受民政部门委托,社会福利协会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设置
第八条老年公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发展需要;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住养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
(三)服务场所应方便老年人出入,楼层限于一至三楼,对有电梯的楼房可以适当放宽楼层限制;
(四)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使用旧有建筑的,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应有计划进行改建;
(五)设有厨房、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厨房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备应急灯和燃气报警器,按使用面积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并定期组织住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七)有提供生活、文体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项目的场所。
第九条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各成员单位在自愿前提下联合;
(二)连锁机构的管理者为注册登记的老年公寓;
(三)连锁机构的管理者拥有必要的资金,按照连锁机构的床位数计算,资金不少于2000元/床;
(四)连锁机构的管理者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完备的连锁机构管理制度;
(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模式和服务规范;
(六)每个成员单位服务场所的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的床位数不超过20张;
(七)各成员单位的服务场所及消防、卫生等条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第十条社区养老服务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方便老年人出入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配备燃气报警器,按使用面积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
第三章审批
第十一条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年公寓的审批事项。
第十二条老年公寓应当使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行业标准名称,并按照登记机关名称管理规定进行冠名。
第十三条一个老年公寓(连锁机构除外)应在一处固定场所开办,如果在其他场所开设分支机构,需要另行申报。
第十四条申办人申请筹办老年公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拟办老年公寓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四)拟办老年公寓使用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区、县(市)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老年公寓设置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踏查,同意筹办的,发给申办人《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不同意筹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六条申办人取得《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后,在二年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工程没有竣工要求延期筹办的,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筹办的老年公寓具备开业条件,应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三)服务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服务护理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六)若开设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而本老年公寓无医疗执业资格,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区、县(市)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老年公寓设置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九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为尽快提高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政府鼓励其自愿加入养老服务连锁组织,开办及享受政府资助金等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由连锁机构统一负责。
加入连锁的小型养老机构,由连锁机构负责到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发给《连锁服务分支机构备案回执》。
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内部有关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分配以及管理服务等相关事项,由连锁机构确定。
第二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点的审批事项。
第二十三条一个社区养老服务点应在一处固定场所开办。
第二十四条社区养老服务点的名称由区域、识别和通用名称三部分组成,格式为:××社区××养老服务点。
第二十五条申请开办社区养老服务点,到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区养老服务点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简历;
(二)社区养老服务点设置报告(包括名称、房屋和日间照料床位设置情况及其他事项);
(三)服务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证明;
(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点设置的基本条件进行实地踏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社区养老服务点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四章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办养老机构要与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各方自愿的原则,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老年人营养需求的膳食,保证饮食卫生;
(二)及时清扫房间,环境良好,空气清新,定期为老人洗澡、理发、换洗衣物和床上用品,保证老人个人卫生整洁干净;
(三)服务护理人员和住养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体检结果存档备查。如工作人员或住养人员患传染性疾病,应立即离岗或离院;
(四)配备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自觉主动接受民政、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社会办养老机构中的服务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点的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第三十二条社区养老服务点仅限于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得扩大服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老年公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由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或授权委托社会福利协会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且年度内还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抽查。每年7月15日—7月31日为老年公寓自检自查阶段,8月为区、县(市)民政部门检查阶段,9月为市民政部门核查阶段。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开办养老机构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要求,每年7月对社区养老服务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且年度内还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抽查。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其《社区养老服务点证书》。
第三十五条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得从事与养老事业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既不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又不加入养老服务连锁机构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认定为无证照经营,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取缔。
一、XX县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受传统观念影响,XX县大部分老人对新型养老方式抱有偏见,认为只有居家养老才是最符合其内心愿望以及现实需求的养老选择,被送到养老机构则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有些老人愿意到养老院养老,但是子女怕外人说三道四。相对于大城市如火如荼的养老产业,我县的“夕阳红”产业略微显得举步维艰。
(二)整体水平有限,服务质量不均衡。我县很多的养老机构,尤其是社会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陈旧、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且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好的养老院床位难求,条件一般的则入住率不高。不均衡的发展也制约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未建立起专业化服务队伍。目前,XX县养老机构专业护工占护工总数的20%甚至更低,剩余护工以普通务工人员为主。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养老护理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和护理技能,且护工工资没有保障。工作的不稳定加上观念上的排斥,使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缺乏,专业化服务的供求极度不平衡。
(三)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覆盖面有限。目前我县很多的养老院尚支付不起需要看护老人的最低成本开支,极易出现亏本经营,总体营业状况并不理想,进而影响了养老产业整体的发展。
(四)养老机构自购土地、房屋困难。养老机构场所的建立标准相对较高,包括相对独立、居住宽敞、设施齐全、有活动场所等条件,租用场地不仅通常达不到这些要求,而且不利于养老机构的长期发展。但是养老机构的投资者在自购土地时又往往会有资金不足、购地手续繁琐、无相关扶助政策等困难。
二、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家庭养老是我国沿袭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模式。在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及社会道德文化的支撑下,家庭养老模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直到今天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延用这种模式养老,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模式具有独特的伦理价值和社会功能。从社会的角度看家庭养老的社会成本最低,基本不需要社会什么投入,养老成本主要由家庭成员承担。而且其独特的伦理功能就是能使老年人与家人尽享孝道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不足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在家庭养老过程中,老年人难以得到专业细致的护理,医疗保健也无法及时满足。另外,随着我国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节奏加快,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家庭养老这一模式更是受到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在城市,这种模式在养老过程中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家庭养老面临严重的挑战,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保持与发挥其社会功能与作用,城市家庭养老出现逐渐削弱和社会化变化的趋势。
二、社会养老模式
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发展趋势看,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形式的养老模式仍不可能成为目前我国现阶段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第一,社会本钱巨大。修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除包括居住、就餐、起居、活动等在内的硬件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进行巨额基建投资,而且还要有相应的专职养护职员队伍和配套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这些都将加大城市建设负担和重新占用社会资源。第二,现有资源的浪费。老人原来都有自己的住所和完善的生活设施,老人进到养老院以后,这些都将闲置,而养老院要重新占用土地资源和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第三,养老院的收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并非多数家庭能够承受得了,尤其是广大农村老人。再加上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养老院难以容纳的。第四,最关键的是尽大多数老年人目前并不愿意往养老院。老人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来到相对陌生的地方,和原来并不熟知的人朝夕相处,这将增加他们的失落感。第五,管理不到位。养老院里大多是能活动的老人与患病的、卧床的、痴呆的老人混居,这就对管理相对要求较高,由于大多养老院的管理缺失, 使人一进养老院就闻到一股浓浓的异味,让人产生一种压抑感。老人进到养老院,对于子女来说可能是一种解脱,但对老人来讲,往往是迫不得已而为之,这也是目前大多数老人不愿入住养老院的原因。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