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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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
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
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
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
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
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
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
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资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主办。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扩展库的来源期刊也经过大范围的遴选,是我国各学科领域较优秀的期刊。学科范围:理、工、农、林、医及管理科学。来源期刊表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核心库期刊:645种(以*号为标记);扩展库期刊:351种。该库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推选人、自然基金委资助项目后期绩效评估等指定查询库;自然基金委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查询库。
2、《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
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收录中文科技核心期刊1200多种。学科范围:自然科学领域各个专业。该数据中心每年根据数据库论文收录数量国内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各单位、各部门科技排名情况。我校科技处公布的“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标准”中理工类中文期刊即参考了该数据库收录核心刊情况。
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图分类号] G64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9-0026-03
一、问题的提出
钱学森老先生关于人才培养的世纪之问由来已久,而我们现在的教育似乎并不能给钱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什么我们现在的高校培养不出大师呢?笔者结合盛产大师的西南联大,并比照当下教师的评价制度,对原因略析一二。
尽管处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中,但西南联大能够在短短的八年时间,为社会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在各个领域都有建树的人才,这和当时联大的师生们秉承着将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术精神分不开的。在联大的校园,这种浓烈的爱国情感使得联大的知识分子深刻意识到,只要文化不灭亡,那么我们的民族就是有希望的。他们以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来维系中华民族的血脉,坚定地投入用学术救国的行列中,以自己的知识和才华报效祖国。然而,这种纯粹的学术精神恰恰是当下高等教育所缺乏的,尽管现在环境远远好过抗战时期,但我们的教育成就却无法超越西南联大。
广东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与京沪是可以分庭抗礼的,但是在文化和学术上却没有这种抗衡的资本。学界有京派和海派之说,但学界并没有岭南学派,倘若广东要在学术风气和治学风格上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打造学术界独树一帜的岭南学派,那么广东的高等教育改革应该重点考虑如何重新构建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学术的纯粹性。
二、西南联大的学术概况
(一)宽松的晋升制度
联大的教师职称评定并不注重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的数量,其规定:“国内大学毕业助教。助教三年,可升教员。国内研究院毕业得有硕士学位者,为教员。教员三年得升专任讲师。讲师三年得升副教授。副教授三年升得教授”。[1]同时,教师职称升任一级所需的三年也包括不在同一所学校的教龄。这表明教师的学术评价和职称评定方面,主要偏重于职业操守和授课能力。联大的助教和教员在评讲师职称时必须开出两门以上的课程,且授课受到学生的欢迎,效果良好,这是主要的条件。同时还要具有能够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发表过著作或多篇论文,但这只是次要的条件。讲师,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被全院或全系师生公认,并在科研方面有学术专著或创造发明,都可提升为副教授。同等道理,副教授可提升为教授,且手续简便公开,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上报校常务委员会,经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可。[2]教授或副教授的评审,没有名额限制,为一切优秀的人才敞开大门。
可见,联大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以任教的时间长短和授课效果为参考标准,不会因为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数量上的硬性指标而对其职称和待遇做相应的调整。众所周知,学术并非一蹴而就,很多学科都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官员兼任制
联大纯粹学术氛围的形成,除了在聘任和晋升制度上赋予教师极大的自由外,其学科官员兼任制的实行也是重要原因。学校官员不会有特权,更不会因此增加薪资,而使教师获得额外的收益。(见表1)
表1: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194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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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第485页
以上是联大规定的不同职位最低薪资和最高薪资,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不同层次的教师又有差别,教授最高可以拿到每月600元,但普通教员最高也只有240元。全校薪资最高的是三位常委:梅贻琦、蒋梦麟和张伯苓均,他们的薪资为每月710元。[3]而联大的其他行政官员都属于兼职,虽然有官职在,但并不增加薪酬。如算学系教授兼主任杨武之的薪额是590元,而教授姜立夫是600元,教授江泽涵是590元。从统计数据来看,600元是最高的薪酬,做官不一定拿得到,不做官能拿最高薪酬的大有人在。
1942年10月,联大的教授们集体拒绝了一笔特别办公费,这放在今天,等同于行政津贴,理应得到,但他们却拒绝了。“……盖同人等献身教育,原以研究学术,启迪后进为天职,于教课之外兼负一部分行政责任,亦视为当然之义务,并不希冀任何权利……”[4]这封拒绝信后附上了冯友兰、张奚若、陈岱孙等25位兼职行政教师的签名。实际上,在抗战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很多教授的生活举步维艰,他们典当衣物及书籍,卖稿卖文,停止子女教育,实属不易,很多老师都要申请其他补助,但是他们却拒绝了理所当然的行政费补贴。可见当时的教授将学术研究和学生教育视为教师的天职,并不追逐行政职务,反而将其作为一种义务。
三、广东高等教育存在问题
(一)过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除了达到基本的学历要求、外语要求,专业技术工作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都已经量化。教授或研究员的评审,其论文或著作应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2)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3)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4)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2]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得出,教授的评定主要看课时量和论文的完成,并且没有详细的分类,而是笼统规定理工类和文科类。但实际情况是,学科之间的差别很大,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科目,单纯的论文数量并不足以说明学者们学术功底的深厚。高校的教师本来是学术自由的主体,现在他们不仅要授课,还要进行科研,因而教师们是十分疲惫的。短期内,为了达到所规定论文的数量,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文字垃圾出现,从而造成虚假的学术繁荣。
(二)“以刊论文”负面影响加剧
广东高校在教师职称论文的评定中,除了上述的授课量和论文数量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对所发表的论文刊物作出了限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3]
以刊论文,其目的是促使高校教师们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期刊,并不是某一学科的专业平台,而是多种学科交杂在一起,学科边界并不清晰,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在CSSCI1998-2006年的600余种来源期刊中,刊登单一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4种,刊登1到3个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29种,刊登10个或10个以上学科论文的期刊占总数的72.3%。[5]这些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术期刊不是专业期刊而是综合期刊,在审核投稿者的论文时,可能无法区分学者的真正研究水平。此外,为了评价方便,在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项目申报等方面,行政部门常常依据学者们所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定,这直接导致了恶性循环。实际上,广东各高校都对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实施不同的奖励,如广东商学院规定核心刊物的科研计分为4-5分,非核心的一般期刊则为2分,然而深圳大学则只奖励核心期刊,对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无奖励。[6]如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高校教师为了在核心期刊上,量体裁衣,只注重发表在哪里,而忽视了他们真正应该写什么。
(三)官本位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的高校,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于做官,因为做官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不同级别的官员在学校的地位、待遇和话语权不尽相同。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方面,有行政级别的教师比普通教授更具有优势。行政级别将高校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在某些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一线教职员工要高很多。更何况,教师成为官员后,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忙于上级领导的考核,忙于各种应酬,他们哪有时间去做研究?而现实的情况下,高校的官员不仅仅是官员,他们还要继续当教授,做科研,带研究生,其结果可想而知。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但科研成果含金量少却不会给他们的职位晋升带来不利。高校的校长一般都是任命制,很少进行公开选拔,31所副部级大学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这也是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导致的直接结果。并且,不同学校的校长的行政级别不同,中山大学是985高校,校长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试想,当高校的教师都热衷于做官时,又有多少人可以在这种风气中保持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学术精神?有多少可以拒绝成为行政的附庸呢?又有多少教员可以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自己的一片净土,以期若干年后将自己打造成大师呢?
四、广东高等教育改革的对策
高等教育培养不出大师,不在于硬件条件。想当年,联大的师生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外部环境是何等恶劣。现在各方面硬件要比过去好很多,而教师们都忙于,评职称,上课念课件,内容人云亦云,少有创新。行政化现象愈演愈烈,高校官本位主义导致许多学者无法安心教学,却争着竞争各种行政岗位,以寻求相关利益的实现。这些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还在于我们的评价考核标准不恰当,直接导致了学术纯粹性的缺失。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尊重学科差异,合理设置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和科研,因此应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考核。授课部分,应该积极推动学生评价。在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授课的好坏,理应由学生进行打分,促使教师努力提高授课水平。对于不同年龄的和不同职称的教师设定相应的授课量,如青年学者主要是完成授课任务,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科研中;而中年学者由于其拥有长期的教学经验,则可以重点进行授课,传播知识,减少科研任务。科研考核方面,由于学科之间的巨大差异,各个学科应该采用适合本学科评价的标准,分二级学科甚至三级学科,重点是学科内的比较,不同的学科应该有符合其学科特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重点。对于人文学科,由于其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存在潜在性,更应该采用和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例如可以采用论著代表制度。如果该学者的论著是其学科内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那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免除量化考核,也许在这一时期没有发表其他论文,但他相应的待遇不应该有变动。应依据不同学校的学科特色,制订更加详细和更具可行性的考核标准,逐步降低对论文数量的要求。
(二)推动同行评审,营造宽松学术氛围
同行评审是利用同行专家在其擅长的学科,对某一成果的价值做出判断。由于专业的类似性,使得同行的专家们对相似的问题,在评审过程中更客观,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因此同行评审的效果是直接的。对于高校的教师来说,同行评审形成的舆论压力对其工作更具有约束力。同行评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因此,选择合适的评审员非常关键。而成为评审员的首要标准是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十足的公信力,选择的成员也可以包括国外的同行,以增加评审的宽度。评审员的选取和评审规则应该透明化,对外界公布评审的流程和结果。此外,应当采用双向匿名制,对于利益相关者,要进行回避,采取不记名投票制,定期更换专家库,建立专家信誉档案等。
(三)学术回归原点,去除行政化
为了让高校的教师单纯地追求学术,行政化现象势必要得以纠正。去行政化,并不是单纯地去行政,行政是必要的,对于日益庞大的高校来说,行政工作人员不仅是为学生服务,也应该是为忙于授课和科研的教师们服务的。去行政化只是去除行政权力在教育氛围内的过度作用,有能力的教授可以成为学校的行政官员,但不能将各种利益和官职挂钩。因此,不仅仅要淡化学校的官本位色彩,而更要加强学校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管理。要加强大学内部建设,保障教师的地位和权益,强调学术的价值要高于行政权力,让学术主导高校的运转。应从实行校长遴选制度开始,取消行政级别,改变以往的政府任命制,真正由教授选出职业化的校长。如此程序产生的校长能够首先实现高校的独立,让校长根据学校的特色,组建行政工作团队,在校长的带领下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教师们真正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纯粹的学问。
五、结束语
在大学做学问的教师们,不缺乏对其学科真正有兴趣者,但由于现行的各种考核制度,扭曲了他们的本意,疲于奔波各种不恰当的考核,浪费了很多时间。一个国家的强大,需要一批真正做学问的人淡泊名利,潜心治学,这样才会培养出独立精神的人才来为社会服务。广东省应改革当下不合适的评价制度,维护学术的纯粹性,赋予教师学术自由的权利,让教师醉心于授课和研究,还校园一片宁静。
[ 参 考 文 献 ]
[1] 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5.
[2] 黄晓通.大学贵在有大师——回望西南联大教师聘任[J].文化学刊,2010(2):48-53.
[3]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四年四月份俸薪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8.
理工类专业文学教育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虽然只是一个方面,但对培养理工类专业学生的文学修养、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而言,文学教育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文学教育课程的性质和作用看,它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各门课程之间互相关联,教学目标既有差异又殊途同归。所以,要充分发挥文学教育课程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仅仅只是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模式、改变评价方式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教学保障措施。这样,文学教育教学目标才能落到实处。这些措施既包括理工类专业自身的观念、制度、计划和实施办法,也包括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更新观念、改革教学、加强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等。
1 切实改变观念,重视文学教育
当前,虽然文理渗透的观念已经成为共识,但是,理工院校主管教学的负责人、职能部门,尤其是各理工专业负责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观念,情况并不容乐观。2006 年,在教育部要求高等院校开设中国语文课的背景下,“北大教务处曾征求过各理科院系领导的意见,几乎所有的院系领导都认为有必要开设大学语文课,而且认为对提高学生的汉语水平、增强人文素养、加强写作能力都有帮助。但一落实到课程安排,一些院系又都舍不得把必修的学分‘掰’出一块给大学语文课。”①此种情况绝非北大独有,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大学语文课程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它文学教育课程。因此,要使文理渗透避免成为时髦的名词或口号,理工专业负责人必须切实改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大学的主旋律是‘育人’,而非‘制器’,是培养高级人才,而非制造高档器材”,②从而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计划时,做到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2 改变课程类别与性质,适度增加学时和学分
当前的文学教育课程,一般除大学语文是公共必修课外,其余主要是作为素质教育课程而且是公共选修课程出现的,学时学分也比较少。例如在陕西理工学院各理工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素质教育课程只有120学时7个学分,每一门课程不超过30学时2学分,有的课程只有20学时1学分。③问题在于,素质教育课程在理工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占比例本来就很有限,而文学教育类课程在素质教育课程中又只是一小部分,无论学生怎样选择,都必然造成学生对文学教育课程实际选择上的不完整。这样,即使文学教育课程体系设计再科学、完善,也无法保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文学教育。因此,首先需要改变文学教育课程的类别与性质。可以考虑将部分文学教育课程尤其是核心文学教育课程列入其他课程类别,并改变其性质,如将“中外文学名著鉴赏”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将“技术美学”或其他根据理工专业特点设计的融合类课程如“建筑美学”、“服饰美学”、“材料与生活”、“影视技术与艺术”等列为专业选修课甚至是必修课,将“写作”(主要是科技论文写作)列为专业必修课,等等。其次,适度增加学时和学分。随着课程类别和性质的改变,部分内容非常丰富、难以在30学时或20学时内完成教学且能保证质量的课程,学时学分也应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例如“中外文学名著鉴赏”、“技术美学”等课程。通过改变文学教育课程的类别与性质,并适度增加学时学分,可以使文学教育课程真正落到实处。
3 强化师资队伍
理工类专业文学教育课程一般由专业所在院校的文科专业尤其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承担,少数课程如融合类课程尤其是各理工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设计的融合类课程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承担。从文科专业教师来说,之所以承担理工类专业文学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目前而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或者是因为教学任务已经下达不得不承担,或者是为了完成所在院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者是为了获得课时津贴,而并非是出于对文理渗透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由于缺乏教学的自觉性、主动性,加之承担课程的教师通常都很年轻,教学经验、能力相对欠缺,文学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必须强化承担文学教育课程的师资队伍。首先,文科专业负责人需要真正认识到文学教育课程对培养理工类专业学生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所能发挥的作用,从而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不会掉以轻心,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尽可能将相关课程安排给职称学历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其次,文科专业教师需要真正认识到文学教育课程对培养理工类专业学生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将其看作是一种负担,或者认为是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获取课时津贴的一种途径,从而增强承担文学教育课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再次,承担文学教育课程的教师需要高度重视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不能认为是给理工专业学生讲授就可以敷衍了事。相反,由于文学教育课程学时少,理工专业学生又有自己的特点和需要,因而更应注意根据课程性质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与方法进行调整、改革,从而提高教学效率。总之,只有强化师资队伍,才能保证文学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
4 严格过程管理
目前,主要作为素质教课程出现的文学教育课程在管理上相对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所申报课程的审批程序形式化,但凡申报,均可进入素质教育课程,造成文学教育课程的无序状态;很多教师待所申报课程进入培养计划后,何时开课完全根据教师某一学年或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而定,导致出现的文学教育课程可能很多,但在某一学年或某一学期真正开出的课程很少;教学效果的好坏依赖于教师自我的良知,缺少必要且有效的监控等等。因此,必须严格过程管理。首先,申报文学教育课程教师所在院系对教师申报的课程必须严格审核,对其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评议和论证。其次,学校教务处组织成立由教学委员会委员、理工类专业负责人、文科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与的素质教育课程审核小组,对所有申报的课程进行认真评议和论证。审核通过的课程,申报教师必须进行答辩。审核小组根据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教师的答辩情况,最终确定课程是否进入素质教育教育课程培养计划。再次,保证课程开出率。所有进入素质教育课程的文学教育课程,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在某一学期全部开出,教师无权自行决定课程开设与否。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开出课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擅自不开出的课程,教务部门可以更换教师或将课程从素质教育课程中取消。最后,切实发挥教学监控体系的作用。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院系、专业一般都构建了由教学主管领导、教学督导、教研室以及教学信息员组成的教学监控体系,然而,这样的监控体系通常都主要运用于对专业课程教学的监督,对素质教育课程的监督作用发挥较少甚至完全没有发挥。因此,要保证文学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固然需要教师自身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更要切实发挥监控体系之于文学教育课程的作用。例如,课程承担教师所在院系、专业的主管教学领导、教研室必须有意识地检查教师的相关课程教学情况,教学督导必须有意识地定期听取相关课程,教学信息员定期将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所在院系、专业的主管教学领导。除此之外,各理工专业主管教学的领导也应当有意识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情况并反馈给学校主管教学部门或教师所在院系、专业的主管教学领导等等。总之,只有严格过程管理,文学教育课程才能摆脱无序状态,真正提高教学质量。
5 夯实实践环节
高校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关键是要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长春工业大学校长张德江认为,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比教授知识更重要,引导学生学会应用知识比单纯传授知识更重要。④因此,为保证文学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教师需要根据课程性质设计、安排一定的实践环节。例如阅读(欣赏)实践、研究实践、写作实践、演讲实践、朗诵实践,包括举办一些实践活动如经典诗文朗诵比赛、经典戏剧对白朗读比赛、演讲比赛等。但是仅凭教师个人力量并不能完成所有的实践环节,也不能保证有些实践环节能够长期、有效地实施。这就需要各理工专业的配合。首先,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于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设计“专业阅读”,具体实施时明确要求学生必须在阅读专业书籍的同时阅读一定数量的文学、文化、艺术方面的书籍,并能进行督促检查。其次,鼓励、要求学生坚持写作训练,并能督促检查,从而提高学生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其发现生活美、表现生活美的能力。再次,有力地协助文学教育课程任课教师组织完成围绕教学举办、开展的一些实践活动,尤其是在理工专业内能够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只有这样,文学教育课程的实践环节才能落实,也才能长期、有效地实施下去。
总之,文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理工类专业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不仅需要立足课程本身,培养创新思维,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方式,而且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诸多方面若能协调一致,良性互动,文学教育课程定能产生其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
注释
①马彩娥.对高校开设《大学语文》的再思考[j].时代文学,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