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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村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签订合同前须按有关规定到镇农经办立项。
四、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按规定需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资产评估、产权公证等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级已经制作规范经济合同文本的,应采用该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尚未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的,应按照平等有偿的原则,公平拟订条文。
六、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前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
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涉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一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按年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也可在签订前一次性收取。确需期限超过三年的,应事先向镇经管站说明情况并经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的,应提前告知镇经管站并取得同意,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报经管站备案。
九、各村应在签订经济合同10天内将经济合同原件一份送镇经管站备案待查,经管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到村。
十、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实行双审制度,审查同时经须镇经管站业务审查和镇法律顾问法律审查。
十一、镇经管站是村级集体经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经济行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应当报农经办批准立项的项目而未报、应提交审核备案的合同文本未按期审核备案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通过研究发现, 要想促使资本流通和资本循环得到实现,非常重要的一个载体就是实体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经济发展迅速,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那么对我国来讲,就需要扩大内需,以便促使我国经济能够获得稳定的发展。要想对内部需求进行扩大,就需要对流通经济管理进行优化。
一、目前流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动经济管理界限模糊不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着经济的发展,政府严格控制着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等问题。在1978年,为了大力发展,我国开始改革开放,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流通经济管理理论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流动经济管理理论滞后性较强,这样就导致我国流通经济管理没有明确的界限。
二是流通经济管理方式较为单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没有多少的年份,在市场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那么在管理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就需要依靠国家机器,制定一系列的行政政策。但是,经济状况日趋复杂,结合具体问题,要采取差异化的解决措施,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依然采用单一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流通经济,为了管理政策经济流通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将农超对接的政策颁布出来,在管理流通经济时,采用单一的行政手段,逐渐暴露出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三是流通经济管理缺乏整体效率:在经济流通中,自古以来等价交换的原则都被贯彻了下来,商品之间的流通才得以出现,之后为了保证可以正常有序的发展流通经济,开始管理流通经济。我国有着十分辽阔的地域,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有着较大的不同,并且不同地区的政府,为了获得自身局部利益,就会导致较大的差异出现于流通经济管理中,无法协调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流通,就会对我国整体的流通经济管理效率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实体经济耦合联动对流通经济管理的内在要求
流通经济管理,需要将流通产业作为载体。结合流通产业的资本循环公式,流通阶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生产资料采购阶段和产成品售卖阶段。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作用下,已经由独立经济主体来完成这两个阶段,但是却没有改变其中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内在经济需要与实体经济在耦合联动下,处于共生态势。
一是应该与实体经济形成稳定的价值链:马克思曾经说过,商业资本仍然需要对产业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分享,理由是商业资本将自身的流通功能利用了起来,促使产业资本所创造产品的售卖速度得到了提高,这样产业资本的资金回笼效率就得到了增强。结合这个经济学原理,对于我国的经济市场,依然可以应用,也就是说需要与实体经济形成稳定的价值链。通过构建稳定的价值链,在利益因素的驱动作用下,流通经济主体就会自觉地对自身管理进行优化,对成本控制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充分的重视,只有这样,在市场竞争中,超额剩余价值才能够被有效获取到。
二是应该与实体经济形成稳定的供应链:通过构建供应链,可以从实物形态上来优化流通经济的管理。素体经济主体为了促使自身资本循环得到实现,就需要将流通主体给利用起来。如今,我做开始大力扩大内需,那么就需要经济主体扇面分布自己的销售网点。从供应链架构角度上来讲, 则需要与实体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供应链。这种关系的维持,可以促使流通经济主体的管理能力得到强化,商品周转速度加快,那么流通主体的获利能力也可以得到强化。
三、如何提升流通经济管理效率
一是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实现集群化流通产业: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人们对规模经济产生了足够的重视,那么在管理流通经济的过程中,就需要采用集群化的产业路径,以便促使流通经济的管理绩效得到提升。因此,我们就需要大力发挥政府职能,将经济产业的集群化路线给深入贯彻落实下去,政府可以通过区域规划,也可以对监管措施进行科学制定,构建产业集群。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方面需要特别重视,首先,政府在对产业集群化进行引导的过程中,需要将市场调节的规律严格遵循下去,之后方可以进行区域规划,以便促使产业集群化中的空间规划得到实现;其次,在制度供给方面,政府需要将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收税需要禁止出现重复问题。最后,要将监管机制给实行下去,对过去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进行改变,在监督管理企业的过程中,需要对声誉、信誉等方面充分的重视。
二是提升流通企业销售能力的合理性:通过调查我们的市场需求我们可以得知,企业需要对销售能力和潜力的弹性进行大力提升,结合差异化的需求,可以促使销售能力空间得到扩大;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市场商品的流通性可以得到提升,促使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是要大力控制市场导向下的流通成本:社会经济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细化了社会分工,很多企业都是向第三方直接外包货物的运输等方面,那么在商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企业就可以投入更大的精力。另外一方面,第三方可以更加快捷和专业地进行货物运输。在这个环境下,企业需要明确这是一个巨大的机遇,需要与物流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合作关系,促使流通成本得到较大程度的降低。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如今经济环境日趋复杂,那么为了获得持续发展,就需要对流通经济的管理绩效进行提升。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需要将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将多元化的流通经济管理措施给应用过来,不能够单单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方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本文简要分析了与实体经济耦合联动下流通经济管理,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 何伟.探索流通经济理论,总结流通经济实践[J].中国流通经
济,2011,2(5):123-125.
[2] 李俊阳.我国流通经济研究方法的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
理,2008,2(3):55-57.
[3] 刘颖.与实体经济耦合联动下流通经济管理探究[J].科学与财
0 引言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合同管理不得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会影响预算执行力,产生商业贿赂、高估冒算、合同纠纷,导致坏账损失、成本费用增加、烂尾工程等。笔者认为船舶制造企业在合同管理上要“把住重点、看住过程”,建立并形成“签订授权、招投标、合同审价、合同审查、预结算审计、按节点付款”等经济合同连环管理体系,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1 签订授权服务全面预算
经济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不是谁都可以签合同的,也不是谁什么合同都可以签,公司根据经济合同的分类和合同标的预算科目的不同归属进行合同签订授权,如物资管理部门可签订船用物资采购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等,以利于按照目标成本对单船产品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工艺设备部门可签订科研、技措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机械动力管理部门可签订维修、大修合同、动能采购合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可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经营协作部门可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劳务部门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等等。这样,各个责任部门在预算额度内签订合同,信息反馈时,按预算科目分门别类地统计合同签订总额,以利于按年度预算或项目概算进行考核,增强预算执行力。
2 招投标防范商业贿赂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招投标制度作为物资购销、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我公司对大宗、重要物资的采购及相应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投标人的报价竞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工程造价,并由审价部门进行备案。在招标时还设置了“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给该投标人。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最佳办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商业贿赂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合同审价关注事前控制
在成本费用中,价格的控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公司设立的价格审核委员会和审价办公室,对船用物资采购、维修、大修、技措、安措、外委、外协中的非招投标项目在合同签订之前开展合同审价管理,即审价先行、合同后签,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把关,从“源头”上把好价格监督关。合同审价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做好事前控制:首先,注重市场调研,建立价格信息系统并随时更新,确保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好的质量;其次,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以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第三,对于采购审价,要贯彻“询比价、货比三家、择近采购、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降低采购成本;对于维修、大修审价,要认真审核工程量、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控制总造价;第四,利用微机编制审价单,避免手算而造成的数字计算、套用定额和费用计取上出现的各种差错,相应提高审价的准确性,节约人力和时间,使审价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从而大大提高工作质量;第五,组织现场会审,提高“实战”能力。组织审价人员参加现场会审,通过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制度标准,使审价人员在实际运用中提升综合本领,从而达到总结交流经验、减少核算误差的目的。实践证明,审价工作避免了计划外开支,控制了单项支出额度的合理性,使全面预算的过程控制发挥得淋漓尽致。
4 合同审查提供法律援助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公司法律顾问处负责对全部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实施法律监督,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首先,要进行履行方式的可操作性审查,主要涉及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标的完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这些内容的设定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来进行,如期限要和相关项目紧密配合、地点设定要遵循便利原则、付款要以促进标的完成为目标等;其次,进行文字的规范性审查,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第三,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最后,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和保证金预留情况。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支付额度为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
5 预结算审计堵塞工程造价漏洞
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合同进行工程预结算审计,主要检查工程结算价款与实际完成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分析工程造价的有效性。施工单位往往在编制结算书时有意加大工程量或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故意错取费用,抱着侥幸心理,审查出来就核减,审查不出就蒙混过关。在工程预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实地勘察、测量,做到实事求是,做实工作量;其次,审计查证时应注意掌握建筑市场的价格行情,了解建筑工程的结构类型和建设特点,掌握一定区域内同一时期的平均造价指标情况;第三,审计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重点是审计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地方的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第四,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审计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审计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定额现象。所以说,预结算审计能堵塞漏洞,降低工程造价,达到最大的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建设支出按概算列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 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 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
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
[中图分类号] F2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90-03
[作者简介] 国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市场营销。(浙江 杭州 310053)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应成为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内部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完全实现的、贯穿于从签约开始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它是微观管理,但确实又是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国民经济顺利运转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为任何一个经济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有一个约定权利和义务一一履行义务一一取得权利,即签约一一生产(作为、服务)一一清结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的任何一链出了问题,又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纠纷。
一、目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中去。
2.经济合同签约率不高。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而不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简单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税(如印花税),故意不签书面合同。
3.经济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签约随便,解约自由。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经济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4.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违约不究,自我保护能力差。
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合同法律意识淡化。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忽视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尤其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缺乏认识。
2.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影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长期的计划价格制度使得不少企业时至今日仍对市场销势、市场价格缺乏应有的敏感与准确判断,不适应突然出现在经济关系中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变化,更难形成根据市价变动而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的能力。这就导致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受制于市场销势和价格,合同纠纷大量产生,合同管理难度大。
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力结构,使得有些领域形成了人为的行业垄断。不少大中型企业对某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实际上的封锁、垄断,支配着其他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垄断的结果必然导致地区封锁,商品流通不畅,经济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纠纷难于解决。
合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契约纠纷时,普遍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在计算违约金与赔偿金时忽视间接损失,违约方只承担有限的直接损失责任:二是过份强调调解结案,而大量的调解是以和稀泥式的折衷调和为特点,其后果不仅是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严重的是使违约人的违约心理得不到应有的警醒,进而产生敢于进一步违约的潜在侥幸心理,有时候,即便是公平合理的判决书、调解书,其实际执行也是多费周折,极不容易。这些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无疑挫伤了企业合同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印花税的实施也给企业的签约率带来一定的影响。
3.多层次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尚未形成,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推动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使企业缺乏外部推动力。
4.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激励机制。现在除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面积推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明确有力的奖惩措施。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领导要熟悉经济合同法律知识。为此,要对在职的企业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抓经济合同管理放到企业抓质量管理和产品开发一样的重要位置,把经济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不能无章可循,否则,就会使经济合同管理处于自流失控的状态。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体系,这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搞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大中型企业,一般地说,由于经济业务往来多,且数额大,应建立有权威的合同管理小组(或委员会),其成员可由供、产、销、技术、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以及分管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组成,由企业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还应设立具体的日常办事机构――合同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企业日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在运作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落实,应配有经济合同管理员,这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力量。经济合同管理员的配置,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来进行:一般除在公司一级配置外,各职能科室部门,根据经济业务往来的需要,也应配备本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公司一级的合同管理员,应专职为好,否则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大型企业还可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分工,由几名合同管理员分别管理各类合同管理中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作为科室职能部门一级的合同管理员,因经济业务往来少,可兼职。凡是新从事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签订的承办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
企业设立二级合同管理员,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就能形成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监控管理范围内。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签约权,即洽谈权、审查权、会签权、批准权,并划为四道关口,由四种人员分别行使这四项权能;授权委托制度:由于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事事都参与每一项经营活动,签订每一份合同,因而企业必须建立这一制度,使业务承办人取得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依法签订合同;
函电登记回复制度:来函,来电往往涉及合同具体实质性的内容,甚至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的变化转移,如不建立这一制度,就有可能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变为被动,甚至败诉;资信调查制度:也就是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合同承办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合同变更、解除制度:如企业不依法变更或解除原订合同,就会导致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同台帐登记、统计制度:是指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单独设立帐簿,进行系统、全面、连续地记载和汇总,以反映合同履行过程的全貌;鉴印保管制度: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法人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藉以对外签订合同时代表企业、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因此不能滥用,必须由合同管理员统一编号、保管、使用;合同档案保管制度:对已生效的合同文本、变更、解除或修改后的协议、洽谈纪要、往来书信电函、邮寄凭证、货单、运单、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合格证、以及其它各种相关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汇总,统一保管,切实做到“一份合同,一份档案”;合同传递制度:其目的是使合同规定的内容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合同自查制度:企业必须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必要的检查。可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开展,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奖惩考核制度:合同的奖惩制度必须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相挂勾。凡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严格执行积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及时表彰,予以奖励。反之,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后果,分别给予处罚。
同时在运作过程中也应对合同管理体系进行动态控制,检查该体系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应进行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在经济合同的管理中,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是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重要保证,应对合同业务人员提出“六要”“六防”的签约要求。
六要:主要条款要完备,合同内容要合法,权力义务要对等,经济责任要明确,文字表达要清楚,签约手续要齐全。
六防:防止草率签约,不订“扯皮合同”;防止强加于人,不订“霸王合同”;防止越权,不订“衙门合同”;防止资信不明,不订“空头合同”;防止不正之风,不订“后门合同”;防止投机钻营,不订“违法合同”。
企业经济合同的审查部门和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经济合同中,应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格性;意思表示真实性;合同内容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经济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资格合法性是指签订合同的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超越法人权限或者违反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签订的经济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意思表示真实性是指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愿意同对方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如果当事人在危难之中,受胁迫,欺诈,不能表示自己真实意志,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法律不予保护。
合同内容合法性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现行政策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
4.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命名活动。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中是否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法律角度看,依法签约和依法履约是法律要求企业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所以,我们应当围绕“重合同、守信用”和提高履约率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应当自觉地参加这项活动,接受合同管理机关的检查和考核,争创“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荣誉。
5.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企业局域网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努力推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一些合同,尤其是需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同,可以在局域网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监督合同的时效性和履约率。
6.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几年颁布和修订的一些重要的关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的立法,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企业法》等法律尽管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起了极到重要的作用,但其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之弊端与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而很多有关市场秩序和市场培育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如民法中的物权法、担保法等,商法中的公司法、信托法、合伙法等,经济行政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立法的滞后与不严密、执法的随意与不严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合同纠纷的产生,导致了经济合同管理困难重重。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重视立法和完善现有的法制制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各专业银行要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要避免不正当的竞争,杜绝企业多头开户;对企业间的托收承付,必须审查合同,以免乱拒付、乱支持,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实行“倾斜”政策,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给予优先贷款,优惠利率。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宣传经济合同法,定期培训企业领导、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和业务人员,要帮助企业搞好经济合同管理“三落实”,搞好经济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排忧解难。
8.依靠法律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作为市场运行秩序基础的法律尊严和契约约束力的强化,是通过处理和解决合同纠纷而实现的。因此,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和支持企业依法办事,起到法律为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护航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率的提高。
总之,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与此同时,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也将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立法的完善和运作,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一、企业经济效益与人力资源管理简介
人力资源的基本内容就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政策和相对应的管理工作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员工招聘、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战略制订、绩效及薪资管理、人员流动、员工关系、员工健康及安全管理等等。也可以说是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手段,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计划、指导、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以此来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
企业效益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指的是企业生产总值与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分为潜在、资源配置、技术进步、规模、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企业效益提升和人力资源优化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源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力资源,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高或低都是直接受人力资源
的影响。企业管理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效益是企业管理结果的展现,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结果。人力资源的管理目标给企业的总体目标提高了有力的依据,而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则根据高层来确定企业人力资源和管理的活动,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企业效益。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服务或生产质量提高以及改善员工的流失率等都依托于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
1.人才的管理机制陈旧
因为一些企业的收入不高、用人的机制过于死板而且没有有效的激励手段,导致企业的人才或能力强的员工流失,而这部分流失的人员大都都是干部或精英。同时,企业所需要的外部的人才不愿意进入企业,这对于一些不景气的企业尤其明显。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工资收入不高、管理机制死板。
2.人力资源未有足够的投资
对一些效益还可以且有能力进行人力资源投资企业而言,因为顾及到可能留不住人才的原因考虑,不愿意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虽对人才的重要深有体会却无法在有限的条件下进行人力资源的投入。
3.人力资源的结构不具有科学性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企业一起成长起来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因为年龄的关系和没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再深造培训,知识结构过于陈旧。而且加上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人才进少出多现象严重,整体企业的年龄结构以及知识结构出现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况。
4.未能重视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单单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责任,对于任何一个管理岗位都包含有人力资源的管理职能,就算是最基层普通的员工,也是要加入至某些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当中。所以,在单体的层面或是组织层面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都需要各个部门以及员工的一起努力。直接加入至人力资源管理并担当主要职责的是直接部门的管理者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者,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开发的过程有着重大的责任。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当中,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不断突显,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复杂,尤其是在以知识为主要力量的经济时代中,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知识型的员工比例增加,对于知识型的员工管理更加复杂,且这些员工又是企业竞争与利润的最根本保证。人力资源部门在企业的各个部门中的地位有所提高,肩负着帮助、指导、协调直接经理的任务,并且要不停的研究新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方法,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
四、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的方法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本,其根本就是人与事的系统优化,让企业可以取得最良好的经济效益。人力资源管理要将“人”当成一种资源去开发和引导。所以可以说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尊重人、了解人。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建立一个吸收人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创新能力的管理部门。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方法之一就是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指的是企业现在所拥有的所有员工可以全部并合理的发挥其能力、胆识、作用的岗位。合理配置的标准:使现有的人力资源的能力得以充分的利用。
1.运用人力资降低企业成本
伴随着人工成本和一些原料的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这时的企业面临着一条是消极或是积极的道路。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将各种成本降低,是普遍有效的办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1)调整人力资源战略
企业的战略分为多种形态,人力资源战略是其中之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助企业定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人才引进计划,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做好规划。举例说明:人力资源部门不单单可以看到员工眼下的成长及创利水平,还要可以能预见出其发展远景。要能够制定人力资源产能报表,对每个人的投入与产出都要精细化、量化的管理。
(2)让品牌创造出附加的价值
企业是一定要做自己的品牌。一种是增加品牌的附加价值;一种是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第三则是提升品牌的价值。这样就要求调整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部门在制订人才引进战略时,要将品牌企划总监的引进计划进去。假设企业可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创品牌,利润空间就会无限扩大,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力资源部门要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
《劳动合同法》出台,对企业的力资源部门提出了高要求。力资源部门不能按部就班,要做到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前瞻性,既要有远见,还有有卓识。适应、学习、改变是力资源部门必须掌握的。
2.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可形成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对外部的竞争力
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可增加人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且还可带动一系列有利于人力资源发展的机制。比如人力资源配置是有能力者居上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于人力资源来说存在着对人的选择。任何组织内部的人员情况会随时发生变化,这样企业就一定要对自己的员工进行选择、调整。
3.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产生双向的激励作用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激励与约束机制。有研究表明,人的潜力非常大,只要可将其挖掘,可产生无尽的力量。所以,作为一个管理者,就需要从企业的战略出了,更新管理的理念,认真的研究企业员工的精神以及物质变化的需要,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激励办法,并从企业上加以保证,增加管理层的力度以及灵活性,充分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力管理的本质是一个企业人创造效益的根本,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设计以人力资源规划为核心的个业发展目标,运用积极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的调动企业中员工的创新能力、积极性是决定一个企业有效创造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1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3-0033-03
一、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的经济贸易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这类经济合同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其中货物买卖合同,还要适用对我国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它是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2、它涉及两国的经济交往,关系两国的利益,并常常受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影响:
3、由于合同主体的国籍不同,涉及到适用的法律问题:
4、要受国家间条约及当事人所在国承认的国际公约的支配,并需遵守国际惯例。
二、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
(一)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直接适用的法理依据
部分学者认为,这些强制性法律的直接适用效力来自其本身的“公法”属性。“公法”,是强行法,具有高于任意法(对比私法)的效力。由此,在本国领域内,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可以排除根据内国冲突规则选择的内国“私法”或外国“私法”,而优先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然而,应当看到,这些管制立法的适用与传统的合同法律(指“私法”)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整体,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半公法半私法”性质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而言,这两种法律适用方法更是互为融合。难以截然分立。显然,简单地援用公法适用理论难以圆满解决这些管制立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另外,一些学者主张,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可纳入传统国际私法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范畴。从这个角度出发,他们把这些管制立法称为助公共秩序的法律。在传统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方法有二:一是消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指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否则,内国将不予适用:相对于这种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做法,二是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则指内国的某些法律具有强行效力,本身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显然。这是对外国法适用的一种间接限制手段。此类立法例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比有关警察与公共秩序的法律,对于居住在法国境内的居民均强行力。”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
内国设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从而间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也不例外。这项制度的实施往往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中,对于一个受外国法支配的合同。如果适用于合同各部分的该外国法中有一项规定与内国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相抵触。那么就得全部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即使是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场合。也是如此。例如。在1930年著名的“维他食品”案中,英国判例法确认,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符合善意、合法以及不存在规避公共政策等3项条件。据此,如果当事人虚构连结点逃避内国强制性法律,那么整个法律选择协议将被视为违反其中的第三项条件,而被判全部无效。
最近,各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大量增加,继续沿用传统的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方法。容易形成对外国法适用的过多排斥,以致破坏法律选择应有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从而最终影响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何况,据此做出的判决也难以得到外国的承认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法律的适用规则开始脱离传统的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逐步趋向独立。
强制性法律的效用在于管制涉外经济关系,而不在于直接排除外国法,只是其实施的结果,间接地、有限度地限制了外国法的适用,因而一般不会造成法律效力的滥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方法的缺陷。同样,在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对于一个受外国法支配的合同,如果该外国法中的某项规定违反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内国仅将排除此项规定的适用,至于该外国法中的其它部分对合同仍然有效。与此相仿,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也不得影响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但在这些管制立法的规定之外,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可以受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支配。例如,1979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41条第2款规定:“在涉及该国法律(注:指上款规定的合同准据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法律选择不生效力。”根据该款规定,可以推定,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中,与合同准据法所属国强制性法律不相抵触的那部分。仍然可以适用。
在立法形式上。现在。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已将强制性法律直接适用制度“从比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分离出来。前者如1986年西德《关于改革国际私法的立法》;后者如1980年《罗马条约》。值得一提的是,197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草案)》原将二者一并纳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待1987年该法正式出台时,则已破旧立新。将助强制性法律直接适用制度单列出来,专条加以规定。
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在理论上又得力于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出现及传播,特别是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卡弗斯的“社会政策定向方法”。运用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强制性法律的逻辑程序是,依内国冲突规则选择外国法在先。依该制度排除外国法适用在后,对此,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予以猛烈抨击,认为这种做法恰恰反映了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盲目性。而由他们提出的“政府利益分析”和“社会政策定向”等法律适用方法,既适合于传统民商法等(比如私法)的法律选择,也通行于具有“公法”性质的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在法律适用程序上。主张强制性法律应自始一并加入法律选择的行列,也就是说,可以将原来充当“预备役”(即作为事后公共秩序保留手段)的强制性法律直接送上法律选择的前线。实现由原来保留适用到现在“直接”适用的转化。由于内国强制性法律是本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们所具有的“政府利益”或所体现的“社会政策”要明显高于或强于一般的民商法规范,经“政府利益分析”和“社会政策定向”之后。理所当然,这些强制性法律得予优先适用。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如外汇管理法、外贸管理法、海关法、税法等等,无论合同适用的是我国法律(指“私法”),还是外国法律(指“私法”)。进一步来看,该条将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与“遵守我国法律”两种情形加以区分。在具体适用时,似可解释为,前者规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后者着意在此之外专门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的直接适用制度。对后者作这样的解释,意味着在适用外国法时(指“私法”),只对其中违反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那部分规定予以排除,该外国法中的其他部分,则仍然准予适用。其结果,既能保证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又不会造成对外国法适用的过分限制,符合“平等互利”这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三、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
(一)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概述
根据传统的法律适用理论,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带有“公法”的属性,而“公法”的适用具有严格的属地性,效力只及于本国域内。因此,内国一般都不会适用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然而。现在许多学者认为。外国“公法”不能适用的原则是先验性的,并无令人信服的理论或实际上的理由作为基础,而且可能发生不便和与当代国际合作的需要不相容的结果。与此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中。外国“公法”不能适用的戒律已被逐步打破。再从传统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看。各国一向没有义务遵守外国的公共秩序,包括没有义务适用构成外国积极性公共秩序的该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现在。这种理论已受到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冲击。
(二)外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实践
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中,各国普遍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法律选择。随之,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某外国法依内国冲突规则应成为合同准据法,该外国法中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本应得到适用,但由于当事人选择其他国家法律,实际上排除了这些立法的适用。以往,针对这种情形。当事人如属恶意而为之。那么。内国一般都以当事人“规避法律”为由。判定该项法律选择全部无效。然而。在具体断案过程中。非但对当事人主观上有无“恶意”不易查清,而且判定当事人法律选择全部无效。容易造成对意思自治原则限制的滥用。因此,这种方法没能长久通行。
现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直接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能排除在没有该项选择的情况下本应适用的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而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恶意”,这种做法也不是必然导致当事人选择法律行为的全部无效。例如,根据1986年《秘鲁民法典》第2095条和2096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国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就只能起到部分限制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内国利益和内国法律适用不受损害,也为了防止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适用过多危害意思自治原则的主旨。绝大多数国家都给本国法院在具体适用外国这类法律过程中。留下了可供自由裁量的余地。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178-0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大量出现在我们的城市中,电力被超负荷的使用,但是企业的生产离不开电能,电能的大量使用占据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的大部分,那么这些耗电量大的企业要如何才能充分地利用电能,提高用电的效率,从而达到节约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
1 当前社会电力使用现状
电力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之一,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民生活的基础性产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也处于重要的地位。电力行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用电需求上不断增加,电力市场的扩大促进了整个电力行业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电力行业以较快的速度向大规模发展,电源和电网建设也是有所发展,同时我们要注意到,电力行业的的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的允许下进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电力事业将要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我国的电力行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不断的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能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对我国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对电网进行建设和改造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2 无功补偿的定义及其使用的形式
城市中使用的变压器、发动机等运转的时候,电力电网需要向这些设备输入一定的无用功率,这些无用功率属于感性负荷。如果我们在电网之中安装一种无功补偿装置来就地抵消有功电流和无功电流,停止无功功率的流动,这样就能降低传输设备因运输无功功率所造成的电能的损耗,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这就是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把并联电容器安装在变电站、高压线、低压线、配电变压器以及单个的发电站这种方式达到提高用电使用率、节约能源的效果。
电网输出的功率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有功功率,令一方面是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就是将直接消耗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热能,并利用这些能作功的过程。无功功率指的是,不必消耗电能,仅仅把电能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能,这种能在电网中与电能进行周期性转换。无功补偿技术就是
使电流的矢量与电压矢量之间的夹角缩小,进而提高电能作功的能力,这是无功补偿技术的基本原理。在电网的运行中,功率因数越大,电路中的功率将大部分用来供给有功功率,这样便可大大的减少无功功率的消耗。用户功率因数的高低,对用电设备是否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恰到好处的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可以充分的发挥供电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线路损失,可以提高用户用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为用户本身节约电能。因此,对于供用电企业而言,如果能够进行有效的无功补偿,能够有效地降低电能损失,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3 无功补偿要坚持的原则
由于无功补偿的重要特性,国家对企业使用无功补偿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使用武功补偿要坚持一定的原则。无功补偿的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主要以分散补偿为主的方式,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进行补充,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
4 通过无功补偿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各项投资都进行着有效的经济效益评估。无功补偿对提高电压水平、增强系统稳定作用明显,同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电力企业使用无功补偿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现代用电企业中,在数量众多、容量大小不一的感性设备连接于电力系统中,导致电网传输功率既有功功率,还有无功功率。由于减少了电网无功功率的输入,会给用电企业带来效益。(1)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节省电费支出。提高功率因数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因为在国家电价制度中,对不同企业的功率因数规定了要求达到的不同数值,低于规定的数值,需要多收电费,高于规定数值,可相应地减少电费。因此,提高功率因数对电力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设备利用率的提高。对于现有的供电设备来说,在相同的有功功率下,功率因数越高,负荷电流越少,向负荷传送功率所经过的变压器、开关和导线等供配电设备都增加了功率储备,进而满足了负荷增长的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改变功率因数可以使所选变压器容量降低,这样无功补偿不仅减少初次投资费用,同时降低了运行后的基本电费。(3)无功补偿有利于电力企业降低系统的消耗,改善电压的质量。减少无功功率,有利于线路电压的稳定,加强大电动机的起动。无功补偿应用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功率因数,减少线损,调压只是一个辅助功能。
5 结语
无功补偿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无功补偿的作用,电力输送的效果更为显著,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电能,同时降低了整条线路系统的损耗,降低了用电设备的故障发生率,将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提高了供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将用电设备的功能去哪不发挥出来。随然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我国电力行业一定会有一个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荣芳.浅谈配电网动态无功补偿新技术STATCOM[J].电气应用,2009(13)
[2]刘瑞云,许伟.功率因数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36)
[3]李熙.无功补偿现状及分析探讨[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10(2)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高校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故几乎每天都有合同履行时点出现,合同履行情况既无法即时汇总,也实现不了动态智能管理。高校的经济合同从资金流向方向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付款合同,即高校购买货物或者劳务等需支付外单位或个人款项的合同;第二类是收款合同。收款合同又分为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
1.联合办学合同。即高等学校与有关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合同。主要涉及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的收入分成,收入分配时点,违约责任等。
2.资产租赁合同。即高校将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室、食堂、超市、房产、车辆等资产对外租赁取得收入签订的合同。
3.对外投资合同。即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签订的合同。
4.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资产处置行为应和购买方或接收方签订经济合同,借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5.接受捐赠合同。学校接受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均应签订捐赠协议。以证明资产产权转移和作为财务入账业务依据。
以上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时点高校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财务报销、审核、入账又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故高校基本上不能即时汇总出所有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也不方便跟踪管理。
(二)财务审核和合同管理脱节。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报销审核人员不一致,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也就不能科学、准确地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比如:某一时点,某基建工程款应付对方工程款的总金额?应挂往来科目的款项金额?第二次付款时点?第二次应付金额?留取质保金多少?等。在工程款中还应扣取多少租赁校产款项、水电费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往来控制要素。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三)提供给决策层的数据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数据。高校决策层在对学校整体运行情况作宏观部署时,要审议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入负债情况。其中,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依据就是经济合同。由于财务账套确认应收、应付往来科目受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本校各部门、各级次签字审核报销程序的制约,故财务确认应收、应付资金情况有滞后性。高校决策层需要审议经济合同整体履行情况,只能发动各部门将繁多的经济合同按收、付款情况分成两种类型分析,故牵扯面广、周期长,比较繁琐,不能为决策层提供即时、最新数据。
(四)目前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环节较多,容易出现人为缺失给高校造成损失。目前,大部分高校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部门或处室牵头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阅学校决策层会议通过合同签订经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办公室编号后转交财务备案纪检审计部门存档。如果以上几个环节出现某个纰漏,会给经济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损失。
(五)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六)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抓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要求高等学校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内涵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开发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设想如下:
(一)网络会签功能。各处室、部门按照职能设立各初始登记入口。合同签订经办部门经办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将合同的名称、标的物数量、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登记到系统中合同签订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法律顾问网络审核财务处网络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网络审核校长网络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需经高校领导集体研究签订)法人代表签字、验印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纸质正式合同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网上编号后收集纸质文档纪检审计部门存档。此功能,相比传统合同会签流程,网络会签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更方便、快捷,而且能实现异地会签,避免传统方式因某一节点人员离校耽误合同签订的缺陷。
(二)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帐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
(三)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要设定合同履行节点自动预警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运行时,到关键时点时要实现红字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或者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都能收到合同到期预警信号。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为学校领导设立超级管理员账户,随时调阅每个经济合同的应收和应付情况,并能统计出某一阶段的高校应收金额和负债金额,便于领导层宏观管理和决策。
(五)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的总管理员最好设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该部门可随时跟踪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可随时生成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报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要设立两个基本模块,即收款模块和付款模块,两个模块都要分别设立报表系统,要能生成以下数据:一是经济合同应收款总金额,二是经济合同应付款总金额,三是经济合同已收款项占应收总金额的百分比,四是经济合同已付款项占应付总金额的百分比。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各种新常态的涌现,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行内涵式发展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翟苡辰.财务管理要注意对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监督[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中图分类号:F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增加企业经济收益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虽然我国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取得了部分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意识淡薄、内容不严谨和忽略动态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概述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也即是市场经济即合同经济,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其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新形势下,企业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逐步成为链接不同市场主体的重要环节,促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制度的情况下,起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减少企业合同纠纷、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转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极大地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作用。
二、基层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签订合同不够规范
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对待经济合同态度方面,往往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加工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规范的交易行为随意简化,而称之为君子协议,并认为这是互相信赖的体现,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一旦对方履约的过程当中出现失信问题,难免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引发经济纠纷。除此之外,一些企业相互之间经济活动当中虽然签订了合同,不过合同不够规范,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签约的双方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歧义,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2、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不足,他们往往只是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经济效益,而对于经济合同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经济效益就是硬指标,法律以及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不过属于软指标,因此忽视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忽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并且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机构也不够完善,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通常会流于形式。
3、履行合同不够理想
导致企业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不如人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间经济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而存在纰漏,因此签约方钻合同不够完善的空子,这样一来合同自然难以履行。另一种情况是经济合同虽然比较规范,同时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不过对方因为各种问题而不履行,从而出现违约问题,这是签约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对经济合同法律知识和签订合同的知识了解不够所导致的。
三、针对基层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是最大的财富,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适时更新人才观念,调整企业人才结构。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企业管理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它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提出了较高的能力要求。
当前,在我国企业中此类人才缺口较大,所以必须做好培养和引进的工作。首先,应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及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比如邀请高校知名学者或者实务界相关专家开展讲座、举办交流会等;除了专业知识的加强,还应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水平,比如要特别注重与经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其次,还应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基于此类人才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双向合作的方式,从高校或者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中聘请专家作为经济合同管理顾问;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从国内和国外优秀经济合同管理人才中寻找适己的人才,这种方式更有可能带来丰富的外部相关管理经验。
2、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要充分了解和加强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要充分了解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核心重点,在企业日常的管理、生产与经营当中都应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管理以及合同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正确、妥善的处理后,才能够将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进而使合同双方都能对经济合同当中的条款履行必要的责任,这样也能合理规避因合同不规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另外,管理层还要对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了解与学习,要对在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分批分期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管理层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与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使得企业内部树立起一种依法签约、履行合同的合法经营理念,在企业对产品的质量与开发进行加强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样强化,并列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经济合同的动态管理
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覆盖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和企业的各个部门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围绕经济合同所开展的工作量比较大,单纯依靠人工操作将严重地影响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信息的传输速度,极易形成“信息孤岛”。因此,企业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通过链接企业内外部相关部门、工商部门网络门户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经济合同相关信息的共享,不仅能够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的及时性,而且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在已建立的信息平台上及时更新合同状况和相关内容,实现企业经济合同的动态化管理。
4、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对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是一个庞杂的工程,对其有效监督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必须建立适合企业的监督模式,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达到全方位监督保护的目的。
首先,在我国境内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都必须予以制止;其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具体包含模块,它们之间是密切关联的而非孤立的个体,相互监督相互依存。所以,必须很好地执行这一制度,才能解决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再次,对企业经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出现,以防范不当行为带来巨大风险;最后;还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财务监督,实时把控资金流向,严格执行付款和结算纪律,从而确保经济合同的顺利实现,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运用效果。
结束语
总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但是只要我们提高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并完善相应的制度网络,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较好地实现企业经济利益。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
现将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劳险字〔19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搞好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大病医疗统筹试点工作,各区、县、局、总公司要积极开展大病医疗费统筹试点,并不断扩大试点面,可将按(92)财工字第120号文件规定提高的3%福利基金作为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部分来源。
附件: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略)
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合同管理是最主要的法律化经济手段。商品进行交换,需要经济合同管理进行法律约束。因此,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关键与核心。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实现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从签约便开始对整个过程进行协调、控制、监督。经济合同管理虽属于微观上的管理,但能够调节好整个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了经济合同管理,才能稳定国民经济有序顺利的发展。每一种经济合同,其内容中都会规定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是签订约定,然后按照规定服务于另一方当事人,最终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在合同管理的过程链上出现了问题,而没有及时的进行处理,则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影响市场经济的稳固发展。
1.施工企业实施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1.1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经济合同谈判、签约、履行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在砼供货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供货阶段不能及时供货,不仅延误了施工工期,影响了工程进度,而且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协调和监督,能够让施工企业及时的获取市场经济中的有利信息,从而占据先机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2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致使经济合同的作用和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其性质方面,已经趋向于多样化。施工企业为了获取企业的经济利益,需要签订购销合同、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因此要对各类经济合同分门别类并进行严格管理,并在履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1.3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也加大了经济的调控力度。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企业为了应对国家调控经济的变化,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这样可以稳定施工企业的地位,维护合法的权益,减少合同纠纷问题的出现,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2.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方面
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一是存在签订合同缺乏主体资格的问题,有些工程项目部人员不经授权同意,随意以项目部名义盲目签订合同,事后又不与主管部门联系,造成上下脱节,有的主管部门根本不了解项目部已签了合同的事实,这样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会对施工企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二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方面规定模糊,把关不严,没有做好合理的市场调查,或者不依照法律明文规定执行,又由于社会中的人情、关系,碍于面子,导致有的经济合同变成了口头上的协议,随意性很大。遇到变更的经济合同,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或损失,会导致合同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可能无法追究应承担者的责任。
2.2管理方面
我国很多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有的制度比较陈旧,已不太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机构人员没有落实到位,责任制没有健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相互协商和沟通,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还相互扯皮,有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在履行过程中随随便便,不进行动态的管理,没有重视经济合同在管理中的作用,这就使得经济合同管理不能在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2.3合同资料管理方面
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合同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来往的信件,有关问题处理的相关文书,重大问题的变更事项等,有的没有及时进行保管或记录,有的没有及时办理签证,没有形成有效的会议记要,有的在施工中没有针对合同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没有收集合同索赔的相关资料或者索赔资料没有及时得到确认,资料保管不全,管理不严,不能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日后如发生问题或者纠纷,施工企业就会因为证据不足,使得自己陷入被动,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甚至影响企业的市场信誉。所以合同签定以后履行过程中的一系列资料的整理,归类,履行完毕的总结归档都是特别要重视的工作。
3.提高经济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经济合同作为联系市场经济主体和参与者之间的桥梁,越来越显得重要,因此,施工企业从上到下都要十分重视经济合同的管理,要把经济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中,要经常进行合同知识的培训,掌握经济合同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人员的合同管理水平。
3.2落实人员,健全有关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经济合同对施工企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制,并同年终考核挂勾,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签约、实施、全面履行层层把关,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将分工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对合同实施统一管理,形成一套高效有序的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3.3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施工企业应选择高素质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在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尽量考虑周到,完善各项条款,尽可能的避免有关危害企业或者违法的内容,一旦合同签订完毕以后,要认真做到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出现纠纷及时解决,只有明确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认真执行,才能做到有效管理。
3.4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相应部门和相应人员管理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要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及构通,各部门各施其职,相互制约,相互控制,对经济合同的全过程及时跟踪,及时处理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经济合同从签定到履行都符合法律和各项规定,减少各类经济纠纷,把风险降到最低,使企业能够健康顺利发展。
4.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合同管理已经不是承诺、签约这么简单,它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它贯穿于企业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因此,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是需要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这样施工企业才能依法经营,才能加强管理效率,才能提高各方面的经济效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邵力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8):176-177.
[2]许丽霞,崔杰坤.施工合同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2,(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