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范文

时间:2023-06-06 09: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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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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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一款理财服务产品,其本质是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基金,主要的目的是银行协议存款、短期债券等。余额宝的资金相对灵活,可以随时转入转出,并且进入余额宝的资金在被确认为基金份额后,开始计算利息给存入的用户;转出的资金可用于与余额宝关联的支付宝的支付行为,包括网上购物、实现支付宝与支付宝和支付宝与银行之间的转账业务,简单上手,方便快捷。

二、余额宝对银行业的冲击

第一,余额宝的收益率比银行存款高,风险比理财产品低。根据目前国内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3%至4%之间,而在去年6月20日支付宝官网给出的七日年化收益达到了5.096%,远远超过了国内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水平。我们做个假设,如果我有一万块钱,储存在银行的一年的活期利息是三十多块钱,而存在余额宝一年的收益能有三四百。由此,很显然我们会选择投资于余额宝,而银行的资金逐渐地被转移过来。这对银行的一般性业务――存款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第二,阿里巴巴凭借自身强大的“平台+数据”的优势,开始挑战传统银行基础业务―信贷业务。阿里金融近期推出的信用支付服务和“三天无理由退息”的承诺已经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网络金融的天然优势。

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依赖网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用户在网上的行为更直接地表现了自己的需求,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同时,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的应用给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风险,使信息转化为商业价值,这是传统商业目前不具备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倒逼银行转型升级

针对余额宝的出现,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出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引导。而在此前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还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但会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其实我们换一种角度来看,互联网和金融市场联系而产生的互联网金融时代,这个种发展的趋势是无法阻止的。事实上,余额宝的本质就是货币基金,也是支付宝推出的一款更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它实际上一种积聚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无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而余额宝只是电商进行购买货币资金的行为。作为银行业,其应该反思的是自己为什么不能推出余额宝这样高流动性、高收益的理财新产品?是做不到还是不愿意去做,而让余额宝“钻了空子”?从这样的一种状况中,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的暴利空间。

余额宝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反而是在给银行业一种启发,单纯的一款或几款产品不能够吸引客户离开银行转向新型理财方式,只有形成一定的“群聚效应”,提供足够多的备选产品方案选择的时候,才会出现客户理财渠道的明显转移。但这种尝试有利于国内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倒逼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互联网的时代,加之手机等移动数据产品的普遍化,使得在网上进行的交易不需要门槛。分析人士预测,正如阿里自己声明的一样,阿里要做的不是传统的商业银行,而是要直接迈向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一个重要的转型方向―基于大数据的资产管理平台。而这一趋势已经引起了国内银行的高度关注。

四、投资理财建议

余额宝这样的理财产品,对我们的公众的消费和投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实就是对我们进行如何理财的一种教育。我们国人的理财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原先也谈不上投资理财,而后是单纯的存储在银行,而后是定期存款和购买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总体来说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还是相对比较匮乏的,第一是因为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第二是因为缺少合适的投资渠道;第三是因为根深蒂固的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偏好于把钱存在银行;第四是因为国内的金融市场尚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还没建立,金融市场不发达。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理财的渠道会越来越多,余额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应当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理性的投资理财。虽然这次余额宝的推出让我们了解到理财,但是我们也不能过于迷信余额宝,毕竟它的收益也是依靠货币市场的收益,也具有不稳定性。而且它的利息不能和两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相比,所以,如果是长期的投资,还是银行存款比较稳定安全。余额宝可以作为短期的资金增值提供便利。

五、结论

马云说过一句话,“银行不改变,那就改变银行”暂且先不说这句话是不是太自信,我们已经确确实实的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强大。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银行有些不稳了,除了要开辟网上渠道,优化自己的网银系统外,还纷纷切入电商领域。如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电商平台,交通银行推出“交博汇”平台,都是在探索与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机制。跟随时代的潮流,积极创新,运用新技术才是传统银行应对当前威胁的最好办法。希望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博弈中,不管是互联网用户还是传统银行的客户,都能够得到越来越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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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大多处于“三无”状态,无监管、无底线、无参照。为了顺应网络消费与网络营销的大方向下,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只能引导,不可强行进入。互联网金融下生产的产品,在许多方面都与目前所存在的金融监管制度相悖。通过与保障监管协会、证明监管协会和银行监管协会的合作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内部人员的要求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完整的、详细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出台速度。

2.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某些金融企业为得到经营许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了金融界的“领头羊”。然而,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涌进来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的企业。虽然,为了进一步巩固完善互联网金融制度的创新制度,我国鼓励并且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能够容忍、放纵这种浑水摸鱼的行为。由于监管人员较少以及监管技术的缺乏,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着部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没有获得金融许可牌照的企业。因此,对于互联网进入行业来说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而传统的金融行业则可靠性、安全性较高。虽说,互联网金融既方便又快捷;但是,如果一旦出现纰漏,则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客户的私密信息、认证介质、信息系统管理等,一旦信息被泄露,都会危及到个人以至于一个团队的利益;因此,想要寻求便捷必须要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落后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加以创新和提高,并且增加监管人数,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必须要不断地提高监管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监管技术,才能尽可能的不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远的落在后面。

3.国际合作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对于刚刚起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门监管制度才刚刚出台,不够完善。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加以约束与管制,交易的对象层次跨度大且所涉及的范围广,逐渐走向国际化。虽说,在现有的有关金融法律中有部分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内容;但是却没有完全针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有效地施行有关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制度的同时,也要坚持与国际合作,借鉴其好的部分。

4.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手段的发展要求

作为传统金融与信息网络相结合的而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穿越时空的约束加速企业的资金流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其中在大部分民间金融企业中,对于网络借款、贷款存在着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我国适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各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施行的监管手段较多,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级监管部门以及所施行的监管手段较缺乏。因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级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所以使大部分金融企业内部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产生了许多监管空白地带,一直处于游离状态。类似这种盲区的存在使我国一直未确立统一的、由上至下的监管制度。为了使消费者的利益有所保障,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级监管部门的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形成的原因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与分业管理制度

相排斥随着我国证券业、保险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与当前施行的分业监管制度相矛盾。作为金融混合业的母体,形成一套完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只有将互联网金融管理制度和分业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解决掉,才可以进一步创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从而减小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存在的经济风险。

2.当今社会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

不能并存作为金融市场的新鲜血液,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需要进一步的变革,为了尽快适应并且顺利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需要对监管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创新。对于造成高额监管成本问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我们需要通过先进行试点再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方案。在新型市场中,对于无效监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国经济基础相对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较为薄弱,存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度,需要将这一类现象进行事前预防、事后处理。

三、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互联网和金融属于两个行业而互联网金融则是这两个行业的结合且具有这两个行业的特征,故传统的监管制度方法对于这个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不适用,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为了制定更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有以下建议:

1.明确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

并规定各部门监管范围对于处在真空状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为了完善各部门的监管任务,使各监管部门履行起它们所需要负责的责任,尽快制定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案。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渐渐步入正轨,由于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但其监管体制已初步成形。建立非人工监管的监管模式,建立网络监管需要时目前我们所要完成的必要任务。

2.制定行业规定加快立法进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三无”状态,无门槛化、无监管化、无标准化所以快速发展立法的进度已经成为当下必须完成的。第一,要完善制度,制定国家标准。第二,对于资金空转进行严格的控制。第三,对于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保护基金。

3.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

人才进行专业化的网络培训发展现代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但要了解它的优点,更要对他的负面影响进行了解,如果对于负面影响不能及时的进行解决,则会使其不断扩散造成更大的影响。由此观之,组建一支专业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人才的团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坚持不懈学习监管技术不断扩充保护信息安全的信息库,才可以对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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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在这场互联网并购浪潮中主要以公司并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行业整合,既加大了行业的产品与资源集中度,也使得中国互联网巨头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同质化,并且其所占用的客户资源也更加庞大。①BAT通过大规模合纵联合的投资并购完善互联网金融布局,且不少业界人士宣称,互联网界的“马太效应”将越来越明显,三家抗衡的局面将成为国内互联网市场的新常态。华兴资本创始人包凡曾说,在未来的商业社会势力中,BAT是一股力量;360、小米这样的挑战者是一股力量,而基于本地生活服务的入口,如美团、大众点评会成为第三股力量。而且,目前还有更多的公司正在借移动互联网之名之力,联手瓜分传统商业世界。虽然业界的三大巨头都各自展开了行业并购,三巨头也都纷纷补强了自身的短板,但是并购的过程却有所不同,且各有侧重点:腾讯公司累计对外并购投资达到了537亿人民币,其并购特点是布局十分广泛,涉猎范围广度为三大巨头之首,而且以国际化布局为目标,以网络游戏为基础,逐步拓展电商业务。腾讯公司稳扎稳打,借助其背后庞大的用户群体,步步为营,稳定的积累自身的实力。近期,随着“腾讯电影”影视平台的正式成立,腾讯在娱乐业务平台已经完成了初步布局,打造了一个以腾讯电影、腾讯游戏、腾讯动漫、腾讯文学四个平台为核心的群体。无论是所拥有移动端的用户数量还是所占用用户的移动端时间,都是阿里与百度所不可匹敌的,但其移动端的收入占比目前却处于末位,说明腾讯公司对移动端的商业开发尚处于较为初始的状态。但腾讯公司一直是“产品经理”主导的企业文化,曾明确表态“用户体验绝不会让位于商业变现”,其用户体验一直做得较好。再看三大巨头资产规模最大的阿里巴巴,其累计对外并购投资更是达到了618亿人民币。阿里集团并购的主要特点是:出手狠,主要围绕电商业务进行发展。众所周知,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受到了来自各界的资金追捧,其上市风波更是引起了国内电商界一次新的浪潮,其融资规模甚至有望达到25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IPO。马云可以说是国内,乃至全球电商界的一个传奇,在他的带领下,阿里巴巴正在逐步补强自身缺陷与短板,业内老大的位置也越来越稳固。再说阿里近期的频繁并购也是为了提高“含金量”。上市后的收购会相对困难繁琐还需董事会的表决。此外,怎样将故事讲得更全更大,也有利于阿里上市时的估值。相比于腾讯公司与阿里巴巴,百度集团累计对外并购的投资金额稍显不足,但也达到了178亿人民币。作为三大巨头最为低调的集团,百度鲜有跨国并购的案例,其主要布局在于电商收购与流量的收购。在最近的行业动态中,百度推出了“直达号服务”,进军电商服务业领域。直达号,顾名思义,即商家在百度移动平台的官方服务账号,基于移动搜索、@账号、地图搜索、个性化推荐等多种方式让用户随时能够直达商家的服务。这项服务,为百度引来了许多战略合作伙伴的同时,也给百度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不过百度的传统搜索优势在移动端几乎发挥不出来,旗下的几款APP表现也不尽人意。目前占有的旅游、视频、地图,也无法与PC端的地位相媲美。那么,三大集团布局给我们的启示何在?我们分别从阿里巴巴、腾讯集团、百度公司入手分析。阿里打造消费产业链。阿里集团在基础设施层有支付宝和高德地图,足够坚固;在信息层,强大的商户资源本就是阿里集团的强项;在用户层,尽管有新浪微博、来往等产品,在连接人与人关系的社交层面逊色于腾讯;在实体层,除了投资银泰商业,还与大量商家合作,并间接拥有美团的线下商户资源。腾讯布局社交生态圈。腾讯基础设施层有四维图新、搜狗地图和微信支付;信息层有电商、团购、大众点评、58同城,已初具规模;用户层,腾讯凭借微信、手机QQ、QQ空间等产品拥有明显的优势;在实体层,投资了华南城,并与众多商家开展合作,还间接拥有京东、大众点评、58同城的线下商户资源。百度构建地图服务网。百度在基础层有百度地图和百度钱包;凭借搜索引擎、百度糯米、91助手、去哪儿网、安居客的信息入口体系,百度在信息层有优势;在用户层,百度处于弱势;在实体层,投资万学教育,与北京动物园合作,并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和教育资源。对比互联网公司,传统的非互联网公司也正通过并购紧锣密鼓的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前景广阔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分一杯羹。对于从未涉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非互联网企业来说,完全由自身成立一家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并发展自身业务来占据互联网金融产业是非常耗时耗材并且效果缓慢的。并购对于此类公司是个非常方便快捷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方式。

2、非互联网企业并购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有着巨大的挑战,银行已上线直销银行等各种应对策略。但其实支付才是银行金融服务的基础,如果企业想要与银行对抗,那么支付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的基础平台,才能形成金融服务闭环。正因为支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要性,很多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传统的互联网巨头均有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企业资金的高效收付与集成管理。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消费数据,可支持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例如,阿里巴巴拥有支付宝,腾讯拥有财付通,京东则是收购网银在线。其取得的成功为像万达集团这样的老牌企业提供了可鉴之处。互联网金融与O2O是未来最重要的趋势和机会。万达集团的四大核心产业——商业地产、高级酒店、连锁百货和文化旅游均可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场景,符合O2O模式。而消费的最终环节就是支付。快钱作为业内经营已久的有名支付公司,其具备综合化平台和大数据的体系,目标是实现支付叠加战略。未来,体验式消费将是消费者最大的流量入口。万达集团与快钱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与O2O闭环体验的战略模式。万达集团在自身全球最大线下消费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体验消费为主的复合型业态模式。而快钱不仅为万达提供线上线下移动支付体系,还将推出理财营销等多种互联网金融服务。万达集团收购快钱,不仅是为了完善万达O2O的支付环节,也是为万达金融的布局开路。万达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策略中有一点是2015年内并购1至2家金融企业,把金融集团框架搭起来。由此可猜测,在成功并购快钱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后,万达的下一个并购可能会选择P2P企业。除万达集团外,早在2013年电气高价收购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而近期康达尔集团表示拟通过并购方式向农业互联网金融转型均是典型的例子。因此,通过并购现存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该市场,将是传统企业的上策。零售行业面对互联网购物模式的冲击,针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开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售业务模式,现在的零售行业不仅与网络支付合作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还逐渐增加了网络小额金融理财产品等业务。苏宁、国美、京东等零售业代表企业以领头羊的角色纷纷加紧布局自己的金融版图。以苏宁为例,苏宁云商涉及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包括银行牌照、移动端虚拟运营商、易付宝的余额理财、小额贷款以及放心保保险业务等,逐渐形成以营销、物流、支付、理财的全链条式运营服务模式。传统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将迎来新的变革和挑战,如何更加高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提升资金使用率,银行、券商、保险等各家传统金融机构为此开始了战略转型的探索,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网络银行,推出金融商店;与互联网媒体合作金融开放平台等方式打破金融传统固有模式和思维,完成了由信息传播到支付流程的闭环商业操作,从产品、渠道、营销和服务等各个方面,实现了与互联网金融的共同发展和相互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过程中缺少成熟的互联网开发和运营技术,因此,选择通过并购已成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简单有效的战略发展方式,如平安集团通过收购“壹卡会”,打造“平安付”,从而曲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后又打造二手车电商平台平安好车,通过电商平台更多的获取互联网用户数据,增加客户粘性,为未来开展互联网金融做好用户准备,成为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先头势力。综上所述,无论是像BAT三巨头一样的互联网公司,还是像金融产业、零售行业和制造业这样的非互联网传统企业,都在通过并购方式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用户基础、产品、渠道、服务都需进行全方面的设计和整改。除此之外,线上线下融合,即O2O模式,逐渐成为是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新一轮角逐的关键点,各家企业都在建设和寻找重要的入口和支付方式,以使得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效果更好,赢得O2O模式成功。

3、互联网金融并购建议

3.1开展互联网金融并购需关注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发展不完善,许多业务模式在无监管状态下开展。法律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导致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建设无章可循,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的不稳定性。若企业贸然通过并购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对法律监管和市场经验的认识,很可能在业务开展中游走在违法违规的边缘。因此,并购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谨慎选择投资主体,慎重选择金融业务开展。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相关运营模式及产品风险等问题日渐凸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成为必然。但是,未来业务规范、金融监管等相关金融法规的制定内容和方向存在着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这种不确定性反映敏感,未来很可能将依据相关金融法规进行转型发展,这将会对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冲击。因此,投资机构和收购方应慎重考虑未来监管后的业务运营和收益是否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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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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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互联网金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产生了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信贷[ 注:.P2P信贷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带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众筹融资等多种模式。我国由于互联网普及应用较晚,互联网金融近几年才开始发展,但发展步伐很快,出现了如支付宝、余额宝、供应链贷款等创新产品。传统电商从支付宝开始进入金融领域,直接与银行和基金公司的核心业务展开竞争。面对竞争,传统金融融入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改变业务模式,金融与互联网多方位融合(见图1),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时代。

图1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从竞争到合作,创新层出不穷

(编辑注:上版后,此图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互联网货币经济:提升货币流通速度,扩大货币乘数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货币流通速度提高

之所以关注货币流通速度,是因为通货膨胀不仅与货币供给相关,也与货币流通速度相关。较长时间以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都呈下行趋势。近年,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了金融资产流动性,培养了投资者的投资习惯,吸收小额闲散资金,推动货币流通速度上行。货币流通速度提高可能增强通胀对货币供给的敏感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增大货币乘数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货币供需也会产生影响,从货币供给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会通过推动货币乘数上升,促进货币内生性增长。

1.电子货币具有高度流动性,商业银行能快捷且低成本地在头寸不足时进行融资,这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使货币乘数增大。

2.电子货币主要对流通中的现金产生替代并使其部分转化为活期存款,这使现金漏损率减小,使货币乘数增大。

3.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使得资金支付结算效率提高,于是现金和活期存款所占的比重下降,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上升,货币乘数增大。

互联网金融创新对货币乘数也有负向影响,如P2P信贷平台发展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缩短银行体系内通过存贷业务实现的信用创造链条;虚拟货币发展可能促进现有货币体系外的信用创造,分流体系内信用创造。但是目前P2P和虚拟货币刚刚发展,对货币乘数的负向影响还较小。

(三)互联网金融会降低货币需求

1.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资产收益率提高,货币持币成本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变现成本降低。例如,余额宝类产品的推出使人们可以将为消费留存的存款也转化为投资,降低交易性货币需求(见图2)。

2.金融产品创新正朝着高流动性方向发展,如T+0 货币基金、开放式理财产品、余额宝等。未来互联网将成为金融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金融产品之间的转移也会更加便捷,投机性货币需求降低。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货币市场流动性将提高,货币的利率敏感性也会提高。

图2 互联网金融发展降低交易性货币需求和投机性货币需求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四)虚拟货币发展增大货币供给,削弱货币监管

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虚拟货币的产生,比较典型的是比特币。比特币是由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

由于虚拟货币的发展会增大现有货币体系外的货币供给,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并且虚拟货币平台可能为洗黑钱等非法交易提供不受监管的平台,会逐步削弱现有货币监管对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因此目前美国和德国已经率先将比特币纳入现有货币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金融发展,虚拟货币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未来可能也将被纳入现有货币监管体系。比如制定发行人准入机制,如由银行统一发行;要求发行人计提货币准备金,以控制发行规模;监控虚拟货币发行规模和流通情况等。

(五)互联网金融影响货币政策

我国传统的货币政策是以货币供给作为中介目标以实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最终目标,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货币政策将产生影响:

1.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得货币乘数增大,未来央行为控制货币增长速度,可能会将基础货币投放控制在更低水平。

2.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货币流通速度,同样的货币增速可能引发更高的通货膨胀,未来为了实现同样的通货膨胀目标,可能会将货币供应量增速控制在更低水平。

3.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银行体系外的信用创造增加,导致货币停留在金融体系内,与实体经济的相关性减弱,通过货币供给目标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效果减弱;虚拟货币的发展增大体系外货币供给,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力度减弱。货币政策未来可能逐步从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主的数量型货币政策转化为以调节利率为主的价格型货币政策。

互联网金融产品:增强支付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近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见图3)。本文将各种创新总结为四类,分别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形式创新。

1.支付方式创新有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的网络第三方的产生和发展。随着互联网发展,传统银行业务越来越多通过互联网完成,目前我国主要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电子替代率达70%以上,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电子替代率超过90%。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出现解决了网络支付中的信用问题,2012年第三方支付规模达3.65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支付宝占比42%,财付通占比20%。未来,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普及度逐步提高,移动支付发展空间广大。截至 2013 年 6 月底,手机在线支付网民规模达到 7911 万,使用率提升至 17.1%。国外的主要第三方支付有ebay的paypal和Amazon的Amazon Payment。

2.渠道创新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从而扩宽市场和销售渠道。美国余额宝同类产品有Paypal共同基金。

3.投融资方式创新有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基于网络数据的信贷公司,国外的Amanzon Lending 也刚刚发展起来;还有直接以互联网替代金融中介机构的P2P信贷平台,如我国的人人贷、拍拍贷等,美国最主要的两家P2P平台为Lengding Club和Prosper。

另外,国外目前还有股权众筹融资,如2012年成立的Foundersclub,主要为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股权众筹融资,但国内已经出现股权众筹融资的雏形,如点名时间和追梦网。这些平台为有创意的项目融资,如小发明、创意小店等,投资者没有报酬或者是获得会员资格等非现金性报酬。

4.在金融机构形式创新方面,美国1995年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第一安全银行”。网络银行即没有线下机构,完全依靠网络处理银行业务,能够大大节省业务成本,并且提供有相对优势的存款利率。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未来民生银行和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电子直销银行以及苏宁银行等互联网公司即将成立的民营银行可能会成为我国的网络银行。

图3 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编辑注:上版后,此图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二)渠道创新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利率市场化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集中于以互联网作为传统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创新,余额宝是典型代表。余额宝是支付宝推出的理财产品,支付宝客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便自动投资于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可以随时赎回并用于支付宝消费或取现。余额宝自2013年6月推出后,3个月吸收了500亿元资金,引起广泛关注。

余额宝实质是可随时申购赎回的T+0型货币基金。T+0型货币基金从2012年10月审批通过以来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重要原因之一是T+0型货币基金只能通过官网直销,而传统基金70%通过银行代销,销售渠道限制了T+0型货币基金发展。

余额宝以支付宝这个全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大大扩展了传统货币型基金的销售渠道。而且余额宝投资门槛低至1元,依托于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成功地将消费性资金转化为了投资性资金(见图4)。公开资料显示余额宝户均余额2500元,远低于传统投资型资金账户。

余额宝的产生对传统金融产品造成压力。货币基金开始积极开发附加功能,如还贷、信用卡还款、消费等。银行也不断推出可在工作日申购赎回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与余额宝相比,开放式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低,普遍集中在2%-2.5%。余额宝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将推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以应对竞争,如目前浦发银行“天赢一号”收益率达到4.5%。

除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外,余额宝的发展还能培养消费者的投资习惯,使一般消费者将目光从银行转向金融市场。但是余额宝的劣势在于投资标的单一,对投资性资金吸引力较小。其他同类产品,如汇添富基金的现金宝和天天基金网的货币通可以连接多种基金,丰富投资标的,对投资性资金更有吸引力。

图4 余额宝与其他理财产品比较

(编辑注:上版后,此图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余额宝只是互联网作为传统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一个案例。随着互联网普及,互联网用户大规模增加。互联网渠道的营销范围和效果远远好于传统渠道。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都开始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金融产品(见图5)。例如,光大银行在支付宝推出定存宝,销售定期存款;招商银行在微信推出微银行;基金公司在淘宝开设基金超市;等等。

互联网平台除拓宽销售渠道外,还有一个重要优势是降低产品信息不对称。平台上的产品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可以比较挑选各类金融产品,从而增大固定收益类产品竞争压力,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随着更多的金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将这些产品整合起来就会产生金融超市。目前已经有“新浪e路通”金融超市,销售基金、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未来余额宝也可能发展为金融超市。

图5 互联网金融下的新渠道

(编辑注:上版后,此图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三)P2P信贷丰富金融产品,分流理财资金

除了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互联网也开始逐步替代传统金融机构发挥中介作用,作为投融资的直接渠道,如P2P信贷平台。

P2P信贷(见图6)主要针对消费信贷、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贷款模式包括债权转移、资产贷款、信用贷款等。典型的P2P平台运作模式是由借款者向P2P平台申请借款并提供相关信息,P2P平台进行评级和定价,再由投资者对该借款项目进行投标,投标完成后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借款发放和收回,过程中P2P平台起监督作用。

作为融资平台,P2P平台填补了我国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空白。作为投资渠道,P2P平台的项目利率平均在15%左右(见图7),高于传统固定收益类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标的。P2P信贷的风险也高于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两类风险:(1)借款人违约风险。目前已经产生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提供本金保障、引入担保机构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2)平台自身信用风险。我国P2P信贷平台数量已超2000家,质量参差不齐,而且除了行业自律外并没有被纳入监管,平台自身风险高,频频爆出破产、卷款潜逃等风险事件。根据国外经验,这两类风险将随着平台竞争和监管加强而降低,届时P2P信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P2P信贷平台开始推出标准化产品,如宜人贷推出的“宜定盈”产品,通过“智能投标”和“循环出借”的系统功能,让出借在3万元及以上,出借时间12个月以上的出借人,借款给宜人贷平台上的精英客户,在扣除平台管理费后可以达到预期年收益率10%。标准化产品风险更低,不需要投资者判断每个借款项目的风险,可能分流传统的理财资金。

图6 P2P平台主要运作方式 图7 P2P信贷与其他投资方式比较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资料来源:Wind资讯,申万研究

(四)第三方支付衍生金融创新

第三类重要的创新方式是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由第三方支付衍生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获得了大量的信息和交易数据,可以解决金融核心问题,即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依据交易数据提供贷款,坏账率低于一般银行贷款,从而衍生出了供应链贷款和消费者信用支付。阿里巴巴的调研结果显示,有90%的小微企业都有融资需求,同时小额贷款收益高,阿里小贷利率超过18%,供应链贷款潜力巨大。但是小贷公司资本金和融资受到限制,即从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浙江和重庆不超过100%。

为了突破融资约束,阿里小贷选择了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通过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目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巴巴1号”和“阿里巴巴2号”已于今年9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优先级收益率达6.5%。

从2005年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则非常迅速,资产证券化可能不足以解决互联网公司的融资矛盾。于是互联网公司开始将目光转向银行,目前苏宁云商已获得银行准入资格。虽然我国居民对国有银行高度信赖,民营银行短期内可能难以对现有银行体系造成冲击,但是资产端的高收益率给民营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竞争存款提供了空间。民营银行加入竞争后可能推动存款利率上行。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体系及债券市场的影响

(一)对银行体系的影响:改变银行负债结构,竞争加剧抬升利率

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发展后资金仍留在银行体系内。各种创新的理财产品和方式主要针对个人投资者,分流个人投资者的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然后通过各种理财产品流向其他投资者、同业资产以及企业,最终仍在银行体系内。但未来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产品,各家银行的产品可比性提高,会加剧银行间的竞争。

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会改变银行的负债结构。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被金融产品分流后,银行的个人存款减少,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增加(见图8)。银行间竞争加剧和负债结构改变增加银行融资成本。

图8 互联网金融改变银行负债结构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篇6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兴起时间不长,其现在指示初具规模,但是其涉及领域较多,覆盖面广,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其信用风险会不断放大。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爆发大规模的违约情况,整个金融市场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构建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信用风险管理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针对金融市场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的金融市场的,目前还未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对金融市场进行相应的监督。P2P贷款、微信支付等全新的金融业务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一旦出现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中,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理财和保险分别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开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督制度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中进行,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加大金融交易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缺乏对参与主体识别、信用记录等评估的考核和监督,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平台等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金融市场违约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基础,其交易过程虽然没有离开银行的服务,但是其确确实实进行了资金结算,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往往会滞留一定的时间,这无形中加大了交易资金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较为复杂,缺乏明确的资金流向,极易出现资金随意转移。

(三)缺乏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意外事件的预设方案

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是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其通讯和监督制度不健全,容易受到各种黑客的恶意攻击。同时,互联网金融缺乏健全的身份验证和识别、信息加密体系,因此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互联网金融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受到黑客的恶意攻击,金融市场中各种客户的信息极易泄露,各项交易记录也会丢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所应用的软件基本都是进口的,严重缺乏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设备,交易数据等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想要提升其可信度,就要对参与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约束,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准入机制。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法规,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交易过程和滞留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立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诈骗。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分开监督,统一管理的制度。传统的金融机构向互联网的延伸已有成熟的监管体系,其主要的风险在于运营等。而互联网企业将金融业务转接到互联网,其主要风险在于金融业务,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督体系。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有关部门要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配套征信系统,收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信息,将此信息上传至征信数据库,将数据库信息共享给央行征信系统。不断更新和完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为提高互联网企业的信用提供保障。构建投诉平台,受理客户的投诉,实时掌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状况。可以开设相关的网站,将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例进行共享,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利用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信息进行甄选,整合数据库的信息,构建互联网信用审核制度。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预警处理方案

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意外事件处理方案,以便在受到黑客等外来因素的影响时,可以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以降低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研发全新的数据加密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密,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是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防护体系对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三、总结

目前,互联网金融才刚刚兴起,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况,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其一旦出现风险,将直接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因此,构建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久发展。(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篇7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基于此,下面本文围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以及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新兴金融方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其作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一种新兴模式,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扩张和成熟,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展,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生命力。那么在这样缤纷复杂的互联网金融世界里,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用等级方面的差异,伴随交易业务数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在随之增加,这就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信用风险,甚至会演变成金融信用危机[1]。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的信贷行为不存在实物抵押和担保 

由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形式,在抵押物方面来说不具备以实物进行抵押的条件和平台,因此会在金融业务的交易后期出现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达到贷款标准,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违约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 

针对征信体系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对个人小额贷款客户,由于信贷对象数量多且繁杂,会造成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工作冗长且效率低下,同时科学性也有待提升。那么这种不规范的征信体系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准确评价信贷客户的具体信用指标,容易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贷款中断且流失的现象。 

(三)信贷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道德感”缺失 

在互联网平台中,由于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更为强烈,客户类型繁多,因此面对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难免会发生客户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行为,这便大大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系数,不利于更加完善和全面的掌握信贷信息[2]。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 

1.目前我国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适用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业金融交易方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尽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应用,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并没有专门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种法律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性较低,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手段比如P2P贷款、众筹等金融业务自身的法律遵循程度也较低,没有真正的生存于法律接受、容纳和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从而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也非常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化的信用风险管理[3]。 

2.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督主体处于“真空”状态 

在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诞生的背景下,各个企业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中,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实际的注册和认定,那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上来说,便无法具体的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给自己构建较为完善和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机制,造成企业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并不重视,管理制度和体系较为缺失。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过程监控力度薄弱 

1.对参与主体没有制定合规的有效审查和验证 

在广为复杂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面对不同起点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具备高度容纳性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容纳性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对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审查机制和有效验证机制。由于缺少更为适用的参与主体验证体系和审核体系,会造成金融业务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参与主体的故意损害行为,比如通过销毁当前的网络链接和IP地址,让其他参与主体遭受到财务和信用双重方面的损失。这种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大大挑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为信用管理工作带来了系数较高的难题。 

2.缺少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流通的金融资金的有效跟踪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针对金融交易发生过程的相关跟踪机制并未彻底的落实下去,那么这种对金融资金的跟踪工作无法开展会造成贷款款项的缺失和多次流转,从而造成金融流程的隐蔽性过强,容易发生信贷业务的舞弊事件,从而造成信用危机。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1.未与我国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适用的征信机制过于单一,并且构建的征信系统也并未与国家中央金融征信系统相连接,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单薄性特点。这种过于单薄和独立的征信机制,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缺乏固定和流通的征信标准,不利于各个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展。同时对各项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没有一个更具威严性和科学性的衡量标准,从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问题[4]。 2.面对互联网平台的海量信息,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应接不暇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中,主要应用的便是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整方式,利用事中管理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但是伴随互联网平台的逐渐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包含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多,相关金融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上海量的金融信息,在传统事中风险管理的手段上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当前这种过于单一和单向的风险控制手段难免会造成信息过剩,收到的干扰也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效率。 

三、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完善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加快健全相关法律进程,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适用法律体系 

为了构建更为规范和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需要利用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来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基于此,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切实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构建更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脚步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提升互联网平台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构建金融业务往来的法律标准,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的几率。 

2.针对参与主体个性特征,构建明确分工的监管框架 

为了在整体方向上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角色,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监管框架[5]。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力度 

面对不断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要想改善风险四伏的现状,需要构建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力度。首先要形成职能性更强、监管性更深入的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者的角色,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性的监督和把控;其次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管控功能,有效制定行业发展标准,规范相关金融业务的开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更加适用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达到科学规避信用风险和缓冲风险的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性质而言,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关联性,在这种极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中,金融体系会受到不同类型信用问题的干扰和波及。因此本文以上通过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和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目的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实现良好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的严密性,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现有的信用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大力整顿和管理,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的出现几率,减少心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率,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营创造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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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划时代的金融变革

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最早出现,是由于阿里巴巴网推出的余额宝,人们渐渐认识了互联网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来说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与金融活动。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给传统金融业务沉痛的打击,很多业务依靠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成为当代的热门业务得到人们的追捧。

二、互联网金融业态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主要内容之一,简单来说第三方支付就是指买方将货款打入第三方,而第三方则负责通知卖方将货物尽快发出,当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告知第三方,那么第三方才会将货款转给卖方,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结算,其中其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无偿使用客户留存的备付金,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这笔预付金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的运转,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将十分有利。

(二)P2P互联网借贷

我国P2P互联网借贷模式仍处于起步期,对于P2P的评论也是褒奖不一。一些人认为P2P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其在运作上存在很大的风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P2P是一种新的借贷方式,为个人直接筹集款项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我国在P2P模式的开发上也出现了两类情况,一类是较为乐观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由金融机构主导的互联网借贷大受欢迎,这些企业具有大数据客户来帮助其信用评级,在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风险问题的处理上也解决的很好;而另一类则是单纯开展P2P业务的小型企业,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处理不当,导致违约现象以及公司破产问题的屡见不鲜。

(三)众筹

众筹指的就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一种筹资方式,这种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较好,而在我国仍出现起步阶段,因此加大对众筹的研究是互联网金融问题研究的一大重点。从全球的层面来看众筹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团购加预购的模式,因而这种模式更多来说是一种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第二类是股权投资,这种筹资模式是投资者购买筹资者的股权;第三类指的是债权投资,在模式上其与P2P最为接近。但是其是分散的投资者向单一的筹资企业进行投资,这是与P2P不同的一点。

(四)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是P2P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互联网理财的出现给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效益,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一个较大的威胁。目前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都为理财工具的出售搭建了互联网平台,因此互联网理财的运用相当广泛。举例来说互联网理财中最受欢迎的就是余额宝,这种理财方式大大超越了银行传统存款业务的功能,人们将资金放入余额宝中不仅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样正常使用,同时也可以获得与银行定期存款甚至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现在分散在不同行业和机构的理财产品,是互联网理财的下一个目标,将其进行科学的整合,将会实现更好的收益和成功。

三、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来说,其在很多层面所造成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我们不能预测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但是就现状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一)促进金融业务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说是一场时代性的金融变革,这场变革产生了许多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中互联网金融充分运用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先进的智能设备,对成就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态势正朝着快捷、便利、安全的方向发展,不仅如此大数据的出现和发展,更加促进了高效率的资金配置。更为重要的一个突破点是金融互联网业务的出现,使得资金需求者与投资者可以直接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在程序上大大简化。

(二)影响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带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对于传统业务来说则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原本的传统金融业务在金融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传统业务的作用在一点点的削弱,尤其是在业务和资金量上传统金融业也大不如从前。但是也有一种观点持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绊脚石,也可以促进传统金融业务的更新,两者可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三)促进金融市场化

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促进金融的市场化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产生商业银行资金分流的现象,而商业银行为了留住存款,利率管制就会提高银行的存款利率从而提高银行存款的吸纳;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其不会再受到地域的限制;三是分业管理体制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被打破,而逐渐占用主导地位的是混业管理。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与进步,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四)促进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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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市场;影响及监管

一、从金融管理角度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征

1.种类较多,形式多样,发展迅速。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年,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以后,越来越多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在所有的金融产品里最突出的就是余额宝,它的操作比较简单,而且收益也比较高,使用起来较为方便,凭借其余额增值服务及支付网上购物和日常付款等突出的功能迅速拓宽市场。

2.缺乏明确的目标市场定位。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它是通过网络把多个分散的个体有机结合,进一步形成宽泛的受众群体,这就是所谓的“长尾理论”。具体来看,这种形式的受众面宽,而且影响力比较大,发展起来比较迅速。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不管其怎样虚拟化,在本质上它的核心还是金融,而并非网络。不过,它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又存在一定差异,也就是两者的媒介不同。现在来看,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定位,这样一来,由于制度缺失,所以市场地位不明确。

3.监管主体复杂,权责尚不清晰。在传统的金融市场里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它们从多个角度和方面监管金融市场。对于新兴互联网产品来说,它涉及的部门比较多,现在来看,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互联网金融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哪一方面,所以在实践中导致监管不力。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传统金融市场的冲击分析

1.互联网金融产品增值服务导致银行储蓄存款减少。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以后,银行储蓄存款大大减少。根据2015年1月的金融统计报告得知,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减少了9000多亿。由于和传统的金融市场相比,互联网金融产品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而且收益率比较高,所以人们更愿意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尽管导致银行存款减少的原因有很多,但毋庸置疑的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

2.互联网金融的低资金成本导致银行的利润空间变小。对于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把一些成本比较低的资金回流到银行,不过,因为协议存款的利率比较高,所以银行在融资过程里成本也比较高,这样一来,银行的利润空间变小,所以银行不得已只能使用高风险产品提高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

1.高收益承诺下的信用风险。由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所以在开展业务时,各个产品争相掠夺客户资源。对于资金市场来说,如果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那么收益率就会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市场有变化,就没有办法实现高收益。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和监管部门,在资本驱利的贪婪本性驱使下,各个互联网金融产品会把自身的业务拓展到更多的高风险、高利润企业,如果市场出现波动,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就无法保障。

2.资金兑付风险。从资金周转的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资金周转更快。就拿余额宝来说,这一平台支持用户随时随地完成提现、转账行为,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对于余额宝资金来说,它把资金按照货币基金的方式存放到银行协议存款科目之下,但是这部分资金有一个突出特征是硬约束性。在资金不断流入的情况下,通过后来流入的资金来保障先前资金流入的存款收益,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如果一旦市场的波动比较大,资金链发生断裂,那么就会妨碍资金的流动。在面对这一状况时,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应对措施不一样,如果银行出现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缺乏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利息时,央行是这一资金链的最后贷款人,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说,一旦资金断流,其面对的是无人接盘的困境。

3.较低的网络安全系数风险。从互联网技术双面性的角度来看,现在的网络安全系数较低,在网络环境中有很多病毒侵害和黑客入侵等危害资金安全的现象。因此,提高网络环境的安全性是所有互联网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除此之外,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中,保护客户的资料和相关交易信息等数据也十分重要。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原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传统金融行业,而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也有更详细的要求。具体来看,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1.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及良性发展。要想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就要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模式,通过鲶鱼效应的影响,传统金融结构被迫转型,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活力,同时还要提高金融行业的竞争力。通过实现我国的利率市场调节和控制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化发展。通过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适度发展,规定一定的区域,限定发展范围,不能使其没有规矩的展开。一方面要控制失误,另一方面要进行监管,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实现合理和高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

2.打造规范监管机制,出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才可以从根本上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首先,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应该负责的区域,确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运作模式,可以实现对于监管制度标准体系的发展。不仅要在注册资本和运行结构上设定门槛,还要从资质备案和储备金存款等多个角度加以限制,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作用。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手段和统一的标准,进一步实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约束,借助于行政许可形式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经营秩序的规范性,完善金融行业发展秩序。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一行三会”工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来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银行金融的转型。把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机结合,实现利率市场化发展,打造具有现代化色彩的中国特色金融生态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防止监管重复及空白。

4.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产品安全保障机制。通过明确多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范围,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金融业务账户实名体系。通过实名认证、指纹认证、人脸识别等多种科学技术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监管。另外,要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诚信记录纳入到征信系统里,进一步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相关业务纳入信息统计范围,有利于制定货币政策,同时也有利于调控宏观经济。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当中,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协调互联网金融系统。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安全加密技术的开发,通过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等进一步增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安全防御能力,从而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结语

综合来看,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市场。但同时也促进了传统金融系统的转型。通过双方的良性发展,及在实践中的探索及磨合,最终打造具有现代化特征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文章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冲击,结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分析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措施,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包爱民.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諫的挑战与风险防范町内蒙古金融研巧,2013,(12).

[2]谭天方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化中国市场,2013,(1)6-10.

[3]庞贞燕.货币对货币及货币政策的影响[J].金强会升,2009,(10).

[4]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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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险产品的销售包含了如下的四个阶段:最初的信息收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市场研究、基本的信息收集和研究、产品设计;其他的售前活动,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给客户建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需求匹配以及和客户谈判等;第三阶段进人正式的销售阶段,主要包括合同的签汀,发行保单和保费支付等;最后一个阶段为售后的服务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保单管理、赔付管理以及风险控制。

这四个过程缺一不可,用户体验以及客户关系的维护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需要客户在短期内有良好的体验和评价井不太容易。通常,对于保险前期销售的完成,前两个销售环节尤其重要,这也说明了为何目前保险行业的主要销售渠道为人渠道。前期客户对产品功能理解十分重要,人起的就是信息传递和解释的作用。因此对于某此较简单的产品尤其是车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由于其产品设计本身相对简单,期限不长,因此人在前期起的作用井不是很大。因而如果客户对这类产品有需求,完全可以自己收集信息进行产品比较井购买。因此这类产品适合网销,而且按目前数据来看,这类产品网销增长迅速。

目前已经有约40家保险公司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平台,但是总体而言销售效果井不是很好。第三方销售平台如慧择网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目前依然太小。以美国的保险第三方销售平台经验来看,这类平台规模很难做大,盈利也相对有限,最终难以逃脱被收购的命运。综合电商是互联网保险的一个不错的选择,淘宝、京东等综合电商去年曾经创造过不少网销的经典案例,但是综合来看,多数网销产品均属于高回报的理财型产品,对于保障类产品,网销路依然漫长。

依据保险业协会公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报告,截庄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保险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91亿元,同比增长46%,2003年至2013年复合成长率达到68%,显T了超高的成长性。但是总体来看,互联网渠道对整体贡献的比例依然较低,2013年仅为1.69%。我们预计未来保险网销将依然保持快速的增长,网销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有望逐步对银保渠道形成替代,降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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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串具体的数字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成功“搅局”传统金融行业的最好佐证。数据显示,超过4900万的开户数和2500亿元筹资规模的余额宝,现在近乎家喻户晓并成为“丝”理财的代名词,而这仅仅是支付宝钱包里面的功能之一。打开支付宝钱包的APP,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余额宝,还有手机充值、信用卡还款、转账、当面付、旅行、电子券等诸多的服务项目,甚至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添加关心的公众服务。

年初,天弘基金宣布余额宝在上线7个月后规模突破2500亿元,用户数超过4900万户,大放异彩。搅局的不只一个余额宝,登录腾讯旗下的微信APP,我们会发现微信的很多功能也已经把矛头直接指向了银行的业务范围。

春节期间,腾讯推出的微信红包更是“一夜爆红”。腾讯数据显示,除夕至大年初八,参与抢微信红包的用户超过800万户,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红包活动最高峰在除夕夜,曾创下1分钟领取2.5个红包的纪录,平均每个红包在10元以内。而值得注意的是,红包只是个开头。因为无论是发红包还是抢红包,首先必须绑定关联微信的银行储蓄卡,而绑上储蓄卡后就一发不可收拾,除了连抢几天红包外,理财通、嘀嘀打车、微信支付等都在分流银行存款。

有报道称,微信通过抢红包游戏,短时间内绑定银行卡逾2亿张,虽然腾讯新闻发言人随后否定了这一说法,但如潮水般的用户因微信红包而绑定银行卡确是不争的事实。

业内人士表示,余额宝的火爆促使了居民理财意识的苏醒,越来越多的居民把零散的短期资金投向货币基金等各种理财工具,而跨年期间金融机构资金紧张推高了资金收益率,更是增加了货币基金等产品的吸引力。

银行发力互联网金融

央行统计显示,2014年1月份的人民币存款罕见地减少9402亿元,而去年同期该数据为净增长7499亿元。银行业内人士分析称,互联网金融产品大热是促使银行“存款搬家”的直接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类似余额宝的对接货币基金的“××宝”互联网理财产品已达20余只。

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攻城掠地,银行不得不迅速做出应对之举。不少银行传出消息,上线或准备上线类似的货币基金产品反击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率水平也相差无几。这种竞争带来的结果是投资者可以有更多选择,且收益率远高于活期存款。

据了解,多家银行都推出了和活期存款一样灵活的理财产品,客户当天赎回产品,资金可以立即到账。如中行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产品,工行的灵通快线产品、交行的天添利系列等等,根据产品不同、起购金额不同,其预期收益率也从2%~4%不等。投资者只要按银行规定的时间,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3点或者3点半之间均可赎回理财产品,赎回后客户资金可以即时到账。

除了自己推出各种T+0的理财产品外,多家银行还联手基金公司,积极推出可以随时赎回、随时变现的货币基金, 以应对余额宝的冲击。

据了解,平安银行联手南方基金,推出货币基金“平安盈”,一分钱起购,赎回资金可实时到账;交行推出“货币基金实时提现”业务,客户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可在数秒钟入账,实现7×24小时资金T+0到账,单一客户单日提现额度高达20万元。

除了推出灵活的理财产品,更有甚者为了防止资金外流,给互联网理财产品设卡,对客户在购买如微信理财通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每日申购额设限,个别银行每日购买限额只有5000元。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国际投行瑞银集团(UBS)旗下合资券商――瑞银证券最新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国银行业短期最大的影响,或体现为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对现有盈利模式的冲击,以及货币市场基金(MMF)带来的净息差缩窄压力。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会破坏中国传统的银行业系统,而会推动其转型并令金融业生态系统更趋多元化。

过去,传统银行业依靠垄断优势,无论从息差收入还是从中间业务收入上均取得理想的成绩。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依靠自身的优势垄断了大部分的资源,其贷款的对象多以大型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上市公司为主。在放贷一边倒的环境下,占比全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基本难以在传统银行间接融资渠道中获得贷款。同时,也无法满足股市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准入门槛,进而恶化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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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与利率市场的互动关系

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本是不相关的两个概念,但处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金融发展形势,两者之间特定地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互为加强的关系,且互联网金融依赖于利率市场化进展程度。利率市场化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资金供给自主调整利率水平,国内金融机构在存款压力增加的背景下上调利率,增加了融资成本,反而给融资成本较低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机会,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来,以其高回报正不断吸纳银行客户转移阵地,迫使商业银行调高利率挽留客户,进一步加强了利率市场化的指导作用。不过,利率市场化是政策性的指导,具有强制性,且不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互联网金融是新型产物,目前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所以对利率市场化政策又具有依赖性。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发展现状

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以媒介的身份实现资金在银行和资金需求方(客户、股票和债券市场)资金流通为目的,实现资金在供求双方之间的互相匹配。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摆脱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特点(即金融脱媒),它依靠互联网络聚集资金参与到社会金融各个环节,涌现出一大批如余额宝、人人投、众筹网、淘宝和京东商城等一大批互联网金融平台,较大大范围地涉及到居民的投资理财和生活购物活动,实实在在地引导了消费观念的变化,带动了新型消费运动的崛起。

利率市场化要求货币利率在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金融机构根据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利率水平,政府不再强硬干涉利率自主性。我国于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在2013年底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0%为标准提升储蓄存款利率,国有五大行抵不住存款下降压力纷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的政策。事实上,利率市场化不仅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存贷比率,在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银行间拆借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国债发行利率、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等也会受到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1.迫使商业银行缩小存贷利差

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犹如两把锐利的尖刀插在商业银行的肋骨两侧,迫使商业银行一方面提高存款利率、一方面降低贷款利率,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的瘦身运动。利率市场化是政策上的强烈驱动,互联网金融是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的竞争者,虽然两者的目的不同,但却在压缩商业银行盈利空间上实现了目标的坚定统一。互联网金融在利率市场化政策背景下,不但没有营业网点和大量银行从业人员形成的成本压力,还有着较高的财务成本优势,使其可以用较高的利率吸引公众资金,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只有6000亿人民币信贷规模,但其高盈利特性正吸引着更多的资金拥有者参与到这场与商业银行的货币争夺博弈中。

2.转移商业银行部分客户资源

商业银行利润主要由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收入两大部分构成,存贷利差在利率市场化政策和互联网金融微弱的利差空间夹击下正面临不得不缩小的尴尬境地,中间业务收入也在被互联网金融(网络保险销售等)一步步蚕食。然而,更让商业银行窒息的应该是其实体客户正一步步被抢夺。一直以来,商业银行以标准化、流程化服务作为吸引客户的金子招牌,但随着近年来社会大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和客户纠纷不断走上法庭,严重的影响到了商业银行形象;同时,营业网点柜员的业务处理流程受控于严格的流程,较大的影响到柜员业务办理效率,加大了客户的等待时间,而互联网金融有着电子化的方便快捷,极大地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更是自2011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以来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其中。

3.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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