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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原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历次机构改革中积极推动政企分开,大幅削减审批项目,不断优化行政流程,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有效履行了意识形态管理和文化公共服务职责。在组建总局和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转变职能作为头等大事,既要整合、优化原有资源,更好履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也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积极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努力建立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符合意识形态管理特征的行政体制机制。
会议确定,推进新闻出版行政职能转变,必须把握好三个总体方向。一是着眼于产业发展,突出简政放权,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二是着眼于意识形态把关,强化阵地意识,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三是着眼于提高治理能力,创新行政方式,推进现代政府建设。
为推动新闻出版方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总局还制定了十项具体措施,坚决打好职能转变攻坚战。一是继续简政放权,二是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三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五是改善宏观调控,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七是坚持依法行政,八是强化行业自律,九是加强队伍建设,十是加强组织领导。
会议强调,转变新闻出版行政职能,必须顺应新闻出版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保增长、促转型、创活力。凡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不设立审批,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和资质许可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放活市场主体、放活市场要素、放活创新潜力。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通过优化行政流程和完善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地方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总局4直属单位开展“中国梦”主题培训
5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4家直属单位在京举办“中国梦”主题培训。中国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国际问题专家张国庆教授以“中国崛起与中国梦”为主题,立足中国梦,对比美国梦,通过对美、英、德、法等世界大国崛起案例的分析,提出时展需要中国梦。
来自总局教育培训中心、总局出版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中国印刷博物馆4家单位70多人参加培训。
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
5月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广东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版权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651万件,较2011年的46.1363万件增长了49.05%。今年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要求,保持了作品登记工作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3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9%。北京市设立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网络新闻业务管理
(二)加强以绿道提升三年行动为代表的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等重大项目工作,助推城乡建设步伐。
立足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组织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绿道建设提升行动,启动南大道延伸段绿道、南大道绿道、中大道绿道、村至观音禅院绿道等17条路段共计24.76公里绿道改造提升。打造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连通便捷、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三)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妈妈式”服务水平。
一是打好绿色发展攻坚战。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是打好建筑市场监管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招投标行业整治工作,加强标后监管。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全覆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点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出借资质、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改革再深化,完善系统建设再升级,监实现管服务再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推进审批管理系统延伸应用。四是加强工程规范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强化住建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储备技术人才,为顺利承接质监等新职能做好准备。
当前放松政策管制的行为,有些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石油危机后,经济理论由凯恩斯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情况。在社会实践中,尽管很多国家都经历了自由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然而,因为对效率和公平平衡点选择的不同(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各个国家的电信管理政策改革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
例如美国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其难以接受政府干预社会事务,最终的结果是国家对公共管理事务采取更多松绑的态度;而在德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其更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德国在电信政策上呈现出市场力量和政府管理力量均发挥出重要作用的态势;英国则带有较明显的撒切尔主义痕迹――私有化进行得较为彻底。
尽管路径不同,但均是从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电信市场的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及管制政策等方面放松电信管制,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做法有助于理清我国电信改革的方向。 电信市场是自然垄断吗
传统支持电信领域管制的观点认为,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就是说由于大规模的投资沉没成本和规模经济,行业中存在适度的垄断才有效率。
然而,在电信行业与其他信息行业发展融合日益深入的同时,这一基础发生了动摇:首先是多种技术的并存,每一种技术实现都存在着比较优势,多家企业提供生产手段和产品呈现更多的异质化,垄断已不能带来成本效率;其次是网络建设和互联的成本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的替代服务更为丰富,这导致的结果是需求曲线更为平坦而有弹性,如此一来市场的自然垄断性在需求角度受到了削弱。
目前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随着技术、产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呈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因此放松政策管制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但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又该如何理解“垄断”?
美国非常重视构建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体制,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对行业垄断的打击是明显的――非价格性的行业壁垒基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被“拆除”。
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以及普遍保障服务。1996年进而提出“新一代互联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互联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互联网方面的优势。布什总统时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为新的内容和在线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体现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信息服务提供的指导思想。
但是美国另一方面又会对一些垄断行为做放行处理。
2011年,美国第二大运营商AT&T公司计划收购第四大运营商T-Mobile。当时,AT&T拥有9550万无线用户,T-Mobile拥有337万无线用户,两者合计将达到约1.29亿用户,因此,两家公司合并后将产生一个美国规模最大的运营商。从用户规模角度来看,美国电信市场的垄断程度可能加剧。
作为监管部门的FCC对这次并购行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电信市场,如果监管部门只考虑市场垄断的因素,此次交易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对FCC而言,它需要把这次交易放在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中,对其综合影响进行审查。
2010年3月,FCC公布国家宽带计划细则,目标是在十年内为90%的美国家庭提供100Mbit/s的宽带网络。2011年美国国情咨文中也提到:“在接下来的五年之内,我们将使‘企业在覆盖美国98%的范围内部署4G网络’成为可能。这不仅关系到一个更快的网速和更少的掉线情况,而且还关系到更好地将美国每个地方与数字时代联系起来。”
也就是说,FCC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协调资源,使AT&T成为美国移动宽带战略的具体落实者,进而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实现国家宽带战略。是否需要赋予它一定的“资源垄断”地位?在面对这一问题时,FCC没有简单教条地武断行事。美国市场监管者对“垄断”有不同的解读。
在观察“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时同样也不可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垄断”,关键是在国家对基站公司的定位是否准确、监管边界是否划分准确、管制是否恰当等问题。 电信市场如何调结构
对市场结构的调整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引入民营竞争主体,与垄断运营商形成竞争――类似目前引入虚拟运营商的动作;二是引入国外电信运营商与垄断运营商进行竞争,该形式在国内甚少使用;三就是通过横向或是纵向拆分的方式形成运营商合理的竞争格局。
在市场格局调整方面,我们可以观察日本的案例。1997年,日本NTT被拆分为4个公司:1个控股公司,2个本地公司和1个长途/国际公司。到1998年6月,日本形成了5个主要的本国公司集团(NTT、DDI、TTnet、日本电信集团、KDD/toyota)和3个外国公司。同年日本取消外资进入电信运营的禁令,World Com、BT和Global One等进入日本。
目前日本已经逐渐形成NTT、KDDI和软银三强鼎立,eMobile、IPMobile随后,以及众多中小运营商为的“寡头垄断,大中小共生”市场格局。竞争环境的营造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使得日本成为了全球最早提供3G技术的国家,也是目前全球应用通信技术最为成熟的国家。 产权改革怎样进行
国际上电信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基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对在位的垄断运营商实施完全民营化,也就是说通过产权改革后,企业的控制权交给民营经济;另一种是对运营商进行部分民营化,即国有运营商的国有股份减少,但是控制权依然属于国家。
这一产权结构调整比较彻底或是较为颠覆性的是英国电信市场。1984年,在撒切尔夫人“人人努力,消除消极怠工”的指导思想下,英国通过《电信法》,废除了英国电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允许私有化。同年,国营的英国电信公司改为英国电信股份公司(BT),并出售了该公司51%的股份;接着1991年英国政府又出售了48%的BT股份,使得英国最大电信公司全部民营化。随后英国电信市场全部开放,并取消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至此,英国电信行业基本开始姓“私”。 监管机构如何再造
纵观国际,很多国家对电信行业的监管都经历了政府直接运作公共事业、政府管制企业、成立独立监管部门等循序渐进的阶段。在这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对管制松紧程度的理解、政府与产业的关系、政府与被管制对象的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仍以英国电信改革情况为例,2003年7月17日,英国议会批准通信法草案,将原有五家监管机构融合为一家――OFCOM,以应对产业融合的趋势,提供统一的监管。
在3G发展的初级阶段,OFCOM担当的是产业监管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在3G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OFCOM的角色又转变为帮助运营商拓展用户市场,推动产业发展的角色。当时英国电信(BT)在英国固话市场占据了垄断性的市场份额(73%)。为了限制其垄断地位,OFCOM出台了一系列限制BT在宽带市场上垄断的政策,并于2014年提出分拆BT的建议,即将其网络部门BT Wholesale与BT Retail分拆。BT当时提出了几点反对意见:分拆会阻碍技术创新发展动力,影响英国21世纪网络计划(类似国家宽带计划),同时通过主动开放网络给竞争对手(即提供公平接入)同样可以实现削弱垄断而无需分拆等。OFCOM最终接受了BT的建议而没有实施拆分。
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为了保障新兴的电信业平稳发展,根据1934年《电信法》,美国成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01年9月13日,为应对三网融合的要求,FCC将内设的公共电信的监管机构与有线电视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设立了一个“竞争监管局”,融合后的新机构将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政策,统一监管。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鼓励全民族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对于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主体作用的现实途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创造主体,为文化发展创造物质基础,并直接参与文化创造工作;人民群众也是文化建设的利益主体,是文化产品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可以挖掘蕴藏在人民群众内部深厚的文化创造源泉和高昂的文化创造热情,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可以创造出大量文化物质产品和文化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境界,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切实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基础。软实力是与硬实力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指文化和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在壮大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的同时,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必须建立在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充分激发的基础之上。一个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激发程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一个国家文化的吸引力,进而决定和影响着其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质量。只有全民族都来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形成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才有坚实基础。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加快推进文化创新的内在要求。推进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文化创新离不开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激发。只有把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最充分地激发出来,才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化创新氛围,使文化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同时,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只有在文化创新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展示。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这种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实践活动,必将不断创造出新的文化内容、新的文化形态。
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需要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意识的不断强化,也需要国家激励文化创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文化创造机制的不断健全。首先,应强化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意识,营造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的文化氛围。人民群众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其文化创造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文化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其次,应完善国家激励文化创造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的文化体制。通过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鼓励全民族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加大文化创造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破束缚文化创造活力的不合理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最后,应健全市场文化创造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和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促进文化行业自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其次,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我们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们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
第三,采取约谈的形式,规范经营行为。所谓“约谈”是指对辖区内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将原药品广告剧本摄录下来,制成光盘或录音带,以此为依据,药品市场监管人员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于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其他手段的药品广告,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广告监测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也要约谈。首先,通知广告设计当事人、指定经营企业,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其次,约谈时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其中一名单位领导参加,并邀请本单位聘请的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由社会监督员、广告设计事人、指定企业负责人、广告监测人员共同观看其违法药品广告录像,并审核纸质材料,当面指出广告画面、配音以及提交材料中具体发现的违规问题,帮助其校正不正规用语和画面,并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最后,也要听取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同时,参与观看人员共同在《药品广告监测登记表》上签字。约谈程序履行后,市场监管人员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继续进行监测。如果依法进行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将不予行政处理;反之,对于拒绝履行整改的广告设计当事人,则执行《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通过约谈,系统的给广告设计当事人一次深刻教育,同时也给了经营企业一次深入学习机会,只有这样他们才充分认识到我们监管部门是动真格的,使广告设计当事人不得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通过约谈形式,也架起了“做药人”与“管药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堵住广告药品终端销售违法可乘之机。
第四,市场稽查,逆向取证,有效遏制违法药械广告。县级媒体的广告品种,其渠道往往由厂方、药品商、零售企业三方相互勾结与配合,手段非常隐蔽。每个广告品种在指定的药房基本上只有几盒或样品,他们的经营方式是派员站在药房门口守侯患者咨询,如果要购买马上有人送货等方式经营,如果有检查的来,他们就以顾客身份乘机溜走,从药房入手很难发现违法行为。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我们利用他们违法广告上作证明的患者为突破口,找到该患者
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历程多艰,问题尤存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1978年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范式,我国开始了文化市场化建设与文化体制的所有制变革阶段,文化市场的地位得到了承认。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文化产业与财政投入机制变革阶段。十五规划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标志着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认可,对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在全国铺开,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九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2005年12月,《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2008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文化产业迅猛发展。
通过改革,我们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了一大批新型文化市场主体,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市场更加活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国门,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8071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着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投入不足、机构设置不合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等突出问题。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大融合时期,世界交往与人类活动越来越多。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居于强势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其既定利益、既定价值,造成所谓的“同质化”、“一体化”,甚至“美国化”、“西方化”。当前,美国文化向世界各国强势辐射,对其它国家进行着近乎“单方面”的输出,“美国制造”充斥全球。电影、电视、音乐、美国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在年轻人中市场极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思维方式。美国基辛格同仁公司总裁曾宣称:“美国应确保:如果世界向统一语言方向发展,那么这种语言就应该是英语;如果世界逐渐被电视、广播和音乐联系在一起,那么节目的编排就应该是美国的;如果世界正形成共同的价值观,那么这些价值观就应该是符合美国人意愿的价值观。”这种近乎强制的文化渗透,是对全人类的文明、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的及其严重的威胁。
可见,全球化不仅是经济战略问题,更是文化战略问题。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应有的市场份额,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建设。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内在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要加快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当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统筹“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不断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我国有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据2013年6月份的一项统计,此前一年时间,全国有6000万网民因网络欺诈损失300多亿元。在这一网络平台上,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厘定行为边界,依法加以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消除阴暗面,正确引导舆论,更多地释放“正能量”。
(二)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繁荣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越来越需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要加快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二要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当前,我们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三要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当前,要重点发展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
(三)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当前,要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一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着力统筹市、区、街道(社区)和县、乡、村这两个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推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要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当前,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树立起公共文化服务观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深化内部改革,提高服务质量。
(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艺作品首先是精神创造活动的产物。因而文艺作品可以直入观众、读者的心灵世界,“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又是以产品形式进入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马克思对文艺作品成为商品的过程有着深刻的分析:“生产的结果是商品,这种商品脱离生产者而存在,因而可以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作为商品来流通,如书籍、绘画以及一切有别于艺术家本身活动的艺术作品。”文艺作品能够通过市场途径和商业手段给消费者带来审美享受和精神提升。文艺工作者不应无视市场的存在。因为市场是文艺传播的重要途径,文艺产品的市场消费过程,正是文艺审美价值的增值过程。文艺作品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更为有效地推向社会,更为充分地实现其审美价值和精神价值。
“百花齐放”是文艺繁荣的标志与追求,百花争艳必然带来文艺领域的竞争。正是文艺家创作中的良性竞争促进了文艺发展、推动了文艺繁荣,这是文艺发展史的基本规律与内在逻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竞争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介入。艺术家想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就需要关注市场,根据市场规律思考自身的创作取向;而不能无视市场、拒绝市场。从宏观上看,市场对文艺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但是,市场又具有非理性的一面。文艺产品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甚至劣质产品大行其道的反常现象屡见不鲜。市场的这种短期的、偶然的、非常态的消极作用不容小觑。因为扭曲的市场信息可能对文艺创作者产生误导,文艺工作者如果沉溺于市场利润追逐而忽视了精神价值的追求,仅仅依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自身的艺术走向,唯市场马首是瞻,就无法在艺术创作中坚持正确的走向,就会丧失崇高的艺术理想、忘记应有的抱负与追求,走入创作的误区。
二、高度重视文艺的意识形和审美价值
文艺作为商品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市场手段、商业策略,实现文艺作品的广泛传播,带给人们审美与精神收获。绝不能忽视文艺的意识形态性和审美价值,在市场二重性面前,当前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将文艺作品简单等同于一般商品,无视文艺的精神内涵、审美价值与对于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不关心社会效益,甚至不关心文艺产品的中长期经济效益,只关注当下的市场销售和利润回报。
事实上,正是一些坚守艺术选择、与市场保持适当距离的艺术作品,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肯定。即使是电影这样的与市场关系密切的文艺产品也是如此。在实际的文艺产品创作中,功利的目的往往会占据上风。粗制滥造、缺乏创新的浮躁之病在当代文艺创作中呈现流行蔓延之势,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的一些文艺工作者只记住了文艺作品的商品属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忘记了社会效益才是文艺的首要追求。
三、治理文艺领域的乱象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作品既是精神创造活动的结晶,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追求,集中体现了文艺与市场之间的错综关系。古今中外的杰出文艺家无不在文艺创作中体现出深刻的精神内涵与审美价值,他们因此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文艺作为时代的火炬,理应以文艺的社会效益为首要追求,自觉承担起反映人民心声、凝聚时代精神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而要做到这一点,文艺家就必须自觉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创作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
正如深刻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文艺工作者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用真善美的主流价值引领时代风气,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在文艺创作物质化和商品化的喧嚣中,弘扬精神价值,发挥文艺独立潮头的引领作用。文艺作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承担起反映人民心声、凝聚时代精神的崇高使命。
(二)健康的文艺评论是文艺创作的镜子和良药,是文化市场的重要校正机制。对于当前文化领域出现的种种病态与乱象,文艺批评难辞其咎。文艺评论首先应是价值判断过程及其结论的呈现,其基本价值追求应是集中于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美学观,集中于对社会良知的唤起,集中于对美好人性的反映。文艺评论必须直面现实、关注社会,在价值引领方面旗帜鲜明。特别是面对当前文艺创作中存在的庸俗、低俗、媚俗现象,不能含糊其辞,不能丧失价值立场。
因此,我们必须花大气力致力于改善文艺评论的生态环境,倡导健康积极的文艺评论,使文艺评论回归其本来职责和功能,从根本上改变权威文艺评论失语与缺位的状况。
1、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条件已成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强国、文化软实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产业从此出现。但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规模小、风险高,所以很难找到适合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形式的投资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机构投入到有巨大潜力、高成长性、新兴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无论是从投资理念还是投资机制,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形式都与风险投资的标准相契合。
2、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强度在不断扩大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兴的文化产业不断诞生。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风险投资者的利润收益在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投资领域都在不断扩大。从一些互联网创业者平台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业获得融资。例如,从36氪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个星期,就有近百个文化企业完成了首轮融资,金额都基本超过了百万美元,其领域涉及到数字娱乐、趣味社交、在线教育、旅游户外等多种领域。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领域越来越宽。
3、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投资力度不足
风险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提供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起步阶段的企业的投资力度极小。风险投资者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兴趣强、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项,实际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属于观望状态。这导致风险投资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金额和项目不对等。而文化产业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此时风险投资不愿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合作,导致了该阶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1、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业的产品存在形式一般是无形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如何保护一个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一个文化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下去的关键问题,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互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其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较为分散化,各法律法规之间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矛盾,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法律条例在范围和力度上存在差异。
2、风险投资缺乏政府监管及相关法律保障
由于风险投资属于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健全的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差。没有政策法规的规制,造成了很多投资者错投、滥投,最终投资失败。另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导致了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在投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方面,政府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显,很多民间资本都很难进行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者的机制缺陷
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与政府、文化企业以及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而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到位。两方的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及投资失败。另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客体的甄选机制僵化。由于缺乏专业性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者会优先选择口碑好、信誉强、有一定名气的企业进行投资,忽略很多有潜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还有,有时一家文化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止一位,可能两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资者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这就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几点策略
1、健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成果的保护,需要一个健全的保护制度。国家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国家还要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正,对当前各法律之间知识产权不对称问题着力进行解决,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看到文化企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完整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这与国家长期以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者很难从国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资导向,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前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监管,给予风险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改变风险投资者盲目投资的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观念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社会角色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传媒业在整合信息资源、协调公众意见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一个能够创造、推动和引导和谐文化的传媒产业,而传媒发展理念的创新则是传媒业实现这一功能的必由之路。
这里所说的传媒发展理念创新。并不仅仅指传媒业如何开拓市场,如何搞好经营管理,更重要的是指传媒业要增进对发展的认识,把实现社会责任和获取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共同作为传媒业发展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目标。一张报纸,一本杂志,一个网站,在实现日常良性经营之上,有没有一个面向整个社会、超越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更高目标?有没有一种推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果传媒业赚的钱越来越多,但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却越来越少,那么算不算是取得了真正的发展?这是整个传媒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去把握传媒业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日新月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随着社会观念的多元化发展,传媒领域出现了诸如媒体社会公信力下降,内容品位格调不高、市场恶性竞争加剧等种种问题,这不仅制约了传媒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从根本上影响了传媒业自身的发展,因为只有能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传媒业才能得到社会的长久认可和支持,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管理体制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政策环境
在传媒科技日益翻新、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格局的变化对传媒业的管理体制提出了许多挑战,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力度,在传媒领域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管理体制的创新,更会给传媒业的运行机制带来深刻的影响。传媒业既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思想文化阵地,也是具有经济属性的内容产业我们的管理工作既要促进传媒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对传播内容进行有效管理。而我们的政策法规还存在很多缺陷,管理手段较之产业发展的现状而言还很陈旧,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尊重产业发展的规律性、创造性、开拓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前瞻性,坚持管理的原则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在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报刊领域,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进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建立健全报刊出版“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优化报刊结构,合理配置报刊出版资源,逐步推进报刊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促使报刊市场由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报业市场体系转变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出台相应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报刊经营机制创新;要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扩展市场监管的范围,完善劳动人事和财政税收等配套政策,为报刊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载体形态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核心竞争力
信息技术已经重塑了传媒业的外延和内涵。在今天这样一个不同媒体相互融合而又相互竞争的发展时期,传统媒体虽然仍有相当的市场潜力有待开发,但也面临核心受众逐渐流向网络、无线通讯等新兴媒体的巨大压力新媒体虽然因代表产业发展的方向而备受关注,但其产业链尚未成熟,盈利模式尚未建立,其前景还面临市场的严峻考验。在新老媒体相互依存并不断与关联产业交融的市场格局中,新的传媒产业链正在媒体形态和媒体经营模式的变革中不断成形。报刊作为传统媒体,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传播技术影响下的内容产业发展趋势,拓展行业内涵和外延,建构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资源聚合平台和传播平台,发展数字化内容产品,开拓增值服务业务,重组运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调整产业经营结构,扩展受众范围,改变传播形态,延续报刊作为主流媒体的竞争优势,把新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转化成传媒业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创造出更多的细分市场和赢利模式,推动我国传媒业的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载体创新已经成为传媒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生存之道。
传媒创新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
我国传媒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最好机遇,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为传媒业解决发展的体制瓶颈创造了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息技术变革为传媒业进人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内容整合与综合开发带来了机会。在这样的历史机遇面前,传媒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把握机遇,以全面创新来推动传媒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积极推动传媒思想创新。观念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在创新的观念和思路之下,才能够深刻地审视传媒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打破陈规,求变图存。必须看到,创新已是媒体不能回避的选择,谁能应对新形势提出新思路,谁就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而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就难逃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职业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出现了一些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世界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为一些公司出具不够真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如下:
(一)、 市场体系不健全
目前,诚信不足的第一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透明度低导致诚信激励机制不足。例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诚信系统和覆盖全国、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登记法人信用信息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社会化的信用机构还很不发达,缺乏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无法根据信用记录来评判个人与企业履约能力,难以实施对信用活动的有效监管。
(二)、 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和有力保护并可以自主转让。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产权界定不清,将使行为主体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准确的预见,增加交易费用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福利大幅度下降;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造成行为主体缺乏遵守信用的内在动力,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几乎还是空白,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导致这种整个社会信用状况不良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制度规范不成熟,对失信者的处罚不重,使失信者难以悬崖勒马和自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与信用差的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中得不到区分,因而守信者也未必能获得守信的好处。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失信成本仍小于失信的收益,即失信有利可图,这使得作为“经济人”的企业或个人自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
(三)、 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不愿意做假账或做出不诚信行为的。但从现实中一些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只要公司负责人想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四)、 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
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首先,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现有法律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或者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信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道德失范者逃之夭夭。其次,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监督组织不完善,监督内容不完备,致使法律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行政权利干预执法,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对称信用关系的存在,其恶果是违约者未必受损,履约者未必受益。
(五)、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力,信息交流和传播受阻,打消了失信者的后顾之忧
在我国,作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有效工具的新闻媒体,由于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新闻审查与管制制度的牵制,使许多本该报道的造假和失信事件无法及时地加以披露和报道。这实际上是对行骗者的保护和怂恿,使失信者更加有恃无恐。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作为市场监管一支重要力量的媒体监督,其效力大打折扣,既不能阻吓行骗者,也不能警醒受骗者。在此种状态下,加速和加重了与行为人失信相伴随的会计失信。
(六)、政府管制过度和政府行为多变,客观上为会计失信提供了温床
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例如,政府对有些经营领域和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进行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和评比;执行政策可以因人而异,收了税还要收费,收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近几年,会计法规和政策频频发生变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会计规范,人们还没熟悉又开始重新修订和颁布……所有这一切,都是政府随意干涉的表现,正是政府自己创造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和寻租机会,才导致了人们对未来失去信心。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与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与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势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在需要。从政府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民主性是灵魂,科学性是基础,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第三,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并严格实行回避的制度。要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事前陈述和申辩,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重大事项,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须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备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造成文化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文化产业大市场与文化执法小队伍的矛盾。以我县为例,我县文化市场涵盖面非常广,大体上包括音像、广播影视、演艺、印刷、打字复印、图书、游艺娱乐、动漫、网吧等十几个类别近300家经营场所,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10名执法队员中能正常全天候从事执法的只有5人。面对市场数量大,从业人数多,地域分布广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人员只能是疲于奔命,当消防队、救火员,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按住了这个冒出了那个。遇到应急任务、突击检查,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就不分昼夜,轮流蹲守在重点部位,长期超负荷运转,队员们疲惫不堪,日常管理很难步入正轨。
(二)与文化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人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执法要求高之间的矛盾。目前,文化执法法律环境不利于执法的表现有:有的法律规范滞后,有些业态的法律法规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法律规范的滞后给执法监管工作带来不便。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11号令)是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颁布,现在经过文化体制改革,广电部已不复存在。再如,2006年1月29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现在政府简政放权,把一些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中的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把工商营业执照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而相应的条例法规没有同步出台,这就给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带了很大不便。人们的文化基础知识、思想素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还参差不齐,不学法、不懂法与过分强调自己权利的状况同时存在,懂法的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又不愿意严守法律的制约,甚至出现“钻法律空子”现象。
(三)法律法规硬性规定与文化执法无力手段的矛盾。这些年国家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陆续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由于文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硬的、强制性的手段,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确硬性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由于文化经营业主的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业户不大把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放在眼里,认为一不能捉他,二不能关他,三不能打他,充其量就是“口水之争”,下达的执法文书有时候被“束之高阁”,没有什么了不起!有的软磨硬泡,有的“横刀立马”、扬言报复,甚至伺机给文化执法人员颜色瞧。
(四)文化产品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与文化执法队伍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滞后的矛盾。文化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管理好文化市场,处理好违法案件,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又要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且熟悉其他相关业务知识。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是以大量应用新技术为前提的。以出版物市场为例,传统印象中人们认为盗版图书印刷质量较差,容易辨别:用纸较差(纸质偏薄、发黄、发灰)墨色不匀,色相偏差,套印不准,图像模糊不清,图文边缘往往有胶带痕迹或拼版痕迹,成品裁切不方正,装订质量较差(有很多漏行、错页等质量问题),而且文字和标点符号差错较多(有的错字一页可达十多个)、病句连篇。但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激光照排、胶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仿真技术,使侵权、盗版、造假大量产生,有些图书用肉眼看起来与正品无异。而目前的状况,执法人员所学专业五化八门,懂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掌握了解不及时,针对县级层面执法人员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屈指可数,执法人员在对出版物市场监管中难度可想而知。
二、针对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 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文化执法队伍既要数量适当、又要人员素质高,既要思想过硬,又要业务过关。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和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精通法律政策和具备一定文化科学技术的行政执法队伍。一要抓好人员保障。党委、政府要对文化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加强领导和组织,适当根据本辖区市场规模,合理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同时将素质高、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尽快改变当前文化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二要抓好素质保障,利用执法资格管理、工作量化考评、能力测评等途径,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改善执法队伍结构、强化执法素质;三要抓好装备保障,根据现代执法管理的要求,完善交通、通讯、检测等执法装备,解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手段落后的问题,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
(二)要继续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随着文化发展在国家战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壮大。丰富的社会实践与现实需要也彰显了文化立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与现实需要相比,我们还有大量文化立法工作要做,已经制定通过的法律也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应的法规与条例也要不断补充。要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文、依法行政水平,让文化法制建设成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