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巡查汇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8-06 1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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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巡查汇报材料

篇1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篇2

清理整顿对象:我局范围内所有“违法、违纪、违章”的建房户(包括单位、居民及村民建房)。清理整顿内容:(1)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但未按要求建房的;(2)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乱搭乱建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打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管理局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方法

这次清理整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日—11月20日)

通过收听广播、电视和墙报等形式进行通告,出动宣传车,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行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造舆论和声势,使这次集中打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1日—11月23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单位对现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底,逐一进行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三)整治打击阶段(11月24日—12月24日)

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本方案下发后续建、新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不留后患。各单位的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由挂点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打击。针对城镇规划区重点区域,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分片负责制。

四、健全打击“两违”的长效制

(一)加强宣传

健全打击“两违”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车、墙报、报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知法、懂法从而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规范管理

篇3

201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XX县社区矫正工作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强化工作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截止2015年10月31日,XX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8人,累计解除矫正286人,其中2015年接收65人,矫正期满70人,当前在矫人员102人。接受审前社会调查委托5例,完成5例。

二、精益求精,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推进年”活动

XX县按照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规范执法”的总要求,在2014年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良好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

1、XX县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队伍能力建设。2015年第二、三季度,XX县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业务评比、业务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奖惩结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规范矫正执法程序。健全完善了XX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与本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交付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了XX县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规范了四家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特殊人群人员管理名册,定期交换并核对数据,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和《XX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全县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到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县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季度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工作巡查,效果总体良好。11个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持续提升,档案齐全,执法程序到位,管理措施得力,矫正效果优良,工作水平上升一个层次。

3、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实施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打折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全县统一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治安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减刑等操作程序和法律文书。

三、加强思想矫正,从根源上转化社区服刑人员

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成果,有效转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我县常态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以“温情走访、倾情感化”为主题的回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反响良好,效果甚佳,不仅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效监管和积极改造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也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亮提供了开创性方法。活动主要效果有:一是可以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二是可以进一步制定监管方案;三是可以进一步宣传政策规定;四是可以进一步拉近感情距离。我县在总结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大回访”活动形成了常规化和机制化,常抓不懈。2015年,我县已经完成春、夏、秋三次回访活动。

四、积极应用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XX县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已经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人员信息录入率100%,手机定位率90%。

1、监管中心建设到位。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完成,单独设立宣告室、谈话室、档案室。建立月例会制度,建立季度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

2、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立即建立电子档案的,及时录入日常管理信息的。按规定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动定位、指纹签到等监管措施,符合定位条件的人员入矫严格落实移动定位。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审批管理、指纹签到制度。

五、严格规范开展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2015年抗张胜利70周年之际,中央决定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接到工作任务之后,XX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操作规范,组织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特赦规定,严格摸清底数,排查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情况全掌握。

经过细心的排查,XX县仅有1名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特赦条件。工作人员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制作特赦服刑人员工作档案送市司法局审核。经过市级审核,该特赦人员因为解矫日期非常近,决定不报送特赦。

尽管最终没有报请特赦,但是我局在特赦工作上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圆满完成特赦工作任务。

六、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篇4

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查处一批大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规范一批市场和经营者、健全一套长效监管措施,宣传报道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打出成效、打出声威、打出形象,切实维护节日市场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行动时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以月饼、糕点、儿童小食品等为重点,对食品市场开展深入彻底整治。重点查处利用变质陈馅为原料、非食用原料、劣质原料、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月饼、糕点、儿童食品的行为;查处月饼、糕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捣毁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

(二)以儿童饮料、节日饮料、保健饮料为重点,推进夏季饮料市场整治工作。大力查处生产销售劣质饮料行为,假冒、仿冒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行为;查处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饮料功能的行为。

(三)以粮油、蔬果、肉制品、水产品等副食品为重点,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查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以及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的行为;清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卫生标准的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其他食品。

(四)加强酒类商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查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的酒类商品。

四、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1、思想发动:各单位要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统一认识、大力动员、大造声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严格按照市局的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对列入检查整治重点的相关经济户口进行调查摸底,做到经营单位总体数量清、无照有照数量清、存在违法问题清。同时,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明确整治的重点,对被查处过的经营单位列出“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

3、加强协调:在整治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行动的意义和行动方案,争取支持。在此基础上,由政府出面协调,加强同卫生、质检等检测手段较完备的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查获的涉嫌质量问题食品交由卫生或质检部门检测,从而弥补工商部门检测手段不足的问题。

4、发动群众举报: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在媒体上以及主要消费场所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举报食品违法行为,营造人人打假的良好氛围,增强行动的针对性。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落实基层片区和监管员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对食品行业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在监管整治中做到“五个一批”:

1、回访一批已结案件:看有无继续违法,看有无整改,看无有转移违法地点的可能。

2、捣毁一批窝点:充分发挥社区(乡村)红盾维权站、联络员协助执法的职能作用,深入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旧民宅、旧仓库等监管薄弱地带,深挖案源,捣毁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

3、检测一批食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室对辖区内食品市场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常规抽检,市局“治餐”流动检测车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市场的流动巡回检测。

4、查处一批大要案:进一步增强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敏感性,从举报中、从巡查中、从查案中、从投诉中发现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典型案件。

5、销毁一批违法物品:行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系统食品整治销假宣传活动,将前一阶段查处的违法食品进行公开销毁。(销假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边整治查处,边建章立制,做到打防结合,“整”“规”并举,建立一套长效监管机制。包括: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基层所所长、片段长、监管员对所辖区域食品安全负责,对监管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2、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对巡查发现的、群众提供的、其他部门通报的,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食品,通过当地媒介或主要消费场所予以宣传公告,警示销售者不要购进,消费者不要购买。

3、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按照监管信用分类等级,根据等级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

4、建立信用公示机制:依托“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平台公示一批食品违法违章案件和违法经营主体,公示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事实以及处理情况。

5、建立行政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场开办者与市场经营者二者的指导监管,要求食品市场开办者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管各项制度;同时指导市场经营者(主要是食品销售者)落实《泉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控的七项制度,引导其守法自律。

(四)小结阶段(10月15日以后)

各单位要注重对整治统一行动进展情况的跟踪,经验成效的总结,发现典型、发现亮点,整理出内容充实、亮点突出、条理清晰的情况汇报材料。市局将采取简报的形式通报整治行动快、成效好、亮点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通报思想不重视、成效不显著、组织不利、贻误战机的单位。各单位于10月15日向市局公平交易科上报整治行动总结。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内部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各科室要在分清职责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在整治中,公平交易科负责统一行动的内部、外部组织协调,制定行动方案,食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统一行动成效经验的收集汇总,食品大要案件的督办、收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运作跟踪,指导食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研究指导长效监管机制的创建工作;企业注册登记科室负责对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市场准入把关,指导下级开展食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下级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行动的宣传报道;检查支队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全市范围重点食品案件、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涉及面广的、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

(二)加强外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一是要建立联席执法制度。各单位要发挥检查支(大)队灵活机动的特点,联合卫生、经贸、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对重点地带、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求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社会反映良好的大要案件。二是要建立分工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食品监管中的责任,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要坚决交由有权部门查处,不能越俎代庖,导致违法行政;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对在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以及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交流,通过深入的沟通,密切部门间的联系,促进各部门食品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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