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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活动带来了重大影响,中国也受其负面影响,出现了经济回落的迹象。这是我国经济进入调整期的信号,市场结构,竞争结构都会发生较大变化,这将为支撑国民经济的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特别是为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中小企业带来不小的改变。
一、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的影响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打击,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受到了极大的考验,其中融资问题更是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融资的可行性是建立在企业的基本面和竞争力上的,金融危机在这一方面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很大的打击,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飙升,下游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且产品价格滞涨,直接导致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尤其打击了我国以劳动密集型著称的广东,浙江的中小企业,但是,金融危机也是一个促使产业升级的好机会,各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此次机会进行产业升级,投入研发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使我国的中小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这样也有利于获得银行和投资机构的融资。最关键的是,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的影响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介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特别是融资方面的扶持。
金融危机导致小企业本来就很困难的融资更加是难上加难,有的小企业因自身条件限制,情况更是严峻。危机当前,经济增速放慢情况下,银行的不良资产会上升,放款行为更加谨慎。在多家企业倒闭的情况下,银行保持高度的警惕,从目前银行乐意支持国有控股企业的动向来看,短期中小企业融资面临更大困难。我国政府制定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积极宏观调控目标,为扩大内需,国家将投入4万亿的资金,其中大部分资金将由银行直接贷给企业,这一消息看似给中小企业带来了生机,其实则不然,大部分的流动性流向了国有大企业,银行在危机背景下,寻求更稳定更安全的投资,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所累,生存情况告急,越来越得不到银行的信任。
此外,近些年来由于中国的开放程度增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许多国外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各大机构都加大了对风险的控制,对于做出投资决定更加谨慎,原本有望投资与国内中小企业的机构纷纷撤回,或是压低融资条件,使得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中中小企业具有重要地位,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我国金融自由化市场并未开放以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构建缺失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恶化,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板在近几年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存在相当背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远未解决。由于本次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压力更不容忽视。
尽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多元化的趋势主要包括,信用担保贷款,风险投资,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票据融资,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信用等各种非正规金融。但总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很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重过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由05年中央财经大学的关于地下金融的调研结果显示,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的融资来自非正常金融渠道。(陈星、赵尚梅,2007)然而,在我国,地下金融仍不属于合法行为,对其严厉管制,这大大减低了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有效利用,人为的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首先,中小企业融资地区差异性明显。在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中小企业也成为经济的骨干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产品升级和技术更新快,这些地区的银行都积极对中小企业融资。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民间信用体系的建立,这些地区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数量及质量均与沿海有较大差异,当地银行由于资产质量和收益方面的考虑,制定对中小企业慎贷的策略,同时非正规金融业远不如江浙地区发育程度高。(方志勇,2006)
其次,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
第三,获得信贷支持少。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由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有限,中小企业有时会选择互相担保的形式来增强贷款条件,以达到申请贷款的目的。
第四,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代碧波,2009)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决之道
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企业直接吸收融资,这决定了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比重非常高,而且企业通过其他方式筹资少之又少。依靠直接吸收融资,虽然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能够尽快形成生产力能力,但这种方式资金成本过高,容易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如果外部投资者的投资较多,则投资者会有相当大的管理权,甚至会对企业完全控制。
②融资成本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用资费用和与筹资费用。理论上负债性融资的融资成本要比权益性筹资成本低很多,负债性融资能使企业保证控股权、发挥杠杆作用。但在实际中,中小企业在借款时(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很难享受享受优惠利率,并且还要支付更多的浮动利息。而且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制定一系列的比较苛刻的条件,使得中小企业通过银行借款非常非常的麻烦,获得的资金也是很有限。目前,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同时不少银行还要求企业存单质押,使国有银行综合融资费率达到了11.65%,股份制银行综合融资费率达到了15.40%,一些地方民间融资月利率已高达4分到6分。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较大影响。单一的融资渠道无形中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③政府优惠政策少。面对金融危机,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2008年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央行新增2000亿元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贷款,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银监会也了《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年贷款的平均增幅等等。去年一年,我国在中小企业发展上作了很多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于弥补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空缺还是很难。
④自有资金逐渐减少,企业资金缺口日益加大。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大多是对原材料加工。自2007年以来,原材料、劳动力、煤电油运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小企业的销售压力不断加大,大量流动资金滞留在生产环节,应收账款增多,存货占用资金上升,企业资金需求量快速增加。但由于劳动力成本、原材料和能源等价格全面上涨导致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缩小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了其在同行业里的竞争力,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使得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减少,企业资金缺口日益加大。
1.1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析
企业融资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来源的方向和通道)不同主要分为权益性融资和负债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又称为自有资金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内部积累等方式筹集资金。负债性融资又称借入资金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
表1 企业融资方式关系表
实际上内部融资金额占中小企业全部融资额的比例并不高。内部利润留存所筹资金仅占中小企业所筹全部资金的16.67%。在相对发达的国家,内部融资比重一般都超过50%。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例过低其主要原因是受经营规模的影响,在同等规模的情况下很难再扩大留存收益。由于进入股票市场门槛很高,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股票的资格。对于债券融资,严紧的债券政策,中小企业更是可望而不可及。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也是不错的方式,但数量有限,时间有限,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有限的经营规模使得中小企业只能从外部融资,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加大债务负担,使得中小企业抵御融资风险的能力变弱,更不利于其扩大再生产,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
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用于经营资金周转,这决定了其融资以短期借款为主。金融危机使得经济处于一种混乱状态,信息对于银行和企业都是不透明的,而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所采取的信贷措施进一步削减了中小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于中小企业说,更是雪上加霜。
1.2从中小企业自身环境分析
自2007年年底以来开始的从紧货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更加恶劣。而2009年初,中国进出口形势进一步恶化,1-2月进出口同比萎缩21%,特别是出口下滑加剧。同时,由于外资企业资金困难和投资意愿降温,FDI大幅缩水,2009年前两个月FDI同比下降26%,这一趋势可能持续至2010年。本来对中小企业贷款条件比较严格的商业银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对这些外向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更为谨慎贷款,条件更为严格。
(1)中小企业信用度低,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信贷门槛过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各大银行虽然都有贸易融资业务,但真正贴近市场、省钱好用的产品却很少。而作为借款者的私营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通常倾向于提供对获得贷款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对银行而言,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加大信贷风险,增加信贷成本。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进而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加大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2)中小企业技术能力低。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其经营范围主要以加工为主,没有技术含量,处于市场经济的最底层,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以降低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来获取利润。而新的劳动法实施使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大幅度飙升,使材料成本上升,这直接缩减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得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利润锐减导致企业自有资产减少,从而影响企业内部融资。
(3)中小企业不具规模优势,贷款难。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贷款数量少,中小企业的户均贷款量只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5%左右。贷款风险大且管理成本高,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大约为大中型企业的6倍。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某些中小企业出现资历不抵债后,一些企业业主一走了之,或者借改制改革之机,不规范运作,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以致出现银行“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信用基础有赖自身构建,中小企业本来的信用等级就差,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还为避税而做假账和以现金方式交易,明明经营状况还不错,但账面上反映的要么是略有盈利,要么是亏损,银行很难获得真实会计信息和经营状况,导致了融资的困难。
(5)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以家族式的管理为主,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缺乏有关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数据,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真实数据的审查难度,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增加了融资难度。
1.3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1)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中小企业贷款难,难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惜贷”。“惜贷”现象的产生有银行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方面,是国有银行“软预算约束”硬化的一种表现,但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认为,中小企业的几十万无贷款既有风险又无利可图,而国有大型企业贷款表面上无风险又“一劳永逸”,因此,银行宁愿资金积压也不愿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从目前看,银行仍然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商业道德、信用能力等因素带来的传统负面影响,使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高新技术型、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出现“告贷无门”。
(2)金融机构运用机制存在缺陷。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是以少数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辅以若干中小金融机构而形成,其运用机制存在缺陷。国内银行缺乏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标准使得按现行贷款标准,中小企业大多不符合条件,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虚设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由此导致银行法人治理机构严重扭曲,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贷款风险增加,经营效益严重恶化,导致放贷能力和积极性均受影响,即使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存在着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其背后的“老板”仍是国有企业,所以同样存在所有者缺位及由此导致的内部控制和道德风险。
(3)利用博弈论分析。在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银行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收益最大化的决策,银行会经过一系列的评估并决定是否放贷,而企业会在获知银行是否放贷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决策。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很难获得这些企业的充足的信息,这决定了银行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不完全的。因此,银企间的借贷博弈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动态博弈。
前提:
①银行与企业间是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不完全的。
②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是动态的,一方先行动,另一方再行动。
③根据“理性人假设”,博弈局中人均在客观约束下做出能最优实现其目标的决策,都是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模型假设:
①企业的贷款总额为P,其银行利息为I;
②银行不放贷而将这笔钱做其他投资可以获得的收益率为E;
③企业利用贷款投资后获得的收益是R,申请贷款费用为C;
④企业违约后,银行的追究成本为Cd,而银行会对进行罚款为F;
根据上述假设条件,构建模型,如图1所示。
表3 银企收益博弈树
博弈树的分析:
①企业需要资金时,因其主要筹资来源是银行,如果不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很难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融资,则此时银行将把资金存入中央银行获得利息为E,而企业因没有资金收益为0。
②企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采取不贷给企业,那么银行的获益仍然为E,而此时,企业为了申贷所花的成本为C就成了沉没成本,则企业的收益为-C。
③银行同意贷款给企业后,若企业遵守合约按时归还贷款时,银行获得贷款利息I,企业利用贷款投资获益为R,支付利息为I,则企业通过向银行融资获得的收益为R-C-I。
④银行同意贷款给企业后,企业不遵守银企间的合约,违约不归还贷款。此时,银行如果追究企业责任并且成功,银行取得贷款总额A,利息I,追究成本Cd和罚款补偿F,则银行收益为I+F-Cd;此时,企业需缴纳违约罚款,则企业的收益为R-C-I-F。
⑤银行同意贷款给企业后,企业不遵守银企间的合约,违约不归还贷款,银行放弃追究其责任时,银行损失本金A,则银行的收益为-A,企业则不用偿还贷款和利息,则企业的收益为A+R-C。
2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2.1 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1)政府加快角色转型,由投资者向服务型引导型政府转变。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各方面服务,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社会服务体系,这样方便中小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和加大税收宽限期等方式,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更优惠的税率政策使得中小企业有更宽松的资金进行企业投资和扩张,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3)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行业自律性组织。
(4)发展中小银行,扶持民间金融机构。许多学者认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最可行的方法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民间金融机构,并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中小银行有着经营成本低贷款效率高的特点,其对象主要定位于本地的中小企业,对客户的背景信息较为了解,不需要更多调研,交易成本相对较低,更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5)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的建设。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在全国选择一批风险控制好、经营管理规范、担保实力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入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进一步扩大平台规模,增强平台成员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提升平台的信用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平台业务的覆盖面,实现平台业务的稳步扩张。
(6)努力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政府应加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管理工作。创建区域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信息库,通过资金、信息、培训等措施,加大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培植力度。并加大与国内外证券机构、投资银行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作。通过投资洽谈会、项目对接会、融资推介会等形式,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各类资本的对接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融资合作与交流,努力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7)引导、规范发展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好民间资本,引导规范民间资本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民间金融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它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等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而且民间金融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正是这些独特优势,成为其能够和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的重要原因。
2.2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小企业作为整个经济增长中不断成长的主体,将随着其发展壮大而增加对金融机构信贷的需求,为此,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完善小额信贷营销机制,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信贷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新贷款;二是继续加强抵押业务创新,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增加发放信用贷款。
(2)发展中小企业银行,调整原有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要真正摆脱行政束缚,按照市场化要求,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把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对银行来说,向大量中小企业贷款,可以分散金融经营风险降低成本,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集中而潜伏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与自身发展的一致性,牢固树立“搞活企业就是搞活银行”的战略思想,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帮助其脱离融资困境。中小企业在浙江企业总数中所占比重超过率为95%,对于当地商业银行来说,谁能在中小企业这个极具潜力和利润空间的市场抢占先机,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3 给中小企业的建议
中小企业先天不足是导致其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只有自己作强作大,才能够在与银行的贷款博弈过程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才能够提高自己的信誉度,使自己的融资渠道多样化。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中小企业应该借此机会改变经营策略,在新的环境下寻找更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知名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
(1)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降低经营风险。中小企业成立初期,其规模小、生产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差、产品开发能力弱、竞争力弱等特点,经营者能很快地找出缺点,及时作决策并快速实施。但由于企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及时地解决问题使得中小企业面临破产。这也是中小企业寿命短的因素之一,中小企业的短期不稳定性使得银行发放贷款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降低经营风险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设置几套账,视不同需要对外报送不同的报表,信息披露不真实,导致银行无法对企业传递给银行的信息进行甄别,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对于中小企业经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反思始于2008年的那场金融危机,各国监管当局普遍意识到,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会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各国和各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众多的改革举措中,虽然美国的力度最大,但是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构建已有百年历史,其较为完善的法规和保护措施值得借鉴。
一、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介绍
英国民众的金融知识和金融素质相对较高,英国政府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强制性和自律性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在层次多元化和集中统一性方面,最具代表性:一是将消费者保护明确列为监管目标,成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二是规范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消费者保护的义务及内部解决机制;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在解决消费者纠纷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沟通及自我沟通。这三方面在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中都得到了重要体现。
(一)依法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机构
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国家,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以组织规则见长。英国于2000年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认同消费者保障与维持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法例给予消费者全面的保障。该法例明确规定金融服务管理署(以下简称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设立单一申诉专员和赔偿计划架构,为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进一步保障。该法例还要求FSA负责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
(二)出台详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操作细则
2001年6月,FSA启动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要求英国最大的35家金融集团每年报告实施项目情况,同时FSA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保证高度透明,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风险。2005年5月,FSA《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详细列举说明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投诉的情形。2006年l0月,FSA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原则》,确定了衡量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原则依据,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5条。FSA把消费者权益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目的是让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公平、清晰、无误导的信息,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三)成立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
为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监管目标,FSA按照《金融服务及市场法令》,整合原有的金融业巡视员组织,成立统一的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FOS),对金融机构进行管辖以及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纠纷。FOS基于中立立场来解决争端纠纷,进行调解,做出裁定,其争议处理程序科学、透明、缜密、务实。投诉人在向其投诉之前,首先得向金融机构投诉.适用金融机构内部争议处理程序。只有对金融机构的处理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投诉处理,才可向FOS投诉。若消费者对FOS的最终裁定持有异议,还可诉诸法律,进入诉讼程序。FOS的设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争议解决途径。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英国的行业自律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英国主要银行及房屋贷款协会公会都同意遵守的《银行业守则》,属于行业自律性规则。它包含了银行业须做出承诺的主要事项,确保提供的一切产品与服务符合该守则。银行业守则标准委员会负责为采纳该守则的银行和房屋贷款协会公会进行登记,向采纳机构提供守则解释等方面的指导,并负责监察它们遵守守则情况。在金融机构违规时,委员会通常先将违规指控转交给有关金融机构,并要求它们作出解释。为确保守则的贯彻执行,委员会有权采取警告、谴责等方式,警戒没有遵守该守则的机构。英国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着眼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为金融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五)重视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
在消费者教育方面,一是FSA为消者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提供“一站式”公众咨询服务、消费者刊物和编制金融产品比较表等。二是扩大和深化校园金融教育。英国的义务教学大纲中含有深入的金融教育内容。三是强化政府主导推动。在财政部设立金融教育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教育部、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金融教育。四是进行金融消费者调查,找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事宜,以及最为渴求的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二、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改革
尽管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作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金融危机仍然暴露出一些缺陷。为此,英国通过了《2009年银行法案》(Banking Act 2009),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改革。
(一)通过《2009年银行法案》并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英国对现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了微调,主要表现在:一对FSCS进行更充分的事前融资。白皮书提出以后应考虑金融行业对FSCS更充分的事前融资,以避免本次危机中金融机构犯错却要纳税人买单的情况,维护“谁出错谁买单”的过错方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利益保护。白皮书提出,在提供服务时,金融机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高透明度金融产品,必须要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在产生纠纷时,要更快捷地解决消费者投诉,简化争端解决程序,对于给大量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消费者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在权益补偿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应该对存款保护安排做进一步的改进。三要通过加强市场纪律、加强监管、金融机构提前制定应对倒闭风险预案、改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架构等措施,防控大型金融机构的全新风险。四是规定英国政府有权在存款机构出现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风险时对其进行国有化,以防止系统风险的扩散对更多的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二)提出金融产品“合适并且合理”原则
一是加强对贷款人的保护。2009年11月1日起,FSA加强了对银行以及房屋互助协会与客户日常接触的监管,从直接信贷、支付、存款账户到交易和利率的变更。二是加强事后投诉处理的信息披露以及消费者赔偿。FSA要求金融机构公布如何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半年内收到500起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需要再进行两年一次的披露。还提出加快银行破产后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SCS)对客户的赔付期限,简化赔偿程序,确保客户在七天内得到赔偿。三把是否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四是加强事后追偿和惩罚。此外,2010年3月11日,FSA、OFT(公平交易署)、FOS(金融申诉专员署)联合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FSA、OFT和FOS在公平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责任,强调建立各方合作机制,首次提出应对新兴风险和大规模投诉的程序和措施,重塑消费者信心。
(三)更加重视金融教育
通过深化校园教育、加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继续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普及。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支持。英国财政部2007年金融教育预算就达1150万英镑,危机后更是逐年递增,FSA每年用于金融教育的支出约为2000万英镑,占其年度预算的7%左右。二是扩大教育覆盖范围。危机后日益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教育,加强政府推动和财政支持,扩大金融教育惠及面。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有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正视,比如: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制不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路径-适当的投诉与受理机制欠缺等。目前各国和各地区监管当局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的一系列改革举措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强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体系。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则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立法,明确监管目标,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列入监管目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该金融监管目标应适时地进行调整。为使金融监管机构能严格地履行该项职责,我国金融立法机构应明确地将该项职责作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写入了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中,但还没有使用更直接更明确的表述。相对而言,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就十分明确规定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署的监管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了解,维护公众对金融制度信心,减少各类金融犯罪”。
(二)增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英国的金融立法值得我国很好地学习。英国的金融监管以“自律”著称,已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很好地实现立法意图。在处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争议方面,英国金融监管机构有着一套“事前控制―― 事中解决――事后弥补”的操作性极强的法律法规。我国需要制定具有良好操作性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同时,立法机构应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增强其可操作性。
(三)加强金融业自律组织建设
英国银行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着完善的自律机制,而我国银行业协会虽然成立多年,但由于制度、机制、监管方面的诸多原因,目前还没有在同业合作与协调的层面上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实质作用。因此,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金融业的自律组织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一系列的自律守则并严格执行。自律组织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上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一、浸出温度与浸出效果的关系
油脂浸出,主要是利用油料的油脂能够溶解在选定溶剂中的特性,并借他们之间相互进行分子扩散和对流扩散两种传质方式来完成。因此,浸出温度决定了油脂和溶剂分子,作相对扩散运动的速度,影响油脂浸出效果。据有关资料介绍:400T/d浸油厂,其浸出温度与浸出效果关系如下:
由上述关系不难看出,在保证豆粕残油率前提下,提高浸出温度,可节省浸出时间,提高浸出效率。因为,提高浸出温度,能增加分子运动功能,加速分子运动,促进扩散作用,降低油脂和溶剂的黏度,减少扩散阻力,有利于油脂浸出。所以在容许的范围内,要求浸出温度高一些为好,但不能过高,如果温度过高易使溶剂汽化,造成溶剂渗透不均匀,不利于浸出:若是浸出器内溶剂蒸汽压过高,造成溶剂耗损,减低溶剂比例,增加残油:能使一些非油脂物质被大量浸出,降低毛油质量,不利于油脂精炼。
总之,溶剂沸点决定了浸出温度,直接影响浸出效果。一般来说,浸出温度应低于溶剂沸点8℃~10℃为宜。
二、溶剂沸点范围
从理论上讲,溶剂沸点范围窄、且高一些为好,将有利于提高浸出效率,降低消耗,但过高时,一是促使料胚蛋白变性,不利于综合利用;二是不利于溶剂蒸发冷凝回收,浪费能耗;三是因蒸发、汽提温度提高而降低油品质量。
从实际生产情况看,日本、美国一般采取用正乙烷,馏程为65℃~69℃,质量优良,有利于生产操作和保证产品质量。而国内生产厂家普遍采用由支链碳烃组成的混合物做溶剂,其沸点范围宽,很难掌握浸出温度,影响浸出效果,增大溶耗。我国溶剂油沸点范围通常在60℃~90℃。由于溶剂油是由不同碳数的烷烃组成的混合物,有一定的沸点范围。在生产过程中,一些低沸点的馏分将残留在毛油中,这样溶剂沸点范围将逐渐变窄,此时,如提高浸出温度,将有利于提高浸出效果。所以,在生产过程中,随时测定溶剂沸点范围,可有效地控制浸出温度,提高浸出效果。
三、溶剂沸点测定方法
溶剂沸点目前还没有固定的测试方法,我们采用索氏脂肪抽提器,利用蒸馏法原理。从1992年开始,对入厂溶剂油沸点范围进行测定,还不定期的测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沸点范围,收到良好效果。
具体测定方法如下:用量筒量取100ml溶剂,置入索氏脂肪抽提器底部的球状的抽提瓶中,然后将抽提瓶、抽提管、冷凝管联接,放在水浴锅中奖热。一般从30℃开始升温,观察溶剂蒸发冷却出第一滴时的温度,此温度近似溶剂低沸点。再继续升温至溶剂停止蒸发(一般将热到100℃),此时温度近似最高沸点,同时,记录每个温度区间蒸发出溶剂的毫升数,算出百分率,以找出最佳浸出温度。
例如:我们最近使用的溶剂试验结果是:当温度达到70℃时,蒸发冷凝出第一滴溶剂;温度升高至90℃,蒸发回收溶剂32.5ml,100℃时蒸发回收56ml,剩余未挥发溶剂10ml,操作过程中损耗溶剂0.5ml。这种溶剂,按国家规定标准流程内60℃~90℃,此温度范围实际上没有达到80%以上的馏份,而且低沸点高达70℃,按原浸出温度55℃进行生产,结果浸出效果不佳,粕中残油增高。通过溶剂分析测定,我们将浸出温度提高到63℃,同时相应提高了浸出效果,粕中残油降低了0.4%。
四、结论
通过测定溶剂沸点范围,可有效调整浸出温度,提高浸出效果,减少溶剂损耗。此方法简单、易操作,便于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