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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到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实际,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有所侧重,循序渐进。各乡镇街要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二)农民自愿,积极引导。根据各乡镇街、村(社区)的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开展建档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医疗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保证健康档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实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健全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完整、规范的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据可依、有证可循。
三、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在县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乡镇街组织乡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各乡镇街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
(三)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各乡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县卫生局。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建档工作。
(二)全面实施。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到2014年底,在全县所有村庄(社区)逐步实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村居民建档率100%的目标。各乡镇街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配档表,组建农村居民建档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居民建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医生负责健康档案资料的填写和录入。按计划实施建档工作并做好自评考核工作。
(三)考核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及形成因素,并实现对全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卫生局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抓好落实。各职责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县卫生局负责建档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查;县财政局负责建档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居民的户籍认证;县计生局负责农村孕产妇的孕期计生技术指导;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社区的设置与规范。各职责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县建档工作圆满完成。
中图分类号: TU241 文献标识码: A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河北省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构建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X-10)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的背景与意义
居民健康档案是指居民身心健康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1]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2009年底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目标,即至2011年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农村达到3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2]目前,我国的电子健康档案发展处于起始阶段, 各地区的发展程度也不相同,城市电子健康档案的发展优于农村[3],且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乡镇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发展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以健康档案为载体,建立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机制是摆在新医改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必要先决条件。
2. 河北省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河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各市要加快建立和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到2011年年底,青县40.2万人口中,已录入农村居民近27万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达到68%;2013年8月迁安市积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已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58万余份,建档率达81%;承德市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14.97万份,建档率达90.27%;截至2014年初,张家口市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该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1%。
河北省城乡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虽取得一定成绩,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农村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工作亟待完善。
2.1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认识不足。由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短缺,日常工作繁琐细碎,对健康档案的基本知识学习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农村居民认可度差,严重影响了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开展,无法将健康档案工作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
2.2在健康档案管理方面,乡镇卫生院及卫生室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乡镇医务人员未能按时或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对健康档案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二是纸质健康档案规范不健全,缺少实效性、真实性。例如纸质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的体质指数、腰臀围比值基本为空白;部分信息的记录缺乏逻辑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重点服务人群的随访情况不规范,信息记录不完整,或缺少随访日期和医生签字等现象。三是纸质健康档案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不一致,记录在档的未录入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录入的信息在纸质档案上找不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个人信息有出入的现象都普遍存在。
2.3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网站虽然提供了较多种类的服务,但对网站信息的更新补充工作不到位、资料的不齐全使得网站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健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不到位,无法做到及时补充电子档案信息。因此,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无法做到真正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无法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2.4各市县乡镇间的健康档案工作开展存在差异。这和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大关系。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填写、保存、录入及重点人群的随访工作都依赖于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完成。乡镇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未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也是原因之一。各乡镇卫生院应切实有效做好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
3. 河北省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发展对策
针对河北省目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新形势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3.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是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我国基本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整个档案事业都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虽然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但部分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健康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健康档案的建立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得不到有效配合,继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因此,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是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意识的必然选择。首先,对农民进行广泛地健康教育,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健康的认知度、关注度,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其次,加强对健康档案的宣传力度,从健康档案的作用、意义入手,增强农民对健康档案的了解,明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引导农民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中来,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开展。
将已公开现行文件直接提供给百姓利用,是对档案利用工作的一大创新,它跨越传统档案学中关于现行文件的第一价值,直接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开辟了档案利用工作的新天地,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和体现政府亲民、爱民和融民的重要平台。基于这种认识,我们首先在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均开辟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使现行文件查阅服务覆盖了全市,老百姓可以在居住区域内的档案馆随时查阅自己需要的内容。二是在服务方式方面,采取电话咨询、电话预约查档、代抄代复印方便群众利用;通过印制目录、媒体宣传,报道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内容、查阅手续和用途。三是各档案馆从满足群众的需求出发,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查询热线,群众经过向档案馆预约,在公休日也可来馆查阅文件。我们将加大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文件中心的地点、接待时间、利用手续、文件内容,宣传文件中心的利用事例、利用效果,利用社区、农村档案室的网络,通过目录、简介广泛信息,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加大现行文件的收集力度,畅通收集渠道,建立有效的收集机制,根据群众的需要,扩大收集范围,主动收集有关政策内容的小册子和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等,扩大服务的范围,以满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二、坚持以“农民为本”,直接为农民群众服务
党的十六大确定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支持农业的发展。我们为了积极配合党在农村的工作,一是建立了农村居民健康体检档案。市区两级政府筹资进行全市农村居民健康体检,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对农村居民的健康体检,查体结果将是国内首份农民健康分析样本,对广大农村的卫生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意义重大。为了保存这份地方政府关心农民群众和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果实,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作好农村居民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各涉农区县以村户为单位建立起320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5%,将农民的健康状况反映到户,各级农村卫生部门将以健康促进和健康干预的方式,持续保留农民健康档案。二是利用档案编发农民关心的政策文件、科技知识、市场商情等汇编,有的还通过计算机联网查档、利用网站查档信息。三是将市委市政府发起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档案收集保管起来,存放在村档案室,并通过办宣传栏、村广播、印小册子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利用。四是积极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我们与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农村信用社建设服务的意见》,建立农村信用档案,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的保证。
三、坚持“以公众为本”,构筑公众精神家园
档案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进行乡土乡俗乡情教育,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纪念天津建卫筑城600周年活动中,确定十月为档案展览月,各档案馆均开辟了展厅,举办各种题材的综合和专题的档案图片展览13个,并即将搬上天津档案网,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这种联动宣传的整体效应,扩大了档案馆的影响,使之被视为地方“文化新翼”而备受关注。和平区档案馆专为未成年人举办的展览,接待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及各界群众2万余人。
出版书籍,通过文化市场竞争,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在天津人民出版社提请立项的《天津的老教堂》、《旧津娱乐场》、《天津名胜景观》被列入天津市设卫筑城600周年系列丛书。这套丛书突破了传统的档案编研成果的编辑体例,由档案文献编纂转向根据读者的需求,对档案内容进行深加工,由档案馆人员编写,出版社出资出版,从而扩大了档案服务的对象;二是突破了过去的编写体制,体现了大档案、大编研的理念,由市档案馆牵头,区县有关档案馆配合,合作出版专著,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以“研究人员为本”,提供档案原文服务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档案为历史研究服务是档案资源服务的重要功能,我们已开发了1000万字的编研成果,为编史修志工作提供了丰富系统的史料服务。近期我们将举办环渤海城市早期海关档案开发研讨会,进一步探讨创新服务机制的问题。环渤海城市联手开发早期海关档案,充分体现区域海关档案的整体性和互补性的优势,开辟了馆际合作开发档案史料的先河。在成功开发了天津商会档案之后,我们将与立档单位和地方历史研究部门再度携手,根据城市历史、经济历史和现实对策研究的需求,整合区域共性档案资源,全面提升资源服务的综合实力和水平。研究者是利用档案的重要群体,我们将坚持研究者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需要什么方式的服务,就提供什么方式的服务。在编辑出版史料成果之外,我们还将与研究者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根据他们的利用需求,提供专题缩微品和档案复制件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免费体检、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工作对象
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居民(除0—3岁儿童、35—59岁妇女、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低保对象、残疾人,其按《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享受有关待遇)。农民健康档案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所有居民。
三、工作目标
为农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分2个阶段完成:2010年4月—2011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35%以上,农村家庭健康档案完整建档率达35%以上;2011年4月—2012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70%以上,农村家庭档案完整建档率达70%以上。
四、工作内容及补助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和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确保全部实现电脑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具体内容及补助标准见附件1。
1、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农村学校(含幼儿园)学生体检和成人体检。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体检由各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体检小组,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4—14岁)进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合计22元/人。成人健康体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农民(15—34岁女性和15—59岁男性)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农业户口簿在辖区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体检;补助标准合计85元/人。
2、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并进行编号保管;补助标准合计5元/户。
五、工作程序
(一)签订服务合同。由区卫生局与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开展健康教育。由区卫生局统一制作坚固耐用的永久性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农民免费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相关政策;印制卫生健康服务手册。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村落社区,以户为单位免费发放,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参加体检。由各镇(有关街办)协调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体检安排,并落实体检场所。由各镇(有关街办)以村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农民参加体检。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照体检安排,有序开展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体检信息,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全程管理。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农民免费健全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专项资金230万元。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单位要单独建帐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也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
(三)资金支付。一是宣传经费。用于宣传资料、宣传栏、健康服务手册等制作;经费数额根据需要据实拨付,由区卫生局统筹使用。二是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工作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初参照各辖区人口数(见附件4)预拨项目经费15%,年中按服务工作量预拨补助经费80%,年末按服务工作量的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项目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给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局、区新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有关街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有关街办)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区卫生局: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承担工作进行业务评估与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针对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农村学校做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宣传;提供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场所,并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加体检。
区文化广电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新村办:负责把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列入各镇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各镇(有关街办):负责协助搞好健康档案、疾病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在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考核及日常监管
(一)考核。成立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考评专家委员会,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代表、公共卫生专家、农民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考评专家委会员于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项目考评细则》(见附件2)规定,结合所签订合同或协议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评。考评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农民代表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达90分以上为合格,足额支付补助资金;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二)服务监管。区卫生局严格执行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例行的年度监督评审和日常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加强服务行为和成本费用的监管,定期公示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农民满意度等情况,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