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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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文本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条款多,内容冗杂,但是很多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往往草率进行,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是内容上产生很大的歧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规范也会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业务而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合同,使得合同中内容产生不平衡的问题,工程施工起来,一旦是牵涉到经济权利,终将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2.施工合同不严谨,重要条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往往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肆意避开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风险系数,导致施工合同与政策文件内容的背道而驰,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3.忽视合同严肃性,等价索赔工作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在最近十年间有关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来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处在完善和适应阶段。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工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中途转用,管理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4.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3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4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自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发生了迅猛的飞跃,但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与高速发展的建筑行业需求不能及时匹配,使得建筑行业全面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样存在管理体系不能与工程建设匹配的情况,从而使得市场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完善性处于比较欠缺的状况,总而言之,现阶段建筑行业中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在现实中依法履行的比例较低,违约行事的情况屡见不鲜
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的合同履约程度都比例较低,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合同履约比例仅约为50%。较低的合同履约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行业的规范运作,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合约的可靠性差,社会信誉度低,严重损害了合约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至于建筑行业中工资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现象更为严重,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2一些工程合同对利益双方的利益以及义务规定不够公平,公正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现实中,合同的内容多数是为约束承包方签订的,相应的,对工程拥有方的约束就比较少,尤其是当工程拥有方违规时的处理规定就更少。这样做有失合同的公平性,这是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合同双方对合同不够重视,签署过程不够规范,同时合同管理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未按程序要求签订合同,包括合同采购流程和细节规范。目前市场上,除了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大部分施工单位都是小型企业或者私人企业,甚至包工头。有限的人力投入,不规范的管理流程,专业知识的不足和业务能力较低、合同意识淡薄都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优质合同的签订。(2)漠视合同约定,脱离合同施工。如今的建筑市场,无论是领导阶层,还是工作阶层,都存在忽视合同,脱离合同施工的情况。对于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因为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导致遇见问题不能按合同执行,很多施工人员倾向于传统的处理模式,即中国式处理模式,重人情,讲义气,轻合同,合同逐渐变成一种形同虚设的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3)没有专业的合同处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工程单位没有独立的合约保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规程以及使用机制。无法在工程进展中及时对施工情况进行更新并对合同中落后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4 违约赔偿工作难以进行
由于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工程行业是一个违约赔偿事件时有发生的行业。获得赔偿是我国法律赋予利益受害方应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对合约中的不足之处的额外补充,根本目的是均衡利益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
针对上述若干合同管理问题,结合理论和实际经验,在此给出一些有效管理合同的若建议
1合同签订前应做好必要的谈判
(1)签约期间,应着重考虑并解决以下问题:
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签订,通常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有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协议部分,一般条款部分,特点条款部分以及附带文件。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文本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在今后的索赔事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确定无误后方可签约。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要仔细琢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把合同规定的有关事宜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考虑,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提前制定解决的方案。合同内容的用词要明确无歧义。千万不要因为准备不足而导致合同中出现纰漏,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2)有关施工时间,质量,工款的约定,是合同中关键部分。涉及这三个问题的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关键部分,施工时间即何时开工,何时完工,日期不明确,必将给执行带来麻烦,从而引起纠纷。何时开工的说法很多,何时完工的说法也同样如此。然而,不够采用什么样的说法都应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法律文件。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管单位不涉及工程的竣工接受以及质量评估。所以,合同中要明文指定接收工程的部门、人员、质量标准、相关程序及评估依据等。工程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是对工程变更的结算理解不一致。由于工程在施工期间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及建材价格的浮动,所以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合同中应该对这些问题做必要的说明。
(3)对施工进度款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做明确,进度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通过哪个流程,时间如何要求,流程如何处理,支付方式等信息均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避免双方在执行期间因流程模糊或者约定不清,引起进度款无法支付从而导致工程进展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
(4)合同中应该指明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尽管工程各方彼此之间都有各自的子合同,法律也对他们之间的义务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越级管理以及越级汇报工程情况的现象,给工程管理造成混乱。所以,在总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便于管理。除了以上几个事宜外,合同还应该对建材设备购买,接收,仓存运输等事项进行明确,同时违约处理等内容也充分重视。
2规范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各方就有了确定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联系。合同关系到工程进展期间利益各方的义务和权益,各方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行事,尽量避免违约。当然,从根本上讲,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会等同的,容易造成施工期间双方的利益纠纷。所以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的条款办事。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严格监管施工合同的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工作的记录以及存档。采用网络管理,保障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3创造较好的依法管理合同的气氛
目前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合同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市场能够正常发展,在这其中法律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价,风险预防,风险应对的预警机制,尽可能将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最低,采取一切的法律手段来营造合同管理和风险预测的氛围。
4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展开随时评估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工程目标,相互确认关系,明确义务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束缚而存在的合同。它对整个工程实施起到主要控制作用。合同是否能签订成功,得到有效管理不仅仅会直接影响发包企业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更会决定此项工程是否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建筑市场这块蛋糕,为促进建设方能够知法用法,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1]。但是,从近年建筑管理的安全事故来看,不少地方还是存在着合同管理人员,签订合同者法律意识薄弱,合同的不合理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行政监督不到位更是滋长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所以做好本职监督工作,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工作要即刻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现在的生产型企业,在项目开始买卖双方会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以免违反约定的发生,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产品的正常供给和维持双方生意的有效进行。即使某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违反合同,在合同的要求下,那违约方将会给与另外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某一方的违约导致的问题不是单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解决的,有可能那个工程就不能够进行,甚至工程质量有极大问题,威胁到施工方或者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2]。虽然合同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它的身后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道德底线,所以加强对管理合同的监管与规范刻不容缓。另外,一个安全有效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即工程价格预算明细、项目工期阶段安排、安全标准、合作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这些内容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若这些内容能够切实的实行,那么工程的质量,工期的顺利推进就有了保障。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特殊性和必要性,行之有效的合同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制度
保障合同的签订不是说甲乙两方把自己名字签在合同书上就完事,这样不负责任的签订会接二连三的产生许多后续问题。实际上合同的签订存在着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业的人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和监督,避免一些人钻法律的漏洞,也避免施工途中出现了纰漏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合同的每一条约定都要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要有细致而专业的监督[3]。同时相关的部门,政府也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得合同双方都能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把全部的热情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
2.2合同定制的规范性,平等性
根据近年来工地安全事故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案,机构专门出面调查的工程事故数据统计来看,我们发现即使签订了合同,依然存在着不按规章办事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不通报工程进度与安全情况的现象非常严重。在进行招标环节中,不少发包企业的招标只是形式主义,他们表面进行招标,实则私下签订不合理的合同[4]。还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输出,迫使承包方以低廉的价格做事,让他们接受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垫付资金,市场中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承办方,还有不按原先计划,胁迫承包方加快工程进度等等。这时候的承包方为了得到这个项目,忍气吞声或者牺牲其他自身利益来讨好发包企业,再加上承办方法律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合同的不规范与不平等,而这样埋下了不少工程安全隐患,表1为正常招标时的评判规定与标准。
2.3合同监督管理力度低和不合理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建设部门有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权力和监督义务,但是很多时候会发生嘴上说的做不到,定好的制度无人督促完成不了,实践和管理脱节等等情况。某些管理岗位的人员受贿或者是责任意识淡薄,他们监督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有些完全不履行职责。再加上一项工程要涉及种类众多的学科,应该负责监督项目的人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无人承担,场面混乱。这种风气弥漫在政府部门之中,监督力度不够,是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提高重视度
提高发包企业对合同的重视度,不少“草根”企业认为合同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合同背后的作用和意义。敷衍的制定和签订合同,当工程出事以后,他们没有办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丧失了维权的有力证据[5]。提高承包方对合同的重视,承包方是最容易因为合同漏洞而受到迫害的劳动者,加强法律意识,知法签合同对他们来说尤其重要。不同类型的合同类型按照不同格式使用,分门别类,分级别管理,有据可依。这样做不单单能把握主动权,建设部门的监管也较为方便。
3.2完善健全规章制度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健全,根据现阶段合同管理特征,风险监控等问题下,进行项目合同的审查,交底和评价。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束缚条例,奖励惩罚机制,提高实施者的能动性,使工程可以高效进行。
3.3加强动态管理
因为施工之中有很多不可抗力,比如遇到自然灾害,市场调节失控等等影响,切实有必要的更改合同内容是不可避免的。更改合同时要合理顾及双方,不能单偏向一方,以免后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加强合同动态管理要求:①合同尽量现场签订,按照条款进行,进行到哪里就签哪里,不要提前签订也不要延迟事后补签,某些额外新增的条款一定要细细阅读,咬文嚼字,咨询专业人士再签订[6]。②要时刻记录合同内容还有连带的附加材料,工程资料等各种文件,特别是变更的部分要着重审核细查。③若是变更合同时候出现纠纷,在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及时解决问题。必要时候及时索赔,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负责人,若是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4结论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给建设工程创造好的发展机会,定制合同,定然不能得过且过,签订合同,要细致小心,沟通合同内容时要有法有矩。合同管理的意见不完善就宛如建设工程水桶上的短板,会制约建筑建设工程的进行,严重的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的繁荣。法制意识的成熟,市场制度的完善,合同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文本存储记录,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同时,它也是当双方产生经济,资源,安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协调与索赔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从近几年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其原因并提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策方案与解决措施,希望借此机会能为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理论依据,推动工程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完成我们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富强与中国梦,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相信在各部门,专业人士的领导下,我们以前人的成功为始点,不断努力下,不久的将来建筑合同这一块不会是短板,完善的成果将会早日得到呈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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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建伟.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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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永富.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存在问题与完善措施[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