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07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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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1

 

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文本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条款多,内容冗杂,但是很多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往往草率进行,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是内容上产生很大的歧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规范也会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业务而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合同,使得合同中内容产生不平衡的问题,工程施工起来,一旦是牵涉到经济权利,终将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2.施工合同不严谨,重要条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往往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肆意避开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风险系数,导致施工合同与政策文件内容的背道而驰,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3.忽视合同严肃性,等价索赔工作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在最近十年间有关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来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处在完善和适应阶段。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工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中途转用,管理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4.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3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4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结束语

 

篇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篇3

自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发生了迅猛的飞跃,但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与高速发展的建筑行业需求不能及时匹配,使得建筑行业全面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样存在管理体系不能与工程建设匹配的情况,从而使得市场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完善性处于比较欠缺的状况,总而言之,现阶段建筑行业中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在现实中依法履行的比例较低,违约行事的情况屡见不鲜

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的合同履约程度都比例较低,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合同履约比例仅约为50%。较低的合同履约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行业的规范运作,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合约的可靠性差,社会信誉度低,严重损害了合约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至于建筑行业中工资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现象更为严重,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2一些工程合同对利益双方的利益以及义务规定不够公平,公正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现实中,合同的内容多数是为约束承包方签订的,相应的,对工程拥有方的约束就比较少,尤其是当工程拥有方违规时的处理规定就更少。这样做有失合同的公平性,这是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合同双方对合同不够重视,签署过程不够规范,同时合同管理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未按程序要求签订合同,包括合同采购流程和细节规范。目前市场上,除了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大部分施工单位都是小型企业或者私人企业,甚至包工头。有限的人力投入,不规范的管理流程,专业知识的不足和业务能力较低、合同意识淡薄都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优质合同的签订。(2)漠视合同约定,脱离合同施工。如今的建筑市场,无论是领导阶层,还是工作阶层,都存在忽视合同,脱离合同施工的情况。对于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因为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导致遇见问题不能按合同执行,很多施工人员倾向于传统的处理模式,即中国式处理模式,重人情,讲义气,轻合同,合同逐渐变成一种形同虚设的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3)没有专业的合同处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工程单位没有独立的合约保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规程以及使用机制。无法在工程进展中及时对施工情况进行更新并对合同中落后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4 违约赔偿工作难以进行

由于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工程行业是一个违约赔偿事件时有发生的行业。获得赔偿是我国法律赋予利益受害方应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对合约中的不足之处的额外补充,根本目的是均衡利益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

针对上述若干合同管理问题,结合理论和实际经验,在此给出一些有效管理合同的若建议

1合同签订前应做好必要的谈判

(1)签约期间,应着重考虑并解决以下问题:

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签订,通常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有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协议部分,一般条款部分,特点条款部分以及附带文件。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文本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在今后的索赔事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确定无误后方可签约。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要仔细琢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把合同规定的有关事宜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考虑,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提前制定解决的方案。合同内容的用词要明确无歧义。千万不要因为准备不足而导致合同中出现纰漏,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2)有关施工时间,质量,工款的约定,是合同中关键部分。涉及这三个问题的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关键部分,施工时间即何时开工,何时完工,日期不明确,必将给执行带来麻烦,从而引起纠纷。何时开工的说法很多,何时完工的说法也同样如此。然而,不够采用什么样的说法都应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法律文件。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管单位不涉及工程的竣工接受以及质量评估。所以,合同中要明文指定接收工程的部门、人员、质量标准、相关程序及评估依据等。工程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是对工程变更的结算理解不一致。由于工程在施工期间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及建材价格的浮动,所以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合同中应该对这些问题做必要的说明。

(3)对施工进度款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做明确,进度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通过哪个流程,时间如何要求,流程如何处理,支付方式等信息均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避免双方在执行期间因流程模糊或者约定不清,引起进度款无法支付从而导致工程进展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

(4)合同中应该指明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尽管工程各方彼此之间都有各自的子合同,法律也对他们之间的义务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越级管理以及越级汇报工程情况的现象,给工程管理造成混乱。所以,在总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便于管理。除了以上几个事宜外,合同还应该对建材设备购买,接收,仓存运输等事项进行明确,同时违约处理等内容也充分重视。

2规范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各方就有了确定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联系。合同关系到工程进展期间利益各方的义务和权益,各方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行事,尽量避免违约。当然,从根本上讲,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会等同的,容易造成施工期间双方的利益纠纷。所以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的条款办事。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严格监管施工合同的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工作的记录以及存档。采用网络管理,保障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3创造较好的依法管理合同的气氛

目前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合同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市场能够正常发展,在这其中法律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价,风险预防,风险应对的预警机制,尽可能将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最低,采取一切的法律手段来营造合同管理和风险预测的氛围。

4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展开随时评估

篇4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工程目标,相互确认关系,明确义务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束缚而存在的合同。它对整个工程实施起到主要控制作用。合同是否能签订成功,得到有效管理不仅仅会直接影响发包企业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更会决定此项工程是否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建筑市场这块蛋糕,为促进建设方能够知法用法,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1]。但是,从近年建筑管理的安全事故来看,不少地方还是存在着合同管理人员,签订合同者法律意识薄弱,合同的不合理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行政监督不到位更是滋长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所以做好本职监督工作,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工作要即刻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

现在的生产型企业,在项目开始买卖双方会订立相应的经济合同以免违反约定的发生,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产品的正常供给和维持双方生意的有效进行。即使某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违反合同,在合同的要求下,那违约方将会给与另外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某一方的违约导致的问题不是单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解决的,有可能那个工程就不能够进行,甚至工程质量有极大问题,威胁到施工方或者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2]。虽然合同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它的身后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道德底线,所以加强对管理合同的监管与规范刻不容缓。另外,一个安全有效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即工程价格预算明细、项目工期阶段安排、安全标准、合作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等。这些内容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若这些内容能够切实的实行,那么工程的质量,工期的顺利推进就有了保障。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特殊性和必要性,行之有效的合同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制度

保障合同的签订不是说甲乙两方把自己名字签在合同书上就完事,这样不负责任的签订会接二连三的产生许多后续问题。实际上合同的签订存在着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业的人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和监督,避免一些人钻法律的漏洞,也避免施工途中出现了纰漏导致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合同的每一条约定都要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要有细致而专业的监督[3]。同时相关的部门,政府也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得合同双方都能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把全部的热情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

2.2合同定制的规范性,平等性

根据近年来工地安全事故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案,机构专门出面调查的工程事故数据统计来看,我们发现即使签订了合同,依然存在着不按规章办事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不通报工程进度与安全情况的现象非常严重。在进行招标环节中,不少发包企业的招标只是形式主义,他们表面进行招标,实则私下签订不合理的合同[4]。还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输出,迫使承包方以低廉的价格做事,让他们接受苛刻的条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垫付资金,市场中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承办方,还有不按原先计划,胁迫承包方加快工程进度等等。这时候的承包方为了得到这个项目,忍气吞声或者牺牲其他自身利益来讨好发包企业,再加上承办方法律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合同的不规范与不平等,而这样埋下了不少工程安全隐患,表1为正常招标时的评判规定与标准。

2.3合同监督管理力度低和不合理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建设部门有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权力和监督义务,但是很多时候会发生嘴上说的做不到,定好的制度无人督促完成不了,实践和管理脱节等等情况。某些管理岗位的人员受贿或者是责任意识淡薄,他们监督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有些完全不履行职责。再加上一项工程要涉及种类众多的学科,应该负责监督项目的人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无人承担,场面混乱。这种风气弥漫在政府部门之中,监督力度不够,是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3.1提高重视度

提高发包企业对合同的重视度,不少“草根”企业认为合同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合同背后的作用和意义。敷衍的制定和签订合同,当工程出事以后,他们没有办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丧失了维权的有力证据[5]。提高承包方对合同的重视,承包方是最容易因为合同漏洞而受到迫害的劳动者,加强法律意识,知法签合同对他们来说尤其重要。不同类型的合同类型按照不同格式使用,分门别类,分级别管理,有据可依。这样做不单单能把握主动权,建设部门的监管也较为方便。

3.2完善健全规章制度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健全,根据现阶段合同管理特征,风险监控等问题下,进行项目合同的审查,交底和评价。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束缚条例,奖励惩罚机制,提高实施者的能动性,使工程可以高效进行。

3.3加强动态管理

因为施工之中有很多不可抗力,比如遇到自然灾害,市场调节失控等等影响,切实有必要的更改合同内容是不可避免的。更改合同时要合理顾及双方,不能单偏向一方,以免后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加强合同动态管理要求:①合同尽量现场签订,按照条款进行,进行到哪里就签哪里,不要提前签订也不要延迟事后补签,某些额外新增的条款一定要细细阅读,咬文嚼字,咨询专业人士再签订[6]。②要时刻记录合同内容还有连带的附加材料,工程资料等各种文件,特别是变更的部分要着重审核细查。③若是变更合同时候出现纠纷,在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及时解决问题。必要时候及时索赔,第一时间通知双方负责人,若是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4结论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给建设工程创造好的发展机会,定制合同,定然不能得过且过,签订合同,要细致小心,沟通合同内容时要有法有矩。合同管理的意见不完善就宛如建设工程水桶上的短板,会制约建筑建设工程的进行,严重的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的繁荣。法制意识的成熟,市场制度的完善,合同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文本存储记录,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同时,它也是当双方产生经济,资源,安全等方面产生纠纷时协调与索赔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从近几年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其原因并提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策方案与解决措施,希望借此机会能为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理论依据,推动工程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完成我们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富强与中国梦,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相信在各部门,专业人士的领导下,我们以前人的成功为始点,不断努力下,不久的将来建筑合同这一块不会是短板,完善的成果将会早日得到呈现。

参考文献

[1]党文,闫刚涛.浅谈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6(14):247.

[2]韩建伟.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5):117.

[3]于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11):197~198.

[4]马永富.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存在问题与完善措施[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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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尤其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质量也在不断地提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很关注建筑业,适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筑的安全发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突况的,也会存在法律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会产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进行正确有效的合同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这样的情况下就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时解决一些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确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较长的,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期也是长期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产品有着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独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在双方权益纠纷上。在当前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数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违约的具体细则,当发包方出现违约的时候,就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为此,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应该让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拟制合同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会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施工的双方也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上。我国为保证建筑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门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规定了双方享受的权益和义务。但是,有的发包商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非规范性的文本合同,这样就导致了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所以,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要求发包方运用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双方还应该再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益,这样就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都能够明确的划分责任,减少纠纷的产生。

(三)在索赔的纠纷上。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就选择签署非规范化的合同,导致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这就产生了索赔方面的纠纷。为了解决这样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签署,这样在产生索赔纠纷之后,才能让合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同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建筑工程施工应该对施工的期限进行合理的预测,把每一个时间段的施工量、施工费用和施工的质量要求都明确罗列出来。同时,把实际施工的情况和预计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找出实际和预计之间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要着重考虑施工中的人员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方式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适时调整施工进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体运行情况。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业在市场上有着十分特别的形态,不仅要根据市场条约还要依据合同文本,严格进行成本预算,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浪费,保证企业赢取最大化的利润。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要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筹备。按照预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实现施工目标。

(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取决于施工人员的素质,如果施工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别,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施工的效果和进程。企业的信誉也会因此受损。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队伍必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在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理论上都要进行专业的严格考核。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也能够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面临着相当大的竞争。在这样的态势下,企业要想稳定的发展下去并获得利润,就要处理出现的合同纠纷,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办法。注意用规范性的合同来维护自己权利和义务,做好合同中细节的把控,同时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参考文献】

篇6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单位必须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要求进行;缺少了建筑合同,就无法对工程的后续经营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建筑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被纳入合同范畴内。有的建筑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无法鹤立鸡群的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认识,并且,在实际中没有将建筑合同管理贯彻落实,这才导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失去机会。任何一个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知识体系是否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前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必须要对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但在实际工程中,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下面简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双方需要签订建筑合同,建筑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合同法》里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周期长;合同管理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变更频繁;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专职人员

施工合同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违约索赔等多方面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发承包双方责权利的控制与实现,编制审核均要求语言组织严谨,逻辑清晰,最好是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书面文字处理能力强的人员进行专门审核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重视度不够,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兼职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或文字处理能力差、业务水平较低等问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5.施工索赔难

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书面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4.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跟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充分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施工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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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篇8

2合同价款调整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间比较长,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经常会由于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同期利率的变动以及法律的变化,引起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导致合同中的价款调整,也会引起承包人成本的增加与减少。这样的合同变更最后会影响到发包与承包人的权益,因此2013版合同对市场变动以及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进行了规定,从而有利于合同的执行。新版合同对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所以引起价格变化的调整共规定了两种解决方法,也明确了调整的前提条件。第一种方法就是采用造价的信息对施工的差额进行调整,也就是按照地方工程的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文件对费用进行计算,第二种方法就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的差额,在投标函或者合同的专用条款当中对于价格公式中的可调因子、变值与定值的权重进行规定,根据价格调整公式对价格进行调整。2013版合同对于价款的升降幅的限值默认规定为5%,主管部门会根据市场人工的变化水平不定期工资的指导标准,因为工资关系到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材料,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对于固定价格的调整,能够妥善地解决施工合同中对于价款的争议。经过调查与研究发现,合同双方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已经明显加强,但是在合同中对于人工费的约定不清楚的情形还是比较多见,还有部分合同规定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在2013年的合同履行条件下,发包人应当研究市场波动情况,相关法律条款,对价格进行规定,承包方应当仔细斟酌合同中条款约定,及时收集与价格调整相关的资料,提高认识,最终双方都遵守施工合同,尽量避免因价款造成双方价格争议。

3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2013年的新版合同在旧版合同的基础上面增加了解决合同争议的“争议评审”方式,即由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选择成立争议评审的小组,并规定相关的评审事项,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减少仲裁与诉讼等事件的发生,而且与国际同步。评审小组在接到争议评审要求的14天内也可以作出结论,减少了诉讼的费用以及解决争议的周期,经由双方确认后,能够形成解决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能合理解决争议问题。在新版合同之前,每年法院以及仲裁机构都能够收到大量的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不能够解决,一直拖着的案件也居高不下,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使得其资金无法流转,造成亏损,而造成这样局面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还没有制定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争议时,双方只能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法进行解决,然而,这两种方法不仅是处理的程序非常复杂,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处理时间冗长,更重要的是,往往在理解与判断工程造价的问题上面,法院与仲裁机构都缺乏必要的知识与能力,所以,最后的结果往往不够合理,这样,花了时间还得不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新合同中争议评审制度的建立,给合同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一条简便的新途径,大大减少了合同双方的诉讼与仲裁,评审组全部由专家组成,有效地解决了仲裁机构效率低下,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目前对于解决争议,保证双方的经济效益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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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进度控制管理的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各个阶段强化控制管理,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够完善与规范。现阶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够系统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缺乏详细的说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对于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等限制条款较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对于工程担保以及保险问题未给予详细的说明,因而也难以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来执行,如果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势必造成合同的审查、监管以及执行检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员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晰,分级管理以及相应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系统复杂,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知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教育以及项目实践锻炼,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不高,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规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备、自愿协商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能够规范指导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具体合同内容的制定上,应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方面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补充条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种类上,应该遵循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的原则,分别签订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与材料或机械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确保合同体系的完备齐全。第三,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合同文本的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将合同文本作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协定的依据,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上报制度,将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以便于通过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施工各部门工作计划。其次,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沟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的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明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便于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3)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团队。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选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员,并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定期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通过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状况,同时将履约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建设标的、价格、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做好质保要求条款的履行管理。通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将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违约责任划定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规定,减少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条款认识因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合同纠纷。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的处理各种合同变更以及合同索赔处理规定,既要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效益。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合同管理必须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动态、系统以及全过程特点,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执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涛.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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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篇11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通过自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由于现在施工合同备案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最根本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部分施工合同不详细,影响施工管理等,履行合同的效果也不好,工程建设领域需要通过完善合同管理制以及招标投标制达到用合同和招标竞争来控制建设过程的目的,其中包括工程造价等。如今很多阶段性施工企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获得工程项目的,由于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会遇到很多实际性的操作问题,其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会变相的改动合同要求来维护自身利益,所以需要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关键的核心内容,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经济关系,避免合同纠纷,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式。

1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现有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也有很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规避责任,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对于工程风险进行了转嫁,为以后施工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通过日头应允和不具法律效应的书而形式下任务,等到结束后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有可能导致利益纠纷。

1.2违背合同原则

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既定义务、责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则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是等价有偿原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对工程各方的权责、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的不对等趋势造成了违约行为的产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违背合同规定。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合同纠纷,最终造成时间浪费、经济损失,降低工程投资收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日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一些建设单位遇到建设中的问题就推脱责任,将其归咎于监理部门,但目前监理部门机构尚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胜任施工合同管理职责;除此之外,一些施工单位重视施工管理和预算管理,却忽略合同管理,更有甚者根本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设计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条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厂。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当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如下处理:①正确界定和区分变更与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原则上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要求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等原因,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②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方应相互监督,使变更索赔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提升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规范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约束、相互联系的,只有对三方关系、职责、权力、义务、利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①要规范三方权力、义务和职责。对三方义务、职责等进行规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应在合同中规范三方各自责权,各方的行为应本着责权分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②明确三方利益关系。三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依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得到应有的利益,当一方因没履行义务和职责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时,应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只有保证好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从而保证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对工程各方责权、利益进行明确、合理规定,对变更索赔程序进行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才能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见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执行,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投资收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尹立双.东辉建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改进研究[D].吉林大学,2012.

[2]韦春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周显峰.我国工程合同造价公共规制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篇12

0引言

对于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来说,合同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索赔工作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因而索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尤其重要。所以在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中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水平,保证合同如期正常履行,进一步保障工程按要求如期竣工。

1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确保工程项目如期竣工

索赔体现着合同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需要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而担负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违约方主张索赔,因此,索赔管理可以有效约束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的行为,进一步有效降低合同纠纷的引发概率,保证承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确保工程合同如期履行。

1.2提升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的竞争力

就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发展程度次于发达国家,导致了一些国际合作机会的流失,同时,对于一些已经开展的工程合作,国内企业在其中也不可避免的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的主张索赔权力,导致了部分经济利益的丧失。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的索赔管理水平,通过良好的合同和索赔管理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保证国内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占据优势。

1.3提升合同双方索赔意识

合理的索赔管理可以有效的分解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其一可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其二可以提升企业管理合同的水平;其三可以促进企业的盈利水平,因而索赔管理工作密切关系着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必须不断完善索赔管理工作,使其成为企业运行的有效助力。

2现阶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2.1工程合同中失误和纰漏频发

由于相互合作的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忽略了合同在施工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导致了现阶段合同管理观念不强,进一步造成了合同中存在诸多失误和纰漏,最终导致了损失和赔偿,举例来说,施工单位在获得建设单位拟定的合同后并未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逐条查阅和权衡分析,忽略了原有合同中存在的失误和纰漏,草率的签订了合同,导致在施工进程中遇到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误等现象时无法依据合同妥善处理,进一步引发了合同双方的纠纷,导致了不必要的工程停滞以及经济损失。

2.2合同管理中缺乏风险预判能力

大部分情况下,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相关人员并不具有预判风险的能力,往往会忽略合同中隐藏的风险,进一步引发工程施工进程中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对风险采取防范及处置措施,更不能有效的转移风险,造成了工程合作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2.3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意识薄弱

现阶段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意识的薄弱阻碍了合同发挥其效用,举例来说,目前大部分承包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纠纷时往往忽略法律途径、不依据工程合同中相关条款主张索赔,而倾向于采取私下协商的处理方式,这种做法恰恰说明了现阶段承包单位的索赔意识薄弱。

2.4专业化合同管理人才极度缺失

合同管理作为一种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涉及到诸多专业学科和专业技术知识,因此,该项工作对于相关人才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才不仅仅要具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工程施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如果涉及到一些国际合作,还要求相关人员了解国际法律以及外语,就目前来看,国内专业化合同管理人才处于极度缺失的情况。

3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的策略

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可以主张工程合同中拟定的相关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义务,依据国内经济合同法,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需要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而担负法律责任。因此,为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必须在实际施工中基于合同做好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还要提升相关人员素养。

3.1基于合同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为有效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必须基于合同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结合现场来说,在现场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中,合同必须规定承包单位提交涉及到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所有相关材料,此外还要明确未经监理的批准,隐蔽工程不可以直接覆盖进行下道工序,要通过合同管理有效的控制隐蔽工程质量。以现场竣工验收为例,合同必须规定承包单位及时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并由发包单位依法组织项目负责人、监理等参与竣工验收,即将竣工验收这个环节牢牢控制在合同管理范畴内。通过合同有效的管理项目质量的方方面面。

3.2基于合同做好施工现场进度管理

为有效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必须基于合同做好施工进度管理,结合现场来说,必须利用合同做好开工计划、进度计划并明确竣工时间。通过合同约束承包单位尽快开工,否则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延期的责任,同时通过合同约束承包单位依照进度计划开展施工的各个阶段,通过各个阶段的时间把握有效的控制总体工期,同时通过合同约束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保证项目能够如期交付。

3.3基于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为有效规范及优化合同管理,必须基于合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结合现场来说,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各自安排到现场的工人健康安全负责,同时要求承包单位为自己单位安排到现场的工人购买保险;合同还应该明确承包单位为自己单位投入施工的材料、设备、机械等购买保险。

3.4提升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素养

虽然国内建筑领域中合同管理的发展时间不长,国内建筑领域的合同管理水平仍然在不断发展进步,因此,在培养合同管理相关人才时,不仅仅要培养他们在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培养他们在工程施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培养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

4规范及优化合同中索赔管理的策略

索赔是工程合同中重要的权力主张之一。索赔和工程合同的关系密切,具体来说,也可以将索赔过程看作是承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主张合法权利的过程,在法律层面来看,索赔体现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也可以把索赔理解为对工程合同不足的补充,由于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诸多未知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引发合同产生不可预知的缺陷,因而,索赔作为一种后期调节手段可以起到变更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作用,弥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缺陷。就合同管理和索赔相互之间的作用来看,无论由于客观因素或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合同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都必须以工程合同中拟定的相关条款为依据主张相应的索赔,合同依据包含明示条款以及默示条款。施工进程中管理人员要基于合同条款,依据现场情况收集索赔依据、计算索赔金额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索赔申请,同时还要注重合同中索赔管理工作中的技巧,不断规范及优化这项工作。同时应该不断强化索赔观念,将索赔观念贯彻落实在施工的全过程,真正实现全过程、全范围、多维度的合同管理工作。就发包单位的角度来谈,应该尽可能的预判工程风险,提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纠纷;就承包单位的角度来谈,应该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逐条分析条款,及时发现合同中隐藏的风险,避免不经查阅、盲目的签订合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熟悉各项合同条款,及时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向发包单位主张索赔,保障企业经济利益。此外,在合同订立后由第三方机构,诸如银行、仲裁机构等等参与管理,第三方机构由于立场中立,所以能够提高合同及索赔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利用法律的手段更有效的保障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范俊.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J].山西建筑,2018,44(26):2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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